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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论文

公司行政管理论文

公司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 产权性质 政府干预

不同产权性质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是存在差异的,他们之间的差异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且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制度一直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本文主要从政府干预的视角进行研究,旨在发现政府干预如何对不同产权性质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造成影响。

一、理论基础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行,我国大多数公司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有利有弊,可以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但同时也产生了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问题。问题主要是由于企业的委托产生的。现有的研究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制度一直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而且在高管薪酬制度的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国内外学者研究高管薪酬的理论方面的基础,主要包括委托理论和激励理论。

委托理论是解释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现象的理论基础。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问题也接踵而来,因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以自身利益为导向的,他们关心的是自己的薪酬总额而非企业总价值,反之,企业的所有者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导向的,他们的决策是出于对企业整体的战略考虑。如何更有效地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使他们的行为符合所有者的预期变成了问题的关键。实践证明,对管理者进行一定的薪酬激励可以有效地激发管理者的工作动机。

激励理论是处理需要、动机、目标和行为之间关系的核心理论。动机是由需要来激发的,同时需要确定人们的行为目标。激励理论主要是从人的内心出发进行激励,它解释了为什么以及什么样的业绩评价可以促进企业业绩的提高。由研究方向的不同,激励理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过程型激励理论和内容型激励理论(沈敏,2006)。

过程型激励理论主要是研究从动机产生到采取行动的整个的心理过程,目标是找出对人们的行为起决定因素的关键因素,从而很好地利用这些关键因素来预测和控制人们的行为。比较著名的是由心理学家弗罗姆提出的期望理论,该理论认为,动机的激励水平来源于人们认为在多大程度上人们可以期望达到预期的结果,并且这个结果有没有足够的价值,人们积极性的大小取决于期望值和效价的乘积,换句话说,就是人们对目标的把握性越大,估计达到目标的概率越大,激发的动力就越强,人们的积极性就越大。所以,在对高管进行薪酬激励时,要注意目标的设置,设置的目标不仅具有挑战性还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在这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激发人们的工作动机。

内容型激励理论主要是研究激发动机的诱因是什么,比较著名的是在1943年由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论,他从人们的需要层次出发,将人们的需要从低到高分别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情感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沈敏,2006)。该理论认为,人们的需要具有层次性,满足了较低层次的需要才更能激发出更高层次的需要,所以在高管薪酬的激励中要注意了解管理者的需要,不同层级的人员具有不同层次的需要,而且人们的需要会随着上个层次需要的满足而发生变化,企业的所有者应注意到这些问题,对高管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激励。

二、概念界定

1.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在公司的管理中担任重要角色,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在《公司法》中狭义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广义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等。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行,企业的董事人员和监事人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所以在本文的研究中,将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为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监事等人员。

2.公司绩效与产权性质。公司绩效是指在一定的经营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的经营绩效以及经营者业绩,包括盈利能力、营运水平、偿债能力以及发展能力等。本文研究的是公司所有者对公司经营者的业绩评价,借鉴以往的研究,对公司业绩采取以下指标进行衡量:为了消除盈余管理的影响,选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企业总资产的比值来衡量业绩水平。

根据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同,我国的企业性质可以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在中国不仅仅是指中央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民营企业是指实际控制人是个人或者集体等的企业;外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投资参与的企业。为了更好地对企业的产权性质进行界定,参照以往的研究,本文将实际控制人为国家、国资委、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等的企业定义为国有企业,其他的则为非国有企业。

三、研究分析与假设

在国有企业中,高管除了有薪酬激励外,还有更多的其他机会,如晋升、政府奖励等,但是民营企业多数是以薪酬来衡量高管对企业的贡献大小,民营企业的高管薪酬普遍高于国有企业。政府干预的存在,使得国有企业承担着一定的政策性压力,如扩大就业等,导致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和高管人员的薪酬之间的因果关系变得模糊。陈东华(2005)指出,政府干预可能会削弱以业绩为基础的薪酬机制的有效性,而民营企业受到较少的政府干预,高管薪酬和经营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很明显,政府干预对民营企业的薪酬业绩敏感性不会造成显著性影响。由此,本文假设:政府干预对国有上市公司的薪酬业绩敏感性影响更大。

四、样本选择与模型设计

本文以2008―2011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剔除被ST或PT的公司336家,剔除金融类476家,剔除数据不全的2 532家,共得到6 532个有用数据,其中,2008年1 308家,2009年1 427家,2010年1 759家,2011年2 038家(具体数据来自和国泰安数据库)。

文章借鉴现有的研究,选取前三名高管和董事的薪酬平均数的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pay),政府干预指标(gov)选取樊纲与王小鲁的《中国市场化指数》中“减少政府干预”的数值,该数值越大表明政府干预越少;对于产权性质(nsoe)的定义,本文借鉴以往的研究将实际控制人为政府、国资委等的公司定义为国有上市公司,其他则为非国有上市公司(其中:国有上市公司取值为0,非国有上市公司取值为1),选取公司规模(size:公司资产的自然对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rcear)、财务杠杆(lev)、独董比例(独立董事与董事总数的比值:d)和股权集中度(g)作为控制变量,并对年度(year:以2008年为基数)和行业(ind:以制造业为基数)进行控制,经豪斯曼检验后对全样本以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并设置gov与rcear乘积项来衡量政府干预对不同产权性质上市公司业绩敏感性造成的影响,将样本按照产权性质不同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两个样本,经分析,预计国有上市公司的样本中gov与rcear乘积项前面的系数应该显著为正,非国有上市公司样本中gov与rcear乘积项前面的系数不显著。为了检验本文的假说,建立以下模型:

pay=ao+a1gov+a2gov×rcear+a3rcear+a4lev+a5size+a6d

+a7g+a8 year+a9 ind+ε

其中,ai是待估参数,ε是随机扰动项。

五、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对6 532个样本进行的描述性统计(表略,编者注)显示,各变量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标准差均在理想范围内,所以本文未对各变量进行winsorize处理。

