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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考试总结

产科考试总结

产科考试总结范文第1篇

一、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风险与收益对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调动企业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试点工作要积极稳妥地进行。

二、本指导意见所称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

三、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二)近3年来,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当年销售额5%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高新技术主业突出。

(三)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企业净资产总额的30%以上。

(四)建立了规范的员工效绩考核评价制度、内部财务核算制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近3年没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企业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明确,经专家论证具有高成长性,发展前景好。

四、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对试点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有关人员”)。具体范围由试点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一)对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是指企业关键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企业主导产品或核心技术做出重大创新或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二)对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参与企业战略决策、领导企业某一主要业务领域、全面负责实施某一领域业务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五、试点企业股权激励方式包括奖励股权(份)、股权(份)出售、技术折股。

(一)奖励股权(份)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净资产增值额,以股权方式奖励给对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二)股权(份)出售是指根据对企业贡献的大小,按一定价格系数将企业股权(份)出售给有关人员。价格系数应当在综合考虑净资产评估价值、净资产收益率及未来收益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三)技术折股是指允许科技人员以个人拥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非职务发明),作价折合为一定数量的股权(份)。

六、试点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上述股权激励方式。用于奖励股权(份)和以价格系数体现的奖励总额之和,不得超过试点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其中,奖励股权(份)的数额不得超过奖励总额之和的一半;要根据试点企业的发展统筹安排,留有余量,一般在3到5年内使用。

采用技术折股方式时,可以评估作价入股,也可按该技术成果实施转化成功后为企业创造的新增税后利润折价入股,但折股总额应不超过近3年该项技术所创造的税后利润的35%。

七、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员工效绩考核评价制度,设立考核评价管理机构。员工效绩考核评价制度应当包括员工岗位职责核定、效绩考核评价指标和标准、年度效绩责任目标、考核评价程序和奖惩细则等内容。

试点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应当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有关人员并实施股权激励,防止平均主义。

八、部分试点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积极探索股份期权的激励方式,但不得随意行事,更不能刮风。

九、试点企业有关人员持有的股权(份)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转让。经营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份)的期限一般应不短于其任职期限;限制期满,可依法转让。

十、试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股权激励方案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再由试点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部门、科技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一、企业提出的申请股权激励试点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及组织形式,股本(资本)总额、股权(份)结构及出资方式,职工情况(包括有关人员情况),近3年经济效益状况及净资产增值情况,未来2年经济效益状况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预测等。

(二)股权激励方案,包括股权激励的范围、条件和方式,股权(份)来源,股本设置及股权(份)处置,企业财务考核与评价,出售股权的价格系数,有关人员效绩考核的评价、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期限等。

(三)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文件。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时间进度安排等。

企业提交申请报告的同时,应附报企业员工效绩考核评价制度、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以及近期审计、评估报告。

十二、主管财政、科技部门对企业提出的试点申请报告,应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批复。

十三、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由主管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组织实施。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实施;地方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科技部门可在具备条件的企业中,选择3-5户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试点,中央管理企业的试点名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选定。

十四、主管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财政部门负责监管试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股权(份)变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核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份),办理产权登记等。股权激励方案涉及国有股权(份)变动事项的。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有关审批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时批复。

(二)科技部门负责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324号)和国家科委《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018号),认定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储备以及主营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科技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有关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连同试点企业选定情况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科技部报告。

*、试点企业应于每年度结束后60日内,将上年度试点工作情况报省级财政、科技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于年度结束后90日内将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报财政部、科技部。

产科考试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学生 体质健康调研结果 体育加试 探讨

2011年9月2号,备受关注的第六次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公布,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喜忧参半,客观反映了近5年来我国学生体质与健康的现状和发展变化规律,体现了学校体育课改革的成效和不足。学生体质与健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公共问题。因此,及时分析和探讨其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对阻止体质健康下滑趋势,改善学校体育工作,加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

