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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为了进一步开阔金融工作视野,学习借鉴先进地区金融发展模式、创新经验,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促进全区金融环境不断优化,拟赴成都学习考察,方案如下:

一、学习考察内容

1.通过实地走访,详细了解成都在打造金融发展环境、搭建企业融资平台、化解金融机构风险等方面先进经验和做法;

2.对比我区金融工作现状,寻找差距和不足;

3.借鉴经验和做法,思考如何快速推进企业上市,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等金融服务业工作。

二、参加人员

区金融办工作人员

三、学习考察时间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考察时间及安排

月日——月日

扬州、镇江、昆山、泰州

二、考察人员

1、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2、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处长

3、刘****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主任

4、

三、考察学习内容

1、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2、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化工作平台及行业备案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营情况;

4、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做法及经验;

5、老旧危房综合整治及长效管理方面的做法及经验;

6、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案件管理 检察业务考评 原因 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各级检察机关都建立了相应的检察业务工作考评机制,科学、合理、有效的检察业务工作考评机制,是规范、约束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是引导、激励检察干警努力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200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自下而上基本完成了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设制。案管部作为在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中的“年轻部门”,其设定之初的职能定位较为明确,是检察业务管理部门,主要以程序管理为主,必要时可以进入实体管理。检察业务考评是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自身业务管理部门的优势,案管部门担负起了这一重任。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院业务工作考评的组织、指导、整理等工作。在实践中,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虽然在业务考评中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检察业务考评机制的概念及其作用分析

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就是指检察业务工作考核评议系统中关于考评目标、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考评主体、考评对象和考评结果诸要素之间以及与检察外部环境之间在考评活动中建立的、客观反映考察业务工作本质属性和运行规律,且相互制约和影响的过程和方式。

从管理学的角度讲,但凡一项工作没有考评就没有动力,没有考评就没有控制,没有考评就没有提升。考评不仅是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管理过程控制最强有力的手段。检察业务考评在检察业务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1、打击和遏制刑事犯罪。检察业务工作“量”是检察业务考评的重要方面,作为激励机制,检察业务考评促使检察业务部门积极行使国家权力,及时、有效和正确处理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和遏制刑事犯罪。

2、提高办案质量。检察业务考评在注重“量”的同时,通常也有“自侦案件撤案数”、“公诉案件无罪判决数”等质的考评,这些要求促使办案人员仔细核查证据,查清事实,提高办案质量。

3、提高办案效率。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迟到的结论也是有违司法精神的。虽然法律规定了办案的最长期限,但是如果每个案件都在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办结,那么对于当事人而言是非正义的。在一些检察业务考评明确了某些快速办案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励提高办案效率。

4、推动司法改革。检察业务考评中,一般会有对创新的考评,这促使业务部门在办案的同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按部就班工作的同时,拓展思维,创新工作方式。进而促进司法改革

二、案管部门参与检察业务考评中的现状

当前,案管部门在检察业务考评中的作用还不够突出,还停留在对检察业务数据的统计以及分析阶段,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 收集、整理检察业务考评数据。目前,为工作需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察统计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案件数据录入,案管部门负责报表系统的生成,依据生成的报表数据对业务工作进行考核。

2、分析检察业务统计数据。统计工作不是简单的统计,通过统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才是最终目的。案管部门发挥检察信息平台和考核数据的支撑作用,对办案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定期、不定期形成比较型、态势型、前瞻型、跟踪型的书面材料,全力为领导决策服务;通过编发《办案情况通报》,点评检察业务工作等方式,实时报告全院办案情况,并根据横向、纵向的办案数据对比分析,指出全院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应加强的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指导年终检察业务考评工作。每年的年末是检察机关最为繁忙的时间,每个部门,每个干警都在为年终考核而忙碌。案管部门是全院年终业务工作考评总指挥,指导各部门在考评过程中该做哪些事,搜集哪些材料,补全哪些材料。

