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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教育工作计划

消防科普教育工作计划

消防科普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等国家八部委《关于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5)>的通知》(公通字〔〕号)、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5)>的通知》(闽政办〔〕205号),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持火灾形势稳定,为实现我市“十二五”发展奋斗目标,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和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具体指标是:

——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乡镇、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60%以上。

——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率达到90%。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县级行政区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总量的3%。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拥有1所市级以上“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全市拥有1个省级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三、工作标准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理念,围绕“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扎实开展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活动,切实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量化标准

社区:每个社区制定一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居民防火公约;设立一个社区火灾报警电话;设立不少于一处固定消防宣传阵地(消防宣传牌、栏或橱窗);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并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灭火、逃生演练。每栋住宅指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一张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

家庭:每个家庭制定一份家庭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每年查找消除一次家庭火灾隐患;城镇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一套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它农村家庭应储备一处灭火用水、沙土,配备一个灭火器。

2、工作要求

社区:住宅楼定期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的消防宣传工作有帮扶措施和帮扶对象;社区、住宅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年底前,100%社区住宅全部完成消防宣传员聘任并开展入户消防宣传活动。

家庭:家庭成员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畅通,无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行为;未成年人不玩火。

(二)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量化标准

每学期上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每学期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组织师生开展二次以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为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每学年参加一次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在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醒目位置应设置“三提示”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建立一个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每月播放(刊发)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应将消防安全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一项内容。

2、工作要求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安全奖惩等措施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无重大火灾隐患。

(2)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学生掌握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

(3)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有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有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4)落实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发挥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作用,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

(三)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量化标准

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制定一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村民防火公约和村民自治联防制度;依托治安联防队或民兵等组织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宣传)员;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一个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一块消防宣传栏(牌)、橱窗;每年举办一次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每年农忙、火灾多发时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工作要求

村民懂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自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经常开展志愿消防队伍活动;2013年底前,所有乡镇、村须确定消防宣传员,并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量化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一张消防安全提示卡;制定一套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并组织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一次;每半年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活动。

2、工作要求

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宾馆、影院、KTV、网吧等设有视听设备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增设开机提示,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和相关消防知识,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能强制切换成火灾逃生提示画面;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公益广告。至2012年底,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开展率达100%。

(五)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量化标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一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成立一个组织机构;制定一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置一块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配备一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在醒目位置张贴一张逃生疏散路线图;每年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一次;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每天至少宣传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工作要求

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部门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推动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目标任务,抓好检查和考评工作。

(一)宣传部门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组织、引导文化、广电等部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督促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数字媒体、手机报、公共视听载体(包括户外电子屏、楼宇视频)等新兴媒体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防火时期和“119消防日”期间免费刊播消防安全常识及公益广告,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活动。

(二)公安部门

根据消防安全工作形势需要,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考核。指导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通报火灾形势及消防知识普及要点,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119”消防日、消防站开放、消防宣传“五进”等活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派出所民警、社区民警、治安民警日常警务工作范围,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控制室人员和乡镇长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保安技能培训内容。

(三)科技部门

在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时,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科普宣传、科普教育场馆建设内容;从政策、技术上扶持、指导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

(四)教育部门

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考核。编写适合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4个年龄段的消防安全知识资料,指导督促各中小学采取课堂教学、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每年开展1次实地培训。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设置消防课程,鼓励大中专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与消防志愿者行动。

(五)民政部门

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居(村)民委员会深化消防安全建设,并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完善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社区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养老院、福利院、托老中心等开展安全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教育。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内容;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建设部门

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在景区、公园绿地主要出入口处张贴、悬挂消防安全提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内容。

(八)文化部门

督促、指导人员密集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化经营性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督促有视听设备的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开机提示措施。积极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鼓励创作消防文艺精品,不断推出消防影视剧、消防动漫、游戏等;鼓励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宣传活动,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晚会、巡回演出等。

(九)广电部门

督促广播、电视开办消防安全教育固定栏目,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在“119”消防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广播、电视专门安排时段播出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开展消防安全提示。积极扶持消防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协助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

(十)卫生部门

将火灾的现场医疗救护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内容,并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习初起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范畴,纳入企业安全班组创建、安全标准化达标、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社区创建等活动,加强检查、指导和考评。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