2.皮尔森相关性检验。由皮尔森检验相关性统计表(表略,编者注)显示,各变量的皮尔森系数均小于0.8,表示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为了进一步对各变量的多重共线性进行检验,本文求得各变量的vif值均小于3,可以基本肯定各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可以直接进行回归。企业规模、业绩和高管薪酬之间的相关系数比较大,符合实际情况。

3.实证结果分析(实证结果图表略,编者注)。回归结果中R-sq表示模型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程度,各数值均在0.2左右,说明国有企业样本中因变量高管薪酬变动中有大约22.52%可以用自变量来表示,非国有企业样本中因变量高管薪酬变动中有大约27.09%可以用自变量来表示,模型还是有一定的研究意义,模型的二次回归中F统计值的P值均小于0.05,表明模型具有统计学意义,

实证结果显示,国有企业的样本中Rcear的系数不显著,表明国有企业中高管的薪酬与业绩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是很明显,这正是由于政府干预的原因造成的,政府干预使得国有企业拥有更多的晋升机会等非物质激励,模糊了业绩和薪酬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非国有企业的样本中Rcear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非国有企业中高管付出努力取得的业绩大小可以用高管取得的薪酬来衡量,另外,Rcear×gov的系数在国有企业的样本中显著为正,在非国有企业的样本中不显著,因为国有企业受政府干预比较多,政府干预的存在又恰恰会对高管薪酬业绩的敏感性造成影响,政府干预多的时候,国有企业的薪酬业绩敏感性会降低,政府干预少的时候,其薪酬业绩敏感性会变大,而且政府干预的数值越大表示政府干预越少,所以Rcear×gov的系数符号在国有企业的样本显著为正,表示政府干预越大,高管薪酬业绩的敏感性越小,符合原有假设。另外,为了更好地检验模型的稳健型,本文模型的业绩指标选取企业的每股收益(eps)进行替代回归,结论依旧符合原假设,由于文章篇幅有限,不再赘述。

六、结论

根据本文的实证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企业的产权性质以及相应的政府干预会对企业的高管薪酬造成一定的影响,不同产权性质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是存在一定差异的,该差异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基于以上的结论,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高管薪酬激励的作用,政府必需减少对国有企业以及非国有上市公司的干预程度,以便充分发挥高管薪酬对高管人员的激励作用。

(作者为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陈东华,陈信元,万华林.国有企业中的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J].北京:经济研究.2005(2).

[2] 方军雄.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存在粘性吗 [J].北京:经济研究.2009(3).

公司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政府监管 会计信息质量 博弈 公司

一、引言

面对愈演愈烈的会计信息失真及其严重的经济后果,世界各国都作出了积极回应,不仅在学术上加以探讨,而且在实践中加以治理,促进了监管改革和会计规范体系的进步。然而,监管制度建设与监管执行效果之间的始终存在着差距,接连不断的会计舞弊恶性事件对会计监管提出了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会计学的专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真知灼见,形成丰硕的理论成果用于指导实践。从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界定到会计规范体系的完善,从会计信息失真原因的理论分析到舞弊动因模型的构建,从会计监管模式的选择到诚信教育体制的建立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随之而来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构筑一个更有效的会计信息质量政府监管机制,从而更加规范会计信息的生产与披露。因此,本文基于博弈论角度对现行公司在政府监管下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重新审视,然后针对分析结果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这对于提高我国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政府监管部门与公司之间的博弈分析

政府监管下的会计信息质量博弈分析中,博弈双方(决策主体)是政府监管部门和公司。作为“理性经济人”,他们都是风险规避者,有着各自的利益驱动,各自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无论是政府监管部门,还是公司,在进行违规操作、会计造假时,都会考虑“预期收益”与“败露成本”的问题。如果他们觉察到“预期收益”远大于“败露成本”,即使违规、造假是有风险的,他们也会成为坚定的“风险偏好者”。下面我们基于博弈论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模型设计:

1.存在两个博弈方即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公司有造假账和不造假账两种策略选择,监管部门有监管和不监管两种策略选择。双方都不知道对方的潜在策略选择,并且双方都有一致的理性来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2.假设政府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当发现公司造假账时,可采用没收额外所得、罚款等措施,同时要付出监管成本。公司不造假账时,如果政府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监管部门需要付出成本,但没有收益(这是职责内的事情)。

3.假设监管部门不实施监管,公司不造假账时,可获得灰色收益或闲暇收益。但在公司造假账时,而政府监管部门不监管时,可获得灰色收益或闲暇收益,但也有损失(如行政处分及声誉损失等)。

