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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平正义生态文明法治文明

市场经济业已成为我们经济生活的主要体制样式,也逐渐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运作逻辑。在《大转型》一书中,卡尔·波兰尼对市场经济及其运作逻辑做了非常精到的概括。市场经济是指一种在市场独自控制、调节和指导下的经济体系;商品生产和分配的秩序,则托付给这一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经济制度来自于这样的期望,即人类的行为方式是以实现最大的金钱收益为导向的。自我调节意味着,所有产品都是为了在市场上销售,所有收入都来自这种销售。市场体系最令人吃惊的特性在于,一旦它被建立起来,人们就必须允许它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运行。[1]质言之,市场经济就是一种没有、也不需要外界干预、完全依赖自我调节,以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经济体制。

自从市场经济发生以来,其相关的争议就从未停止过。易言之,对市场经济的批判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从早期的社会主义者到马克思、乔姆斯基都持有一致的观点。阿尔诺·比特认为,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引向人剥削人、社会财富集中和个性疯狂。他认为,这不是“经济”,即通过改造大自然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而是亚里士多德称之为“金钱经济”的东西:把经济从一种服务于社会(城邦)的子体系,蜕变为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牟取利润的机器。[2]本文主要讨论市场经济的限度。论证思路是从市场经济导致大众贫困这一现象入手,进而就市场经济的界限的主要表现做一个整体性的阐释。据此,有针对性地提出破解市场经济局限性的相应思路。

一、大众贫困导致市场经济的困局

无论是对市场经济的反思,还是对资本主义发展历程的重新评价,我们都会注意到有这样一种观点,即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将导致大众贫困。这一点对于我们刚刚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无论如何,都有一些可资借鉴或者说警戒意义。因为无论是我们对于市场经济的知识储存,还是对于市场经济的宏观驾驭,我们都还相当有限,是处于真正的“处级阶段”。

1995年,克劳斯·科赫在其《市场的贪欲——国家在世界经济竞争中的无奈》一书中对于西欧人对未来的憧憬有六个方面的期待:第一,一部分能够而又愿意工作的公民一直没有自己的职业工作。对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来说,这种状况在他们适龄就业时期将不会改变。第二,各国的富裕程度还能够维持很长一段时间并保持目前的范围,但只向社会的少数成员分配。不能再指望实现能使大幅度的失业人口减少。第三,维持这种富裕程度让大部分人工作,共同养活少数不能工作的人,给高收入或最高收入者特权化。所谓的收入剪刀差仍像20世纪80年代一样继续保持,以致大多数劳动者的实际工资逐渐下降,贫困人口的增长趋势没有丝毫改变。第四,各国劳动社会日益受到世界市场竞争条件的制约,逐渐分化,并且裂缝越来越大。第五,完全靠国家养活的贫困人口的构成不会有太大的改变。这种构成还在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吸收新的成分,因而被认为是劳动社会的必要条件。第六,上个世纪工业社会的劳动公民所经历的三个社会年龄段不再决定一大部分人,甚至可能是绝大多数人的一般生活水平。在受国家保护的家庭中的青年时代和受教育时期、职业劳动和社会活动时期、最后退休晚年时期——工业社会的这三个生活年龄段对于许多人来说将被打破。首先为了国家劳动市场政策的目的,退休年龄将越来越实用主义化。[3]

这就是科赫所总结的西欧人眼中的市场经济造成劳动人口失业的恶果。科赫进而总结道,“越是让市场自由发展,市场就越是不可避免地成为破坏和瓦解民族社会一体化的罪魁祸首。如果说市场在过去的几十年内依靠强大的福利国家成功地消除了阶级冲突,那么,今天它正在制造新的分化。”[4]典型表现就是贫富悬殊和收入分化的加剧。历史惊人的相似一幕在于,这一现象不仅仅在市场经济相对完善的发达国家存在,而且在刚刚步入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家亦普遍存在。

在1999年出版的《资本主义黑皮书——自由市场经济的终曲》一书中,罗伯特·库尔茨对于市场经济造成大众贫困这一事实予以了无情的鞭笞。在“现代化与大众贫困”一章中,库尔茨首先批驳了“市场经济从根本上促进了社会富裕程度的提高”这一传奇故事。如果依照这一逻辑,人类在进入现代市场经济之前必定是在饥寒交迫中挣扎,问题恰恰在于,绝大多数人的生活经历恰好与此相反。“尽管资本主义无疑增添了各种生产力的科学性并极大地加速了它们的发展,但奇怪的是,社会富裕程度的增加始终是间歇式的,并且仅仅局限于某些社会阶层以及世界上的某些地区。其原因在于,资本主义是一场残酷的优胜劣汰的游戏。其残酷性体现在:每一个社会意义上乃至生理意义上的人都无法逃避这场游戏,而这场游戏又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输家多于赢家的这个结局。”[5]

市场经济的历史经验就是,少数人发家致富而大部分人却艰难度日;贫富分化差距日益扩大。“一方面,少数人不知廉耻地聚敛财富;另一方面,广大民众日渐贫困。在这种情况下,以统计学中的平均值作为衡量社会富裕程度的标准,无异于给社会现实一记响亮的耳光。”[6]关于这一点的批判特别在左派表现得非常明显。“在那里,富人愈来愈富。确切地说,在美国,在最近十年里,百分之二十的富人的收入增加了百分之六十二,同期百分之二十最贫困人口的收入下降了百分之十四。这表明工业化国家里的两极分化正义同工业化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两极分化一样的速度进行着。”“如果说经济的使命是通过合理组织劳动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我们就可以确认,我们的经济制度并没有完成它的任务。也不存在将来它能够完成这一任务的任何希望,因为它是建立在使富人愈富、穷人愈穷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的。”“要对穷国日益加剧的贫困和饥饿这一过失负责的,既不是日益增长的人口,也不是大自然或人类,而是我们的经济制度——市场经济。”[7]左派对市场经济的刻薄、谩骂,直接将贫困、饥饿、两极分化等诸多不公正的社会现象归之于市场经济,这也无异于给市场经济的鼓吹者一记响亮的耳光。

据此,库尔茨得出结论,“任何对历史基本属实的总结分析都会断然否认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提高社会富裕程度’的作用”。[8]这一点,无论是从生活水准、闲暇时间还是从大多数人的健康幸福来说,我们都可以下此断论。事实上,在1944年出版的《大转型》一书中,卡尔·波兰尼也重申,圈地运动一直被恰当地视为是一场富人对穷人的革命:封建领主和贵族掠夺穷人的财富,推倒穷人的房子。总之,无论是从市场经济将导致大量人口失业,还是从市场经济的两极分化效应来看,完全自我调节的市场经济,其必然结局就是大众贫困。或者说,对于大众而言,在一个自我调节的市场体制之中,其命运总是趋于贫困与日益恶化状态。

二、市场经济的界限面面观

如果说,我们前面讨论的是市场经济必然导致大众贫困的话,即市场经济在分配上的问题,那么,我们可以由此出发质疑,市场经济既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势必还有诸多缺陷。除此之外,市场经济尚有哪些局限性?

