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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论文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业务在县镇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和农村信用社广大员工的努力下稳步开展,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较大作用,成为推进无量山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民致富步伐不可缺少的资源。但在农村信用社对小额农贷在思想认识、业务操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要实现其效能最大化,需要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解决好农村资金供需矛盾、构建小额农贷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

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业务在县镇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和农村信用社广大员工的努力下稳步开展,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较大作用,成为推进无量山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民致富步伐不可缺少的资源。当前无量山镇小额农贷需求与投入状况到底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笔者作为一名基层信贷员的身份,就近几年无量山镇小额农贷的实际状况作一分析。

一、无量山镇小额信贷发放的现状

南涧彝族自治县无量山镇位于县城东南部,地处哀牢山和无量山中部。总面积251.95平方千米,境内最高海拔2790米,最低海拔1446米,镇政府驻地小河底,距县城50千米,国道214线和省道“小普线”呈“丫”型横穿境内。辖光明、保平、德安、新政、古德、马街、可保、卫国、红星、发达、保台、和平、华山13个村委会、222个自然村、290个农业小组。居住着汉、彝、白、哈尼、傣、苗、傈僳、佤、纳西、回、布朗11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7382人,占总人口的49.1%;全镇居民35384人,人口密度140.4人/平方千米。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种养殖业、个体加工业、个体商业和个体服务业,已经成为无量山镇农民发展副业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从2002年开始,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号召,牢固树立信贷支农的工作理念,以创建信用村镇活动为有效载体,推广小额农贷、创建信用工程,支持全镇农业调产、农民增收,全面建立农户经济档案,认真实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加大小额农贷的投入力度,建成了以政府为领导、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小额信贷支农体系。

二、无量山镇小额信贷发放的成效

2007年以来,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在省联社、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向3143农户提供了信贷支持,农户贷款余额达到765万元,累放额达到1644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无量山镇地方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小额农贷的推行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

根据调查的农户普遍反映,现在借小额农贷,手续十分简便,凭《信用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就可直接办理,什么时候要就什么时候取,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在小额农贷资金使用效应的带动下,目前全镇农户投入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高涨,从原来的不愿贷款到现在主动要求贷款,从而激活了农业投入机制。本信用社13个村委会、222个自然村、9444个农户。2007年来,信用社在推广小额农贷中,在方式上创新,从服务上创优,开办了“小额农贷”微型超市,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到微型超市经刷卡确认后,即可取得贷款,服务的农户占到了全辖农户的99%,覆盖面几乎达到了100%,赢得了当地农民、政府的赞誉。

(二)、小额农贷的发放密切了社群、银政关系。

为加大小额农贷的投放量,信用社的信贷人员走村到户,增加了与农户的接触,拉近了与农户的距离,密切了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信用社的信贷人员不仅进村到户了解情况,农忙时节还送贷上门,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两委会”干部,通过参与调查了解农户生产经营和收入情况,帮助农民扩大生产经营,密切了与农民的血肉联系。笔者调查中,农户普遍反映:“小额农贷是干群关系的粘合剂”,许多村干部为推广小额农贷,不辞劳苦,与农村信用社密切配合,协调运作,不仅改善了银政关系,而且构筑了平等、互助、合作的新型关系。信用社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充分利用小额农贷为助推引擎,有效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金融需求问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关注。

(三)、小额农贷的发放优化了无量山镇信用环境。

“信用就是金字招牌,信用就是活期存折”,小额农贷的发放增强了镇农户的信用意识,“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在不断深入人心,促进了全镇信用环境的改善,目前在全镇守信用、讲信用已成为一种风尚。如:被调查的可保村委会,该村原来并不富裕,但当地信用社通过坚持创建信用工程,不断的提升该村农户的信用观念,2007年以来,每年都能得到农村信用社100多万元的小额农贷的支持,使得农户迅速走向了富裕之路。目前,该村户均养猪达20多头,75户是规模养殖户,养殖业收入占到全村总收入的46%,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成为无量山镇养猪第一村,成了全镇因守信用而受益的“信用村”之一。

