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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教育防线。通过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有针对性地开展违法违规警示教育、诚信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加大医疗服务行业建设推进力度,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二)加强行业监管,倡导廉洁从医。严格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和《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行业作风违规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案件问责、不良记分,与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工资绩效相挂钩,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于收受“红包"等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处典型事例,遏制不正之风。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收取回扣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以商业为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四)坚持纠建并举,规范医疗行为。各单位要努力提升医疗质量,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多措并举实施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医务人员用药等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

(五)加强预警监测,查处违规营销。开展重点药物、高值耗材使用监测,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大诊疗合理性评估。严肃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9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自查阶段(2020年9月10-20日)。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全院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以查促改,教育医务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21日-11月15日)。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专项巡查暗访,曝光违规违纪案例。集中整治范围实现县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覆盖50%以上。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6日-25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行动方案报县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查究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高压震摄。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桂扫黑组〔2020〕12 号)、《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职业医闹暨行业乱象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乱象整治,维护全区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推进平安医院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现根据百色市右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右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行业乱象整治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妇幼保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行业乱象整治百日会战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全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医疗乱象整治百日会战,通过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涉及卫生健康行业有关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再深挖摸排问题线索,彻底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创造良好医院环境,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能力、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医疗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深挖摸排涉医问题线索。

1.深挖排查在我院周边从事医托的非法人员。维稳办要组织人员对我院周边从事医托的非法人员的监督和排查,开展对近年因医托受害者的访谈,通过访谈追踪可能的医托人员姓名、医托黑诊所地址,尽可能收集医托、黑诊所的证据,医托、黑诊所深挖出来。上报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及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清查医疗纠纷案件中职业医闹人员。各科室要对2019年4月30日以来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再次逐案筛查,联合其他医院、各区卫生院清查投诉人、对方调解人姓名是否在各医疗纠纷案件处理记录中有重复出现现象,认真核查医疗纠纷投诉案件中,是否有拒绝司法途径处理而采取“聚众造势”、“滋扰”、“威胁”为表现的医闹违法行为,并联排查出的医闹案件,结合当时处置情形和查看监控设备,查找各起医闹案件中,有无同一人多次出现在医疗机构现场参与医闹的非法人员,排查其姓名,深挖出职业医闹非法人员。

3.排查医疗机构内“黑陪、黑护”及“黑车转运”。我院未开展临床项目,但要对现有医院内从事病人陪护人员的排查、登记造册,排查医护人员有无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无健康证、无登记注册;杜绝将来出现未与病人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存在拉帮派、虚高收费、虐待病人、坐地起价等现象的“黑陪黑护”人员。要对活跃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的非急诊患者有偿转运的“黑车转运”排查,访谈病人及家属有无黑车转运抬价等现象,对经常停靠在医院内、门口的车辆注意观察,有黑车转运非急诊病人迹象的,要提取车牌号、人员姓名等,严加防控。

4.排查医疗机构内参与非医疗服务推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物业或医务人员。组织开展对医院所有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排查,全面、彻底排查医疗机构内部所有部门和科室各类与医疗业务无关的非医疗行为,包括推介药品推介、母婴护理产品推介、奶粉推介等有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排查形成非医疗服务推介医务人员。

5.深挖非法租借医师证、执业许可证给无证经营诊所挂证经营行为。我院维稳办、网络信息科要打好配合,采取“线上+线下”的排查方式,排查我院是否有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的现象。

7.排查医疗机构串通他人虚构、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在自查整改基础上,重点深挖院内是否有患通他人虚构、伪造医疗文书等骗保行为的涉及医务人员的线索。

(二)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

1.对职业医闹黑恶势力线索及时移送。对各类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发现医疗纠纷问题隐患,要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梳理分析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卫生健康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完善涉医伤医事(案)件预防与处置机制,推动对“医闹”等涉医违法行为重点人员的档案管理和监控。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爆动、参与闹事、暴力威胁、伤医辱医破坏医疗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2.推动医院安防安保建设。一是加强医院及其周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加强医院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二是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加强医疗机构警务室建设并配备相应警力。三是强化安保演练。邀请公安部门到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保卫人员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医院保卫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四是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完善涉医案件警医联动处置机制,涉医伤医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对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对暴力伤医案件从快从重处理。提高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3.推行平安医院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将医院内各病区及医院周边的社会治理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配备工作人员担任专职网格管理员。专职人员要定期开展医院内非法行医、非医疗服务推介行为以及医疗安全、饮食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器械安全及火患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治。要重点排查医务人员非医疗服务行为,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参与非医疗服务推介的职工及签约家政公司、物业公司等劳务派遣人员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对经核实参与非医疗服务推介谋取不正当利益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医疗机构所有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4.要继续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责任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医疗意外险,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充分发挥“三调解一保险”的作用,积极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强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业务培训。加强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鉴定管理。