波兰尼在论述市场经济的兴衰时,特别论及了两种相互抵触的趋势:一是市场的无限自由扩张,一是社会针锋相对的限制。前者旨在建立自我调节的市场,依赖的是贸易阶层的支持并且主要使用自由放任与自由贸易作为它的方法;后者旨在保护人类和自然以及生产组织,依赖的是那些最直接受到来自市场的有害行为影响的人——主要、但并不仅限于工人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各不相同的支持,使用保护性立法、限制性协会和其它干预的手段作为它的方法。因为任由前者的无情肆虐,其对后者的破坏性将是无可估量。正如罗伯特·欧文的天才洞察:如果人们任由市场经济按照它自身的规律发展,势必产生巨大而永久的灾难。[9]简言之,正是因为市场经济有其内在的局限性,所以社会就必须发挥其抗衡市场经济的正面作用。波兰尼在这里还只是提到了一个市场与社会的必然对抗情况。如果我们跳出这一“市场-社会”的二元分析模式,进一步追问,市场经济到底有哪些局限性?或者说,市场经济的界限在哪里?具体而言,市场经济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0]:

一是市场经济的政治界限。尽管政治民主可以保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与民主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希特勒和皮诺切特都积极实行市场经济,但他们在政治上却是独裁者。此外,虽然市场经济与资本的所有制形式无关,但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都不会让外国资本完全控制本国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部门和相关领域。因为这些都是由政治所决定的市场界限。就世界市场的贸易来看,产品和服务不是按照其本身的价值,而是按照其价格进行交换。20世纪60年代以来,这些价格一直以有利于工业化国家的趋势不断下跌。简言之,政治殖民主义终结以来,价格控制已然成为剥削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的重要杠杆之一。

二是市场经济的分配界限。市场本身并不能保证公平合理的分配,这一点已经成为我们的常识。在少数群体和个人追逐高利润、高收益与大多数人的普遍贫困因而要求公平分配之间势必存在着难以化解的矛盾。其实,如前所述,这一点也是市场经济的政治界限所必然导致的。它既表现在工业化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之间,又表现在一国之内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如果少数群体和少数人获得权力的支持,或者与当权者相勾结,形成一种勾结型权力体制或者勾结型国家,这种分配机制就会以合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进而强化这种不公正的分配机制。

三是市场经济的社会界限。投资者关心的是永恒不变的收益和回报。而这些大多具有短期性。对于长期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他们没有太多的兴趣和热情。因此,大凡投资大、利润少、风险大的长期发展项目,都必须由国家和政府来承担或组织。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面还在于,这种短期的、见效快的、收益高的投资和建设会损害社会上的多数人、或者底层群众的权益。比如,通过低工资、高强度的劳动残酷剥削劳动者。其更为祸害的在于,它会损害人们对市场经济本身的态度与认知,损害人们对社会的积极的价值观的判断与形成,从而形成一种扭曲的价值判断与认知模式。

四是市场经济的伦理界限。在市场经济追求收益和利润与伦理、道德的要求和底线之间,总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矛盾和冲突。这时候是伦理道德原则高于市场经济原则,还是相反,也总是存在着形形的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之下,个人的权益意识高涨,伦理道德在个体权益、经济效益等之下显得苍白无力。甚而在一些情形之下,伦理道德,哪怕是底线的伦理道德,已然成为一些人可以公然挑衅的对象。甚至不惜借助大众传媒大肆炒作。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伦理道德的悲哀还是市场经济本身的悲哀?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伦理道德?它本身能够为伦理道德担当什么?如何把握市场经济的伦理界限?这些问题都是发展市场经济所必然要正视的重要课题。

五是市场经济的生态界限。市场经济追求效益的原则势必造成对生态环境的干扰与破坏,这时候是坚持市场经济原则高于生态原则还是生态原则高于市场经济原则,也存在着相当的争议。正如卡尔·波兰尼所指出的,“各种观点和派别的作家、保守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资本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总是把工业革命之下的社会环境称为人类堕落的真正深渊。”[11]因为,水和空气被污染了,森林被过度开采所毁灭,草原和沙漠正在扩展,气候失去平衡,每天几乎有一百种动物和植物灭绝。从现在起,我们的非等值经济,连同唯利是图、贪得无厌的市场经济,正在成倍地消耗那个大自然中可以再生的资源。[12]

六是市场经济的法治界限。自我调节的市场经济,不需要任何的国家干预,如此情形之下,如何调节市场经济与法治的界限,也是一大难题。尚有,市场经济总是会冒出一系列的新问题,新现象,而我们的法治建设总是相对滞后。易言之,法治总是跑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后面,它们之间的这种不对称导致了相当多的人可以在相当长时期内游离于法治之外。尚有,当国家公职人员以经济效益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准绳、当国家对地方政府以GDP作为考量的唯一或者最为重要的指标之时,市场经济本身的法治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因为为了经济效益,不管是什么阶层的人们总会冒各种风险干违法之事。权势阶层尤其如此。

以上这些界限,正是市场经济发挥作用时面临的重重困境与种种难题。而且其面临的界限越多,市场经济发挥作用所引起的争议也就越多。实际上,每一个界限的背后都是难以化解的矛盾与冲突。不管怎么说,寻求化解市场经济界限的举措总是需要我们不断去探索。

