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城乡低保六精准工作

城乡低保六精准工作

城乡低保六精准工作

城乡低保六精准工作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政协“两会”精神。走群众路线,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

(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三)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评议,按标准审核批准。

(四)动态管理和属地化管理。

(五)实事求是、因户制宜、以人为本,应保尽保。

(六)政府保障、家庭保障和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

三、工作任务

(一)城市低保户在2013年自检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方案要求再一次进行自检核查,逐户接受监督。

(二)农村低保户全部重新审核认定。全力避免“关系保”、“人情保”、“压力保”、“错保漏保”问题;避免手续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等问题;避免困难户迁移到外地或已死亡仍施保问题。

(三)做好新纳入低保对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统一制度、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文档。

(四)动态管理,规范操作。力争做到每年核查一次,并全面做好国家审计署的年度检查审计的工作。

四、核查清理的重点对象

(一)低保对象死亡的。

(二)户籍迁出本市(大中专在校生除外)或常年外出务工的。

(三)家庭存款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四)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改善家庭条件的)。

(五)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拒绝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伪造证明材料的。

(六)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七)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八)低保对象子女条件较好在私营企业或经商的,低保对象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和现任村干部的。

(九)家庭成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

(十)因、、吸毒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的。

(十一)城市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明显超标的(人均30平方米,1人家庭按2人平均计算,2人家庭按2.5人平均计算,3人以上家庭按实际人数平均计算)。

(十二)农村家庭因征地回迁楼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明显超过政府当时规定的回迁标准的;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金数额较大的。

(十三)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民政建房除外)或添置小汽车、摩托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

(十四)其它不符合城乡低保规定的。

五、时间及步骤

全市城乡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从2014年2月17日起至4月25日止,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月17日—2月28日)

1.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民政局、各乡镇街都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乡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各行政村(社区)也要成立由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组长的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到乡镇街和民政局备案。

2.召开动员大会。市、乡镇街、村(社区)分级召开动员大会,公布实施方案,宣传有关政策。

3.做好宣传工作。广泛采取电视、网络、印发宣传单等宣传方式,深入贯彻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营造工作氛围。村(社区)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开辟设立城乡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宣传和公示专栏。

(二)各村(社区)自评自查阶段(2014年3月1日—3月10日)

1.城镇低保。由街道、社区委员会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调查组,逐户调查核实。调查以听、看、查、问等方式进行,即:听低保对象自行介绍家庭人员收入等情况;查看住房、室内设施、人员穿戴等情况;检查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车辆及房屋租赁协议、下岗证等有关证件情况;询问低保对象家庭人员工作和实际收入等情况。对每个低保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果要保留影像资料。

2.农村低保。各村成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组长,村两委会成员、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包村干部为成员的低保协审小组,成员5-7人,对每个低保家庭的财产、住房、成员收入、劳动力状况等进行逐项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协审小组成员要在每户登记表上签字,并将结果加盖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公章予以公示,同时公布市、乡镇两级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民主评议阶段(2014年3月11日—3月15日)

结合入户核查情况,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评议。各村(社区)要召开村民(社区)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参加人数要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要达到参会人数的一半以上)。评议结果要有文字记录,参加人员在规定的表格内签字。将核查与评议结果在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间有接到举报且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并通知本人,符合条件但手续不全的必须补齐手续。

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人员,也要按相同程序进行办理。对患有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及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由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重度残疾的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保障人口。(注:1.申请人家庭生活来源主要以种地为主没有外包土地,没有大型水产畜牧养殖场;2.申请人家庭没有小轿车、农用车和其他经营性机动车;3.申请人家庭在外地没有购买商品房;4.申请人需提供近两年来住院病例和持续治疗证明。)

(四)乡镇审核阶段(2014年3月16日—3月25日)

各乡镇街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乡镇街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村委员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好核查记录。对核查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街民政办主任、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在规定表格内签字后,连同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民政局履行核查审批手续(报表和证件统一样式)。乡镇备案以备中央、省、市、审计局检查。

(五)核查批复阶段(2014年3月26日—4月25日)