4.假定只要公司造假账,监管部门监管就能发现。

5.假设C表示政府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成本,监管部门不实施监管可获得灰色收入或闲暇收益为R,R1表示公司不造假账时取得的正常收益。R2表示公司造假账时所取得的不正常收益,F表示公司造假账时被查处后受到的罚款,S表示公司造假时未被查处时给政府监管部门带来的损失(比如监管部门的声誉损失及经济处分等)。

6.假设θ表示政府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概率,β表示公司造假账的概率,

Л政府(θ,β)和Л公司(θ,β)分别表示政府监管部门和公司的期望效用函数,

从而构造博弈局势如表1:

从表1中可见,政府监管部门有两个纯战略:监管、不监管;公司有两个纯战略:造假账和不造假账。我们假定为了激励公司不造假账时,监管部门对造假账公司的处罚足够大,使得R -S

从上述效用函数推导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个结论:

结论一:公司造假账概率(β)同监管成本(C)、监管部门不监管得到的灰色收入或闲暇收益(R)成正相关,而与对公司的违规处罚(F)、公司违规而监管部门不监管时的损失(S)以及公司的违规时得到的不正当收益(R2)成负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目标自然是降低公司不造假账的概率。从(1)式中可知,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越高,或者监管部门的灰色收入或闲暇收益越高,公司越倾向于造假账,因此我们应采取有力措施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部门的灰色收入或闲暇收益,从而降低公司造假账的概率;公司造假账的概率与公司造假账时受到的处罚或监管部门不监管而公司违规时的损失以及公司违规时的不正当收益负相关,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措施提高公司违规时受到的处罚,加大监管部门不作为时的各种处分,从而降低公司造假账的概率。

结论二: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概率(θ)与公司造假账的收益(R2)成正相关,而与公司受到的违规处罚(F)负相关。由(2)式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概率与公司造假账的收益成正相关,即公司造假账时所得越多,公司越容易违规,越需要监管部门的监管。实施监管的概率与公司受到的违规处罚负相关,也就是说如果对公司的违规处罚较大,公司的期望收益降低,从而公司造假账的概率就变小,从而可以适当降低实施监管的概率。

三、基于博弈分析的政策建议

要治理我国目前较为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基于上述博弈论的分析,关键在于应降低公司造假账的概率β和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θ,使得R-S

1.对于降低公司造假账的概率β的建议

(1)增加公司的造假账成本F,就是要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执法机制。我国《会计法》、《刑法》对会计造假者虽有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规定,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监管、执法的主体和手段不够明确,处罚较宽松,唯有加大处罚力度,使“造假成本”远高于“造假收益”,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经济利益动机得以消除,才能有效地打击会计信息造假。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迫使公司在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过程中放弃造假的念头。

(2)呼吁专家学者们多开展会计监督理论研究,为会计监督工作提供理论指导。会计监督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会计监督理论研究,作为会计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特别是两大准则体系国际趋同之后,会计监督工作应如何应对,非常值得理论界研究探讨。这需要各位专家学者今后更多地对会计监督理论进行系统深人的研究,为会计监督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3)加强会计信息的外部审查和监督,完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各企业领导人必须对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另外,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监督职能,最后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制定合理审计收费,对那些不能公正执法、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丧失独立性的机构和人员,要严格处理,从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信誉以及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4)优化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各企事业单位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切实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次各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将其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和控制舞弊行为发挥重要的作用。

2.对于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θ的建议

(1)同样是增加公司的造假账成本F,使“造假成本”远高于“造假收益”,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经济利益动机得以消除,迫使公司在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过程中放弃造假的念头,同时加强对政府监管人员的处罚力度。

(2)健全政府监管部门的委托机制。在对公司的监管过程中,由于监管者拥有的信息是不完全的,监管者也可能判断失误,不能兑现它的承诺;此外监管行为是政府行为,监管者具有很强的政治动机,有追求其政治利益的冲动,不可能任何时候都公正。也就是说,监管行为作为一种行为,会存在道德风险,其行为并不必然与委托人(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一致,监管行为的实际结果并不一定与监管目标一致。监管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一方面在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的条件下,不可能消除利用监管权力谋取个人私利的可能,难以避免监管腐败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完善的激励机制,监管者的付出与其所得的回报不对称,势必会打击监管者的积极性,从而弱化监管的实际效果。所以,从激励角度看,需要通过最优监管契约的设计,建立监督、考核监管者的体系,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容的机制;并且,要制定更加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使监管者的个人努力更好地与监管目标结合在一起。

四、结束语

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蓄意的造假行为已经成为社会的公害,所以应对其加强治理。然而治理虚假的会计信息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见效的事情,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是一项涉及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政府监管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知:只有利用有效的措施来降低公司造假账的概率β和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θ,使得R-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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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小平:企业管理层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博弈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9(08), 53-54

公司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4.20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4-47-03

一、股利分配政策理论概况

经过多年的探讨与研究,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多种股利分配政策理论,费雪·布莱克(Fisher Black,1976)称股利政策的研究是个谜,“我们越是努力研究它,它就越像个谜。”为了破解这个谜,中外学者进行了探讨并得出一些理论。

