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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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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论文

行政区划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现阶段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迫在眉睫.首先提出了现阶段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应遵循科学性原则,有利管理、规模适度原则,经济性原则,尊重历史相邻相近原则,经济稳妥、引导自愿原则,优势互补、强弱搭配原则及群众性原则等7个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区划调整思路进行了探讨,认为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要反对“一刀切”.最后在乡镇级行政体制及其机关的改革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政府企业化、小政府大社会等观点并对机构的设置提出了适度性的方案.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全国各地涌现出一大批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强镇、强村,乡镇经济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乡镇体系中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弊端,如小城镇数目多,整体规模小;城镇体系中,小城市发育不良;受地方政绩影响,城镇之间争项目、重复建设严重;城镇的集聚和扩散受行政区制约,阻碍了城镇上规模、上档次;城镇发展受行政体制——管理体制、财税体制、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投融资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制约,城镇发展软环境日趋滞后等.这些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对目前乡镇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机构进行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1.行政区划调整原则

行政区划调整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1科学性原则

行政区划涉及到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历史、地理、民俗等多门学科,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充分权衡利弊,才能保证行政区划调整结果的科学性.

1.2有利于管理,规模适度原则

按有利于村镇建设,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巩固壮大镇村集体经济,有利于管理要求,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尽量采取建制镇整镇撤并的办法,减少因资产、债权、债务分割等带来新的矛盾.

1.3经济性原则

调整行政区划的根本目的,是调整与经济基础不相称的上层建筑,充分解放生产力,促进镇(乡)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调整行政区划,经济问题是核心.

1.4尊重历史沿革及相邻的原则

要根据风俗习惯、历史基础、现实状况、地域分布等因素确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坚持“镇相邻、地相邻、情相亲”,因镇制宜.

1.5积极稳妥,引导自愿原则

要从教育人手,层层统一思想认识,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理顺思想基础上,全面实行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做到干群思想统一,撤并合理依法.

1.6优势互补,强弱搭配,积弱成强,壮大中心城镇建设的原则

一般乡镇尽量向县城和中心镇合并;建镇时间短的乡镇尽量向建镇时间长的乡镇合并;经济实力弱的乡镇尽量向经济实力强的乡镇合并;小的乡镇尽量向大的乡镇合并.两个乡镇交通不便的一般不合并;两个乡镇历史矛盾较大的一般不合并;乡镇区域规模虽小,但经济发展势头很好的一般不撤并;地处城乡结合部的乡一般撤消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

1.7群众性原则

行政区划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农村的发展问题、城镇建设问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是行政调整工作符合民心、顺应民心的基础.

2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思路

由于各地镇乡情况不同,因此镇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模式也必须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不要搞“一刀切”.从目前宁波市一些镇乡行政区划调整实际情况看,一般有以下几种思路:

(1)从实际出发,合理撤并部分小乡镇.撤并的主要目标是:一是城市化程度比较高地区,面积是45km、人口4万以下的;二是面积50kIn2、人El2万以下的;三是面积70km、人口1.5万以下;四是面积30km或人口1万以下的.以充分利用资源和基础设施,降低行政成本.

(2)以交通便利、经济实力较强城镇为骨干,强化中心城镇网.对面积100km左右的自然地理区域,走以强带弱,强强联合之路,以促进中心城镇的形成和功能的完善.

(3)突出城镇功能布局,以资源和产业机构为组带,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要求,合理定位乡镇工业、文化、商贸、服务业的功能,建立具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城镇,力求体现个性与特色.

(4)要注意规模适度:按有利于村镇建设,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巩固壮大镇集体经济,有利于管理要求,合理调整行政区划.作为镇(乡)行政单位,一般人口在10万左右,面积在60~80km范围之内.

3城镇行政体制改革

3.1行政体制改革目标——政府“企业化”促进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聚

镇政府“企业化”,对乡镇进行规划管理,以规划促集聚,引导生产要素向乡镇集中,是乡镇政府工作的一个基点.政府实施经营城镇理念,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成为政府“企业化”的核心内容.

3.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小政府大社会

政府不再涉及具体经济事务.地方经济管理基本上是企业和个人的社会管理,原来由政府具体操作的经济事务基本上让给中介机构等社会企业经营.地方政府机构重点加强地方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管理,政府更注重长期的规划功能.精简机构,消除富余人员,把一些原来是企业、社会、个人承担的事务让给社会办事,真正实现“小政府,大社会”.