民政局根据各乡镇街上报的自查和申报结果,对各乡镇街进行入户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抽查不合格的退回低保材料,并予以通报。抽查结束后,民政局低保科通过核算进行核查批准,由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回乡镇街。各乡镇街、村(社区)在收到审批结果后,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低保对象核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民政局局长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

成员单位及职责:

政府办: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

民政局:负责指导、诠释城乡低保对象的核查认定工作。

监察局:负责违规事件的查处。

财政局:负责提供城乡低保所需资金。

人社局:负责提供最低工资标准及公益岗位人员工资标准。

卫生局:负责提供真实的医学证明。

公安局:负责提供车辆及户口信息,及因低保评定发生的治安问题。

住建局:负责提供房产信息。

工商局:负责提供工商营业信息。

农经局:负责提供土地承包台账及粮食直补面积信息。

残联: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残疾信息。

局:负责因此上访问题。

各乡镇街:负责本辖区低保对象的核查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全市低保对象的核查日常工作,并协调各部门的配合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艾伟兼任,副主任由民政局副局级鄂福波兼任。

各乡镇街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同时,还要成立以民政办为主的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指导低保核查认定工作。

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审核、认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我市民生工程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各乡镇街党委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此次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登记、审核、认定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市级审批”的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在工作中,即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各乡镇街要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从乡镇街、村(社区)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队伍,进村入户开展清理核查。各乡镇街包村(社区)干部、包片领导要全程参与所在村(社区)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各个环节的工作,对所在村(社区)低保工作具体负责。

城乡低保六精准工作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困难居民基本医疗权益,根据《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民〔〕15号)有关规定,结合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实施办法(以下统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并依据规定标准及程序给予其医疗费用补助和诊疗优惠。

第三条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遵循以下原则:(一)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解决困难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二)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提高医疗保障资源整体效益;(三)政府救助与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相结合,以政府救助为主;(四)统筹城乡,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分类救助;(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及时便捷,救急救难。

第四条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应当为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组织条件和物质保证,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医疗救助相关服务工作。

第五条对在医疗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六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包括:(一)散居孤儿、城市社会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二)城乡低保对象;(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介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1.3倍之间)成员;(四)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城乡困难居民。

第七条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标准:(一)城市散居孤儿、城市社会三无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农村散居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全额资助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合作医疗保险待遇;(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临时困难救助的有关规定,资助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第八条在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对其当年发生、个人自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内(以下统称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救助。

第九条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一)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按照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给予救助;(二)散居孤儿、城市社会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当年个人自付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三)城乡低保对象当年个人自付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对患白血病等16种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四)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当年个人自付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三分之二的比例给予救助;(五)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或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城乡困难居民当年个人自付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

第十条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城乡困难居民因患糖尿病等21种城镇职工医保统筹慢性病和白血病等16种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大病,当年个人自付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按三分之二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城乡困难居民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

第十一条散居孤儿、城市社会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连续享受2年以上低保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初次诊断患有白血病等16种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大病且确无力先期支付医疗费的,可凭身份证、《老年福利证》、《儿童福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有效证件和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书,申请最高额度为5000元的重大疾病医前救助金。

第十二条城乡困难居民具有多重身份的,按最高比例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限额:(一)住院救助费用限额。散居孤儿、城市社会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一般不超过3万元;城乡低保对象一般不超过1万元,如因突发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大病,个人一次性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视情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救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城乡困难居民一般不超过8000元。(二)门诊救助费用限额。散居孤儿、城市社会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不超过3000元,城乡低保对象不超过2000元,其他困难居民不超过1000元。城乡困难居民在医疗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可按临时困难救助解决。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一)因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因违法犯罪、醉酒、斗殴、自杀、自残、他人伤害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三)因捐献肾脏、肝脏等人体组织、器官发生的医疗费用;(四)因妊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五)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责任归属及有责任保险赔偿的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散居孤儿、城市社会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患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大病,凭身份证、《老年福利证》、《儿童福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疗机构对其患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检查治疗处置费(含注射、穿刺、换药、洗胃、灌肠、普通检查治疗)、普通床位费、住院诊疗费、院内专家会诊费、护理费(含一、二、三级和特殊护理)、取暖费、常规手术费用减免70%;检验费(含临床类、生化类、免疫、微生物)和医疗设备检查费(一般透视费、特殊透视费、X光摄影、造影检查、B超、彩超、CT)减免30%。

