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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会计档案管理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会计档案的管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财政部会第4号《企业财务通则》。

财政部会第5号《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财工字(92)574号《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华中电力集团电力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

3管理职责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局长工作部负责,会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基本任务

4.1.1负责接收、编目、保管、查阅、鉴定、销毁与统计本局形成的会计档案,做到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4.1.2做好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利用工作,为全局经营管理工作服务。

4.1.3负责对本局形成的财务档案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1.4负责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或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并监销经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

4.2归档范围

4.2.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本局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4.2.2局财务部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会计材料,除应当归档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外,还应将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移交局档案馆保管。

4.2.3会计档案具体归档范围详见本局标准:《文件材料归档管理规定》。

4.3归档要求和时间

4.3.1本局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局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做到卷内无装订金属物,纸张无破损),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3.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局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第二年由局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向局档案馆移交。

4.3.3编制会计档案移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等内容。

4.3.4会计档案人员接收会计档案时,须按照移交清册所列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4.3.5已归档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人员应会同局财务部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4会计档案的管理

4.4.1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按照《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试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号、划分保管期限。

4.4.2根据计算机档案管理程序的要求,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按会计名称、案卷号的顺序,逐卷、逐个字段地输入微机。

4.4.3使用标准档案装具装盒,填写好装具脊背和盒面各栏项目的内容后,按“年度——会计名称——案卷号”的顺序排架。

4.5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4.5.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4类。

4.5.2全局职工工资表、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文字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等,定为永久保管。

4.5.3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其保管期限定为25年。

4.5.4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总帐(包括日记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辅助帐、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等,其保管期限为15年。

4.5.5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的卡片、月、度会计报表其保管期限定为5年。

4.5.6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包括文字分析),其保管期限定为3年。

4.5.7本规定确保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5.8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局档案馆会同局财务部提出段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4.5.9局分管领导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5.10销毁会计档案时,会计档案人员和局财务部派员共同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监销情况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4.5.11保管期满后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须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需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4.6会计档案的利用

4.6.1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含会计凭证目录、会计帐簿目录、会计报表目录等)检索工具,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为全局经济工作服务。

4.6.2归档保存在会计档案只供本局财务人员查阅,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6.3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准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4.6.4本局的会计档案任何人不得携带出境。

4.7会计档案的保管

4.7.1会计档案库房须按国家标准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即: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湿度控制在45%~65%之间。

4.7.2库房内每层密集架中须定期投放防虫药片(盒),以防治害虫对库存档案的侵蚀。

5检查与考核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部门未移交公司档案室的会计档案的管理,规范会计档案归档、使用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以及其他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务有关的各种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分类如下:

1.会计凭证。

(1)现金凭证。

(2)银行存款凭证。

(3)转账凭证。

(4)材料领用单等单独装订的凭证附件。

2.会计账簿。

(1)总账、明细账:包括日记账及各种明细分类账。

(2)备查账:包括应收应付票据备查账以及银行结算单据传递登记簿等各种备查账、登记簿。

3.报表。

(1)会计报表:包括快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2)成本报表。

(3)基建报表。

(4)预算报表。

(5)纳税申报表:包括各种税费及出口退税的纳税申报表。

(6)各子公司会计报表。

4.发票。

(1)发票存根:包括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务收据等已开具发票的存根。

(2)抵扣联。

5.合同。

(1)借款合同:包括基建借款、技改借款、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2)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3)购销合同及加工、劳务合同。

(4)运输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其他合同。

6.计算机软件、数据盘。

(1)计算机安装盘、说明书。

(2)应用软件:包括“用友”财务软件、预算软件、决算软件、企业基础信息填报软件、出口退税填报软件等各种应用软件。

(3)数据备份: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财务预算决算数据备份、企业基础材料数据备份等各种计算机数据备份。

7.其他资料。

(1)工资表。

(2)应收、应付款项对账资料。

(3)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4)企业基础材料。

(5)产权登记、变动、年检资料。

(6)会计工作移交表。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和装订

第三条“计算机软件、数据盘”类中的计算机安装盘、说明书,以及各种应用软件由财务部门系统管理人员保管。

第四条会计报表、年度成本报表、预算报表除按保管期限交公司档案室归档保管外,财务部门经办的各岗位会计人员还应留存一份。

第五条以下资料各经办人可以留存,并应报送会计主管留存保管。

1.上报集团公司、三线办等外单位及上级单位的各种材料。

2.各种债权债务诉讼纠纷的复印件。

3.各项资产财务会计制度,包括财税部门、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的各项资产财务会计制度。