三、化解市场经济界限之道

针对上文市场经济的界限,我们势必要进一步追问,如何化解和消弭这些界限?时至今日,纯粹的市场经济或者说完全的市场经济早已终结。早在十多年前,不少西方学者就提出市场经济必须走与国家权力相结合的道路,以化解纯而又纯的市场经济无法摆脱的病痛。“没有一个市场经济不受到国家和政府机构的带有或多或少强制性的指导。”因为,“市场经济的收益主要来自三个方面:(1)经济当事人的自由;(2)经济当事人之间的竞争;(3)国家干预。”“市场和市场经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国家干预和市场的结合才能形成市场经济。市场越是发达,国家干预越是重要。国家的作用是任何个人、集团和地方集体都不能替代的。市场的原则是利润,而市场经济的原则则是国家经济的长期繁荣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没有国家的支持和参与,市场经济就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南美的一些国家,例如阿根廷,虽然实行市场经济并且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国家管理,因此经济始终得不到发展就是例证。”[13]综上所述,为化解市场经济的这些内在矛盾,我们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着力:

一是市场经济必须与民主政治联姻。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已经表明,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逻辑与内在要求就是在政治制度上实现民主政治。没有民主政治配套的市场经济走不长远,或者说后劲不足。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确实需要民主政治的跟进,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发展又有利于市场经济朝着规范、有序、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二者之间是互为促进、互为推动的关系。

二是市场经济必须与公平正义链接。分配问题是所有经济学者、意识形态学者们都极为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其背后的价值理念就是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问题。如果任由市场经济发展,其不可避免的后果就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两极分化。单就简单的数据而言,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富者总是少数,贫者总是多数。如果任由前者宰制后者,公平正义无从言及,民主政治更是无从企及。

三是市场经济必须与可持续发展挂钩。如果所有的投资者关心的都是蝇头小利、眼前利益,并且这种思潮成为主导社会的主要意识形态,那么,这个社会潜在的危机和隐性的忧患将严重地威胁到这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没有可持续发展,人类的未来将无法前瞻,“美好的明天”也将成为奢侈之词与浪漫之语。

四是市场经济必须以伦理道德为支撑。市场经济是培养一大批为了钱财、为了经济效益而放弃伦理道德,甚至最起码的德性要求,还是将伦理道德内置于市场经济之中,必将成为好的市场经济与坏的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区别。在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之中,恐怕高谈阔论伦理道德只能是一件多余而无任何效果之事。

五是市场经济必须与生态文明和谐相处。自我调节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极大地糟蹋了我们的地球。我们生存的家园已经遭受了极大的威胁。我们呼吸的空气、我们所饮用的水、我们所生存的这片土地,我们周遭的一切已经遭到空前摧残。这就是市场经济,尤其是自我调节的市场经济造成的不可避免的恶果。

六是市场经济必须以法治文明为保障。一切依赖市场的自我调节,一切依赖市场的利润导向,其法治的作用毕竟相当有限。此外,如果政府官员、我们的公仆人员也一切“向钱看”,(需要指出的是,此乃市场经济难以避免的情况,因为是一大顽症,也是极易发生而难以根治之事)那么,市场经济也必将与法治文明背道而驰。

一些学者针对资本主义因市场经济导致的令人不满意的现状,提出全球资本主义已然终结,必须以“新的历史蓝图”取代之。并且描绘了美好社会的宏伟设想:“一个既没有资本主义也没有市场,既没有作为镇压工具的国家也没有冷漠的社会”。“我们可以归纳出使‘新的历史蓝图’与所有其他资本主义改良式蓝图区别开来的三个物质要素:一个没有市场的经济、一个没有镇压型国家的社会,和一个全民共享的文化。”[14]

虽然这些宏伟构思大多是由反当代资本主义思想家们(马克思、恩格斯、罗伯特·库尔茨、阿尔诺·比特等)所提出,其能否实现另当别论,但是,他们在解析资本主义的弊端方面还是力透纸背、入木三分。他们撕裂了资本主义的两大意识形态——市场决定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虚伪面具。首先需要承认的是,他们希望开创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寻求资本主义新的发展模式还是值得我们反思与密切关注。“把人从众多的幻觉牢狱中解放出来,从被迫的祭品变为能够自主做出决定的人,是未来的伟大解放任务。‘新的历史蓝图’是在这一漫长道路上迈出的第一步。”[15]至于这些设想能否实现,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则是第二位的事。

综上所述,自我调节的市场经济有其不可调和的内在困境。要破解市场经济在政治界限、分配界限、社会界限、生态界限、伦理道德界限、法治界限等方面的困境,就必须在民主政治、公平正义、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伦理道德、法治文明等方面有所作为。没有这些价值的导引和制度的落实,自我调节的市场经济对人类的破坏和摧残必将难以避免。因此,规制自我调节的市场经济,就必须在以上诸方面有所作为。

参考文献:

[1][9][11][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M],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六、十一、三章。

[2][7][12][14][15][多国]海因兹·迪德里奇等:《全球资本主义的终结:新的历史蓝图》[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版,序言3-4、第6-7、35、88、100页。

[3][4][德]克劳斯·科赫:《市场的贪欲——国家在世界经济竞争中的无奈》[M],张洪明、王彤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3、5页。

市场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质的区别,但它毕竟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必然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所以市场经济中影响公平的各种因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会发挥作用。

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机制的运作带来了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同时也出现了百姓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两极分化日趋严重,造成较为普遍的不公平感。由于传统体制及信用观念的惯性作用,不少国有、集体企业仍把从银行借款及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当做“国家资金”使用,政府部门仍然热衷于干预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而且都不愿或不必对借贷资金的偿还承担严肃的责任。这时市场的发展对平等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作重要讲话时,把平等提得很高,比此前任何时候都更加强调公平的位置。他说:“要在继续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在市场经济如果谈不到平等经济活动就无法健康发展。

二、制约市场经济平等发展的原因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同样存在,并会导致分配上的差距。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同样是无情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生产者,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服务等方面的差距,其劳动得到社会的承认的状况必然是不同的,因而所得利润、可供分配的个人消费品都不可能相同,有时差距还十分巨大。

2.当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一个竞争机会平等的机制,真正做到竞争活动的参与、竞争规则的公正、竞争过程的透明、竞争结果的有效。作为市场主体的不同企业在市场中法律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不一样。我国目前的企业立法首先有涉外、国内之分,其次有不同所有制之别。与此相配合,则是在人、财、物生产要素的配置上和产、供、销安排的待遇上的区别对待。从而造就不同等级企业在竞争起点,待遇和机会上的不平等。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建立平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比西方任何一个国家都要艰巨。