第三章救助程序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要依托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到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展网上即时审批,对散居孤儿、城市社会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救助结算服务。

第十六条散居孤儿、城市社会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凭身份证、《老年福利证》、《儿童福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对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即时救助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各县市区民政或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部分资金,并定期与医疗机构进行资金结算。

第十七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其他城乡困难居民凭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和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月或按季度审批后,直接发放或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并逐步推行委托金融机构的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第十八条各县市区要采取适当方式定期公布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救助资金

第十九条市和各县市区分别建立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基金组成来源:(一)以近3年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支付资金平均数额为基数的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二)当年预算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资金的10%;(三)当年福利公益金地方留成的提出部分;(四)上级补助资金;(五)基金结余;(六)基金利息;(七)不足部分由爱心捐助资金或其他社会捐赠资金补充。

第二十条医疗救助基金设在市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市级医疗救助基金对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所需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补助60%,并对已建立基金的其他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章附则

城乡低保六精准工作范文第3篇

__年下半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实际,认真履职,着力推进各项民生工作,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着力促进__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各项创建工作,力争各项创建一举达标

(一)建成专用城乡低保档案室,实现城乡低保信息全省共享,达到城乡低保网络化规范管理目标。

(二)加强__镇__社区创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的打造,实现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

(三)加强竹园镇梁沙社区创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打造,进一步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着力完善全县县、乡、村三级灾情预警信息网络建设。

(四)加强省双拥模范县城创建工作,力争创建工作一举达标。

(五)着力改善木鱼镇木鱼社区、桥楼乡新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打造全县社区精品。

(六)加强全国敬老文明号和省级敬老模范县创建工作,努力营造爱老、敬老、助老良好氛围,扎实稳步推进老龄工作。

二、加强民生工程,实现民生目标超额完成

(一)扶贫解困工程

加强城镇和农村困难群众门诊人均救助,加强城镇和农村困难群众住院人均救助,全面提升救助标准,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就医难实际问题,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参合任务,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社会保障工程

加强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五保集中入住敬老院工作,建设完成1所社区达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建立完成1所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全面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

三、加强民政重点工作,业务目标圆满完成

(一)大力开展十大救助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十大救助制度

深入宣传十大救助制度,完善十大救助制度救助程序,实施规范救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提高救助覆盖面和救助标准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管理条例,大力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通过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规范施保,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和救助覆盖面。

(三)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不断提升减灾救灾能力

积极组织参加全县各项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和各项抢险防灾工作,完善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值班备勤制度,储备充足的救灾应急物资,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四)加强社会福利和老龄、慈善事业,全面提升社会幸福指数

实现“三孤”、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率和生活补助达标。积极完成爱心慈善超市网络建设,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努力完成福彩销售任务。加强新《老年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

加强指导全县15个新农村社区创建、2个城市社区创建和4个精品社区的打造工作。认真做好全县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下半年换届选举一举成功。

(六)加强优抚安置工作,提升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及时清理核对优抚对象减员情况,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政策自然增长机制。认真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完成全年安置任务。认真开展涉军人员不稳定因素的摸排,切实做好涉军稳控工作。

(七)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提升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城乡低保六精准工作范文第4篇

今年来,县民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重实干、谋创新,全力推进和谐民政、温暖民政、阳光民政,充分彰显和发挥民政工作在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时落实到位。今年省政府、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涉及民政部门的有4项内容,分别是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补助提标工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为此我县明确责任、全力争取,及时准确得落实了“两保一供养”提标任务,同时积极衔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审核发放。一是2020年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了8%,人均月保障标准由原来418元提高到451元。人均补差达到了390元;二是2020年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2855元提高到3500元,其中:一类对象年补助水平提高2.33%,由3420元提高到350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达292元;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提高10.44%,由2988元提高到330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达275元;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不变,仍为1008元和696元,人均月补助84元和58元。三是2020年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补助标准提高8.4%,集中供养年标准6320元,分散供养年标准4955元。四是按照城镇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均100元/月,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均50元/月的标准及时落实发放,其中:城市低保和一、二类农村低保家庭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省级补贴70元、县级财政补贴3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级补贴80元、县财政补贴2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困难残疾人补贴50元由县级财政补助。

