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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工作经验总结

棚户区工作经验总结

棚户区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1篇

她一家三口几十年一直蜗居在一个十几平方米、建造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房子里。“最怕下雨天,屋子到处都漏水。”

她最大的愿望是能住上宽敞明亮的房子,不再“冬冷夏雨”。如今,她这个愿望实现了。

今年,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正式启动,规划在2009年至2011年全面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改造总户数96.09万户,新增住宅面积约4805万平方米,使林区职工住房条件得到基本改善,相关配套设施相对完备。

据了解,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棚户区改造工程每户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建设资金以中央扶持、地方政府配套、企业补贴、职工个人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中央补助每户15000元,省级人民政府配套不低于每户10000元,企业和职工自筹资金可以通过出资、投工、投料等多方式、多渠道筹措,合理确定企业和职工出资比例,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争取金融部门政策性信贷支持。

民心工程

此次林业棚户区改造大致分为两大区域:一是重点国有林区,二是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主要分布在东北地区的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这个区域里分布着100多家林业重点森工企业、采运企业和重点营林局,总面积5716万公顷,林区总人口551万,其中林业人口308万。我国现有各种类型的国营林场4827个,分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00多个县,面积6200万公顷,林业人口为284万人。全国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现有各类住宅总面积8789万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人均15平方米。

“林业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启动实施林业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林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充分体现。”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表示,“加快推进林业棚户区改造,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决策,是保持经济增长与改善民生、拉动内需与刺激消费的有效结合点。”

从林业棚户区改造试点情况看,新增中央投资的拉动效应明显。全部完成96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中央投资可直接带动地方、企业和职工投资近400亿元;预计消费钢材125万吨、木材114万立方米、水泥918万吨,必将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国有林区建设一直是“先生产、后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缺口很大,职工生活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山上林场(所)普遍都是“小、散、破”,交通不便,缺乏基本的医疗、教育条件,林区社会发展十分缓慢。有关数据显示,林业职工里低保家庭占到32%,林区职工已经成为现阶段最为突出的弱势群体。“因此,加快推进林业棚户区改造,让林区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林区广大群众的多年期盼,体现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在林区的具体实践。”祝列克说。

“一个企业就是一个社会”,这在我国的森工企业中十分常见。企业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责,企业负担沉重,积淀了大量的历史欠账,“两危”问题突出,各种矛盾交织。

因此,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施,为全面优化林区生产生活布局提供了良好契机。“对加快林区生产生活布局调整,加速林区小城镇建设步伐,提升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层次,推进森工企业改革的深化,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祝列克说。

试点经验

截至目前,试点地区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已经就绪,中央1.5亿元投资已全部完成,累计签订合同资金3.6亿元。2009年,国家在扩大内需新增投资中又专项安排林业棚户区改造投资22亿元,建设任务14.67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在全国9个省区的135个重点国有森工局全面启动。

根据调查和测算,国家投入的23.5亿元投资,可以带动约70亿元的各项配套。“这样水泥、红砖、石材、钢材、运输等相关行业都因此受益,能够拉动我国建材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国家林业局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巡视员、局林业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前进告诉《经济》记者。

据他介绍,目前各地实施方案已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国家投资计划已下达,各地省级配套资金已得到省政府的承诺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或地方国债予以安排,实施单位的各项前期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林业棚户区改造能够顺利推进并初见成效,除了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高效运作之外,也离不开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

“很多林区职工尤其是老职工每天早晨早早地拿小马扎坐在工地边盯着看。也许他们不知道住在哪一个楼、哪一层,但是他们知道这个房子是为了他们盖的。他们真的像义务监督员一样看着施工。”说到这里,王前进一脸欣慰。

尽管试点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林区棚户改造在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克服的困难。

的确,我们大部分棚户区使用年限已经超过了35年,很多房屋已经超过了正常使用寿命,并且整体建筑标准低,人均面积小,质量不高。“很多房屋是就地取材建成的,有的是泥草房、板加泥、土坯房。据我们调查,这类房屋占到1/3以上。”王前进说。

