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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后现代主义为语境来探讨中国传统哲学之现代价值、创新与发展的原则。希通过此文,为中国哲学的研究与发展提供一个崭新视角。
关键词:后现代主义;中国哲学;现代价值;创新与发展
一、后现代主义的英文是postmodernism。前缀“后”(post)一词在英语中有双关性:一是指“不”(not),表“否定”;二是指“高于”(hyper), 表“超越”。基于对“后”的含义的不同理解,后现代主义哲学家主要可以分为两派:一是“激进的后现代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德里达(Derrida)、 福柯(Foucault)、利奥塔(Lyotard)、德鲁兹(Deleuze), 美国的费耶阿本德(Feyerabend)等,其基本观点可概括为“反现代主义”,主要特征是否定性。二是“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的罗蒂(Rorty)、霍伊(Hoy)、格里芬(Griffin)等,其基本观点可概括为“超越现代主义”,主要特征在于建设性。
后现代主义哲学出现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欧美。其本质在于“重释”、批判“现代性”,即对起源于希腊的西方传统哲学及继承传统哲学的现代哲学进行全面反思和批判。现代性(modernity)以及现代性导致的问题是后现代主义研究和批判的主要对象。后现代主义认为,现代性以试图解放人类的美好愿望开始,却以对人类造成毁灭性威胁的结局而告终。格里芬说:“我们可以,而且应该抛弃现代性,事实上我们必须这样做,否则,我们及地球上大多数生命都将难以逃脱毁灭的命运。”后现代主义属于“问题哲学”,没有统一的思维范式和理论框架。其基本思想概括如下:
1.反对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后现代哲学家认为,传统哲学和现代哲学建基于基础主义之上。所谓基础主义,是指一切认为人类知识和文化都必须有某种可靠的理论基础的学说。这种基础是由一些不证自明、具有终极真理意义的观念或概念构成。后现代哲学家对基础主义的批判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反对形而上学。他们认为,现代哲学反对前现代哲学是用“理性”取代了“信仰”,用“人”取代了“上帝”,但形而上学的思维范式并没有改变。后现代哲学家认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是不证自明的,没有“第一原理”,也没有先验的假设。另一个层面是反对传统的哲学理论框架和等级体系。后现代哲学家认为,传统的哲学框架和体系是“宏大叙事”(grand narrative)和“元叙事”(metanarrative),它所带来的是“权威话语”(discourse)和“现化性神话”。而实际上,每个人认识世界的角度是不同的,因而对世界的解释是无限的,意义是多元的;知识和真理不是以表象为基础,而是相对于语境而言的。后现代主义主张用小型叙事(mininarrative)来取代宏大叙事。
2.解构(deconstruct)本质主义。所谓“解构”(消解),是指对于理论体系及其根据、矛盾等的分析和批判。后现代哲学家对本质主义的解构主要集中于对中心主义的消解。德里达认为,西方形而上学的传统是一种逻各斯中心主义(logocentrism),它认为存在着关于世界的客观真理,而科学和哲学的目的就在于认识这种真理。其实质就是假定存在着一个静态的封闭体,它具有某种结构或中心,它有各种各样的名称,如理念、实体、上帝等等。这种思想在西方哲学中一直处于主流并封闭着人们的思想,它是“理性的霸权”,使人们在把握世界时以牺牲事物的丰富性为代价。德里达主张用“分延”和“异质”来消解这样的中心和结构。
现代哲学认为,“言语”优于“书写”,而“书写”是低一层次的。因为“言语”更能准确地表达“作者”的思想,而“书写”则在我们和我们想理解的意义之间塞入了“文字”这样一个附加符号层。德里达认为这是一种“语言中心主义”、“声音中心主义”。他反对说,“言语”不过是从“能指”到“能指”的游戏,它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而“书写”则比言语更能反映符号“不在场”的本质,因而“书写”比“言语”更具有优越性。德里达通过颠倒“言语”与“书写”的等级关系消解了“语言中心主义”,从而也就进一步颠覆了建筑在原有语言结构上的传统形而上学。
3.反对理性主义。启蒙运动以来关于普遍理性和历史进步的理念为两次世界大战和当代科技革命的恶果所粉碎,人们开始对理性主义本身产生了质疑:理性极度膨胀,个体的人却被消解了;科技快速发展,人文世界却趋向僵化窒息。一股反理性的思潮伴随着理性主义的极度膨胀而蓬勃兴起,它反对附加在理性之上的先验性与绝对性,否定认识的确定性和客观性,否定价值的普遍性与客观性,否定历史的规律性和进步性,认为传统理性主义所追求的绝对真理和终极价值都是虚妄的。
后现代主义承继了这股思潮,但,同时后现代主义认为,以往的反理性主义者仍然是以理性的方式来建构非理性,仍然是一种设定了“在场”的形而上学,设定了世界和人的某种本质、或意志、或本能、或存在、或情绪,仍然没有摆脱理性的制约。也就是说,以往的反理性主义者在反理性问题上还不够彻底。后现代主义者以功能性的非理性即否定、消解、摧毁、颠覆等功能性的因素,代替了以往反理性主义者实体性的非理性即本能、意志、存在(此在)等实体性的因素,因而是更彻底的反理性主义。
4.反对主体性。西方哲学自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开始,确立了理性的优先权。之后,“主体”逐渐堂而皇之地成为“人”这个概念的基础,进而主体成为客体世界的中心,人成为历史的中心。后现代主义认为,每种生物都有存在的价值,人只是“存在”的邻居,而不是“存在”的中心,不应把人放在万物之上;主体性和人道主义导致了人类中心论,人与自然万物不再是和平相处的关系,而变成了“主仆”关系。主体性在给人类带来丰硕物质文明的同时,也严重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
后现代哲学家高扬起反主体性的大旗,主张人不能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机械地操纵世界,应对它怀有发自内心的爱。福柯说,尼采说“上帝死了”,宣布了权威和迷信时代的结束,“我说‘人死了’”,来宣告人类中心论的结束。后现代主义消解了那种高视阔步的具有神圣性的绝对主体,而将主体还原为日常生活中的凡人、“他者”,即现代社会所塑造的而又被遗忘的“边缘者”、“被忽略者”、“非中心者”和“被剥夺权力者”,通过他们的“话语”去对这个属人的世界做出自己独特的陈述。现代人统治和占有的欲望在后现代被一种联合的快乐和顺其自然的愿望所代替。
5.反对“权威话语”(authoritative discourse)。根据后现代“话语理论”,“话语”不同于“语言”:语言是纯形式的,而话语则是形式与内容的结合,是体现在语言中的意识形态。后现代主义认为,一切现象都是依照一定符号和规则建立起来的话语文本(text),“文本即一切,文本之外别无他物”(德里达语);现代性为权威尤其是“知识权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整个现代社会可以说是专家的“知识权力”和“话语阐释权”的世界。专家具有阐释世界的权力;他们对世界的阐释就是“权威话语”,是“唯一正确的解释”和“独一无二的真理”。
