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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按有关规定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

(四)配备渔业船舶安全设施和渔业作业防护用品;

(五)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船舶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交通、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并履行下列安全生产措施:

(一)出航前,对渔业船舶进行安全检查;

(二)在出航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船位监控仪处于开机状态,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三)执行安全值班瞭望制度和航行、作业及锚泊的各项规则,做好航行、捕捞、轮机日志的记录工作;

(四)遇有大风时,应当及时组织渔业船舶到锚地避风,并组织船员撤离;

(五)督促船员在作业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了解渔船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在安全隐患未排除时,有权拒绝上船作业;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交通、生产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服从管理;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四)参加事故抢救和救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

签证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九、县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建立渔业安全生产互助保障制度,鼓励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参加互助保障。

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水域内渔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分析、评估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十二、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渔港安全监控设施,并建立健全安全巡航制度、渔业安全管理台帐制度和渔船跟踪管理制度。

十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十四、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网络体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监管。

十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六、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上安全救助信息系统。

十七、所属的渔业通讯岸台实行每日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

十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发出求救信号,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当地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报告。

十九、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抢救、进行事故调查。

二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核实后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二十一、违反本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船长和带头船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签证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船长进行处罚,并可对生产经营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的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渔业是指本水域、滩涂以及国家规定由本局实施渔业监督管理的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活动。

二十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水域内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内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

1、采购员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核查。

3、所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假货、发霉生虫、又还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它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当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材料应索取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油污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餐饮业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污渍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及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食品储存制度

1、粮食仓库必须保持干燥,不漏雨、不渗水、要防鼠防霉,并严格控制库存量。

2、所购蔬菜必须当日食尽,不得隔日。蔬菜购回后必须在货架上摊摆,防止闷烂。

3、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4、鱼肉蛋禽类购入后,除当顿食用外,均要冰箱内存放,冰冻期不得超过三天。

5、油酱等调料品不得一次性购进太多,注意保质期限,在阴凉干燥处放置。每顿留样食品必须置于冰箱内24小时以上。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加工烹调岗位卫生责任制度

1、操作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操作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操作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操作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六、餐饮具洗涤消毒岗位卫生责任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制度

1、餐馆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才能上岗。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6、餐馆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7、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8、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奖励与考核制度

1、奖励制度

1.1参加世界,国家,省等举办的烹饪大赛,成绩优异者.

1.2出版个人烹饪专著和在权威烹饪杂志发表作品及论文获奖者.

1.3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

1.4为厨房生产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及大效益者.

1.5在厨房生产中及时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

1.6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

1.7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公认者.

1.8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

2、惩罚制度

2.1违反厨房纪律,不听劝阻者.

2.2不服从分配,影响厨房生产者.

2.3工作粗心,引起顾客对厨房工作或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

2.4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的工作关系者.

2.5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

2.6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引起较大责任事故者.

2.7不按时清理原料,造成变质变味者.

九、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服务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衣服,服装整洁,化妆淡而大方。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期间不得戴戒指、手镯等饰物。

2、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三防设施运转正常,鼠药及时回收。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3、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等。

4、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回收保洁。

5、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6、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7、凉菜在专间内切配,现用现配,菜肴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8、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

安全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概括划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两大类,前者是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章程、规定的总称,后者是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规范的总称。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根据管理面向的对象不同来划分,例如面向一般管理,应建立各种综合安全管理制度;面向安全技术,应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面向职业危害,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通常可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划分为以下四类: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三同时”审批、安全检修管理、事故隐患管理与监控、事故管理、安全用火管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安全值班等规章制度。

(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包括特种作业管理、危险作业审批、危险设备管理、危险场所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厂区交通运输管理、防火制度以及各生产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监测、职业病、职业中毒管理。

(4)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如女工保护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员工身体检查等。

例如,某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安全作业证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安全装置管理制度、安全检修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防止急性中毒和抢救措施办法、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发放管理制度、厂区交通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建筑与安装安全管理制度、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制度等。

2.安全操作规程

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程:

(1)每种产品生产的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

(2)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法,包括开停车、出料、包装、倒换、转换、装卸、运载以及紧急事故处理等操作的安全操作方法;

(3)生产设备、装置的安全检修规程;

安全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凡是在本公司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禁酒后上岗和班中喝酒.

