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供给制度论文

供给制度论文

供给制度论文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内容提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是我国三农问题中的一个长期症结,这既体现了公共产品供给的一般问题,也反映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殊矛盾。本文从供给制度的角度剖析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困境,并初步探讨了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摘要题农村公共物品「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农村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向农村地域的延伸,是公共产品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经历了数次变迁,但每次变迁的结果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这既体现了农村公共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其供给制度本身的一般困境,也反映了作为我国三农问题复杂性的冰山一角——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所面临的特殊矛盾。本文试图从改革开放前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入手,剖析我国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困境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变迁现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是在时期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受农村土地制度因素变迁的影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经历了两个阶段。在政社合一的体制下,基本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公共产品的供给和使用都是由集体统一组织、安排。政府作为惟一的供给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担当了号召者、组织者的角色。在当时重工轻农战略及财政收入有限的条件下,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正常运转所需的公共产品支出不得不主要依靠制度外供给,实际中采用的则是以劳动力代替资本的方法,由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动员并组织劳动力承担土壤改良、水利建设、道路修建等劳动密集型投资项目。这些措施的结果是扩大了灌溉面积8018万亩,并使全国水灾面积由1949年的1亿多亩缩小到1952年的1600多万亩。同时对一些水灾比较严重的河流,如淮河、沂河、沭河、永定河、大清河、潮白河等开始了全流域的根本治理,长江、黄河也采取了一些临时有效的措施,以解除洪水的威胁。根据统计资料,从二五时期开始到1979年,国家用于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全部基建投资的比重从9.8%升至17.7%,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在解放后30年有了较大的改观。1978年之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作为生产经营主体拥有了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和财产分配权。在“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是自己的”的体制激励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与农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激励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相应地解决,反而大大弱化了。从1980年到1988年,我国用于农业的基建投资比重呈下降趋势,由原来的9.3%下降至3.0%,表现为一些新的公共产品供给不但没有满足,而且原有的供给水平也遭到相当程度的破坏,道路年久失修、水利设施淤塞,导致抗灾能力减弱,影响了农业的持续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1985年我国财税制度改革之后,原来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被打破,中央政府下放了事权,却没给予地方相应的财权,地方政府即使心有余也力不足。尤其是分税制之后,各农户缴纳的农业税收和乡镇企业税收成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来源,农业税长期的轻税政策和某些地区乡镇企业的停滞使地方税收极其有限,公共财政的预算内低收入导致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二是在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情况下,农村资金通过财政、金融渠道外溢现象十分严重,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的短缺。如1991年,农村资金通过财政渠道净流出629亿元,所占比重为77.2%;通过金融渠道流出186亿元,占22.8%。三是农民缺乏对公共产品进行投资的激励。由于公共产品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不可能由农民私人来提供,每个人都希望由别人来提供,自己能成为“免费搭车者”。在农地制度改革初期,农民只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土地的频繁调整造成的经营期限的不稳定导致农民预期的短期性,对公共产品的投入从而没有任何激励。四是在资金紧张的状况下,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恶化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与生产性大型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同,基层政府一般对非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有着较强的激励,这些产品主要为一些“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仅1993年国务院授权农业部宣布取消的农村达标升级活动就有43项,由于这些达标升级活动关系乡镇领导的政绩,因此尽管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不大,其供给仍是富有激励的。可见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及滥用性,造成了非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的恶性膨胀并最终成为农民负担的主要来源。总之,改革的负面后果是农业总投资的下降,公共财政力量薄弱,金融信贷支持不足,私人资金和劳动力的投向转移,从而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表现在公共项目建设趋缓,如1980~1986年乡村办水电站数量连年下降。与此同时旧的公共产品不断折旧,目前全国43万座水库中,约有1/3属病险库,水库容量由上世纪80年代初的4500亿立方米,下降到目前只占30~50%。水利设施抗灾能力的减弱,使受灾面积由1970~1979年平均每年受灾面积388万人km[2]上升到1980~1992年间的4500万人km[2](张军,1996)。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困境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变迁过程来看,无论是时期,还是农业改革推行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都陷入了相同的困境,而陷入困境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它既体现了公共产品供给本身的一般困境,也反映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殊矛盾。从公共产品供给的一般性来看,农村公共产品作为公共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消费的共同性、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公共产品属于“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领域。一方面,如果由私人通过市场提供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免费搭车者”,从而导致“公共地的悲剧”;另一方面,外部效应的存在,使私人不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也会造成其供给不足。这时就需要政府出面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缺陷”。时期,政府掌握有收益索取权和资源分配权,承担了提供大部分公共产品的责任。解体之后,设立了乡(镇)政府,乡政府取代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并承担起本辖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这在我国的1982年《宪法》中也给予了明确的认定。《宪法》规定,乡级政府的职能是:“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职责范围几乎涵盖了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然而由政府作为惟一的供给主体,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具体来说,表现为:第一,供给的任意性。在提供什么公共产品、什么时间提供及提供多少的数量问题上,由政府根据多种因素来决定;第二,供给的强制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权力由政府垄断,以政府的偏好为原则,较少考虑需求方的意愿。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殊性来看,由于其所处的地域性(广大农村地区)和分布的分散性,决定着政府必须具备雄厚的财力和完善的决策及监督机制。然而我国农村产品供给的变迁过程表明,无论是在供给资金的筹集,还是供给资金的使用上,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无不体现出了一种体制外的特征。具体表现为:第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筹集的体制外特征。在目前我国公共产品提供的职责划分上,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而履行与农民收入增长及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村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费用并不能由地方政府(主要是乡镇政府)的制度内财政收入完全负担。由于农业税的轻税政策,因此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县、乡政府财政力量十分薄弱,财政缺口大。