除此之外,整体布局不太合理,道路比较狭窄,也存在安全隐患:墙体开裂、地基下沉,房屋漏雨和框架的损坏,而且电线都是明线,一旦发生火灾很难扑救。

配套设施也不完善。首先是给水,尽管国家林业局党组对国有林区改造非常关心和重视,这几年也将林区给水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但因为面积比较大,国家投资又相对比较少,到目前为止给水没有全覆盖,已有的给水管道线路老化,跑冒滴漏严重。其次是排水,所有棚户区都没有排水设施。“每年到夏天下雨的时候,水就进房了,个别的危房面临倒塌的危险。因为林区地下水位比较高,到了冬天有些地方水一层层结冰,形成冰湖,冰湖达到一人多高。”王前进说,“没有集中供暖的设施设备,一家一户靠烧加工剩余物,使森林资源的隐性消耗大,也存在火患危险。”

七个关键环节

祝列克表示,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严格把握政策,细化各项工作。特别要把握好以下七个关键环节:

严格界定范围对象,这是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政策前提。棚户区改造以解决困难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是“雪中送炭”。实施范围包括国有森工林业局、营林局和林场中破旧平房集中连片、泥草房和危房面积超过50%、基础设施不齐全、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低于当地平均收入家庭户数较多的居民点。“在此范围内的林业职工,要一个不漏地享受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要制定好实施计划,优先安排山上林场职工、危房户、低收入的群体。”祝列克特别强调。

充分尊重职工意愿,这是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群众基础。必须充分尊重民意,坚持以人为本。入户调查登记、组织评估、公告、改造方式、户型设计、资金筹措、签订协议、分配方案、住房竣工验收报告等,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职工意愿,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暗箱操作,弄虚作假。

筹集落实建设资金,这是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键。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副站长、局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闫振告诉记者:“中央的投资已经足额到位,每户1.5万元。据了解,各个相关省都采取了有力的措施,结合自己的情况予以保证省级配套资金。有的省列入本省的年度财政预算,有的省把它放到国务院的地方国债进行安排,还有的省通过省财政的金融平台,来为棚户区建设提供无偿的配套资金,可以说多种方式并举。”据他介绍,关于个人出资这块,各地因地制宜地采取了一些办法。比如吉林省对于职工棚户区改造住房产权进行改革,在省建设和国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赋予缴纳了一定比例的个人付款职工以全部产权,进一步调动了广大职工投资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

科学选择户型设计和改造方式,这是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广泛征求了林区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基本户型为50平方米。对于一些民族地区,对于三代同堂、家庭‘大儿大女’的问题,我们也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给予适度放宽。但是放宽的幅度很小,这样体现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本意。”闫振说。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这是搞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机制保障。林业棚户区改造需要多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各级林业部门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切忌闭门工作,大包大揽。

搞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环节。棚户区改造既要改善职工群众的住房条件,又要让他们住得方便、住得舒适。必须做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确保棚户区改造功能配套、设施齐全。

确保群众满意,这是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最终目标。

保质保量

为了确保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即将联合《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林区棚户区改造的原则、组织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竣工验收以及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我了解,这个文件正在国家相关部门的会签之中,很快就可以颁发。同时我们要求各地在国家颁发的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和相关优惠政策等支持因素,制定实施细则。”王前进表示。

棚户区改造不仅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目前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并把棚户区改造的任务、目标、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落实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王前进说,“棚户区改造中央的补助和地方的补助数额很大,所以,我们要求对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据他介绍,他们会对棚户区改造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并且对于配套资金不落实、资金出现问题的地方,国家林业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严格的措施,直至暂停所在区域的资金拨付。

针对外界关心的特困人群是否会享受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是否会有效落实的问题,王前进表示:“我们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各个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切实把林区棚户区改造所涉及到的土地划拨、征占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林地征占用补偿以及地方各项行政性收费等一些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为保证质量安全,从设计、采购、选择施工队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握。“一些试点局有的住房已经交付使用,我本人去现场看了,质量还是信得过的。”王前进说。