2.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前要有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酒后上岗,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留长发;

4.不得擅自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确因工作需要移动时须请示车间领导同意,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

5.禁止跨越运行中的设备,确因工作须跨越时要走跨梯

6.凡在两米及两米以上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坚固的构件上并认真检查,防止安全带移位和下沉。

8.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桶、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带等)完好、齐全、定置摆放。

9.生产区域禁止睡觉和非工作时停留,禁止吸烟和明火,禁止堆放油布、杂草等易燃易爆物品。

10.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随意操作设备。

2.13禁止在旋转设备擦拭和打扫卫生,加油。

2.14操作人员严禁跨越运输皮带、皮带运行中不准清理皮带滚筒及皮带下的积料。

2.15电机、减速机对轮防护罩牢固、齐全。电机要有接地线,禁止有明线头。设备检修前先停电,并在操作盘上挂有人检修,禁止操作安全警示牌。

2.16使用电动葫芦首先检查电器设备,钢丝绳是否良好,滑轮要加油检查,严防误操作现象发生。

2.17停车4小时以上的电器设备需要开车时,要电工测试绝缘,严禁在电气设备上冲水。

2.18检查电机温升时,必需手背触摸电机,以防触电。

第二章 车间通用标准

1、车间通用标准

1.1设备完好标准

1.1.1设备的各项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原设计参数或核定后的参数;

1.1.2设备在正常运转状况下,运行平衡,无故障、无异常噪音和振动;

1.1.3操作系统灵敏可靠;

1.1.4高速、连续运转时,轴承、电机等温度不应超过规定范围。

1.2精度要求

1.2.1精密设备主要精度应负荷设计标准;

1.2.2一般设备必须符合生产流程的工艺要求;

1.2.3检修、大修或技改后,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或超过原设计要求。

1.3系统

1.3.1液压、、冷却系统完整正常,油液清洁,管路畅通,油标醒目,压力表正确,无泄露现象,油质符合技术要求;

1.3.2传动部分在正常速度下不应发生振动,以及显著的噪音、冲击和停滞现象,各项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1.3.3系统工作时的油温符合规定要求。

11.4电气系统

1.4.1电气部分无发热,备用设备绝缘良好,配线整齐,接地可靠,不受环境状况和温度或其它有害物质的影响;

1.4.2信号和仪器、仪表指示正确,自动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定期进行的各项防护性试验和检查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1.4.3高低压配电室、动力柜、仪表柜符合零缺陷管理规定;

1.4.4主要动力设备安全可靠,其出力和效率应达到设计标准或核定标准;

1.4.5各项消耗正常,经济合理。

1.5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

1.5.1设备的基础良好,工作时无异常振动和噪音;

1.5.2设备排放的废气、废渣、污水应配备相应的治理装置和配套工程;

1.5.3设备和排放物符合管家环保要求,水和气符合排放管理标准;

1.5.4设备周围无积水、无积料、无积油。

1.6安全可靠

1.6.1各种保险、防护装置安全可靠;

1.6.2制动装置操作灵活,安全可靠;

1.6.3高压容器、安全阀门等装置定期进行各项预防性试验,告诉运转设备定期检查。

1.7光学系统

设备的光学系统应清晰,主要元件无显著腐蚀、发霉、划伤、擦伤等现象。

1.8维护保养

1.8.1使用合理,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设备保养良好;

1.8.2严格执行《点巡检管理标准》,定时点检;

1.8.3设备表面无严重的腐蚀、碰伤、划伤、拉毛等现象;

1.8.1设备内外整洁,无明显的积灰、积水、积油、积料,见本色。

1.9配套齐全

1.9.1乙班设备的随机主要附件完好可用;

1.9.2精密设备全部附件完整无缺。

2.车间通用点巡检标准

3.1现场安全

3.1.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前要保证自己休息好,精力充沛,工作前8小时内禁止酗酒,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准打闹、睡岗、串岗,新员工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3.1.2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互相协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工作交给他人;

3.1.3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准有飘荡部分,女员工应把头发盘起系于帽内;

3.1.4严格遵守厂区、现场所挂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各种安全防护、通风收尘、消防设施要妥善保管,不得挪用和损坏;

3.1.5如发生设备、人身事故或火灾,在场人员应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汇报相关领导;

3.1.6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3.1.7操作酸泵及维修过程中必须佩带安全防护眼镜、防酸碱手套,必要时必须穿防酸服。

3.2照明

3.2.1各岗位照明充足;