这种情况下,乡镇政府处于一种矛盾的地位:既要履行法律的职责,又要提供公共产品,因此通过制度外筹集公共资源便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制度外的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有四项,即乡镇企业上缴的利润和管理费、乡镇统筹资金、罚没收入及各种集资、捐赠收入。而村级组织的收入一开始就没有纳入公共财政的范围,主要通过向农民收取“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方式来获得,其中公积金主要用于修建农田水利设施、购置农用固定资产、兴办集体企业等;公益金用于“五保户”、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其他集体福利支出等;管理费用于村委会干部的工资和管理支出。第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体制外特征。与城市相比,农村公共产品带有一定的分散性和局限性,加上大部分公共产品投资周期长、见效慢,从而造成地方政府官员决策行为的短期性和体制外特征。农村基层政府作为一级组织具有独立的利益,它所追求的目标可能与农民的要求并不相同。为了达到基层政府的目标,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就不是由农村社区的农民自下而上来决定的,而是基层政府自上而下做出决策,供求之间并不对称,供求矛盾突出。第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扭曲。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不同,它不是通过市场价格来反映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从而对供给者形成激励和约束。在目前村民自治程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农民尚缺乏能够正确表达自身意愿的机制和渠道,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强制性供给无法进行“硬”性约束。同时,受当前行政体制的影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激励也不是来自于真正的消费者农民的需求,而是基层政府追求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双重目标。这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扭曲,最终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配套改革措施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陷于困境的直接原因在于体制外供给,而导致体制外供给的原因又是错综复杂的,所以在进行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时,不能就农村谈农村,就农民谈农民,要结合农村发展的背景,进行综合配套改革。(一)区分公共产品的层次,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根据在消费过程中的性质不同,农村公共产品又可区分为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与非排它性的产品,如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治理等。农村纯公共产品同其它纯公共产品一样应由政府免费提供。然而,现实中的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是以准公共产品的形式存在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与非排它性。具体来说有两类,一类是具有排它性与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如高速公路,该类产品由政府提供还是由私人提供主要考虑该项产品收费管理的难易程度以及它的需求弹性,难度越大,弹性越大就越适合于采用政府提供的方式,相反则应采用市场提供的方式。另一类是具有非排它性和竞争性的公共资源,如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这类产品由政府提供还是由市场提供取决于该类产品的收益的外溢性程度,如果产品的内部收益较小,外部收益大,则适合于政府提供,反之则适合于由市场提供。目前鉴于县级财政的巨大压力,中央、省级政府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二)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加快融资机制的创新。各级政府是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主体,但决不意味着只有政府才能提供,农民和其他社会成员也可以进入这一领域。据公共财政理论,依据农村公共产品中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可以采用政府与市场(私人)混合的方式来提供。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采用“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的方式,充分调动各类主体投资农村公共产品的积极性,即实行农村公共产品市场化发展。目前已有的研究也表明,部分农村公共服务,如小型水利设施,由私营部门提供是有效的;部分农村良种的提供,专用品种的栽培技术,市场信息可由“龙头”企业提供服务(王小林,2003)。另外,政府也可以利用市场融资和捐赠等形式吸引资金,发展农村社区公益事业。以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近三年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为例,市场和社会的资金投入总额已经占到了整个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总投资额已经突破2000万元。这些资金的注入在节省政府的公共支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推动办学主体的良性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积极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乡级政府是现有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在现有的国家制度框架内,向所辖社区提供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几乎所有公共产品是乡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改革之后,赋予了基层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事权,却没有给予相应的财权,权责不相对称,因此必须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加大国家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具体包括:一是合理划分事权,以事权定财权,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一般来说,纯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全部负担,而准公共产品应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省级以上政府应负主要责任。二是增加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的稳定增长,要求各级预算的支农支出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产品的投入。四是调整支农资金投入方式。财政支农资金要尽量减少间接的和对中间环节的补贴,积极探索对农民直接支持的各种有效补贴办法,逐步建立起以收入补贴、生产补贴、救补贴为主的财政支农资金直接补贴方式。(四)实现村民自治,完善决策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法》(1998)第三条规定,作为社区自治性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其职责之一是提供社区内人们需要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而目前由于乡镇政府职能向村级组织的渗透,村民委员会部分地失去了应有的自治色彩,变成了农村公共产品自上而下供给决策的执行机构,扭曲了农民的意愿(吴士健,2002)。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就要从农民自身需求出发,建立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给予农民充分的民利,形成由内部需求决定的公共产品决策机制。首先,必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充分实行村民自治,由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对本社区的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表决,使农民的意见得到充分反映。其次,加快农村基层政府的组织建设,改变农村基层领导人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的形式,把主动权交给农民,由农民直接选举出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对农民负责的社区领导人。再次,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资源使用监督机制,增加公共资源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将收支状况公之于民。(五)加快乡镇行政机构的改革,精简机构。我国从1982年开始撤销,到1999年全国共建有县、乡两级政府近3万个,乡镇数量达到44741个。其中有些乡镇的规模非常小,不超过2万人,但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并没有减少,从而导致地方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用上升。据有关资料分析,在乡级财政支出结构中,教育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及人员离退休经费三项共占支出比重的67.83%,“吃饭财政”的表现愈益突出,致使乡级财政日益陷于困境(樊利明,2001)。为加快乡镇行政体制的改革,一方面,撤并乡镇,减少一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增强乡镇驻地的区域中心作用;另一方面,理顺县乡关系,明确划分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能范围,将本来属于乡镇政府的权力还给乡镇,使其真正成为一级功能完备的政权组织,担负起对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应尽的责任。「参考文献[1]吴士健,等。试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农业经济问题,2002,(7)。[2]张军,何寒熙。中国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改革后的变迁[J].改革,1996,(5)。[3]王国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收入问题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1)。[4]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探索[J].财贸经济,2001,(10)。[5]林万龙。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6]宋洪远。中国乡村财政与公共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一、关于效率和体制

