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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决筑牢低保兜底保障底线、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为总体目标,以“低保对象大清理、工作机制大完善”为重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

二、重点内容

(一)低保对象大清理

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农村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条件。

结合“大清理”严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问题,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保障,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来帮助提高收入,清退出兜底保障范围。

凡退出低保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进行书面告知。通过“大清理”进一步摸清困难家庭情况,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数据信息,建立工作台账。

(二)认定依据

根据州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令第39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必须是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不能通过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提高收入,财产状况与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属于本地区低等水平的可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去世和户籍迁出本县人员;(2)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特困人员、孤儿;(3)参与危害国家、社会安全;(4)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庭成员;(5)家中有商品房等固定资产、注册公司、企业股东;(6)家中购买有小轿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辆;(7)持有本县常驻户口,长期不在本县生活,不履行相关义务,且又不提供相关证明的人员;(8)因参与吸毒、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屡教不改;(9)提供虚假证明;(10)拒绝配合核查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无法真实、准确的认定其家庭人均收入;(11)有其他收入,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工作机制大完善

切实建立健全防患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机制根源,找到风险点,依据《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探索并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机制,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机制,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机制,完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制度,依法依规把好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五个关口,坚持“三级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非隐私信息实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同时要配合人社、农牧等部门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就业创业、产业扶持等激励机制,彻底解决低保对象“等、靠、要”思想,防止“养懒汉”,最大限度的激发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增强致富奔康的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制定《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整合力量,明确职责,学习宣传《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于3月15日前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摸底排查,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会议,部署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县民政局救助股备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0年3月16日-4月20日)。对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核查认定,凡是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要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认定条件要立即清退,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民主评议阶段(2020年4月20日-4月25日)

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村民开展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备案。

(四)公示公开阶段(2020年4月26日-5月10日)

经村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县、乡两级公开设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五)系统录入阶段(2020年5月11日-5月20日)

完成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低保数据的录入调整工作,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实现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六)总结阶段(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30日)

一是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认真研究,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健全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二是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特色、亮点报县民政局。

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底之前完成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月底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范围和内容

主要对照近几年来各单位、各村委会在失地农民的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一)失地农民的基本保障。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省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各村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2年3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5日)。召开全镇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镇政府按照部署和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专项治理的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5日—5月底)。各单位、各村委会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一要对本单位及上级部门近几年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二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三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镇将组织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结果要进行“三榜公布”。镇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所检查的单位自查自收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逐项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收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问责,追究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单位及各村在开展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工作基础上,要重点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认真进行总结评估。在各单位、各村委会总评估的基础上,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督促各村(居)委会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要求,镇政府成立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纪委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第3篇

一、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在我区二环路以内限期拆除取缔容量为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茶水炉、炊事灶及小烟囱。对二环路以外的区域,重点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北绕城高速路及辖区各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内,集中开展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清查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并依法给与行政处罚。同时,加强对全区范围内依法允许保留燃煤(油)设施的监管,直至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

二、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区环保局全面负责辖区内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专项整治行动的调度与协调工作,参与和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内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茶水炉、炊事灶及小烟囱的整治工作。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与调查摸底阶段(年1月底前)。区环保局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区环保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区环保局拟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连同调查汇总表上报市环保局。

(二)燃煤(重、渣油)炉具查处阶段(年2-3月)。区环保局负责进一步强化辖区特别是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燃煤(重、渣油)炉具冒黑烟查处工作,坚决遏制燃煤(重、渣油)炉具严重冒黑烟问题。

(三)集中拆除取缔阶段(年4月)。4月1日-4月10日,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各有关单位自行拆除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4月11日-4月30日,对没有自行拆除的,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四)巩固提高阶段(年8-10月)。8-9月,区环保局组织相关街、镇对前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巩固拆除取缔成果。10月,再次清扫死角,彻底消除反弹隐患。

四、专项整治保障措施

(一)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开展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拆除取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第4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由于城市化建设的持续进行和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渐渐增加,所以直接影响了城市化建设的完善。又因为施工中对施工品质的管辖治理不够完善,使得施工品质依然出现了一些不足,从而导致对城市化建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增强市政工程施工方面的品质管辖治理对于确保施工品质和城市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从今往后施工单位应该更进一步的增强施工品质的管辖治理,保证工程的按时、安全和顺利地完工。

一、我国市政工程施工阶段常见的施工质量管理

1.施工阶段中的自我检测和专业检测等品质管理

每一个分项工程的施工程序在开始工作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要对参与工程施工的管辖治理人员和全部的工作人员进行一系列的仔细交代,如施工安全、图纸设计、施工程序的相互配合、技术以及成品的保护等,其中包含有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品质标准、施工工艺、施工办法、规范需求、相关设计变换等,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要能够知道并掌握相关的技术和需求,并仔细的记录下来。每道施工程序在施工的阶段,都要有质量检测人员在现场通过现场监控,如果发现违背施工程序,不遵照设计图纸要求或规章制度施工,他们有权力阻止,并在必要的时候向项目经理提出停工整改的意见。每道施工程序在完工后,首先要有技术人员及时完成施工程序的自我检测报告,并且分档保留资料;其次,一定要有现场质量检测人员或者是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程序的品质给予检查验收判断,只有检验查收合格后才能够进行下一道施工程序。[1]