3.2.2在进入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工作,必须使用12V以下的低压安全灯。

3.3设备

3.3.1凡机器运转部分和一切危险区域要有安全罩、安全网加以隔离,否则不得开车;

3.3.2电气设备附近严禁晾晒、挂放衣物,不准用铁丝捆挂电线;

3.3.3一切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措施,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加装触电保护器;

3.3.4可溶性乙炔气瓶附近严禁烟火,不准移动正在工作的可溶性乙炔气瓶;

3.3.5设备开车前要发出信号;

3.3.6开车前,双手要保持干燥。

3.4消防

3.4.1现场消防器材齐全可靠,取用方便;

3.4.2氧气瓶、油类、棉纱等易燃、易爆品应分别保管,仓库内严禁烟火; 3.4.3岗位用火炉必须符合生炉规定,并取得消防部门用火证方可使用;

3.4.4七防(防火、防雷电、防中毒、防暑降温、防尘、防爆、防洪)用品和设备不准挪用,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5安全标志

3.5.1各岗位悬挂必要的安全标志,做到规范、醒目、齐全;

3.5.2清理、检修已停止运行的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6操作安全

3.6.1进入岗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并做到三紧,女员工长发应系于帽内;

3.6.2电工、电焊工在操作中要穿好绝缘鞋,所有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地板要定期检查。

3.7个人保护

3.7.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前要保证自己休息好,禁止酗酒和过度疲劳;

3.7.2上、下楼梯要扶栏杆,不得跨越运转中的设备,不得用收触摸正在运转中的设备,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装物品时,下方不得同行;

3.7.3身体不健康或生理上有某种缺陷,不适合该岗位的工作者,不能勉强担任,经医生证明,领导批准,可调至合适的岗位;

3.7.4凡安排两人以上的岗位,要制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单人作业要建立安全互保网络;

3.7.5新员工上岗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7.6含碱物进入眼内不得用手揉,必须用清水和硼酸水冲洗,严重者立即送往医院就医;

3.7.7严格遵守厂区所挂的各种安全警告牌,各种安全防护、通风除尘、消防设施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

3.8操作巡检

3.8.1进入岗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女员工长发应系于帽内,电工、电焊工、电收尘工在操作过程中要穿好绝缘鞋,所有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工具要定期检查,并做高压实验;

3.8.2不准用皮带输送工具;

3.8.3电气设备、照明设施要保持完整好用,生产工人不得私自拆装,不准用湿手和导电物体出动开启、停止按钮,不准乱拉乱挂临时线,不准用金属丝绑电线,不准有漏电、感电现象;

3.8.4严禁带负荷拉闸,电气设备停用24小时以上,须经电工检查方可开车;

3.8.5不准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3.8.6在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禁止往下乱扔东西; 3.8.7柴油车严禁无证驾驶,不准私自出厂和带人学习开车;

3.8.8乙炔瓶、氧气瓶附近严禁烟火,它们之间距离不能少于10米;

3.8.9皮带运行时不准捅下料口;

3.8.10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

3.8.11在厂区内行走要注意安全,在水,汽,烟尘弥漫的地方检查设备时,要缓慢行走,不得跨越运行中的设备,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装物品时下方不准通行。

3.9检修清理

3.9.1凡安排两人以上工作,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3.9.2皮带停车后,不准坐在上面休息和放东西;

3.9.3在清理或检修设备时,必须切断危害人身的料源、电源、水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工作时,要密切与班组岗位联系并配合好;

3.9.4进入已经停止运转的设备和检修设备时,必须与岗位人员联系切断电源,有专人负责看护,试运转时,必须先清点人数,查明设备内无人和无妨碍运转之物,方可运转;

3.9.5因检修等原因临时拆除的安全设施,应设临时围栏,并有鲜明标志,干完后必须及时恢复;

3.9.6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将钩子挂在安全牢固的地方,禁止向下投扔工具、材料等,要有专人看护,将危险区域围起来,并挂上警示牌。

3.车间作业环境标准

4.1设备卫生

4.1.1设备地脚及基础干净,无积料、积灰;

4.1.2设备见本色,无积灰,无油泥,无泄露;

4.1.3安全罩上无积灰,安全网内无杂物,安全标志明确醒目; 4.1.4皮带架、盖板、收尘管上无积灰; 4.1.5油面镜清晰;

4.1.6设备周围地面干净,无杂物。

4.2厂房卫生

4.2.1厂房房顶、墙壁、梁柱、框架、门窗、栏杆定期清扫,无积垢;