3.3财政体制改革——财权和事权相统一

财权与事权的统一,是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体现.乡镇作为基层政府,没有财权,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乡镇的行动能力.随着城镇化发展,调整上级财政与镇级财政的分成比例,提高镇级财政比重是下一步财税改革的重点.也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为进行地方规划建设管理的积极性.

3.4税费改革——费改税。减轻农民负担

农民负担过重,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在一些地区已经出现抛荒现象.费改税,取消不合理的税收,减轻农民负担,从一定程度上使农民有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以解决当前农村发展的投入不足而导致后劲不足问题.

在税收制度上,要积极引导农民走劳动密集性的农业生产之路,既减少加入WTO对农业的冲击,也可以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最大程度上发挥我国农业的比较优势.

3.5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为推进城市化,户籍管理逐步由户籍所在地管理,转变为人口所在居住区管理,由社区对人口进行管理,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人户分离的不合理管理模式.

加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引导农民进城,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推动城市化发展.

3.6投融资体制改革——经营城镇理念

城镇与农村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城镇基础设施,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地促进要素向城镇集聚.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应十分强调投入一产出关系.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府的导向职能,使企业投资符合地方发展的长期规划.

3.7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是我国下一步体制改革和体制建设的重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可以有效引导农民走向城市,减少对土地的绝对依赖.

4小城镇机构改革

4.1功能性城市化——加快小城镇社区建设

社区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共同生活的有机组织的人群.从以单位为基础的城市文化、生活载体转变为以社区为文化载体,是为乡镇职能改革准备条件.加快小城镇社区建设,可以解决由于政府职能转型而带来的一些管理真空,实现管理的社会化.

4.2机构改革思路——淡化经济功能。强化区域经济环境建设和规划管理

政府工作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环境.通过政府的管理引导,改善区域投资环境,从而实现区域自我发展的目的.强化政府的规划职能,从而为地方长期建设指明方向.特别是全球化浪潮下,个性化正成为提高区域竞争力的支点.进行城镇建设规划,可以引导民间资本流往城镇建设,从而使单个资本投资纳入到整个城镇建设的轨道,实现规划制导功能.:

4.3机构改革方案.

4.3.1原则

机构合并、精兵简政;强化政府服务功能.

4.3.2具体方案

镇级政府组织系统机构,主要由镇党群系统、镇人大、镇政府系统和公安、司法系统4部分构成,其中公安、司法系统属于单列系统,在此不做讨论.镇党群系统的职能是保证党对于基层工作的领导.镇党群工作内容有镇级党组织(人事)工作,党的理论宣传以及作好统一战线工作,进行党员的纪律检查工作,对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进行领导.‘

镇人大系统是保证人民群众实现区域自治的核心.镇政府由人大选取产生,并且向人大负责.人大审议政府每年的工作报告,并对政府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政府系统是实现全镇日常事务的管理机构.主要进行镇的档案管理、民政(残联)、纪律检察、法制、统计、财政、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科教文卫、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督察、土地管理、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设立机构如下:

(1)党委办公室.负责镇的日常党务工作;进行当地事务的调查研究;负责镇党代会召开,向人大会推荐政府机构的候选人,并对政府机构的人事安排进行政治审查.

(2)政府办公室.负责镇日常行政事务;制定镇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镇文教卫生事业管理;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对社区管理进行领导..

(3)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城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村容镇貌创建工作.

(4)法制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政府法制、民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调解等工作;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实施监督职能.

(5)人大办公室.负责日常接待、地方事务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人大会议.

(6)镇财政所.为全镇范围内的政府资金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协助上级财政部门组织好收人,协助镇政府安排好财政支出,作好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负责和协助作好镇所属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管理.

在职能上,基本实现党政分开,同时加强党对于基层工作的领导作用.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把党委办公室作为镇行政机构的一部分是合适的.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全镇的建设规划,同时对于城镇建设进行开发经营.