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20年初,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筹资为全县30个贫困村日间照料中心购置了设备,目前48个贫困村已达到全覆盖。

(二)救灾工作积极稳妥。一是充实防灾减灾设施设备,积极应对灾情发生。今年投入30余万元,对救灾物资储备库清洗消毒设备、消防设备、搬运车、简易床、棉衣等物资进行了统一招标采购,购买了洗涤脱水机、烘干机、衣物消毒柜;各式水基灭火器、手动托盘搬运车、救灾简易床、棉衣被等,极大的增强了我县备灾以及应急救援能力。二是加强灾害信息业务培训,确保灾情信息准确、及时。在今年4月份我县召开了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主要对全县乡镇灾害信息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三是为民房投保,避免农村居民因灾受损。县财政列支19.652万元为全县农村家庭财产统一投保家财险。我县农村房屋共计投保9826户,每户保额从10000元提高到今年26000元。四是加强防灾减灾宣传,保障群众应对突发事件。“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我县采取了多种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三)社会救助呈现新亮点。一是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截止12月底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有414户895人,共发放1-12月城市低保金547.747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354户4052人,发放1-12月低保金507.1685万元。二是坚持“救急救难、简便易行”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规范运行。1-12月全县累计救助大病患者711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82.6227万元,资助农村特困人员、一二类低保、孤儿等对象参合参保15817人,资助资金52.66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我们按照“救急难、托底线”的总体目标,截止12月底全县实施城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604户1987人,发放救助资金167.76万元。三是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针对低保评定中的突出问题,我们结合全市开展的城乡低保“四严格两促进”和“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和全县“转作风、严要求、促脱贫”专项会议精神,在全县及时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四是清理规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特困对象利益得到保障。在全县范围内就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排查。对于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的对象及时按程序进行纳入保障。农村特困人员474户500人,发放1-12月供养金244.5063万元。重点关注特困群体过冬问题,为全县困难群众发放过冬棉被1004床,过冬棉衣502件。为助力精准脱贫,12月份,积极筹资70余万元,对全县特困供养人员桌椅、灶具、取暖炉具等生活必需品进行了购置配齐。

(四)双拥优抚工作取得新进展。围绕民生和双拥优抚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确保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不断推进。1、不断推进双拥工作。春节和“八一”前夕,组织协调县四大班子领导,对驻地部队开展了走访慰问;7月初,完成了省级双拥模范县届中评估工作;2、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为各类优抚对象代缴“新农合”和城镇医保金;落实了国家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政策;发放了退役士兵兵役优待金。3、认真完成复退军人安置任务。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县严格按照“抓落实求提高、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创和谐”的工作思路,狠抓政策落实,处理重要问题。经县2020年第三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全部进行安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五)社会福利事业拓宽新领域。按照国家有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要求,近年来我县逐年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县已建成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敬老院2所、农村五保家园58所、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人互助幸福院)79所。现有床位数380多张,入住老人86人。维修完成了杨店乡豆坪村和灵官村、站儿巷管江村和冯河村、左家乡蚂蚱河村、云屏乡火地村、张家乡张家村等7所农村五保家园;争取到省级福彩公益资助建设县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2所五保家园项目,准备开工建设。

(六)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呈现新局面。一是全面整改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普查所有材料重新进行了整理,查漏补缺,规范了格式。二是筹资50余万元,对全县14个乡镇、工作站,116个村进行地名标识牌设立,目前正在进行。三是完成了公墓项目主体建设。四是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五是严格督促乡镇落实了社区、村委会工作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全面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级民主监督活动。六是全面加强婚姻登记,规范档案资料,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目前办理结婚263对,离婚47对,补办结婚证37对,完成1994年至2012年数据补录1560对。七是及时、足额发放6名孤儿1-12月基本生活费42240元。八是完成我县杨店、显龙、云屏三个乡撤乡改镇任务。