4.2.2地面、楼梯、平台、走道干净、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

4.2.3厂房内电缆沟,地坑盖板整洁稳固,电缆沟及地坑内无积水、无积料、无杂物;

4.2.4厂房内物品定置摆放合理;

4.2.5各种管道、线路标记明确,泄漏点不超标;

4.2.6作业处地面无杂物、积料,卫生清洁。

4.3室内卫生

4.3.1室内地面干净,无痕、纸屑、烟头等杂物;

4.3.2室内墙壁、门窗干净,无蜘蛛网、无污痕;

4.3.3仪表盘干净、整洁、无损坏;

4.3.4电缆沟盖板整洁稳固,电缆沟内无积水、无杂物;

4.3.5室内物品干净整洁、无杂物;

4.3.6室内设施定置摆放。

4.4照明及通风

4.4.1各处照明、采光、通风良好,无线头,照明灯罩固定良好,无积灰;

4.4.2在进入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工作时,必须使用36V以下的低压安全灯。

4.5周围环境

4.5.1厂房屋顶、墙壁、梁柱及框架、门窗、栏杆清洁,无结疤;

4.5.2厂房内地面、楼梯平台、走道干净,无垃圾,无油污,无杂物;

4.5.3厂房内电缆沟、地坑、地沟盖板整齐,牢固可靠;

4.5.4厂房内无积水、杂物;

4.5.5厂房内物品定置摆放。

(一)、主控室岗位安全技术标准

1.开车

1).上班穿戴好劳保用品,女员工留长发必须系于帽内,严禁酒后上班;

2).每次主控室开启设备,必须提前告知现场岗位人员,在岗位人员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启动;

3).设备开启前必须又岗位人员检查流程,确认无误;

4).主控室启动设备必须现场有人确认设备四周无人员作业,无障碍物;

5).泵启动前,必须现打开机封水;

6).大型设备(罗茨风机)不允许在主控室启动;

7).设备启动后,必须认真对设备的运行参数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按正常检查周期进行监控;

8).设备启动后,通知岗位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

2.操作巡检

1).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岗位安全设施齐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违章作业;

2).不允许在未和现场岗位人员联系的情况下在主控室操作设备;

3).在皮带秤标定过程中,一定要等现场指挥人员联系开启皮带时才可在主控室启动皮带;

4).在现场启动所有电气设备按钮时手必须干燥;

5).不允许跨越运转的设备和传动轴;

6).设备运转部位严禁擦拭;

7).在冲地坪时,要特别注意电气设备,严防冲湿,受潮发生故障;

8).设备运转部位不得伸手清理,严防伤人。

3.停车检修

1).检修作业前应事先制定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检修前,应先办理停电手续,填写三方确认单,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设备正在检修等安全警示牌,拉掉事故开关;

3).检修清理作业应有两人以上,并设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护人;

4).检修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工器具,并放置牢固,防止高空坠落的物体伤人;

5).施工现场的电线不得乱拉乱扯,不得放于金属架上,放置漏电伤人;

6).严禁带电作业,必要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由专人监护;

7).严禁在运转设备上面或下面通过,通过时走安全通道;

8).清理积料、打结疤等工作,必须戴眼镜;

9).清理检修使用大锤,锤头要牢固,不能与扶钎者面对面站着,以防伤人;

10).阀门更换盘根,管道换垫子时,必须消除压力,放完料后方可进行;

11).设备清理检修好后,必须详细检查、验收;

12).安全装置不得任意拆卸或移走,工作完后必须立即恢复;

13).紧螺丝时,一定要站稳立牢,板口合适,用力一致,不要过猛,严防摔伤和被工具击伤;

14).更换托辊和挡料皮,设备加油时需要两人以上;

15).检修作业完毕,先清点人数,检查有无影响试车的杂物,然后调整试车。

(二)、主控室岗位作业程序标准

接班

1).上岗前穿戴好劳保用品;

2).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

3).了解上个轮班安全生产情况,接班者认可后要面对面进行交接班签名;

4).接班前要及时参加班组班前会;

5).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6).按照四不接进行接班:操作情况不清不接、工具不全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2.开车

1).开车前要求岗位人员详细检查设备;

2).按开车先后次序进行开车;

3).对开启的设备要进行重点监控。

3.操作

1).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岗位人员处理并汇报班长;

2).按规定对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出现波动后及时调整;

3).按规定及时填写操作原始记录。

4.停车

1).接到停车通知后要及时通知相关岗位;