张阿姨说,现在她就想早点住进去。这不仅仅是她一个人的心声。

据了解,这次棚户区改造的重点任务主要是在东北、内蒙古等地区,这些地区由于气候影响,每年的土建施工期只有6~7个月的时间,时间很紧。

“今年要确保在10月底以前完成土建,让职工能够早日搬进新房。”王前进告诉记者。

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启动

国家林业局、教育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并颁布《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决定从今年开始启动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每年授牌一批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原则上每年只授10个单位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据了解,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成立了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设在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的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年4月1日至5月20日负责受理各地申报工作,6月至7月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并选择时机进行授牌。

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部级、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机制,先在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的基础上再逐级推荐申报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立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机制,将生态文明教育列为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的必修课和社会实践项目;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在部级、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教育的活动;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基地间的、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生态文明教育上水平;建立投入机制,加大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投入,提高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能力建设。

我国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初步实现合拢

记者近日从海口召开的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悉,我国沿海基干林带初步实现合拢,森林资源显著增加,沿海防护林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截至2008年底,沿海地区累计完成造林420万公顷,新建、加宽加厚和更新基干林带9384公里,新增农田林网控制面积近68万公顷,控制率达81%,村屯绿化率达35%。

会议提出,今后要以保护现有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海岸基干林带和防风消浪林带建设为重点,努力构建层次多样、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力争到2015年,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7.3%,基干林带达标率92.3%,红树林恢复率95.1%,农田林网控制率85%,村屯绿化率90%。

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强调,我国沿海防护林建设要实现由一般性生态防护功能向以应对海啸和风暴潮等突发性生态灾难为重点的综合防护功能扩展转变,由单一结构的防护林带建设向由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网三个层次构成的复合结构转变,由以海岸基干林带建设为主向与滩涂红树林、城镇乡村防护林网、荒山绿化和城市绿化美化结合转变,在沿海地区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的绿色生态屏障。

(文/蔡亚林)

第六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5月7日杭州开幕

记者近日从国家林业局获悉,由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举办、国家林业局、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日报社共同主办、杭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六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将于5月7日、8日在杭州市举行。

本届论坛的主题为“城市森林与品质生活”。将组织市长和专家论坛,授牌一批国家森林城市,研究和探索城市森林建设的前沿理论,总结和推广城市森林建设的成功经验与模式,大力宣传中国城市森林建设的成就,积极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城市森林建设,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04年以来,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已成功举办五届。五年来,在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大力推动下,建设绿色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城市的理念不断被传播,无论是百姓的生活态度还是政府的决策行为都在发生着悄然改变。五年来,确保生态永续、发展永续、宜居永续的理念不断被实践,对青山绿水的期盼正逐渐变为现实中的美景。五年来,共有10座城市荣膺“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棚户区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2篇

自2010年起,全市将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建设的计划性,一是根据各区县上报建设计划,由市相关部门进行统筹安排,提前下达区县建设任务,二是两区两带多群落和百村万户一户一棚设施农业建设需提前备案;三是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需以项目形式提前申报。年度设施农业建设任务的确定程序

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由各区县农委(农业局)牵头,会同区县财政局、区县园林绿化局等有关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对本区县设施农业建设规模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当年建设计划后,报送市设施办。市设施办根据全市年度建设总任务,结合区县建设计划,并参考前一年度区县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对年度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经设施农业建设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将建设任务下达给各区县。列入年度建设任务的,由本年度扶持资金进行补贴,年底验收超额部分列为下一年度区县建设任务。

百村万户一户一棚设施农业重点扶持通州、顺义、大兴、平谷、延庆、怀柔、密云、昌平、房山和门头沟10个远郊区县,每年市级安排扶持每个区县总面积不超1000亩,其中日光温室面积不超过500亩。两区两带多群落和百村万户一户一棚备案程序

由建设单位填写《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表》,报乡镇政府初审存档后,将《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汇总表(二)》报区县农委(农业局),由区县农委(农业局)牵头,组织区县财政局、区县园林绿化局审核后,将《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汇总表(一)、(二)》报市设施办备案。

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采取项目形式扶持。项目建设单位需填写《年度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申报书》,由乡镇政府初审后,报区县农委(农业局),由区县农委(农业局)牵头,组织区县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经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设施办备案。

验收方式

引入全程监理机制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各区县设施农业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自2010年起在设施农业建设工作中全程引入监理机制,由专业监理公司具体负责设施农业建设的检查和验收工作。验收标准由市农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监理公司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报市设施办,经设施农业建设联席会议复核同意后,进行补贴。