行政区划论文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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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区域创新行政区域跨行政区域创新创新体系

我国区域创新体系主要是基于行政区域的,在目前的行政体制下,这种创新体系往往加强了行政区域意识,人为地隔断了创新联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创新主体与要素的流动(特别是在区域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从而降低了区域创新体系乃至国家创新体系的创新效率与能力。

区域创新体系研究现状

在国外,区域创新体系的研究如Saxesonian(1994)等强调的区域都是特定地理、历史、文化因素的区域,如硅谷、麻省128号公路,并不以行政区域为重点。但在我国,国内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多偏重于行政区域单位评价之上的城市竞争力分析,打破行政界限进行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的研究很少。根据Kaufmann和Todtling的研究,区域创新系统形成的障碍之一,是占优势的市场与互动空间处于区域之外。随着生产全球化与区域化的加剧、劳动分工的细化、产业链的延伸,区域之间的合作愈加密切,跨行政区合作与一体化进程成为区域化发展的主流趋势。随着邻近地区的创新主体联系与合作的加强,一些跨行政区创新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为了进一步推动区域创新合作,增强大区域整体竞争能力,必须加强跨行政区创新体系研究(龙开元,2004)。

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的内涵与核心特征

(一)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的内涵

龙开元(2004)认为跨行政区创新体系是指跨行政区划的一种区域创新体系,是由不同行政区划内的有着密切联系的企业、科研院所、大学以及政府在具有统一创新环境下相互作用,不断创新而形成的一种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创新体系。如跨二省一市的长三角10多个地区组成的创新主体间形成密切的创新联系与合作后,可称之为长三角创新体系,是一种典型的跨行政区创新体系。它与基于行政区划的区域创新体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创新主体特别是政府的多元化、跨行政区划的密集联系、多行政区创新活动的明确分工。跨行政区创新体系的核心特征:创新主体的多元化、跨行政区划的密集联系、多行政区创新活动的明确分工。

孙超英,贾舒(2007)采用龙开元(2004)对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的概念,并指出这种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创新体系与基于行政区的区域创新体系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内的各种主体都是跨地区的,且各种主体都是从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第二,跨行政区的企业之间在创新链与产业链上有密切的创新联系和相互作用,由此产生跨行政区的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等。这种密集的联系是跨行政区区域创新体系形成的基础。第三,跨行政区各个行政主体的政府之间能够引导创新主体进行跨区域的合作,通过建立跨行政区的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的形成。第四,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要求各个创新主体能够共享创新的基础设施,降低互相之间的交易成本,这是提高跨行政区区域创新效率的根本保证。第五,跨行政区区域内部要有共同的创新文化氛围,有利于各种创新机构面对面的接触,促进不同创新知识的扩散。

许超(2008)认为跨区域创新系统即指跨越传统的行政区划而形成的一种区域创新系统,是有着相似之处的不同行政区划在发展的过程中,创新知识的频繁流动以及创新要素之间的密切联系而形成统一的创新环境,即有密切联系的企业、科研院所、大学以及政府在具有共同创新环境的相互作用下,不断创新而形成的一种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创新系统。跨区域创新系统与区域创新系统在本质上没有区别,而更加强调创新行为的跨区域特性,是不同区域之间创新诸要素的复杂交互作用网络。贾蓉等(2006)认为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是由不同行政区域间多个城市形成的,也可以说是系统的城市群,各个城市之间的联动形成一种系统地互动流通的网络关系。作为一个网络系统,必然存在着发展模式的形成机制。王鹏(2009)认为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是建立在各区域创新系统的基础上的,它通过一个跨越行政区划的协调组织把不同行政区域的创新要素,经过有效整合组成一个相互作用的网络系统,以减少要素摩擦,降低交易成本,共同推动跨行政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核心特征:创新主体的多元性、内在联系的紧密性、地理范围的模糊性。

上述对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的概念的界定主要是从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及要素之间的动态联系方面进行的,共同目标是通过创新要素的有效整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跨行政区域创新能力。龙开元、孙超英等还指出了跨行政区域创新与行政区域创新的区别,但是却没有阐述二者之间的联系。

(二)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特征

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必须在优先考虑如何进行区域合理分工进而建立产业发展互补机制的前提下,兼顾行政区域作为单独经济利益主体的因素,谋求形成不同行政区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各行政区域通过比较优势进行区域产业分工,可以提高区域经济福利水平,增强跨行政区域创新合作的动力,达到“1+1>2”的整合效果,使跨行政区域的创新能力和宏观福利取得最大化。