(四)、小额农贷的发放增强了中小企业活力。

近年来,小额农贷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也起到了明显的效应。特别是对公司+基地+农户的涉农中小企业显得尤为突出,形成了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新型小额农贷体系。全镇农村信用社先后发放小额贷款1.2亿元支持的以烤烟种植、泡核桃种植、茶叶、肉牛为支柱的产品加工企业群,年加工转化农产品近亿公斤,加工销售收入达22亿元,其中超千万的占到50%,辐射基地90万亩,带动农户7千多户,为促进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小额农贷的发放有效地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的稳健发展。

推广小额农贷不仅树立了农村信用社良好的社会形象,拓宽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经济的渠道,还进一步促进了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截止2009年3月末,全镇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7亿元,较2008年初净增9亿元,增幅123.95%,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各项贷款余额达成11亿元,较2007年初净增7亿元,增幅120%;经营利润3.57亿元,较2007年初净增4.35亿元,增幅357.69%;呈现出资金营销旺盛、比例营销适度、效益看好的“三赢”局面。同时,小额农贷的发放也带动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

三、无量山镇小额信贷发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投放小额农贷现状来看,尽管小额农贷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村信用社对小额农贷在思想认识、业务操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对充分发挥小额农贷在农村经济中的实际作用认识上存在不足。

小额农贷已经运作多年,但部分农村信用社的负责人或信贷人员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或不到位的状况。据笔者所知,有些金融机构人员片面地将发放小额农贷作为单纯的政治性、政策性的任务完成,甚至少数人员认为小额农贷就是扶贫贷款,是装“面子”而得不到实惠的贷款,可有可无;还有个别人员认为,小额农贷面广量大效益差,而且是以信用方式发放,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在谈到进一步推开小额农贷时,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人员片面的强调客观,忽视主观能动性,害怕在实践中解决和克服遇到的问题。普遍存在“四怕”:怕增加工作量,全面推开后无法应对;怕责任追究,风险自己承担;怕农民误解,降低还款意识;怕凭证放款,失去放贷主动权等。认识是行动的指南,存在的错误认识导致了目前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小额农贷投放过程中所出现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工作开展不平衡等状况。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户小额信贷商业银行信贷比较分析建议

信贷(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信贷业务还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现代商业银行以逐利性、业务的“批发性”以及“城市户籍”身份为典型特征,不可能主动将其贷款投向农村。不仅如此,各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普遍形成了将资金从低收入者流向富裕者、从农村流向城市的“理性”信贷格局,资金的分配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而这又不可避免地导致贫富悬殊的进一步扩大,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国也不例外。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就开始探求为贫困阶层提供金融服务的信贷制度,小额信贷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并在一些国家取得了成功。

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小额信贷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授信对象定位为农村中低收入者,目前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也由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作为农村金融领域一项引人注目的金融创新,该制度摈弃了商业性金融“嫌贫爱富”、“抓大舍小”的思想,敢于将自己的服务对象瞄准中低收入农户并提供与贷款有关的一揽子服务。从我国10余年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更谈不上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小额信贷理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农村信用社习惯于用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来设计、运作和评价小额信贷,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偏离了推行的初衷,在有些地方小额信贷已经开始异化。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服务体系的空白。

本文拟从制度视角来阐述两种信贷方式在假设前提、制度设计、风险管理以及业绩评价四个方面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发展小额信贷的几点建议。

农户小额信贷与商业银行信贷的差异

(一)理论假设前提的差异

1.需求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信贷资金,而是适合农民需求的金融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工具。在这种信贷制度安排下,贷款能自动瞄准中低收入阶层,并且能针对农户小规模经营、缺乏抵押品的特点,为农户提供小额度、不需抵押品的款项。而商业银行信贷暗含的假设前提是借款者缺乏的仅仅是资金,至于资金以外的其它服务,是借款者自己的事,由借款者自行解决。

