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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安置方案

棚户区改造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改变区的城市面貌,带动区经济和相关产业发展,维护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余府办抄字〔2009〕6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方案。

一、房屋安置地点

区范家小区,顾家小区,竹子小区。

二、安置对象

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居民。

三、安置房屋面积

拆迁安置户每户可享受安置房屋三栋,每套房屋建筑面积平均约为120m2。

四、安置房屋费用计算

㈠第一套房屋120m2,其费用标准按房屋折迁砖混结构补偿价360元/m2计算;

㈡第二套、第三套安置房屋都为120m2,费用标准分别按750元/m2和1160元/m2计算。

㈢安置房屋配有地下室(杂物间)的,地下室层高控制在2.0-2.2米,配置地下室,按砖混结构拆迁补偿价360元/m2的70%计算费用;

㈣为建设现代居住小区,完善各种配套基础设施,在建房屋中,配有一定数量的小车停车库,需要认购者,其费用标准按800元/m2计收;

五、土地性质

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户安置用地,其性质为国有土地。

六、发证

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拆迁安置到位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统一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核发证件只收取办证手续费和工本费。

七、小区三通

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做到三通,即通电、通水、通路。户外的线路、管线和小区道路、绿化、路灯由拆迁人负责,煤气主管道进入小区。安置房屋的煤气初装费、水“独立装表收费”和电“居民

一户一表费用”以及所有户内线路、管线等设备均由安置户户主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八、拆迁安置过渡期

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签订补偿协议过渡期为15个月,如在规定时间里不能及时得到安置,可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加倍补偿过渡费,费用由拆迁人负责。

九、安置方式

为了便于管理,根据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组团式安排。

十、交房时间

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在年10月底全面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