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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

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

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丹凤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房屋密度大、建筑质量差、使用年限久、安全隐患多、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脏乱差的集中成片居住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县城总体规划、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大重点区域规划、商於古道文化景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对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县委、县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审定全县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改造项目规划,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棚改办)负责研究、拟定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改造项目方案审核、计划下达、贷款申报和进度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牵头棚户区改造项目考核奖惩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政府负责全县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棚改办负责全县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等经营企业,应当配合、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六条棚户区改造按照“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安置、改善民生,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依法征收、营造和谐”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四大重点区域规划、商於古道文化景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县棚改办应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四大重点区域规划和商於古道文化景区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项目用地基本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进行。

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配套设施应与安置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县住建局审查批准。

主要地段、文物景点周边等重要地段的改造规划,应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涉及文物保护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对确需调整规划指标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参照《商洛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科学设定户型面积。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县棚改办根据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全县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确需改造的棚户区项目,可以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国有企业实施或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县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确定程序为:

(一)项目建设单位向县棚改办提交书面改造申请和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改造模式、投资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成本测算等附件。

(二)县棚改办审查全县棚改项目申报材料。

(三)县棚改办汇总全县棚改项目并报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县棚改办向市棚改办申报,争取列入计划。

(四)县棚改办依据市棚改办给我县下达的实施计划,向各项目建设单位下达实施计划。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持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县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评报告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建立健全用地情况调查、房屋确权测量、征收安置补偿等档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将各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将征收房屋的图文影像资料同时建档,一户一档。

第十七条已列入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土地利用

第十八条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先安排,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县国土局应在每年第三季度末汇总下一年度棚户区改造用地规模并编制计划,提前申报用地指标。

第十九条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政公用设施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第五章征收补偿

第二十条征收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按照《丹凤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按程序公示期满(不少于30日),并得到改造区域多数群众同意后,由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二十二条多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县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二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告知被征收人有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利,被征收人应在5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可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在5日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不成的,按照《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入户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必要时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取得相关资料,逐户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不明确的,由县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采取购买现房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进行实物安置,同期签约、同期搬迁的以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

第三十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征收、招商、建设相分离的办法。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招商、建设主体由县政府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六章建设管理

第三十一条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工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第三十二条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应严格按照县城管局审批的时间、路线组织清运,不得随意拉运倾倒,影响市容环境,妨碍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商品房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

第三十四条安置房小区应保证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并做好小区内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确保功能完善,环境整洁。

第三十五条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开发部分,应执行预售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六条安置房小区公共服务物业用房应按《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标准设置,并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七条安置住房设计方案经审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正式变更文件,由项目实施单位报县棚改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变更内容较大的,应提请领导小组批准。

第七章资金筹措管理

第三十八条县住建(棚改)、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中、省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第三十九条县财政应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房建设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四十条县棚改办和棚户区改造贷款用款人应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更多信贷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

第四十一条县有关部门应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第四十二条县财政应将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数额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确保按期还本付息。

第四十三条县财政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对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其它住房开发和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第八章优惠政策

第四十四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五条县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国务院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五)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六条电力、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及供水、供气等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对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给予50%的减免。

第九章督查考核

第四十七条县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对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月检查排名、季点评通报、年度考核奖惩。

第四十八条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责任单位,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县政府将按照有关程序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第四十九条县审计局应当加强对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县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问责力度。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棚户区改造应当依法征收、文明搬迁。实施单位在改造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弄虚作假,发生侵占、私分国有、集体资产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棚户区改造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改造,未按照方案进行改造,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方案的,县政府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在实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违反土地、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五十三条棚户区改造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的,依法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大侠”为你整理了这篇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征收办的业务指导下,烈山区征收中心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需要,按照年初下达的征收工作目标计划,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房屋征收工作。按照要求,现将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度市征收办下达我区房屋征收任务6万㎡,截止目前完成12.34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05.67%,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一)征收工作完成情况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以来,已完成中湖路东段174亩、汽车南站90亩、绿金学校163亩、市建投300亩、洪吴路与新湖路南段232亩、无水港二期83亩、京台高速公路淮北收费站东迁(一期)63亩、花山公园1350亩、雷河路127亩、符夹线项目475亩、淮北一中新校区东地块280亩、梧桐大道亮化提升141.5亩、东外环绿化提升183.7亩等13个重点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征收土地面积3662.2亩,申报征收补偿资金9.9858亿元。