(一)股利无关理论

该理论是由莫迪利安尼(Modigliani)和米勒(Miller)在1961年的《股利政策、增长和股票估价》一文中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在基于“完全的资本市场”的假设基础上,股利分配政策对公司的市场价值或股票价格不会产生影响。公司的市场价值和股票价格是由公司投资的获利能力和风险组合决定的。这一理论简历在这样一些假定之上:公司的投资者和管理当局可相同的获得关于未来投资机会的信息;不存在个人或公司所得税;不存在股票发行和交易费用(即不存在股票筹资费用);公司的投资决策独立于其股利政策。MM理论假定投资者处于完美无缺的市场,因而股利无关论又被称为完全市场理论。

(二)“一鸟在手”理论

该理论经威廉姆斯(Williams,1938)、林特纳(1956)、华特(Walter,1956)和麦伦·戈登(Gordon,1959)等人发展,在 1963年由戈登对该模型进行了修正,最终提出著名的戈登“手中鸟”模型,成为“一鸟在手”理论。该理论认为通过保留盈余再投资获得资本利得的不确定性要高于股利支付的不确定性,从而实际拿到手的股利,与增加留存收益后再进行投资得到的未来收益相比,后者的风险性要大很多。基于这种思想,“一鸟在手”理论认为:股票价格与股利支付率成正比,即当公司支付较高的股利时,公司的股票价格会随之上升,公司价值将得到提高;权益资本成本与股利支付率成反比。

(三)信号传递理论

该理论由米勒和哈佛大学经济学家洛克于1985年在Journal of Finance上的《不对称信息下的股利政策》中所提出。股利信号传递理论是在放宽了MM理论中公司投资者和管理当局拥有相同关于未来投资机会的信息假定而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股利政策向市场传递有关公司未来获利能力的信息,从而会影响公司的股价。也就是说,较高的股利意味着公司有较高的当期净收益,表现在股票市场上,是公司股票价格的上升和股东以股票形式持有的财富的增加。

(四)追随者效应理论

率先提出追随者效应概念的是米勒(Miller,M.H.)和莫迪格利安尼(Modigliani,F)。该理论从股东的边际所得税税率出发,认为每个投资者所处的税收等级不同:有的边际税率高,如富有的投资者;而有的边际税率低,如养老基金等。由此会引致他们对待股利的态度不一样,前者偏好低股利支付率或不支付股利的股票,后者喜欢高股利支付率的股票。据此,公司会相应调整其股利政策,使股利政策符合股东的愿望。达到均衡时,高股利支付率的股票将吸引一类追随者,由处于低边际税率等级的投资者持有;低股利支付率的股票将吸引另一类追随者,由处于高边际税率等级的投资者持有。这种股东聚集在满足各自偏好的股利政策的公司的现象,就叫做“追随者效应”。

二、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因素研究

(一)国外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因素的研究

国外对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的研究已经有几十年的时间,学者们对其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研究,来解释股利政策这个谜。

林特纳(1956)注意到股利分配与公司盈利之间的关系,选取了不同行业的28家上市公司,通过调查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公司将某一确定的股利支付率作为目标值,则该公司下一年度的股利分配额占下一年度每股收益的比重应为一个常数,实证结果表明林特纳建立的称为部分调整模型(partial adjustment model)的现金股利模型能解释85%的股利变化。

继林特纳之后,一些学者开始着手关注股利发放与投资、融资的关系。希金斯(Higgins,1972)以公司存在目标资本结构和执行剩余股利政策为前提建立了股利发放模型,发现投资和利润均影响股利分配,即不同期间的股利分配差异归因于投资和利润需求的不同。而法玛(Fama,1974)的结论恰恰相反,他认为股利政策和投资决策是相互独立的,其结论支持Miller和Modigliani的股利与投资无关的观点。

20世纪70年代之后,一些学者注意到在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因素中,成长机会和公司特性也成为关键因素。詹森(Jensen,1976)研究指出成长机会与现金股利支付率呈负相关的关系,即:如果公司的成长机会相对较多,其可支配的现金流量较少,则此时股东可容忍的现金股利支付率相对较低。克拉奇和汉森(Crutchley and Hansen,1989)认为公司特性会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产生影响,其中公司每年的盈余变动及其公司规模的大小均会影响公司股利支付水平。

Harry DeAngel等(2004)对1973-2002年美国上市公司30年的行业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得出结论:公司规模、成长能力、财务杠杆、盈利能力、现金流量以及以往股利发放情况等均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产生影响。

基于以上国外学者关于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的探讨与研究,我们可以看出,由最初林特纳发现的公司盈利与股利发放有关,到Harry DeAngel根据行业数据分析得出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现金流量和以往股利发放情况等因素均会对公司股利政策产生影响的结论,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因素从横向到纵向,从单一到多样逐渐被挖掘,进一步加强对股市的认识。

(二)国内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因素

我国的股市起步比较晚,在我国学者开始对股利政策理论进行探讨研究时,国外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股利政策理论。因此,在进行国内研究综述时,大多借鉴了国外的理论而非创新,没有了国外研究综述专门介绍股利政策理论部分的内容,仅仅罗列了各种文献中使用的实证方法、模型、角度和结论,由于文献较多,本文只选择各时期较为典型的文献进行总结。

吕长江、王克敏(1999)在运用改进后的Lintner模型基础之上,采用双步骤法(因子分析法——逐步回归分析法)建立并检验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模型,研究结果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受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股东权益、流动能力、负债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规模、流动性和股东权益比例与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国有股及法人股控股程度与公司股利支付水平呈负相关关系;公司的股票股利支付额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相互影响。

