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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

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

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大家好!

为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到三年基本完成全省8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根据全省棚户区的现状、居民经济状况、各市财政状况的实际,政府制订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辽宁、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居民特别是特困群体的居住水平。

(二)工作目标

2到3年基本完成80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的24.8万户、84.4万人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原则

1.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的原则。

2.坚持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各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方案制定、审批、资金筹措、工程组织的实施主体、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各市市长全权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实施严格的市长责任制。

3.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相结合,与房改相结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推动廉租住房工作相结合。

4.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在城市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5.坚持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6.坚持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地块,可以“平改平”。

二、建设标准

1.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标准应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财政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确定,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平均楼房户型不高于采煤沉陷区改造安置标准;平房不低于“三老”住房标准。

2.新建住房要进行室内简单装修,满足居民进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厨房、卫生间设施,原则上由本人负担。在新建安置回迁房可建设部分廉租房,供无能力按房改和拆迁政策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低保户居民租住。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市政府兜底方式解决。可采取居民个人出资;税费政策减免;棚户区腾空土地,转让给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归集土地收益资金;产权调换,在住宅小区安排一部分商业用房以筹集资金;提供市财政性资金等多种形式。省财政尽力给予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资金

各市政府要落实土地出让金、行政性收费减免、腾空地块的土地收益、住宅区商品房收益、个人出资等项资金的归集。省财政在原有预算列支的每年2亿元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基础上,再追加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各市改造棚户区。

(二)编制方案

各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建设计划,在详细调研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上报省协调小组审定。

(三)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各市依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资金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经省发改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下达。

(四) 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

各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严格按用地计划供应土地。各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 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各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六) 组织拆迁

各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拆迁,逐户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按照居民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货币化方式安置;利用现有空置的普通商品住宅作为安置用房;先安置,后改造,先拆迁少量的地块,集中建设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然后再进行大规模的拆迁;政府收购二手房和利用现有的公房作为安置用房,权调换居民临时居住、购买或作为廉租住房租住。

(七) 设计与施工管理

要选用国家与省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建设节能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小户型设计要考虑未来的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实行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

(八) 竣工验收

工程完成后,要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五、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作

为政府投入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工程定额编制费;免缴价格调节基金;免缴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免缴合同协议公证费;免缴河道维护基金;免缴市场交易服务费;免缴土地登记费;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减半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免缴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地方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对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予以减收。

(三)对低保户实施优惠政策。对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本人未缴费的扩大面积部分,确认为公有产权,鼓励购买或实施廉租办法;无力承担租金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记帐,代缴租金;采暖费减免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没有产籍的唯一住房,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安置。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各市政府制定。

六、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cartoon115”为你整理了这篇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情况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江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江永财发〔2020〕62号),贵局委托湖南诚悦达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县2019年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下达了《江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整改的通知》(江永财发〔2020〕79号),指出了我县棚户区改造存在未按项目设绩效指标、项目资金支付不及时支付率低、尚有2个项目未竣工验收的问题。收到整改通知后,我中心对通知指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安排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整改,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完成期限。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棚改项目未按项目设绩效指标”整改完成情况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下达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湘建保[2019]17号)下达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400套,基本建成任务196套,其中:江永县民政局危旧房改造新建安置房12套;江永县湘运汽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192套;江永县城关中学片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40套;江永县龙渤湾小区改扩翻建60户;江永县凤凰小区改扩翻建96户。

《江永县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江永棚改发[2019]1号)将我县400套棚改任务分解到县民政局(负责实施江永县民政局危旧房改造项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江永县湘运汽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江永县城关中学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江永县龙渤湾小区和江永县凤凰小区改扩翻建项目)等责任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2019年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60%,11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任务196套。

目前,我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400套目标任务已全部开工,基本建成任务已完成。

二、“项目资金支付不及时、支付率低” 整改完成情况

因棚改项目建设周期长,需要一至两年才能建成投入使用,而我县经济不发达,县级财政资金筹措相对困难,因而出现“项目资金支付不及时、支付率低”的情况。为加快棚改项目建设进度,我县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棚改项目有序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11月拔付江永县龙渤湾小区改造资金262854元,12月拔付江永县湘运汽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533513元。后续资金按工程项目进度及时拔付。