4.除贷款、抵押合同之外的各种与银行贷款有关的资料,以及银行贷款停计息挂账优惠政策等各种贷款资料。

5.涉税文件,包括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等各种文件资料以及纳税检查的各种资料。

6.各子公司除会计报表外的各种资料。

7.审计资料,包括集团公司对工厂审计、内部审计、工程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材料。

第六条每年形成的财务资料应及时汇集、整理,财务部门应分门别类立卷装订成册。

第七条原始凭证大于记账凭证,应将原始凭证逐张折齐于记账凭证,防止原始凭证破碎损坏。

第八条根据记账凭证编辑顺序整理,用腊线装订成册,加盖贴封签,在封面上应写明凭证的起迄号、装订日期,并由会计主管盖章。

第九条装订成册、总账、银行和现金日记账都应有编号,在年度终了后,必须检查有无缺页或漏页、错号和重复号。

第十条在年终了后,活页账必须另行装订,装订前由记账人员认真检查有无缺页,然后编号,加封面和封底,用腊线装订成册。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移交

第十一条当年财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暂时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至第二年第一月,由财务部门按归档要求,立卷成册,编制清册后移交档案室。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与档案室交接档案时,必须认真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双方签名盖章,各留清单一份。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必须按时将应归档的全部档案移交档案室,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室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十四条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如特殊原因必须拆封或抽出附页时,需经财务部门领导同意后,会同原经办人共同拆封,以分清责任。

第十五条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仍由经办会计人员保管,待履行完毕后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新晨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查阅

第十六条查阅会计档案,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查阅完毕,查阅人应按原归档位置放置。

第十七条凡本公司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者,应做好登记,一般只允许在档案室阅档室查阅。查阅协议、合同及其他重要技术资料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查阅。

第十八条本公司有关人员如有实际情况必须借出者,须办好手续,当天归还,如超过两天以上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才能借出,但须如期归还。

第十九条向外单位(包括公司其他部门)提供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会计主管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第二十条经会计主管批准,可以向外单位提供原始凭证复制件,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借出的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拆散、损坏,不得转借他人或外单位,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属不成熟的现行技术资料及保密文件,一律不外借。

第六章附则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自《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国有关银行档案的管理已经逐步地向规范化与完善性转变。当前,有关基层人民银行的管理方法,主要采取的是发行会计以及基层国库会计资料分散管理的方式:一是采取中心支行货币金银部门,对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事后监督,在中心监督完毕后,将有关资料返回至货币金银部门,实现其自行装订、归档、保管等有关档案管理的工作;二是县支行国库业务的会计凭证、账表、清单、系统工作日志等会计资料经事后监督中心监督完毕后,有关的档案资料,需要定期返还至县支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由县支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来实施有关档案管理的归档、查询以及事后监督中心对账表、清单、系统工作日志等会计资料负责装订的管理办法。但是这种分散的管理方式,对于基层人民银行的档案管理就造成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于会计档案的定期检查与修复工作,没有依照预定日期如期进行;二是对于档案中的磁介质等相关的资料,管理不规范,容易产生磁介质失去信息;三是档案管理手段落后,有关档案管理的自动化程度不高,难以对会计档案的安全性以及完整性进行有效地维护;四是对于一些保管期满的档案没有进行及时的销毁与清理。五是磁介质管理,比如,个别行核算系统数据未做到双备份,对于个别行备份磁介质、光介质数据也没有实施异地的存放等管理模式。对于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等情况,有关当前档案保管安全性方面,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档案管理现状,主要体现在会计档案的查询、借阅以及检查等程序方面。首先,对于会计档案的查询,会计档案的查阅除应会计业务检查的要求恢复会计核算系统备份数据,以查看是否存在磁介质、光介质会计档案失效的情形外,均为纸介质的会计档案。基层人民银行能够实现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相关法规,严格的建立以及执行有关会计档案的登记、审批等制度,实现有关会计档案的查询工作的严格办理,其次,对于会计档案的复制,在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管理中,为保证会计档案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得到妥善的保管,主要采取的是对邮政局传递的传真件形式的电报底稿进行复印保存的管理模式。再次,有关会计档案的销毁,基层人民银行的销毁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一些纸介质的档案。但是由于基层人民银行档案销毁管理工作的疏忽,对于一些诸如会计核算系统月终备份等磁介质的会计档案,没有进行及时的销毁。