后现代主义认为,“权威话语”是以独断论和中心论为基础的,因而是僵化的,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遮蔽了普通人的智慧。后现代主义向一切究竟至极的东西挑战,反对传统的把个别的当作一般的、把历史的当作永恒的普遍主义(universalism)观念,它坚持对文本解释的多样性,拒斥“唯一正确的解释”和“独一无二的真理”,反对“一解压百解”。后现代主义主张用“解释”概念来替代传统的“理论”概念,因为“解释”概念更具有开放性。
二、后现代主义是在西方发达国家(developed world)完成现代化进程之后哲学家们在回顾与反思的基础上对人类命运的严肃思考。通过比较研究,我们惊奇地发现,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批判,对“小型叙事”的溢美,在中国历史上古圣先王曾有过智慧的洞见。这充分说明,中国传统哲学不仅在过去,而且在现在和将来也仍具有价值。挖掘并发扬之,把它贡献给全人类,在完善我们现代化的同时,对西方文化补偏救弊,使能实现全世界、全人类的价值。这是后现代主义给我们的启示之一。在后现代主义的语境下,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价值可以概括为如下几方面。
1.内在的人文主义。西方哲学是外在的人文主义,它以二元论为特征,且“现代精神和现代社会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它以一绝对的意义来分别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人与他人,因而,肯定人的价值就要牺牲与人不同的价值,不论是自然的还是超自然的。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充分体现西方哲学的这种特点。与此不同,后现代精神则强调内在关系的实在性和“有机主义”(organism),认为人与他人和他物的关系是内在的、本质的和构成性(constitutive)的,主张重建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
无独有偶,在中国哲学中,自然始终就被认定为内在于人的存在,而人亦被认定为内在于自然的存在。“宇宙、与生活于其间之个人,雍容洽化,可视为一大完整立体式之统一结构。”自然与超自然、人与天、主体与客体、心灵与肉体之间,不仅没有一种绝对的分歧,而且是和谐统合的。无论是儒家的“圣人”、道家的“真人”,还是中国佛学中的“佛”,均以“天人合一”为其内在的崇高品质。“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可以看出,中国哲学这种人与外在自然相和谐的观念是一种内在的人文主义。
2.伦理的中心主义。现代社会是一种“世俗社会”,它抛弃了超自然主义,因而否认了世界上有客观的道德准则。这种观念和个人主义相结合给人类社会已经带来了而且还会带来深重的灾难。“个人主义已成为现代社会中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为解决现代社会的伦理危机以至生存危机,后现代哲学家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主张通过“主体间性”来重建一种道德社会。他们倡导对世界的关爱,主张“倾听他人”、“学习他人”、“宽容他人”和“尊重他人”等美德。由此不难看出,后现代哲学家对人类道德危机的思索受到了古老的中国文化的启迪。
在世界各国文化当中,希腊古典文化是哲学文化,印度是宗教文化,日本是精巧的艺术文化,西方文化是科学文化,而中国文化则是伦理文化。中国哲学有一个特殊的向度,就是它始终朝向现实的伦理:哲学同道德论互相渗透,密不可分,无论是本体论,还是认识论。中国社会始终是一种具有浓厚伦理色彩的社会。在这种社会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都得到了较好的维系。中国哲学的这种伦理传统,在后现代社会找到了回应。从一定角度来讲,后现代哲学家所设想的“后现代社会”即是一种伦理的社会。正因为如此,后现代哲学著作中不乏对古老的东方文明的溢美。
3.自我修养的实效主义。在西方现代哲学中,理性主义湮没了人文主义,主体性湮没了个体性。个体、尤其是普通人成为“他者”,被社会抛弃或遗忘。人不再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动物,而变成了纯粹理性的工具;人不得不畸形成长,全面解放成为一句空话。
但中国哲学则始终“关怀”个人的“成长”,主张透过修养来实现自己、完善自己。在儒家的理论中,以世界和谐为其终极目的,形成了自我修养的八重步骤[7]。前两个步骤是“格物”、“致知”,其目的在于认识世界。其次的三个步骤是“诚意”、“正心”、“修身”,其目的在于使自己变得完满,以使自己能肩负起社会的和政治的责任。最后三个步骤是“齐家”、“治国”、“平天下”,其目的为在社会中实现自己的德行,即在一种关系的实在性中来实现一个人的潜能和价值。此历程中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个人的修养以承担社会责任为目的,以世界和谐为终极目的,所以这种修养是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第二,将人内在的成就与外在的效果统合起来。社会的发展取决于个人修养的程度和范围,体现出强烈的人文主义色彩。这是中国哲学极具特色的内容。
4.方法论上的中庸主义。实际上,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批判是对其极端形态或状态的批判,不管是基础主义、理性主义,还是主体性或“权威话语”。中国哲学是反对极端的,因为“物极则反”。为避免“物极则反”,需要“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这种“执两用中”之说,即是中庸之道,即不偏于“一”(绝对、整体)或“多”(相对、万殊)而系时中准则之哲理。这是一种深刻而伟大的人生智慧。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中庸之道是一种生存智慧,它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潜层结构的要素之一;中庸之道是一种方法论,它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的心理和中国文化的特质。中国人一般都不赞成走极端,而要求适可而止、恰如其分;都不赞成强制、专断,而容许“同归而殊途”。正因为如此,历经无数次的入侵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中国文化依然能传世悠久。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在其“科学与中国对世界之影响”文中写道:中国文化之善能自我调节,甚似一种有生命之机体,随环境之变化而维系均衡,并与一“温度自动调节器”相类似。笔者认为,这一“温度平衡器”就是中庸之道。中庸之道是中国哲学贡献于人类的宝贵财富之一。它不仅具有现代价值,而且具有“普世伦理”的意义。
三、在后现代主义看来,中国传统哲学属于“他者”话语和“小型叙事”,与后现代哲学家的主张有某种契合之处。但,我们没有理由因此沾沾自喜,从此沉湎于中国传统哲学的旧纸堆中,做一个“古已有之”论者。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后现代主义对东方文化的溢美并未遮蔽中国传统哲学面临的严重危机。关于中国哲学的创新与发展,多年来,仁、智互见,许多学人在不同的语境下提出不同的见解。以后现代主义为语境,来探讨中国传统哲学的创新与发展,可能是一个全新的视角。这是后现代主义给我们的启示之二。