建立督导服务组

原“设施农业督导组”更名为“设施农业建设督导服务组”,其职责做相应调整:一是加强设施农业技术服务,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帮助农民提高设施农业管理水平,协调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二是收集、总结和推广各区县在设施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i三是检查设施农业建设进度、监理质量等情况。

严格验收要求

两区两带多群落和百村万户一户一棚新建设施农业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其中:温室必须完成三面墙体建设和钢结构的安装,钢架大棚必须完成骨架的安装;单栋温室作业间(操作间)面积不得超过15m2

连栋温室(大棚)必须用于农业(种植业)生产且已投入生产,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率达80%以上。

补贴标准

两区两带多群落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项目

中高档温室和简易温室分类标准

中高档温室:纯砖墙+钢架结构、内外墙包砖+钢架结构。

简易温室:纯土墙+钢架结构、干打垒外贴石棉瓦+钢架结构、土墙单面贴砖+钢架结构、其他墙体+钢架结构。

补贴标准

中高档温室1.5万元/667m2,简易温室1万元/667m2,钢架大棚O.4万元,667m2。

连栋温室(大棚)建社项目

依据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在主体结构、配套设施、功能用途上的区别及两者的建造成本上的差异,对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实施分类补贴。

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分类标准

连栋大棚:是指以轻型钢结构为骨架,以热镀锌管或方型钢为立柱,以塑料膜、Pc板等为覆盖材料的农业设施。

连栋温室:是指以轻型钢结构为骨架,以方型钢为立柱,以塑料膜、玻璃、PC板等为覆盖材料的农业设施。此外,连栋温室还必须具备加温系统、降温系统、补光系统、匀风系统、内外遮阳、50cm~70cm的墙体等附属设施。

补贴方式

根据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具体用途、拉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及促进农民增收等情况,以项目形式予以补助。百村万户一户一棚工程

日光温室按中高档温室和简易温室进行分类补贴。

补贴准:中高档温室4万元/667m2简易温室2万元/667m2;钢架大棚15万元,667m2。

规模化奖励资金的使用方向

规模化奖励资金由市级统筹安排,用于鼓励示范创新,促进设施农业由数量规模型向科技效益型转变,在保持设施农业面积稳步发展的同时,鼓励推动设施农业向高端、高效、高辐射和生态、安全方向发展,鼓励区县在科学管理、科技创新、配套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扶持设施蔬菜、花卉、果树标准园建设;二是扶持昌平世界草莓大会、丰台世界种子大会等重点项目设施农业建设;三是组织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四是完善设施配套建设:五是扶持农民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其他

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和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规划。

本着农地农用的原则,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严禁项目建设单位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严禁超标准用地,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严禁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棚户区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规划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 A

1、项目背景

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简称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提升惠州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城市棚户区改造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2、规划原则

2.1规划先行、分步实施、配套建设、同步完善

采用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法,使城市棚户区改造按规划分步实施。道路、供排水、电力、燃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2政府主导、政府实施

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协调、组织引导,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结合。

3、棚户区现状概况

3.1小集中、大分散、数量较多

从地域分布特征上来看,惠州市城市棚户区主要分布在城市建成区内部和一些工矿厂区。在城市内部的棚户区与城市建成区用地相互交叉,犬牙交错。各种形态的棚户区分布在城市建成区周边和内部,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3.2环境问题突出

棚户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用地发展无序、建筑布局零乱、消防隐患突出、环境卫生恶劣,甚至连最基本的采光、通风、消防、安全和卫生条件都达不到。建筑质量普遍较差,随意加层、搭建、扩建,房屋纵横交错,建筑之间无防火间距,无消防通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给入住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3人口构成复杂

棚户区人口构成十分复杂,是城镇居民、村民和流动人口的混合社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较多,低保、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职工比较高,弱势群体比较集中。一方面城市棚户区中仍保留了复杂的亲属、宗缘和联姻关系,形成与外景相对封闭的社会关系网络,另一方面棚户区内大量出租房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住所,实质上起到了政府职能的补充作用,一定程度上代替政府为城市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提供了大量廉价住房。