2.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教育小镇一期1016亩、二期913亩,中农联一期133.56亩、新北二期安置房70.87亩、相湖春晓221亩、老法院周边地块280亩等项目征收工作,征收土地面积2634.43亩,申报征收补偿资金28.99亿元。

3.土地收储项目。完成银丰铝业135.45亩、烈山水泥构件厂11.9亩、南湖西岸土地项目334亩、淮海集团下属阳光塑业、华运陶瓷、浮选剂企业179.96亩等征收工作,收储土地面积661.31亩,支付收储补偿资金2.56亿元。

4.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老虎山327亩、倪庄310亩、刁山241亩、费寨142亩等地质环境治理征收工作,征收土地面积1014亩,申报征收补偿资金0.2亿元。

5.区重点工程项目。完成宁山安置房300亩、淮北七中扩建50亩、区人民医院67.11亩、冷链物流项目79.9亩、洪庄小学扩建项目60.96亩、友谊沟治理10亩、望湖路学校67.42亩、东大钢构241.66亩等8个项目,征收土地面积877.05亩、支付征收补偿资金0.72亿元。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

1.2016年棚改以来,全区共计27个棚改项目(农发行资金23个项目,国开行资金4个项目),已完成15个项目,正在实施10个项目,暂缓2个项目(土型)。截止到2020年棚改项目计划征收总户数13605户,计划征收面积340万㎡。已签协议10580户,征收面积265万㎡(就地安置补偿面积103万㎡,购房券补偿面积44万㎡,货币补偿面积118万㎡)。申请并支付棚改贷款56.15 亿元。

2.今年以来已完成新南、烈山、丁楼、马场、雷山、凤凰棚改项目369户,征收面积约7.92万㎡。

3.土型二期棚改项目暂缓实施,归还市农发行贷款0.98亿元,农发行项目包账户余额5.49亿元(包含结息)。

(三)项目审计工作

1.市级审计项目。目前与市征收办、市审计局对接的征收项目共计23个,申报资金共计18.85亿元,市财政累计拨付9.61亿元。花山东路南段、青谷路、宁山路、安民路、中湖路已出具审计报告(申报资金2.94亿元,核定资金2.24亿元)。中湖路东段(创新大道)、S101、S254项目正在审计。京台高速环境整治项目已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烈山镇、宋疃镇正在补充提交审计材料。

2.区级审计项目。目前已对19个区级重点项目通过公开方式选取协审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保证资金安全。

(四)创新工作

1.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制定了《烈山区征收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暂行)》,配合区委督查考核办加大对镇、办征收项目完成时间和任务的督查检查力度,督查情况及时上报,通过奖惩并举,加快工作推进,提高工作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2.建立“征调联动”机制。在村居设“百姓说事点”,让司法干警、律师参与调解,点面解惑,及时化解了征地拆迁矛盾。

(五)档案管理

聘请第三方安徽精典档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单位自成立以来所有档案进行归档整理,特别是全区的棚改项目档案,分村(居)健全纸质和电子档案,建立标准化档案室并安排专职人员对档案进行管理,强化了征收档案查询的便捷性和征收档案存放的安全性。

(六)制作棚改地块宅基地范围图

对烈山镇烈山、土楼、凤凰、新北、新南、土型、洪庄、吴山口社区和宋疃镇马场、雷山、宋疃等共11个村(社区)实施棚改后,涉及征收补偿的宅基地四至坐标及面积上图作业,制作电子图,便于以后查询征收补偿、宅基地面积、资金支付等情况。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征收政策把握不精准,学习还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在丰富学习宣传形式、增强学习活动吸引力上做的还不够,理论与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在指导实践上还存在差距。

(二)项目征收进展慢、过渡费发放时间延长。

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项目背景

物联网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以感知为前提,充分利用智能嵌入技术、无线数据通信技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传感技术、遥感技术构建智能网络,是继计算机、互联网与移动通信网之后的世界第三次信息技术大革命。物联网技术正在精准农业方面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以促进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