许超强调了有着相似之处的不同行政区划在发展的过程中,创新知识的频繁流动以及创新要素之间的密切联系而形成统一的创新环境。这里的知识应该包含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由于隐性知识需要直接交流的特性与创新的背景依赖,地理邻近性在创新研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Michael(1996)指出,地理距离、可达性和集聚对知识流动、学习和创新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影响,这种相互作用常常超出了区域范围内部(可达性,技术扩散以及区域创新系统构建之间存在密切互动关系,这些内容袁立科等(2007)有详细论述)。所以“相似之处的不同行政区划”的含义有些模糊。同时,区域创新系统不是系统要素的简单相加和偶然堆积,而是各要素通过非线性相互作用构成的有机整体。区域创新系统各要素之间通过相互作用,形成网络关系。在区域创新系统运行过程中,要素与系统之间、要素与环境之间以及各要素之间进行着知识、信息、资金与人才的交换,存在着有机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使系统呈现出单个组成要素所不具备的功能(顾新,2001)。

贾蓉认为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可以说是系统的城市群。城市群理论和都市圈理论是关于中国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经济组织形式的两个主要理论。它们都研究城市体系的发展,研究对象具有相似性,但是又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冯,2006)。笔者认为,应该对城市群与都市圈经济现象进行分析,为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构建模式提供借鉴。构建都市圈的本质在于淡化行政区划,从区域角度强化城市间的经济联系,形成经济、市场高度一体化的发展态势(袁家冬等,2006)。都市圈是“点-线-圈”式的空间结构,其中“点”主要是指圈内的中心城市和副中心城市,“线”是指连接各“点”的快速通道和交通干线,“圈”是依据受中心城市影响的大小和距离中心城市距离的远近分别形成的核心区、紧密区、边缘区和影响区,这些区域呈“圈”层式分布在中心城市的周围。都市圈一般为单核心都市圈,也有双核心都市圈。“人多地少、资源短缺”是我国基本国情,沿海地区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京津唐三大都市圈已呈现雏形,都市圈化正在初级阶段,要充分借鉴日本都市圈化的经验,扬长避短。我国三大都市圈各具特色,既适应世界潮流,又符合中国国情,我国的人口和经济仍然在继续向三大都市圈聚集。三大都市圈是目前,更是未来我国人口高度密集和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对推动全国经济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龙头作用和辐射作用(原新等,2008)。

中国是一个大国,创新体系必须是多层次的。巨文忠提出区域创新网络的三级架构,第一层是城市创新体系,第二层是都市圈创新体系,第三层是大区域创新体系。应以提高国家竞争力为目标,而不能就区域创新体系而论区域创新体系,陷入行政边界与区域创新体系之间的辩证关系迷雾中,必须着眼于区域之间的合作,形成一个流动开放的区域创新体系。而这种合作首先必须建立在地理接近性、经济关联性等基础上(巨文忠,2004)。

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是一个系统组合,涉及区域和行政区域等多个概念。其中行政区域是国家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律规范将国内的疆土和居民进行有层次的管理划分而形成的,地域管理区域行政区域不同于地理范畴上的地理区域,也不同于从宏观经济运行角度出发界定的经济区域,其内部存在行政管理的一致性,政策的统一性和自然条件的相似性。体现国家行政力量的分配和组合。行政区域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相互之间通过各种联系形成跨行政区域,并且随着行政区划调整形成新的行政区域边界。

从系统运行机制上看,行政区域的行政主体是政府,它依托一套自上而下的纵向行政管理系统运行,具有高度的组织化特征,而经济区域的运行主体是各自相对独立的企业,它们依托的是发育不均衡的横向经济网络系统。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运行,具有高度的市场化特征。从区界的角度看,在不同的区划标准下,经济区域的区界与行政区域的区界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龚荒(2003),陆立军等(2009)关于行政区域和经济区域的关系都有详细论述。

巨文忠(2004)对行政边界与区域创新体系的对应性与非对应性进行了分析,指出行政边界与区域创新体系之间既是对应的也是不对应的,这一判断的政策含义是:地方政府应在推动本地区创新体系中扮演积极角色;同时要着眼于跨区域创新网络的建设,在地理接近性,经济关联性等基础上,构建中心城市、都市圈、大区域三级创新体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界定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概念时,应全面考虑不同行政区划的地理邻近性,产业关联性,基于行政区域创新体系与跨行政创新体系的辩证关系、以及借鉴美国日本的都市圈模式等因素。跨行政区创新体系的核心特征也是围绕概念来进行归纳的。