2.信用与风险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对农户信用与风险的认识主要有三点:第一,农业社区的信用维护机制有效。由于农户缺乏有效的财产作抵押,因此贷款只能建立在农户的信用基础之上,而农户大多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农业社区,并且社区的人员组成极为固定,农户之间的信息比较对称,信息传递较快,即使发生拖欠债务、恶意逃废债的现象,也极易被发现,并将为此付出极其昂贵的代价(如受到周围人群的鄙视、无法取得下次贷款等),故农户的信用普遍较好。第二,农户还款具有双重保证。虽然农户以户主作为承贷关系人,但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的是信用社与农户的关系,一旦户主发生意外,家庭其它成员要继续承担归还贷款的义务。第三,农户与小额信贷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轻。小额信贷机构一般深入农村,对农户的信用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农户基本上不存在商业秘密,因此农户违约的机会较小。而商业银行信贷则认为借款者恶意逃废债的概率较高,借款者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程度很深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认为每笔贷款都具有不可预测的信用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求借款者提供担保或抵押品。

(二)制度设计的差异

1.目标群体的差异。农户小额信贷以有一定经济活动能力的中低收入农户为贷款对象,是自然人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则遵循“择优”原则,以有良好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为首选目标,其中企业法人贷款占主要份额。

2.贷款保障条件和操作程序的差异。贷款保障条件的差异。小额信贷是一种没有担保抵押的贷款方式,贷款完全取决于农户信用,通常采取小组连带方式或强制性储蓄来代替担保抵押。商业银行的贷款保障条件比小额信贷充足,有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其中担保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又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贷款操作程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程序较简单,无需提交各种书面材料。例如印度的自我就业妇女协会银行只要求申请者填写一张纸的申请表,贷款批准程序完成一般为一周;多米尼加的ADOPEM一般需9天完成放贷程序;印尼人民银行的小额贷款申请程序最长两周,对再次贷款者只需3天;孟加拉乡村银行从贷款申请到发放贷款一般为1-2周。我国的基本程序是: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评定农户信用等级—颁发贷款证—获取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程序是其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银行都规定贷款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执行,因此贷款程序较为复杂,这些步骤主要有:贷款申请—贷款调查—信用评估—贷款审查—贷款谈判—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3.贷款额度、周期和还款方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远小于商业信贷的贷款额度。小额信贷采取持续性滚动式放贷以鼓励还款,贷款轮数越多,贷款额越大。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从一、二千元到几万元不等,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贷根据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贷款额度,但从总体上看,贷款额度远大于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小额信贷的贷款周期可分为固定周期和灵活周期两类,还款频率也可从总体上分为固定还款和灵活还款两类,而商业银行贷款一般在到期时一次还清。

4.利率的差异。利率水平的高低是小额信贷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的存贷利率差高达8%—15%左右,但资金成本低的例外。我国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利率的确定比较简单,实行“一视同仁”的利率政策;而商业银行信贷利率则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央行的货币政策、贷款对象和贷款期限等因素,是灵活的、市场化的、有差别的利率,利率水平与受信者的信用等级状况挂钩。

(三)风险防范手段的差异

小额信贷主要采取3种风险防范措施:为贷款户提供配套服务(如培训、技术、信息等),以提高农户投资项目的成功率;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采取连带担保制度,利用社会压力促使农户积极还款。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比小额信贷要复杂得多,因此风险的管理手段也要“先进”得多。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现代商业银行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信用评分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和信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手段,如由早期的线性概率模型、线性判别等模型,发展到现在较为流行的信用矩阵法、信用风险加成法等更为复杂、精确的数理模型,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也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一般包括决策过程、后续行动以及监督报告过程。

(四)业绩评价的差异

农户小额信贷包括两个基本要义:一是针对贫困,为传统金融不能覆盖的广大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提供资金;二是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使小额信贷机构在财务上达到自立,这也是小额信贷项目追求的两个基本战略目标,所以对小额信贷业绩的评价也是将以上两个因素综合起来考察。

商业银行信贷的最终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对商业银行信贷的绩效评价主要是围绕其盈利性和综合盈利能力来展开的。前者考察银行的相关财务比率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有四类: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风险比率以及清偿力及安全性比率;后者则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将银行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结合起来对银行业绩作出评价。