二、用户需求分析

1.检测作物生长环境因素:通过布放在土壤及环境中的各类传感器检测土壤及空气中的温湿度、光照度、二氧化碳的含量,24小时全天候采集数据参数并实施显示在办公室系统屏幕上,实现对大棚作物种植全过程的环境状况及土地指标进行采集监控。

2.设定作物生长环境因素范围:根据种植作物的不同,系统通过屏幕提醒的方式提醒农户、技术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便于指导农户科学种植。

3.实现查询大棚作物环境瞬时及历史各种物理参数:用户可随时通过系统界面查看大棚环境因素各物理参数的实时及历史参数变化曲线,可以查询到报警信息的内容、频率,方便用户对作物生长过程的历史与当前数据的实时监控,实现作物成长全过程的科学管理。

4.实现大棚内的农作物视频监控。

5.在控制办公室需要一个数据终端,对现场的监测数据及视频监控信号进行察看。

6.当大棚内的相关参数超过了设定限值,从监控中心可以对现场的各种设备进行自动控制。使植物的生长环境处于一个良好的范围之内。

三、系统架构

1.现场数据采集部分

1.1现场采集的参数

现场数据采集空气温度、空气湿度,土壤温度,土壤湿度,光照强度,二氧化碳浓度6种常用环境参数,这六种参数是对农作物生产影响最直接的参数。

1.2传感器的选择

1.2.1传感器供电

目前市场上传感器主要有锂电池现场供电、直流24V或12V供电、太阳能供电三种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采用锂电池供电,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批量的进行电池更换,给农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及网络故障。太阳能供电因光照度不能保证且成本较高,在设施农业中不太适用。为此本次方案采用传感器直流供电方式。

1.2.2传感器通讯协议

Zigbee是一种新兴的短距离、低速率的无线网络技术。主要用于近距离无线连接。这些传感器只需要很少的能量,以接力的方式通过无线电波将数据从一个传感器传到另一个传感器,所以它们的通信效率非常高。

1.2.3传感器的选择

考虑到农业大棚面积比较大,方案选择了性价比比较高的两种传感器。JZH-016型传感器和JZH-102型传感器和JZH-102型传感器。

1.3传感器的安装

由于大棚面积较大,需要安装两台JZH-016型传感器和一台JZH-102型传感器。安装位置如下图

1.3.1在大棚一侧储物间的控制箱内安装稳压电源给各传感器进行供电

1.3.2从各大棚的供电箱向控制箱敷设一条220VAC电缆

1.3.3在大棚主围墙一侧4米高处敷设小型PVC槽盒。从槽盒相应位置至传感器安装位置地埋敷设PVC管。

1.3.4从控制箱至各传感器敷设双绞线供电电缆

1.3.5传感器采用壁挂式安装,安装高度在1.5米,土壤湿度及温度探头安装在地下约0.1米深处,光照度探头安装在2米高处,二氧化碳传感器安装在1.8米高处。

2.数据传输部分

此部分主要负责将传感器的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并上传监控主机。

2.1数据接收

2.1.1在每个大棚控制箱内安装一个无线传感器转串口数据采集模块。它的主要作用是通过ZIGBEE协议将各传感器的无线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并通过RS485接口将数据通过有线方式上传至监控主机。

