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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监管论文

运营监管论文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本文作者:王颖 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有线电视网络中心

我国不少地区的有线电视网络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一是放大器联级数过长造成信号质量变差,导致网络传送信号质量下降,造成线路故障率提高,网络管理维护人员时常为了解决网络故障而奔波,由此增加物力、人力、财力等额外支出;二是由于很多地区的有线网络系统大量的租用中国电信的光纤资源,导致自身运营成本增加,网络资源自主性不强;三是由于有线电视落网的管理时间较短、管理经验较少、行政管理体制等问题,造成全国各地的网络建设规划方案各异,没有统一的标准,难以连成系统,造成网络运营局限性;四是虽然我国的有线电视网络系统较大,但因体制、历史及管理落后、技术落后、业务单一、网络运行质量差等问题致使其经济效益较差,特别是和国外的同类型网络相比,我国的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的各方面都存在着诸多不足,差距非常大。

有线电视网络系统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都是放在新闻宣传的制作上,记着、主持人等电视台工作人员较多,维护网络运营的技术人员较少,致使配备比例结构严重失调,已不能适应的有线电视网络的改造和升级建设任务。更不用谈利用新技术提升有线网络的服务能力和对有线网络提供新业务的技术发展动向进行跟踪。由于缺乏专门的技术人才,导致我国大部分有点电视网络系统对各类技术欠缺识别和筛选能力,对用户和市场的需求的研究能力也较为低下。

目前,我国有线网络公司的市场空间非常狭窄。大多地区有线网络经营管理者不看好、不重视付费电视业务、电缆调制解调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视频点播业务等有线网络公司具有明显优势的业务。同时,对管道资源、芯线资源、频率资源等方面的业务开拓能力也不够重视。运用有线电视网络系统开展数字化电视业务需要较强的商业化运作力,我国现有的有线电视网络行政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数字化电视业务的管理,由此,转变有线网络资产的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只有尽快转变有线电视网络资产的管理体制,加速商业化运作的公司管理体制的进程,注重质量,提高信号强度,提升服务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网络科技的开发,增加服务项目,增强综合实力建设等,才能不断提升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要不断完善电视网络系统,重视系统的改造升级。特别要关注:1)做好扩展下行带宽工作,提高网络资源的自主性;2)对网络线路进行升级,实现反向通路;3)增加网络的可靠性,稳定传输信号强度。

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从非营利性的政府机构领域进入到一个市场竞争激烈、技术进步快的商业领域,需要大量熟悉市场和技术的人才。所以,除了重视电视台的工作人员之外,一要增加技术人员的配备比例,以便适应和承担有线网络建设和改造的繁重任务;二要重视对用户和市场的需求具有研究的能力的营销人才的配备,以便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有线网络平台。在完善基础数据业务的同时,要重视高清电视和移动数字业务的发展。同时,在管道资源、芯线资源、频率资源等方面可寻求多方合作,充分发挥有线电视网络的自身优势,实现增加资源利用率,实现效益最大化。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运营管理;业务需求;功能需求;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2)09-0040-03

Analysis of business and function of highway monitoring system

CHANG Peng1, SUN Zhu2

(1.Xi’an Xianya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Special Expressway Branch Company of Shaanxi Provincial Communication Construction Group, Xi’an 710021, China;

2.School of Electronic and Control Engineering, Chang’an University, Xi’an 710064, China)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the fact that the monitoring syste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highway management and in reference of the basic concepts and theory of management science, business requiprements of highway monitoring system are teased based on the business supervision demands and unobstructed highway guaranteeing demands combined with the specific contents of the highway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including highway administration, maintenance administration, toll management and service zone management an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management factors and management functions. Technologies for realization of highway monitoring system functions which include supervision and feedback, strategy planning, organizing and commanding are analyzed.

Keywords: highway; monitoring systems; operation management; business requirement; functional requirement

0 引 言

道路监控系统是路网管理的基础。对道路监控系统的业务与功能进行分析是建立高效而可靠的运行监管与服务体系的基础。本文借鉴管理学的基本理论,结合高速公路运行管理的具体业务,对道路监控系统的业务及功能进行了梳理,并对监控系统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1 道路监控系统的作用和定位

道路监控系统是对高速公路单路运营业务进行信息共享和综合管理的平台。在高速公路现有的运营管理体系中,监控子系统与传统运营管理子系统是一个整体。其中,监控子系统处于整个体系的核心位置,是运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可起到“大脑”的作用;其他运营部门根据监控系统的控制指挥,执行相应的管理活动,是运营管理的“手脚”。

2 道路运营管理业务的目的和内容

管理是指为达到一定目标,应用科学的手段安排组织社会活动,使其有序进行的一种活动,其中包括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和监督反馈等环节[2]。