三、当前检察业务考评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案管部门对检察业务考评工作主要是数字化考评,存在诸多不足。从检察业务考评的角度讲,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检察业务数据真实性有待核查。当前全国检察机关建立了检察业务统计系统,检察业务考评主要依赖统计数据。在实践中,考核数据的录入主要由业务部门负责,有些地方围绕考核做工作,对考核数据“注水”。

2、检察业务考评覆盖面有待拓宽。每年检察业务考评标准都会针对检察工作实际作修改,力求全面考核检察业务工作。但是检察工作中有些指标是不能量化的,比如案件程序质量,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等等,检察业务考评的标准并不能全面反映检察业务工作的质量。

3、检察业务考评连续性有待增强。年终考核是上级检察院评价下级检察院一年工作的主要标准,也是检察机关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下级检察机关围绕年终考评做工作,出现了上半年完成全年工作、下半年休息;上半年部分考核数据不理想,临近年终考核围绕考核“短板 ”抓工作等情况发生。检察工作的持续性因年终考核而被迫打断。

四、强化案管工作在检察业务考评中作用的建议

为进一步发挥案管部门在检察业务考评中的作用,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进行改进。

1、建立、完善统计数据核查机制。一是完善报备机制。业务部门在填报业务数据的同时,必须将数据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报案管部门备案,对于未备案的相关数据,案管部门不予认可,不允许录入统计系统;二是建立异常数据核查机制。对一段时间内集中出现数据、明显高于往年的数据,及时做好核实工作。在核查报备文书的基础上,案管部门可以通过核查原始卷宗,走访有关当事人等形式,还原数据的真实情况,发现“注水”,一律剔除;三是建立数据录入询问机制。案管部门做好数据上报的指导工作,对于各业务部门上报与否有疑问的数据,及时做好指导,防止该报的数据未上报、不该报的数据予上报情况的发生。

2、拓宽考评范围。为克服当前检察业务考评考评注重指标的数字化,未全面反映检察业务工作全貌的现状,在抓好数据考评的同时,案管部门在考评过程中不应局限于数字化考评,应拓宽考评范围,实现考评量和质的有机统一。首先强化案件程序和实体质量考评。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考评。以一般案件抽查,特定案件普查的方式,从办案程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法律文书、笔录制作及卷宗装订等方面对案件逐一进行检查,评价案件实体和程序质量。其次要注重案件社会效果考评。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于案件的评价和认可度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通过倾听部分当事人对案件办理过程、结果、执法态度等方面的陈述和意见来考评案件。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纪检监察;防腐倡廉;职能

1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程序概述

案件查办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重要途径,也是严肃党纪政纪的核心环节之一。充分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纠正部门及行业的不良之风具有重要意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查办案件所遵从的原则为“依纪依法,按组织原则办事”[1]。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即案件受理与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及移送审理。案件受理与初步核实,是案件查办工作的重要基础。受理主要是指案件要经过领导批示,并经过造册登记后,才允许实施处理活动;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重要特定阶段,要求案件处理人员抓住主要矛盾、环节,尽快判断出问题是否存在及严重程度,以维护立案的严肃性与准确性。立案检查是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确认存在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调查核实是整个案件处理的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案件调查成败,期间要对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全面查证。移送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程序的最后一步,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立案调查已经终结、证据确凿及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