1.现代主义是必经阶段。在回首现代化历程的基础上,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提出了猛烈的批判。这对于正在追寻现代化梦想的第三世界而言,无疑是当头棒喝!我们的第一反应是:难道我们的现代化梦想错了?但经过冷静地分析,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尽管后现代主义的批判有偏激之处,但后现代主义要否定的并不是现代主义的存在,而是它的霸权;不是它的优点,而是它的局限。后现代哲学家欣赏现代化给人们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文明,同时又对现代化的负面影响深恶痛绝。这是后现代主义的完整形态。
另外,回顾哲学史,西方哲学经历了古代形态、近代形态、现代形态,现在又出现了后现代主义形态的重大转向。相对照而言,中国哲学只有古代形态发展得比较充分,近代形态由于“营养”不良未“发育”成熟,而中国哲学的现代化才刚刚起步。
由此观之,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是不能逆转的,中国哲学的现代化阶段是不可逾越的。而且,中国哲学面临的首要任务是现代化,实现其现代形态。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哲学的现代形态应更完善、更合理。因为,后现代主义如同前行者的一座航标,把暗礁险滩已为我们指明。格里芬说:“中国可以通过了解西方世界所做的错事,避免现代化带来的破坏性影响。这样做的话,中国实际是‘后现代化’了。”
2.现实主义是跨步的基石。哲学是对于人类精神的反思,后现代主义是哲学家对于西方现实的一种反思。在反思的历程中,他们发现,人类目前所面临的“核武器”和“环境”是两个“足以毁灭世界的难题”。他们认为,人类之所以出现今日之不幸,现代性难辞其咎。因此,挑战、批判现代性便成为后现代思想家的主要任务。“后现代主义是对于现代主义在其预示时刻直接或间接瞥见到的难以想象之物所做出的一种反应。”“资本主义是现代性的名称之一”。
中国哲学要实现现代化,也必须关怀中国的现实与当今的世界,反思中国的精神。这是中国哲学跨出“传统沼泽地”的基石。我们不能总是研究历史,而回避现实;总是去注疏已有的东西,而不去创造没有的东西;眼睛总是朝向过去,而不注视当前;甘愿放弃哲学在现代化历程中的“领地”,而听任科学和经济学恣意地“表演”。
概而言之,就中国来讲,中西文化的碰撞,全球化与本土化的碰撞,传统与现代的碰撞是摆在中国哲学面前的重要课题。而就全人类来讲,人与自然的冲突,即环境问题;人与社会的冲突,即犯罪问题;人与人的冲突,即道德问题;心灵的冲突,即精神问题;文明的冲突,即价值冲突等也是中国哲学所不应回避的重要课题。能否研究并回答上述课题将决定着中国哲学有否实质性的发展和创新。
3.历史主义是创新的前提。后现代主义坚持一种连续的时间观,认为人类历史是“过去”、“现在”和“将来”三个时段连续谱写的过程。这是一种历史主义的观点,它要求人类要立足于将来的持续发展来看待当前的利益和历史的传统。历史主义不仅使我们认识到了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价值,而且也使我们从历史和未来双重维度上看清我们传统哲学中的不足与缺陷。在我们的哲学传统中,有些内容已失去价值,它不仅是后现代主义所批判的,也是现代主义所批判的。
这些内容有两个层面,一是与封建专制相适应的哲学思想,二是与这种哲学思想相适应的思维范式。如,封建的专制思想,特别是被奉为名教纲常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类。这些东西封闭了人们的思想,限制了人们的视野,束缚了人们的自由。如,传统哲学的整体主义,强调“整体”,忽视、甚至抹杀“个体”,窒息了个人首创精神,忽视了个人某些最基本的、不可让渡的权利。此外,整体主义还容易使人对社会变革抱一种彻底革命、大破大立,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激进态度,而忽视零敲碎打的改进和点点滴滴的进步。总之,对于这些已失去价值的东西,应果断舍弃,并立足于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和人类未来以“重写”中国哲学的“文本”。
4.中庸之道是合理的价值取向。中庸之道是古圣先贤留给我们的哲学智慧。众人皆知,国人对待中西哲学之关系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见解。一种是“西体中用”,一种是“中体西用”。近现代史上,这两种观点相继出现,此起彼伏,但均未解决中国哲学的发展问题。原因就在于它们均持一种绝对的观点。本人认为,要实现中国哲学的发展,在后现代主义与中国传统哲学之间取中庸之道乃一种合理的态度。
从时间阶段上来讲,中国哲学属于古代哲学,它建基于前工业社会,以农业文明为基石和思考对象;后现代主义属于后现代哲学,它建基于后工业社会,以电脑文明为基石和思考对象。从形态上来讲,中国哲学代表着传统的中国文化,是古老的东方文明的浓缩;后现代主义代表着新发生的西方文化,是“现实关怀”的崭新哲学思考。从特征上来讲,中国哲学是历史的,趋于保守;后现代主义是超前的,难免偏激。在这样一种对应关系之中,我们应“执其两端用其中”:弘扬中国哲学之意义,剔除其糟粕;汲取后现代主义之价值,克服其偏颇,在“中体西用”与“西体中用”之间创造一种新的哲学形态。
四、我们已经了解,后现代性是对现代性的改写或“重写”。但,重要的是,这种“重写”在现代性本身中已经进行很长时间了。作为一种情绪、一种吁求,它贯穿于现代化的始终。马克思、尼采和弗洛伊德等当代西方思想家都致力于对资本主义的批判。
“资本主义是现代性的名称之一。”所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同时也就包含着对现代性或现代化负面效应的批判,亦即进行着“重写现代性”的工作。正因为如此,许多后现代哲学家去从马克思哲学中汲取营养或寻找理论依据。他们认为,马克思哲学是一种“不可超越的意义视界”。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哲学显示出其后现代的意蕴。
马克思哲学更具有反封建的精神。上世纪初叶,马克思哲学传入中国。之后迅速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原因就在于它不仅揭示了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而且还为我们的反封建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近一个世纪来,在与中国传统哲学相互影响、相互借鉴中,中国化的马克思哲学开始形成。
马克思哲学不仅使后现代哲学无法回避,而且对于中国传统哲学,它更是“不可超越的意义视界”。因为,中国哲学不仅具有“重写现代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承担着消解封建性、实现现代化的重任。要完成如此重任,马克思哲学、尤其是中国化的马克思哲学是一个重要的语境。这是后现代哲学给我们的启示之三。这也是本文的结论和逻辑终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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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何兆武 柳卸林:《中国印象:世界名人论中国文化》下,第163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1] 格里芬:《后现代科学》,第16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