3.政府部门过多强调行政管理,滋生了行政权力的膨胀和滥用。行政权力的随意干涉,造成了部门、行业分割和地区封锁。各部门、各行业唯我独尊,利用权力资源对市场实行封锁和垄断,剥夺了非本部门、本行业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机会,制造了本部门、本行业经营者与非本部门、本行业经营者经济条件的不相同,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1]

三、发展市场经济建立公平竞争的对策研究

市场经济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是承认市场主体作为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独立平等的地位。自由平等是市场经济发育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它必然要求市场竞争的前提、过程和结果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公平原则,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有的平等性。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大变革时代,应当摒弃传统的狭隘平等观念,树立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平等观点,即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如果要正常运行,就必须保证交换者的平等地位,交换行为的意志自由,以及交换的等价性[2],使全社会造成一种普遍的机会平等的气氛。具体说来,理解下面几点是特别重要的1.从市场经济的前提来看,当资源参与市场的分配,那么谁占有的资源越多,所获分配也必然越多,从而与他人形成一定的差距。如不同地区拥有的不同自然资源、政策资源,不同分工形成的不同的智力资源、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的不同的机会资源、企业主与雇工拥有的不同的资本资源等等,参与分配时得都会形成较大的差距。所以首先要解决不同市场主体所占有资源的不同会导致分配结果的差距问题。

2.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需要法律和制度作保障。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最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变成了法律。”[3]环境公平是市场机制顺利运行的条件,是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保证。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新所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4]

3.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不是以革命的方式、而是以改革的方式进行的。这就是说,它不是在政权发生更迭的条件下急速地进行,而是在原有的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实现。政府通过制定法令、制度、标准等形式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确保市场交易的效率与公正性。但转型时期的政府既必须保持相当大的权力,又必须高度重视来自政府内部的反对改革或假借改革之名谋取私利的行为。[5]避免指政府部门始终以“超人”自居。强调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要求政府职能转换,政府部门是为企业和全体公民服务的“仆人”并非无它经济就无法运转。打击在“放开搞活”幌子下行政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大肆“寻租”等问题。使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行业和产业部门、不同经济区域之间规则统一、待遇相同、机会均等,使经济运行规则和政府的管理行为真正规范化。

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它是由物质方面向精神文化乃至伦理道德层面扩展的社会状态。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要求经济发展和社会平等必须相互适应,两者的关系犹如自行车中的两个轮子,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平等政府法律

[论文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道德,法律和经济有着紧密的联系方式。市场经济得以形成和发展前提是市场主体的平等。平等与市场经济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参考文献

[1]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律主体的重新架构[J],刘继峰,当代法学,199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93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8-539页

市场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1何为“管治”

管治是西方近来兴起的概念。通常我们认为西方国家是所谓的“市场经济”,这种认识忽略了其国家机器的强大管理功能。这种功能是在应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践过程中产生的。这种凯恩斯主义式的上层建筑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全球化和向“后福特主义”转型引起了国家治理的危机(Jessop,1998)。

国家由此不得不寻求新的方式(如与私营部门合作),以整合其管治能力。即出现了所谓的“由政府向管治的转变”。

管治概念中国古来有之。《资治通鉴》集成了帝国管治的精华。寻求天下大治,无非是掌握天时地利人和,明察各种关系,以达到整治的目的。整治的方式当然不尽相同。

因此,管治实为一种视野,我们大可不必拘泥于西方的具体管治形式。

2社会主义管治的基础

资本主义力图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整合,危害了边缘民族国家的利益。社会主义由此而生,是对这种势头的扼止,由此即形成了东西对峙。唯有国家才可承担此重任。感叹封建和半殖民的旧中国是“一盘散沙”。这种无组织状态是实行快速工业化的最大障碍。对资源调动和社会整合的迫切需求必然促使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和消费方式的集体化。比如,住房的单位分配即为一例。社会主义管治的基础产生于对无序社会的管治的迫切性,因而造就了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其合法性不仅建筑在人民革命胜利的基础上,而且源泉于民族的危机。

3管治基础的改变

市场经济改革转变了原有的基础。在国家内部,为了建立激励机制和转移中央压力,实行财政放权。放权形成了计划外资本循环和地方主义。在地方经济实力增长的同时,削弱了中央政府的管治能力。这在实行分税制后有所改变,但出现了复杂的中央与地方的博奕关系。当地方政府对其可控资源的收益有稳定的预期,便有可能形成所谓的“企业式经营政府”的行为(Walder,1995)。在体制外,市场使体制外要素的出现成为可能。传统上,单位关系是划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主要标准。但当内外差别弱化时,此区分便失去了意义。

人力资源:随着城市私有企业出现,私营、外资企业的职员们脱离了他们与国家单位系统的联系。私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产生了单位体系之外的诸多工作。在高收入的吸引下,国有企业的职工们也开始放掉“铁饭碗”,“下海经商”。通过“一家两制”,诸多私营企业职员也可保持与单位系统的联系,也就是说,一个家庭成员继续在国有单位工作,以享有住房、医疗补贴及工作的稳定等种种待遇,而另一成员在合资公司或私有企业“挣大钱”。尽管如此,对体制外者的管理和控制弱化了。

而且,单位本身的变化也在弱化职工和工作地之间的联系。随着单位社会功能的减少,城市从业者开始“走出单位成为社会人”,例如房改的重大影响。除了去私有企业工作,工人在国企重构中也有可能变为剩余劳动力。同时,伴随大量下岗者,还存在与日俱增的离退休人员。因此,政府意图切断住房、就业和再分配之间的联系,将责任转嫁给城市社区。

而最大的转变则是城市中大量的农村移民。这一运动具有自发性,未经规划,但与家庭纽带或老乡关系相关。移民一般难以溶入社区生活,因此他们保有“外来者”的特征。同时,户口制度仍固执地将他们排斥于城市服务之外。由于民工高度的变动性,对他们的管理成为政府的严重挑战。

生产资料和基础设施:市场经济改革通过放松对一定生产资料的控制引入市场化。在1990年代中期,计划分配的原材料份额大为下降,由此为终结多数工业原材料的计划分配铺平了道路(Lardy,1998)。政府最终采用了一种特别的“划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理论建立了土地租赁体系(YehandWu,1996)。这一新系统的采用最终促成了国家在城市土地管理职能上的放权。而在正规土地利用体系外则还存在不断膨胀的“黑市”。

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和使用中也引入了市场机制。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基础设施投资是地方政府的负担,除了专款支持的大型项目,基础设施的发展或多或少地与单位相联系。而在改革时代,在土地租赁系统建立后,基础设施投资开始发挥出刺激经济增长、增加政府财政税收等的巨大作用。