在进一步分析有争议的问题之前,我认为应该先明确一下不存在争议的问题,以免再在大家相一致的地方做“无用功”。首先,在我们现行体制下存在大量无效率现象,经济增长和供给扩大因之受到“抑制”,这是没有争议的。在逻辑上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我认为也不存在争议,即:若假定总需求也就是名义国民收入是事先给定的(后面将讨论此假定),那么在所考察的经济时期内经济效率低下或进一步下降,没能生产出与名义收入或给定的总需求相符的产品,自然形成短缺或加剧短缺。其次,关于短缺问题最终应归因于经济体制,特别是基本经济体制,我认为在参加有关讨论的几位同志中,也不存在争议。在如何解释体制结构与短缺的关系上,虽有差别,但多数人都力图从一定的变量关系(无论是总需求还是总供给)入手,将各方面的制度规定,体现在各种变量关系的生成和决定当中,而不是直接从基本制度“跳到”短缺或通货膨胀。②

二、关于“总供给给定”假定与“经济潜在总供给”概念--体制改革与提高效率

胡文批评短缺的需求决定论,首先批评的是“总供给给定”这一假定。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说明这个假定意味着什么。1.短缺的需求决定论并不依赖于“总供给给定”假定需要提请读者注意的是,我们在《公有制宏观经济理论大纲》①(以下简称《大纲》)中,首先,指出了总供给本身也是一个变量,无论是“潜在总供给”还是“实际总供给”都是可变的;其次,特别强调了“潜在总供给”是依一定体制下效率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从经验事实上看,在整个公有制经济的历史上,总供给水平是不断变化的,效率水平也是有所变化的,但短缺的趋势?quot;过热“的趋势却是经常存在的,甚至已被人称为这种经济的一种”常态“。正是基于这种事实,形成了这样的认识:无论总供给水平多高(任何一种”总供给给定“)、增长率多高(我们的增长率不可谓不高),也无论效率水平发生怎样的变化,总需求总会以更快的速度扩大,从而形成短缺或通货膨胀。因此必须从需求决定方面去寻找短缺的原因,而不是相反。既然短缺的根本原因在于一定体制下发生的总需求的膨胀,而与总供给水平高低没有本质联系,因此,为了理论分析上的方便,我们就可以先将总供给的变动问题抽象掉(或者,象我们在《大纲》中所作的那样,先将潜在总供给变动问题,包括效率变动问题加以说明,然后抽象掉),以便集中分析总需求的决定和形成问题。于是,在这样的理论方法背景下,我们采用?quot;给定潜在总供给”这样的假定。可见,并不象胡文所说那样,短缺的需求决定论只是由于采取了“总供给给定”这样的假定才推证出来的;而是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需求决定论,才引入了这一假定。放弃或放松这一假定,只是使问题分析起来复杂一些,却并不影响结论的成立。而事实上,当我们说明了短缺形成的基本原因之后,我们也放松了这一假定。比如,我们在《大纲》中阐述“过度增长不能消除短缺”和“过度增长加剧短缺”两个观点时,就指出了无论实际总供给提高得多快,总需求仍会膨胀得更快;本来是为了缓解短缺而扩大生产,结果却使短缺更加严重。1988年,我们的经济增长率高达11%,而通货膨胀率高达18.5%,创80年代纪录,在一定程度上便可说明这一问题。总之,短缺的需求决定论本质上并不依赖于“总供给给定”这一假定,而是依赖于对一定体制条件下总需求形成以及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关系的分析。为了抽象分析而作一些简化假定,理论工作者都清楚,这是必须的。2.“总供给给定”的“制度涵义”严格地说,我们在《大纲》中一直是假定“潜在总供给给?quot;;同时,我们还区分了”经济潜在总供给“和”技术潜在总供给“,当我们说”潜在总供给给定“时,指的就是”经济潜在总供给“。因此,我们的假定严格地应表述为:”假定经济潜在总供给为一定“。所谓”技术潜在总供给“,我们指的是,当一个经济能够按照客观规律,充分有效率②地利用现有的一切资源,包括劳动、资本、现存技术和创新能力,所能生产出的最大量的产出。但问题在于,由于体制的约束,会产生各种效率损失,迄今任何一个经济都不可能达到”充分地有效率“(只不过有的体制下效率水平高一些,有的体制下低一些),一个经济所能实现的潜在总供给,总是低于”技术潜在总供给“。我们就把这种受体制局限而实际所能达到的潜在总供给,称为”经济潜在总供给“。它所概括的正是胡文力图说明的体制与效率、效率与产出之间的关系。”经济潜在总供给“这一概念所特别强调的一层意思就是:一定的经济体制,只能(充其量)达到一定的效率水平,否则就无所谓”受体制局限“(用胡文的话说是”体制的抑制效应“),无所谓”一定体制下的效率损失“了。而这就意味着:不改变体制,就不可能再提高效率;或者说,只有通过体制改革,来提高效率。通过技术提高或技术改造所提高的是技术效率,而只有通过体制改革,才能提高经济效率。胡文的基本主张,是希望通过改变体制、提高效率来解决我们所面临的经济问题。但是,《大纲》全书所要论证的问题,不是如何改革体制的问题,而是在给定的体制条件下,实证性地研究这一体制下必然会发生什么;而只要给定了体制条件,效率水平原则上就是给定了的,或者,更严格地说,效率提高的极限就是给定的。”效率“以及潜在总供给,是”真实变量“,而不象”名义国民收入“或”总需求“等等,属于体系中的”名义变量“;而”真实变量“的特征就在于,不动”真格的“,不在资源、技术、体制上有点真的变化,就不可能出现真正的变化,特别是”效率改进的极限“不会发生变化。胡文也把效率低下归结为体制,比如一定的”分配规则“导致劳动者努力程度低、出现”在职闲暇“等等①,而他所提出的提高效率的措施,都是改革体制,但一论及改革体制,就变换了论题--我们到底是在讨论一定体制下短缺的形成问题,还是要讨论不同体制下的总供求关系的差异问题或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问题?总之,”经济潜在总供给给定“这一假定,本质上根源于”经济体制给定“,这不是我们任意作出的假定,而是服从于实证性地研究一定经济体制下经济问题和经济现象(特别是”短缺“现象)这一目的的。我们在提出论题之前,总要明确我们要说明的是什么问题。就经验基础而言,在一定的时期内,一个经济体系总是一方面面对既定的资源存量和技术条件,另一方面面对给定的经济体制(以及社会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等等),从而在理论上总能定义出一个在这一时期内、这一特定自然、技术、体制、文化条件下的”潜在总供给“和相应的效率水平。因此,”经济潜在总供给给定“这一假定,在《大纲》的研究范围内,在对一定体制下短缺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的理论中,是一个合理的假定。不仅我们,迄今见到的凡进行理论实证分析的宏观经济理论,也都无例外地采用了”潜在总供给为一定“的假定,就其论题而论,也是合理的假定(后面还会论及这种假定的合理性问题)。

三、”总需求为一定“假定及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当前我国面临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现状,不同学者应用不同的方法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现状、原因、解决方法等做了不同的阐释。从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以及两者结合等方面对现有文献的研究方法进行的分析表明,我

国现有的研究无论在研究方法上还是研究内容上,都存在不足,有待改进。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研究方法;文献综述

农村公共产品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特性,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严重不足,这是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现有文献的研究方法分析

(一)现有文献研究方法概况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方法的分类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但是通过对文献内容的分析,大致可以将对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研究分为理论研究性质的分析方法和实证调查式的解释方法,以及试图将二者结合的方法。基于上述的标准,笔者选取了2002~2007年间《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经济问题》、《农业经济》四份农村经济类的核心期刊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分析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主流方法,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考虑到实证研究所受到的经费上的限制和技术上的难度,如果扩大样本刊物选择范围,理论研究类的文献所占的比例还会上升,实证研究类的文献所占比例会呈下降趋势。

(二)实证研究

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可以分为社会学的方法和经济学的方法。另外,还有的学者通过实地调查或者文献分析的方法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在这里将这类文章也归人实证研究范围之内。

1经济学的实证分析。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一般采用构建数学模型的方式,模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某一个方面,代人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或者通过自身实地调查的所得数据,从而解释两个因素之间的相关性,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刘晓昀等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计算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贫困农户收入和支出的影响,通过模型估计结果显示,贫困地区农户明显从基础设施投资中获益。研究还同时发现,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户的影响往往因农户的人力资本状况不同而有显著差异。作者提出了应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的建议,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投资的作用,还应当改善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状况。李秉龙等将筛选出的486个国定贫困赤字县作为一个研究整体,进而计算各类公共支出的指标熵值,得出了贫困地区财政不平衡对农村不同公共物品供给的冲击程度;按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将贫困地区划分为东、中、西三部分,对处于不同区位环境的国定贫困赤字县的公共支出结构变动进行了分析;按照财政赤字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将研究对象细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分析了不同的财政运行恶化程度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规模变动的影响。