关键词:感性直观;唯心史观;原子论;偶然性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10-0005-05
“新唯物主义”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称自己所主张的与旧唯物主义相区别的唯物主义。正因如此,人们往往把1845年的《提纲》与时间上相差不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视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建立的标志,认为马克思是在吸收、借鉴和转化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构建起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这种主流叙事甚至最早可以追溯到恩格斯。然而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就已经可以看到其新唯物主义思想的端倪,因此武断地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仅仅看作是对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移植是不够严谨的。
《博士论文》是马克思为数不多的以古希腊自然哲学史为主题的研究作品。马克思的兴趣显然既不在哲学史实的考察,也不在自然哲学的论证,而是力图通过对古希腊两位原子论者唯物主义观点的对比,发掘出足以冲破黑格尔观念论藩篱的思想资源。这在唯心主义哲学大行其道的后黑格尔时代,无疑具有理论上的革命意义。
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的研究上,人们往往把重点放在其第二部分(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物理学上的差异),特别是伊壁鸠鲁原子偏斜的讨论上。实际上正如马克思在论文的题目中表明的那样,他探讨的是古希腊两位哲学家自然哲学的差异,而原子论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如果仅关注对原子论的讨论,就会把《博士论文》矮化为自然哲学或哲学史方面的研究,实际上,马克思在论文的序言中早已阐明,他的研究不是细节的研究,而是“为了唤起对于这些体系的历史重要性的记忆。”[1]14换句话说,马克思力图通过对特殊问题的考察,探寻希腊哲学走向暗淡命运的普遍性原因,并借此达到挽救德国古典哲学的现实性目的。不以这一宏观的眼光来审视《博士论文》,就很难明白这一作品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意义,无法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整个发展历程。
实际上在后黑格尔时代,批判和超越黑格尔的观念论几乎是一切有野心的哲学家所努力的方向,而马克思《博士论文》所展现的批判也只是其中的一种。但是与其他人不同,《博士论文》对黑格尔的批判更多体现对一种尚未完善的唯物史观方法的潜在运用。那么马克思这种唯物史观的武器来源于何处呢?长久以来,人们有这样一种印象,即马克思是借助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才得以打破黑格尔观念论的桎梏的,这实际上是受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的影响。可是必须指出,虽然恩格斯晚年的这部著作力图阐明马恩两人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吸收和继承,但是恩格斯更多地是回应两人唯物史观成熟时期的理论来源,其关注点并不在《博士论文》时期的马克思。在序言部分,恩格斯明确提到,“在这篇稿子送去付印以前,我又把1845-1846年的旧稿找出来看了一遍。其中关于费尔巴哈的一章没有写完。已写好的部分是阐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这种阐述只是表明我们在经济史方面的知识还多么不够。”[2]4就此来说,《博士论文》时的青年马克思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费尔巴哈的影响恩格斯并未言明,故而是值得商榷的。
况且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直到1841年才出版,此时马克思《博士论文》已经完成。从其对唯心史观所采取的批判方法来看,马克思运用了历史分析法,即回到历代哲人对伊壁鸠鲁讨论的语境和细节展开分析,并以此来驳斥黑格尔以精神发展逻辑所推演的哲学史框架,这跟直接否定精神造神运动的费尔巴哈大异其趣,因此简单地将其视为受费尔巴哈的影响是很难成立的。
那么青年马克思这种的唯物史观的萌芽会不会来源于时间上稍早一点的法国唯物主义者们呢?应该说,就唯物主义的某些自然观念方面,马克思可能受益于法国的唯物主义者,但是就唯物史观的构造方面,法国的机械唯物主义则受自身局限性而难当重任。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十八世纪上半叶的自然科学在知识上,甚至在材料的整理上是这样地高于希腊古代,它在观念地掌握这些材料方面,在一般的自然观上却是这样地低于希腊古代。”[3]9这倒不是说古希腊的唯物主义成就一定比近代的唯物主义要高,而是说在具有奠基性意义的元哲学的工作上,古希腊自然哲学规定了后来唯物主义者的看待世界的思维导向,在这一点上法国的唯物主义者并没有实质上的超越。
因而马克思的这种唯物史观来源,很可能就是其主题所表达的,来源于古希腊的唯物主义。这里古希腊唯物主义既是他研究的内容,也为他的研究方法提供了启示。马克思没有借助近代的费尔巴哈或法国唯物主义者的方法来反对黑格尔,反倒是求助于古希腊的唯物主义的源头,从活生生的历史语境中和感性直观来反思黑格尔唯心史观所预定的“必然”逻辑。因而,其主题选择比较伊壁鸠鲁对德谟克利特的超越就有了非同一般的方法论意义了。
伊壁鸠鲁追求快乐主义的恶名及其与德谟克利特类似的原子论,往往令许多哲学家们武断地认为其思想无非是对德谟克利特的抄袭;然而马克思却发现了伊壁鸠鲁的独到之处,并坚信如果能够将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精华予以析取,进而将其优点引入唯物主义,就有可能克服当时观念论哲学的困境并发展出真正的可以影响世界的的实践哲学。而要进行这项工作,就要完成这样几个任务:首先就必须阐明伊壁鸠鲁在哲学史中被误解的原因,并通过这一过程揭示出唯心史观固有的内在矛盾性;其次必须指出伊壁鸠鲁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之前的古希腊唯物主义的理论优势;最后,借助伊壁鸠鲁的唯物主义来重构被唯心史观一再歪曲的哲学发展史。遗憾的是《博士论文》最后一部分亡佚了,结果如何不得而知。但是前两个部分却被完好地保存了下来,而从这一部分及相关的七个笔记中可以看到,马克思此一哲学工作的步骤与我们所设想的逻辑基本符合。