(七)信息报送实现新突破。为了全面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出台了《县民政局信息报送奖励制度》,鼓励全局干部职工编信息、写报道,通过各类媒体对我县民政工作动态进行广泛宣传。信息传播全面开花,多角度、广视角让民政工作宣传实现了质的突破。

(八)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9月份之前,结对帮扶乡村,围绕精准扶贫工作大局,将全县精准扶贫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资助其稳步脱贫。9月以来,县委县政府决定调整帮扶乡大滩村。几个月来,我们组织干部频繁深入大滩村,与帮扶对象促膝交谈、与乡村干部讨论研究,梳理问题所在,查找致贫原因,分户分人进行精准帮扶。目前,为帮扶对象每户购置了御寒棉被褥120床,为特困人员购置了棉衣裤。组织人员完成40余幅中堂画卷,由干部挂到帮扶对象家中。开展四项活动,与群众打成一片,干农家活、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对全村帮扶对象(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进行走访慰问。

(九)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以来,持之以恒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开展党的精神学习教育活动,巩固拓展“两学一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将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纪律检查等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局党支部及时安排部署,完善局机关党员活动阵地,坚持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学习、讲党课、答试题,讨论交流。单位主要领导深系点乡大滩村组织召开群众大会,学、讲党课,传达学习党的精神。通过一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干事创业的劲头进一步增强。

认真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首先是班子成员管住自己,其次管理好属下,坚决贯彻落实县纪委各项廉政建设的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规定,全局同志监督局领导班子;局班子成员监督局长;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把这种监督当成一种责任,从而使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即局班子建设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常年在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开展。根据县纪委的要求,在接待省市工作组时吃工作餐,单位职工因特殊情况加班只吃便餐,从未出现公款大吃大喝现象。

通过廉政建设活动的开展,使党员干部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着力提升了民政为民服务的水平。

(十)精准帮扶工作

9月份之前,结对帮扶乡村,围绕精准扶贫工作大局,将全县精准扶贫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资助其稳步脱贫。9月以来,县委县政府决定调整帮扶乡大滩村。两个月来,我们组织干部频繁出入大滩村,与帮扶对象促膝交谈、与乡村干部讨论研究,梳理问题所在,查找致贫原因,分户分人进行精准帮扶。目前,为帮扶对象每户购置了御寒棉被褥120床,为特困人员购置了棉衣裤。组织人员完成40余幅中堂画卷,由干部挂到帮扶对象家中。开展四项活动,与群众打成一片,干农家活、吃农家饭、住农家屋。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我县民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主动作为意识有待加强。近年来,我们虽然一直强调严纪律、转作风,经常性的进村入户访贫问苦,对部分困难群众给予了必要的帮助和救助。但还是存在深入基层不够,主动发现、主动作为救急难做的还不够好。二是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偏低。随着城乡敬老院、五保家园等项目的实施,形成了多方位、广覆盖的局面。但是由于受老年人生活习俗不易改变、人口居住分散,以及经费不足、服务等“软实力”难以跟上等因素影响,敬老院、五保家园等整体使用率、入住率偏低。

三、2021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工作。2021年我县将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要求,把老弱病残、痴呆瓜傻等特困群体全部纳入农村一二类低保范畴,通过发放低保金,实现政策性脱贫,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面达到全县农业人口的5%左右。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大病救助力度,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将困难群众的合理医疗费用自付部分严格控制在3000元以内,防止因病返贫。

(二)进一步落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落实,加强农村敬老院和村级五保家园的建设和管理。在2021年之前,按照“六有”的标准,对农村特困人员购置配齐棉衣被、取暖炉具、电视机、桌椅、衣柜、暖水壶等生活必需品。

(三)加强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规范灾情信息报送,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积极储备救灾物资,提升救灾救济效率,扎实做好因灾倒塌房屋重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城乡低保六精准工作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全面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全力实施“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为总抓手,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乡生活品质为着力点,以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为保障,着力构建“六大体系”,大力实施“工程”,确保广大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丰富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真正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2、工作目标。到2012年,基本建成“六大体系”。