2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证研究。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不仅要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还应放眼于全世界,认真总结其他各国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好的经验,并从中提炼出对我们有用的启示。许多学者从这个角度人手,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陈家刚根据实地调研的材料,以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为线索,对德国地方治理过程中的权责结构、财政关系以及监督机制进行了初步分析,通过总结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的特点与问题,为中国地方治理的实践提供了经验借鉴。匡远配等总结介绍了日本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点。

(三)理论研究

通过数据统计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研究的主流方法,74%以上的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是理论分析。我们同样可以对理论研究进行分类,根据其研究取向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学理论研究、政治学理论研究和法学理论研究。本文主要介绍经济学方面的理论研究。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与经济学理论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研究的文献超过了从其他理论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数量。而公共产品本身就是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重要概念,在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中,主要是应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进行研究。

1从公共选择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的研究。公共选择理论在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几乎所有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都离不开公共选择理论的支持。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产品的分析、具有开创性的以“经济人”代替“政治人”的人性假设都为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陶勇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和特性的分析,对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理论及其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借鉴、对如何形成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机制及如何实现公共选择等论述,都体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作用。

2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这个角度的研究主要应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路径依赖学说、交易费用理论等来考察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的历史变迁,解释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制度创新。曲延春等从路径依赖的角度解释农村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原因。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变迁之所以出现路径依赖,主要原因就在于初始的路径选择造成了一种既得利益格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之所以处于低水平的状态,原因就在于一直延续了原有体制下偏向城市的利益格局,而处于弱势谈判地位的农民没有能力改变这个利益格局。林万龙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来解释和分析由于家庭承包制的实施而导致的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 从而为中国农村中已经和正在发生的社区公共产品方面的变迁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3从博弈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基于博弈论的研究一般将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看作是农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赵春江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视为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村民之间不断进行利益调整的多重博弈过程。文章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和农民、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博弈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了各个博弈的特点。作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由于个体的理性行为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进而形成了一个不利于资源最优配置的方案。据此作者提出了解决农村公共产品博弈困境的政策建议。于水以博弈论为工具,分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之间的博弈关系和政府与市场、第三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提出了多中心供给作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方法。

 

4从委托一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冯海波们从委托一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多层的委托关系,农民作为委托人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因而主要的解决之道在于加强农民的委托人地位对人的监督。

(四)实证与理论相结合的研究

这类研究的特色表现在:既进行理论的分析,也进行实证的调查,理论的分析与经验材料密切相关。曾福生等所进行的研究探讨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试图以此来评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在构建体表体系后,通过实证研究检验了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林万龙、刘仙娟则在实地调查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筹资与供给机制变化的基础上,分析了改革后交易成本的变化,进而提出了一种交易成本更低的“政府筹资、村级供给”的新的筹资和供给机制,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五)对研究方法的评价

各种研究方法各有所长,其解释力各有特点。实证研究将视线投到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者农民那里。力求通过实地的调查获得第一手材料,了解农民对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和农村中存在的真实问题,或者通过数据的计算、模型的建构来更好地解释存在的问题,得出科学的结论。实证研究的调研和观察往往是个体化的,因而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其调研是否具有代表性、其结论能否推广、个别的结论能够归纳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整体性的办法。

理论研究的长处在于通过理论的演绎能够提出宏观的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办法,但是现有的用来进行研究的理论往往都是从西方引进的,然后应用于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而中国的农村往往是非常复杂的,这些引进的概念、命题、理论能否合理地解释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理论研究面临的一大问题,因而其提出的解决方案就面临着走出书斋后能否经受住实践检验的大问题。

相比较而言,理论与实证研究结合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研究方法。但是纵观目前的理论与实证结合的研究,往往是实证部分不如纯实证研究科学、严谨,理论部分分析不够深入、全面,因而其发展的方向应当是在坚实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二、农村公共产品研究观点综述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文献都注意到了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认为这是阻碍农民增收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1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吴士健等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主要是农业生产性公共产品,如农村水利设施、农田道路等。徐理结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总结为五大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不足;二是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产品,包括道路、电网、通讯网络、清洁的饮用水、文化娱乐设施项目等;三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公共产品,如良好的大型水利浇灌设施、大型农用固定资产以及良种的培育等;四是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职业培训、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等;五是涉及农村恢复生态平衡、治理环境的公共产品。刘义强通过对全国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普遍得不到满足,这也证明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缺乏。

2结构失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剩与不足并存。周青、李大胜等认为,一些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如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农业科技等供给长期不足,而一些农民不需要或者需求较少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还存在着供给“过剩”的现象,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大量资金被用来修建并非急需的楼堂馆所、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曲延春等分析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的,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农民的需求,而是行政命令,政府领导者为了追求政绩,大量兴建上级领导看的见“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置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于不顾。

3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发展,地区间差异较大。李大胜等从耕地的机械强度、灌溉面积比重、耕地的用电强度、农户农业固定资产原值等四个指标出发,对31个省份的情况做聚类分析,结果显示,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江苏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要好于欠发达地区。周青考察了福建四个县市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差异情况。

4机构膨胀,“吃饭财政”日益严重,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吴士健等认为目前存在的乡镇机构膨胀、人员队伍庞大,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用于机构运行和人头费开支。而公共资源筹集的随意性又为这种膨胀在资金上提供了可能,最终形成“养人收费和收费养人”的恶性循环,既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加重了农民负担。

二)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的原因分析转移支付没有很好地弥补这一部分资金缺口。

2“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在决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上,农民的需求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实际起作用的是上级政府的意志。李大胜等、曲延春等认为,在这种供给体制下,对农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公共产品基本上都是由上级政府决定的。并且,由于政府的决策并非完全理性,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并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偏好,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并不一定满足农民的需求。由于农民处于没有组织的个体状况下,其谈判能力较弱,在表达自己对公共产品需求的能力上同样较弱,不能对政府形成有力制约。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责权的失衡。我国《宪法》赋予了乡镇政府广泛的事权,与事权相比,其财权却极为有限。何丽双认为,农村基层政府承担着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如基础教育。一些大型水利设施等纯公共产品,受益范围超越了区域界限,本应由中央财政提供,却下放给乡镇,而乡镇的财政收入无固定税源,只能以各种合法不合法方式增加农民负担。

4许多学者从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制度变迁的角度考察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不足的原因。部分学者认为,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郭熙保认为,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供给,因为短期内激励制度的改善会刺激农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增加对土地耕作的劳动力和生产性资本的投入,从而增加产出。但是,这一制度的内在弊端在于缺乏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的激励,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张军等。认为,家庭责任制取代了集体化制度的变迁,虽然为促进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很强的激励机制,但却没有为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的“生产”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林万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不在于家庭承包制缺乏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激励,而是在于政府主导的社区公共品供给制度滞后于家庭承包制。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高度依附于公社体制的,公社体制瓦解后,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没有及时改变以适应家庭承包制的新的生产形式,这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