(十二)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管理部门

督促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在候车、候机、侯船室及主要出入口开展消防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交通运营单位在公共汽车、客运列车、民航客机上利用车(机、船)载的电子显示屏、视频和广播系统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其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供政策、技术、资金、人员、装备等服务和保障。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落实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宣传工作方案和计划,提前筹备,精心实施,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根据要求,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积极探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密切联系沟通。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联动协调机制,促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消防科普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精神,推进我省消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消防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消防培训机制、制度完善并落实,广大城乡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增强;城乡消防规划按规定全部完成编制并纳入总体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发展,不欠新账,并全部完成补还欠账任务;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有效整改,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亡人火灾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应急组织和应急方案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有大的发展,以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合同制消防队员为辅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专业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全省城乡;消防业务经费满足防火和灭火救援工作需要,消防队(站)、人员、装备等达到标准要求。

二、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一)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建立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公安、安监、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民政、工商、广播电视、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监察、财政、人防、文物、农业、质监、城管、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公安消防机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阶段性消防工作和火灾隐患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制订改进措施,解决有关问题,适时调整消防工作部署。

(二)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及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列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完善消防责任追究的程序、制度、办法。依法加大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对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火灾的规律、特点,制订和完善城市公共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经费、重大隐患整改、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出租屋消防管理、公众火灾责任保险、消防安全评价和中介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完善消防专业规划。结合制定“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各级政府不得批准。

(二)认真搞好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编制城镇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不得批准。对于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三)切实加强村镇消防规划。乡村要将村民住宅与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乡村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结合乡村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水电建设等同步实施。

(四)到2010年底,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公安消防队(站);全省设区市普遍建成现役特勤消防大队(站),经济发达的县级市普遍建成特勤消防中队(站),其他县(市)至少建立普通二级消防队(站),达到每个县(市)都有公安消防队(站)。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队(站)要按标准规划设计、建设,配备灭火救援所需的人员、车辆和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要建设专(兼)职消防队(站)。

(五)保障消防经费投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出台省消防事业费保障标准,量化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消防经费投入标准。消防事业费标准要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消防工作任务的增加和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将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方面纳入城市(镇)发展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确保各项建设资金的落实。将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业务经费纳入预算并确保预算落到实处。加大城市维护费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的投入比例,专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年至2010年,每年继续在省级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各设区市要结合自身财力状况,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队(站)消防车辆缺配问题。

四、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根据本地火灾形势和特点,抓住重点环节,适时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在主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公安消防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逐件进行核实、查处,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二)严格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各级公安、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安监、房管、规划、质监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条件,定期通报消防工作信息,各负其责,严把“准入关”,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要提高消防监督的科技含量,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和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要严格程序,科学判定,逐级上报。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

(四)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建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消防安全评估和中介服务机构,对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科学判定火灾危险等级,为领导决策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同时要将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提高全社会预防和抵御火灾危害的能力。

(五)严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研究制订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建设,发挥消防产品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行为。

五、建立灭火救援应急力量体系,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针对当地的火灾形势和灭火救援对象,成立由政府及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灭火救援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制订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综合演练。

(二)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在全省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公安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充实到一线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执法辅工作岗位。

(三)加强消防指挥系统和执法技术装备建设。根据实用、成熟、先进的原则,按国家标准完成总队、支队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完善办公、训练、预警、出警、指挥、处置等各项功能,确保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配齐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原因调查、消防宣传教育、个人防护、通信和信息处理等执法技术装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各级教育、人事、科技、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为教学、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等工作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宣传报道范畴,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制订消防宣传报道计划,改进消防宣传媒体报道模式,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

(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培训,落实考试考核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各级公安、民政、教育、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试点、推广、普及、提高”原则,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形成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长效机制。

七、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各级政府要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内容。要成立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教育、文化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县级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保障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地村委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乡(镇)、农村村庄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等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伍;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配备必备的防火、宣传、灭火救援等器材设施,加强演练,切实担负起防火巡查、灭火救援的责任。

消防科普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2019年,XX县消防安全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训词精神为统领,坚定坚决执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治疆方略,深入贯彻《2019年和田地区消防工作要点》(和安字[2019]7号)文件精神,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水平,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建国70周年创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坚持责任牵引、多元共治,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党委政府主导机制。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县政府每半年召开常务会、每季度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乡镇(街办)每月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和治理工作,依托综合执法机构、基层网格力量加强消防力量和管理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党委绩效考评,统筹开展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立消防约谈机制,对发生有影响火灾的,约谈属地政府主要领导。属地政府因失职失责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问责。