2).按停车步骤停车;

3).通过主控室停车的设备要及时通知岗位进行放料操作。

5.交班

1).交班前做好全面检查,搞好设备为何及清理卫生工作,交班要面对面交班,做好安全生产情况的交班;

2).凡当班工作,需当班完成,特殊情况在征求接班者意见并经班长和轮班班长同意后方可下班,记录要详细,认真,规范;

3).本班所属设备有检修或其它原因应告知接班人员,对设备状况要清出,记录要规范。

岗位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工作是整个生产过程中重要一环,是保证生产连续稳定的重要保证,每名员工必须高度重视,认真、仔细地进行交接班,为便于管理和考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

1、交班:

(1)交班前做好全面检查,搞好设备维护及清理卫生工作,交班要面对面交班,做好安全生产情况的交班;

(2)凡当班工作,需当班完成,特殊情况在征求接班者意见并经班长、值班长意见后方可下班,记录要详细、认真、规范;

(3)本班所属设备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应告知接班者。

2、接班:

(1)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

(2)了解上个班安全、生产情况;

(3)接班者认可后要面对面进行交接班签名;

(4)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3、整个生产岗位现场无杂物,地面无积灰,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4、员工在交接班过程中,不允许争吵、辱骂,不允许打架斗殴,否则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扣除当月奖金甚至除名的处罚。

5、对于不吭声、不正面交接班、直接下班者,经确认后,视劳

动量大小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并给予接班者在月度奖金后进行适当补偿加分。

6、对于不认真交接、交私人情班者,对接班后发现的问题每次扣接班者当月奖金考核分。

7、接班按照四不接进行接班:操作情况不清不接、工具不全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8、工具柜内工具齐全,摆放整齐无油污,使用中的工具要经核实签字后接班。否则,缺失工具除照价赔偿外,另扣责任人月度考核分。

9、设备方面:岗位人员必须对每一台设备进行认真交接,凡丢失损坏的,责任人应扣奖金。

二、主控室(含培训室)

1、主控室操作台上,资料物品摆放整齐,且台上干净,以手摸为准;培训室桌椅外部干净、桌内无杂物。

2、主控室地板上不准有油污、脚印或杂物等。

3、对于调度或者车间下发的指示或者通知要正确、认真向下传达、交接。

4、主控室各项纪录完整,如有异常要注明原因。

5、对交接班不清楚,一问三不知,模糊不清者概不接班。

6、罚则:对上述任何一项不达标接班者,扣考核分。

三、巡检

1、整点前后15分钟为巡检时间,每延迟和提前1次扣奖金考核分2分。

2、所有设备、搅拌必须点检,每缺1次扣奖金考核分2分。

3、交接期间的问题若需要专业人员处理,需确认并联系好后再接班。

四、消防器材、核仪表

1、要求无损坏、无丢失,否则不接班;

2、消防器材压力正常、时间有效、标识标志清楚,对于失效器材应及时反馈车间处理。

3、罚则:凡被铝厂行政值班查出灭火器、消防栓等方面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值班长、班长、岗位工扣分。

五、化验室、库房管理:做到物品齐全、账务相符,摆放规范、整洁,办公桌内无杂物,否则,扣责任人月度考核分。

六、其它

1、凡本班当月出现违反上述交接班规定3次以上,该工序的班长取消当月奖金,值班长减薪

附: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规则。企业在制订和修正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例如,在人员定岗与班次安排时,要考虑国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在推行结构工资制度时,要考虑工资含量定额与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福利待遇之间关联性;在人事管理方面,要考虑国家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规定;还要考虑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国家鼓励职业培训制度等等。通过有效引用过错辞退条款,预防和解决辞退补偿金纠纷。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辞退补偿金:

(一)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辞退纠纷中,上述(二)(三)项是经常被企业引为辞退理由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两项的标准都难以掌握。什么是严重违纪,多大损害才算重大,都是十分模糊的标准。如果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去判断,大多数的违纪行为不会被认为是严重,大多数的损害不会被认定为重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面临败诉的局面。但如果企业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辞退且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只要这些规定不违法,发生纠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就会依照企业规章的规定作出裁决。

安全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子公司经理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 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 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各分公司各部门成立安全小组,主要负责:

(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 全生产责任人:各子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4、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公司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 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 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 各分公司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11、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 工程、设备仪器

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 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 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三、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 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四、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 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 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 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