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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员工作总结

法院人员工作总结

法院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自2019年入职以来,转眼已经一年了。在这一年里,在领导和同事的关心、指导下,我在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进步,也学习了很多工作上的只是和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在一年试用期即将结束的时候,我将一年的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自入职以来,我一直努力向党组织靠近,同时在工作之余,通过看新闻、读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尤其是与法院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二、学习方面

求真务实,不断提供工作能力。自2019年12月入职以来,面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不断学习、不断累积,虚心向老同志请假,坚持把学习最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增加了自身岗位的工作经验,努力熟悉法院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方面

勤奋工作、坚守岗位。我能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边做边学,逐渐理清工作思路,明晰工作流程,始终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一名书记员的本职工作,在案件送达、开庭等方面积极与法官沟通,多学习,积累经验,并按时高效完成工作。

四、作风纪律方面

法院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2017年11月,本人通过全省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考试进入肃北法院,先后在办公室、执行局开展各项工作,在院领导及同事们的指导和帮助下,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同时通过不断的积累学习,在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和较大的进步。现将本人工作简要回顾总结如下:

一、解放思想,认真开展办公室各项工作

办公室是承担着文字处理、档案、印鉴管理、采购保管、财务等多项工作,是全院传递信息、落实政策、上下内外沟通的窗口。在办公室期间,本人主要负责单位网络正常运行,各项业务系统平稳工作,工作计算机的软硬件维护,及时更新内网软件,维护和管理会议室、审判法庭音视频设备,负责数字化法庭、视频会议室设备的正常运行等。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耐心细致解答同事们在计算机操作方面的疑问,及时解决各类电脑、网络设备、办案系统软件等设备故障。在2018年度智慧法院建设工作中,本人被评为“全省2018年度智慧法院建设工作优秀个人”。同时积极参加院、庭室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学习方式,不断解放思想,改进工作方式方式,还能及时有效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如材料撰写、信息采集及一些其他临时性工作,每项工作都能保质保量完成,得到领导、同事好评。

二、勤学业务,努力做好执行局各项任务

法院书记员是一项专业性工作很强的法律工作岗位,在进入执行局后,我认真研读书记员必备书籍,如法律文书送达、度前准备、参与案前协调、庭审记录,还积极向庭室的领导同事学习请教办理业务方面的技能,使我能尽快融入执行环境,这也使我在书记员素养方面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同时明白执行局更是承担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法院及本院有关执行工作的规定,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裁决公正、工作高效、服务文明、效果良好,力求收到最好的执行效益。在执行局工作,必须胸怀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每件事都放在心上,牢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想信念,不断思索和学习,让自己保持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和浩然的正气,努力做好每一件执行案件。因此,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力求当好执行法官的好助手,做好书记员各项工作,保障执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廉洁自律,切实树立个人崭新形象

法院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 

学习需要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一名司法雇员学习更是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途径。来到法院后,检察院浓厚的学习氛围深深的感染着我。促使我积极进行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用精良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广博的社会知识拓展视野。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参加初任、任职培训,作好业务储备 

司法雇员的工作虽然不需要太多的技巧,不外乎就是各种笔录的制作,打印、复印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案卷等事情。但我觉得,越是这些简单的事情,越要引起重视。态度端正,认真负责,把每件事都放在心上。

同时为了更好的完成司法雇员的工作,我还参加了为期三天的学习培训,培训地点设在市委党校。主要学习作为一名司法雇员应该具有的技能和知识,并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这一次系统的培训,为我更好的投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缺点和不足

由于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生,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一段距离,法律知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不太紧密;在电脑记录时,打字的速度还需提高。

法院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家示范;职业院校;辅导员;调查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9-0029-02

一、研究对象

选取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法:运用网络问卷调查法,通过网络填答问卷、回收问卷,主试经过审查确定有效问卷后分析问卷。

2.文献综述法:查阅中国知网()、百度()、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图书馆的期刊网和图书馆相关书籍进行文献研究。