1 第六次全国7~18岁学生组体质与健康状况调研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7-18岁年龄组学生体质与健康状况总体有所改善,身高、体重和胸围等生长发育指标继续呈现增长趋势。肺活量、爆发力、柔韧性、力量、耐力等身体素质指标止步下滑趋势,有了不同程度提高,但体质状况不容乐观,仍在较低水平徘徊;营养状况得到改善,乡村小学生蛔虫感染率降低。

2 从积极因素方面对上述结果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2.1 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对学校体育产生巨大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国家政策的导向作用是巨大的,相关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一定要科学制订、正确认识、适时调整、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从2005年到2010年,中央对青少年学生体质与健康的高度重视,例如:2006年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大会召开、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2007年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这都将有效地促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有效推进,激发青少年学生积极投身到体育锻炼之中。

2.2中考体育加试制度改革产生的直接作用

发挥考试的杠杆作用,中考体育考试制度是实现教学目标,科学的教育过程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决定体育的教学过程。中考体育改革和推进,对促进学生平时参加体育活动积极性、认真的态度对待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课间操都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学生的在适宜运动强度下增强了体质。现阶段中考体育加试制度的存在是必要的,是切实可行的,受到社会、学生、家长、教育工作者的认可,对中学体育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都起到推动作用。

2.3 学校、教师、学生对体育课态度的转变。

在中考体育加试的推动下,体育工作受到学校领导重视,增加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以完善体育器材、场地设施,加大体育工作管理的力度。引进高素质、高能力的体育教育者,这些保证了学生拥有良好的体育活动环境、正常的体育活动时间和科学的运动指导。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上升,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端正了体育锻炼的态度,体育课成为学生最受欢迎的课程之一,提高了学生身体锻炼的兴趣,初步遏制了身体素质持续下滑的趋势,并使学生养成了坚持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

3 从消极因素方面对上述结果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3.1 中考体育科目分数占总分值比例太低

全国各个地市中招体育科目分值各不相同,占总分比例较低,对考生和家长“刺激”不足,仅个别地市通过体育加试改革提高分值,例如:2008 年广州市中考体育加试改革,体育加试分数占中考总分比例大幅上升(由30分上升到60分),考试内容以全面增强学生身体的综合素质为向导,继续重视田径等耐力素质项目;同年,郑州市也进行了中考体育加试改革,体育考试分数由2007年的30分上升为50分。

3.2 唯考试内容论,出现应试体育

学生从事体育锻炼的项目较单一,大多数只选择与体育考试相关项目进行锻炼,更有甚者在临考前几周进行突击训练,短时间提高考试成绩,考试结束,日常体育锻炼也就终止,这反映出中招体育加试的一个弊端,不利于学生体育锻炼兴趣的开发。选择考前突击训练,而不选择将体育锻炼作为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中招体育加试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

3.3 体质弱势学生群体考试办法与安排仍是难点

针对这一类群学生体育加试的安排,不少学者和专家做了大量的研究,在如何保证人文关怀、兼顾公平的前提下,给出一份科学合理的体育成绩,也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这涉及到学生教育权利和教育公平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难点。

4 结论与建议

针对以上对第六次全国7~18岁学生组体质与健康状况调研结果的成因分析,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继续坚持把中考体育分数纳入到升学总分,提高体育加试总分在中考各科总分中所占的比例;改进和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制度和考核方法,增强考试的公平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体质弱势学生群体考试,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法;建议各级学校分班教学,形成体育教学目标层次多样化;实行学校问责制,突出学校体育工作的战略地位;转变学校领导的教育观念,切实保证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视和投入。

参考文献:

[1]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群体司[2011]).sport.省略/2011-09-02.

[2]刘成,李秀华.体质弱势群体体育教程[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12.

[3]郭毅平.提高初中毕业生中考体育加试成绩的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28(6):819-821.