一、马克思对黑格尔以唯心史观解读伊壁鸠鲁的批判
马克思首先对历代先哲们关于伊壁鸠鲁的种种误解进行了批判。这一批判工作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任务,一是从肯定方面看,要重新显示出伊壁鸠鲁哲学的价值;二是从否定方面看,要批判之前的哲学史中的错误看法。而在进行哲学史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实际上批判了三个对象:1.哲学史中对伊壁鸠鲁产生误解的哲学家们的具体观点;2.哲学史中误解伊壁鸠鲁的一般性的唯心主义思想倾向;3.黑格尔所继承并系统化的唯心史观。
为什么要区分这三者呢,这是因为归根到底马克思的任务是指向对黑格尔唯心史观的批判,但是为了论证的需要,这些不同层次的批判又必须被综合起来。如果不能准确地区分,就有可能迷失于细节而忘记了马克思的任务。
实际上,“哲学史”概念本身就是黑格尔的发明,正因为有了“哲学史”的视域,历史上的哲学争论才不致沦为偶然随意和无目的的诡辩,而成为可以被系统化综合看待的演进历程。马克思接受这一概念的积极因素,但是却不认可其所谓绝对精神的神秘必然性。马克思在论文中说,“希腊哲学看起来似乎遇到了一个好的悲剧不应遇到的结局,即暗淡的结局……说发生、繁荣和衰亡是每一个人事方面的事物所注定了必定要走一通的铁环,这确是一个老生常谈的真理……不过英雄的死亡与太阳的西落相似,而不像青蛙鼓胀了肚皮因而破裂致死那样。”[1]13
正是在唯心史观的逻辑推演下,伊壁鸠鲁的命运就被黑格尔裹挟到其绝对精神的运动系统中。在马克思看来,这恰恰暗示了伊壁鸠鲁不同于唯心史观的真正价值,因为只有具备唯物主义价值的东西才会被黑格尔刻意整合并忽略。
同时,黑格尔对伊壁鸠鲁的偏见也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历史中唯心主义传统的模仿和必然结果。即,正因为历史上各个时代的哲学家都对伊壁鸠鲁怀有偏见,认为其思想是亚里士多德之后的唯物主义的别子,才会有黑格尔对其的轻视。因此,马克思要想驳倒黑格尔,就要先揭示出历史上的唯心主义哲学家们对伊壁鸠鲁的理解为什么是错误的。
(一)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看
如果以亚里士多德(约公元前384―前322)作为古希腊哲学的最高峰,那么德谟克利特(约公元前460―前370年)和伊壁鸠鲁(约公元前341―前270年)两人恰恰处在分水岭的两边。人们自然就会根据历史顺序,认为后者剽窃了前者,普鲁塔克甚至把两者的不一致解释为伊壁鸠鲁只吸收了错误的东西。
然而仅凭时间上的先后和学说上的相似这两点就得出后者剽窃前者的结论就未免过于武断了,因为不同之处也可能恰好是后者对前者的改进。马克思发现,历史上的确也曾经有人看到过这一点,但遗憾的是由于罗马帝国和基督教意识形态的偏见,这种理解在历史上被湮没了。马克思说,“当西塞罗说伊壁鸠鲁把德谟克利特的学说弄坏了的时候,他至少还承认伊壁鸠鲁有改进德谟克利特学问的意向,还想张开眼睛去看它的缺点;而当普鲁塔克说它的思想不一贯,并说他对于坏的东西有一种天生的偏爱时,因而也就怀疑他的意向,那么莱布尼茨则甚至于连他善于摘录德谟克利特的能力也都否定了。”[1]18这其实揭示出哲学史逻辑之外的问题,即历史的和文化的现实环境对哲学思想的筛选。就此而言,并不存在真正超越历史与阶级之上的所谓价值中立的评价,某种思想能不能被尊重和接受,必然要受某时某地意识形态的影响,而这现象本身就是时代经济生活的反映。
在欧洲主流的神学和哲学影响下,唯物主义的哲学非但不会被重视,而且无法逃脱被边缘化的命运。且不说普通人不会关注其细节,即使饱学之士也往往会忽视不同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之间的内在差异,而把他们进行粗略的归类。正是在这些原因的作用之下,伊壁鸠鲁被当做对德谟克利特的粗略模仿才成为唯心主义哲学史上的共识。
(二)从知识论的角度看
伊壁鸠鲁的哲学强调感性直观能力,这对于以沉思为主要特征的西方哲学传统来说必然属于异端。对此黑格尔是心知肚明的,“伊壁鸠鲁并不把存在看作一般的存在,而看作感觉到的东西,把以个体的形式出现的意识看作本质的东西……这样也就很明显,既然把感觉到的存在认作真实的东西,那么概念的必要性也就根本被取消了,一切便分崩离析而失去了思辨的意义,而是肯定了对于事物的一般流俗的观点;这样,事实上它并未超出一般普通人的常识,或者毋宁说是把一切降低到一般普通人的常识观点”。[4]48黑格尔的讽刺,实际上代表了整个西方哲学传统对伊壁鸠鲁的否定,这并不难理解,特别是在康德之后,德国唯心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远离感性直观。然而,马克思却看到这种对伊壁鸠鲁哲学狂妄自大的否定恰恰说明了西方哲学已经病入膏肓,哲学必须再一次从理性的天上走入感性的人间。
(三)从伦理学的角度看
伊壁鸠鲁的哲学最容易被误解为享乐主义,因为伊壁鸠鲁把感性直观作为一项原则,所以如果不仔细分析就难免就会演绎出这样一种理论结果,即伊壁鸠鲁承认肉体的欢愉就是幸福,所以在中世纪伊壁鸠鲁的作品会被列为禁书。另一方面,历史上的哲学家们虽然能够比较公允地对待伊壁鸠鲁的伦理学,黑格尔甚至说道德学是伊壁鸠鲁哲学中最好的部分,但是却总是力图把这种伦理学变为自己唯心主义道德系统中的教条。马克思讽刺天主教的伽桑狄时说他总是力图“使他的良心和他的异教的知识相协调,使他的伊壁鸠鲁和教会相适合,这当然是白费气力的。这正如一个人想要在希腊名妓雷伊斯的皎洁美好的身体上披上一件基督教尼姑的道衣。”[1]9由此可见,历史上对伊壁鸠鲁伦理学的两种极端态度,实际上都不可救药地误解了伊壁鸠鲁。
对马克思来说,这些误解在另一个侧面反倒证明了伊壁鸠鲁的特殊价值。在形而上学上坚持原子论的唯物主义态度,必然会反对空洞的纯粹思辨;在认识论上坚持感性直观的原则,必然要求伦理学上对幸福目标的践行。这就给予正在寻找突破黑格尔唯心主义困局的马克思最为有力的武器,然而这一武器究竟能不能被运用,还需要被进一步检验和阐明。也就是说,马克思必须证明伊壁鸠鲁的哲学具有超越其他唯物主义的优势,即他的原子论不能仅仅是某种突发奇想的先验设定,而必须是能够获得合理证明的认识条件,这实际上就是马克思《博士论文》第一部分的主要工作。
二、两种唯物主义自然哲学的差别
一提到两位古希腊哲学家的差别,就难免让人想到原子论;在继续讨论之前,这里有必要稍微对古希腊的原子概念进行一点澄清。在古希腊哲学中所运用的“原子”概念不同于近代物理学中的“原子”概念。近代物理学把原子假定为组成事物的最小颗粒,这就意味着借助一定的手段和工具,原子是可以被经验到的。而古希腊的原子说到底是一种形而上学概念,它绝不在经验之内,而毋宁说是保证经验得以成立的某种理念。亚里士多德在谈论德谟克利特时,也没有把原子作为其哲学的核心概念来看待。他说,“留基伯与他的同门德谟克利特以“空”与“实”为元素,他们举“实”为“是”,举“空”为“无是”:他们并谓是即不离于无是,故当空不逾实,实不逾空。”[5]14亚里士多德的意思很清楚,即德谟克利特哲学的根本原则是“实”与“空”这一对相互对立统一之范畴,即使把此处的“实”定义为原子,这个“实”也不是经验意义上的“实物”,而是先验意义上的“是”。因此要理解马克思对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评价,就必须清楚这一论证的关键并不在经验领域,而是在形而上学领域。
《博士论文》第一部分第三节对两者自然哲学的区分是一般性的区分,这不同于论文第二部分对两种原子论具体细节的区分。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既然一般性的区分是两者的主要区别,那么为何篇幅只占用了一节,而原子论只是形而上学中的一个部分,为什么还要把它单独拿出来并用一章的篇幅来讨论呢?