二、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究

当前,人民银行在实施会计档案管理中,主要执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05年制定、2006年月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这一管理制度并为专门对于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定专门的指导条款。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银行对于银行会计电算化管理要求的迅猛发展,对于人民银行实施档案管理的内容以及形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一)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分散,统一管理流于形式

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在实施会计档案管理时,尽管一些档案资料的管理已经实现了事后监管部门的集中化管理与监督,尽管实施档案管理的部门没有进行统一的管理,对于一些资料的条约也主要是由事后监管部门进行有关资料的管理,这样就导致会计档案与全行档案的管理存在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在这样的管理状态下,就会造成有关档案资料的使用存在的管理上的漏洞及弊端:一是会计档案入档不及时,存在档案遗失的风险;二是由于内部人员对于调阅档案不履行审批程序等问题,造成有关档案资料的归类以及登记存在失真、不完整等问题;三是由于会计档案资料主要实施的是各部门分散化管理,这就给有关会计档案资料的保存与监管带来了管理条件上的限制;四是调阅资料主要是由事后监管部门进行管理,这就给会计档案的登记与管理造成随意性大。上述有关会计档案存在影响会计档案安全性的问题,就很容易带来会计档案管理难以实现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的“四防”“四无”基本管理标准。与此同时,由于会计档案管理与核算系统的升级没有实现同步化,结果就导致对于磁介质档案的调阅存在较大的难度。在实际的管理中,一些磁介质会计档案是在特定的应用系统中生成的,那么在实施磁介质的调阅中,就需要在特定的运行环境中进行。但是核算管理应用系统版本的升级、更新,对于一些旧有的磁介质档案已经无法实现调阅,这样就失去了档案管理在实施会计档案管理的有效使用。

(二)内部保密管理制度与司法执行存在矛盾,会计档案管理存在风险

为防止会计档案在管理中造成的会计数据丢失或者泄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于会计档案的管理明确作出“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这一严格的规定。但是这一有关会计档案数据的内部管理制度,与行政司法管理中的公开化、透明化监管之间存在冲突,这就导致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执行难度大、实施效度不充足等问题。比如对于司法部门执行有关公务时,就会要求基层人民银行出具有关的会计档案凭证,基于上述分析,这样就给会计档案管理带来比较大的困难。与此同时,由于基层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人手不足、职责不明以及会计档案管理知识欠缺等问题,导致对于一些会计档案的管理难以实现专人的保管,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的不严格,就导致在会计档案的管理中存在诸多的管理与监督隐患。

(三)会计档案制度制定不完善,有关会计档案监督不到位

在目前运作的会计档案管理模式中,全辖市、县两级行包括事后监督中心、业务核算部门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共9个部门参与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会计工作检查而言,会计档案属于其中一项最为基本的内容,但是部分人民银行在实际的会计工作检查中,普遍存在只看登记簿的建立或档案的装订整理等,对于一些档案的入档是否及时以及档案的归类是否正确等问题,实施检查的比较少,结果就造成会计档案监督管理上存在漏洞。会计档案制度制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于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不明确。在《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中,涉及会计财务、国库会计、货币发行会计等业务产生的会计资料的规定较为明确,但未提及事后监督过程中产生的监督资料保管期限。2004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规定:“事后监督产生的文档资料,由事后监督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管。”由于上述制度、规程对事后监督过程中产生的监督资料保管期限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基层人民银行在实施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会出现真空和时紧时松现象,造成会计监管的分散保存、多头管理,这就造成一定程度上,有关会计档案管理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二是有关会计档案监督形成的资料归类不明确。新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明确了事后监督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能,由于分别隶属会计序列和政工序列的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的侧重点不同,管理力度、操作要求、执行标准也不尽相同,涉及监督形成的资料管理没有明确归属哪一类会计资料。