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建议

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小额信贷利率应该是商业化的利率。虽然我国目前执行高利率会受到传统观念以及利率管制政策的挑战,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成本和供求决定的商业化利率将是小额信贷利率政策的最终取向。这是因为:即便是以福利主义著称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实行的都是较高的利率政策;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尚处在供给不足的状态,若不以“市场价格”来配给有限的资金,则必然会引发金融机构的设租和寻租现象,其结果反而不利于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农户;在很多地方,以高利贷为典型代表的“灰色金融”还很盛行,农民尚且能承受“高利贷盘剥”,那么市场化的利率水平则必然也能接受。有研究表明,农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多样化生产带来的是极高的回报,在正常年景下,农户完全有能力承担市场化的利率水平。

建立商业银行信贷和小额信贷客户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在我国尤其是农业银行)也涉及到农业领域,两者在产业上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因此可以尝试实现农业产业信息、农产品价格信息等微观层面资源的共享。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将一部分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及其信息“移交”到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也可以将经济实力增强后的农户“移交”到商业银行,两者相互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和客户资源的共享。

采用量化的风险防范手段。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其覆盖面会越来越大,单纯依赖传统的、基于定性信息的风险防范措施必然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导致风险放大。因此,可模仿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防范手段,对小额信贷风险进行量化衡量与防范,比如使用信用等级评分模型。目前,该模型已在一些国家使用,如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国。实践证明,这一方法确实能够提高对风险判断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小额信贷的成功率。但必须注意的是,等级评分需要详尽的历史数据,对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户的征信体系。此外,等级评分模型也不是唯一的,由于借贷技术、客户群、竞争和总体经济环境的不同,以一家贷款机构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来的模型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家,这也是小额信贷特殊性与复杂性的表现。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刘文璞.小额信贷原理及运作[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3篇

1、中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自1999年开始,国有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经济以下撤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开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4年达到了近50%,超过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主要的农业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2、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

针对如何解决农村信贷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续制定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农户小额信贷。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究其原因,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绝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回收率较低。因此,有些农信社因畏惧风险而不愿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大大降低了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还有的农信社干脆对小额信贷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改善,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再次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把钱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其次,国内外各种调查几乎一致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经济状况,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第五,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四、结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农户小额贷款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事业正在从起步阶段向成长阶段过渡,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注意风险的防范,小额贷款必将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基金项目编号05CJL02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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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少林:论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C].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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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汤敏:从国外经验看我国当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问题[J].中国审计,2003(8).

[8]杨山彬、申巧凤:浅议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贷款[J].河北金融,2006(4).

[9]陈丽华: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J].中华合作时报,2006(11).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4篇

1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实践

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小额信贷保险应运而生。目前,小额信贷保险在我国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探索,取得了初步的实践经验。

1.1大庆市肇源县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实践

自2012年5月银保合作以来,大庆市信用社为使农民享受到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与中国平安财险公司大庆支公司经过协商,将新站、营业部、二站、三站等肇源县的部分信用社作为试点,就《平安抵押物综合保障计划保险》形成全面业务协议并在全县进行推广。小额信贷保险推行后,肇源县农村信用社作为大庆市规模最大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最佳。近年来,肇源县农村信用社的放款量及放款量的增长率一直呈上升趋势。截至2013年4月,放款金额由575.22万元上升到28853.48万元,参保农户数量从5.4万上升到9.4万,增幅达174%。肇源县小额信贷保险的推广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收入,提高了其放贷积极性。

1.2甘肃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实践为服务“三农”

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甘肃省保险业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合作模式。自2008年起,甘肃省以农村信用社为依托,大力开展“安贷宝”(保险责任为贷款人的意外身故或残疾)等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并逐步推广。截至2012年,保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3606.7万元,累计37.76万人投保,为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提供的风险保障资金达140亿元,赔付总额超过600万元。目前,甘肃省已有9个市区开办了该项业务,承保人数由2009年的1.6万人迅速增加至2011年的23.38万人,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同时,甘肃省向农民发放的贷款总额在2008年到2011年这三年内增加了近一倍,充分体现了小额信贷保险的推广提高了农民贷款及农村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虽然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在我国已陆续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大庆市肇源县和甘肃省小额信贷保险的实践可以看出其在某些方面仍存在问题,制约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