运营即运行与经营。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是指在高速公路竣工通车后,为了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功能,使其最有效率地为社会提供服务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主要内容有路政管理、养护管理、收费管理和服务区管理[3]。

3 道路监控系统业务需求分析

任何一种管理活动都是由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组织目的和组织环境或条件等四个基本要素构成。根据管理活动的构成要素不同,可将道路运营管理活动大致分为对内管理和对外管理两种。对内管理的管理客体是道路管理单位的内部业务开展情况、人员工作情况以及资源使用情况,目的是实现高效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对外管理的管理客体是道路及道路使用者,目的是保障道路使用者行驶的安全、高效等。

通常情况下,监控策略应主要对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及相关部门业务操作进行监督管理,而不直接涉及相关部门的内部管理。在紧急情况下,事件处置对反应速度及处置效率要求较高,需由监控中心统一调度路政、养护、收费、服务区相关人员进行反应处置,从而使各个部门协调统一,提高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综上所述,本文对监控业务需求的梳理,应从对内对外管理,以及正常和异常两个因素来考虑。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民营化改革,是我国体育领域内公共事业改革的一种有益尝 试。然而随着民营化的推进,在其实施过程中遭遇了理念滞后、制度缺损、监管 缺失等方面的瓶颈。采用专家访谈法与实地考察法,基于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 的典型案例分析,对其民营化过程中的若干瓶颈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问题若干意见 ,为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支持。

论文关键词: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瓶颈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将公共产品定义为“那些在消费上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 竞争性的产品”。从公共产品理论可以看出,公共体育场馆的产品大都属于非 竞争性弱 和非排他性强的公共服务,属于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 一些具 备准公共物品属性的诸如高速公路、桥梁、公共体育场馆等产品,适当地依靠市场机制进行 资源配置,可以有效地缓解政府的经济压力。这为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尤其是公共体育场 馆民营化带来了理论的支持。

民营化是指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 制。根据ES萨瓦斯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三大类即为委托授权、政府撤资和政府淡出。委 托授权是公共物品供给民营化最常用的方式,它通常通过合同承包、特许、补贴、法律等形 式来实现。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体育场馆一直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 ,实行统一收支、统一管理,致使其功能单一,使用率低。同时,政府对公共体育场馆无所 不包、无所不管,充当着无限政府的角色,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经营管理,公共体育场馆 长时间低效率的运转和无底洞式的消耗成了各级政府的一个沉重包袱。近几年,随着我国公 用事业民营化的成功实践,这种改革方式已悄然被引入到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中。当前 ,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以委托经营为代表的公共体 育场馆民营化模式已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改变了过去政府或者体育职能部门运营的单一的 传统模式,通过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以市场化途径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改变原有的公 共体育场馆运营和管理体制。“政府引导、民资营馆”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化改革可 选择的模式。然而,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中遭遇了诸多难题,严重影 响了民营 化改革的进程。如何找准民营化若干瓶颈问题,如何分析与破解瓶颈问题,已成为公共体育 场馆民营化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根据论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目的,阅读大量的 公共经济学、社会学著作,同时通过CNKI中文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以及其他互联网查阅大量 国内外有关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等文献资料,为论文构架奠定理论基础。

1.2 专家访谈法根据研究主要内容,针对省、市体育 局等行政部门领导以及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的专家学者设计了相应的访谈提纲,对我 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遭遇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为研究提供了原始材料。

1.3 实地考察法根据研究内容,选取国内较早采取民营化模 式运营的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绍兴市游泳健身中心、

金华市义乌梅湖体育中心等公共体育场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实地 考察。通过 与场馆运营方的直接交流,了解场馆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论文的撰写提供详尽的第一手资料。

2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瓶颈问题的剖析

2.1 理念滞后的问题 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权转让后,政府及相关体育职能部门更多的是扮演服务者、监督者的 角色。经营主体的转换以及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带来了理念的全新改变。在政府层面上表现 为民营化理念、服务为核心理念等相关理念的浅薄,导致了系列问题。

2.1.1 民营化理念浅薄 公共体育场馆采用民营化机制对于许多政府官员、国内私人投资者以及消费者来说,都 是“新生事物”,他们不仅对于民营化机制所涉及的商业、技术、法律和政策各层面的种种 复杂问题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经验,而且在理念上也存在不少误区。主要表现为:1) 有的地方政府认为公有制是公共体育场馆效率低下的原因,只有引进外资或者民间资本,改 变其所有制性质才是真正的改革;有的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责任认识不清,将 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当成“政府甩包袱、财政脱负担”的手段,错误地认为把公共体育场馆推 向市场后,政府的责任也可以“一推了之”。2)公私双方短期化倾向严重,缺乏长期合 作精神。政府方面对当地公共体育场馆往往是一脱手就了之,对公共体育场馆在民营化实施 过程中支持、协调和监督的作用认识不足。同时在民营资本方面,投资行为也存在严重短期 化的倾向,忽视了公共体育场馆投资与收益长期化的特点。3)对公共体育场馆的产业特 殊性以及民营化所涉及的商业、技术、法律、政策等问题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在具体运用上 往往是急功近利、顾此失彼,对各种可能面临的风险评估不足。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决策非 常草率,缺乏充分论证,一旦出现问题,各方就表现出机会主义倾向。