2.1.2监控主机内安装RS485通讯接口卡,通过COM3口接收现场数据。

2.2数据传输

2.2.1从数据采集控制室的监控主机至各大棚储物间控制箱的采集模块采用地埋敷设信号采集电缆。

2.2.2在信号电缆的转弯处建小型电缆井,以便于今后的维护和电缆更换。在电缆井间敷设塑料子管以保护信号电缆。

2.2.3数据传输电缆采用屏蔽双绞线

3.现场控制部分

3.1现场需要控制的参数

3.1.1根据现场的调研,需要控制的参数有土壤的湿度、空气的温度、空气的湿度、光照度、二氧化碳含量。

3.2现场控制方法

3.2.1土壤水分控制

3.2.1.1在每个大棚的水管的总进口处,安装一个DN50控制用电磁阀。

3.2.1.2从南至北横向敷设DN50 PVC管,作为灌溉水源的母管,管线采用地埋敷设。

3.2.1.3从南至北纵向均匀引出5个DN25出水口,并加装手动控制阀,用来控制出水量及灌溉区域,每个区域相对独立,不会相互影响。

3.2.1.4所有控制电缆在储物间控制箱内进行汇总后传至数据采集控制室。由控制主机进行控制。

3.2.2空气温湿度控制

3.2.2.1利用现有的大棚风机,将控制信号引至现场控制箱,由控制箱继电器来进行风机的控制。

3.2.2.2大棚现有的供暖设备如果是管道供热,在总入口处加装一电动调节阀控制开度,如果是电加热设备,将控制电缆引至控制箱内进行继电器控制。

费用清单中不包括供暖设备及材料费用。

3.2.2.3控制电缆沿电缆井敷设至数据监控中心。由控制设备进行操作。

3.2.3光照度控制

当大棚内光照度不够时,现有方法是由人工控制电动机拉动大棚卷帘进行补光。如果要进行自动控制,只需要将电机供电线路中加入断电器控制就可以,但是卷帘开度不容易控制。

3.2.4二氧化碳含量控制

3.2.4.1现场农业大棚建设时,由建设方对需要进行二氧化碳控制的大棚进行相应的设施建设和管道敷设。

3.2.4.2在每个大棚二氧化碳进口总管处安装一个电磁阀,由控制箱的继电器来进行阀门的开启和关闭。费用清单中不包括二氧化碳设备及材料费用。

3.2.5现场大棚自动加药加肥系统

对农户调好的肥料或药品自动加入水管线内,对大棚内的作物进行灌溉。

4.管理平台部分

管理平台为用户提供了友好的人机界面,平台通过与其连接的数据采集接收器接收现场所有传感器数据,并将信号通过串口传输至监控主机呈现给用户。画面提供了参数显示和报警显示功能。同时对根据监测的数据对现场各调节设备进行控制。监控软件采用目前比较流行的工控软件。数据监控中心内设置两台工控机分别负责数据采集和现场控制。

4.1数据监测

4.1.1设置一台数据采集工控机进行现场数据的采集和显示。

4.1.2将各大棚的RS485数据信号电缆在数采监控中心内汇总,接入工控机的COM3口。

4.1.3用户登陆后都可通过系统对大棚内传感器检测到的实时数据进行查看,并支持分类查看和检索的功能,针对选定的节点,系统可绘制曲线,方便用户研究数据,分析趋势变化。在查看历史数据方面软件也提供了很好的筛选功能,方便用户准确的掌握传感器数值变化,并可以用绘制曲线的方式进行趋势的研究。

4.1.4报警管理模块

在报警管理模块中,用户可以单独对某个采集器或批量对同类型的采集器进行报警的设置,内容包括数值上下限、是否开启报警功能。当有传感器超过预设的限定值时,在监控界面上会以红色对该节点进行标示,同时按照预设的报警方式进行报警。软件会对所有的报警进行记录,方便用户查看。

4.2现场控制

4.2.1由工控机对现场的各参数进行控制。

4.2.2数据监控中心的控制单元采用先进的控制单元。它通过多通道的I/O模块对现场控制箱的控制设备进行控制。同时通过RS-485接口与主机进行通讯。控制单元如下图:

4.2.3控制主机对所有需要控制的数据进行上下限设定,采集上来的数据与限值进行比较。对于超过限值的参数控制主机自动通过RS485接口驱动控制单元对现场设备进行控制。

