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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一流的空气,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生态,一流的人居环境”的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强化长效管理,促进农村环境面貌进一步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不断提升我区“南昌都市花园”和“国家重点旅游风景区”形象。
二、基本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集中整治、规范行为、完善设施、强化管理等一系列环境整治措施,促使我区农村环境管理和村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达到杂物堆放整齐,乱堆乱放明显减少;不乱丢乱倒垃圾,无垃圾死角和暴露垃圾,垃圾清扫、清运及时;车辆定点停放,不随意占道停车;集镇文明经商,不出店经营,不占道为市;港道小溪生态良好,无树木吊挂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水质清澈等目标。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包括我区主干公路沿线两旁、集镇、景区景点、河港水系以及历年新农村试点村。考虑到各地基础不同,本着尊重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如下重点整治范围:
暂定为主要街面环境,包括国道段、镇政府门前街道以及国道至南安公路的连接线路。
重点整治范围为景区通道可视范围、景点大门周边以及景区内部环境。
4.河港水系重点为主干公路、集镇、景点的港道、溪流。
5.历年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共55个,根据所处位置不同,从实际出发,选择合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维护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确保整治效果长期良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农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水务局内),办公室主任由罗春霞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村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五、整治内容
该整治活动的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今年9月底结束。各镇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动员、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集中时间、人员、设备,开展大规模的清理整治活动。
1.清垃圾:对整治范围内的村民房前屋后、院落、空闲场地、沟渠、水塘、村旁路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使各类暴露垃圾、历年积存垃圾、水面漂浮和水底沉落垃圾、吊挂垃圾、广告垃圾、建筑垃圾、过时标语基本得到清理。
2.清杂物:重点是村民乱堆乱放的柴草、竹木、砂石、各类生产生活用具、公路边沿的破旧围园篱笆、各类粪肥堆、粪池,以及公路、村庄周边、景区通道及大门范围过度生长的杂草等;对村民确需保留的杂物,要摆放整齐。
3.清路障: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相应划定停车位,规范设置停车场,整治出店经营和马路市场等。
4.清沟渠:对集镇、沿线村庄的排水、排污沟进行疏通整治,彻底清除蚊蝇滋生的重要场所。对公路和景区排水沟进行清理维护,确保雨季排水畅通。
5.拆违章:包括拆除各类违章搭建的旱厕、木棚、猪栏、厨房以及违规设置、陈旧不堪的广告牌等。
6.圈牲畜:牛、羊等大牲畜对公路沿线环境尤其是绿化带破坏严重,要教育村民改变牛羊随意放养的习惯,指导沿线村民制定村规民约,有效约束牛羊乱放、践踏庄稼、破坏道路绿化、污染路面和街道的行为。
7.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镇、区林业局、区公路分局和区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各自整治范围,划定地段、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报区整治办备案,确保整治效果长期维持。区旅游局要加大对景点的监管力度。区、镇两级财政和区相关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并根据整治任务大小,合理安排整治经费,确保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的基本资金,千方百计推动长效管理机制永续运行。凡有整治任务的单位,都要及时添置垃圾桶、垃圾清扫车辆等保洁设施,聘请保洁人员,培训保洁队伍,不断夯实农村环境管理的基础设施,真正实现人员到岗、设施到位、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
六、明确责任
区道路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农村环境整治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将不定期以调度会或流动现场会的形式指导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整治办)负责农村环境整治的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等工作。
农村环境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四个镇和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尚在正常经营的景点,其景区大门周边及景区内环境由景点经营者负责。已纳入公路养护的道路,其公路排水沟的清理及以内的路面保洁,由公路管护部门负责。
一、总体目标
以切实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主要道路、集镇、河道、村庄为重点,以清除垃圾堆积物、清理乱搭乱建、清除河道漂浮物和迁平坟还田为主要内容。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统一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本实现农村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二、整治内容及要求
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清理,即清理垃圾、清理堆积物、清理河道漂浮物及杂草、清理违章搭建和违规广告以及乱贴乱画、清除破旧空关房。二是刷白,即对主要道路沿线房屋、树木刷白。三是整顿,即整治公路沿线河塘,整治市容市貌和秩序,整治破损墙面、路面,提升集镇和道路绿化水平。四是管护,即落实管护措施,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道路沿线、集镇、重点村庄、河塘四个重点区域。具体要求是:
1.道路沿线。对国道、省道、县镇道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50米范围进行整治,主要清除垃圾、堆积物;拆除违章搭建及破旧空关房;修复破损墙面,房屋统一刷白;修整破损路面;清除违规广告牌、乱贴乱画和占道摊点;扶正歪斜树木、清除断木残枝、树木统一刷白;迁平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坟墓。