产科考试总结范文第3篇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直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卫生专业的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2013〕440号)文件,本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妇幼保健示范服务等职能。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文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编制内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孕产保健医师                  6名

2、妇女保健医师                  4名

3、儿童保健医师                  5名

4、护师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孕产保健医师岗位: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孕产保健条线管理工作,包括产科质量管理(如:产前诊断(筛查)、妊娠风险管理、危重孕产妇管理等)与孕产妇保健管理,并协助开展全市质控督导与评估工作。

(2)收集孕产保健相关监测数据与相关资料,定期进行整理汇总,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的数据分析和调研报告撰写。

(3)协助筹备、组织、实施业务相关培训与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总结和资料归档等。

(4)参与孕产保健示范门诊相关工作。

(5)参与本领域相关项目与课题的申报与实施。

(二)应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妇产科、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熟悉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妇幼保健相关领域,具有妇产科临床基础及孕产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人际沟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妇女保健医师岗位: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妇女保健条线管理工作,如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更年期保健、妇科管理等,并协助开展全市质控督导与评估工作。

(2)收集妇女保健相关监测数据与相关资料,定期进行整理汇总,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的数据分析和调研报告撰写。

(3)协助筹备、组织、实施业务相关培训与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总结和资料归档等。

(4)参与妇女保健示范门诊相关工作。

(5)参与本领域相关项目与课题的申报与实施。

(二)应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妇产科、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备妇幼保健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情况以及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妇产科临床基础及妇女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人际沟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儿童保健医师岗位: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儿童保健条线管理工作,包括儿科质量管理(如:危重新生儿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童管理、特殊儿童健康管理)与儿童保健管理(如:托幼和散居儿童管理等),并协助开展全市质控督导与评估工作。

(2)收集儿童保健相关监测数据与相关资料,定期进行整理汇总,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的数据分析和调研报告撰写。

(3)协助筹备、组织、实施业务相关培训与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总结和资料归档等。

(4)参与儿童保健示范门诊相关工作。

(5)参与本领域相关项目与课题的申报与实施。

(二)应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儿科临床或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能承担儿童保健管理和调查研究工作,有儿童保健相关门诊工作经验,具有听力、视力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人际沟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护师岗位:

(一)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示范门诊护理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做好母乳喂养门诊的咨询指导。

(2)负责全市孕妇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包括师资培训、示范点创建等。

(3)参与重点学科及项目课题中的健康教育工作。

(4)负责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及推广护理新技术。

(二)应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学相关专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备护师执业证书,主管护师职称,妇产科临床及新生儿护理工作经验达10年以上,并能承担护理行政、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三级医疗机构从事母乳喂养门诊指导与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文笔良好,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人际沟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4)能熟练阅读英文文献,有承担过科研项目及撰写专著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内), 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人事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中心回复的考试通知。

(三)笔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通用型岗位必须参加2017年度事业单位统一考试。笔试由单位组织或委托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等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的总测评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许老师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32576339

产科考试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实习教学效果 出科考核 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Application of 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 in Internship Examination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Department

LI Jing, ZHANG Xiaojing

(Department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Yongchuan Hospital

Affiliated to Chongqing Medical University, Chongqing 402160)

Abstract The author draw on 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 (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 referred OSCE) advanced concepts in each round before one week internship students appraisal program in accordance with OSCE organization of the examination, the effective testing of medical students in our department clinical practice results while a certain extent, can supervise internships sections of the clinical teaching quality, identify problems and timely treatment.

Key words internship teaching effect; examination; 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

1 研究背景

妇产科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临床二级学科,临床实践教学既是全面巩固医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重要环节,又是医学生顺利转变成为一名合格临床医师的关键阶段,在培养医学生临床综合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传统的临床教学评价缺乏客观的临床实践技能评价体系,使得学生的学习重点往往放在学习临床技能的“理论”知识上。美国医学考试委员会(NBME)认为医学生应具备以下临床能力:采集病史、体格检查、病历书写、诊断与鉴别诊断思维、人文医学与医患沟通等方面。①OSCE依据以上各方面的评价目的制定综合性的评价手段,是目前评价医学生临床能力较全面的评估体系。