(三)依法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1.加大院内综合监管,整治医疗乱象。落实内部自我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医院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对照应排查的内容,开展本院周边和院内可能存在的“欺诈医疗、“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黑陪护”等现象,深挖线索,坚决杜绝零线索,并做好自查自纠。重点清查和严厉打击租借医师证或医疗执业许可证行医等非法挂证经营行医,净化行业环境。

2.联合医保等部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的专项行动。要打击挂床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医疗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积极配合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三、步骤安排

(一)深挖摸排线索(2020年9月-10月上旬)。各科室对照行动重点内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各种突出的和损害群众权益的问题,要逐条进行梳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建立线索举报平台和公开举报电话,同时制定激励群众积极性的具体举措,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加强对近年来本单位信访案件的排查工作,利用综合研判排查线索;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大对投诉量较大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日常监管发现线索。

(二)强力开展整治(2020年10月)。本院维稳办要定时向上级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对发现的涉及医院安全的问题和短板积极整改;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

(三)巩固整治成果(2020年11-12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平安医院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督查工作,科学全面评估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情况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

四、责任分工

维稳办:负责清查医疗纠纷案件中医闹涉黑恶势力线索排查;开展对活跃在医院周边的医托线索排查;开展对医院内从事非医疗服务推介产品的排查;负责排查医务人员参与骗保等线索行为;负责推进平安医院创建。

药剂科及药具科:负责排查医疗卫生服务中参与推介产品的排查;其他如医师参与租借《医师资格证》等乱象线索排查;排查和整治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乱象。

收费室、宣传科:负责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医疗机构周边的医托;负责排查非法医疗广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线索,配合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整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涉及卫生健康行业有关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陆克照副院长为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医务的李荣兰副院长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院长卢建辉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组长和副组长都要亲力亲为,经常过问,加强调研,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人员明确、时限明确,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重大问题要向局党委报告。要把重点领域问题治理和健全长效机制作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打、治、建结合,边打边治边建,做到打击、治理、建设等工作有序有力开展,不断取得实效。

(二) 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宣传科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有关情况,及时整治行动进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微信平台、电子显示屏、图册等媒介宣传,要注重宣传的质量和持续性,不搞花架子,不搞一阵风。三是构建包括举报电话、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在内的多渠道举报体系,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其他事宜

从2020年11月起,于每月13日前由维稳办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汇总当月工作落实情况,并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及线索排查表报送局医政医管药政股。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年4月12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谁来管管假医生》为题披露了*省海口市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违规出租科室等严重问题。我部已责成*省卫生厅立即组织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行动,并将执法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报我部。

应当指出,海口市出现的非法行医和违规出租科室等问题在其他地方也程度不同地存在,不仅破坏了医疗服务秩序,败坏了医疗卫生工作形象,更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反映出一些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医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深入,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行风建设会议精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法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卫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活动,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认真纠正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整顿好医疗服务秩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重点开展对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医务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治理整顿。对未经执业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人员行医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聘用上述人员行医或出租诊室、外包科室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建立联合办案、协作办案的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跨区域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流窜作案活动。对纵容、庇护甚至直接参与违法活动的卫生行政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出的重大案件,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积极引导、严格约束医疗机构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披露有关整改情况,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01

医疗行业是社会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行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随着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一场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革命再一次掀起。卫生系统作为国家民生工程的重要部分,行业作风一直备受社会关注。部分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乱涨价、乱收费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卫生系统作风建设,塑造良好的服务形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强化纪律观念。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加强全系统政治纪律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党规,恪守政治信仰,坚定政治立场。二是明确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统筹抓好反腐倡廉长期性工作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发展、改革、管理的办法,全面加强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执行国家“九不准”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发生。