2.1政策支持不到位

政府的财政支持主要体现在使农民摆脱“用钱难”的困境和为办理小额信贷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上。而目前为止,我国小额信贷保险缺少相关优惠政策(如保费补贴和税收减免),农民还贷风险大,保险公司无法规避这部分经营风险,导致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较低。

2.2产品缺乏创新性

目前各地开办的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大部分只与人身保险相结合,针对贷款人的意外伤害或死亡进行赔付,而与农业项目有关的财产保险相结合的少,并且保险公司缺乏专业人才,难以设计出创新性产品。同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该业务操作尚不熟练,一旦出险,理赔效率低、赔付时间长,不能及时化解金融机构和农户的风险,导致保险公司在小额信贷保险上难以取得突出成绩。

2.3农民认知度较低

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且保险公司的宣传力度不够,加之又缺少政府的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高,不利于小额信贷保险在农村开展。

2.4市场竞争机制有待完善

保险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为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往往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造成保险市场秩序混乱,因此政府亟须完善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

二国外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是随着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新兴险种。近年来,包括我国在内的100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农村设立了小额信贷保险试点,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实践,实践成果惠及近10亿农民。其中,印度、菲律宾、孟加拉国等国的发展较为成功,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起着借鉴作用。

1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

近年来,印度保险监管机构不仅将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营销范围扩大到非政府组织、互助组织及普通小额贷款机构,还鼓励保险公司在营销上与互助保险机构和小额信贷机构相互合作;菲律宾政府为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专门成立了菲律宾农业研究和发展中心,菲律宾保险委员会还特别成立了互助社,两国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加快我国小额信贷保险发展、探索我国特色小额信贷服务平台起到借鉴作用。

2采取农户联保或合作模式

菲律宾和日本采用合作社模式,由贷款人组成合作社并选出代表,为所有贷款人提供资金信贷服务;孟加拉国和泰国实行农户“联保”模式,农户间成立互相监督的联保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压力,减轻了单个农户承担的还款风险。结合我国的农村现状,实行联保合作模式将增加农民的贷款量、降低还款风险。

3重视保险产品的宣传和创新印度

保险公司根据印度的文化传统、农民行为习惯等,设计出符合当地农民需求的创新性小额保险产品,同时运用宣传片、墙体广告等通俗易懂、传播范围较广的方式加大宣传,强化了农民的保险意识,拓宽了保险市场;在产品创新上,菲律宾保险公司采取全额贷款保险计划,能支付百分之百的贷款给身故者的家庭及贷款机构,保障互助社成员机构能收回全部贷款。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应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创新我国小额信贷保险产品。

4政府提供政策扶持

为扶持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印度政府采取了税收减免和保费补贴等政策,如印度政府向寿险公司补贴10亿卢比用于超额赔付。此外,印度政府还规定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业务收取的保费必须要占总保费的一定比例;同时,菲律宾保险委员会成立的互助社享受比普通保险公司更低的资本要求和更优惠的税收政策,两国小额信贷保险的经营机构业务量明显提高。因此,我国政府应学习他国经验,给予小额信贷保险更多的支持。

5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

2005年,印度保险监管机构颁布了小额保险监管条例,规定了小额保险的当事人、关系人、机构的权利和经营范围;同样,菲律宾政府为推动小额保险发展,创立了良好的监管环境,完善了投保人的权利保障体系,实现了保险业有序地发展。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对策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要求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拓展“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在此背景下,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提出以下对策:

1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第一,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农民大多不了解小额信贷保险,政府应通过电视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并利用微信、微博等官方公众平台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网络,使农民了解到最新保险动态,培养农民的保险意识,增强认同感。第二,政府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保费补贴等措施,将一定比例的财政投入转化为保费补贴,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应,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解决低收入农民没钱投保的困境,进一步扩大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第三,政府需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各部门合作,创新监管体制,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遇到的问题,促进小额信贷保险持续发展。

2保险公司完善保险市场

2.1保险公司需创新保险产品

国内的小额信贷保险局限于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定期寿险,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与农作物不同的生长周期不对应,这增加了农户的还款难度,保险公司也承担着更高的经营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结合农业项目,针对农民的不同需求设计不同性质(如自然灾害防范和保险期限)的保险,为农户提供具有创新性的多层次小额信贷保险产品。