三、提升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质量的建议

(一)严格会计档案统一管理,明确管理部门责任划分

针对当前存在的档案管理部门分散带来的问题,就应在制定与实施相关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依据各部门之间存在的差异有效地规范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首先,为彻底解决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职责不明确、操作不规范、硬件不配套等问题,建议逐步实施“集中监督,集中管理”的会计档案管理模式。通过实施会计档案资料的异地保管,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复制,由事后监督部门对监督完毕的会计资料以及会计核算辅助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归档,不再将监督完毕的会计资料进行返还。其次,由于档案管理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强化自身在关于会计档案制度管理方面的学习,在掌握基本规定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严厉杜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问题。再次,规范会计档案交接、归档操作,严格会计档案查阅手续,库房设施要满足规定要求。不断加强指导基层人民银行还应按照自身发展的实际,不断地对本行的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修订,明确自身职责,积极地将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工作落实到人,对于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与防范。

(二)完善基层人民银行的制度管理,切实加大会计档案的检查力度

为切实的强化基层人民银行的日常管理,对于人民银行的基层管理,就应积极的强化自身的制度建设。首先,针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意见》强调了事后监督职能定位,这一管理弊端,应积极的将有关事后监督资料划归到会计资料的管理范畴中,并及时的对事后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监督资料保管期限进行及时的明确;其次,针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检查,应积极的从有关档案登记薄记录的完整性、整理的规范性、归类的正确性以及入档的及时性等方面着手,对于销毁手续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全面化的监督与管理,以实现会计档案保管的妥善以及存放的有序;再次,积极地对司法部门调阅会计档案审批制度进行有效的完善,不仅要强化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还应对其在实施会计档案管理中的保密与安全意识进行有效地提升,以积极的确保会计档案的不泄密和信息的绝对安全;最后,为有效防止会计信息的安全管理,就应加强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积极的就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档案信息的管理措施,进行有效的交流,从根本上确保人民银行的信息管理安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高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和历史资料,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它是检查以前年度发生的经济工作责任和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高校领导在了解学校状况、预测经费开支、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时都必须借助会计档案记载的各种信息,会计档案是高校必不可少的经济信息资源,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意义的法律意义。会计电算化在为我们提供快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问题。怎样做好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需要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总结。

一、高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内容不够完整

目前大部分高校虽已经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由于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组成内容不甚了解,缺乏管理会计档案的经验,因此大多数高校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的只是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而没有移交存储会计数据的磁性介质会计档案和开发使用的全套电算化会计的应用软件程序、系统软件及文档资料等。有的高校为了管理需要进行了会计软件的升级,而原有的会计软件及资料却未能及时进行整理归档,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版本下的会计数据不能被调用,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就得不到保证。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供利用,但这种服务方式已经制约了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利用,更无法适应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改革发展。

(二)会计电算化档案自身存在的问题

1.机制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尽管机制记账凭证上面已经打印了制单、出纳、记账、审核和会计主管等,但是却缺少上述相关人员的印章或者签字。作为会计凭证,内容不完整,责任不明确。

2.备份打印输出不及时。有些高校不及时对会计电算化形成的账、表定期打印输出,过于依赖计算机存储,没有做到将电算化数据定期备份。一旦因意外或人为错误造成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就不能在最短时间、最小损失下恢复原有的会计资料,从而影响电算化系统的正常工作。

3.硬件设施未跟上。由于某些高校受条件限制,没有配备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致使打印输出的纸介质会计档案达不到规定的保存期限;没有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库房管理制度标准,建立专门的会计电算化档案保护措施;没有选择质量优良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没有实行备用盘与存储盘分离存放,导致电子数据因此损坏或丢失。

(三)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缺乏专门人员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求管理人员既要懂会计专业知识,又要懂档案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目前许多高校比较重视教学和科研的人才引进,对档案的管理不够重视, 有的高校甚至让非专业人员管理档案,遇有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忙于应付, 档案意识滞后。个别高校的档案室多采用打开柜门,让财务部门的同志自己查阅会计档案,有的甚至没办任何手续就随意借出档案查阅,既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也无法满足高校对会计档案的信息需求。