——均衡发展的教育文化体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实现优质教育普及化、均衡化,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深化体制改革,加强设施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到2012年,高水平普及15年教育,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发展体系不断健全,教育综合实力、文化综合竞争力和公民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城乡统筹的创业就业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以城镇带动农村,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体系,使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到2012年,累计新增就业人数22万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收入分配政策不断完善,中等收入者群体进一步扩大,低收入农户加快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到2012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城乡一体的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和体育健身需求。到2012年,卫生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能力明显提高,全市人群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供应体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住水平。到2012年,基本满足城市低保标准三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需求,基本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基本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基本改善老居住区的生活环境,基本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农村低保困难群众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规范有序的社会管理体系。加强法治建设,深化平安创建,创新管理体制,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到2012年,民主政治和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公共安全体系日趋完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更加健全,社会治安状况更加良好,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局面更加巩固。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发展为先,民生为本。始终抓好发展第一要务,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夯实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使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上。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协调好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关系,特别要更多地关注并改善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三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制定目标,排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实现改善民生的力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四是坚持党政主导,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

重点实施“工程”。

(一)创业就业工程

4、鼓励自主创业。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845”工程,建立创业引导资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政策,加强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开发和推介创业项目,大力发展个体工商业、现代农业和农村现代家庭工业,形成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

5、促进充分就业。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实施统筹城乡的积极就业政策,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都能得到公平的就业机会。建立和完善面向城乡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确保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着力解决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难问题。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到基层工作。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6、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网络,为劳动者提供优质、就近、便捷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到2012年,累计培训45万人次。

(二)百姓增收工程

7、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深入实施“1381行动计划”,加快建设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切实增加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扶持特色农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发展。继续实行粮食直补等农业综合补贴政策,进一步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增加农民集体收益分配和股份分红收入。

8、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加强劳动定额和工时等劳动标准管理,推动落实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确保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增长相协调。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确保职工工资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9、提高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和价格动态补贴响应机制,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通过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等帮扶机制,提高低收入群众的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

(三)社会保障工程

10、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到2012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万人以上,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100%。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快实施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实施范围,提高奖励扶助标准。

11、完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贫困人口和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和应退尽退机制。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办法,对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生活困难残疾人等,做好住房、医疗、就学等救助工作。完善失业救助和工伤救助制度。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和无人监管的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制度。

12、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实施廉租房制度,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切实缓解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到2012年,累计新开工经济适用房75万平方米以上,新增保障廉租住房家庭3000户以上,建设人才公寓和农民工公寓分别达到10万平方米,新增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10万人,新增中低收入家庭公积金贷款2万户。

13、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大力发展老年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发展养老产业,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保障公办福利机构满足五保“三无”对象、困难老人供养和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管)所需。加快发展儿童福利、残疾人和慈善事业,推动社会福利事业逐步从救助型、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四)教育提升工程

14、提高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改善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到2012年,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均达省三级以上标准,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7%以上;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9%;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达到95%以上,其中优质高中教育招生比例达到85%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

15、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全面实施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助学奖学、新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培训、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和品牌专业建设、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五大工程”,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强化实践环节教育,加快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逐步扩大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覆盖面,办好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学校。大力发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职业培训。到2012年,确保每年各类成人教育培训总量达到40万人次。

16、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优化结构,强化特色,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支持**师范学院扩大非师范类专业招生比例,加快形成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专业体系。支持**职业技术学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体系和主干专业,创建全国示范高职院校。

17、完善教育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日常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认真落实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加强特殊教育,实行“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免费12年教育。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办园补助标准。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多渠道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深入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和教师培训“领雁工程”,进一步提高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待遇。

(五)全民健康工程

18、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执法和公共卫生信息预警监测报告等体系。切实抓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9、健全医疗服务网络。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12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全覆盖。加快“名院、名医、名科”建设,提升特色专科医疗水平。完善大中型医院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制度,切实提高优质医疗服务资源的覆盖率。加强农村、社区医护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0、加强医疗保障。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到2012年,全市总参保人数达到60万人。建立城镇职工门诊医疗统筹制度,提高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广力度,逐步实现全覆盖。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均筹资按每年20%以上的比例递增,巩固参合率,逐步提高受益率。实行两年一次的城乡居民免费体检。