2.集镇。主要拆除各类违章搭建、违法户外广告,清除垃圾、乱贴乱画。对主干道两侧,规范店招店牌,整治流动摊点,统一车辆停放,整修沿街绿化,修复街道破损路面,强化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日产日清管理。对集镇内河道,清除河岸垃圾、河面漂浮物及水生杂草等。加强集镇企业达标排放和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管理。
3.村庄。对全县规划保留的村庄进行整治。主要清除村庄内垃圾、乱堆乱放、河面漂浮物及杂草,整治村庄道路,积极推行改水、改厕、改厨。对集中居住区实行村庄景观绿化,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4.河塘。主要对国道、省道、县镇道路、高速公路沿线目击范围内的河塘,按照“拆除坝埂、疏通水系、清除垃圾、清理杂物、整理河坡、净化水面”的要求,全面实施整治,达到水系畅通、坡面平整,河坡无垃圾、无堆积物,河面无漂浮物、无水生杂草。
通过这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农村居住环境、生态环境以及农村面貌有较大改观。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议,各镇(区)根据县统一部署要求,就各项整治工作进行调查摸底,排出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集中整治阶段(12月10日—2010年1月30日)。各镇(区)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掀起整治农村环境的热潮,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3.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10日)。县组织人员对各镇(区)农村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结果公布排名,对工作不力、整治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目标任务
全镇所有整治单位划分为四类:
(一)集镇区,整治标准:
1、整治基础设施。做好镇区道路、路灯、路牌、公厕等基础设施的排查整治,方便群众生活起居。全面整治镇区主干道两侧有碍观瞻的围墙、临时棚等建筑物。加强镇区绿化建设,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花、草等植物合理配置,定期对绿化进行修剪和管护,及时对枯死苗木进行更换。
2、整治环境卫生。保持街道及镇区卫生整治,划分区域、明确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整治住宅小区,河渠沟塘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合理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实行长效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削除卫生死角。
3、整治街面秩序。规范户外广告、标牌、条幅、路标、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加大对小广告的打击力度。对镇区街道店牌陈旧、破损、有碍观瞻等情况,督促在指定期限内拆除、更换。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定点划线停放,整齐有序。禁止在公共场所地晾晒衣物和其他乱悬乱挂、乱贴乱画等行为。
4、整治市场环境。规范集市摊点经营秩序,取缔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划行划市。规范商户门店经营,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规范农贸市场秩序,所有商店入市、入摊经营,商品摆放整齐,确保道路畅通、卫生良好、秩序井然。
5、整治生活污水。集镇区要结合实际,建设规模合适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配套齐全,生产生活各类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达标排放。
(二)农民集中居住区(汴河、周庄、梁庙)整治标准:
1、卫生环境。根据小区实际入住人口,配足保洁员,常态化保洁,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无杂草杂物,保持整洁有序,小区内外河渠沟塘保持水体清洁,无垃圾杂物,小区内垃圾收运设施配套到位,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及时转运。
2、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系统骨架清晰,分级明确,功能合理;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绿化以乔灌木为主,小区周边广植树木花草,增加绿量;自来水入户率达100%,排水管道畅通,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入户,路灯架设要达到全覆盖;根据小区规模,结合小区公共设施合理配建公共厕所。
3、景观标识。有村口标识,突出村口、小区入口形象。
4、物业管理。建成小区内物业管理有物业用房,有管理制度,保证小区管理有序。
(三)亮点村庄:(侯路、陈嘴、宏伟、大胡庄、大王庄、顺西、付宅)整治标准为:
1、环境净化。(1)清理各类垃圾。全面清除道路两侧、沟渠、河塘、公共场所、庭院内外各类垃圾,村庄垃圾池、垃圾桶配备充足合理,垃圾能够得到及时收集转运,正常保持村庄干净整洁。
(2)治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实行有组织收集,无乱排现象。积极推进公厕建设,建设水冲式卫生公厕。农户住宅统一改造卫生户厕,实现户户有卫生厕所。
(3)禁止零散养殖。对村庄内畜禽散养户进行劝导,帮其转产,或由乡镇统一组织,另辟地点集中养殖。
(4)整治乱堆乱放。农户房前屋后零散草垛集中有序埣放,杂草杂物得到全面清理,鼓励建集中堆放草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5)整治沟塘水系。通过改造及新建等方式整理村内及周边沟塘,做到不积污水,水体清洁,水流顺畅,沟塘内种植莲藕、水蒲等能净化水体的植物,水塘边可载植垂柳等景观树种。
2、道路硬化。环村庄有闭合道路,主、次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入户道路实现左右邻舍相连、户路相通,主次道路安装路灯。
3、房舍美化。拆除违章搭建及安置破败“空心房”、废弃旱厕和禽棚猪舍。村口建设物色村庄标识,在适宜地点建设景观亭棚、文体设施、公共休闲广场等。
4、村庄绿化。庭院种植花草、各类果树或盆景等,路旁、水旁及房前屋后统一栽种梨树、桃树、杏树、无花果树等经济林木,村庄周围及合适区域统一栽种各类花草。
(四)其它自然村:(除上述村庄外,所有自然村庄)整治标准为:
1、垃圾清理。正常对村庄内外垃圾进行清理,确保村庄无裸露垃圾。
2、沟塘清理。清除河渠沟塘内和岸坡上的漂浮垃圾、水草、秸秆和积存垃圾。
3、杂物规整。对零星草堆、杂物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堆放;砖头瓦砾、砂石等建筑材料码放整齐。
4、粪坑遮蔽。全面遮蔽露天粪坑,清理、拆除简易旱厕,无牲畜家禽养殖粪便露天排放现象。
5、道路保障。有条件的村庄修建水泥路等高标准道路,没有条件的,就地取材对乡间泥路进行铺垫,方便群众出行。
6、长效管理。每个村庄按照要求配齐保洁人员,垃圾桶、垃圾池配备充足合理。
另外,各责任单位之间道路和镇农路办对接,同时进行达标整治,做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机械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好整治资金,为整治工作提供保障;分管领导要一线指挥,督促推进,确保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行动高效。
(二)形成整治合力。本次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居的主体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美化家园。
