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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中执纪工作

低保工作中执纪工作

低保工作中执纪工作范文第1篇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一)处分决定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宣布。处分决定一般应在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宣布并执行,而有的单位或部门为了缩小影响甚至不宣布,有的处分决定没有送达给本人。如我县某镇卫生院院长黎某某因犯受贿错误,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主管部门没有将处分决定送达给本人,直到调资时需出具处分决定,本人才到县纪委提及此事;某单位一受处分人员,来纪委申诉,其申诉的理由之一就是从未收到对其的处分决定。

(二)未按处分决定降低职级待遇。受党政纪重处分的人员,按规定必须降低其职级待遇,由于直接涉及到被处分者的切身利益,有的单位或部门碍于情面,不能坚持原则及时办理调整手续。如我县某镇社会事务办原主任邓某某因犯贪污错误,于20*年12月被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该镇未按规定上报人事部门降低其工资,直到20*年10月在县纪委的督促下才办理了降低其工资手续。

(三)在年度考核、党员评议中未执行处分决定。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党员评议均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但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把关不严,违规确定受处分人员的考核、评议等次。

(四)处分决定归档材料不完备。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组织关系和行政关系分别隶属,党政纪处分决定没有装入其本人人事档案,有时由于传递延误或者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导致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未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纪律处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不能起到教育本人及其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效果;二是影响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到位,将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三是不能给干部的调职、调级、调资提供准确信息,给组织和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察使用带来负面影响。

上述存在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有些领导或承办人员忽视党政纪条规的学习,忽视党政纪纪律的严肃性,党性原则不强,凭个人主观好恶办事;因关系网,凭人情左右原则,出现人情关系代替组织纪律,个人感情重于政策法规等不正常现象。

二、解决的对策

针对存在问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拓展思路,积极创新,使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从四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1、对存在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分工,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各职能部门或单位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从制度上保证了处分决定的执行到位。

2、建立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制度。在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向受处分者的单位或主管部门送达《纪律处分执行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单位,一份单位盖章后带回存档。告知书内容包括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的期限和方式、归档手续以及对职务、工资、年度考核、党员评议等事项的处理要求和政策依据。明确告知不按《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的要求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程序上保证了处分决定的贯彻落实。

低保工作中执纪工作范文第2篇

2018年以来,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县纪委各项部署和镇党委工作要求,协助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治党,整风肃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现就上半年工作做以下汇报:

一是协助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一岗双责,明确划分了党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社区村党支书记的廉政责任,梳理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同各社区村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是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

3月底,镇纪委组织党政班子成员以及镇村广大干部学习党的精神,传达中央、省、市纪委会议精神;

4月10日,组织学习了县纪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以及县纪委各项要求,将学习准则和条例纳入每月党员固定活动日学习内容,并及时传达学习各项通报,做到利剑高悬,警钟长鸣。

三是从严开展执纪审查工作。

年初以来,共调查上级交办线索5件,其核实,对刘向辉进行立案审查;违规领取低保,已经初步核实。

四是紧密配合县纪委工作。

自4月初以来,参与县纪委联合调查组,对上级交办的关于镇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共了解线索20余条,走访群众50余人次。

其中,名党员违规领取低保补助,经核实后已经立案审查;

因失职、渎职被立案审查;违规领取低保补助,已经立案审查;

本村低保工作排查不严,失职渎职,目前已经初步核实。其他相关线索正在逐步调查核实中。

五是狠抓监督。

按照“纪委工作要在工作一线的要求”,对镇党委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镇纪委主动监督,推动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对工作不力的片、村负责人严格监督。

4月初,在全县开展的清河行动中,导致清河行动进度缓慢,经镇党委、纪委研究决定,对该三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

下半年,面对纪委工作中突现的问题,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在工作中深刻认识和把握纪检工作方向,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1,严抓纪律,纪律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加大巡查力度,对本部门人员加强管理,每月至少进行四次不定期查岗,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持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不断传播廉洁思想、营造廉洁氛围、培育党员干部廉洁理念,切实把廉政文化融入到各站所、各社区村。

3,狠抓自身队伍建设,严防灯下黑。积极参加县级纪委每周五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形成纪委例会制度,共同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提高自身工作素质,让镇纪检干部由“打铁的变成铁打的”,树立纪检系统良好形象。