三、研究结果

国家示范职业院校辅导员师资力量的基本情况。

1.国家示范职业院校辅导员人口学变量的基本情况。

分析上表可知,示范院校辅导员专职教师是这个辅导员队伍的主体,占总人数的80.9%,兼职教师作为辅导员队伍的辅助力量,占总数的9.1%;从性别分布角度看,男女教师比率相当,男辅导员占总体人数的百分率为54.6%,女辅导员占总体人数比重的45.4%;从年龄段分布情况来看,辅导员队伍呈现以青年教师为主体,老中青相结合的特点,20~30岁辅导员占总体人数的比重为53.9%;31~40岁辅导员占总体比重为36.9%,41~50岁辅导员占总体比重为5.9%,51岁以上辅导员占人数总体的比重为3.3%。

2.国家示范职业院校辅导员师资力量的基本情况。考察示范院校的师资力量包括辅导员的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学习培训情况以及辅导员的政治面貌共四个方面。

从辅导员的学历情况来看,专科学历人数为12人,占总体人数百分比为1.2%,本科学历人数为363人,占总体人数百分比为37%,硕士研究生人数为498人,占总体人数百分比为50.8%,博士研究生人数为7人,占总体人数百分比为0.7%。从培训间隔时间来看,间隔1~2年参加培训的人数为289人,占总体人数百分比为29.5%;间隔2~4年参加培训的人数为332人,占总体人数百分比为33.9%;间隔4~6年参加培训的人数为296人,占总体人数百分比为30.2%;间隔6~8年参加培训的人数为63人,占总体人数百分比为6.4%。从职称结构来看,无职称的辅导员人数为289人,占总人数百分比为29.5%;初级职称人数为441人,占总人数的百分比为45%;中级职称人数为218人,占总人数百分比为22%;高级职称人数为25人,占总体比重的2.5%。从政治面貌角度看,党员人数为885人,占总人数比重为90.4%;团员人数为57人,占总体比重的5.8%;派人数为12人,占总人数比重的1.2%;无党派人数26人,占总体比重的2.6%。

3.国家示范职业院校辅导员工作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福利待遇中,依据辅导员满意度百分比,各项指标以此排列为优惠住房满意度(约占45%)>保险保障满意度(约占28%)>公积金满意度(约占12%)>医疗保障满意度(约占11.2%)>退休保障满意度(约占3.8%)。从辅导员对于现行的考核实施办法满意情况来看,按照人数百分比以此为:认为岗位职责与收入两者相匹配(占59%)>认为考核办法非常科学(占15.9%)>认为考核办法不科学没有体现工作特征(占13.6%)>认为考核实施办法没有效力(占11.5%)。从辅导员的职业态度取向来看,非常乐意从事辅导员工作人数(占73%)>迫于无奈选择人数(占18%)>职业态度淡漠人数(占5%)>职业盲从人数(占4%)。

4.分析与讨论。(1)辅导员队伍以青年为主体,凸显老中青相结合的年龄结构特点。辅导员各年龄段分布中按照人数比率排列为20~30岁>31~40岁>41~50岁>51岁以上,其中20~30岁辅导员占总体人数的53.9%,成为辅导员队伍中的主体力量,51岁以上辅导员人数占总体人数的3.3%,人数最少,但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角度看,高龄辅导员以其年龄和经验优势,能够起到引领、导向及以老带新的作用。本研究结论符合中共中央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关于培养一批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联系实际,老中青相结合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队伍的要求。(2)辅导员队伍呈现专兼职相结合、男女比例适中的特点。专职辅导员占总体辅导员人数的80.9%,兼职辅导员约占总体人数的19%,说明示范院校专职辅导员是构成辅导员队伍的主力军,兼职辅导员作为辅助力量协助专职辅导员共同参与完成学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4号令,在辅导员配备中,要求高校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本研究结论说明,示范校建设符合教育部24号令的相关规定。在男女辅导员比例上,男辅导员占总体人数的54.6%,女辅导员占总体人数的45.4%,男女辅导员间差异不大,比例适中。(3)辅导员队伍整体学历较高,接受培训机会较为合理。辅导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呈现出正态分布的态势,专科学历人数总体比重为1.2%,本科学历占总体比重37%,硕士研究生占总体比重为50.8%,博士研究生占总体比重的0.7%。专科学历和博士研究生分别位于正态分布的两端,符合统计学规律的特点。部分教师学历有待提升。从整体上看,辅导员队伍学历还是较高的。从接受培训的时间和年限来看,辅导员能够接受一定层次的培训,时间间隔不长,有利于辅导员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和发展。(4)辅导员职务岗位设置不够健全,政治素养有待提升。辅导员队伍中无任何职称的人数比重为29.5%,说明近三分之一的辅导员所在学校未设置辅导员职务岗位,近半数的辅导员拥有中级以下职称,探究其原因,可能与其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有关,多数辅导员由于刚刚走上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短,管理经验不足等条件的制约,现处于初级职称范畴中。党员辅导员是辅导员队伍的主体,约占整体辅导员人数的90.4%,还有近5.8%的辅导员未加入、成为正式党员。作为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明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政治素养的提高很有必要。(5)辅导员保障系统不够完善,退休保障制度仍需加强。辅导员的保障体系分为保险、公积金、优惠住房、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五个方面,调查中,发现很多学院辅导员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善,很多学院没有辅导员的退休保障,因而本调查中,仅有3.8%的辅导员对于退休保障表示满意,学院应根据自身学院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处理,提升辅导员保障质量,解决辅导员的后顾之忧。(6)辅导员考核标准效度不够,辅导员职业态度需要转变。近25%比率的辅导员认为考核标准不能体现工作价值,不能体现职业特征,需要全面考虑辅导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制定切实有效的考核标准。辅导员的职业态度分为四个等级,73%比率的辅导员非常乐意从事辅导员的工作,说明27%的辅导员的职业态度不够端正,需要加强认识,加深职业理论学习,培养职业兴趣,转变职业态度。