三、“两个项目未竣工验收” 整改完成情况

我县未竣工验收的棚改项目为湘运汽车站片区棚户区与城关中学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为确保湘运汽车站片区棚户区与城关中学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序推进,《江永县2019年重点项目目标管理办法》(江永办发[2019]4号)文件将两项目纳入全县重点项目目标管理考核,湘运汽车站片区棚户区棚改安置房建设由东部新城开发项目指挥部负责实施,蒋俊善任指挥长,欧阳小泉、肖胜平任副指挥长,县交通运输局为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潇浦镇为成员单位;城关中学片区棚改项目由永华一号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负责实施,陈德义任指挥长,杜中国任副指挥长,县住建局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潇浦镇为成员单位。因以上棚改安置房均为高层建筑,建设周期较长,目前安置房仍在建设中,下一步将督促相关单位优化施工方案,抢抓工程进度,尽快竣工验收,尽早交付使用。

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极端重要性

第一,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是落实党和政府改善民生政策,坚决兑现向党和政府及职工家属承诺的迫切需要。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国家的政策要求。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注民生,越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是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在保增长的同时,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增长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解决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对煤矿来说,实施好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最迫切、最重要的民生改善工程。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到江苏视察,这是副总理任现职以来第一次来江苏,考察我们棚户区改造和职工住房建设情况,关心矿工,关注民生,这是煤矿和全体矿工的荣幸。李副总理对矿工生活特别是住房问题非常关心,在新河矿棚户区,他看望慰问了棚户区居民,走进矿工家中,认真查看房屋状况,详细询问生活起居。关切地说,广大煤矿职工是开采光和热的人,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党和政府正在采取措施帮助大家解决住房困难。在华美和园小区,他看到矿工住房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感到十分欣慰,并叮嘱随行同志,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让困难群众都能住上具备基本条件的住房。*书记元月15日在调研时强调:“棚户区改造是煤矿解决历史问题的重大工程,要加大力度,加快步伐,越快越好”。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煤矿广大矿工的特殊关怀,也表明了党和政府亲民惠民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作为国有企业,我们必须坚决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坚决贯彻好李副总理和梁书记的指示精神,坚决完成好棚户区改造的各项任务,让党和政府的政策惠及煤矿每一个棚户区住户,给4.6万名职工和家属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是抢抓政策机遇的迫切需要。副总理在煤矿考察棚户区改造情况后,对省主要领导口头表态,中央给予煤矿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振兴煤州老工业基地的意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老工业基地民生的首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并给予煤矿1.5亿元棚改补助资金。煤州市也为棚户区改造开辟了“绿色通道”,在各项手续办理上实行“一站式”服务。这些政策机遇千载难逢,一旦错过,不仅没有政策资金支持,而且在各种手续办理上将更为复杂。两年,对于我们来说是政策黄金期,一切工作必须在两年内完成。

第三,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是尽快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我们有些职工居住条件差,生活环境恶劣。那些长期居住在棚户区的职工,多数是住房、经济“双困户”,面临住房难、吃水难、入厕难,靠自身力量很难摆脱困境,住上好房子是他们一辈子最大的愿望,一家几代人梦寐以求的期盼。早一天把棚户区改造好,早一天让职工住上新房,早一天向职工家属还愿,是时代赋予我们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实施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振兴煤矿老工业基地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我们必须认真履行的历史职责,是我们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考察我们即将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对党和政府负责、对职工及家属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抓住有利时机,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打赢棚户区改造攻坚战。在这项工作上,我们没有退路,只能加快不许拖后,只能成功不许失败。

二、坚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不动摇

虽然时间紧迫、困难重重,但我们必须坚定棚户区改造既定目标,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煤州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确定的节点计划向前推进,坚决做到三个不动摇:

一是坚定两年内拆除万平方米棚户区,新建万平方米住房,安置户职工家庭,户均有一套成套住房,彻底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总体目标不动摇。二是坚定今年一季度开工31万平方米,三季度开工51万平方米二个时段开工目标不动摇。三是坚定今年一季度煤矿城开工,卧牛山矿、建井处、建安处工广和青山泉工人村、新河南村动迁目标不动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紧紧围绕上述目标,按照不讲任何条件,不找任何理由,不打任何折扣的要求抓紧推动,确保拆迁任务如期完成,规划项目如期开工,开工项目如期竣工,以分项任务的按期完成保证总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举全局之力超常规奋力推进