2.2保险公司需建立银保合作机制

创新合作金融的制度平台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建立农村信贷与农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金融机构要规范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程序,对小额信贷保险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保险公司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精通保险和农业的复合型人才,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评级状况和不同客户的实际需求设计出不同费率和性质的保险产品。通过深化银保机构的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能转嫁给保险公司,在扩大银行经营领域的同时也能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及收入。

2.3保险公司需充分挖掘市场潜力,提高参与积极性

现今保险公司经营该业务的成本高,利润低,还承担着较高的赔付风险,积极性偏低。但根据推算,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平均年贷款数额占保险金数额的比重仅不到30%,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因而,保险公司应积极响应政府“新国十条”和“中央一号文件”的号召,加大对农村市场的调研,结合农民小额信贷资金的用途、农户可支配收入状况、农业生产特点以及农村经济发展趋势等定位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趋势,深入开发农村保险市场。

3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小额信贷;创新;模式优化

由于传统金融体系制度难以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特点,长期以来,海南省低收入农户群体金融缺位现象较为严重。海南省在国家推动下也进行了一些政策性小额贷款品种实践,如1996年开始推行的面向贫困农户的扶贫贴息贷款,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动的基于支农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但由于制度设计、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上述小额贷款在推广范围、可延伸度、扶持效果、可持续性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目前已严重萎缩。面对传统政策性小额贷款举步维艰的尴尬境地,近年来海南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产品创新,为金融支持低收入群体摆脱贫困恶性循环拓展了思路[1]。

一、海南省农户小额信贷产品创新与推广情况

近年来,海南省农户小额信贷呈现蓬勃发展势头,仅2010年上半年全省已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0.31亿元。截至2010年6月末,全省小额贷款余额达到40.66亿元,惠及农户27.1万户,普惠率达到25.28%①。海南省内金融机构创新、推广小额信贷产品主要采用以下两种路径。

1.“总行设计—分行推广”

就金融机构辖内分支机构小额信贷产品创新情况来看,一般由金融机构总行统一设计小额信贷产品、操作流程,各省级分行根据总行标准进行操作推广。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的小额信贷业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面向农户推出的联保和保证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借助“信用协会”发放的小额联保贷款。

2.辖内自主创新推广

“总行设计——分行推广”中,由于采用由上及下的固有路径在全国以统一方式开展,在创新推广过程中,难以综合地方差异性进行改进。与之相比,海南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结合区域农户需求特点,开展小额信贷产品创新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优势。相对于分支机构,各地方法人机构在产品创新方面具有更大的自,已成为我省推广小额信贷的主要平台。2010年1~6月,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小额贷款7.84亿元,在全省小额贷款发放额中的占比高达75.98%②。

二、海南省农户小额信贷模式演进与优化

1.政府主导型创新模式——“琼中模式”小额信贷

2007年3月,海南省琼中县政府和县农村信用社共同建立小额贷款合作平台,逐渐探索出了“特色经济+小额信贷+政府引导”三位一体的小额信贷创新模式。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政府主导的“琼中模式”小额信贷摆脱了以往政策性扶贫贷款的困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机构创新,由政府主导,以多级农口部门为基础构建小额信贷服务网络;二是政府扶持方式创新,由政府担保,借助农民专业协会,加强培训引导;三是贴息方式创新,贴息到户,正向动态激励;四是信用机制创新,建立较为系统的信用评定激励机制,营造信用环境[2]。

在该模式中,政府在贷款制度设计、培训引导、贷前审批、贷后管理方面均发挥了主导作用。正是由于政府优势资源的助力,推动了“琼中模式”小额信贷短时期内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政府外力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过度干预或干预不当,将会影响到小额信贷的长期良性可持续发展,尤其过多介入具体业务操作,容易造成金融机构的依赖性。政府制度创新难以转化为市场内源性创新,一旦政府外力减弱,信贷模式将重新陷入制度不稳定状态。