4,积极配合上级工作,持续做好联合调查组各项工作,对上级交办的每条线索定要查实查清,所立案件务必做到高质量,高标准,对上半年所立案件加快审查力度。

低保工作中执纪工作范文第3篇

年***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使全镇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而不断增强每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

二、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学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传统。

三、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解决当前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一些热点问题,拓宽信息渠道,加强对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对批示文件的落实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继续推行居务公开,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通过《津城社区信息报》、简报、居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等多途径对社区居务(政务、事务、财务)进行公开,坚持对低保对象的照片、姓名、年龄、住址、身体状况、家庭收入、享受低保金额等内容实行“月月公开制”,严格执行三级联审,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到应保尽保。

五、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百分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干部外出活动管理的规定”,加强“人、财、物”的管理,探索源,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头治腐的新方法、新途径,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管理机制。

六、加强监督,综合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低保工作中执纪工作范文第4篇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牵头,谁监督”的原则,明确各专项检查的责任主体是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各乡镇纪委以及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承担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统筹兼顾,坚持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查处案件并重,责任追究与制度建设并重,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用权为重点,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奢侈浪费,坚决纠正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特殊利益的行为,深入推动《廉政准则》贯彻落实,促进党政机关作风转变。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对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州委、州政府“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六项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县人民政府督察室、各片区纪工委、各乡镇纪委)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安、检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查处各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行为。(责任主体:县安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各片区纪工委、各乡镇纪委)

(三)加强涉农资金专项清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和涉农部门对2008年至今的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加大检查力度,清收、支、结存情况。督促业主单位完善项目资料、清资金挂账、规范财务管;督促有关部门加大乡镇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研究制定财政借支和缺口资金解决方案,确保在年内完成清工作。(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涉农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各片区纪工委、各乡镇纪委)

(四)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主题教育活动监督检查。对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的主题教育活动进行督促检查,了解掌握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动员大会精神,检查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在主题教育活动的各个阶段进展情况,促进主题教育活动深入顺利开展。(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县人民政府督察室、各片区纪工委、各乡镇纪委)

(五)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1.继续以交通运输、水务、市政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等为重点,加强项目规划审批、招投标、资金管使用、工程质量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治。(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县财政局监察室)

2.加强工程项目标后管和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的监管。加大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从事工程建设问题专项治力度。(责任主体: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县财政局)

3.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管制度。(责任主体:县经信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4.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主体: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的管。督促各部门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任务落实、资金到位、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落实。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制度,完善分配细则,强化公开公示,确保分配公平公正。(责任主体:县城乡建设住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七)对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两公开、两公平、一公正”(调查摸底情况公开、确权情况公开、确权审查标准公平、测量房屋面积公平和办事程序公正)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国土资源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八)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减排资金管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督促各县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考核。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坚决遏制重大污染事件发生。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力度,查处利用环境评审权、监管权、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责任主体:县环保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九)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政策兑现、专项资金使用、林(草)后期管护责任制落实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主体:县林业局、县畜牧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十)深化国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开展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强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管。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与审批、土地开发整和地质灾害治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纠正和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以及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责任主体:县国土资源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十一)强化涉农乱收费问题专项治

1.深化面向农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专项清查工作。(责任主体:县农业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2.继续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题专项清,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责任主体: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

(十二)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检查。以公安、交通、城市管为重点,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执法专项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关键环节的公开和全程监督,推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罚缴分离,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兑现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利用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责任主体: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十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重点对滥用食品添加剂、饲料农药兽药、注水猪肉、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安全、小作坊、小摊贩等进行专项整治。(责任主体: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十四)加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网上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巩固和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和认真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责任主体:县卫生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十五)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加大涉旅安全、旅游客运、旅游环境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治,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游客、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责任主体:县旅游局、县旅游执法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旅游执法局)

(十六)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涉企收费、涉企检查规范治工作,督促推进各项惠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开展涉企负担专项治,严肃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监察室)

(十七)深化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治。坚决治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乱办班问题,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的管和使用,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两免一补”等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管。(责任主体:县教育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教育局监审室)