(三)打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合理选择

1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导向。从理论上看,公民纳税相当于从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在我国现行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下,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都是纳税人,不应人为地将公民割裂为两类,应当一视同仁地提供公共产品。周青认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变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资本和政策投入力度,是政府层面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关键。

2根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层次性,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吴士健等认为,应当明确划分各级层政府和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村民大会作为农村社区最高权力机构,对社区事物享有最终表决权;县乡社区内的大型公共产品供给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常规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也应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陶勇提出组建和发展农业利益集团,作为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理解和沟通的桥梁,通过组织化的集体行动来表达农民的意志,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3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单中心供给体制(即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单一的供给主体以及单一的筹资渠道)造成的。因而,构建一种多中心的供给体制是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重要手段。谢冬水将多中心体制总结为: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私人、社区、非营利组织等;多中心的筹资渠道,包括财政、市场、个人、非营利组织四种筹资渠道;多中心的决策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各种农村合作组织、农产个人以及其他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中的协作和良性互动。张军等还提出了境外筹资、村民集资、企业家捐助等多种筹资方式。赵战军等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途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就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和社会为主体,以公众满意为标准,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私人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制。

4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基层政府机构不仅作为公共产品的决策者和供给者存在,其本身供给好坏直接决定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周青提出了改革的措施:一是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改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应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作用;二是深化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形成区域中心的需求撤并乡镇。改变农村基层领导人全部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做法,把主动权交给农民,建立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新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

5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只有通过法律规定,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相关制度法制化、规范化,才能切实保障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李长健等论证了如何通过法律的形式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保障,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三、现有研究的不足

(一)从研究方法上看,重理论研究,轻实证研究

研究过程中重视理论上的探讨,忽视实证的检验是我国整个社会科学界面临的共同的方法上的问题。从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来看,将实证的方法引入社会科学研究,是实证主义思潮的重要表现,体现了自然科学方法对社会科学的重大影响。尽管实证的方法在社会科学的应用不断受到西方学者的批判,认为它忽视了对意义和目的的探讨,但是重视实证方法的运用始终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鲜明特征。在和国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我国的很多社会科学也开始逐渐引入西方的实证研究方法,重视定量研究而不仅仅是定性研究,比如经 (二)从研究内容上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较多,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较少

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不仅仅应当关注供给问题,还必须重视需求问题,只有建立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机制才能真正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缺乏的问题,不顾需求而只强化供给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目前仅有少量的研究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了农民的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如刘义强。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机制的研究,应当通过实证调查的方式,了解农民真正的需求,同时还必须研究需求的表达机制,建立适当的制度安排,使政府能够及时了解到农民的需求。

参考文献 2李秉龙.中国农村贫困、公共财政与公共物品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3陈家刚·德国地方治理中的公共品供给——以德国莱茵法尔茨州a县为例的分析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1).

4匡远配,汪三贵.日本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日本研究,2005,(4).

5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6曲延春,郭秋玲.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农业税免征后的困境与治理j.农业经济,2007,(10).

7林万龙.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8赵春江.基于博弈分析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9于水.乡村治理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11曾福生,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7,(9). 13吴士健,等.试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农业经济问题,2002,(7). 15刘义强.建构农民需求导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基于一项全国农村公共产品需求问卷调查的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 17李大胜,等.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供需分析与供给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6,(5). 19郭熙保.农业发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20张军,何寒熙.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改革后的变迁j.改革,1996,(5). 22谢冬水.构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多中心体制探析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1).

23赵战军,谢梅.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途径j.农业经济,2005,(12).

24李长健,涂晓菊.我国农民权益保护制度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06,(8).

25张秀生,等.农民收入增长:基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视角的分析j.经济评论,2007,(3).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政分权,公共品供给,理论综述

财政分权(fiscal decentralization)是从分权衍生而来的。哈耶克(Hayek,1945)最早提出分权的思想。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财政分权的核心是,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财政自。本文围绕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对近期的国内外研究文献作一个梳理和简要评述。

一、西方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的理论综述

财政分权理论的研究是以蒂布特(Tiebout)在其1956年发表的经典论文《地方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为起点的,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First Generation Fiscal Federalism,FGFF),主要围绕着地方政府职能和公共物品供给;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Second Generation Fiscal Federalism,SGFF),将讨论的重心从公共物品供给转向了地方政府行为模式上。

1、第一代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理论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也被称作传统财政分权理论,或是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以蒂布特、马斯格雷夫和奥茨等为代表。因其三人在这一理论领域的先驱性贡献,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也被称为TOM模型。该理论以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作为分析框架,研究政府职能如何在不同级次政府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以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分配问题。其核心观点是,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本身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能够迫使政府官员的财政决策更好地反映纳税者的偏好,从而强化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决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这个论点实质上是强调地方政府间财政竞争机制的重要性。

蒂布特最先把公共品供给和分权明确地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并对传导机理做出了解释(1956)。蒂布特在《地方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基于7个假设条件构建了一个地方政府模型,即"以脚投票"理论,提出了通过居民的充分流动,对公共产品具有相同偏好的人会聚集到一个社区,各社区间的偏好是不同的。马斯格雷夫(1959)从考察财政的三个主要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经济稳定出发,分析中央与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在他的分权模型中,强调了由于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不同,而造成了不同的公共产品由不同的政府来提供。奥茨(1972)通过模型证明得出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的TOM模型展示的是一个一般性的规范框架,认为分权主要是针对资源配置而言的,即如何就地方性公共物品的供给及其相应的财政来源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工,其用意在于安排了不同层次的政府职能以及执行这些职能的适当的财政工具,但对具体过程并没有交代清楚,政府在供给公共品时仅被作为一个"黑箱子"考虑,而没有涉及详细的政府层级和财政支出结构安排。

2、第二代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理论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也叫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即"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主义"。主要是以钱颖一、温加斯特(Weingast) 、麦金农(McKinnon)等学者的研究主张为理论核心。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主义反对传统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政府模型假设,也不赞成公共选择理论的邪恶政府假设,将企业理论和微观经济学理论引入财政学,其理论立足点是:一个高效率的市场来自一个好的政府结构,政府行为既要有效果,也要受到约束。在构造政府治理结构时要考虑到相应的激励机制,提供维护市场效率的支持性的政治系统。

钱颖一和温盖斯特(Qian and Weingast,1997)试图阐述政府内部的运行机制,从而正式构建了第二论。他们认为传统理论只从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说明了分权的好处,但没有充分考虑制度问题,特别是没有考虑政府官员的激励。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利益和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麦金农(McKinnon ,1997)认为货币权力与财政权力的分离有利于实现硬预算约束,并认为这是欧洲货币体系建立的一个主要动因。钱颖一和罗兰(Qian and Roland,1998)通过构建模型,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财政联邦主义有助于防止软预算约束的出现。

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继承了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的核心思想,立足于好的市场效率来自好的政府结构,同时也吸收了企业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研究成果,结合转轨国家实践,强调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突出了政治因素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影响,更多地讨论财政分权给地方政府提供了激励去推动转型和增长。