2 组织和实施

(1)研究对象:2009级重庆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125名实习同学为研究对象,全年实共分成6轮,每轮24名同学,共在我科实习8周。(2)研究方法:根据全国医学本科教育最低标准,结合我校实习教学大纲要求,运用OSCE的先进理念,在总结多届实习生出科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借鉴我院临床毕业实习生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方案,设计适用于我科的OSCE考核方案,实习结束前一周内严格按照制定好的OSCE考核方案对每轮实习生临床实践能力进行综合评价。(3)借鉴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模式,测试内容包括病史采集、查体、病历书写、病例分析及临床基本技能操作等五部分组成,考试时间为90min,每站测试内容满分为20分,OSCE考核方案总分100分,由我科高级职称教师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以及统一测试评分。如表1所示:

3 结果分析

(1)实习结束时,对我科实习的125名同学进行了教学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125份,回收问卷125份,回收率100%,调查问卷显示教学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达到93%。(2)本学年共组织了6次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对考核学生的临床实践能力是一次比较好的尝试。从考试结果来看,OSCE的制定符合临床实际,易于操作,能够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医学生的临床操作能力,促进临床毕业生临床诊断思维能力的形成,为今后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做好铺垫,更为接下来独立走上工作岗位奠定良好的基础。(3)从表2可以看出,入科第一轮实习生的总成绩最高,各站点成绩也基本上处于最高分,考虑与学生刚进入临床实践有关,学生处于热情度最高涨的时期,积极、主动、认真地去学习各种临床实践活动,收获相对较大些。然而,从第三轮开始,学生的出科考试成绩就出现较大的落差,尤以第四轮成绩下降最为突出,分析考虑与学生积极准备复习参加考研有关,因为这两轮学生恰好处于考研备战期间,而忽视了临床实践教学环节,错过很多实习动手操作的机会,从第三、四轮查体和基本技能操作这两站成绩就可以看出,学生的动手能力较前两轮相对较差些,这进一步证明妇产科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临床学科。

表2 每轮妇产科实习生OSCE出科考试成绩对比表

4 讨论

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又称“多站式考试”)在1975年由英国Dr. R.M. Harden提出,它并不是某一种具体的考核方法,实际上OSCE只是提供一种客观的、有序的、有组织的考核框架,在这个框架当中每一个医学院根据自己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加入相应的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它是通过模拟临床场景来测试医学生的临床能力,同时也是一种知识、技能和态度并重的临床能力评估的方法。标准的OSCE每个考生要经过20个左右不同的考站,每个考站使用时间约5~15分钟不等,且所有考生都要通过相同的考站。我院的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方案离标准的国际化“多站式考试”还有一段差距,主要体现在考站设置、测试内容选择、时间分配以及评分要点细化等环节上,接下来在前期初步探究的基础上,再结合国内外高校的成功经验,进一步修订并形成我院具有特色的OSCE考核方案,②并推广应用于全院教学工作中。

*通讯作者:张晓静

基金项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教育研究课题(20130203)

注释

产科考试总结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提高渔业船员的技术水平,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我省渔业水域和渔港管理,维护良好的航行秩序和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内河渔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未满200总吨,主机总功率未满250千瓦的*省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局,是*省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全省渔业船舶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审证、职务签证等工作;监督渔业船舶持证船员的任职情况;负责无限航区和有限航区三等及以上渔业船舶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和审证工作;无限航区四等甲类职务证书的考试和发证。

*省各市渔港监督局(处),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四等及以下渔业船舶的培训、考试、发证和审证工作。

*省各县(市、区)渔港监督,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五等及以下渔业船舶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和审证工作。

未设立渔港监督机关的行政区域,渔业船舶职务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和审证工作,由*渔港监督局委托的单位办理。

职务船员的任职、解职签证工作,由船籍港渔港监督机关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渔业船舶:系指从事渔业生产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含半渔农船舶),包括水产捕捞船(艇)、养殖船(艇)、运销船(艇)、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艇);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艇)、驳船;渔政海监船(艇)、渔监船(艇)等。

(二)内河航区:系指*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海河分界线以内的江、河、运河、湖泊、水库等内陆水域。

(三)有限航区:系指中国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对马海峡水域(不包括外国领海和港口)以及中国沿海各港口及其水域。

(四)职务船员证书:分甲、乙两类,系指船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考试发证机关核发可担任船长、大副、驾驶员或轮机长、大管轮等职务的证书。