唐国琼、邹虹(2005)用成本理论结合中国所具有独特的股利实务进行研究,首先对其采用多变量回归分析方法建立影响股利分配政策若干因素分析的一般模型,然后通过2003年上市公司有关的数据对模型进行了测试,以验证影响股利支付的决定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股利分配政策中,上市公司特殊的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并且现金股利多由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派发。同时指出,在中国,政府调控手段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非常之大。

黄娟娟、沈艺峰(2007)以1994-2005年我国沪深两市的全部上市公司为其样本主体,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假设检验,发现:公司股权集中程度越高,不仅其支付股利的可能性越大,支付现金股利的可能性也越大,可能支付的金额也就越多;另外,公司的股权越集中,总体的股利支付倾向和现金股利倾向越明显,即公司集权度也对股利分配政策产生影响。

李谦、陈妤(2012)运用多重线性回归分析和主成分回归分析,以云南省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研究显示:云南省上市公司是否分配股利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和流动能力;云南省上市公司分配方式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股东权益、盈利能力和流动能力。[3]

综合我国学者对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因素的研究结果,可以发现,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有关股利分配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尚且处于探索阶段。国内学者的研究多重于实证研究方面,发展还不够完善,关于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因素多方面多领域的探讨还有待发展。灵活运用国外股利分配政策理论,在探索中不断创新,这将会成为股市健康发展的有利推助器,并且对于科学合理的股利政策的运用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三、结语

通过上述文献综述可以发现,影响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将其主要划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公司规模、股东权益、盈利能力、流动能力、成长能力、财务杠杆、现金流量、公司集权度等。外部因素主要有:行业影响、市场行政监管手段、国家政策等。学者倾向于对股利分配政策内部影响因素的研究,而对外部影响因素研究较少。总之,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的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个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多变的,学者对其进行着不断的探索与创新,注重实证研究,在探索过程中不断有新的理论提出,这对于科学合理的股利政策的运用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对于股利政策的研究也是存在缺陷的,国内外还是存在着较大差距。我国应该完善与股利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其提供法律保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正确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加强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加强经营管理,优化股权结构。由于我国股东结构的特殊性和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性,从现阶段逐步完善起来将会需要一定的时间。随着大多数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在分析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之上,我国资本市场定会走向完善与合理,并与世界发达国家缩小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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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Abstract: Small and medium-sized regional securities firms belong to capital-intensive companies, which results that the funds management has a central place in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activities for the regional securities company. The paper presents "concentration+administrative" capital management mode, conducts argument and analyzes the logic struc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关键词: 证券公司;“集中+行政”模式;资金管理

Key words: securities companies;"concentration+administrative" mode;fu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1-01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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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胜军(1966-),男,湖北武穴人,江苏省会计学会,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为财务理论与实务。

0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化导向的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证券公司规模和业务日趋庞大,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证券公司109家,与1995年相比,增加了十几倍,其中80%的证券公司为中小区域性证券公司。我们知道,区域性证券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的公司,财务管理尤其是资金管理是公司内部管理的核心内容。要实现长久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区域性证券公司资金管理模式有利于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就必须将资金管理控制放在首要位置,必须高度重视资金管理控制方面的问题。论文针对区域性证券公司的特点,设计一套适应符合其特征的“集中+行政”资金管理模式。

1 资金管理模式设计原则与各类匹配关系

区域性证券公司资金管理模式设计应遵循原则:①整体性原则。证券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必须充分涉及到对公司各部门各营业部的控制,既要符合公司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公司的短期目标,还要与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相协调;②成本效益原则。对实行资金管理时要考虑成本和效益相配比的因素,在进行模式设计时,不能一味追求模式的先进性,力求以较少的成本;③管理规模合适性原则。区域性证券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是为了企业更加良好运行而服务,制定集中度适中的方案,从而达到资金集中管理应有的效果;④与战略、业务匹配原则。区域性证券公司的战略和业务与全国性证券公司不同,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另外,还要针对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针对容易出错得细节,提出针对公司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方案;⑤可操作性原则。证券公司选择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必须结合各公司的实际情况,其中的方法、手段必须是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

区域性证券公司资金管理模式需要与战略、运营、内部控制和全面预算进行匹配。资金管理模式与各类匹配的总体关系如何呢?①资金管理模式与战略是一种目标导向关系,公司的战略目标决定公司的资金管理模式。区域性证券公司强调中央集权,采用一级法人治理结构下的控制模式;②资金管理模式与运营是一种主体支持关系,资金管理模式为公司的业务运营服务,运营管理是主体,资金管理模式是辅体;区域性证券公司运营管理不同于制造企业,其特点是显性机器流程少而隐性人脑流程多,因此,资金流程实时管理十分重要;③资金管理模式与内部控制是一种保障条件关系,资金管理模式中需要构建资金管理的内部系统作为安全保障。区域性证券公司十分强调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建设和保障,可以理解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是区域性证券公司最重要内部控制系统;④资金管理模式与全面预算是一种工具功能关系,资金管理模式需要借助于全面预算工具实施,因此可以说全面预算是资金管理的一种工具。区域性证券公司由于层级不多和规模有限,因此,区域性证券公司全面预算多采用准利润中心或成本中心方式授权编制、修订和考核。