4.2.4控制主机的控制界面有手动和自动调节切换,当用户需要手动进行现场调整时,可以进行切换。

4.2.5现场控制箱

现场控制箱安装在每个大棚的储物间内,控制主机通过控制箱对大棚内的设备进行操作。

现场控制箱通过电缆与监控中心的控制单元进行连接。

控制箱内安装与控制单元相匹配的继电器,交流接触器和稳压电源等设备。

5.数据共享及远程监控

5.1在经理办公室内设置一台终端电脑,通过大屏幕对现场的监测数据和视频信号进行显示。从经理办公室至监控中心敷设一条光纤进行数据传递。

5.2在监控中心的数据采集主机上安装一台小型无线上网卡,实现计算机与互联网的连接。在外网的用户通过登陆网站实现大棚实时数据的浏览。

四、系统特点

本系统数据采集网络结构采用有线采集加无线传输的方式实现,数据参数传输到办公室系统平台综合管理。系统网络布线施工量小、维护成本低;超低功耗、绿色环保、无辐射等特性,可自动组网、网络连接可视,全天候稳定运行,无需人工干涉;所有的采集器安装简便,即插即用,可以任意改变安装位置,不受线缆的束缚;良好的网络扩展能力,同一网络中可支持几百个采集器和控制器,系统可扩展;且功能强大,系统稳定可靠。

五、效果分析

1.系统采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网络传输采用有线采集加无线传输的方式实现,系统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较低,使改技术在农业大棚智能环境监测及精准农业管理的具有良好应用前景。

2.系统可实现对大棚作物生长环境因素的的实时监控,实现大棚种植由“经验”种植到“数据”种植的跨越式提升;打破了以往的传统种植管理模式,使人从农业生产中得到了一定的解放,极大提高作物的产量和品质,有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3.该系统平台的建成不仅能完成农业大棚现场数据的采集监测,还实现了作物生长环境的自动控制,对各类参量进行自动调节,从而实现对农业大棚环境参数的智能化感知、智能化控制。系统可扩容,可升级。

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自2009年住建部将黄石市列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和国家开发银行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以来(下称“两个试点”),该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型公共租赁房制度将“三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与保障房体系有机联系起来,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有力地推进了住房保障工作。在探索的过程中,黄石市在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配置、流转、融资、运行等五项机制中进行了创新,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黄石模式”。

一、黄石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

黄石市是中部地区的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住房困难居民数量庞大,有各类棚户区164片,占地面积达200万平方米,棚户区居民达12万户,其中低收入家庭占80%。加之大量“新生代”、“夹心层”、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市,更进一步加剧了住房保障的压力。

压力逼着黄石对现行保障体系体制进行创新。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住房保障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黄石市整合了全市的保障资源,构建了全新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自2004年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以来,黄石市坚持多渠道、多途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作为“两个试点”以来,黄石市通过新建(1.3万套)、改建(0.1万套)、配建(0.22万套,在商品房中无偿配建5%的公租房,在公租房中配建10%的商品房)、吸纳(社会出租房和闲置住房0.1万套)和转化(国有直管公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0.5万套)等方式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2.22万套,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万户,发放租赁补贴3.6万户、4966万元。

在黄石最大棚户区――十三排,这里占地270亩,居住近万人,40%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到50平方米。通过国有投融资公司平台运作,这个最大的棚户区居民将全部搬入金广厦小区。目前,金广厦项目贷款6亿元已投入建设。金广厦二期22亿元资金也已通过国开行总行审批并获得授信,正陆续下拨。

二、“五个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黄石模式”创新型的共有产权公共租赁房制度体系,系统完备而庞大。简言之,其特色可用“五个一”来概括。

1.一个产品归并,多种渠道筹集

所有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住房统一并为公共租赁房。试点以来,通过新建、改建、配建、吸纳和转化等方式筹集房源。同时,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万户。黄石市将全市保障性住房归并为公共租赁住房,不仅使政策的推行更有效率,而且多渠道筹集整合了公共资源,同时也提高了地方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时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一个口子保障,覆盖多类人群

优先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对人均月收入68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到2013年,筹集公租房113万平方米,逐步覆盖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夹心层”家庭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保障覆盖面占总人口的23%;最终实现所有住房困难家庭的全覆盖。

3.一个平台汇集,多股力量支撑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由政府出资1.35亿元,搭建保障性住房专业投融资平台――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按照“政府主导、专业平台、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的机制,带头做、做大头、做托底,引导各类资本参与,转化国有住房、归集各类政策资源、吸收社会闲置房,实现多股力量支撑,发挥聚集效应和放大作用。