实施棚户区改造集团公司下定了决心,在资金上要兜底承担个多亿,而且在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优先保证棚户区改造资金;省市政府也给足了政策,上级领导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的态度很明确。目前,不存在资金和政策问题,关键是推进落实问题。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拆迁建设任务较重的单位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各负其责,自觉把棚户区改造摆到与转型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投入足够多的精力和力量,切实采取一切有力措施,主攻制约形象进度的关键环节,超常规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第一,要实行更为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工作推进快慢,关键在领导干部,关键在组织协调。要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干部年薪考核体系,还将与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单位和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对完不成节点进度计划的,要严格按照棚改考核奖惩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集团公司层面从年薪中扣除;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相关棚改任务的,项目单位责任人要引咎辞职,这是一条铁的纪律,绝不能因为个别人工作不力而影响整个棚改工程进度。经管部要尽快制定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兑现。希望大家清醒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工作拖拉和推诿不仅要丢票子还要丢位子。大家回去后要认真对照各自的工作责任,切实抓好任务分解落实,逐项任务、逐个节点明确责任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间,制定刚性保证措施,并配备专门人员抓推进、抓落实、抓考核,谁影响了进度就换谁,以严密的责任体系和严厉的考核制度保障改造工程快速有序推进。对按期完成节点计划的,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2010年棚改工程全面完成后,集团公司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

第二,要统筹采取一切有力举措。棚户区改造时间紧、任务重,按照常规工作程序和办事方式肯定是完不成的。必须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采取超常规思维、超常规举措,实行超常规运作。要科学安排工作程序,对项目报批、土地变更等所有前期工作,凡能交叉同步进行的尽可能同步进行,不具备条件的要创造条件启动,有些手续可在争取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后边建设边办理。要采取“盯”的做法,在办理各项手续过程中,要粘住不放,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最大限度缩短前期工作时间;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自始至终盯在现场,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推进,一定要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片区、在现场,坚决杜绝以汇报和会议代替抓落实的现象。要建立项目节点调度制度,对节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实时调度,遇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限时解决,问题停留在哪一级严格追究哪一级责任,对集团公司内部能解决的问题处理绝不过夜。要坚持先易后难原则,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先期启动困难问题少、容易见效的项目,尽快建成样板工程,通过典型示范的影响作用,增强大家加快推进棚改工程的信心,最大限度地取得棚户区住户的信任和支持。

第三,要全力以赴抓好拆迁工作。拆迁是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目前影响改造进度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原则,统筹考虑、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抢时间、争主动,尽可能提前完成任务。要做过实过细的思想工作,挨家逐户地调查了解情况,面对面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动员工作,主动帮助拆迁户算拆迁补偿账,尽快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积极宣传主动拆迁、踊跃拆迁住户的事迹,动员党员干部带头拆迁,发动先期拆迁职工做未拆迁职工的思想工作,在片区内形成广泛参与拆迁的良好舆论氛围;对拆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矛盾要提前做好预案,对有上访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将矛盾化解在上访之前,确保不发生因拆迁安置引发的进京赴宁上访事件。要有针对性地解决被拆迁职工的实际困难,通过搭建临时房、维修过渡房、集中存放保管拆迁户物品等多种措施帮助拆迁户解决无房租、无处搬的问题;对于年老、体弱、外出创业家中无劳动力等搬迁困难的住户,给予相应的搬迁帮助,以贴心的关怀解决拆迁住户的后顾之忧。要合理安排原拆原建项目与异地新建项目的施工顺序,尽可能先启动异地新建项目,避免大量拆迁户无过渡房可住。要尽快冻结拆迁片区户籍办理,公布拆迁户名单,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和虚报户头。有工业建筑拆迁任务的单位,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无条件服从棚改规划和进度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提供净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充分动用政府拆迁部门力量推动拆迁。对在拆迁过程中煽动闹事、漫天要价、严重阻挠和妨碍拆迁的,要配合地方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绝不能让个别人的不正当要求损害大多数拆迁户的利益,影响全集团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进程。