2 “集中+行政”资金管理模式的选择理由

根据区域性证券公司资金管理模式的选择原则和与各类管理匹配要求,我们认为区域证券资金管理模式合理的选择――“集中+行政”模式。论证理由如下:①集中模式是证券公司资金管理的唯一选择。证券行业有别于其他非金融行业,资金管理在财务管理中处核心地位。因此,集中式资金管理模式是所有证券公司的首选,甚至于其他所有金融类企业(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公共基金公司等)的首选。证券行业区别于传统行业的产业,有着自己的一些经营特征,比如高风险、高资金量等,这些都会对其资金管理模式的选择产生影响。②行政模式是区域性证券公司有别于全国综合性证券公司资金管理模式的特点。不同类型的证券公司需要选择不同类型的资金管理模式。与区域性证券公司概念相对的是全国性证券公司,这类证券公司(例如中信证券)网点地域分布十分广,管理空间跨度较大,因此这类公司比较适合使用宽松的资金管理模式。相反,区域性证券公司除了具有证券公司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网点分布区域化、规模中小化、业务较为单一这样的特点,导致其资本效率低、创新力不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控制存在不足等缺陷。针对区域性证券公司的这些特点,此类公司可以选择较紧的“集中+行政”的模式进行资金管理。③“集中+行政”的模式是区域性证券公司考虑“原则”和“匹配要求”的合理选择。基于上述原则和匹配要求,区域性证券公司就要选择小快灵的特色,就要选择安全性和快速性的要求,就要选择既考虑分部的积极性又考虑总部的权威性两者关系的要求。

3 “集中+行政”模式逻辑框架与特点

3.1 “集中+行政”模式逻辑框架 区域性证券公司“集中+行政”的资金管理模式逻辑框架主要体现为:

①资金管理内容由六部分组成:客户资金管理、总部对分部资金管理、财务计划与预算、资金内部控制系统、IT技术的支持管理。②公司的组织模式选择一种半职能半事业部的组织形式。何为半职能半事业部的组织形式呢?就是区域性证券公司的各业务部属于类事业部组织,但是又不同于全国综合性证券公司的业务部,具有完整的事业部的功能。③区域性证券公司责任中心控制模式是一种类利润中心的管理模式,即总部对各业务部按利润中心考核,但是考核的利润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利润,有的时候仅仅是成本中心或费用中心。④区域性证券公司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选择比较行政化的收支两条线和结算中心模式,相对全国性证券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模式更“行政化”。⑤区域性证券公司“集中”表现形式主要为:资金集中管理;信息集中核算;人员集中委派;预算集中统御;核算科目集中设置;重点业务总部集中管理。⑥区域性证券公司“行政”表现形式主要为:资金管理的“行政化”;人员管理的“行政化”;计划预算管理“行政化”;重点业务管理“行政化”。(见图1)

3.2 “集中+行政”模式特点 区域性证券公司已形成清晰明确的“集中+行政”的资金管理模式,总部对各营业部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集中+行政”的资金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①属于偏紧的资金管理方式。区域性证券公司由于规模较小,网点区域分布较为集中,所以总部有能力对各营业部、子公司的资金收支的全面管理。因此区域性证券公司实行的是一种偏紧的资金管理方式。

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资金集中在总部统一管理。区域性证券公司中,营业部获得的资金收入直接汇入总部账户,同时在营业部财务部门记账,营业部需要定期上报利润表便于进行绩效考核。资金的支出按管理特点分类分为固定费用和专项费用。固定费用主要通过预算拨付,在费用未发生时,营业部一年预算的总数存放在总部账户,待费用项目实际发生时,核准拨付。专项费用需要提前报总部审批,通过之后才可拨款。所以说“集中+行政”的资金管理模式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并且将资金完全集中于总部统一管理配置。

③部分重点业务由总部直接管理和经营。区域性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只能经营经纪业务这项传统基础业务,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均由总部直接经营。全国综合性证券公司业务的组织管理则与此完全不同,综合性证券公司的营业部除了经营经纪业务以外,也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业务,总部将营业部作为纯利润中心进行考核。另外,区域性证券公司总部考虑分部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是否批准时,需要对各个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权衡配比,做出有利于全公司整体的方案。

④业务部门的资金部分属于“自有资金”,而部分属于“专项资金”。区域性证券公司的业务部门并不像全国综合性证券公司的业务部门有完全的责权利,不属于纯粹的利润中心。全国性证券公司的业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有更大的权力,资金可以通过结算中心投放或者借贷,自有资金包括经营预算资金和专项预算的资金,而区域性证券公司的业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权限受很大限制。总部给业务部门的资金(即自有资金)仅为“吃饭资金”,而业务部门新增业务项目所需要的追加资金则为“专项资金”(任务一旦完成总部要收回)。