3、从政治与制度视角对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的研究

伴随着各国在财政分权实践上所经历的复杂多变,学者们对财政分权的研究出现了新的角度:从政治的角度、制度分析的途径或是多重的效率视角来关注分权效率,包括对地方政府管理能力、寻租行为等方面对财政分权效果影响的关注。

Tanzi(2000)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及民主机制的不完善限制了"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的实现。O.Kwon(2003)论述了韩国的财政分权经历,并运用数据回归的方法说明了财政分权的影响,并从财政分权对中央政府权力约束的角度,提出了财政分权对韩国来说是约束中央政府并提高地方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途径。

M.ArzaShi 和 J.V.Henderson(2005)主要从制度的角度进行探讨,对推动正式制度变迁的经济力量改变了联邦分权的深度建立了模型,并在实证上加以检验。在模型的分析中进一步论述了在经济增长期,收入和人口增长及其跨区流动对联邦体制的进一步民主化和财政进一步分权的作用。

Y.Nishimura(2006)主要从政治市场的角度入手,论述了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以及经济的稳定性之间的关系,文中选取能力差异与随机性等角度,说明了为什么财政分权在不同的地区实施带来了不同的后果。N.Akai 和 K.Mikami(2006)从政治市场角度考虑,分权的组织结构会忽略少数人的利益和每一个地方政府的利益,即分权可能忽视地区间的合作,从而降低区域合作而引起的协同效应进而使得分权效率降低。并用标准的分析方法来分析两者的福利效应,最后得出了集权的方式更能增进福利的结论。

4、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理论的最新发展

Mello Jr认为当下级政府拥有了更多的政策制定自的时候,增加了政府行为协调的复杂性,分权化主要的政策挑战在于设计和发展一个适当的多级次的公共财政系统,以有效和充分地提供地方公共服务,同时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他通过对30个国家的样本进行计量经济分析后指出,财政分权的缺陷在于对地方财政控制力的减弱和政府间财政关系协调的失败,经常导致地方财政的压力,导致地方政府的赤字偏好,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最终,会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为了避免这一点,他提出,通过严格地方财政纪律、运用市场力量和设计更好的制度使政府间财政关系协调的失败最小化,强调这一点对成功的财政分权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先决条件。

理查德・M・伯德(Richard M.Bird)和麦克尔・斯马特(Michhael Smart)认为国际经验表明:如果要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对转移支付的接受者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要求;接受者要有足够的财力,要有作出决定充分的灵活性,要对结果负责;要将转移支付分为总体目标补助和特定目标补助。他得出了8个结论,其中对我们有启示意义的在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应按照标准程序管理财政问题,以保持完备的账目,并且接受定期和公开的审计;尽管中央政府不应当干预地方政府的预算和行为,但他们应当保持地方财政最新的和完备的信息,并且让这些信息公开化。

二、中国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的理论综述

国内关于财政分权的研究文献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增多,但大多数是对财政分权的宏观效应的分析,如对经济增长的关系等。我国分权化的财政体制对于公共服务和公共品供给的影响早已有之,但专门将财政分权和公共品供给联系起来研究的很少。Qian和Roland(1998)用三级博弈模型解释了财政分权对于公共服务的影响机制,结合中国普遍存在的软预算约束情况,比较了最优、财政分权与财政集权三种情形下不同公共服务的供给情况。

从实证的角度看,平新乔和白洁(2006)在财政分权的背景下,基于地方政府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的数据,分析了财政分权激励对地方公共品的供给满足当地真实需要的敏感度影响,指出中国的财政分权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张军等(2007)发现财政分权带来的标尺竞争与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的速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财政分权对基础设施等硬性公共品供给具有促进作用。丁菊红和邓可斌(2008)建立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动态博弈模型,指出转型经济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偏好上的差异会深刻影响财政分权程度,同时改变着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从而对公共品供给带来不同效果。丁菊红(2010)考察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之间复杂的动态互动关系,证明了财政分权对硬性公共品供给有着明显加速作用,而对软性公共品供给却有着明显的抑制效果。

三、简要评价

我国正进行财政体制深层变革,关于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理论的讨论尤为重要。财政分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对其研究和处理必须拓宽视角,不能拘泥于财政本身。通过对相关研究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理论文献的梳理,我们发现传统的西方财政分权理论建立在发达国家的基础上,在中国并不完全适用。我国的分权制不是一种所谓的联邦制,而是中央集权制下面的分权制。公共服务与公共品的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外部效应。而地方公共物品面临的价格困扰,以及公共物品本身具有的外部性,使地方公共物品不能被有效地提供。因此,对中国财政体制的分析必须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对现行财政分权制度安排的弊端进行中肯的分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逐渐探索出能够指导中国财政分权制度建设进程的系统化的理论,最终构建一个能够解释、分析中国财政分权问题的理论框架。

参考文献:

[1]Hayek,Friedrich A… 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45,(35)

[2]Tibeout,C. A Pure Thoery of Clubs[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56,(64)

[3]方晓利、周业安.财政分权理论述评[J],教学与研究,2001,(3)

[4]平新乔、白洁.中国财政分权与地方公共品供给[J],中国经济研究中心,2005,(6)

[5]张波.中国财政分权问题研究:一个文献综述[J],税务与经济,2006,(3)

[6]张军.分权与增长:中国的故事[J]. 经济学(季刊),2007,(10).

[7]丁菊红,邓可斌. 政府偏好、公共品供给与转型中的财政分权[J].经济研究,2008(7).

[8]刘剑雄.财政分权、政府竞争与政府治理[M],人民出版社,2009

[9]丁菊红.中国转型中的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激励[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10]傅勇.分权治理与地方政府合意性:新政治经济学能告诉我们什么?[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4)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在新农村和统筹城 乡发展的背景下,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应有之义。当前,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面临诸多困境,为跨越困境 ,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应选择“四位一体”路径定位,即政府应是农村公共服务的制度公共品供给角色、主导性供给主体和投资者角色、多元化供给主体的服务者与多元化供给方式的引入者角色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者角色。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通过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任务是完善与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这是政府职能的应有之义。作为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主导性主体,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面临何种困境,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到底应当担当什么角色以及如何担当,本文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论述。

一、文献回顾与述评

1.国外研究

20世纪 70年代以来,国外公共管理学界对公共服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成果颇丰。以登哈特夫妇为代表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政府治理角色的转变,即政府应“服务而非导航”,倡导公共服务精神,重视政府、社区、公民之间的沟通与合作。David Osborne和Ted Gaebler(1992)认为政府应该掌舵而非划桨、授权而非服务 ,主张借鉴商业管理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服务需求。E.S.savas(2000)提出了公共服务社会化的 l0种制度安排。E—wan Felie(1997)认为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应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布兰克(R.M.Blank,20O0)对公共服务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前沿的研究,他在《公共政策何时依靠私人市场:社会服务的有效提供》一文中,对公共产品提供中存在的外部性、非对称信息、效率问题、分配效应问题、产品质量的不可观测性进行了系统分析,进而探讨了政府及私人介入公共产品提供模式的多样性。

