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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基金申请书

社科基金申请书

社科基金申请书范文第1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于2011年4月27日共同设立了“高速铁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以下简称高铁联合基金)。   高铁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吸引和调动社会科技资源开展以我国高速铁路发展为背景的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工作,推动我国铁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重点资助高速列车和铁路工程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   一、申请条件   本联合基金以“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两种方式予以资助。   (一)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联合基金“培育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二)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以上3项数量限制范围。   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本联合基金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高铁联合基金2011年度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 申请人请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2011年版本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   3.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4. 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当按照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   “培育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4年12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5年12月”。   5.本次公布的高铁联合基金申请书由工程与材料科学部负责受理。申请报送日期为2011年9月5-9日。   6. 所有申请应当通过依托单位报送电子申请书和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且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应当一致。报送纸质申请材料要求有依托单位公函、申请项目清单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   7.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9月9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申请书,报送方式: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提交。提交成功后,再登陆ISIS系统打印申请项目清单。   8. 纸质申请材料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报送,逾期不予接收。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处。邮寄报送的申请材料,请以速递方式寄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处(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高铁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社科基金申请书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 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的依托单位要求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 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基金管理机构核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协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 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

第二十八条 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抽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公布,公众可以查阅。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后,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在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进行评估时应当参考申请人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检举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六条 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二)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七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伪造、变造印章的;

(四)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财物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前款规定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条 违反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决定资助的研究项目,按照作出决定时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资助工作中,涉及项目组织实施费和与基础研究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基础研究环境建设活动的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3月27日《人民日报》)

社科基金申请书范文第3篇

[关键词]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自主创新

根据国家与地方对科技中长期发展的战略定位的不同,自然科学基金拟资助的对象也不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基础研究和自由探索,扶持各学科全面均衡发展;省级自然科学基金主要以资助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福建省也不例外。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从1986年成立开始,就明确了要定位在以资助应用基础研究为主。但不管是国家基金还是省级基金,都是要资助科学研究,培养壮大科技队伍,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奠定基础。本文立足我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情况,着重分析对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创新,最后对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发展省级自然科学基金、促进地方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1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设立、发展及其主要成效

原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86年决定并设立了“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出台了试行管理办法,主要是对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处室等有关工作流程问题进行规范。

从1990年代初到2007年,针对省基金的试行管理办法,研究出台了一系列管理细则,主要有基金计划项目的学科分类、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等方面的规则,对基金计划项目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化的管理。至2007年底,经多年实施和经验总结,省基金计划根据资助目的和发展重点形成了三个资助类别,分别是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通过20多年的持续规范管理,省基金计划以其客观公正和科学决策的典范在全省科技队伍中树立起了很好的权威,很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把承担省基金计划项目作为评价科研人员研究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评聘科技人员正高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

省自然科学基金实施以来,以科研项目为载体,培养了一大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技队伍,涌现了一批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知名度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也为其它各类科技计划提供了大量项目源,同时促进了我省学科领域的全面发展和一些优势学科的跨跃式发展。一些基金项目成果经过中间试验后直接转化为工业化生产,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如由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重点项目资助的、由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科研人员完成的煤制乙二醇项目不仅培养了一批科研人才,重点项目得到了升级,而且还取得了非常重要的科研成果。该成果在内蒙古通辽金煤化工公司进行转化,设计年产20万吨煤制乙二醇产品,2009年12月全线工艺流程顺利开通,生产出了合格乙二醇产品。中国科学院和工业与信息化部曾专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世界首创万吨级“煤制乙二醇”工业化示范项目的新闻会。该项成果转化标志着我国在世界上率先实现了全套“煤制乙二醇”技术路线和工业化应用,是一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首创技术,对国家的能源和化工产业将产生非常重要的积极影响,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突出的技术创新性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总之,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的实施培养锻炼了我省科技队伍,整体提高了我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2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主要创新内容

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则实施多年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讨论之后,省科技厅于2008年底修订出台了《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的目的与定位重新作了规定,并对计划项目重新进行分类,分为三类,分别是面上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简称“青年创新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简称“杰青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三年,杰青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同时,对基金要重点支持的研究内容及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过程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2.1 目的与定位