2.移植国外模式创新试点——“GB模式”小额信贷

2007年末,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与格莱珉信托正式签订小额信贷试点项目。2008年4月初,该项目在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开发区设立总部宣告启动。琼中试点小额信贷项目基本遵照了经典的“GB模式”,以贫困农户中的妇女为主要承贷对象;小额短贷、整贷零还;按时还款,连续贷款;发挥借款小组的组织优势,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通过中心会议制度进行贷款经营管理等。由于琼中县潜在客户群体有限,项目组也尝试向周边市县扩大推广范围。

“GB模式”试运行为海南小额信贷创新特别是在小额信贷技术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但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生产方式、社会自治形态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直接移植“GB模式”,效果并不显著。首先,孟加拉农村人口多从事零售商业和手工业,所需启动资金少,生产周期较短,与“GB模式”的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相适应。但海南省农户大多从事种植、养殖业,其脱贫致富的要求层面更高,同时需要项目带动和相关技术培训,借款人居住分散,“GB模式”难以满足农户需求。其次,考虑到人口分布和经济水平的差异性,孟加拉国作为亚洲人口密度和贫困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其小额信贷潜在客户密度远大于海南省。在成功GB模式中,信贷员与所管理贷户的比例高达1:600。根据了解的情况,试点市县该比例仅达到1:50左右,远远达不到GB模式低成本营运的要求,难以覆盖成本。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目前海南省“GB模式”业务难以大规模推广。

3.小额信贷模式优化——“一小通”小额信用贷款

在借鉴“琼中模式”和试点“GB模式”小额信贷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农户需求特点,2009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重点推出了“一小通”小额信用贷款,从以下几方面对原有小额信贷模式进行了优化。

一是延续“GB模式”部分操作技术,对有信誉及生产能力的妇女放贷,采用五户小组模式,在贷款前进行培训,但考虑到操作成本,将信贷员上门回访周期由两周延长至一个月。二是以“GB模式”贴近农户的理念为出发点,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链条。由小额信贷技术员独立放贷,交叉复核,取消了小额贷款业务传统的审批制度和所有的中间环节,实现了从申请到还本付息全面上门服务,提高了放贷速度。农民只需填写申请表,在领用贷款时进行柜台面签即可拿到贷款。三是根据农户需求特点调整贷款要素,采用更为灵活的操作方式。根据海南省农户资金需求特点,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万元。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生产周期灵活确定,最短3个月,最长10年不等。还款方式可选择分期偿还,也可选择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整贷整还方式。四是借鉴“琼中模式”动态激励机制,根据农户还款状况实行动态利率调整制度,第一次贷款月利率为9.9‰,还款良好则降为8‰,若继续按期还款可降到6‰。对不按时还款的农户,重新调回9.9‰的利率。目前,“一小通”小额信用贷款在海南省除三亚之外所有市县均已开展。

4.小额信贷优势资源整合——构建小额信贷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农户金融服务水平

在总结前期小额信贷推广成果的基础上,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进一步从产品体系、服务平台、机构人员、制度建设等几个方面着手,全面进行优势资源整合,在全省范围内构建小额信贷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户提供多层面、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一是整合优势小额信贷产品,建立以“一小通”为代表的小额信贷产品体系。首先,以“一小通”操作模式为基础,针对不同客户群体量身定做小额信贷产品,推出党员“双带致富”小额贷款、农村诚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等产品;其次,以农村专业合作社、全国生态文明村和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小额贷款业务的切入点,通过“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信用社+公司+农户”等模式开展小额贷款,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提高金融扶持效果;最后,推动抵押担保方式的多样化,在开展小额信用贷款的同时创新推出针对农民专业户高端需求的“一抵通”贷款,农户也可通过林权抵押、工资担保、联保等多种抵押担保方式获得信贷支持。