4.一个杠杆调节,促进公平公正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一方面,实行租金市场定、补贴收入定,按照“市场租金、分类补贴、租补分离”的办法,变暗补为明补;另一方面,按市场价格,采取出让办法供应保障房建设用地,变有限产权为全部产权,便于融资、出售。通过市场杠杆,促进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的公平公正。

5.一个系统管理,固化制度成果

以“简单、高效、公平、透明”为原则,研发“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外网公示”的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网管保障”、“一图知保障”,固化制度创新成果。黄石作为全国首个保障房电脑智能分配试点城市,预计到2014年底,可以全面运行。这将大大提高保障房的分配效率,而且将更为科学合理。

三、“黄石模式”实施的几个重点

“黄石模式”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体系构建已逐渐成型,在实施过程中有几个方面非常关键。

1.健全制度设计

地方政府对住房保障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黄石市政府对住房保障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大力推动了住房保障制度和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曾出台一系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完善制度建设。

黄石市出台了《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界定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详细阐述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等。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筹集渠道,并突出黄石特色,将棚户区改造、解决新区、园区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主渠道和主要载体,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黄石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旧城)改造规划》,全面部署2011-2015年黄石市公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黄石市完善制度建设相关配套文件,出台并实施《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黄石市国有住房清理和转换实施方案》、《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意见》、《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黄石市商品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房实施细则》、《黄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批暂行办法》、《黄石市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相关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房源筹集、租金补贴标准制定、租赁补贴管理、房源分配、入住管理、物业管理等具体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2.落实项目责任

一是实行市领导亲自挂点,定期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解决项目建设难题。二是明确部门责任,重在解决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将省定目标分解到县市区,与大冶市、阳新县和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通报在建的公租房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和落实时限,变工作布置会为项目建设督办会。各部门积极为公租房项目建设开设“绿色通道”,梳理、合并流程,项目建设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74天压缩到90天。三是强化检查督办。将公租房项目建立房产(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两级督办体系,检查督办项目进展。检查督办通报既下发各县市区,又直接上报书记、市长,对未按进度完成的县市区和项目,严格执行问责制度。

此外,还从市直各部门抽调优秀青年干部对口服务项目建设,将其表现情况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目前,2012年21976套(户)的目标责任已分解到位,其中实物建房19576套(户),开工12895套(户),开工率65.87%,公共租赁房项目建设呈现较好态势。

3.确保项目质量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全程监管机制,注重把好配套、设计、招标、材料、质检“五关”。把好配套关,按照配套齐全、适宜居住、便捷出行、方便就业等的要求,搞好公共设施配套;把好设计关,对新开工的项目,小区设计充分考虑绿化率、容积率及公共设施等,户型设计既控制户型标准,又注重实用,并进行简单装修,力求“简约而不简单,户型不大而功能全”,建成即可入住;把好招标关,瞄准项目定企业、瞄准业绩选经理、瞄准目标签合同,以优良的建设和管理团队打造优良的保障房项目;把好材料关,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和资金充足优势,针对住宅建设质量通病,在合同中明确建筑用材、附属配件品种规格,确定钢筋水泥高标准配比;把好质检关,严格实行合同制、招标制、监理制、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项目自检、项目之间互检、专家抽检、监理公司全程监管、人大代表和保障对象跟踪监督等质量检查体系。

此外,在项目各标段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在项目现场张榜公示竞赛情况,确保工程质量,防范风险隐患。在该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抽查抽检中,公租房项目位居第一,优于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其中有多个项目申报市优工程,“金广厦”项目申报国家“广厦”奖。

4.重视分配管理

黄石市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平公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三审两公示”的审核机制。即对保障对象资格和标准实行社区、城区、保障中心(民政部门)三级审核和两级公示制度。由社区负责入户调查,采集第一手资料,负责受理、登记和资料初审,城区再复审,房产、民政等部门联合审批;在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二级公示。二是完善网络申报与公开机制。按照“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外网公示”分配模式,坚持个人住房收入(资产)诚信申报的原则,实行网上申请与纸质资料申请同步、相关部门审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公开保障对象和房源,公开审批过程与审批结果,公开补贴发放和房屋配租,公开监督与投诉电话,实现新闻媒体、社区和黄石住宅与房地产网上公示同步,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今年已实施的重点项目6个,其中在建项目3个,征收项目3个,年度计划投资9.48亿元,截止目前共完成投资1.67亿元;已完成征收土地面积约120亩,占年度任务的81%;招商引资年度到位资金1.5亿元,目前已到位1.8亿元,占年度任务的120%。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杜家堡项目:截止目前,5栋安置楼主体建设完毕,正在进行基础配套设施安装。