基金计划设立的目的是:重点资助对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自然科学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加快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和人才团队的形成;推进我省优势学科和优势技术领域的发展;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基金计划定位: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是我省为促进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而设立的科技专项基金,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兼顾基础研究。

2.2 适应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 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技术创新价值,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

(2) 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有助于发挥我省自然资源优势的应用基础研究;

(3) 能推动我省有优势及特色的学科建设和发展,立足学科发展前沿开展的基础性研究;

(4) 有利于科技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科技人才群体培养的基础性研究;

(5) 有助于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基础性研究。

2.3 申报条件

基金计划项目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规定,主要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基金项目的执行期限,也就是说,基金计划只资助中国人(含港澳台),是我省企事业单位的固定人员,不是兼职人员或客座教授。

各类基金计划项目的申报都要符合上述条件,同时不同类别的项目申报还必须满足其它条件。其中面上项目申请者所申请的研究项目完成时间不应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青年创新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申请立项当年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尚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杰青项目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立项当年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过省部级或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未主持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省杰青项目。同时杰青项目申请者特别注重申请者已有的成就,如已取得省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或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这些条件非常

重要,关系到杰青项目是否真正给予有重大成绩或贡献的青年科技人员。

2.4 申报要求

省基金项目申请每年集中受理,具体受理时间在福建科技网。申请者应登录福建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主管单位推荐提交。2010年起,面上项目、青年创新项目不要求提交书面材料;杰青项目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但不要求提交查新报告。总之,主要是想尽量简化手续。当然,主管部门还是要报送申报项目的汇总表。

2.5 评审与立项

省基金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机制。收到项目后,首先要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项目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或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项目主体内容是否符合省基金资助范围。申请经费超出省基金项目资助范围且未对资助不足部分做出自筹承诺的,也不能通过形式审查。省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采用网络评审的的方式进行。杰青项目还要结合会议评审,评审专家委员会要在听取申请者汇报和充分质疑、讨论的基础上投票产生。

科技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的决策机制,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也是各国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份。例如,英国科技项目的立项与评价情况是:(1)要成立科技项目评估委员会,由本领域的著名专家和有关政府、工业产业界代表组成。(2)开展三方面的评价,对申请科研项目要进行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评价;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也要进行评价;有时还要对某一科技计划实施若干年之后 对该计划进行总体评价,一般是委托中介机构或第三方进行评估,以便确定政府是否继续拨款实施该计划。(3)在评价指标方面,对于基础性研究项目主要以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作为评价依据,对于应用研究项目主要参照项目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和项目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为主要评估标准,政府各部门为此制定有一系列评价指标。(4)评价所需要的经费主要从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一般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严格的评价制度保证了研究与发展经费投入的有效性和经费投入的公正性、客观性。

2.6 实施与管理

一旦承担了省基金项目,负责人就要承担接受管理和监督的义务。我们要求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都要上网填写、提交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并经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集中报送省科技主管部门。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于每年底前报送本系统或本地区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杰青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检查,也可以采用集中汇报的方式进行。同时,青年创新项目和杰青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研究人员变动、研究内容调整、中止实施、延长研究期限等情况,都要上网填写变更申请并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主管部门审批。

基金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属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但应标注“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福建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资助项目” 或“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项目编号。

结题方面,比以前做了些简化。面上项目和青年创新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审批,最后以批复验收方式结题,全年进行但要在项目到期的年底前全部完成。杰青项目以评审方式结题,要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7 监督

监督实际上是两方面的,对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者都要监督。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开展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项目承担者也要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认真开展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3进一步创新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若干建议