资本:改革开放政策将中国经济与世界联系起来。外资的流动性引发了城市之间的竞争。外资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对资本构成的贡献,更在于它对非国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启动资金。而民营的非国有企业也存在极大之活力,由此亦成为就业的重要资源。

空间:由房地产市场建立而起,内城变化开始加剧。户口对于市民的控制性作用开始减弱。购得商品房的居民可以重新落户,或者施行所谓“人户分离”。另一方面,自发的土地开发也在冲击单一的单位空间。事实上,土地利用不再由单位的特征所决定。由于对单位的放权,国家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也弱化了。由此,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需求增加了。国家通过增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加强由单位开发的,但游离于法规控制外的内城空间的“地域化”。而在单位系统无法触及的城市空间,非正式空间出现了,例如“浙江村”。

总体上,社会复杂性增加了,这减弱了国家的管治能力。迫使国家需要将各种要素联系以整合为可管理的社会。

4管治的地域化:地方权力得到巩固

与等级式的单位系统相比,地方政府(市政府,区、县,街道办、城镇、乡,居委会、村)属于“地方”组织。随着单位体系外要素的增加,“地方”组织开始承担更多的管理功能。例如,对于放弃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工作,到私营企业去的人员,他们的人事档案将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确证其身份。由此看来,国企工作是一种事实上的“身份证明”,包括“单位证明”,居住地则以户口加以确证。随着非国有企业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从属于正式的单位,因此地方和社区服务就变得重要起来。

市政府:与中央在经济发展中的转变相适应,城市在经济组织中的作用开始被确认。市政府开始在地方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角色从辅助国家项目转向更积极的地方发展战略制订者。

城区:1960年代曾有过将属于不同系统的单位整合进同一地方公社的尝试,但流于失败。1990年代后,这一尝试重新出现。上海市政府在1995年提出了一个新的管理结构,谓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其中开始强调区对城市发展的重要作用。

街道办:严格地说,街道办事处并不是政府层次而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与市政府以前在城市管理上的补充性作用一样,街道办扮演着边缘角色,承担管理国家单位外人员的作用。

居委会: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区别在于居委会是一个“群众自组织”。实际上,居委会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左臂右膀,并且经费亦在地方政府预算之内。地方的政府功能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巩固形成了诸多新功能。

空间流重组:地方权利的重新组织造成了资本和信息的空间流重组。政府监督部门和下级单位之间的资本流从垂直转为水平方向。从上至下传达和从下至上报告的传播方式改变了。垂直流是改革前的特征,各级政府有自己的公司和,所以单位依据其管理关系划分等级。当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开始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这种关系就为水平联系所削弱。

5管治的企业化

管治企业化的出现是政府对内部能力调整的一种应对。例如管理部门直转变变为公司,房产局接转为房产公司。

建立地方商业合作:从1990年代开始,街道产业已成为上海第二大地方财政收入。在地方层次上,政府和企业的界限日益模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经济活动在地方尺度上紧密联系,这为企业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创造地方空间:空间的创造使大量地方性的城市治理成为可能。在明确的地域边界内,使用更具风险性的手段,政策得以试验。同时,很多发展区都通过“土地开发公司”进行开发。例如上海市政府在1990年代制订了一系列法规并建立了一个开发公司专门负责外滩的发展开发,在此政府拉力下,目前外滩已成为上海的中央商务区之一。而且,城市景观也开始被大力提升。

6从街道办事处到社区:走向市民社会?

重建城市社区是政府的头等大事,它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社区通过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渗透发展起来。国家权力的下放使街道办事处获得了一系列的管理功能。当街道办事处具有了诸多的此类功能,它就变得更为正式并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社区”区别开来。将国家的权力分解到地方化的可管理的尺度无疑将促成一个更富变化和更具应变力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多或少成了一种政府实体,因此无论如何,在其框架上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仍然有异于社区。

因为基层组织的变化主要在从上至下的方向,是否这些努力将促成市民社会的形成仍然是不定的。有学者曾提出“居委会肩负着管理工作的施行。居委会的存在背离了社区自我治理的目标”(刘,2001)。

7结论

中国城市的管治基础在市场经济改革后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本文的结论着重于正日益变化的城市治理的原因和结果。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改革造成的管治真空。转型社会的复杂性和转变速度超出了国家单位系统的能力范围。对市场转型和后福特主义转型而言,治理在它们中的出现存在相似性,尽管这一复杂性在不同角度展开。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全球化,而且在于市场经济转型的问题本身。

规划控制的放松导致了各种尺度上生产要素的变动性,而且造成了维持社会等级组织的巨大困难。在城市尺度上,区政府相互竞争以成为零售和商业中心。地产的租金驱使他们与开发商签订协约(Wu,1999)。通过吸引外资和直接参与,地方政府也积极地参与到本地域中的开发中来(Wu,2000)。

其次,城市管治变化的方向不在于构建新的市民社会。政府管治的真空地带为政府功能在基层组织的扩张而填弃,而非依靠自组织的地方管治。市场化造成了体制外的诸多自发变化,如人口变动性的增加,资本流,“体制外”要素的增加等等。

我们在本文中看到了国家在调整与动员要素关系上的领导角色。例如处理同私有企业主、下岗工人的关系方面。种种努力的背后是强大的行政指令,为的是在边缘群体的服务设施供给、下岗工人再就业和乡村民工潮的巨大压力下,保有一个可管治的社会。另一角度上,国家和市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尽管市场化造成了有碍于管治的趋势,它也为国家体制的创新和改革提供了契机,而市场转型中的管治企业化亦为消除资源短缺提供了所需资本。

最后,需特别指出的是,为了理解中国城市管治的变化,我们应更多地在微观尺度上进行地域、组织和结构的调查研究。

[1]华伟.单位制向社区制的回归: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50年变迁.战略与管理,2000(1).