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如果有市场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供给,必然造成公共品供给的无效率和资源浪费,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公共服务的供给应主要由政府提供,中央政府及各级政府从强制性的税收收入中进行预算安排。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共品供给的责任必然要由政府承担,考虑到某些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如消费者的地域集中性、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由私人供给可能更有效率。罗纳德·科斯(1974)研究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说明灯塔的私人收费是可能的,反驳了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垄断的传统观点,为人们建立起公共产品供给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的信念。随后,布坎南的俱乐部产品理论为公共产品的集团供给提供了合理分析。

总的来说,无论是公共管理学者还是经济学家所主张公共服务市场化或社会化取向,他们的观点均未否认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性作用,却为政府供给公共产品效率的改善和提高提供了可资鉴用的方法或方式,如合同委托、许可经营、政府补贴等。

2.国内研究

国内许多学者(周立新,2002;林万龙,2003;李燕凌 2004;郭建军,2007)认为,农村公共服务处在投入不足、管理体制落后和供给结构不合理等普遍性问题状态。刘鸿渊(2O04)认为许多县乡是“吃饭财政”,没有能力提供公共产品。胡德锌(2004)认为,公共产品的非排他胜和非竞争性使得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市场失灵和私人不愿供给,政府供给又容易造成垄断,缺乏效率。另外,郭泽保(20o5)认为,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责任划分不清,越位、缺位、错位时有发生,现行的财政体制制约了地方政府职能发挥。

林万龙(2003)认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责任划分不明确。李彬、李葆华认为,在我国现行公共体制下,各级政府间供给职责界定不清以及供给行为的任意性和强制性是造成政府供给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李继力(2006)认为,造成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失衡的政府责任原因是政府价值取向上的非农偏好、政府行为上的不合理、官员行为上的 自利和任期短期化和政府决策机制的自上而下。程又中(2005)论述了国家在当今中国农村公共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历史机遇和条件。但是 ,对于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究竟起何种具体作用或担当什么角色,程文未作进一步的论述。

许多学者对如何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或产品供给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如:改革现行财政体制,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嘉蓉梅,2004;马晓河 ,2004);改革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多元参与并共同生产和提供产品的农村公共服务组织体系(黄志冲,2000;李秉龙,张立承,2003;党国英,2004);从多元化的筹资机制、供给决策机制及供给主体三个方面建构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制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难题 (刘建平,龚冬生,2005)。

总的来看,学者们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等研究成果丰富,为笔者研究奠定了宽厚的基础。但是,对于政府作为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主导性主体应该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政府在服务供给中面临何种困境,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到底应当担当什么角色以及如何担当等问题,学者们的研究涉及不全面,有些方面不深人,如政府角色的细分,造成理论指导实践时的“灵活空间”或“无所适从”。

二、政府供给农村公共服务的现实困境

当前,政府职能正处在由侧重经济或投资职能向彰显公共服务职能转换,公共治理也趋向主体多元化或多中心化。调查显示,政府仍是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导性主体①。研究表明,一国人均 GDP达到一千美元以上,公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将 日益凸显。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 日益递增,但农村公共服务政府供给却存在效率低下、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等问题,也就是说,农村公共服务政府供给面临诸多现实困境。

l-农村公共服务或产品供给中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缺位与错位并存

综观世界,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 ,尤其是福利国家,都承担了向社会或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的责任,应该说 ,这是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思想留给我们的“福利”,也符合《福利国家经济学》的著者尼古拉斯·巴尔的观点,即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从经济角度而言是有效率的,可以内在地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基本是以“经济职能”为中心,忽视“服务职能”,导致各级政府的核心任务是抓经济建设和发展,而非社会建设和发展。政府主要投资于经济领域,而非公共服务领域 ,造成公共服务领域“政府缺位”。在农村地区,政府公共物品供给总量不足,如义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短缺。地方政府“经济投资”观念强,“服务投资”观念不足,造成“有钱不愿投,没钱无法投”的状态 ,使得许多地方的公共服务长期满足不了农民的公共需求。数据表明,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 191个会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评价中,我国排在 188位。2006年,全国的义务教育经费总量中,政府财政预算内拨款所占比重只维持在 50—60%之间。

长期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上职责不明,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不匹配,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或财政分权理论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提供全国性或基础性的公共服务,如国防、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大江大河的治理等,这类产品由中央政府决策和规划的效率比较高。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公共服务或产品的提供,如农村治安、农田水利设施、农技信息服务、社区服务等。但是,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是,中央与省级政府过多地把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事权下放到县乡镇等基层政府身上,如农村义务教育、农村治安、军烈属的优抚、农村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问题是,事权下放同时没能配以相应的财权,造成基层政府“事过多,财不足”,不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形成“政府服务职能缺位与错位”之实。

2.农村公共服务政府供给结构失衡,效率低,供给过度与供给短缺并存

本课题组对广东、江西和安徽三省农村公共服务现状的调查显示,农民认为教育、医疗、交通道路和农贸市场等公共产品很容易获得,而农业科技服务、就业培训、文化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公共产品很难获得,这说明,农村的“硬性”公共品供给“过度”,而“软性”公共品的供给“短缺”。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实践中,地方政府为“应对”政绩考核,对提供“有形的或硬性的”公共品具有很强的意愿,如道路、公共广场、农贸市场等,但却对供给“无形的或软性的”公共品缺乏意愿,如农业技术服务、环境保护、农村治安、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李彬和李葆华的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不是基于农村实际情况、农民的真实需求和供给的成本一收益分析,而是基于显现“政绩”之需。结果是,农村公共服务政府供给的结构失衡,供给过度与供给短缺并存。

同时,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不高 ,供给绩效较差。以医疗卫生领域为例,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从1980年的 143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7590亿元,增加了53倍,占GDP的比重从 1980年的 3.17%提高到2004年的 5.55%,但从我国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看,居民综合健康指标却没有明显的改善。以人均期望寿命衡量,从 1982年到 2003年,我国居民的平均寿命从 68岁增加到 70.8岁,22年仅增加 2.8岁,而同期基数和我国相同的斯里兰卡增加了5岁,韩国增加了6岁。同时,我国人均医疗卫生费用大幅度提高,我国的卫生绩效却不升反降。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卫生总体绩效排名,我国排名 144位,比人均 GDP低于我们的埃及(63位)、印度尼西亚(92位)、印度(112位)、海地(138位 )还要低①。