(二)完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调整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健全落实情况通报、风险提示、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制度。安委会督促各行业系统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6月底前,教育、民政、卫生、文物等部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5月中旬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业务培训,公安机关要指导派出所继续履行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便民警务站继续落实初起火灾扑救和街面防火巡查职责。对因未尽消防监管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派出所,坚决问责。

(三)完善单位自主管理机制。继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乡镇(街办)5月底前对各自辖区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完成自查自验,县消防救援大队6月底前开展达标复查验收。各行业部门和乡镇(街办)要督促社会单位健全责权清晰、制度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强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向社会作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1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次全员培训、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报告1次工作)。各行业部门和乡镇(街办)要督促一般单位开展全员“一懂三会”培训,落实消防设施年度维保、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等要求,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各乡镇(街办)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重点工作融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访惠聚”工作内容,做实城乡末端消防安全管理。深化“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居民住宅“楼院长”制,强化村(社区)的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工作,持续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逃生“三要决”和居民楼院“三禁”警示牌安装工作。5月底前,街办、住建局要督促各居民小区完成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安装工作,严防“小火亡人”和“小火大灾”的事故发生。 

二、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五)改革消防行政审批制度。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严格规范管理消防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改革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改进消防从业机构、资格人员管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作为抽查重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依法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向社会公布检查计划和结果。

(六)分类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研判机制,6月和12月完成辖区半年、全年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工作,找准影响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风险短板,研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报县政府研究解决。聚焦“高低大化”高危单位、人员密集、“城中村”“三合一”、城乡结合部等不托底区域、高风险场所和大风、沙尘天气等特殊时段,以及易燃可燃有毒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突出问题,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7月底前县安委会对各乡镇(街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开展检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行业督办、媒体曝光工作机制,逐级压实整改责任。做好建国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亚洲文明大会、世界园艺博览会和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以及2019年中国环塔(国际)拉力赛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七)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按照自治区修订消防宣传“七进”指导意见,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1月、6月县教育局要开展暑假、寒假中小学校消防宣传教育专项行动。1月教育局要对中小学校师生和高中军训新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4个课时)进行部署,适时召开中小学校消防宣传教育现场会。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消防公共服务机制,发动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全年分类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村(居)委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7类人群开展消防培训。10月底前教育局要依托博物馆或青少年活动中心建1所消防科普体验馆;各乡镇建设至少1所消防科普体验室,街办建设至少2所消防科普体验室。教育局要依托中小学校建成1所消防科普体验室。70%以上社区至少培养1名“消防宣传大使”,12月底前完成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联合命名工作。加快宣传队伍建设,3月底前配齐宣传器材,建立全县消防宣传媒资系统。文广局3月底前与和田地区电视台、和田日报达成战略合作机制,畅通新闻“绿色通道”,开设消防专栏;3月底前完成抖音媒体宣传平台注册认证工作。将消防宣传和民俗文化相结合,5月底前文广局要创作完成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作品,3月、6月、9月、12月做好《新疆消防》内刊投稿、赠阅工作。

(八)发挥市场机制推进作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商场、大型集贸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应急管理部门鼓励、引导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加快消防诚信体系建设,推行单位守规承诺公告、信用积分、黑名单等制度,落实部门协同监管,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严肃惩戒消防失信行为。

三、坚持基础为先、创新管理,不断夯实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根基

(九)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根据全区撤地(县)建市、撤乡建镇、特色乡镇建设和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及时修编消防规划。城乡规划部门要将城乡和园区消防规划纳入“多规合一”,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年度计划。住建局9月底前完成全县新建市政消火栓20个、消防水鹤3个的任务,认真落实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工业园区同步设计、建设。住建局落实建设、验收、管理、维护保养责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

(十)推动救援力量转型升级。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GB/T 35547-2017《乡镇消防队》和《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公通〔2017〕7号),人社局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名,符合建队条件的企业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同时,配备消防车的四个乡镇要按照上述标准配齐相关人员和装备,每半月乡镇专职队长向县安委会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推动装备保障优化升级。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为切实提升消防队伍实战攻坚能力,按照地区要求,本年度内XX县采购办、财政局要给消防救援大队购置1台侦查或灭火类机器人。