[2]刘君德.中国城市社区组织制度的创新与思考.杭州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

[3]JESSOPB.1998.Theriseofgovernanceandtherisksoffailure:thecase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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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YEHAG.WUF.1996.Thenewlanddevelopmentprocessandurban

市场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区域营销就是区域从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出发来塑造投资环境,并把整个投资环境像产品一样对外推销,来吸引投资者的投资、满足投资者需求的一系列与投资市场有关的活动的总和。所谓区域营销实际上是指两个过程:一是指区域营销者在经营区域时,将区域看做市场导向型的企业,向企业家一样将区域作为一个产品,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特定的目标市场,并针对目标市场进行创造包装和行销过程;二是区域政府或区域联盟以及各种区域利益相关者在市场营销理论的指导下,创造并提供有价值的“区域产品”,利用市场营销理念和方法将整个区域进行企业化,产品化经营,整合区域内的各种资源,满足“区域消费者”的需要和欲望,从而最大限的地实现区域增值的一种社会活动和管理过程。这一概念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1)区域营销既有企业的特点,也具备有一些政府管理的特征;(2)指出了区域营销者是区域政府或政府联盟以及各种区域利益相关者;(3)指出了区域营销实际上是市场营销理论和方法在区域发展中的应用,区域完全可以利用企业市场营销理论和方法,结合区域特点并整合区域内的各种资源来开展各种营销活动;(4)指出了区域营销的实质是将整个区域进行企业化、品牌化经营,从而吸引和满足各类目标客户的需求和愿望;(5)区域营销的目的是为了树立区域独特的形象,提高区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实现区域增值,从而提升区域竞争力。

二、关于区域营销策略的研究

目前,关于区域营销策略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研究认识:

1、认为区域营销策略必须实施品牌化工程,而区域营销中实施品牌工程的基本目标是“取得各个相关要素的最大优化与最佳整合”。品牌特性的确定是品牌成败的关键,树立城市品牌独特性的方法为:“即按照唯一性、排他性和权威性的原则,找到城市的个性、资源理念,根据地理环境、现实条件、功能性质、历史文化以及区域的经济联系等特点进行规划,并注意保护文化传统、地方特色,提炼独特的、真正有价值的品牌。”

2、认为根据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城市在国际、国内所发挥的政治、经济或文化的作用,以及城市自身的个性特点,可将城市的品牌氛围以下主要类型:政治型城市品牌、旅游型城市品牌。并指出了我国当前城市品牌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品牌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品牌塑造的途径。

3、强调区域营销品牌化策略会到来长期的外溢效应、良好的品牌效应为他们通向成功提供了捷径。认为由政府实施的品牌化策略能够“提升众多中小企业基于特殊能力和专业性的区域形象,拓宽他们的产品销路,增强他们的行动信心,使他们积极有效地去参与市场竞争”。从这一角度看,由政府来实施品牌化策略对于产业群的健康成长也是十分必要的。

4、提出了城市营销战略的制定、实施及调整思路。认为区域营销战略包括“明确城市产品、城市营销策划以及制定系统的营销组合策略”。区域营销策略的实施不但要从规划入手,还要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区域营销的机构。营销策略要做好营销市场目标化、城市建设市场化、投资环境最优化、核心产业集聚化、城市形象品牌五个方面的工作。综合目前的研究状况,我们可以看出:区域营销策略是指一个区域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用营销的方式来运作管理区域的总体设想和规则。在实施区域营销策略战略时,应注意对营销活动进行控制,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动态地调整营销策略,以保证区域营销策略的有效性和目的性。

三、区域营销的策略

(一)区域产品策略

美国经济学家威廉•极•尼克尔斯指出:“产品可以是一个人、一个地方、一种思想、一种是在的物品、一种服务、一项政府的规划、一个慈善机构、一种福利事业、或者任何其他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他人的事物”。一般来说,区域营销产品分为两大类:公共产品和营销产品。公共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及水、矿藏等资源的开发权、城市基础设施及交通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城市公共事业的经营权、特殊行业的特许经营权。由于自然资源秉赋、人力资源、历史渊源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的限制,同一区域内不同具体“产品”以及不同区域内同一具体“产品”的素质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决定着,区域营销的产品定位。在进行营销定位时,有些区域借助区域的整体产品进行定位。例如,过去几年,中国有多个城市提出了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目标。按照城市学者马阳的观点,“国际大都市”应该是区域中心、移民之城、会展之城、组织之城、服务之城、创业与人居之城、传媒之城与文明之城”。可以说,“国际化大都市的营销定位为城市营销的“整体产品”提出了要求和发展目标。而有些区域则可以借助本区域内有明显竞争优势的某类具体产进行营销定位。例如,洛阳借助其“九朝古都”的历史地位主推历史产品吸引旅游访客。当然,确定区域营销的助推产品必须是建立在全方位的营销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区域营销者要充分考虑区域产品的实际现状、竞争状况、目标顾客状况以及营销环境等因素,分析自身的优势与劣势,找出面临的威胁和机会,从实际出发,用战略眼光对区域“产品”进行合理定位。

(二)区域品牌策略

区域品牌策略包括两层意思:其一:产品品牌区域化,即实施区域产品品牌策略。该策略的含义是扶持和促进区域内品牌的创立和发展,通过提高区内品牌的竞争力来提高区域的竞争力,进而借助区域产品形象的提升达到提升区域整体形象的目的。其二,区域形象品牌化,即实施区域整体品牌策略。该策略的含义是为区域的整体形象树立一个品牌,把区域作为一个品牌来经营,以品牌的来参与市场竞争,在树立区域整体品牌的同时,为区域的产品创造区域品牌形象,即将区域的产品品牌与区域的形象品牌结合,达到相互促进的作用。

1、区域产品品牌策略

实施区域产品品牌策略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促进区域营销的一大助力。一个产品一旦成功地创立了自己的品牌,那么这个品牌所代表的就不单单是产品本身,它同时代表了一个企业、一个行业,最重要的是它代表了一个区域,成为区域经济水平和形象的一部分。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人们常说的“云烟川酒”,“云”就是指云南,之所以有这么一说,就是因为云南拥有著名的香烟品牌红塔山、云烟;而“川”则是指四川,也是因为四川出产名酒五粮液、泸州老窖的缘故。可见,区域内知名的产品品牌不仅是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还是区域传递给外界的一张名片,代表着区域的脸面。