2、锦丽花语二期改造项目:截止目前,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中,已建至地上二十五层。

3、乐育北路东侧区域改造项目(中侨广场):截止6月底,安置楼已建设完毕,并全部交付使用。

4、文汇路高铁沿线东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截止目前,已完成全部征收任务的90%,正在进行拆除作业。

5、双泉市场区域改造项目:截止目前,房屋丈量评估工作已完成90%,一签订征收协议50户,项目所需开发资金1.8亿元全部到位。

6、咸阳市渭城区凤凰台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区级部门沟通建议取消。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办在区委和区纪委的领导与监督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和中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全面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政治方向,并紧密结合城改工作实际,以教育警示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关键,以执纪纠风为重点,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1.明确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责任制。为了使党风廉政责任制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项目必须抓党建”的原则,年初制定了《2018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层层签订落实,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签,分管领导与科室(征收中队)负责人签,全面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制定并印发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细化量化,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2.坚持清单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区纪委全会精神,党组制定了《关于落实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落实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组监督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对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进行了分解。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细化工作责任,明确领导干部岗位履职要求。《主体责任清单》按照党组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8项党组班子需履行的主体责任,8项主要负责人需履行的主体责任,10项班子成员需履行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工作重点,以及各领导、各科室和各征收中队所承担的任务,强化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半年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

3.加强学习教育,前移监督关口。一是支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反复全面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和其它党内有关规定。二是党组召开专题会,组织学习《党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内容。三是纪检组履行本职,及时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传达了区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市纪检监察干部职工饮酒四条禁令的通知》、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及《关于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等会议文件精神,组织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题材豫剧《儿牵娘心》。通过学习教育,使党风廉政监督工作的关口前移,做到了自警自醒、引以为戒和惩前毖后。

4.强化执纪问责,严肃纪律监督。一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三个助力”、工作纪律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决查处惩治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狠抓案件查办和执纪问责。截至目前共提醒谈话2人,约谈2人,报送纪检监察信息3篇。二是全力支持纪检组履行本职工作。日常管理中,全力支持配合单位纪检组工作的开展,紧抓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政策方案、评估结果、补偿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三、其他工作

1.环境整治及创建。按照市、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区城改办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区城改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区城改办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等,并予以积极落实。累计开展“我们的节日”、“道德大讲堂”活动4次;开展志愿者活动30余次,组织干部职工对包抓路段及小区环境进行清理,对沿街商户、广大市民进行巩固创文成果宣传,累计时长达近3000小时。协调督促文汇办对其所管辖的文汇路高铁沿线西段区域改造项目及文汇路高铁沿线东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的生活垃圾清理达150余车,大大改善了周边居民生活卫生环境。在我办监管的征收项目积极开展“门前三包”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LED屏等对拆除工地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进行“门前三包”相关知识的宣传讲解。投资4万余元,先后为各项目围挡制作公益宣传广告300余块,为巩固提升创文成果、迎接“国卫”复审工作,营造浓厚氛围。按照市、区病媒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了病媒防治技术方案,投入3000余元购买消杀工具、药物,先后10余次对各项目工地办公区域、施工现场进行消杀。

2.治污降霾。一是认真学习落实中、省、市、区铁腕治霾各项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区《城改办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办在监管的项目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要求,派专人专车定期与不定期对各项目工地“六个100%”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对各项目工地下发通知、通报、督办等10余次,督促各施工企业对落实不力方面进行整改,切实做到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处理问责不讲情面,确保问题逐项整改到位。五是先后投入资金30余万元,组织专人多次对拆除工地现场裸露地面及建筑垃圾进行覆盖,北大门项目、文汇路高铁沿线东段棚户区改造项目覆盖面积超70000平方米。六是为切实落实区委、区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会议精神,针对北大门改造项目区域车多、人流量大的特点,专门为该项目配备雾炮洒水车一辆,坚持每天雾炮喷淋、洒水4-6次,保证区域主干道路面不起尘,空气湿润。