第四,要进一步营造宣传动员声势。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宣传动员,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部分单位、部分片区仍有一些棚户区住户对集团公司棚改政策了解得不够全面、不够透彻。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集中抽调一批得力人员,培训一批业务骨干,组成懂政策、善宣讲的宣传队伍,分片包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一定要把惠民政策、利民措施讲清,一定要入情入理,一定要让广大棚户区住户感觉到这是政府和企业为自己办的一件大好事;对不愿拆迁或不愿异地搬迁的住户,要进行促膝谈心,了解其家庭状况和具体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打消他们思想上的顾虑。同时,引导广大棚户区住户充分认清形势,把握好走出低矮破旧棚户区的难得机会,主动配合拆迁,积极通过投亲靠友等途径解决临时居住问题,不当“钉子户”。积极转变故土难离的思想观念,追求美好现代生活,踊跃购房,实现安居梦想。

第五,要充分体现“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要求,把民主管理贯穿棚改工作始终。棚户区大多数住户满意与否,是棚改工作是否成功的关键。要尊重棚户区住户意愿,广泛动员棚户区住户参与,主动接受棚户区住户监督,最大限度地争取绝大多数棚户区住户支持。在拆迁、规划、建设、销售等各个环节,要组织邀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被拆迁住户代表全过程参与,做到棚改工作公开透明民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体现“大家事情大家办、美好家园共同建”。要坚持“一个政策、一个标准”,确保应享受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一个不漏,不该享受政策的一个不进,严防暗箱操作和乱开口子。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大各环节的监察监督力度,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大侠”为你整理了这篇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征收办的业务指导下,烈山区征收中心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需要,按照年初下达的征收工作目标计划,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房屋征收工作。按照要求,现将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度市征收办下达我区房屋征收任务6万㎡,截止目前完成12.34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05.67%,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一)征收工作完成情况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以来,已完成中湖路东段174亩、汽车南站90亩、绿金学校163亩、市建投300亩、洪吴路与新湖路南段232亩、无水港二期83亩、京台高速公路淮北收费站东迁(一期)63亩、花山公园1350亩、雷河路127亩、符夹线项目475亩、淮北一中新校区东地块280亩、梧桐大道亮化提升141.5亩、东外环绿化提升183.7亩等13个重点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征收土地面积3662.2亩,申报征收补偿资金9.9858亿元。

2.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教育小镇一期1016亩、二期913亩,中农联一期133.56亩、新北二期安置房70.87亩、相湖春晓221亩、老法院周边地块280亩等项目征收工作,征收土地面积2634.43亩,申报征收补偿资金28.99亿元。

3.土地收储项目。完成银丰铝业135.45亩、烈山水泥构件厂11.9亩、南湖西岸土地项目334亩、淮海集团下属阳光塑业、华运陶瓷、浮选剂企业179.96亩等征收工作,收储土地面积661.31亩,支付收储补偿资金2.56亿元。

4.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老虎山327亩、倪庄310亩、刁山241亩、费寨142亩等地质环境治理征收工作,征收土地面积1014亩,申报征收补偿资金0.2亿元。

5.区重点工程项目。完成宁山安置房300亩、淮北七中扩建50亩、区人民医院67.11亩、冷链物流项目79.9亩、洪庄小学扩建项目60.96亩、友谊沟治理10亩、望湖路学校67.42亩、东大钢构241.66亩等8个项目,征收土地面积877.05亩、支付征收补偿资金0.72亿元。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

1.2016年棚改以来,全区共计27个棚改项目(农发行资金23个项目,国开行资金4个项目),已完成15个项目,正在实施10个项目,暂缓2个项目(土型)。截止到2020年棚改项目计划征收总户数13605户,计划征收面积340万㎡。已签协议10580户,征收面积265万㎡(就地安置补偿面积103万㎡,购房券补偿面积44万㎡,货币补偿面积118万㎡)。申请并支付棚改贷款56.15 亿元。