4 结束语

本论文首先论述了区域性证券公司资金管理模式设计原则和选择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区域性证券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应该选择“集中+行政”模式,这种模式具有重点业务由总部直接管理经营、充分给予分部权限来调动积极性和市场与行政结合等特点,符合中小区域性证券公司规模不大、业务较简单要求。论文从区域性证券公司资金管理的客户资金管理、总部对分部资金管理、财务计划与预算、资金内部控制系统、IT技术的支持管理等六个方面刻画了资金管理模式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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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依据2011~2013年在我国A股上市的国有企业样本,考量政府补助对薪酬差距的影响。结果表明,拥有绝对权力的国有企业管理层借助政府补助谋取私利,加大了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的缓解管理层借助政府补助而导致的薪酬差距扩大。关键词: 政府补助;薪酬差距;公司治理国有企业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6)05-0070-05一、引 言最优薪酬契约理论认为,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会选聘出管理层并为其制定薪酬,设计良好的高管薪酬契约,能将经理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两大目标有效兼容,由此可能制定出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薪酬契约 [1]。该理论成立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市场的有效约束、市场的信息完全以及股东权利的有效行使。但是,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基于管理层努力的薪酬契约事实上不可行[2],而管理层有能力运用权力寻租影响自身薪酬,以及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约束[3],都会导致现实的管理层薪酬与标准理论范式中理想化的情形相去甚远,从而造成薪酬差距的不合理扩大。中国人思想中 “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分配价值观长期主导了社会的收入分配观念,因此,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普通的公司治理问题,而是关系到社会大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和改革成果分享的认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4]。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尤其是国有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涉及到公平与效率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已有的研究发现,由于薪酬契约中包含了强烈的与管理层努力程度无关的“噪音”[5],因此,具有控制权力的管理层可能利用“噪音”牟取私利,即表现为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来提高管理层的薪酬,进而加大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6]。政府补助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根据有关经济、社会、政治方面的方针和政策,为了实现特定目的而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制定事项进行的一种补贴,是影响非经常性损益的一种重要外生因素。由于政府补助的监督缺乏有效信息,以及获得政府补助的企业在资金运用上的信息优势,管理层很可能凭借信息优势和控制权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无法体现政府补助的真实意图[7],因此,管理层可以通过其控制权影响自身薪酬。区别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仍然是我国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的核心管理层仍然由政府直接任命并扮演着“亦官亦商”的双重角色,同时,政府依然依靠手中的行政权力影响着资源的再分配。政府补助作为直接或间接向企业提供的一种无偿财政转移支付,其本意是希望通过资金支持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和制度约束,却可能成为了管理层提高自身薪酬的工具。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通常并不一致,处于信息优势方的管理层可能不顾道德风险,做出逆向选择,甚至利用手中的控制权谋取私利[8]。而公司治理作为一种解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利益相关者和谐统一的机制,是否可能有效的缓解管理层借助政府补助而导致的薪酬差距呢?显然,这些问题的答案对于明晰我国薪酬差距的现状,解释政府补助对薪酬差距的影响以及缓解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差距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一)政府补助与薪酬差距各级政府是国有企业的大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行使股东权利,甚至通过直接任命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来干预企业决策,使其决策更多地体现了政府意志,政府将公共治理的目标内在化于企业经营决策之中。因此,出于“父爱主义”倾向的考虑,掌握了很多重要资源的政府也会给予国有企业各种各样的帮助,而为其提供政府补助资金就是最重要的资源分配方式。在缺乏监督约束机制的情况下,政府补助成为了国有企业管理层牟取私利的工具。在转型过程中,作为国有产权人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既不是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也不是企业利益的直接受益人,再加上我国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一股独大的特殊现象,这必然导致“所有者缺位”的产权缺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记入“营业外收入”,短期内可以提高企业利润和资产,在“愤怒成本”的约束下,操纵政府补助成为管理层“伪装”薪酬业绩指标、进而获取“租金”的策略[9]。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决策权大多源于企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的放权让利,掌握企业决策权的管理层往往与作为股东的政府保持着密切联系,却又可以利用手中的网络资源和权力架空国有股东的监督约束,而且国有企业管理层的人事任免取决于政府主管部门,而普通员工在薪酬谈判中处于弱势,因此,国有企业管理层凌驾于各种利益体之上,能够借助政府补助来提高薪酬。但是,薪酬“资源”是有限的,使得管理层在追求私利时无法同时满足其他员工的利益诉求,而普通员工很难得到实惠,因此,这种利益侵占只会增加管理层薪酬,从而导致管理层与普通员工之间薪酬差距的越来越大。基于此,我们提出假设1:国有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加大了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Rebecca和Susan(2010)认为,产生管理层权力寻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混乱或权力配置失衡,高管滥用权力的现象是公司治理机制脆弱的体现,它使企业管理层获得了好处,但却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10]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发现,公司治理水平较低的上市公司存在明显的问题,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通过手中的权力大肆攫取私利[11]。而在公司治理水平相对薄弱的国有企业中,很多企业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作为“内部人”的国有企业管理层实质上获得了不受公司治理机制约束的企业控制权,并在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制度变革中牟取个人私利[12]。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标就是防止高管的不作为和谋取私利,国有企业管理层借助政府补助谋取私利,造成薪酬差距扩大,其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寻租,因此,改进公司治理安排,切断高管通过政府补助牟取私利的途径,能够有效缓解管理层借助政府补助而导致的薪酬差距。但是,在一些国有企业,政府推行的“一把手”负责制和集权体制下长期孕育形成了高度集权的“一把手”权力文化,导致国有企业的各种权力高度集中在企业管理层手中,“唯领导是从”的权力文化机制让各级下属无法有效的监督上级行为,这直接导致了公司治理流于形式,换汤不换药,国有企业貌似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可能并不能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治理制度上的缺陷使得不受节制的国有企业管理层能够利用自己的关系网络和权力侵占政府补助资源,使得攫取高额收入成为可能。基于此,我们提出假设2:相较于公司治理机制较为薄弱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较为完善的国有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并没有加大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三、研究设计(一)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本文研究数据主要取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数据期间为2010~2014年,选取2010年以前(包括2010年)在A股上市的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在剔除了ST、PT公司、金融保险证券类公司和数据残缺的公司后,我们得到手工收集整理的3563个样本观察值。(二)模型设计我们建立模型(1)、(2)以检验本文的基本假设,在控制了公司特征和公司治理等变量的情况下,我们用模型(1)检验假设1,用模型(2)检验假设2。(三)核心变量定义1.薪酬差距变量。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内部薪酬差距GAP,我们可以从相对值和绝对值两个方面来考察。其中,企业内部薪酬差距的相对值GAP1定义为前三名高管(或董事、监事)平均薪酬与员工平均薪酬的比值;企业内部薪酬差距的绝对值GAP2定义为前三名高管(或董事、监事)平均薪酬与员工平均薪酬差额的自然对数。2.政府补助变量。政府补助的数据选取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财务报表附注”中的“营业外收入或支出”的具体项目,经过手工筛选和整理,得出政府补助的具体明细收入,并取其自然对数。3.公司治理变量。关于公司治理指标的选择,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的变革发端于一个制度安排较为缺失的环境,因此,考察的维度也具有中国特色,需要因地制宜。本文拟按照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程度、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三个维度分别定义公司治理。具体的变量见表1。(四)描述性统计表2给出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通过计算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发现,无论是从相对值和绝对值两个方面来考察,在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并不巨大,但是样本间会有显著性差异。四、实证检验结果(一)政府补助与薪酬差距表3给出了政府补助与薪酬差距影响的检验结果。在表3的模型1,以当期的政府补助变量SUB作为解释变量,检验结果显示,其系数为0.3391,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在模型2,以当期的政府补助变量SUB的系数为0.0380,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该结果表明,无论是相对薪酬差距GAP1还是绝对薪酬差距GAP2,政府补助都与企业内部薪酬差距正相关,即政府补助加大了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差距。该结果与假设1的预期一致。(二)政府补助、公司治理与薪酬差距表4给出了不同公司治理结构下政府补助与薪酬差距影响的检验结果。从表4内部薪酬相对差距GAP1来看,在模型(1)、(2)、(3)中,当期的政府补助变量SUB的系数分别为1.5250、0.3158、0.2978,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从内部薪酬绝对差距GAP2来看,在模型(4)、(5)、(6)、中,当期的政府补助变量SUB的系数分别为0.1000、5.3053、0.0385,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该结果再一次表明,政府补助都与企业内部薪酬差距正相关,该结论与假设1的预期一致。