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构建模式

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是由不同行政区域间多个城市形成的。各个城市之间的联动形成一种互动流通的网络关系。作为一个网络,必然存在着发展模式的形成机制,要么各个城市节点间平等共存,要么存在共同的发展核心,带动周围的节点发展,或者是中心城市带动,与其他节点城市互补互存的网络。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按城市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中心城市带动型、平等互补型和带动互补并存以及多级圈层网络等多种类型。根据不同的区域特性以及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特征,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往往是多种类型混合的发展模式,如核心城市带动型、平等互补型、带动互补并存型、多级圈层网络型等。

跨区域创新系统一般可以分为三大类:市场牵引型跨区域创新系统;研发驱动型跨区域创新系统;政府主导型跨区域创新系统。由于行政区划的存在,该系统的构建必需要考虑到不同行政区域的自身特点,以及由此产生的相互联系与差别。因此,需要根据不同行政区域的具体特征,分层次、分类别地建设好以下创新子系统:第一,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中央政府参与的跨行政区域协调创新系统;第二,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现代产业体系为发展重点的跨行政区域技术创新系统;第三,建立以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跨行政区域知识创新系统;第四,建立以中介组织为纽带、生产力促进中心为结点的跨行政区域服务创新系统;第五,建立以硬环境为基础、软环境为特色的跨行政区域环境创新系统;第六,建立以风险投资体系为保障、人才聚集为优势的跨行政区域动力创新系统。按照创新难易程度和发展逻辑,可以将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模式分为技术引进、技术学习、技术集成、渐进自主技术创新和突破性技术创新5个层次依次递进。构建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模式时,应充分考虑不同行政区划的特点,城市所具有的不同职能和所处的地位,城市之间的联系,产业之间的关联度,城镇化发展情况等因素,构建适合于不同跨行政区域的创新体系模式。它是创新体系良好运行的前提。

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的运行

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是构建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客观要求。创新要素是与创新活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种要素,包括知识、R&D和创新政策等。从本质上看,创新要素不以行政区域为边界,它需要在跨行政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流动,在更合适的区域寻找更快的发展。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均以各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很少有跨行政区域的概念,更少有跨行政区域的创新系统共建或合作。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过于强调行政区域边界会强化人们的行政区域意识,人为地隔断创新联系,从而降低本地区的创新效率,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和持续创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呼唤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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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区域行政学和区域公共管理学分别从新的角度分析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区域合作问题,尤其是作为区域行政理论延伸的区域公共管理理论对于建立区域合作组织具有更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在我国为了减少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的影响作用,应该在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指导下建立制度化的多层次的区域合作组织。

区域经济学对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已经作了很多研究,作为交叉学科的区域行政学以及在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区域公共管理学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合作问题。

一、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区域行政理论

由于综合因素的影响,行政区划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经济区划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区域经济的整体性发展被行政区划肢解。而行政区划的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因此,对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调适政府管理行为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自然联系和协调地区间的平衡发展,已成为公共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领域。

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但是,它的研究对象又并不局限于单个的政府,而是主要关注政府之间的关系,包括同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这一点上,区域行政与区域经济有着明显的区别,因为区域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区域经济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经济关系;但是区域经济与区域行政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区域行政的目的在于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区域行政学主要是研究如何建立同级政府的合作和协调机制,并对其运行进行研究。同级政府之间的合作机制主要包括政府间的协商机制、政府间的经济和社会合作项目与运行管理机制、政府间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在这一研究论题下,还会涉及到行政区划的调整问题。就中国现有的横向政府关系来看,已经有一些具体的表现形式,林尚立将它们概括为三种方式:一是城市政府联合体;二是经济区内各地方政府的联合;三是跨经济区的地方政府联合。区域行政可以就此进行实证性的研究,进而提出可行性措施。

区域行政学作为区域经济学和公共行政学的交叉学科,能够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问题进行深人的分析。目前,我国区域行政学的发展虽然处于探索阶段,但也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方政府不断加强横向的经济联系,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和利益协调机制正是区域行政学在实践上的反映。