省自然科学基金,经过20多年的实施,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项目源,培养了大批科技人才队伍,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区域创新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我省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际情况,省科技厅于2008年修订出台了基金管理办法,提出了若干管理创新的内容。2009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明确了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区域创新体系。为此,本文提出创新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若干对策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增加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的资助范围,尽量让所有从事科学研究的科技人员都能从中受益。与社会财富的分配状况类似,科技界在科技资源分配方面也存在着:少数科技人员拥有多数科技资源,而多数科技人员则仅拥有少数科技资源。这种状况对发挥多数科技人员的研发主动性和积极性都不利,因此我们必须从项目资源分配方面进行创新,扩大基金项目支持的资助面,让多数科技人员都能争取到项目,都能从中受益。

第二,在项目源的培育方面,要注重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目前,省基金的资助是根据科技人员申报项目情况来决定资助数量的。这种情况有助于提高全省整体的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培育创新资源,对于提高我省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培养科技队伍都十分重要。但是,同时也要注重与产业发展相衔接,培育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共性的科学技术问题。

第三,完善立足于科技创新平台基础上的科技创新团队的培养。近年来,国家和省直有关部门都十分注重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安排了较多建设经费补助,部分创新平台的有关实验设备等与国外同类型的平台相比已不逊色,但对于其中的科技创新团队的培养壮大则往往重视不够,一个和谐的、梯次合理的科技创新团队对于科技研究至关重要。此外,还要重视加强海峡两岸科技创新团队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取长补短,互惠互利,合作共赢,让海峡两岸共同的科学研究活动促进两岸的和平统一。

第四,要进一步创新科技项目经费的支出模式。我们目前的状况是,科技项目经费支出中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和试验材料等比例较高,而用于科技人员加班补贴、奖励等方面的费用比例则较低,同时科技项目结题时往往要求项目经费不能留存,也要支付完毕。而实际上,科研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发挥科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同时科技人员要申请新的项目立项必须有一定的前期研究,这部分研究也需要经费支撑,其主要来源应该是前一项目结题时留存的经费。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科技人员所需要的体面的生活水平也是不断提高的,我们应该创新科技项目经费的支出模式,让科技人员在为全社会进行科技创新时也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使科技活动有长期的内在的活力和动力,这样才会有长效机制。

社科基金申请书范文第4篇

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内容如下: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住宿费;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那么,奖学金应该申请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样本,希望能给各位提供帮助!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样本1尊敬的校领导:

我是会计五班的学生___,因为家庭困难,特申请奖学金。

我来自湖南省的一个小山区,此地交通落后,长期滞后发展,我的母亲是农民,父亲是一个地地道的建筑工,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长期以来,我的学费都是父母在日晒雨淋的天气下用体力和汗水得来的。带着全家人的期望,我考上吉首大学,但是昂贵的学费却让原本生活不易得家庭更家感受到了生活的不易。在亲戚的资助下,我勉强交齐了学费。

可是,自从我上大学后,家里的收入更显得有点供不应求,为了尽量多赚点钱,他爸妈更是起早贪黑,随知道天不尽人意,造物弄人,我爸妈拼死的苦干却换来沉重的叹息。父母因长期过于劳累患上了一身的疾病:我的妈妈是小病不离身,时不时的要去光顾一下药店,而爸爸在去年中得上了腰椎盘突出,根本就不能凭着干体力活赚钱,不仅如此,我爸爸在家也是每隔三四天就需要靠打针来维持,每打一次就得花上上百元,一个月就得花上一两千,并且时常发作,其痛楚不可名状,这无底的病情给我家带来了致命的一击,让我们雪上加霜,欠了一屁股债。

为了我的学业,我爸爸竟然用了借来治病的钱给我买了一台电脑和交上自己第二学年学费,还说了一句再苦也不能苦孩子,这真的很让我感动。可是,我的感动同时也成了我的负担,一想到暑假时夜里醒来时听到爸爸被病痛折磨的呻吟声时,我都会感到深深地自责内疚。因此,我希望能得到学院的补助,为他爸妈卸下一点点包袱,给力资料网入党申请书范文同时也缓解一下我家里的经济压力。

我的家里虽然暂时处于困难时期,但我相信这并不会给我带来太大的阻力和自卑。我想,这也许是一个考验我的时候吧,我不会被困难击倒,因为风雨过后就会有彩虹,取而代之的只会是我的动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样本2尊敬的学院领导:

您们好! 我是材料与冶金学院材料X班的学生杨昌顺!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始终以一个优秀的大学生来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觉得 我已经符合了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故现我申请奖学金!