(五)渔业船员:系指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六)船员资历:系指船员在船上工作的实际时间;

其中包括按本办法进行的专业训练、技术业务培训,但不包括船员离船连续公休和非本职业务学习时间。

第五条航行区域划分为:内河航区、有限航区、无限航区。

第二章船员证书等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

第六条有限航区、内河航区未满200总吨和未满250千瓦的渔业船舶的船长、大副、驾驶员、轮机长、大管轮均核发乙类职务船员证书。

第七条船长、大副、驾驶员证书根据船舶航行区域、船舶总吨分设以下等级和职务。

(一)有限航区:

1、四等(30至未满60总吨):设船长;

(60至未满200总吨):设船长、大副。

2、五等(未满30总吨):设船长。

3、机艇(未满30总吨,主机总功率未满14.7千瓦或使用挂的无舱室小艇)、摩托艇:设驾驶员。

4、非机动渔船(5总吨以上):设驾驶员。

(二)内河航区

1、四等(30至未满200总吨);设船长。

2、五等(未满30总吨,主机总功率14.7至未满45千瓦);设船长。

3、机艇(未满30总吨,主机总功率未满14.7千瓦或使用挂机的无舱室小艇)、摩托艇:设驾驶员。

4、非机动渔船(5总吨以上):设驾驶员。

第八条轮机长、大管轮证书根据船舶主机总功率分设下列等级和职务。

(一)四等

1、45千瓦至未满90千瓦:设轮机长;

2、90千瓦至未满250千瓦:设轮机长、大管轮。

(二)五等(14.7千瓦至未满45千瓦)设轮机长。

第三章船员考试资格和技术培训

第九条申请职务船员证书考试者,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条件符合《渔业船员体格检查标准》,具有游泳50米及以上的技能,具备考试发证机关认可的船上工作资历,经专业技术培训的现职船员。

在有限航区90千瓦以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必须经专业训练关取得《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

第十条专业技术培训的要求:

(一)举办渔业船员专业技术培训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学场地,教学必需的图书、挂图、模型、仪器、仪表等教具和设备。

(二)培训班的教师必须由持有*省渔业船员技术培训教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三)组织渔业船员专业技术培训班的市、县渔港监督机关,须提前将培训班的计划报*渔港监督局备案。

(四)培训船员所用的教村和课程设置,必须按广东渔港监督局的规定执行。

(五)船员专业技术培训的时间:四等不少于30天;五等不少于15天;机艇、摩托艇不少于7天;5总吨以上非机动船舶不少于5天。

船员专业技术培训单位经*渔港监督局批准,可以试行函授和面授相结合的专业技术培训,但面授的时间不得少于上述培训时间的二分之一。

第十一条申请各航区、各等级职务的船员考试资历要求:

(一)初级考试

申请所在船舶同航区、同等级最低一级职务的驾驶员、轮机员考试,四等的须在船上实际工作满12个月;五等的须在船上实际工作满6个月,机艇、摩托艇和非机动船驾驶员须在船上实际工作满3个月。

(二)升级考试

申请晋升同航区、同等级的船长、轮机长的考试应持有大副或大管轮证书,并实际担任该职务满12个月。

(三)改变航区考试

内河船员申请有限航区、同一等级、职务的船员考试,应持内河航区相应的职务船员证书,实际担任该务满12个月的资历,并在有限航区船舶上见习满3个月。

有限航区船员申请内河航区同一等级职务船员考试,应持有限航区相应的职务船员证书,担任该职务满12个月的资历,并在内河船舶上见习满3个月者。

(四)升等级考试

申请同一航区、高一等级、相同职务考试的船员,应持有相应的职务船员证书,并实际担作该职满12个月。

第四章船员考试发证手续

第十二条船员考试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报考的船员应提前一个月向考试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申请手续应在船员专业技术培训开始前办妥。

第十三条申请考试的船员应向考试发证机关递交下列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并经船舶所有人同意的《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并附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三张;

(二)贴有本人免冠相片,经考试发证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一年以内检查的《渔业船舶船员体格检查表》;