二是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完善农户金融服务平台。2009年打造小额贷款综合服务网点200个,投放农村便民服务终端3000台,布放自助设备600台,确保海南省每个乡镇都有信用社网点。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农户金融服务网络优势,进一步推动了小额信贷业务的创新发展。如对小额信贷客户统一发放“大海卡”,借由服务终端即可还款,大大缩减了小额信贷操作成本;在此基础上,创新推出“大海卡绑定”小额贷款,“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借随还”,为农户提供更加便捷的信贷服务。配合财政部门在海南省澄迈、琼中、万宁等县市开展“惠民一卡通”业务,农户各项财政补贴均由卡发放,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同时,依托‘惠民一卡通’开发小额信贷业务,实行“以存优贷,优惠利率”的政策,依据客户存款额度核定利率优惠额度,发挥财政惠农资金和小额信贷的协同效应。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控制和绩效激励。为全面推广小额信贷业务,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专门成立了小额信贷管理处,形成了小额信贷总部、小额信贷项目部、小额信贷技术员全面的业务架构。招聘了40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小额信贷技术员,做到“给农民放款、教农民技术、帮农民经营、促农民增收、保农民还款”,为推动农村金融普惠服务发挥巨大作用。同时,为有效防范贷款操作风险,明确规定办理小额贷款的基本流程,对贷前、贷中、贷后等每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对流程各环节涉及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对小额信贷技术员实行“包放、包管、包收、包赔、包效益”的“五包”责任制,并与其薪酬直接挂钩,激励其高效、优质地开展小额信贷服务。

四是构建小额信贷信用机制,为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小额信贷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在培育农户信用意识、构建小额信贷信用机制方面,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和各级地方政府合作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首先,加强小额贷款业务宣传引导,通过信用评定和信用公开,让农户逐步树立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其次,在海南省琼中县率先开展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建设,通过创建信用乡(镇)、村和评定“信用社”、“模范信用户”活动发挥信用户的示范作用;最后,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户进行奖励,对违约失信户设立黑名单,采取惩罚措施。以海南省琼中为例,对于提前或按期还贷的农户,发放“信用户”证(绿牌),以后农民可凭“绿牌”直接到农村信用社随用随贷;对逾期未还款的农户,列为“不守信用户”(黄牌),三年内不给予贴息贷款,所在村干部当年评先一票否决[3]。

三、进一步推动海南省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的建议

1.加强部门协调督导,提高地方扶持政策的执行力

2009年以来,海南省陆续推广小额信贷产品和业务的创新经验,出台一系列支持金融发展和创新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措施在全省各县市的落实存在着显著差异。2010年海南省计划安排贴息资金7700万元支持小额信贷发展。就2010年上半年的执行情况来看,全省18个市县中,有13个市县计划对小额信贷贴息并安排贴息资金到位,其中7个市县实际发生了对小额信贷产品的贴息,实际贴息金额仅为269万元,扶持政策执行力度亟待提高①。建议加强部门联合,定期对海南省各市县小额信贷推广及政策扶持情况进行督导,协调地方政府提高相关政策的执行进度,推动小额信贷业务在全省的快速均衡发展。

2.充分利用政府多部门资源,助推小额信贷发展

在保持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实际业务操作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提高农户小额信贷的政策导向性,这也需要政府多部门资源的支持。除财政贴息扶持外,农户在生产技能培训、市场信息、优良品种、疫病防治方面也亟需更多的专业支持,还应注重推动地方政府在小额信贷宣传服务网络、农户培训引导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创新“小额信贷+保险”模式,有效分散小额信贷风险

由于海南省农户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和养殖业,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需相应推进小额保险产品的积极介入。应推动海南省内保险机构积极创新,结合该省省内农业发展特点、设计适应该省贷款农户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使之与小额信贷产品的期限结构、风险保障要求等相匹配,以有效分散小额信贷风险。同时,鼓励保险机构与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加强业务联合,拓展“小额信贷+保险”的捆绑营销模式,推动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4.强化风险补偿和正向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拓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由于信贷风险大、管理成本高,金融机构在介入小额信贷业务领域方面普遍存在顾虑。目前,海南省仅有三家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为了推动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首先应完善针对该类业务的风险补偿机制,由地方政府设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尽责管理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予以代偿;其次,应尽快落实对小额贷款业务的免税、资助政策;最后,可定期对全省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情况进行评估,建立相应的正向激励机制,提高其创新拓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纳克斯.不发达国家的资本形成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