法院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根据中院统一部署,对我院队伍建设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有干警队伍的基本状况

机构改革时,县编办核定我院设置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研究室、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有10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

(一)现有人数

我院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包括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部分人员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规定不占编制)。目前实有在岗人数147人。

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他人员70人。

(二)编制情况

按省编办[]14号文件《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57人。

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0人。

但是,根据省高院规定,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项编制的仅100人,其余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他编制。

为真实反映我院干警状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

县人民法院干警情况统计表

(三)干警政治面貌和性别比例

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干警114人,团员干警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77.6%、10.2%、12.2%。

男干警112人,占总人数76.2%,女干警35人,占干警总人数23.8%。

(四)年龄层次

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30%、49%、20.4%、0.6%。

(五)学历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07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省委组织部选调应届毕业生),占干警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六)职级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括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干警的行政职级低。

(七)法律职务

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括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

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职务)。

3、正式法警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

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括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当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我院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减少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判人员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 仅占52.3%。

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

3、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仅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警,但由于年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警衔。

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97年以来的12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并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

5、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一方面一大批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的中青年法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另一方面,我院14个内设机构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或书记员主持工作,2个机构是审判员主持工作,10个人民法庭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主持工作。这些同志长期工作在第一线,虽然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长期以来,只是“临时负责”,职责不符,工作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不敢管理,加之责任与待遇不符,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不愿认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6、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然已达110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3人,其中法律专业只有2人。大部分干警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这些干警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基层人民法院机构建制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党和国家为加强政法工作,先后将政法系统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建制。但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仍然沿用1996年机构改革时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市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的建制级别未予明确规定。各地执行不一,即使同一地区不同时期执行也不一样。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院配备的庭长、副庭长的职级直接明确为正科级、副科级。较好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全院呈现出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90年代后期以来,我院配备庭长、副庭长以同时任命审判员职务来确定具体行政职级。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级别,我院班子成员中的副职虽然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这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状况,对法院干警的心理情绪和实际工作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

(四)进人渠道不畅

我院从1999年以来的10年间,新进人员仅3人,其中2人是和组织部门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的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也是我院仅有的2个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另有1人是从其他部门选调的具有法律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已任命为助审员)。

近年来,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干警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已有18人相继通过司法考试,其中书记员15名,工勤人员1名。在15名书记员中有11名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仍有4名书记员和1名工勤人员因为非政法专项编制、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等限制,不能任命为法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干警的积极性。

三、建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对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多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尝试采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基层法院的优秀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由资深法官做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加大对通过司法考试干警的奖励力度,提高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议上级法院取消对在职干警取得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法官的不适宜限制。

4、加强交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开展轮岗锻炼和岗位练兵,培养具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法官。

5、畅通进人渠道,不断为基层法院补充新生力量,增强发展后劲。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社会法律人才队伍中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同时探索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干警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