2.1.2 服务为核心的理念浅薄 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政府依然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拥有高度的调动和配置 社会资源的权力,主导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这种过于集中的权力导致政府对社会生产 生活的过多控制,从而限制公众的个人行为,使得社会公共服务仍然停留在管理的层面上。 美国学者ES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的著作中提到“西方政府治理的 新理念,在政府角色和职能的定位上,表现为市场价值的回归,表现为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 社会化;在政府管理的价值选择上,新理念包括市场优位、顾客至上、服务意识……”,提 出了“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这一理念的本质,便是由公共社会管理向 公共社会服务转变,不但适用于政府,更适用于具有政府性质的公共组织向社会市场组织的 转变,其中就包括了公共体育场馆。

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给企业经营,企业就是政府服务的对象。如何帮助企业,服务企业经 营公共体育场馆,并在政策、制度、监管、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成为政 府应扮演的角色。然而,在实践中,政府或出现了“甩包袱”现象,放纵任其自流,或出现 了“管卡压”现象,处处严厉管制,这种状况有悖于政府的服务理念。

2.2 制度缺损的问题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深入,本就不完善的制度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 上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微观层面上的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两个方面。

2.2.1 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 目前,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颁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关于加 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全国城市物业管理 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等系列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公共事业改革保驾护航。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了我国公共体 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的经营、投资等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据。但是无论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系 列法律法规,还是地方行政法规均未直接涉及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相应领域,可以说,与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相关的制度及法律法规基本上属于空白。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 民营化很大程度上都是借鉴的其他公用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法,并无明确的关 于公共体育场馆的立法,用于平时操作性的文件大多只是以政府性发文为主,在执行依据上 尚得不到保证,更不无法确保相应过程中行为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专门性法律法 规的缺失还会在后期监管上带来一个严重后果,使得名正言顺的相关监管行为无法可依,导 致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严重受阻。

2.2.2 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 民营制度选择中风险存在是客观的,然而能否有效地规避,除了过程的管理外,更注重 结果管理,而绩效评价问题是衡量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民营制度 选择 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绩效评价不但是检验最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更是提升 内部管理、企业凝聚力等的有效手段。通过定量分析准确地评定体育场馆设施的工作成绩, 是现阶段对我国体育设施实施有效管理的措施之一。对公共体育场馆进行公益和经营的绩效 评估非常必要的。企业的经济效益的评估,可以直观地体现在相应的收入、利润、税收等方 面,比较便于数据的收集与整理。作为以现代企业形式经营的公共体育场馆,必然存在相应 的财务报表等,便于经营绩效的评价。与之相比较,公益性质的社会效益由于缺乏相应的评 估指标与评估体系,其社会效益评价一直处于被人们忽视的状态。当前,对民营化模式的绩 效评价体系学术界也未达成完全的统一。在实践评价中更是缺乏依据与权威,导致了绩效评 价体系的缺损,严重地损害了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进程。

2.3 伦理失范的问题 市场机制的引入,引发了一系列有关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伦理失范问题,主要集中于 受托方的企业经济伦理和以及委托方的政府行政伦理两大领域。

2.3.1 企业经济伦理失范 经济伦理是指人们在经济制度安排、经济活动中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社会 经济制度和经济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公共体育场馆提供服务是其获得 经济效益 的手段和途径,因而它具有明显的利己性。企业必须追求利润,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每 一个企业的天然的追求。民营化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委托方政府所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受 托方企业所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双方所追求的效益与目标函数不一致,从而导致了公共体育 场馆民营化后产生了经济伦理失范。其主要表现三个方面:其一、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过 分求利现象。民营化的公共体育场馆以市场化为导向,其价格虽然由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 调监管,但是由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真实成本难以确定,广大消费者难以知道企业内部 确切成本,门票等服务价格的定价相对较高,容易产生企业的过分逐利情况,导致经济伦理 的失范;其二、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公平与效率缺失。政府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时 ,必然以社会效益为根本出发点,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公共体育 场馆,即使转换了相应的经营主体的亦不发生目标的改变。对于企业而言,是以追求自身经 济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的,其为了保证充分地获取经济效益,有时会忽视社会效益的获取, 破坏了公平与效率。例如,减少规定的开放时间,以降低相应的人员支出与设备的运营费用 。其三、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不道德竞争。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管理企业是一种从私利出 发,基于对回报的期望的合作,在法律、行政、经济等约束手段还尚未形成的过程中,公共 体育场馆民营化竞争机制和合作机制往往出现了违背社会经济伦理的现象。有些公共体育场 馆委托给企业运营没有经过公开竞标,也有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仅有少数几家企业参与竞 标,甚至存在不道德竞争。