2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直以来,反腐倡廉工作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纪检监察系统在反腐倡廉工作当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目前,纪检监察系统在案件查办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体系,但在某些环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2]:(1)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与其他工作存在冲突。如果仅仅是一些日常性工作,仅需一人便可完成。一旦出现案件查办,至少需要两人才能实施具体工作。然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为其他机关人员兼职,平时忙于本职工作,几乎没有闲暇时间参与到纪检工作当中,甚至出现少数纪委委员对纪检工作几乎不过问的情况。换句话说,一旦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与其他工作出现冲突,纪检监察工作往往会受到忽略。(2)办案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对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要求较高,然而,部分地区办案骨干人才较少,在现有的人才队伍中,优秀人才比例较低,这都对纪检监察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部分办案人员较为注重财务知识学习,但却忽视了法律法规知识积累,知识面不宽、视野较窄是多数办案人员存在的问题。另外,在办案方式上面依然遵循传统模式,过于重视口供,习惯于单刀直入,取证手段固有化严重,直接影响了办案效率。(3)基层纪委考核管理有待完善。部分地区市级纪委对派驻纪检书记在免、转的过程中存在一定滞后,对派驻市直部门的纪检书记,纪委只有任用权,却没有免职与提拔的权利。派驻市直部门纪检书记的考核基本上由市委组织部直接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基层纪委书记就更加侧重于组织部门考核指标的完成,影响了考核管理的均衡性,制约了绩效考核的作用。

3纪检监察系统优化案件查办职能的有效举措

3.1加大基层纪委支持力度

加大基层纪委支持力度主要包括加大对基层纪委的资金支持与办案支持。首先,要加大对基层纪委办案的资金支持。各县(市)级纪委需增加对乡(镇)区纪委及派驻纪检机构的资金投入,增加对办公设备与办案经费的投入。为了充分落实这一举措,乡(镇)区纪委及派驻纪检机构的各项运行经费可由所在单位部门中日常办公经费中划出,并由县(市)级财政统一制定相关预算支出,同时将资金交由县(市)级纪委进行统一管理[3]。基层纪检部门经费采用报账制,并交由上一级纪委核算,以实现资金合理配置。其次,要加大对基层纪委办案支持力度。各基层纪委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汇报制度,以此来增强各级纪委之间的交流,确保上级纪委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并监督下级纪委的工作。

3.2健全基层纪检干部考核机制

首先,要增加县(市)级纪委对基层纪委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运用权重,主要内容包括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其次,要加强基层纪检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通过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详细案件考评方法,实现基层纪委初核、立案、自办案件等均衡发展。结合考核结果对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优先提拔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考核结果连续不达标的干部予以警告或进行适当调整[4]。

3.3完善基层纪检的人力资源建设

基层纪检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既关乎案件查办质量,同时也会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社会形象产生影响。所以,完善基层纪检人力资源建设刻不容缓,具体措施包括以下方面:(1)提高准入门槛。在考察办案人员思想品质的基础上,采用专业资格准入制度,有针对性地筛选出具有较强财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能力的办案人员;(2)建立办案人员退出机制。上级纪委定期对基层纪检人员的办案绩效进行考核,调离难以胜任办案岗位的人员,提高基层纪检队伍的工作效率;(3)制定办案人员培训制度,成立办案人员培训中心,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及技能培训。

3.4充分贯彻法制理念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充分掌握纪检监察业务法规制度,还要将法制作为一种精神信仰、价值追求,要从更高的层面、更深的层次领悟法规制度精髓,并掌握各类法纪条规,将“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置于日常工作当中。同时,要正确理解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的内涵与外延,有效突破纪检办案中的法治困境,坚持用法治理念与法治方式来谋划纪检监察案件处理工作。

4结语

在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过程中,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案件规范管理制度,并细化办案标准,务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响应防腐倡廉精神。

[参考文献]

[1]陈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难点及改革对策[J].求实,2015(04):21-31.

[2]过勇,宋伟.中国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现状、困境与改革思路[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04):142-153.