二、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

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据目前掌握的文献来看,“区域公共管理”这一学术概念,在《新时期区域公共管理创新》一文中最早使用,该书作者从公共管理与区域发展的互动关系角度提出,面对信息社会与全球化等区域发展的新形势,必须导人新公共管理理念,进行区域管理的仓惭。因对于公共管理这一概念,国内外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扯与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趋势决定区域行政必然走向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公共行政有本质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有以下几个内涵: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其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社会信息化、组织网络化以及国内经济市场化和地方分权化的新形势下,区域发展中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加和复杂起来,这给以区域政府为核心的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区域公共管理的系统研究,能够为区域发展提供理论上的指导甚至直接出谋划策,提出有的放矢的政策建议和方案咨询。

三、基于公共管理理论创立制度化的多层次区域合作组织

基于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分析,打破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之间的矛盾,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必要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场中介组织三个层面上形成制度化的组织结构,实行多层次的协调互动。

1.建立跨行政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管理机构。在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必然涉及跨行政区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性资源战略开发以及生产要素流通、区际贸易关系等方面的问题,而且区域的地理范围愈大,这类区际间的经济关系越复杂。但在我国现行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体系中,只有省一级的政府才有区际间经济关系调控管理权限,而经济区域尽管在整体上被人们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组织,却存在着区域性利益主体和管理主体缺位问题。因此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出现了许多现实问题,如区域经济的整体利益无人主张,区域利益冲突缺乏协调解决的组织机构等,这都给整个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因此,组建跨行政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管理机构势在必行。该机构的主要职能,一是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建议并报请国务院、全国人大审批;二是协调区际利益关系;三是统一管理区域发展专项基金;四是具体负责实施跨行政区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五是监督和约束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行为,等等。

2.建立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尽管中央政府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地方政府毕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因此,如何发挥各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建立一个反映各地方政府意愿、能获得区域内各政府普遍认同的、具有民主的治理结构的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则是区域政府合作机制能够真正建立的关键。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双方如果试图通过第三方的介人来协调彼此间关系,必然会使交易费用增加。而协调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单单寄希望于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不仅成本太高,也难以达到目标。所以美国着名的新制度主义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我不同意如下的看法,即中央政府管理或私人产权是‘避免公用地灾难的唯一途径”’。他还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面临公用地两难处境的人们,可以确定他们自己的体制安排,来改变他们所处的情况的结构”。

因此,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应该成为协调地方政府间利益矛盾,走出“公用地灾难”和“囚徒博弈困境”的必然选择。而实际上,由于资源察赋等的差异,各地区之间客观上存在着通过互利合作而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相互需要。只要能进行良好的信息沟通,建立双边或多边协商机制,降低交易费用,在一个相对规模较小的组织中,实现集体行动应该是可能的。

跨行政区协调管理机构的职能必须强调其对于区域经济规划和建设的权限。跨行政区协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实施跨行政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战略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及跨区生产要素的流动等问题;统一制定符合本区域长远发展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制定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协助各市县制定地方性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使局部性规划与整体性规划有机衔接。在公共服务上,跨行政区协调管理机构的设立,一方面可以获得更大规模的追加效益,另一方面,尽可能避免了地方政府的重复建设,做到统一规划和布局。总之,跨行政区协调管理机构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行政区和经济区的矛盾,有利于两者的相互协调。

3.鼓励建立各种跨地区的民间组织。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为民间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组建跨地区的民间组织,以民间的力量自下而上地推进区域政府合作,进而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以民间组织推动经济合作,成本低、见效快,可以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有利于区域各类市场资源的连接和整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积极推动民间力量的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民间组织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区域发展战略和推进地区协作。具体形式可有不同层次:一是可建立以各地经济专家为主体的,如“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发展咨询委员会”、“长江三角洲经济协调联合会”、“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促进会”等组织。这些组织机构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机构,它应成为相关地政府决策的咨询参谋机构。二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区域产业一体化中的积极作用。这里的关键是,行业协会要突破行政区划障碍,组成跨地区的行业联盟,共同制定区域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共同市场规则,推进区域市场秩序建立,探索区域各类市场资源的连接和整合等。三是可组建跨地区股份制区域性集团公司。跨国公司是打破国家之间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最有效方式,同样,跨区公司也是打破区域封闭格局最好的方式。可以探索通过跨地区强强联合组成具有规模和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再通过龙头企业联合、控股区域内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形成由紧密层和松散层组成的巨型企业集团,从而打破封闭,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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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论文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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