2、区域整体品牌策略

品牌被消费者视为产品的一个中要做组成部分,有魅力的品牌可以使消费者产生心理偏好,因此品牌能够增加产品的价值。实际上,当我们将区域当做一个整体来营销时,区域的名称就成为了区域的品牌,被看做区域这个产品的组成部分。如果区域产品的品牌策略是为区域产品创造知名品牌,该策略的关键是区域产品,那么将区域作为一个品牌来营销,区域的整体形象就成了品牌的载体。区域的整体形象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单区域的品牌却有一定的属性。这个属性也就是区域最具优势的资源。这个资源可能是区域的优势产业,也可能是区域的自然或人文化境。可见该策略的关键是要给区域打造一个良好的区域整体形象,整合区域资源,突出区域优势,扬长避短,增强区域的市场竞争力,并以此作为区域品牌营销的立足点区域某些方面的优势一旦变成市场竞争力,区域的品牌就有了支点。区域形象是区域品牌的载体,随着区域整体形象的提升,区域也会逐渐成为一个名牌区域,从而又反过来促进本区域的发展。

(三)区域促销策略

区域通过各种方式和目标市场之间双向传递信息,以启发、推动和创造对企业产品的需求,并引起购买欲望和购买行为的综合活动。通过促销,提供信息,使顾客了解区域产品有哪些特点,倒什么地方购买,购买的条件是什么等,从而引起顾客注意激发其购买欲望,为实现和扩大销售做好舆论准备;强化区域形象,尤其是通过对名、优特产品的宣传,更能促使顾客对区域产品及区域本身产生好感,从而培养和提高“品牌忠诚度”,巩固和扩大市场占有率,一般的促销策略分为人员推销、公共关系、营业推广及广告等,区域应对促销策略进行适当选择,综合使用以求达到最好的促销效果。在促销过程中可以采取推式策略、拉式策略、推拉结合策略。推式策略是指利用推销人员与中间商促销,将区域产品推入渠道的策略。推式策略风险小,推销周期短,资金回收快,但其前提条件是须有中间商的公式和配合,拉式策略是区域针对最终消费者展开广告攻势,把产品信息介绍给目标市场的消费者,使人产生强烈的购买欲望,形成急切的市场需求,然后拉引中间商纷纷要求经销这种产品;推拉结合策略是把上述两种策略配合起来运用,在向中间商进行大力促销的同时,通过广告刺激市场需求。

(四)区域定价策略

产品价格的杠杆作用,一方面表现在其对一个区域市场消费品类的宏观调控,影响区域市场中的产品结构构成以及品类消费潮流;另一方面表现在对市场消费的拉动和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促成阶段的消费高峰和消费低谷,也就是说,当我们需要为一个新产品定价的时候,既要考虑产品的成本,又要考虑综合的市场因素,利用好价格的杠杆作用,营造良好的消费气氛,促进消费,刺激消费,培养潜在消费群。并借此提高销量,扩大市场份额,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菲利普•科特勒说:“从最狭隘的角度来说,价格是对产品和服务所收取的金钱。较广义地说价格是指消费者用来交换拥有和使用产品或服务利益的全部价值量。”所以,为产品妥善定价,既能体现企业决策与市场实际的契合程度,又能体现一个企业或者产品对一个区域的掌控程度,不仅关乎企业的利润目标能否实现,同时也决定产品在市场上的表现。

1、高价策略也叫撇脂定价法

新产品上市之初,将价格定得较高,短期内获取厚利,尽快回收投资。这种方法适合需求弹性较小的细分市场,其优点:(1)新产品上市,顾客对其无理性认识,利用较高价格可以提高身价,适合顾客求新心理,有助于开拓市场;(2)主动性大,产品进入成熟期后,价格可分阶段逐步下降,有利于吸引新的购买者;(3)价格高,限制需求量过于迅速增加,使其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缺点是:获利大,不利于扩大市场,并很快招来竞争者,会迫使价格下降,好景不长。

市场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这种体制尚未完全确立和不尽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犯罪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本文着重从四个方面论述经济犯罪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一、经济犯罪及其特征。1、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和犯罪这两个概念的相加与组合。经济犯罪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让利法规定为犯罪,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特征:(1)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2)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或者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行为。(4)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二、市场经济及其法制特征。特征:(1)是权利经济。(2)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3)是契约经济。(4)是竞争经济。(5)是法制经济。三、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1、侵犯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2、扰乱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3、妨碍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4、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四、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途径。1、严格执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根本保证。2、完善刑事立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基本前提。3、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养活经济犯罪,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经济犯罪、市场经济、法制、刑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健全,使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空前活跃。但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各种原因,也由于商品经济本身的各种负面效应,经济领域的犯罪现象也不断出现,这极大的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直接或间接的引发了很多经济犯罪,严重的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也因此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这种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或不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犯罪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思考探索经济犯罪,市场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为一名法学本科生,对于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刑法的有关规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经济犯罪及其特征和特点

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归根到底都与经济有关,但是人们通常并不把这些犯罪都称之为经济犯罪。一般情况下,人们只是把某些与经济活动有关联和具有财产内容的犯罪行为称之为经济犯罪。从严格意义上讲,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和犯罪这两个概念的相加与组合,是在犯罪这一整体范畴中从经济这一角度或者层面对犯罪中部分范围的界定。而犯罪一般被认为是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中的“经济”一词本身是一个多义词,在这里应该理解为,经济活动或者财产。因此经济犯罪就应该定义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并且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可见看出经济犯罪的这一定义,3、具有以下四个层面的涵义:一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行为。只有这样的行为才可能是经济犯罪,没有这一特征的犯罪,只能是其它犯罪;二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经济犯罪直接危害着社会经济秩序和其它秩序,并且这种危害性达到了一定程度,否则不是经济犯罪;三是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或者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行为。这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所决定了的,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为犯罪,只有被规定为犯罪的才可能是经济犯罪;四是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犯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当然要受到刑罚的处罚。这四层涵义密切相联,共成一体,构成经济犯罪的一般特征。经济犯罪与其它犯罪的最大的区别是经济犯罪的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这一区别也是经济犯罪的独有特征。另外,我们从经济犯罪的这一特征入手,可以将经济犯罪分为两个类别,一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经济犯罪,它直接破坏着经济秩序,可称之为经济活动犯罪;另一类是具有财产内容的犯罪,它破坏着经济秩序,同时也破坏着其它秩序,比如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可称之为财产犯罪。

经济犯罪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经济犯罪浮动呈现上升趋势,有其以下特点:1、经济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近年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案要案不断出现,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以上,甚至数百、上千万元的大案时有发生。2、职务经济犯罪以及非职务人员与经济领域工作人员相勾结的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利用从事政府的公务或在经济领域工作的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其犯罪手段具有相当隐藏性,社会危害也较其他犯罪更为严重。3、单位犯罪已成为当前经济犯罪的显著特征。这类犯罪后果严重,查处十分困难,经济犯法案范围的加大,犯罪主体身份的复杂化,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隐藏性等特点,导致了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查处阻碍重重,十分艰难。