(四)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国家关于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讨论,大多是围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几个文件,仅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基本要求而谈,未提及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防范。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会计档案的内容增多了,对环境的要求提高了,而很多高校没有认识到这些变化,认为会计电算化仅仅是数据处理工具的变化,没有及时修订学校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人员的岗位职责,也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来改善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保管环境等,会计档案的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坏现象在所难免。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原有的管理方式陈旧,不能适应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要求。

二、加强高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领导会计档案的管理意识

各类档案设备的购建,专职档案管理员岗位的设置以及档案

管理制度的出台,都离不开单位领导的积极支持。因此,会计人员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国家的财经法规和管理规章,增强大家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意识;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强化领导的会计档案管理意识,将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的范围加以考虑和安排,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硬件环境,不断升级软件,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提高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会计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又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者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是管好用好会计档案的关键,针对目前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机构中,缺乏既懂档案管理知识又精通财会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的复合型人才,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高校领导应重视会计档案管理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他们尽快掌握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水平。

(三)建立和健全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制度体系

国家制定系统的、细化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办法,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加以强制,在方法上指导各单位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工作,是做好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保障。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检查,防止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笔者认为,目前高校可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管理规章,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制度体系,保证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为决策服务。具体可以制订以下制度:

1.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定期备份制度。会计电算化档案应定期备份到磁性介质。一般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并设立备份登记簿,登记备份时间、数量、保管方式等备份细节信息。由于磁性介质的特殊性,管理人员必须对这些会计电算化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复制,以防止会计信息损坏。需要备份的内容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账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机内凭证及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报表,应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保管。注意应采用磁带、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会计数据,尽量少采用软盘存储会计档案。

2.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归档制度。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都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要保存各版本的档案备份,并在存储介质的标签上注明软件的种类和版本号,同时标注与哪个版本的会计软件相对应。会计数据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副本,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账本。报表应定期打印输出,并由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打印输出的档案交会计档案管理员妥为保管,要制定输出档案的内容、件数、保管人和使用人的登记制度。

3.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保管制度。档案保管员要将备用盘与储存盘分离存放在两个建筑物内,即对所有的会计数据进行双备份,每份要注明形成档案的时间与操作员姓名,并贴上写保护,贴上封签,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压、防尘、防光、防腐蚀工作;按分类和一定顺序对数据磁盘、刻录的光盘等电子会计档案进行编号,标明时间和文件内容,制作档案管理文件卡片。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纸介质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但必须有制单人员、记账人员、审核人员、出纳人员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等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档案的法律效力。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存管理的体制下,可以在纸质档案的卷内目录“备注”栏中注明相应的电子档案的档号及保存地址,以相互对照利用。

4.建立严格的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每次调阅,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监督,根据调阅权限,在调阅登记簿中详细登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部门单位、调阅理由、调阅内容、归还日期、审批人员等,不得将保存的会计档案借出。本院教职工来调阅或复制会计档案,应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由本单位财会人员调阅、复制后再处理。外单位人员来调阅或复制会计档案,必须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学院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后,由本单位财会人员调阅、复制后再处理。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必须在确保高校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前提下,使会计电算化档案得以充分利用。

5.建立电算化软件内的会计档案管理多用户、分权限调用制

度。针对会计电算化档案易被修改且不留痕迹的特点,在进行管理时应注意:对硬盘上的会计档案,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加以保护;要有用户设别控制管理;要有加密的机内操作日志管理,监督操作系统;要有数据存取权限限制,防止越权使用。对于普通数据,可较大范围共享;涉及单位机密的数据,仅供一定需要的人员使用;而设计原程序文件、数据结构文件等,则只有主管人员或程序开发人员才能使用。通过这样设置,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减少人为修改的可能。

6.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的销毁制度。对保管期满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由档案保管人员会同会计机构向单位负责人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应当销毁的档案名称、卷号、数量、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时,由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并将实际销毁内容与销毁清册进行准确核对。销毁后,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对于保管期满但涉及债权债务未了的、在建工程的、涉外业务的会计档案,均不得销毁。

7.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立卷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高校一般可以根据档案保管年限和管理类别进行立卷。每年保持档案顺序排列的稳定性,没有国家政策的调整,一般不予变更。

8.建立会计电算化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设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各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各工作岗位的轮岗办法;对各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考核办法。保证管理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