马克思的这一设计大概出于以下考虑,即原子论虽然只是形而上学的一个部分,但却是最为关键的一个部分,因为它直接决定某种唯物主义的基础是否牢固。如果丝毫没有论证,只是凭空把原子和虚空作为自然哲学的基本原则,那么这种自然哲学即使是唯物主义的,也仍然是一种独断的迷信。在马克思看来,伊壁鸠鲁的唯物主义之所以能够超越德谟克利特,最为核心的原因实际上就是他对原子的规定和说明,因此必须给予最大的篇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般性的区分不重要,恰恰相反,一般性的差异暗示了马克思以伊壁鸠鲁哲学为武器批判黑格尔唯心史观的目的。
综合考虑《博士论文》对两种自然哲学的一般和具体的双重论证,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考察伊壁鸠鲁对古希腊唯物主义的创新与超越。
(一)在真理问题上的分歧:两者对现象与本体关系认识的差异
马克思发现,两位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承认“原子和虚空”的形而上学原则,但是德谟克利特在对这一原则的运用中却出现了巨大的矛盾。
这个矛盾最先表现为“真”的问题。真理问题表面上看是属于知识论问题,实际上涉及形而上学问题,因为知识论问题只关注认知的条件及过程,而真理问题却关注认知的对象和前提,涉及对世界的设定。德谟克利特在这些问题的表述上的确粗糙,一方面由于他坚持现象与本质的差异,认为除了本体(或者说原子、实有)为真以外,其他一切现象都是主观的因而是不可信的,这样他就把真理存在的基础给否定掉了。而另一方面他又发现现象显然是被灵魂所把握的,而灵魂则是实有的本体,既然如此,那么被灵魂所把握的现象显然也应该具有真理性,这样他又把真理性的标准从认识论上树立了起来。马克思将这一情况称为德谟克利特的“二律背反”。其实说到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德谟克利特在追求本体的同时不愿意承认感性所获得的现象的真实性,这就等于在本体论上坚持唯物主义的同时,在认识论上却坚持唯心主义,如此一来怎能不产生矛盾呢。
而伊壁鸠鲁却克服了这一矛盾,他坚持感性确定性的第一原则,认为“一切感官都是真理的报道者”,而概念必须以感性所获得的现象为标准进行校正。这样来看,伊壁鸠鲁的原子理念就不是一种先验设定的东西,而是借助经验所推演出来的东西,当然由于并不具有更多文献上的支持,马克思也没有就此继续展开。
这却给人们留下一个问题,一个如此重视感性确定性的人,为何没有将这一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反倒还笃信原子论的形而上学,休谟不就是太强调经验而最终成为了怀疑论者吗?马克思后文中的解释一定程度上回答了这一疑问,实际上伊壁鸠鲁区分了“始基的原子”与“元素的原子”,前者是质料性的,类似于近代物理学中的原子概念,而后者则是构成性的,具有形而上学原则的意味。因此不要小看伊壁鸠鲁强调感性确定性的认识方式,这一认识方式本身其实就是他的原子论原理。马克思说,“正如原子是他的原理一样,同样他的认识方式本身也是原子论。发展的每一环节,对于他,立即就转变成一个固定的、仿佛通过空虚的空间从它们的联系中分离开了的现实;一切规定性都采取了孤立的个体性的形态。”[1]45因此虽然表面上看,伊壁鸠鲁可能有坚持感性确定性原则而放弃原子论的倾向,但是实际上他以另外一种动态的方式理解并承认了原子论。也就是说,他坚持的感性确定性本身实际上是“元素的原子”的实践过程,而他借助这一行动所否定的原子,则是质料意义上的“始基的原子”。而这种放弃也不是彻底的放弃,最终它必然通过元素原子的运动重新被构建出来。
(二)寻求知识与追求幸福:两种哲学目标的差异
由于德谟克利特在形而上学问题上坚决区分本体和现象,因此处于本体领域内的原则就不可能对现象界产生影响。但是同时由于他在认识论问题上,又坚决认为只能通过经验才能达到本体的认识,所以他又必然广泛地涉猎一切实证知识。“古代的轶事就算是一个传闻吧,但也不失为一个真实的传闻,因为它描述了德谟克利特的本质的矛盾。据说德谟克利特曾经自己弄瞎他的眼睛,以使感性的目光不致蒙蔽他理智的敏锐。正如西塞罗所说,这个自己弄瞎眼睛的人也就是那走遍了半个世界的同一个人。但是他没有获得他所寻求的东西。”[1]21
而伊壁鸠鲁恰恰相反,尽管他一再强调感性直观的重要性,但是他却并不因此就毫无节制地汲取一切经验。这是因为,伊壁鸠鲁唯物主义的哲学目标不是为了获取纯粹的知识,不是那种把握本体,而是最终指向幸福的生活。因此伊壁鸠鲁始终把他的哲学看做活生生的实践哲学,具有伦理学意义上的现实关怀。“伊壁鸠鲁在哲学里面感到幸福和满足。他说,‘你必须为哲学服务,如是你才可以获得真正的自由。一个人倾心降志以从事于哲学,他用不着等待;他立刻就会得到解放。因为服务于哲学本身就是自由’。”[1]22通过伊壁鸠鲁,人们最终发现哲学最根本的任务不是“真”,而是“善”,这也是人们寻求知识的目的和真谛。如果知识无助于人们获得生活的幸福,那么此类知识的价值何在。
通过这一比较,马克思发现德谟克利特虽然是唯物主义,但是他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内在矛盾性却决定了他的唯物主义最终不但会走向怀疑论和不可知论,而且无论拥有多少知识,也只能在空洞的理念世界中徘徊。反观伊壁鸠鲁的哲学,则始终把感性直观的现实作为判断的基础,把生活幸福的现实关怀作为实践的原则,因而伊壁鸠鲁的哲学是健康的实践哲学,这才是马克思努力寻找的打破唯心主义哲学的钥匙。
(三)必然与偶然:现实的可能性是自由的条件
如果说实践的原因是要把握本体,实践的结果是要获得幸福,那么德谟克利特哲学的内在矛盾就注定了他这种唯物主义的悲剧,即一方面无法追溯到实践的原因,另一方面无法获得实践的结果。哲学家实践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世界和思想之间建立一般性关系的过程。而这一悲剧就造成了德谟克利特把必然性作为现实世界的反思形式。换句话说,德谟克利特对必然性的强烈要求实际出于他对待实践问题上的绝望。
伊壁鸠鲁不但避免了这一困难,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进一步对必然性和偶然性进行了重新规范。在他看来,必然性是根本不存在的,他的意思是指必然性由于超出了人类经验认知的范围,因此必然性不是可以被直观把握的概念,而是被推论出来的概念。也就是说,偶然性和主观任性都是可以通过直观被把握的,人们只有在观察到偶然性和主观随意性之后,在掌握了经验资料后才有可能推论出事物发展顺序的规定和联结,即必然性。因此,马克思指出伊壁鸠鲁的必然性是一种有条件的必然性,即“在有限的自然里,必然性表现为相对的必然性,表现为决定论。而相对的必然性只能从真实的可能性推演出来,这就是说,有一系列的条件、原因、根据等等,那种必然性是通过这些东西的中介的。真实的可能性就是必然性的显现。”[1]24而偶然性对他来说则只是一种具有可能性价值的现实性,而抽象的可能性则正是真实的可能性的反面。所以偶然性要么是被感性直观直接捕捉到,要么则是通过理性自身的想象所获得。以这样一种视角来看待世界,当然不免有其消极意义,但是伊壁鸠鲁的本意并不是否认一切联系和原理,而是认为物理学中的定理恰恰不是第一重要的,说到底定理所规定的必然性的出现也是建立在人类构造的偶然性基础上。因此,自由才第一次在真正意义上向人类敞开,人们通过实践去追寻自由并获得幸福,才是可能的和可以被期待的。对自由的规定才成为马克思进一步来论述原子偏斜的目的。
三、结语
麦克莱伦在评论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动机和旨趣时写道,“马克思选择这一题目是想通过考察希腊历史上相似的时期来阐明当代的后黑格尔哲学境况……黑格尔哲学正是由于它的完整性和普遍性,从而具有非现实性,并且反对着这个继续被分裂的世界……马克思认为在这样的时期会出现两个可供选择的替代:要么无力地模仿以前的东西;要么进行真正的彻底的变革。”[6]27的确,当唯心史观成为新的宗教,绝对精神化身新上帝的时候,如何能够打破这一悲剧的命运,重新发现一条自由之路,就成为后黑格尔时代哲学家的必然使命。
