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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建安置方案

棚户区改建安置方案

为加快市中心城区人口集聚,推进“二度城市化”进程,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棚改异地安置工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借助林区棚改政策机遇,充分利用中心城区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进一步发展壮大中心城区,形成人口规模优势,集中打造辐射带动力较强的核心区,带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减轻停止主伐后各林业局棚改配套资金不足的压力,让更多的林区职工群众享受现代城市生活。

二、任务目标

在各林业局上报的移民户数的基础上,依据国家下达给各林业局的棚改建设任务,经全市统一平衡后,下达移民计划。年在中心城区建设棚改异地安置住宅50—80万平方米,移民1—2万人。2013年在林区棚改政策继续实施的情况下,再建设移民安置房50—80万平方米,移民1—2万人。

三、移民对象

各林业局(不含乌马河局、翠峦局、友好局)棚改范围内的居民以及撤并林场(所)职工居民。在坚持自愿移居原则的基础上,以林业局为单位,撤并林场(所)职工居民优先。

四、安置地点

建设安置地点为市中心城区。年建设地点初步规划以乌马河区为主,翠峦区为辅。在项目规划范围内,一个林业局一个地块,保持相对集中。

五、建设标准

新建移民安置住房户型一般以50—90平方米为主,根据移民需要,合理确定。安置小区应参照A级住宅小区标准建设,保证基本功能齐全。

六、资金来源

林区棚改异地安置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补助资金、省市配套资金、企业筹集资金、职工出资。中央补助资金和省配套资金由迁出地林业局按照移民户数拨付给迁入地林业局,市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到迁入地林业局。职工承担部分由各林业局参照当地上年棚改职工出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经济状况确定。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迁入地林业局垫付。

七、建设单位

迁入地林业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提供安置房源,具体事项与迁出地林业局协商确定。

八、优惠政策

(一)依据建设地点的区位条件、前期费用、征收成本、工程造价以及基础配套设施等因素,确定移民安置房价格。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享受国家政策资金补贴。

(二)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项目中的移民安置房和公益性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得土地收益按照国家、省、市棚改有关政策执行,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三)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项目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四)市政府在补助林业棚改资金每户5000元的基础上,按移民户数每户再补助5000元。对林场(所)居民移居到市中心城区的,给予每户5000元补贴,具体按《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中实施移民异地安置的意见》(政发〔〕40号)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配套建设的商服房优先向移民户出售,并在价格上适当下浮。允许已经参加棚改回迁居民与当年实施棚改且不移民的棚改户自行串动。

(六)对购房出资暂时有困难的林业职工,可由迁出地林业局按照农行给予林业棚改户的贷款办法通过贷款解决。

九、保障措施

(一)各地、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实施棚改异地安置、加快中心城区人口集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各项移民政策和扶持措施,在全社会形成推动棚改异地安置工程,努力实现人口集聚的强大合力,为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实施棚改异地安置工程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更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有关林业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和推进棚改异地安置工作。

(三)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移民动员、入户调查、计划申报、房屋征收、住房分配、组织搬迁等具体工作。在摸清底数、严格界定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操作措施,出台具体优惠政策,鼓励移民。要及时做好移民户籍、社保、医疗、教育、低保等相关信息的转移,解除移民后顾之忧。特别是迁入地政府要从大局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确保迁入市中心城区的居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