[3]王会金.反腐败视角下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06):3-10.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廉政风险防控 结合机制 基层检察院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可以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现有工作机制如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有效对接,在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行的同时,促进检察工作各项管理机制的协同发展。本文结合基层检察院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作一初略探讨。

一、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内涵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点,是指公共权力运行流程中可能出现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廉政风险的具体环节或岗位。廉政风险点及其相对应的廉政风险是动态的、变化的,随着权力运行的变化或岗位职能职权的调整,而相应发生变化。Www.133229.COM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对权力运行各个方面和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实施有效防控,实现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行政业务与廉政工作、思想防范与制度约束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的发生。

所谓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是指基层检察机关在运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过程中,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现有工作机制如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有效对接,在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行的同时,促进检察工作各项管理机制协同发展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作方式。

二、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理论基础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对检察人员实行廉政风险管理,提高其拒腐防变能力,是当前各级基层检察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才能有力地促进检察干警廉洁执法、高效履职,从而使检察机关各项职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一)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理论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文中提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规划》涉及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检察机关应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既要立足当前,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又要着眼长远,科学筹划安排,分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实施。

由此可见,《实施纲要》、《工作规划》中所描述的惩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根据唯物辩证法的系统论思想,惩防腐败体系的生存与发展与其外部机制息息相关。因此,基层检察院贯彻执行《实施纲要》、《工作规划》必须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基层检察机关的现有工作机制相结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实施。

(二)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现实基础

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性工作,事关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全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及《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我省也专门下发了《湖南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对基层检察院建设进行督导和规范。应当说,从中央到地方,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是非常支持的,特别是近几年来,上级院一直将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加大指导力度,使基层检察院干警的执法能力、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科技装备等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人员短缺、案多人少,仍是制约基层检察院发展的突出问题。  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在整个国家权力机构中,担当着反腐倡廉的重要司法职能。如何规范检察机关自身的执法行为,确保检察人员自身的廉洁性,作为检察机关承担内部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部门也“从幕后走到台前”,肩负起做好检察人员廉政风险管理的重要职责,除了开展日常的纪检监察外,如何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需要制度与方法的创新。

然而,人员短缺、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依然制约着基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据统计,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专职人员一般为1-2人,却要承担日益繁重的内部监督职责,而且这种状况还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缓解当前任务重人手少的矛盾,必须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方能履行好自己的内部监督职能。实际上,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将尽可能多的人员安排到业务部门办案,有些基层检察院不得不将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合署办公或多个部门人员交叉任职。这就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基层检察院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现有工作机制相结合,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提供了现实基础。

三、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表现形式

通过比较分析,不难发现基层检察院的现有工作机制如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目标、内容、方法上存在诸多共性,正因为他们之间有着天然的契合性,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才有了现实可能性。下面,笔者就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作一简要论述。

(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规范化管理机制相结合

规范化管理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为了确保检察人员的管理、检察办案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的运作均按照既定的程序、规则、制度进行,而建立的一套现代的、科学的、符合法律监督职能要求、检察执法特点和检察队伍构成的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规范化管理机制的有机结合,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干警执法活动的全程监督,突出防控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二是规范同步录音录像,专人负责管理录音录像和其他各种资料。三是层层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强化办案工作区各种安全措施,加强对办案过程的安全检查。

(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检务督察机制相结合

检务督察机制,是指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的一项重要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检务督察机制相结合:一是加强对重点部门办案纪律、重点办案环节、办案安全等方面进行督察,发现风险点及时加以督促改进。二是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察。三是是加强对外出执行公务人员检容检纪以及对警车涉足酒店、娱乐场所的督察。

(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相结合

执法档案管理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为了保证检察人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将检察人员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全部记录下来形成档案并加以动态管理的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相结合,一是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情况记入检察人员的执法档案,通过对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的全程监控,促进检察人员依法办案、廉洁办案。二是在执法档案的管理上,采取“一案一登记”、“一案一测评”的方式,对个案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三是依据个人执法档案实行错案追究制,对检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情况,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办案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

(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绩效考核机制相结合

绩效考核机制,是指检察机关针对每个检察人员所承担的工作,应用各种科学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他们执法行为的实际效果及其对检察机关的贡献或价值进行考核和评价的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绩效考核机制相结合,一是通过采取科室自查与分管领导检查、动态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范围。二是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责成整改。三是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行质量考核,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修正风险点,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