(三)交验《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初级考试者免)和能证明船员资历的文件;

(四)90千瓦以上的有限航区船舶还须交验《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

(五)考试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经考试发证机关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应考船员凭《准考证》按考试发证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座位参加考试。

考试以笔试为主,经考试机关批准可辅以口试或实际操作。

第十五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考试:

(一)申请初级级务船员证书;

(二)申请晋升船长或轮机长;

(三)申请扩大航区;

(四)申请提高等级。

第十六条各航区、等级、职务的考试科目,《渔业船舶员考试科目表》(见附件五)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考试准备与考场监督:

(一)考试场地、考试所需的图表和仪器应在开考前准备就绪,考试座位应贴好《准考证》号码,以便应考者对号入座。考试负责人应在开考前认真检查考试准备工作。

(二)监考人员由穿着制服的渔港监督人员担任,每试室不得少于2人。开考后,除监考人员和应考船员外,未经批准,其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三)应考者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入坐。监考人员应在考场入口处逐个核验《准考证》,除规定的文具用品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带入考场。

(四)开考前由监考人员宣布考场纪律。

(五)应考船员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可给予警告、取消本科成绩、取消考试资格的处分。

(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试卷如数收齐,密封签名。

第十八条考试发证机关应指派专人评卷、复核,并将考试成绩记入《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成绩栏内。评卷人、负责人应签名并公布考试结果。

公布考试结果只公布合格、补考、重考的船员名单,不公布各科的具体分数。

第十九条各考试科目的合格标准为:船舶避碰(或内河船舶避碰规则)80分,其余科目60分。考试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二分之一者,由考试发证机关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或补考缺席者,以及考试不合格科目超过二分之一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试。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持身份证到考试发证机关核查考试成绩。评卷人应积协助查卷工作。

每期考试试卷保存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船员,由发证机关发级相应航区、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四等及以下由各市渔港监督局(处)签发乙类证书,五等及以下由各县(市、区)渔港监督签发乙类证书。

职务船员证书仅证明持证人可担任证书所载职务的技术工作。

第五章审证和证书签发

第二十二条乙类职务船员证书由*渔港监督局授权的官员署名签发。

第二十三条乙类职务船员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四条持证船员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必须到原考试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审证,同时应附送下列文件:

(一)《渔业船员职务证书升级签证、审证和换证申请表》;

(二)在最近12个月以内,经考试发证机关指定医院检查的《渔业船舶船员体格检查表》;

(三)近期大一寸免冠半身相片三张;

(四)职务船员证书;

(五)考试发证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考试发证机关在审证时,应视其任职情况确定抽考科目,也可结合进行海上交通安全教育。对合格者换发相同航区、等级的职务船员证书。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试发证机关不予办理审、换证。

(一)体检不合格;

(二)抽考科目不合格;

(三)考试发证机关认为持证人已不再适合担任该职务。

第二十六条考试发证机关暂时收回职务证书审验期间,可对在本市水域内活动的船舶,出具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过省生产的渔业船舶可出具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省渔业船舶船员临时证明》,此证明与原职务船员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受吊销证书处分的船员,由原考试发证机关收回证书注销,自注销证书之日起满12个月,方可重新申请原航区、等级的职务船员考试。

第二十八条职务船员证书丢失者,须在当地报刊登报声明作废。当事人须持声明和船舶所有人证明,填报《补发职务船员证书申请表》,由船籍港渔港监督机关加具意见,报原考试发证机关审核并办理补发证书。遗失证书无法及时核准补发者,可出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省渔业船舶职务船员临时证明》。

第二十九条职务船员在船上任职、解职,须经渔港监督机关在其职务船员证书上签证确认。

第三十条持证船员可担任低于证书所载等级的职务,也可到高一等船舶上任低一级的职务,但五等船长到四等及以上船舶任职时,要抽考部分科目,重新核发职务证书。

第三十一条持有限航区船长、大副或驾驶员职务证书到内河航区船舶上任职,须经考试发证机关抽考内河船舶避碰规则和内河航标科目合格才能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