(十二)提高消防经费保障能力。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制度重大改革,建立与消防救援队伍体制机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体系,财政局要健全完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生活待遇制度标准,足额保障消防救援业务经费,重点保障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积极争取援疆项目资金,加大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力度。住建局要优先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住房。

(十三)深化科技创新研发应用。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逐步搭建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推动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接入。各乡镇(街办)推动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及简易喷淋装置,年内共计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200个。推广应用自治区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消防安全巡查”模块,提高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水平。

消防科普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责任目标,结合我办实际,为“确保一方平安”,维护我办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制定计划如下: 一、组织领导1、确定综治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综治工作负总责。2、把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考核,定期组织自查自改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成立综治组织机构,完善配套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组织、人员、措施、效果四落实。二、任务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见》,狠抓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综治工作水平。 2、做好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对本单位影响政治稳定和工作秩序安定的各项因素,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信息渠道通、控防措施得力。 3、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教育,站稳政治立场,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参加非法宗教、非法气功等非法组织的活动,倡导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4、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年度普法教育计划,通过会议等多种途径,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完成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切实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面达到100%,实现本单位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人口违法犯罪的目标。 5、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强化防范措施,做到专人专管,防盗、防火、和值班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严考核,奖惩兑现。6、建立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明确防火要害部位,妥善保管使用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全年无火灾事故发生。7、抓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组织安排好大型集体活动和节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XX年三月十六日

消防科普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消防工作社会化是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在全社会建立起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单位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消防社会化运行机制。新时期消防工作应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社会化: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强化消防安全的基础性地位;加强宣传普及基本的消防知识;发展消防安全中介组织;建立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和科学评价体系;依法实施消防监督。

[关键词]新时期消防发展思路 1前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等许多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成份和经营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元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特别是政府职能发生了显著变化。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又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消防工作,也要随着转变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消防工作社会化是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在全社会建立起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单位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消防社会化运行机制。公安消防机构也必将由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包办式监督模式转变为监督、指导、服务型模式,通过监督实现对全社会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法律体系为实施依法治火奠定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作为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驾护航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制手段,规范和加强社会各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的消防安全法律体系,不仅是各级政府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的基础,也是社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施行后,与之相配套的消防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消防工作基本上有法可依。但这些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及公安消防机构行为规定较多,而对消防安全主体的单位能依据其进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特别是缺少各行业指导性标准。

笔者认为,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特别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如下内容进行修改:修改经执法实践证明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相关条文;增加经执法实践证明急需的法律依据,尤其是补充我国人世后消防工作必需的法律依据,确定我国新时期消防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模式,规范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基本运行机制和责任体系,为我国消防工作社会化奠定法律基础。还要加紧制定一些涉外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接轨急需的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同时要针对近几年来公共聚集场所火灾多发,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实际,制定符合教育、卫生、文化、旅游行业特点,可操作性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和加强这些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群防群治的社会基础,努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

火灾是世界上多种灾害中发生频繁、影响面广的主要灾害之一,防火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国计民生,每个社会成员都面临着火灾预防及安全的问题。因此,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是实现全社会消防安全的必由之路,建立群防群治的社会基础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基础性工作。

3.1强化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

政府作为消防工作的领导者,既是管理目标的决策者,又是管理过程的协调者,在消防工作中起着灵魂、核心和中枢作用。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责任意识直接决定着消防事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在营造新时期社会化大消防的过程中,增强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是首要条件。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3.2强化消防基础性地位,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这是长期以来我国消防工作经验的总结,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消防工作指导方针,只有坚持这一方针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要加强与涉及城市规划、建筑等方面的立法协调,将消防安全审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前置审批内容,强化消防基础性地位。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新建项目的规划审批,避免遗留火灾隐患。要将消防专业规划要纳入总体规划加以实施,做好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气、电、水、通讯等地下管网的规划。消防安全设施作为安全生命线工程要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3.3建立新教育培训机制,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人才

消防监督管理机制的转变,使得原来由公安消防机构承担的大部分监督检查工作都落到生产经营单位身上。现在要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己去发现火灾隐患,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这就对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业务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但要有善于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还要有善于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而且还要做宣传、教育、培训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目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素质不高,缺少懂业务、会管理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才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国家及各级政府的教育、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协作,把消防安全管理人才的培训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建立新型教育培训机制,培养消防管理人才:

(1)拓展消防人才成长渠道。充分利用消防专业院校开展消防学历教育,在各高等院校都在扩大招生的环境条件下,各消防专业院校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扩大防火管理专业招生,还可利用成人教育、夜校等方式开展消防专业学历教育,为社会培养消防管理人才。

(2)在普通院校设立消防专业或开设消防专业课程,充分利用地方院校的优势培养“消防生”。

(3)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消防管理专业自学考试。

(4)建立消防培训机构,为社会培训急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才。

3.4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技能

消防工作的基础在于预防,预防的根本在于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素质。一方面要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牢固树立起预防火灾的思想意识;另一方面还要提高全民的火灾防范和扑救技能,让公民懂得如何去防止火灾的发生和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只有从这两方面着手,才能做到防消结合。消防科学是一门涉及多学科、多门类的边缘性科学,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积极参加各类宣传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广泛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继续做好消防站向社会开放的巩固和深化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消防博物馆、防火防灾教育馆等,增加群众参与性强、能增强群众防火灭火技能的项目。共青团、妇联、工会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在学生、妇女及社会各个阶层开展生动活泼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各地要充分依靠基层政权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经常性的社区防火检查、防火宣传、志愿消防服务等工作,实行群防群治,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5发展消防安全中介组织,为社会消防安全服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序竞争的法制经济,发展中介组织既是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力支撑。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行政权与事权相分离的进展,发展消防安全中介组织已成为大势所趋,要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发展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中介组织,认可一批能为社会提供消防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保安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办理具体事务性工作。这些消防安全中介组织为社会提供有偿消防安全服务,做到公开、高效、经济、可靠,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改革消防监管机制,实现宏观控制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以制定和执行一整套强制性的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就得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办事。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公安消防机构对社会的消防监督管理也必将由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包办式监督模式向监督、指导、服务型转变,通过监督实现对全社会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

4.1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

实现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更新观念,做到与时俱进,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依靠行政命令,靠包办式消防监督检查实现全社会消防安全的思路和方法,改革过多依靠行政审批、处罚的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建立依法办事,高效率、快节奏、高质量服务的工作方法和机制。公安消防机构要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加强指导和监督,将精力集中在消防立法、规范标准制定上,为社会制定可操作性强、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业标准,以满足各类单位自我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

4.2严格依法监督,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是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来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一方面要通过抽样性监督检查,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另一方面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社会举报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以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要统一执法标准,落实监督执法责任,实施严格的执法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确保执法行为依据准确、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3加强和改进建筑防火设计的审核工作

多年的实践表明,加强建筑审核监督管理工作是消防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形成的根本之所在。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严格把好工程项目选址、消防审核、工地施工检查及验收关,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的形成。对于一些重点、特殊工程,要增强服务意识,本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原则,主动提前介入,参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做好监督、服务工作。还要努力探索建立适应建筑功能、防火设计日益复杂化形势要求的监督管理新机制,使公安消防机构从事务的直接参与者变为名副其实的审核者,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4.4强化指导服务职能,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预防火灾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每个社会成员都有义务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消防监督的职能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对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公安消防机构有着大批专业人才,要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加强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还要组织人员攻关帮助解决社会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难题,树立人民消防为人民的良好形象。监督检查不能留于形式,要做到每一次监督检查就是一次宣传和指导,主动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4.5建立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和科学评价体系

对单位消防安全的状况进行评价是现代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助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宏观指导和监督。通过评价,掌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适当调整消防方面的政策和立法,促使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向健康方向发展。这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活动,又提高了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消防安全评价的核心是确定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体系是开展消防安全评价的基础,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着方向性、实质性的影响,评价体系要求不但要有科学性、可行性,还要具有易操作性和可比性,要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体系,并由相应的消防安全中介组织来实施。

5结束语

新时期消防工作要从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加强宣传人手,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类消防安全中介组织,建立科学的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做好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工作,在全社会建立起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单位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消防社会化运行机制,实现消防工作全民化。

面对消防工作发展的新机遇、新挑战,只要牢牢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努力探索消防工作发展新思路,笔者坚信,在不远的将来,在我国会形成一个高效能、少事故、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版权所有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