在表4模型(1)和模型(4)中,政府补助变量SUB与两职分离变量DUAL的交叉项系数均为负,但都不显著,这说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有效的缓解管理层借助政府补助而导致的薪酬差距扩大。在表4模型(2)中和模型(5)中,政府补助变量SUB与董事会规模变量BOARD的交叉项系数均为负,但都不显著,这说明,董事会规模可以有效的缓解管理层借助政府补助而导致的薪酬差距扩大。在表4模型(3)和模型(6)中董事会会议频率变量MT的交叉项系数为负,但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董事会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可以有效的缓解管理层借助政府补助而导致的薪酬差距扩大。以上结论支持了假设2。(三)稳健性分析考虑到公司治理与薪酬差距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首先将被解释变量(GAP1 和GAP2)的滞后项组成动态面板数据,运用系统GMM的方法控制固定效应,以克服动态面板数据的遗漏问题并克服反向因果关系;除此之外,本文还用Change模型对被解释变量(GAP1 和GAP2)与解释变量(DUAL、BOARD和MT)的变化额进行回归,我们发现检验结果和前文的结论保持基本一致。这些结果表明,公司治理与薪酬差距之间不存在内生性。其次,为了检验以上结果的稳健性,本文用“高管平均薪酬”作为“前三名高管(或董事、监事)平均薪酬”的替代变量再进行回归,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后,我们发现检验结果和前文的结论保持基本一致。再次,考虑到增值税返还政策由中央政府制定且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官员与国有企业高管的可操作空间不大,本文用扣除增值税返还以后的政府补助收入重新来定义SUB,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后,我们发现检验结果和前文的结论保持基本一致。限于篇幅,我们没有在文章中进行详细列示。五、结论本文以2010~2014年A股上市国有企业为研究背景,考察了不同公司治理结构下政府补助对薪酬差距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借助政府补助收入“伪装”薪酬业绩指标,进而导致管理层与普通员工之间薪酬差距越拉越大;同时,我们的研究还发现,国有企业的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有效的约束管理层权力,较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缓解管理层借助政府补助而导致的薪酬差距扩大。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1)政府部门在政府补助资源分配的过程中,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事后监督,从根本上保证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防止政府补助资金成为少数人牟取私利的工具。(2)良好的现代公司治理对约束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完善国有企业薪酬机制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管理层借助政府补助增加薪酬的行为受到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约束。因此,理顺政企关系,重构国有企业的权力监督体现,强化董事会功能,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仍然是深化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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