4、棚户区改造规划

惠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要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做到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

4.1优化规划布局,完善配套建设

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优化新建安置用房的规划设计水平。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紧密结合新区建设、“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新建小区要同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等配套建设。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入住条件,并按国家规定组织验收。

4.2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质量安全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便捷、高效、负责的原则,为项目建设提供绿色通道,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建立联审制度,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有关住房质量、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项目竣工后,要依法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

4.3因地制宜、综合整治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要按照城镇规划稳步实施改造。要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整用地结构,完善城镇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对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消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要优先安排改造。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要稳步实施改造。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它自然村,要结合当地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实施改造。

城市棚户区改造要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注重旧住宅有机更新、旧住宅性能充分利用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居民安置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安置用房采取原地重建和异地建设相结合,能就近安置的,尽可能就近安置。在改造中可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

4.4建设要求

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应符合国家住房建设标准,以中小户型为主,国家和省补助改造的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超过面积标准的部分不能享受补助政策。

5、政策措施

5.1严格土地供应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用房中涉及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严禁将已供应的政府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涉及到集体所有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专用手续。对零星、改造难度大的城市棚户区,可以就近整合,纳入周边项目统筹建设。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腾出的建设用地可以出让,所得土地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5.2多渠道筹集资金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各方共筹的方式解决,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市、区筹集一点、银行贷款一点、企业资助一点、个人自筹一点、政策减免一点,积极争取赞助等资金。

5.3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对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配建比例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5.4完善安置补偿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城市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的,安置房应优先建设,优先安置。安置用房实行就地、就近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对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适当奖励。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棚户区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 辽宁省 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010-03

棚户区改造工程,既是有效解决辽宁省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举措,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全面振兴辽宁的重大决策,这也与我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相吻合。棚户区的改造,是一项长期重大的任务,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改造,这更是一项全新的历史课题。到2011年底,辽宁省共改造大面积棚户区1511.4万平方米,建设2372.6万平方米回迁楼,改善了41.9万户142.7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增加了棚户区居民的就业,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使家庭发生巨变,使整个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型步伐、实现全面振兴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模式

辽宁省进行棚户区改造所选择的主要模式是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模式。政府主导,就是采取省市区三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办法,省级政府主要负责整体规划、政策制定等带全局性的工作,而市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筹措、协调指挥等工作,区级政府就承担拆迁、建设、回迁后管理等具体环节工作。总言之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充分地利用各级政府与市场的优势力量,涉及棚户区整体规划等工作由政府主导,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国企、私企等可以作为投资主体,这样在拆迁、回迁的环节动用政府的力量,而建设的环节交给市场(开发商,在这里既可以是国企,也可以是私企),这样就综合运用了行政手段、经济政策及法律措施来进行棚户区改造。抚顺、本溪、阜新、铁岭等市就采取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在整个辽宁省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14个市大多都选择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棚户区改造模式,主要原因在于: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结合的模式能在最大的程度上维护棚户区居民的切身利益。棚户区房屋的现状十分复杂,有的拆迁政策很难适用实际需要。如果由开发商作为拆迁主体承担棚户区改造任务,很有可能造成开发商与棚户区居民的对立,影响整个改造的进程,最终还是要政府出面调解。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能最大限度使用资金。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辽宁省打破行业垄断,实行招标投标选用施工单位,采用合理地标价法,全方位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型的计价方式。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既能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又能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政府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调动资源为棚户区改造服务。比如,各级消防部门在政府的带动下,主动为棚户区居民服务,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消防审批手续;水电部门在棚户区建设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主动垫付资金用于工程临时用水电。

4.政府主导能有效、及时地解决棚户区拆迁、建设、回迁及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矛盾和问题。由于辽宁省棚户区形成的历史久远,涉及房屋产权关系复杂,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偏厦”问题。所谓的“偏厦”,就是棚户区居民很难在其它地方买得起房子,当房主的子女长大成人后,为了解决住房紧张的问题,就在原住房的旁边违规搭建一些临时性的住房,久而久之,一代传承一代,就这样形成规模庞大的、问题严重的“偏厦”。