马克思在为唯物史观寻找出路的过程中,再次发现了古希腊唯物主义的丰富资源。与德谟克利特的内在矛盾相比,伊壁鸠鲁对感性直观的重视、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以及对偶然性与自由辩证关系等问题的阐释无不令人印象深刻,正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看到了哲学中另一条隐蔽的林中小路。虽然青年马克思此时还没有投身于“改变世界”的革命实践,但是他对伊壁鸠鲁的哲学史意义上的辩护和他对伊壁鸠鲁感性直观的褒扬,已经迸发出了哲学革命的火种,就此而言《博士论文》在某种程度上应该算作唯物史观的理论萌芽。正是在马克思的重新诠释下,由伊壁鸠鲁开启的具有朴素辩证意味的唯物主义实践哲学最终为马克思在20世纪重写哲学史提供了锐利武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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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软件可给论文“体检”
昨天上午,四川某高校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罗同学向本报反映称,现在网上已经大量出现和高校使用的防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一样的检测软件系统。他说:“现在淘宝网上有卖家销售这种检测服务,收几百元提供检测一次,如果发现有抄袭的部分,还会建议毕业生如何修改,这样我就觉得学校这个系统设置也没有什么用”。
成都某高校哲学专业的研究生小李告诉记者,他马上要毕业了,担心自己的论文被检测出有抄袭成分,也曾掏钱在网上卖的软件上检测过,10000多字的论文有1000多字被划了红线,经过修改后再检测就顺利过了。“但现在学校的论文答辩还没有开始,这种检测能否最终通过学校检测还需检验。”
根据罗同学的指点,记者登录淘宝网输入“”关键词后,网上弹出一连串的学术系统。按照上面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和该检测系统的卖家取得联系。他介绍,他们可以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系统自动生成的综合检测报告(非手工编制);系统自动计算的综合抄袭率(非人工计算);分段检测报告;系统里面的word文档,将抄袭的文字标红,便于对比修改。
“你们的检测系统检测后能确保顺利通过学校的检测吗?”记者抛出质疑。
卖家信誓旦旦地说:“我们所使用的系统和目前国内很多高校使用的系统一样,相当于对您的论文进行提前体检”。据他介绍,他们将论文放进检测系统后,系统会将论文按一定的字数分段,然后把每段里面的汉字统计下来,跟论文库里的文章进行对比,只要相同的汉字达到一定的比率,系统将把涉嫌抄袭的部分用红线标出来。这种检测系统根本不在乎你的文字的顺序,就比如你把你抄的每个段落整个打散了,每句话分别放在不同的段落里,也能全部检查出来。根据检测出来的结果,他们还会提出一定的修改意见,只要按照他们的修改意见改过后,就一定能通过学校的检测系统的检测了。
这位卖家甚至称,他们的软件和现在成都的不少高校使用的软件一样,除了对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外,还可以对学术期刊类论文进行检测,收费标准从40元到300元不等。记者看到,这种检测软件在网上的销售也相当的火暴,从淘宝的最近出售记录上看,一般都在10件左右,其中一种检测系统软件,在上海30天出售高达2234件,在北京30天售出高达2801件。
学校工作人员:端正学风靠自重
针对网上不断出现系统,成都使用防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的高校对此又怎么看呢?昨天,记者致电城东某高校研究生院,一位值班人员介绍说,目前成都高校使用的这套系统是由清华大学做的,技术比较成熟可靠,该软件收录了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的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外边的一些所谓检测软件是没有这样全面的。因此,学生论文一旦抄袭,即使在外边用其他软件过滤过一次,也难免不会被学校的检测系统查出问题。
这一著作的中文标题是《艾丽丝•默多克小说研究》,但在此中文标题下写有其英文标题:ArtandMorals:IrisMurdoch’sFictionalWorld。直译成中文就是《艺术与道德:艾丽丝•默多克的小说世界》。只要阅读了《艾丽丝•默多克小说研究》,读者就知道这英文标题实际更贴切该著的内容。文学必然涉及伦理,只是在20世纪,有相当长的时间,奉行文学自治论(autonomism)的批评家,太专注于文学作品的“文学性”、“文本性”、“互文性”等文学本体论问题,将文学中的伦理问题抛之脑后,因此明确主张文学与伦理关系密切的作家就受到了冷落,默多克也不例外。“虽然常有人说,她当属讨论文学对伦理之影响的第一人,但很少有人详细评论她这方面的观点,而总体评论她对伦理学和美学的相互关系所持的观点的,就更少了”(Ruokonen15)。不过,在我们进入21世纪之际,情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伦理转向”(EthicalTurn)(Araújo1)。这“伦理转向”的出现给默多克研究带来勃勃生机,一如英国的艾丽丝•默多克研究中心注意到的,“过去的10年见证了全球范围默多克研究的复兴,这主要是因为文学批评理论中出现了‘伦理转向’。”“如今,她被引用为伦理转向的主要思想家和实践者之一”(3)。好像是与西方的“伦理转向”相呼应,中国的外国文学研究界也开始注重文学中的伦理问题。这当中的领军人物便是聂珍钊教授。他是中国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创立者、阐发者和实践者。2004年,针对国内的“理论情结”,他发表了“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评判了那种伪批评的倾向,即“假借新的批评方法的外衣,把对文学的具体的批评变成了美学的、哲学的抽象分析,甚至变成了对理论自身的研究,文学批评的论文性质出现了变异,即变成了哲学论文、美学论文”,他提出要“开始思考另一种批评的可能性,即作为方法论的文学伦理学批评”(聂珍钊17,18)。此后,他连发数文,阐释并实践这种批评,给中国的外国文学批评界带来了新鲜空气,催发了许多优秀的研究成果。《艾丽丝•默多克小说研究》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做成的。虽然《艾丽丝•默多克小说研究》未有明言,但我们还是可以视它为“全球范围默多克研究的复兴”之作,是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一大实践,启迪我们重新思考这个古老的、但却在上个世纪被遗忘了的文学伦理问题。
二、不入先理论后解读的俗套
不知从何时开始,如今的一些著述或博士论文,都落入一种近似八股的俗套:先理论后解读。大凡研究某个作家的小说、诗歌或戏剧,先找出一种理论大谈一番,然后用来解读作家、作品。这种做法虽无可厚非,然天下文章一般造,岂非近似八股?再说,一个作家的作品又岂能用一种理论解读得了,且这种研究方法恐怕实际就是先给作家、作品定位,然后再找相对应的文学批评理论,用来解读作品。这种做法,说到底,岂不就是先给结论再找证据?但文学评论没有这么轻易的事,尤其是遇上那些难以定位的作家,比如默多克。默多克既多产又多样,即是小说家又是哲学家,该用何种理论来解读她呢?只因为她著书讨论了萨特就用存在主义的哲学思想?可她却否认自己是存在主义者。只因为她承认“我当然是个女权主义者”(Dooley430)就用女权主义批评理论?可这样读下来的,充其量不过是从一种角度切入而得的心得,也就是说只涉及该作家的一个方面,绝非“全面、系统”得了;就算在这一方面做到了“全面、系统”,那也只是一个方面的“全面、系统”而已。相比之下,较为有趣的做法,窃以为是文本分析(即解读)先行,细读中渗透着理性的辨析。《艾丽丝•默多克小说研究》一书正是这样研究默多克小说的。它不求所谓的“系统化理论框架”;它根本就没有“理论框架”章节。之所以如此,原因可能有二:一是作者明白,无论用哪一种理论,都可能难以企及默多克小说的全部精髓;二是作者在评论默多克的小说时还遵循默多克的教导——“远离理论和概念就是驶向真理”(8),因为她认为“避开给默多克这样复杂而又艰深的作家下定义或者找到对之进行论述的系统化理论框架,也许是明智之举”(9)。结果,我们看到的,是作者只管分析默多克的作品,其中以小说为重,哲学和文论著述为辅,着眼于默多克小说最核心的问题。这就是《艾丽丝•默多克小说研究》的第三大特征了。