(三)注重长效监管。要结合本次突击整治活动,切实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推进、整体联动、多元投入、监督检查和奖罚激励机制,全面制定村规民约,并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从20xx年12月7日起至20xx年2月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7日—20xx年12月9日)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环境整治内容,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全面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0日是—20xx年1月5日)
各单位集中人力成立专业组集中清理、整治、完善设施配套。自行地毯式、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6日—20xx年1月20日)
各单位对整治成果长效保持和提升。
(四)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月21日—20xx年2月2日)
县交通局和镇组成考核组,逐单位考核,评比、打分,排出名次,以优异成绩迎接县20xx年2月份的全县评比验收。
三、措施保障
1、各单位书记亲自抓,村建主任具体抓,严格管理,使用保洁员,确保保洁员在岗时间、工作效率。
一、整治时间
具体安排时间如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全方位的农村环境“四乱”集中整治活动,对农村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夯实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努力打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农村环境。
第一阶段7月30日—8月10日(宣传、发动、摸底阶段),第二阶段8月25日-8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第三阶段8月25日-8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
二、整治内容
一是整治乱堆乱放。对柴堆草垛、剩余建筑材料等进行清街入户,或划定专门区域集中存放;同时规范个体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严禁占用公共用地进行生产经营。二是整治乱搭乱建。对不符合相关规划、未经相关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进行依法拆除,形成依法有序的建设氛围。三是整治破屋残垣。对村庄主街道两侧建筑尤其是破屋残垣进行立面修整,通过粉刷或遮挡等方式,形成统一协调的村容村貌。对废弃的宅基地进行清理,因地制宜地建成小型花园或绿地。四是整治广告牌匾。村庄内的广告牌匾和墙体广告,应有统一的规划管理,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用地,禁止乱贴、乱写、乱画。五是整治卫生死角。对办事处驻地周边及村庄出入口、进村道路两侧、河边、沟边、湾边、桥下及房前屋后等卫生死角进行拉网式清除,净化村庄环境卫生,确保达到无卫生死角、无垃圾积存的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工作启动。办事处将成立领导小组,同时确定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整治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效果。各社区、各村(居)对这次农村环境“四乱”集中整治活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制定整治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完成时限。
从6月9日开始,全镇74个行政村、镇驻地和重点路域、重点部位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对所有存量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除,确保6月30日前顺利通过县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验收,为下一步全镇环卫保洁工作托管交接打好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整治标准
(一)村庄及连村路卫生清理。
清理范围:各村庄、村外100米范围内、连村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存量垃圾。
整治标准:(1)清理垃圾。彻底清理村内主干街道、房前屋后、街头巷尾、路边沟、绿化带及村外100米范围内的各类积存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达到村内干净卫生,无暴露垃圾。(2)清理杂物。彻底清理村庄内街道两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粪堆、废弃建筑材料等;对季节性的作物秸秆等,要确定固定放置点,做到码放整齐、堆放有序。(3)规范搭、建、放。清理通村道路两侧和村内杂物乱放、房屋乱建、摊点乱设、车辆乱停现象,确保村内主干街道、胡同整洁通畅。
实施原则:分析各村任务量,按照分类实施、梯次推进的原则,将全镇村庄分为以下三类:
(二)镇驻地卫生清理。对驻地主次干道、辅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存量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确保路面及两侧的电线杆、灯箱、绿化带等附属公共设施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设广告牌等现象。
(三)公路沿线卫生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县乡公路沿线两侧,河道、坑塘沟渠等重点部位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无存量垃圾和杂草杂物。
(四)规范垃圾处理措施。采取集中焚烧或卫生填埋的方式,对各类垃圾进行处理,禁止采取简单覆盖、简单焚烧、转移位置等处理方式。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6月6日至6月10日)。召开全镇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让环卫一体化工作和环境卫生集中清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清理整治工作中来。
2、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对存量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确保一次性清理到位。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时通报清理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3、考核验收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各村自检自验合格的,申请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强化跟踪督导,确保各村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包社区领导、社区成员、包村干部和村负责人要明确责任意识,强化大局观念,迅速行动,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