21、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到2012年,全部乡镇达到创建标准,力争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市。深化“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到2012年,连锁超市村级便利店食品配送率达到100%,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配送面达到100%。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不断提升公共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坚决打击制假售劣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22、推动全民健身。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质。积极培育体育市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争取到2012年全市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88%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100%,并向自然村延伸。推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新建居民住宅区按国家规定配套建设体育设施。

(六)文化繁荣工程

23、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创建省级、全国文化先进县区。深化乡镇“浙江东海文化明珠”建设。到2012年,乡镇都建有符合省定标准的综合文化站,村村建有文体活动室。现有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文化设施向社会有序开放。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

24、加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文化事业。深入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形成一批文艺精品。力争到2012年选拔培养各艺术门类文化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100名,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精品10部(项)。

25、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办好中国·国际湖笔文化节和南太湖音乐舞蹈节及县区重大文化活动,打造地域特色文化品牌。加强**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组织以“欢乐**”为品牌的“文化服务基层行”和“文明和谐种文化”两大系列活动。深入推进群众文化“十百千万工程”。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十大工程,打造中心城区“15分钟文化活动圈”,大力推进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和广场文化。

26、强化媒体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媒体的公共信息和文化服务作用,积极开办为农、少儿和生活服务热线等节目。全面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继续实施“彩虹行动”,向低保困难家庭送电视机。加强电视数字化网络平台建设,积极开拓新型传播载体和业务。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基本完成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广播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率达到80%以上,开播无线移动数字电视和高清电视节目。

(七)环境优化工程

27、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全面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以太湖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治理,做好工业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城乡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积极创建生态县、乡镇和村,认真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做好土壤、矿山、河道等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到2012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2%以上,县级以上规范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86%,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大于310天/年。建设生态公益林,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

28、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加快中心城市有机更新,全面推进“四环四横四纵”城市框架工程建设,启动生态景观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步行街区建设和衣裳街、小西街保护性改造工程,加快背街小巷的整治。到2012年,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基本完成中心城区16个老居住区改造任务,完成环城河及市河环境整治,基本完成对市区主次干道的一轮综合整治,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全面加快县区首位镇、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支持德清、安吉参与杭州都市圈基础设施联建共享。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提升城乡公交的管理服务水平。

29、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百千工程”为龙头,推进农村公路、城乡公交、电力、供水、邮政、信息、电信、广电“网络”建设。到2012年,创建200个以上农村新社区,完成所有小城镇(乡集镇)和行政村的环境整治提升任务;累计完成河道清淤3650公里,全面改善农民饮水条件,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建成通村联网公路2150公里、电气化乡镇60个、电气化村650个。

(八)平安创建工程

30、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建设,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重视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的管理,改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到2012年,实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

31、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建设,深化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发展基层民主,切实维护群众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益。积极推广“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情沟通会”等形式,完善市长热线电话制度,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犯罪,加强对涉及民生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和法律监督。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加大司法执行力度。

32、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形成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和包案等制度,推广办信“绿色通道”,建立市、县(区)两级电子网站,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群众渠道。健全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预防和化解。

3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平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加强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综治中心、安监中心和平安协会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探索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综治网络、调解网络向村居、社区、企业延伸。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建设,深化“平安细胞”、“无社区(村)”和“无毒社区(村)”创建等活动,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控。加快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整治力度,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

34、加强公共安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防体系,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事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完善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机制,提高全社会对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等灾害的防御能力。

三、保障措施

3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改善民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全面加强领导。坚持每年制定民生工作的年度实施意见,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部署、协调和落实。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

36、加大财力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民生领域建设投融资和运营机制,鼓励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解决民生问题,努力形成多元化投资、多主体建设的社会氛围。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各地要确保新增财力的2/3以上用于解决民生问题,重点向“三农”、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倾斜。完善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