二、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产生的积极影响

1.促进棚户区居民资产迅速增加,缩小了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的差距。通过对棚户区的改造,不仅为全省200多万人改善了住房条件,还大大缩小了全省各个棚户区家庭住房面积、资产等。辽宁省在回迁安置的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做到棚户区居民“住得进”,采取“拆一补一”的措施,适度进行补助,尤其是那些特困户,使其花较少的钱就拥有价值十万元左右的或者甚至价值几十万元的住房,家庭财产增值了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缩小了贫富差。

2.优化了城市的总体规划,加速推进棚户区与城市一体化进程。改造前,棚户区居住环境相当恶劣:没有像样的道路、排水系统、垃圾清理系统,以煤炭取暖、做饭,烟雾弥漫。棚户区改造后,居住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垃圾少了,环境优美了,道路也宽阔了。据调查显示:82.7%的居民认为居住区的噪音下降,70%的居民认为饮用水质量提高,认为绿地增加、景观改善、住房更舒适、空气质量改善的居民分别是78.7%、89.9%、93%、84.3%。比如抚顺市棚户区拆迁改造拆掉了1万多根居民燃煤的小烟囱,年减少排放燃煤炉灰1.5万吨,烟尘2475吨,二氧化硫1441吨。

3.加快了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棚户区的改造,使得棚户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更加便利,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大。据调查显示,阜新市对100多条街道的新扩建改造,实现了城市公共服务网络的全面改造升级,建设了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垃圾无害处理厂和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增强了城市服务功能,城市集中供热率、自来水普及率、燃气供应率分别从棚改前的66%、94%、39.8%提高到目前的95%、97%、64%。抚顺市在各个棚改新区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社区管理基础设施总面积达9.8万平方米,铁岭市在新建的社区内建设供水管网长72.1公里,排水管网总长73.81公里,燃气管网总长82.03公里,供暖管总长73.61公里,供电线路总长度80公里,而且新建的社区内道路都采用沥青混泥土路面,总长29公里,新道路面积达58.98万平方米。通过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功能得以全面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棚户区发展战略认识不足,政策持续性有待完善。辽宁省作为全国的老工业基地,由于时代背景、历史发展原因,多年发展的结构形成了产业转型升级滞后、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问题。辽宁省从2005年开始,实施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但是,一些地市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民生工程”、“一号工程”难免就变成“形象工程”。不切实际地盲目进行棚户区改造,造成许多棚户区无就业现象;有的地方把棚户区改造简单地认为是广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而没有建设相关的配套设施,比如学校、就业救助中心、社区管理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棚户区居民的需要,有时还出现抢资源、争市场的现象。棚户区社会保障体系、土地使用与征用机制、劳动力转移、财税政策及行政管理等制度不配套、不健全。

2.“半棚户区”将会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绊脚石。通过几年的努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棚户区改造进程全面推进,极大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完善了棚户区设施的配套建设,使得棚户区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同时还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许多棚户区内居民仍然保留原来的生活习惯,土地及行政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跟上城镇化步伐,导致棚户区居民空间聚集,许多棚户区在城市与郊区的边缘,使得这些棚户区即像城镇,又像新型农村,这种现象就叫做“半棚户区、半城镇化”的现象。“半棚户区“现象突出地表现为:一是只重视棚户区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忽视社会保障、棚户区居民的素质、子女上学、居民看病等软件设施的建设。二是建设布局缺乏统筹规划。重复建设、有些新建的棚户区过于分散等,这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缺乏科学的规划,导致棚户区管理跟不上去。三是缺乏保障措施。原来棚户区居民迁到新建的社区后,使得新的就业岗位和生产岗位很难得到满足,棚户区居民的收入预期大大减少,其基本生活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就业难、社会保障标准低、棚户区居民收益少、社会保险程度低等,使得原来棚户区居民表面上有城市居民身份,实际上不能过上城市居民应有的体面生活。这些“半棚户区”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一步深化发展的绊脚石。

3.棚户区改造面临资金困难。在目前的体制下,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拍卖土地所得以及财政扶持资金。但是,棚户区改造资金面临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棚户区改造资金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第二,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效率比较低,促进作用不是特别明显;第三,金融支持结构比较单一,难以满足棚户区改造对资金的需求。