二、市场经济及其法制特征

党的十四大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始,应该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市场经济起源于商品经济,但又不同于商品经济。一般地讲,商品经济相对于自然经济而言,而市场经济则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来说的。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有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之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具有普遍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它是商品经济市场化、社会化和制度化,或者说它是商品经济的高级形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优胜劣汰规律得到充分的反映和体现;主体平等,交换自由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原则。利益驱动市场的运行,竞争①决定着资源的配置,市场价格连接着生产者和消费者,这些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则。市场经济经历了近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两个阶段。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无论是市场机制或是国家的宏观调控,都达到更高的层次。因而要有良好的公共权力体系予以间接干预,就是说要由过去“看不见的手”过渡到现在“看得见的手”。而间接干预的最佳形式和最基本、最主要形式,就是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从西方法制史上可以看出,法律产生于商品交换,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市场经济的发达而兴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发展,它吸收现代市场经济的精华,并把它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它同其它现代市场经济一样,实质上法制经济,这是因为:1、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既要求法律确认权利,保障权利,以要求法律规定权利主体的资格和范围;更要求法律规定人们行使权力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2、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无论是公有制企业或是私有制企业,无论是合资企业还是独资企业,有享有独立的产权,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独立的经济意志,并享有按照自身利益,根据市场供求作出生产和经营的决策权,同时,对经营结果承担风险和责任。那么,怎样来维护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主体的独立产权,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独立的经济意志呢?只有法律才能担当起这种职责。3、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切交换活动乃至分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本身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也需法律确认和保障。4、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有市场经济就有竞争,有竞争就要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规则,并由它来规范各种交换和竞争行为。这些规则就是法律。5、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市场经济作为发达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必然要求开放方式,而且开放的范围和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市场经济反对地区分割和部门封锁,一方面要求产品和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通,另一方面要求基本政令统一。因此要求加强涉外经济立法。6、市场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意志自由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市场的主体无论规模大小,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同时都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在等价基础上进行交换,即不能原价收购,也不能联手抬价,更不能垄断价格。此外,市场主体可以自愿选择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不能强买强卖,更不允许欺行霸市。为确保这种地位平等和意志自由,就必须有法律。从以上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市场经济的法制特征。但是,既便确立了完备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宜的法律,仍会出现不遵守法律即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的违反这些法律的行为就是经济犯罪行为。

三、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

按照我们对经济犯罪所概括的定义,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了经济犯罪,主要是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和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和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所有构成这些犯罪的行为,说到底,对市场经济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只不过,有的犯罪行为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有的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经济犯罪对其危害,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侵犯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不仅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而且侵害了生产、销售合格商品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金融诈骗罪同时侵害着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金融机构和提供资金的公众的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了侵犯他人依法持有的商标权②、专利权③、著作权④和其它相关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罪,则是规定了侵犯公司财产的犯罪构成。所有的这几类犯罪都使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不同环节受到了这些经济犯罪行为的不同方式的侵害。2、扰乱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规定了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些犯罪是直接地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构成这些犯罪的行为严重扰乱着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另外,走私罪作为一类犯罪,其所走私货物进入市场后,势必会扰乱市场的正常运作,甚至还会给市场经济带来较长时期的负面影响。3、妨碍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规定了一系列妨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这些犯罪都直接地妨害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管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规定了一系列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金融管理,从根本上来说,是国家从人民币总量、利息角度调控市场经济的有效措施。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当然妨碍着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税收征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行为同样地妨害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4、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我国刑法专章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其中规定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十二种犯罪。这些犯罪不一定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但是它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以上概括的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是从一个角度或者一个层面来讲的,事实上一个或者一类经济犯罪行为对市场经济危害往往是多方面的。我们看到了对市场经济的危害,就必须运用刑罚对经济犯罪给予惩治。

四、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途径

既然经济犯罪经济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如何抑制这种危害,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我国刑法对如何惩治经济犯罪,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但是这并不是说,有了规定就能够自动适用或者是很准确地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或者是说,一个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怎样才能够减少、缩小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呢?我们认为有以下途径:1、严格执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根本保证。徒法不足以自治,只有把刑法有关规定贯彻至刑事司法实践中,刑法才能够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才能够有效地惩治和打击经济犯罪,从而起到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效力。而且,要使刑法的效力得到不偏不倚的结果,发须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严格执行刑法。在对经济犯罪进行惩罚时,司法机关要全面、正确地理解、把握刑法中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二是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刑事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保证刑法顺利、正确适用的程序保障。通过严格执法使经济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与此同时,通过刑罚的威慑作用,使一些经济犯罪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扼止,从而进一步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2、完善刑事立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基本前提。经济犯罪的本质属性是其对市场经济的严重危害性,从严格意义来说,只要是对市场经济造成一定程度危害的行为都应该是经济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应用,一些即便对市场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刑法却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仍然不能认为是犯罪。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不难找出,在实践中尽管比较少见,但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再者,原本规定的犯罪及其处罚,也可能随着时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我国现行刑法的几次修正和司法解释都说明了这一情况。因此要从立法的层面或者高度来看待如何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关注立法现状,从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进而从立法上解决那些无从依法或者适法不宜的情形。同时还要从立法机关监督司法过程的角度完善法制监督体制,作到反馈迅速、效果明显,从而达到有效地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3、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减少经济犯罪,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有效途径。就我国现阶段经济犯罪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经济犯罪的发生,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更与本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也与其周围的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无关系。因此,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从而减少经济犯罪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有效途径。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最基本的就是法制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或者说一个人去考虑和处理问题时,是否把“法”放在第一位。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极大影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公民或者参与经济活动的公民其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其对所从事使经济活动方式的选择,从而影响至其行为是否发展为经济犯罪最终可能造成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法律意识的增强需要从法制的宣传教育的层面来着手。除了通过普法教育的形式外,还要通过其它方式,特别是严格执法的实践。严格执法、实践能够使周围的人接受实实在在的法制教育,使得人们法律意识得到增强,从而能够预防、避免、减少经济犯罪,最终对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起到应有的作用。

文中注释

①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取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其他竞争者为对手而从事的交易。

②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原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③专利权:原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享有的独占权

④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后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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