2.以工程中各项施工品质的管理为中心,建立品质管理点

以工程中各项施工品质的管理为中心,建立品质管理点,就是要对工程中的每一道施工程序经过仔细的品质检验和查收,在正常的状况下,每个星期需要通过一次工程的品质检验和查收,每道施工程序要通过一次检验和查收,并且要对检验和查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否则不可以进行下一道施工程序,这需要工作人员严格对待,不能有丝毫的大意,使施工品质得到不断的提升。对待总体的品质评判,则需要保证有良好的分部工程。对各个分项检验查收不能达到要求的,就必须要求重新施工,绝不能准许进行下一道施工程序。

3.做好工程任务的检验查收工作

工程的检验查收工作包含了分项工程的检验查收、分部工程的检验查收和完工后的检验查收等。各项工作都是由各个专业人士来完成,并且检验查收合格以后必须要对施工工程的成品进行严格的保护。唯有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遵照国家的检验查收标准对施工阶段的每道工作程序都进行仔细检验查收,才能够确保工程完工后令人放心、满意。[2]

二、市政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措施

1.完善施工品质的管辖治理制度(需完善什么制度?)

创立和完善市政施工工程品质的管辖治理制度能够合理地保证施工品质的管辖治理,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品质管理工作遵循相应的规章制度。因为在以前的市政施工品质的管辖治理中缺乏有关的品质管辖治理制度,从而造成了施工品质管辖治理工作没有能够施展出它们应该发挥的作用。

2.增强对施工原料的管辖治理

建筑施工的原料品质对施工品质有着直接的作用,目前因为市政施工中缺乏对于原料的管辖治理,从而造成一部分施工企业为了取得更大的经济收益运用大量比较低劣的施工原料,使得施工品质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干扰。所以,在以后的施工管辖治理中必须要更进一步地增强对施工原料的管辖治理工作,另外还应该安置专业的工作人员对施工原料进行保管和处理。目前因为施工管辖治理中的原料保管和处理的人员缺乏相应的原料保管和处理知识,造成原料的保存和处理存留了一些问题。因此,从今往后施工品质的管辖治理中应该要安置专业的原料保管和处理人员负责原料的保管和处理任务,以降低因为原料的保管和处理不适当而造成的原料品质问题。并且还应该要增强对施工原料的检验任务,以降低低劣原料的运用。对于原料的保管和处理任务应该要定时进行检验,对某些错误的保管、处理方法进行改正,对于原料的保管和处理中产生的问题必须要究查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以阻绝采用低劣原料,从而确保施工的品质安全。[3]

3.增强施工品质的监管督促任务

增强市政建筑施工中的品质监管督促任务能够合理地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品质问题,一方面必须要创立严厉的监管督促制度,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品质管辖治理应该要有严厉的监管督促制度,只有这样才可以很好地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劳动积极性,从而降低施工中出现的品质问题。另一方面还应该要采用相应地监管督促办法。[4]

4.提升管辖治理中工作人员的品质素养

施工中管辖治理人员的素养对施工管辖治理任务的水平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在市政施工品质的管辖治理中必须要更进一步的提升施工品质的管辖治理人员的素养。一方面要提升施工人员的工作道德思想,另一方面还应该要提升管辖治理中施工人员的专业品质素养。只有提升在管辖治理中的工作人员的素养,才能更好地确保施工的品质安全,为城市的建设做出重大的奉献。

三、结束语

因为城市化建设的不断进行,所以导致目前市政工程施工任务逐步增长。可是因为目前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品质管辖治理并不健全,使得市政工程施工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从而对城市化建设形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在从今往后的市政施工的品质管辖治理中必须要更进一步地增强品质的管辖治理,创建和完善有关的品质管辖治理制度,提升施工中管辖治理人员的良好品质,确保施工任务的品质安全,为城市化的建设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参考文献:

[1]刘桂明;探讨市政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管理[J];科技信息;2011年19期

[2]汤丽梅;浅析市政工程的造价管理[J];广东建材;2011年04期

低保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在去年底开展的低保对象大排查和今年初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厅确定的重点工作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为构建和谐绿色新信丰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年城乡低保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后门保”、“招呼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

一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是否组织家庭收合调查核算小组,是否按照《信丰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准确核定家庭收入,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达到省、市、县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后门保”、“招呼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二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坚持村(居)委会组织人员集体调查、集体审核,镇组织人员集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三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省、市、县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查看求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四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按照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的要求,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查看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总结分析镇城乡低保对象大排查与提标提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参加全镇动员大会,学习传达省、市、县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作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并下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镇、村(居)业务骨干开展专项治理培训。各村(居)要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和部署,于3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熟悉各项政策规定,增强贯彻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切实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底)。紧紧围绕“四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要在各村(居)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退保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栏样式附后),公示栏内容保留一年,并每年公示一次。对享受低保的镇、村干部亲属进行备案登记(备案表附后),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分类,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关系保”、“后门保”、“招呼保”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对操作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各村(居)自查自纠情况(含自查自纠统计表)于5月18日前报镇民政所。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初至7月底)。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组织交叉检查,镇组织对各村(居)委会进行交叉检查,检查面要覆盖100%的村(居)委会镇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居)进行重点督查,督查面达30%以上的低保对象,同时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相关工作,在重点督查和交叉检查中,要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各村(居)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村(居)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初和8月底)。各村(居)在治理活动中注意及时收集数据,做好《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统计工作,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式书面材料,一并于8月2日上报镇民政所、镇里将派出工作组到村(居)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各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活动结束后,镇里将对各村(居)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县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村(居)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低保干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镇成立以钟晓斌镇长任组长,王小明书记、邱万成部长任副组长,赖建平、黄承忠、肖兰玉、王福生、张林明、易昌华为成员的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