3.安全生产。按照区安委办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向各征收项目、各项目施工企业传达安全生产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积极制定方案,有效开展“安全三项攻坚行动”及“双重预防机制”活动。邀请西安军安消防知识科教站同志对我办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重点讲解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和消防演练等方面的知识。为使安全理念、安全知识更加深入人心,增强全民自我保护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舆论氛围,我办积极参与并开展了2018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和咨询日活动,共制作安全宣传展板4块、接待咨询近100人次,发放安全宣传资料800余份,项目现场张贴安全生产标语110余块。结合动迁工作实际,按照城改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标准,派专人对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办公生产区管理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登记,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并要求在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不留死角,我办派专人专车对各项目工地实行巡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截至目前,共向施工企业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督办6份,施工企业已在整改期限内对存在问题完成整改。

4.信访稳定。围绕房屋征收工作,加大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问题解决力度。全年共接待上访群众95批2333人次,其中包括来我办26批525人次,赴省2批100人次,到市23批600人次,到区44批1108人次;办理案件共97件,其中包括办理群众信访案件12件、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网上舆情1件、市委市政府督办件3件、12345市长信箱督办件9件、12345市民服务平台办理案件8件、区纪委督办件6件、区委区政府督查局2件、区维稳办督办件3件,区信联办督办件20件、网上信访案件33件。

5.脱贫攻坚。2018年我办负责配合中山办东明社区包抓三户困难群众的脱贫工作。针对此项任务,一是年初召开了专门会议,确定了一名包抓领导和三名包抓工作人员,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二是建档立卡,完善脱平攻坚工作纪实资料,依据各户贫困实际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帮扶计划和措施;三是每月入户走访,以实际行动落实脱贫政策,帮扶成效明显。目前,三户均已上调了低保月补助,并免除了全年社区医保费用。

四、2019年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2018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硬性指标任务因实际困难无法全部完成。以下因素的存在制约着征收工作的推进速度:一是商品房价持续走高对棚改征收工作加快推进产生的巨大影响,二是开发企业资金短缺不能按约定时限交付回迁安置房引发群众上访带来的社会稳定压力;三是现有区级财力难以为棚改项目提供资本担保致使原定征收项目无法按计划启动实施。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聚焦“两区一园”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紧盯全年目标任务,扭住项目征收建设这个“牛鼻子”,抢抓有效工作时间,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千方百计“补短板”,促征收、赶进度、提效率、重落实,以棚户区改造工程带动全区经济快速增长。

(二)主要任务:

1、新启动项目计划投资11.26亿元,2019年计划完成投资3.5亿元;完成征收土地面积180亩;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5亿元。

2、拟启动征收项目4个:金家庄村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马家堡村区域(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轻工市场村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文林路两侧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

3、解决好在建及已征项目遗留问题,做好群众的上访接待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4、完成其他区上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落实措施:

1、分类管理,扎实推进。根据征收和续建项目类别,加强精细化管理和推进。征收项目实行分包责任制,明确人员、任务和完成时限,任务到人,挂图作战,定期召开协调会,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征收任务按期推进;续建项目以安全生产、环保创建、安置时限等为主要内容,加强监管,保障顺利进展,确保群众按期回迁。

2、加强协调,形成特色。加强与市、区级相关部门工作紧密对接,与辖区街办通力合作,科学进行规划选址,重视资源整合,全力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城改工作的主导思想,从规划、设计、建设、招商多方面入手,着力形成精品、亮点工程,提升城改工作档次和形象。

3、强化宣传,突出实效。借鉴先进地区征收宣传工作做法,量化、细化宣传和思想工作任务,推行量化宣传,明确分包责任,广泛采取走访受益户、问计于民等方式,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站、网络交流平台以及村广播、宣传车、墙字横幅等多形式展开宣传,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不足,确保征收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