2.转变工作作风。夯实全系统员工思想道德基础,加大岗位廉政教育力度,分层分类施教,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抓好《廉政准则》等制度的落实。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关于改进干部工作作风的“九个不准”及行政问责制度》,从严整治党员干部吃请受礼、索拿卡要、敷衍塞责、违规检查、打牌等五大突出问题。要把监督行业作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3.改进医德医风。以 “三好一满意”等活动为契机,在丰富活动内涵、突出整改提高、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并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提升服务标准和质量水平。一是不断优化门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积极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改善患者就医感受。二是推行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深入,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药事管理委员会票决制、药事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制。三是推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最高费用控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严格医疗技术准入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四是深化院务公开,切实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严格实行医药费用查询制和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的透明度。五是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六是严厉打击在分配制度方面将医生收入与开单、开药挂钩的现象,推行按工作量、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核算收入的分配机制。七是严厉打击卫生系统私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系统内部推行物价检查,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4.监督关键环节。一是加大纪律法制的警示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宣传教育活动,运用本地本系统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二是加强处方权监管和统方管理。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推行非常规用药销售量在前5位的“三淘汰”制度。三是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既对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纪人员严肃处理,又认真落实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和不良记录制度,坚决打击行贿者。

5.严惩违纪行为。对卫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不论是否是业务骨干,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手软。突出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和医疗服务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6.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纪委在行业作风建设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纪检干部要做加强自身建设的表率,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践行光荣使命,带头遵守各项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不断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作风建设,恪尽职守,严于律已,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7.落实责任机制。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关键是要落实行业作风建设的责任主体,重点是要进一步健全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各单位、各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一是抓责任内容的扩展。将行业作风建设要求与医院日常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将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追责的范畴。二是要抓责任追究的落实。在严格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坚持追上究下不松尺度,追前究后不留情面,全面衡量不漏对象。通过责任追究的落实,促进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8.加强宣传教育。可采取树正面典型、抓反面典型的办法,正反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事例教育相结合,也可借鉴全国各地出现的正反面典型案例做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教材。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系统员工心中时刻筑牢抵御腐蚀的防线。

总之,行业的作风天天与群众见面,医务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行为、技术水平的状况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安危,使得社会对卫生行业的要求比其他行业更高[2]。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在全系统内部不断进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教育,使全系统员工能始终保持饱满的热情、扎实的工作和良好的作风,才能取得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满意成效。

参考文献:

医疗行业作风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疏堵并举的整治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督执法,使全县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市场秩序全面规范。

二、整治背景

多年来,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在县公安、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非法行医的嚣张气焰得到了有效的遏制。虽然经过严厉打击处罚并取缔后,但目前我县的无证非法行医违法现象又有所反弹,特别是无证口腔诊所死灰复燃,隐蔽偷偷开业逃避打击。经摸底调查,目前,全县范围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口腔诊所约30多家,其中县城10家。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大部分从业者是在2006年以前经过系统的口腔医学专业中专或大专学习取得毕业证书后但未能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这些从业者绝大部分是本地户口人员,未被合法医疗机构聘用、无正当职业而选择设置口腔诊所擅自执业;另外一部分是60、70年代无学历经过基本口腔医学知识培训上岗的赤脚医生,这部分从业者既不能通过医师资格认定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又无取得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正规医学学历,不具备口腔执业医师资格,但一直从事口腔诊疗工作,属历史遗留问题。二是设置口腔诊所一般只配备一台口腔治疗机和一些常规的药品、器械,以上药械价格不贵,开业成本较低,每次被卫生行政部门清理取缔后又偷偷购买设备开业。三是违法从业者认为一般的口腔诊疗行为风险不大,不致于造成患者的死亡等严重后果,承担刑事责任风险较小。四是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对无证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大,特别是行政罚款额度不高,经济处罚不足以震慑从业者。五是这部分从业人员掌握的技术不多,转行谋业难度较大,大多数靠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谋生、养活家庭。

由于无证诊所特别是口腔诊所不纳入卫生部门医疗质量等日常规范管理,其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差、设备简陋、未执行消毒技术规范等,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经血液途径传播风险高,对公众健康危害较大。非法行医者大部分由于医学技术不高、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医疗质量不保障,医疗安全风险极高,群众意见较大。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公众健康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势在必行。

三、工作目标

巩固近几年来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开展、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特别是无证口腔诊所、无证医疗美容诊所等;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或个人利用b超等技术开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环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清理整顿违法的各类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行为;

(六)严厉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重点检查传染病漏报、瞒报等行为;