3.政府供给的“自上而下”决策体制与农民需求表达机制缺失并存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唯一合法主体,农村公共服务政府供给实践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由于我国地域广,发展差异大,这种决策模式使公共品的供给很难适合农民的真实需求。同时,“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不能有效地反映农民的实际需求,忽视农民的需求与偏好,可以说,农民在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中基本上没有参与权和表达对公共服务真实意愿的话语权和渠道。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决策程序是“自上而下”的上级政府主导型,这种决策程序很容易导致制度外的农村公共品供给行为,从而加重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有些地方创造了 “一事一议”的公共品供给机制,但在现实实践中,一方面,实行起来往往走样;另一方面,小范围内(如社区)才比较适用,即适用范围有限。在大量的农村公共品供给中(如义务教育、卫生防疫、道路修建、行政管理等)农民很难有机会直接表达 自己的需求,“自上而下”的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基本没有变化。应该说 ,这不利于扩大政府服务的公益性影响,也使得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制度保证缺失。

三、政府供给农村公共服务的角色路径

现实调查和理论研究表明,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起主导性作用。目前,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和规则制定者,并 日益由运动员向裁判员和规则制定者以及监督者角色转换。同时,政府要鼓励、支持市场和第三部门的发展。我们认为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具体应担当四种角色:

1.农村公共服务制度公共品的供给者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表明,制度,而非技术或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 ,技术或人力资本是制度作用的外化结果或表象,受制度制约和导向。许多学者认为,新农村 “新”的实质应该是“制度创新”。首要的是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创新,核心是土地制度创新。虽然农民的土地承包期限一再延长,但却阻挡不了农村耕地减少的趋势,也安慰不了农民土地被政府征用的痛苦与无奈,解决不了土地抛荒和经营规模小的问题。李成贵、温锐等学者分析认为,农村土地归农民所有或“土地归农”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制度创新②。

其次,政府应为农村公共品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建立和完善规则。例如,美国政府通过提供制度公共品来服务农村和保护农业 ,在这方面,美国政府创立了诸多制度安排,如农业保险制度、对农业的立法管理、对农业资源的保护政策、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农业信贷政策等。

再次,政府应为第三部门或社会组织参与供给农村公共品提供有效的制度公共品或制度规则。改革开放 30年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较快,但整体而言,它们在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中所起的作用却很小 ,曾莉和李民政(2oo8)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现行政策法规导向作用不明确”。1998年 l0月公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实行严格的登记注册和业务管理制度,这种“人口”管理和“过程”监督并重的制度使得社会组织难以发展。嘲一般而言,政府应该更多进行“过程”监督,通过税负减免或优惠、鼓励捐赠、许可经营、政府补贴等政策来激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

最后,政府应加快提供公平有效的公共财政制度规则,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解决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财政“越位”和“缺位”问题。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保障教育、社会保障、农业发展、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同时,合理有效地界定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即厘清哪些公共产品可以由市场供给和社会化供给,哪些可以由应由政府承担;哪些公共品由中央、省政府财政支出,哪些由地方政府、社区或受益者承担。并且,要建立公共财政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组织环境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

2.农村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和投资者角色

政府以公共服务供给的形式对农村进行人力资本、制度资本和物质资本投资,可以获取国民经济运行效率提高和降低农村务农和经营成本。研究表明,农村社会保障对农村人力资本的维持和积累从而对经济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按照尼古拉斯·巴尔的观点推论,可以说,政府对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在经济上是有效率的,可以内在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的福利总水平。

政府应当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角色。公共品理论分析表明,政府天然具有供给全国性“纯”公共品的效率优势 ,如国防、大江大河治理 、环境保护等。同时,政府在许多“准”公共品的供给上也具有优势。曾小龙(2008)认为圈,农村的“纯”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免费提供,对于“准”公共服务而言 ,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和外溢性特征,政府在提供“准”公共服务时仍然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一般说来,中央政府主要负担全国性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主要负担地方性的公共服务。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政府公共财政应该是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体系的主渠道资金。在这个方面,欧盟、日本等的实践经验值得借鉴 。例如,为保障有效供给农村公共产品,欧盟建立了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地区发展基金、社会基金等。地区发展基金主要为最贫困地区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如修建高速公路、安装先进的通讯系统、建设能源和水输送网、建设大型农田水利工程等;社会基金用于支持人员培训计划和就业计划,以及为农业、林业劳动者或失业者获得新的技能,特别是为青年人创造就业机会提供资金支持;20世纪 70年代以来,日本对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投入占整个农田基本建设投入的90%,对农业的稳定高产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政府应该如何实现其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和投资者角色呢?我们认为,根据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首先,政府应该提供有效可行的制度公共品,如政府农业补贴政策、农业保险制度安排等;其次,政府应该夯实农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如完善农村交通网络,改善电力设施 ,修建水利工程,治理大江大河,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再次,政府应加大对“三农的“软性”公共品的投入,如农村治安、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农村社会保障等。

3.多元供给主体的服务者与多元化供给方式的引入角色

我们认为,政府应该顺应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的趋势,鼓励和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营建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合作伙伴关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系统效率和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效转换。 那么,政府应该如何为企业和第三部门积极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有效服务呢?曾莉和李民政(2008)认为嘲,在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过程中,政府应从政策、经济、道德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提供有效可行的制度公共品来服务其它供给主体,如税收免除或优惠;其次,政府可以提供经济支持来服务其它供给主体。在美国,政府是非营利组织的最大收入来源,占其预算的比例从到一半以上圈。因此,政府对社会组织提供财政支持或“服务购买”来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是通行做法。现实来看,我国的社会组织在运营资金方面存在着较大困难,特别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因此,政府在这方面可以考虑从公共财政资金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来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可以采用合同委托政府补助、许可经营等方式,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和机制多样化。

4.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者角色

在公共品供给市场化社会化的背景和趋势中,政府依照制度规则和服务标准对政府、个体、企业和社会组织供给公共产品进行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建立标准并进行检查和监督以及构建投诉或对话参与渠道等。例如,一些民办幼儿园发生虐待儿童事件,这就反映出在第三部门或社会供给公共服务过程中政府监管的缺失。胡武贤(2008)认为,开放农村公共物品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是提高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然而,市场的本性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准公共物品受益人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受利益驱动,有可能提供假冒伪劣质次价高的公共服务,如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伪技术、高价医药费、基础教育乱收费等,从而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现实表明,政府监管公共服务的成本很大,但绩效不高,如何才能有效监督农村公共品市场呢?我们认为,政府应该建立公共品市场准入制度,监控服务价格,规范服务质量。同时,政府应该使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供给公共品的监督社会化,即引入社会力量来监督企业、个体和社会组织对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另外,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公共品提供的社会组织要求做到财务公开,帐目清楚,定期接受审计检查。政府还要发挥新闻媒体对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

参考文献

[1] 李彬,李葆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政府供给责任研究乡镇经济,2006,(4).

[2] 李继力.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责任思考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6,(2).

[3] 程又中.论国家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及其实现江汉论坛,2005,(12):45—49.

[4] 刘建平,龚冬生.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探讨中国行政管理,2005,(7).

[5] 曾莉,李民政.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与政府行为选择学术论坛,2008,(5):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