(十八)深化公路“三乱”治。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规范公路设卡检查行为,严肃查处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十九)加强城乡低保、救灾救济款物监督检查。对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资金管发放、救灾救济款物管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发放程序,加大公示、公开力度,对救灾救济款物的分配、使用、管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及时查处滞留、挤占、挪用低保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主体:县民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二十)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对行政审批项目“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以及授权不充分等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进政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监督主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县级各部门纪检组和监察室、县纪委监察局)

(二十一)开展藏区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对藏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园两区三景工程”、退牧还草等重点项目开展效能监察。(责任主体: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畜牧兽医局等单位;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人民政府督察室)

(二十二)加大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责任主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二十三)加强艾滋病防治情况监督检查。强化防艾经费拨付、使用和管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县卫生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二十四)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的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储备粮轮换情况,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和企业仓储管及收购资格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责任主体:县发改局、粮食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在完成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任务的基础上,县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各部门对照监督检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系统及协助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片区纪工委、乡镇纪委要按照驻在部门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分步骤有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专项检查。各责任部门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如需多个部门参与的,提前报请县监察局,由县监察局协调相关部门参与。

3.暗访检查。县监察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重点工作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开展暗访检查。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片区纪工委、乡镇纪委也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暗访检查。

(二)时间安排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6月20日前,报县监察局(径送执法监察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形成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分别于6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报县监察局(径送执法监察室)。同时,要及时归纳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取得的新成效,形成经验材料或者信息、简报,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和管主体责任,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涉及有单项任务的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督检查工作格局。

低保工作中执纪工作范文第5篇

一、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要求,会同国土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土地,切实按照中央土地调控政策供应建设用地,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征地建设项目的“三条红线”,着力建立土地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今年要以白云区被列为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重点地区为切入点,针对我市土地管理现状开展政府部门履职和政策法规执行等方面的调研,探索土地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开展土地出让情况专项监督检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出让申请条件和出让结果等必须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坚决查处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弄虚作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通过与国土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工作机制,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以及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

(四)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推进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肃查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严肃处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督促环保等部门严格环保审批,强化源头控制,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审批“三个一律”和“五个不批”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督促发改、环保、经贸等部门按照节能减排工作部署,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5号)要求,督促经贸等部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思路抓好清洁生产工作,推进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退二进三”工作,以及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经验做法,努力打造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执法监察工作品牌。

(二)加大环保执法和整治企业违法排污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会同环保部门成立挂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协调统筹全市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工作,每批选定挂牌督办市属及区(县级市)属企业,将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当地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按照《*市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工作方案》分批进行挂牌督办,重点对被省环保局评为环保红牌单位、环保严管企业的*石化公司进行督办,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实地督办和直查的力度。会同环保部门召开*年挂牌督办总结暨摘牌会议和*重点行业企业减排工作监督检查座谈会,总结*年度挂牌督办工作,对完成整改任务的8家企业实施摘牌,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3家企业部署进一步整改的任务和要求,逐步扩大挂牌督办企业的范围。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拒不纠正,对环境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和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健康权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境健康专项行动工作。以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消除环境隐患为着力点,紧紧围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目标,按照全面突破、重点推进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排污染行业环境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一)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结合《关于进一步严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纪律的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代建制管理,明确代建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等管理控制的权利和责任,维护业主的利益。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推进工程建设劳务市场建设,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围绕省纪委、监察厅“六个一”工作方案的要求,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争取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打造成全国一流的交易服务平台和源头治腐工作品牌。

(二)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产权交易所的建设,做好产权市场和产权交易的基础工作,规范产权交易机构的运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方面的调研,研究和探索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产权交易制度,提高产权交易的进场率和竞价率。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转移、隐匿、侵吞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国有产权,以及监管部门和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和整合政府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巩固去年开展的政府采购专题调研成果,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调研力度,通过推动政府采购中心体制、机制改革,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合并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集约化监督。建立统一政府采购市场,将全市集中采购机构和分散机构统一进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程序、统一操作。建立和完善采购信息化建设,完善并全面推进网上电子采购,实行联网评审制度,并与全市行政电子监察系统连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64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新开工项目,严格审查各类拟建项目,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切实规范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坚决清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投资项目。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防止投资失误和过快增长。严肃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和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监办发[*]10号)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形式,重点加强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和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为全面落实房地产调控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提供纪律保证。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责任事故的查处

(一)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政府、行业和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着重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事故背后存在的、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要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