(七)查处医疗机构在购买、储存、使用品、终止妊娠药品和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八)开展以“诚信医疗,规范服务”为主题的民营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查处民营医疗机构聘请的“假医生、冒牌专家”和乱挂牌子、乱设中心(科室)、超范围开展性病、肝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违法行为;

(九)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十)查处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药品的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阳东县整治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梁振积(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张华安(县卫生局局长)、陈修力(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冯积顺(县卫生局副局长)、梁登亮(县工商局副局长)、邝鼎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冯陈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莫杏蕾(县局副局长)。协调小组负责全县整治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全县整治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法监股,冯积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拟订整治行动计划,综合协调各部门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和联合执法行动,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沟通和通报制度,负责行动信息汇总、交流等日常工作。该协调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自专项行动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建立县打击非法行医联合执法组,组长由冯积顺同志兼任,人员分别从县卫生局(10人)、县公安局(2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2人)、县工商局(2人)抽调(由县卫生局另行通知),负责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六、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依照职责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案件,依法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县人口和计生部门、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没有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对计划生育医疗文书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非法取环行为;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三)县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行为;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9〕29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同卫生行政部门的衔接配合,互通相关信息,会商打击措施,共同做好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处工作。

(四)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广告进行监管,对医疗机构无证医疗广告或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依照《无照经营取缔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70号)的规定,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无照(证)行医予以取缔。

(五)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管理,禁止药品批发企业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对以诊所为幌子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打击;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店“坐堂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出现的非法行医者及群众上访事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医疗市场整治顺利进行。

(七)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政府要把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整治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积极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加强宣传,发动辖区群众广泛参与和主动配合,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切实保护自身的权益,形成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求各社区和“城中村”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严禁房屋出租户为非法行医者提供经营场所。

七、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部署、自查阶段(年月-年月)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营造打击非法行医氛围。一是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可通过派发宣传单张或悬挂标语等形式进行,使无证非法行医者知晓法规,自行停止非法行医活动;二是可组织专家在媒体上以访谈形式,讲解在无证诊所及牙科诊所“看病”时,由于无证牙科所技术、消毒不规范容易造成乙肝、艾滋病等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发生,把到无证诊所就医发生的医疗纠纷风险高、医疗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知识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讲清楚无证行医的严重社会危害,教育群众生病要到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以免贻误病情。在本阶段,全县各级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教育广大医务工作者树立依法执业观念,查找不按规定执业的行为,提出解决办法。

(二)清理整治阶段(年月-年月)

在县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执法整治行动,坚决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按法定程序予立案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罚款的罚款。县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在本阶段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年-月)

清理整治阶段结束后,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医疗市场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按时完成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并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县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八、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医疗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医疗市场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各镇和县直相关单位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克服畏难、松懈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切实加强对医疗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稳妥有序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各镇要参照县的做法,制定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力争通过2年的集中整治,使全县医疗服务秩序特别是口腔医疗服务得到根本好转,创建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坚持疏堵并举的原则,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强化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发挥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主体作用。

1、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打击非法行医是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县卫生监督机构要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本次整治工作要坚持疏堵并举的原则,在疏导方面,畅通医疗机构审批渠道,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地方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调整地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科学、合理规划非营利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布局,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向社会公开,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引导当前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口腔诊疗活动的个人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做到依法行医,减少无证开业行为。在打击堵塞方面,要对不具备资质、条件而且继续开业的非法行医机构必须采取严厉的、强有力的措施,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切实维护好本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县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生等部门的配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做好大案要案的联查工作,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坚决惩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在开展非法行医整治工作中,县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生及工商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卫生部门工作,并依照各自职责查处属于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在县卫生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时要积极派出执法人员参与,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医疗市场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县部门要主动做好整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医人员的上访事件的化解处置工作,会同县卫生、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取得群众支持和非法行医者的理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责任制,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1、落实医疗机构卫生监管责任制。按照“卫生工作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医疗机构监管的条块结合,加强监管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哪一级监管单位出现了问题,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追究哪一级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对有的医疗机构出现的顶风而上、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非法行医行为,坚决做到不包庇、不纵容,依法查处,该处罚的处罚,该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吊销执业许可证。对在整治医疗市场工作中存在腐败嫌疑的公职人员,要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等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培训,提高医疗机构法制意识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个别医疗机构和人员法制意识不强,依法执业观念不强,一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执业医生、护士对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了解较少。因此,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或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制意识;同时督促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自身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促进其规范自身执业行为,确保医疗机构做到依法执业,合法经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