四、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政策思考

经过多年的改造工程,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具有质和量的改善,在量的方面,许多大片集中棚户区被改造,棚户区居民向城市集中和聚集,城镇空间随之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变成新型市民;在质的方面,通过棚户区的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差距进一步缩小。2005年以来,财税政策在支持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就地税系统而言,全省(不含大连)共减免各项地方税收3.3亿元(营业税及附加:1.3亿元,土地使用税:1.1亿元,契税:0.6亿元,其他0.3亿元)。但是,棚户区改造的进程中存在很多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积极介入,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棚户区改造的宏观作用,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财政制度,完善公共职能,使财税政策更符合棚户区改造的要求,为政府履行职能、改造棚户区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1.加速健全并完善财税政策对棚户区改造的制度供给。进一步完善财政公共物品供给职能。加大财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调整,全面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益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棚户区居民子女上学、棚户区居民看病、棚户区居民文化建设、棚户区内配套设施等建设投入,建立适合棚户区改造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完善与棚户区改造相对应的税收优惠制度。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地方税体系,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房产税、土地税以及相关的税收,加强棚户区改造建设税等,环境保护、资源等专项税,使之成为地方税的主要收入来源。

2.加大政府财政对棚户区改造制度需求者的投资力度。要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进程中制度需求的整体素质。棚户区居民和市民、当地政府等是推动棚户区改造的主体,棚户区居民在早期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也是棚户区改造的制度需求者和最大的收益者,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创新政府财政理念,创造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文化和谐发展。要积极发展多元文化意识,树立棚户区居民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促进其尽快融入现代城市文明。另外,要注重区域差异性发展,当地政府在制定棚户区该走的财税政策时要适应当地的情况,又快又好、基本均等地提供财政公共服务。尽管经济发展不均衡决定了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有一定的层次性,同样也决定了制度需求的非一致性,但是政府财政可以通过加强政策调控,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均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区域发展和棚户区均衡改造。

3.积极构建政府财税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棚户区在改造后,棚户区有一部分居民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但是由于住进了城市,生活费用会有所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生活质量,当地政府应该在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步伐、积极地构建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发展工业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创造自主创业平台、增加就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预期等,这是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措施,促进棚户区改造的长远之计,改善民生、促进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一是制定财政支持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规划,强化政府的财政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尽快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关系进行宏观管理;不断改革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财税政策,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快棚户区与城市的融合力度,理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的财政的关系,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动态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二是积极实施棚户区财政扶贫开发政策,全面协调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经济发展。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棚户区扶贫资金投入。三是建立制度化的棚户区经济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棚户区改造中,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棚户区有效劳动力。另外,政府财政要重点支持棚户区基础设施管理和维修专项基金,加大棚户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的保护。

参考文献:

1.余姚市财政局课题组.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财政政策思考.财政改革热点问题探索——2010年浙江省财政课题研究成果汇编.浙江人民出版社

2.徐保成等.财政支农政问题研究与对策思考.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2(13)

3.王保安.转型经济与财政政策选择.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棚户区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5篇

2月18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在我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强调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坚决打好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攻坚战,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传达副总理在我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指出,春节前夕,副总理深入我区包头市、兴安盟慰问各族干部群众,走访棚户区居民和山区贫困农牧民,主持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内蒙古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对全区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深入学习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努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副总理关于“缩小两大差距、破除双二元结构,根本上要靠发展”的要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调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实体经济,着力增强综合经济实力,改善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激发发展动力活力,进一步夯实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基础,努力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不断加快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带着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按照3年基本建成、4年全部完成的目标要求,下更大决心、以更大力度,全力打赢棚户区改造攻坚战。要认真总结上一轮棚户区改造的成绩和经验,尤其要找准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拿出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举措和办法;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定支持政策,组织优势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着力解决资金等关键问题,既要合理安排预算,尽可能把更多的财力向棚改工程倾斜,也要创新筹资办法,发挥好市场这一只手和群众千万只手的作用,多渠道解决资金难问题,尤其要切实转变作风,厉行节约,把勤俭办事省下来的钱用在棚改等民生工程上;要统筹做好群众关心的住房、社保、就业等工作,帮助各类困难群体解决好基本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让他们与全区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