三、浓墨重彩默多克的“朝圣之旅”
关键词:康德;“责任”范畴;伦理学;述评
道德责任是伦理学中具有特殊意义的范畴。在西方伦理思想发展史上,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等人,虽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一些道德范畴,但他们都是把道德范畴从属于哲学范畴体系的。直到近代,康德才第一次从伦理学意义上对道德范畴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和选择,他除了使用善恶、幸福和德性等传统范畴外,还特别强调“责任”范畴,并以“责任”范畴为线索,把理性主义原则、善良意志、道德规律、定言命令、意志自律、意志自由等有机联系和统一起来,构建了康德道德范畴体系。它不仅成为后来资产阶级伦理学所公认的道德范畴体系,而且影响着中国和前苏联伦理学界对道德范畴体系的建立和阐释。因此康德“责任”范畴的研究既是打开康德伦理学思想的钥匙,也是理解近现代伦理学思想的关键。
国内康德伦理学的学术史,包括原著翻译、配套研究资料与学术论著三大类。翻译应该准确、可靠,让人充分信得过;配套研究资料除了对原著章节阐释之权威论著之外,最有实用价值者是“逐字逐句”的注释串解,这是康德自己的要求,亦是康德研究者之共识。学术论著则是学者们对康德伦理学的解读,有质疑有辩护。
首先就原著翻译而言, 蓝公武、苗力田、关文运、等人可说是先驱。近些年来,邓晓芒、李秋零把对康德著作的翻译推向新的阶段。苗力田先生译作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对责任的必要性、约束性及其相关的责任原理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邓晓芒、杨祖陶译的《实践理性批判》以及李秋零主译的《康德全集》均直接译自德文,台湾的著名学者牟宗三先生的三大批判译自英文。这些译著各具优势、互相补充,是研究康德道德范畴的重要文献资料。
其次康德伦理学的配套研究资料也是始于翻译:有韦卓民译的《康德哲学原著选读》、《康德哲学讲解》,李秋零译注《实践理性批判(注释本)》等。随着国内学者对康德伦理学研究的日渐深入,也出版了一些配套论著。例如邓晓芒《康德的句读》(上、下)(2012年出版),从头到尾逐字逐句对康德原著进行通读,对一些康德伦理学中基础性、前提性的范畴做了详细的解释和阐述,可称康德“责任”范畴研究的关键入门资料。
再看学术论著方面,包括出版的著作与学术期刊论文两部分。
第一部分:对康德伦理学的研究,李蜀人出版了《道德王国的重建》,张志伟写了《康德的道德世界观》,邓晓芒写了《康德哲学诸问题》、《康德哲学讲演录》等等,这些著作均以康德伦理学的整体性为研究点,康德责任范畴的论述就只能是散见其中,难成体系。
第二部分:关于康德责任范畴的研究成果更多的是见于期刊论文,整体上呈现的特点是在责任论的体系背景下展开对“责任”与道德善关系的质疑与辩护。
“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①康德提出的道德第一个命题,被定义为唯动机论者。有两种不同程度的质疑:一种是极端的观点,完全排斥康德的“责任”。例如王海明先生就以功利主义的现实性来对抗责任论的抽象性,代表文章有《功利主义与义务论辩难》,认为“义务论的道德标准,是给予每个人的害与利的比值最大的道德。……而功利主义是给予每个人害与利比值最小的道德。”②在《论道德终极标准》中直接提出道德评判的终极标准是“功利”而非“责任”。王先生用心良苦,将“功利”改造成了既能满足个人自由又能促进社会全体利益的道德范畴。针对此类质疑,辩护声音要提的是张传友《关于康德义务论伦理学的几点思考》认为康德的义务并不拒斥目的,康德义务是以义务自身为目的。任丑《目的论还是义务论——伦理学的困境与出路》深刻解读了康德义务层次以及义务和自由的关系,得出“貌似对立的目的论和义务论都是通向自由的必要环节,它们内在的逻辑联系彰显了伦理学的内在逻辑进程:善—正当—自由,这就确证了伦理学是自由之学。”③此类辩护毋宁说是以自由为桥梁,试图调和康德责任的价值目标和功利目的。
还有一种质疑源于对康德出于责任行为是形而上的担忧。有学者以康的阶级立场为靶,“将其责任论的唯心性归结于阶级软弱性和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④任丑《康德的义务论辨正——兼论伦理学的自由本质》、《略谈康德伦理学的几个问题——兼与宁新昌、许平二位先生商榷》两文中就明确指出对康德责任的形式性质疑是源于对康德伦理学的曲解,康德“责任”范畴内含的规律是意志自由,责任论的本质是自由,这与伦理学是一致,无谓阶级之争。
另有文章《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一一责任概念》、《康德的责任概念及其责任伦理观》等,则认为因康德的责任范畴是纯粹的,完全排除了经验的干扰,故质疑其出于纯粹责任的道德行为不具有入世的现实意义,而且现实中德福不一致正说明了康德该理论的抽象性。同时,辩护的文章《道德学的净化——从康德学说论道德学的义务论本质》、《康德道德律对人性的拷问》等,依次从伦理学的本质以及人性的角度提出康德责任的形而上是有必要的。陈思坤《出于责任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康德责任伦理观的逻辑基点》一文中更是直接论述了出于责任行为的可能性和公民责任行为的实践价值。这些文章显然可作为研究康德“责任”实践性的参考。
当然还有一些相对平和的解读性研究:《论康德道德哲学的理性—善良意志与义务》、《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职责(Pflicht)概念》、《义务—自律与至善—康德伦理思想中的几个重要范畴分析》、《康德关于责任的普遍命令》、《康德伦理学中的责任概念》、《康德道德哲学范畴比较》等,这些文章运用逻辑演绎的方法解读康德伦理学体系,提出了善良意志、责任、绝对命令、普遍规律、自律、目的国王、自由等核心范畴。尤其是邓晓芒先生的《对康德第 I 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对责任范畴的三个命题之间的正、反、合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获益匪浅。
近年来,学界出版了一些专门研究康德伦理学的学位论文,包括《康德的道德世界观》、《道德王国的重建》、《道德的信仰一康德的自由、自然和上帝理念批判》、《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概念》、《对康德哲学道德准则和法则的解读》、《康德伦理学的确立及责任、自由范畴探析》、《康德责任论探析》、《康德道德哲学中“义务”思想》等,这些学位论文都涉及到康德伦理学诸范畴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国内研究康德“责任”范畴的主要成果。但学位论文毕竟只是作者求学期间的阶段性成果,或有偏颇。
总之,国内学者研究现状表明,对于康德“责任”范畴的研究虽有不少成果,但都只是散见各处,缺乏系统梳理。而且学者们多以责任论为切入点来研究责任范畴,思路难免局限。个人认为,若先将康德伦理学的责任论特点进行悬设,以考察责任范畴,或许会有不同发现。(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
参考文献
[1]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 苗力田 译. 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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