2.今年以来已完成新南、烈山、丁楼、马场、雷山、凤凰棚改项目369户,征收面积约7.92万㎡。

3.土型二期棚改项目暂缓实施,归还市农发行贷款0.98亿元,农发行项目包账户余额5.49亿元(包含结息)。

(三)项目审计工作

1.市级审计项目。目前与市征收办、市审计局对接的征收项目共计23个,申报资金共计18.85亿元,市财政累计拨付9.61亿元。花山东路南段、青谷路、宁山路、安民路、中湖路已出具审计报告(申报资金2.94亿元,核定资金2.24亿元)。中湖路东段(创新大道)、S101、S254项目正在审计。京台高速环境整治项目已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烈山镇、宋疃镇正在补充提交审计材料。

2.区级审计项目。目前已对19个区级重点项目通过公开方式选取协审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保证资金安全。

(四)创新工作

1.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制定了《烈山区征收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暂行)》,配合区委督查考核办加大对镇、办征收项目完成时间和任务的督查检查力度,督查情况及时上报,通过奖惩并举,加快工作推进,提高工作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2.建立“征调联动”机制。在村居设“百姓说事点”,让司法干警、律师参与调解,点面解惑,及时化解了征地拆迁矛盾。

(五)档案管理

聘请第三方安徽精典档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单位自成立以来所有档案进行归档整理,特别是全区的棚改项目档案,分村(居)健全纸质和电子档案,建立标准化档案室并安排专职人员对档案进行管理,强化了征收档案查询的便捷性和征收档案存放的安全性。

(六)制作棚改地块宅基地范围图

对烈山镇烈山、土楼、凤凰、新北、新南、土型、洪庄、吴山口社区和宋疃镇马场、雷山、宋疃等共11个村(社区)实施棚改后,涉及征收补偿的宅基地四至坐标及面积上图作业,制作电子图,便于以后查询征收补偿、宅基地面积、资金支付等情况。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征收政策把握不精准,学习还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在丰富学习宣传形式、增强学习活动吸引力上做的还不够,理论与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在指导实践上还存在差距。

(二)项目征收进展慢、过渡费发放时间延长。

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范文第5篇

一、目标任务

(一)新增任务

全市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总目标任务为67104套、户(其中省增加实物建设任务6657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000户(其中新增1000户)。

(二)开工任务

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年内开工47104套。

1.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合并计算)288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9294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703户;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70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8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中央下达补助资金计划执行。

2.省增加实物建设任务6657套(均为公共租赁住房)。

省增加实物建设任务纳入2013年计划。

(三)竣工任务

年内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竣工52939套,其中年续建项目全部竣工,年新增任务除省增加部分外,基本建成60%。

二、进度要求

(一)开工时限

1.年新建项目8月底前全面开工。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力争3月份、4月份、5月份开工一批。全市5月底开工量须达到30%、6月底须达到60%、7月底须达到80%、8月底须达到100%。

2.省增加任务开工时限为8月份,最晚不得超过12月底。

(二)竣工要求

年12月底全市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力争达到5.3万套以上。

1.各县(市、区)年结转续建项目,多层建筑于年10底前基本建成;高层建筑于12月底前基本建成。

2.年新增任务,12月底前多层建筑基本建成60%,高层建筑完成项目工程量的60%以上。

3.省增加任务于12月底前完成总投资额的10-20%。

三、督查考核

(一)加强工程督查调度。一是坚持周报制度,每周对各县(市、区)进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二是每月进行一次调度,了解各地开工、竣工的情况;三是每季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各地开工、竣工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解决困难问题。

(二)建立工程巡查制度。从3月起,由市监察局牵头,成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开工、竣工情况进行巡查,并向全市通报巡查情况,对开工、竣工进度快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场;对开工、竣工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多次督导仍然处于进度缓慢的县(市、区),将在新闻媒体曝光,启动约谈机制。

(三)强化目标任务考评。除做好日常的巡查督导外,年10月份,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年结转续建项目进行验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启动约谈机制。12月份对年新建项目基本建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排名,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实行问责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的第一责任人。继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确保土地供应及时。有存量土地的县(市、区),应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5月份前未落实建设用地的,将停止对新增用地的审批,确保新建项目及时开工。

(三)确保配套资金到位。中央、省补助资金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下拨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入、财政性预算支出必须及时落实和配足,确保在建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开工和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