9.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管理工作规范。系统的管理工作要采取专人负责制;提供环境清洁与温湿度稳定适宜的专用会计档案存放仓库;配备具有高清晰度打印能力的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它们作为输出纸质会计档案的工具;强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功能,注意进行定期的补丁维护,避免因电脑安全或网络安全,导致会计档案泄密或被人为恶意修改。

10.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移交制度。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随着高校会计电算化的不断深入,高校应充分重视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不断解决存在的问题。可以利用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数据信息,设计和建立一套高校管理与决策的支持系统,以充分实现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再利用。良好的会计档案管理是保证会计数据安全完整的关键环节,也是会计信息得以充分利用,更好地为决策服务的保证。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

[2]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摘要】会计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也是整个档案管理工作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如何认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发现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清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头绪,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地依据,有效地服务各项工作,是摆在我们财务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会计档案 重要性 管理 措施

1会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会计档案是指各机关,企业、事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完整、系统地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经济活动状况,是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和经济活动的和经济效果的综合反映,是单位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是进行会计监督、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条件,是经济建设中宝贵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信息资源。

1.1会计档案的凭证作用。账务的原始记录即是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既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凭证,又是登记账簿的凭证,同时也是记载各单位经济活动的最初的书面凭证。这些会计凭证在企业会计核算中最原始、最基本、使用也最多。通过会计凭证,可以作为事后查考某个会计事项的查找依据,也可以查明各项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的政策、制度、计划和预算的规定,有无铺张浪费和损害国有财产的行为,从而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1.2会计档案的依据作用。会计档案是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的主要依据。无论会计分析还是会计检查,都要以报表、帐簿、凭证等为主要依据,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检查。各单位就是要通过会计档案的依据作用,对于反映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基本的数量分析和研究,找出差距和发现问题,弄清责任,吸取经验与教训,全面地作出结论,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措施。

1.3会计档案的史料作用。了解历史、总结工作、积累经验、规划未来离不开会计档案,这就是会计档案的史料作用。利用会计档案可以全面了解各项财产、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可以计算成本、费用、利润、资金的保管与合理使用情况;可以分析对比历年来各项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财务、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查明获得成绩和产生不足的原因,为编制计划提供必要的数据;可以为单位编写大事记、年鉴,开展历史研究提供经济活动方面的素材和原始资料。

2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重视。有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对财务档案工作缺乏足够和重视。他们认为,只要财务工作按规定、按要求做好了,财务工作就算是完成了,至于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既费时又费力,往往是可有可无,放任自流。这样就出现了不少单位重视会计业务,轻视会计档案管理的现象。具体表现在没有配备专门的档案人员管理会计档案;没有专门的库房存放会计档案;没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科学地管理会计档案等等。另外,会计档案管理监管力度不够。在单位接受的各项会计业务检查和审计工作中,很少有将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作为检要事项的情况。在单位内部,也很少有单位将会计档案管理真正融入到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作为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固有环节来对待,很少建立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会计档案监管机制,影响了会计档案的质量和管理的成效,最终影响会计档案的有效利用。

2.2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很多单位是谁负责那项工作,谁就负责将那项工作形成的会计档案资料装订、整理,并负责保管。如果出差或请假,档案的利用就会受到影响和限制。若是调动,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对会计档案不说明、不移交,一走了之,更有甚者,将档案带走或丢弃。没有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的移交进行规范,结果就是责任不清,管理混乱。

2.3会计档案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一般都由会计人员完成,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则取决于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练程度。但是,很多单位都没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计档案管理知识培训,财政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也很少进行相关业务指导,绝大多数的会计档案归档和整理主要靠本单位老会计人员的言传身教。这样的后果:一是造成相关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和责任对象没有规范的档案法制意识;二是没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办法可供借鉴和参考,容易和档案业务的标准脱节;三是对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在工作中容易忽视管理细节,责任心不强。

3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的措施

3.1首先要提高人们对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视,加强管理,统一领导。《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部门要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要便于查阅、严防资料的泄露。从上述规定可知,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是法律的要求,是严厉的法制行为。部门领导必须认识依法管理档案的重要性,以法律为依据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使领导真正意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的监管力度,实现依法管理会计档案的目标。

3.2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是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与使用方便,为经济工作提供服务而制定的。要根据会计档案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立卷、归档、、保管、借阅、销毁制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要贯彻执行档案管理制度,还安排具有一定能力和水平,且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