现将我自己的一 些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一.思想方面:去年刚开学不久我就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时时把党员们的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今年我 也已经上了团校又向党员迈进了一步。对于国家的一些大事重要会议及决策我也是时时关注。时时以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来要求自己! 二.学习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的学习成绩一直在班里名列前茅。这一年的我总分及平均分均是班 里的第二名! 平均分为80 以上。在选修课上,我每门都是以优秀的成绩完成任务,无一门挂科。平时的 学习生活里, 我总是会利用课余时间去自习。

在已经开始的这一年我更会保持并将更加努力 的学习,争取更大的进步! 三.生活及其它方面在生活中,由于家里贫困的原因,自己也是尽量的在开销方面能有所节省,对于像电脑 等方面的东西都没有购买。 对于班级学校等的活动我更是积极的参加!还记得我们班的班服上的班徽就是由我亲自设计 的! 对于班干的工作我也是积极的配合并主动参与, 尽我自己的一份力为班集体做一点贡献!平时生活中我也会尽我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去帮助同学与他们有好相处!

鉴于综上所诉,现将申请学校的 2 等奖学金!望各位领导加以评判审核并能够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样本3尊敬的学院领导老师:

您好!

我是机电工程系供电4班的X。20X年9月很荣幸的成为我校的一名新生,满怀着对学校无比感激地心情,在激动与兴奋的心情中不知不觉地开始了我在柳州的大专生活,在过去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锻炼自己。我认为在各方面均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

从入学开始我在班里一直是班团干,第一学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被辅导员安排去做副团支书,协助团支书工作的同时也为班级的管理出一份小小的力量;第二学期被当选为副班长,为我们班的出勤率做出了最大的努力。

另外,在社团方面,我现在担负蓝炫英语协会的副会长职位,社团工作和班级工作有所不同,社团

里都是一群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朋友,基础上没有什么抵触冲突。

我于20X年10月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从那时起我就时时事事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积极参加党课的学习,时时以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在学习上,我刻苦努力学好各门课程知识,乐于帮助在学习上遇到困难的同学,在学习上遇到了困难,我先是自己独立思考,如果自己解决不了我便会向同学、师兄请教、讨论、学习。在过去这一年里,我都学习用功刻苦,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生活中,朴素节俭、性格豁达,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

我特别感谢辅导员的大力培养,各任课教师在学习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即为我的基础情况,敬请各位领导来师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样本4敬的领导老师们:

你们好!

我是资源与环境工程系勘察技术与工程X—3班的学生。经过一年对勘察技术与工程专业的学习,我现在已经是一名大二的学子。勘技这个专业是一个艰苦专业,在过去的一学年中,我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思想觉悟,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在学生工作方面,我也一直本着锻炼自我、服务大家的宗旨,在系学生会新闻部和院记者团工作。在这段时间内,我一直以一名学生干部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圆满的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努力配合其它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尽力为同学们服务,获得了领导和同学们的支持和信任。

我不仅在思想、学习、工作中积极要求进步,同时更加注重在实践中锻炼自我,服务社会。因为我知道,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符合社会需要的大学生,不仅要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技能,更重要的是有奉献社会的精神并且懂得如何把自己所学的东西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去。在参与社会活动的同时我没有忘记学习好本专业的知识,第一学期我的各科平均成绩均在80分左右到第二学期没有不及格的科目。现在特向学校申请本专业的奖学金,望领导审核批准。

我深知,自己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但今后,我将继续以积极的态度,饱满的热情,把握机会,投身到学习和生活中去。我们要把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提高到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来认识,从而增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学习,实践。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钻一行,精通一行,努力成为本职岗位上的内行和能手。

大海不择细流,固能成其深。泰山不让寸土,固能就其高。任何的东西都是在不断的为了那使命在努力着!为了那理想在奋斗着!而学生的使命是搞好学习,为了以后祖国的建设!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神圣的使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最好的!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将上下而求索,未来的路我会更加努力,望老师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样本5尊敬的系领导:

你们好!我收道桥X32班的学生连x。在这一学年里我始终要求自我持续用心向上的心态,时时以一个合格甚至优秀的大学生的标准来要求自我,努力使自我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本人认为自我在各方面均贴合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故故申请我校奖学金,为使各领导能有一个详细的评选参考,现将本人的基本状况介绍如下:

学习状况:在过去的一年里,每次的考试均名列前五,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两学期的量化均排行第一。然而单凭成绩,并不能使自我成为当代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因此,我努力参加各种技能活动,旨在提高自我,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1:在第五届“南方测绘杯”测量比赛中获优秀奖;

2:在山西水院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月”获“办公自动化”一等奖;

3:在山西水院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月”获“手工制图”三等奖;

4:在山西水院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月”获“道路工程制图”三等奖。

生活状况:因为家庭状况的原因,家里给的生活费只能勉强够自我花一个月。因此,上一学年我申请到勤工助学岗位,以补贴一下自我的生活费。然而,随着此刻信息化水平的高速发展,对于理解信息设备较迟的自我来说,是一个十分大的困难。为此,我放暑假、寒假期间在外打工挣钱,给自我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每到空余时光就联系CAD等许多走上工作岗位能用的上的东西,努力使自我成为一名当代合格的工程人员。

工作状况:从进入大学以来,由于各方面的优势及全班同学师生的肯定,被大家选为“学习委员”,对此,我感到十分的荣幸,也乐意担当,乐意为大家服务。在工作上,我从不“作奸犯科”“欺上瞒下”,努力做好同学们跟老师之间的桥梁,加大老师与同学们的交流;带头鼓励大家参加各种“技能活动“,加大每个同学以及全班整体素质的提高。因为,只有当每一个同学的素质提高了,整个班级才能有质的飞跃…

在这一学年中,我再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方面,都获得了很大的提高,现将申请奖学金。在此,我要个性感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老师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上对我的支持和帮忙。在将后的日子里,我要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要求和激励自我,以求有更优异的表现。

以上为本人的基本状况,敬请各位领导加以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社科基金申请书范文第5篇

一、《人才居住证》申领条件

凡外地来我市工作,不改变其户籍、不接转人事关系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人才居住证》: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具有普通院校大专学历且属于年度《*人才开发专业指导目录》中需要或紧缺专业的人员

(三)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具有普通院校中专学历且属于年度《*人才开发专业指导目录》中紧缺专业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员

(五)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或急需人才。

二、《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员待遇

(一)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以及我市科技人员享有的相应政策

(二)可以参加公务员招录。经我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通过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

(三)可以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和登记

(四)其子女在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就读,由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五〉可以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可以不转移,如在我市离退休,应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离开我市时,我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六)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我市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为其出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证明,并将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七)可以参加我市工伤保险

(八)可以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我市住房公积金帐户,享受我市的同等待遇。离开我市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手续

(九)在我市工作并暂住1年以上,须出国(境)从事紧急商务活动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因私出入国(境)证件

(十)可以购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为其所购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牌号,并按有关规定申领驾照

(十一)可以为随同来我市的配偶申领《人才居住证》,并享有相应的待遇

(十二)符合落户条件、愿意取得我市户籍的,可以落户。

三、《人才居住证》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申领人员填写的《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及其近期免冠照片

(二)申领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书

(三)申领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身份证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五)在我市的居住证明

(六)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七)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人才居住证》办理程序

(一)市人事局自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核定《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发放《人才居住证》,《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1年、2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个人或用人单位凭《人才居住证》办理相关事项。

(二)《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员因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市人事局办理《人才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

(三)《人才居住证》有效期满,需延期办理新证的,用人单位应在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办理换证手续。

(四)《人才居住证》遗失,持证人应及时向市人事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五)聘用(劳动)合同期满或解聘后,由聘用单位负责收回《人才居住证》,送市人事局归档。原持证人持市人事局开具的有关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