2.3.2 政府行政伦理失范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中,政府行政起着推动与保障作用,但是在改革过程中我国公 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却遭遇了若干行政伦理问题,阻碍和减缓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 进程。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所面临的行政伦理失范主要表现在政府行政组织伦理 的缺失、行政人员行政职业伦理缺失以及公共政策制度伦理缺失。政府行政组织伦理行政活 动主体及行为的伦理,而其伦理原则表现在政府行政管理所追求的基本伦理目标——公正、 廉洁、高效。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涉及相关权益的转让或 者审批, 但是相关事宜的最终决定因素却不是法律法规,而是部分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领导的权利 。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领域中,各类腐败问题层出不穷。行政人员责任意识的缺乏 ,使得在工作中,不以工作为己任,出现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其缺乏服务理念 ,使得其工作中与人与事态度傲慢,官本位思想更加根深蒂固;忽视日常的道德自我教育, 久而久之使得其行政效率降低,更会产生诸多腐败、滥用职权等不良现象。公共政策伦理是 制定良好公共政策的前提,以美国、英国等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就在公共政策伦理的理论 支持与实践下,制定了有关产业民营化的系列法规与政策,其内容详尽,切合实际,并且与 时俱进,不但符合民营化政策要求,也符合公共政策行政伦理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国政府 在法规与政策方面的作用还没凸显出来,具体表现为法规制度供给不足,法规制度的规定过 于宽泛,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等,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缺乏专门的法律和法规 ,导致行政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无从着手,对政策法规制度认识,对现有政策法规有机可乘、 投机取巧,影响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

2.4 监管缺失的问题 我国的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转轨时期中逐渐 发展起来的,取得相应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监管主体单一、 监管内容混乱、监管手段缺失等方面,这些问题和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种运营方式的 进一步发展和成熟。

2.4.1 监管主体单一 在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相关监管过程中,直接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的监管 主体还是以政府为主,缺少行业协会、大众传媒等多元监管主体,目前的政府还是不能脱离 建设者、委托方、监护人的三重角色,并且担负着监管基本上全部的责任,导致监管缺乏全 面性、科学性和客观性。目前,对民营化的公共体育场馆进行监管的大部分职能分散在政府 部门,尚未建立起职责明确的专门监管机构,而相关政府部门又缺乏监管的专门人才和监管 经验,也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内容与标准,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成本高等问题。我国目 前的情况是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缺乏与中间组织的必要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这是导致扭曲性管 理的重要原因。监管作为政府管理委托经营性公共体育场馆的一种手段,其对经营企业所施 加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监管主体不仅仅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如在涉及到价格听证的情况下 ,媒体等也就成为行为主体。大众传媒不仅能够影响政府决策部门的政策制定,而且可以起 到政府监管机构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公共体育场馆涉及的在委托经营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 改革和创新,涉及到的消费者甚众,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显然是不够的,需要 借助社会力量,借助市场的力量。其中,大众传媒作为各类行为主体披露和传递信息的主要 载体,能够影响和反映广大消费者和整个场馆日常运营的方方面面,因此,提高市场化改革 的透明度,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既能够辅助政府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管,又能够强化市 场化机制的约束作用。此外,大众传媒还可以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者进行监管,促进监管部门 及其监管者依法行使监管权力,防范腐败的产生,还可以反映民意,成为政府监管部门与社 会公众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

2.4.2 监管内容混乱 在公共体育场馆在民营化过程中监管的主要内容随着民营化的深入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从限制进入的经济性规制转向社会性规制,相应的监管应该更多的强调了公共体育场馆服务 产品的质量、价格服务水平以及合同的规范程度。目前,我国各级监管主体,缺少对于监管 内容的明确认识,相应的监管机构不了解监管的内容,导致了现有的监管内容混乱,主要表 现在:第一、忽视安全监管。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前提就是必须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这 是政府有效规制的首要内容。公共体育场馆及其产品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影响范围广,影响 程度深,并且将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因此,安全规制必须放在最为突出位置;第二 、忽视价格监管。由于价格规制直接涉及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价格的规制 监督是规制内容中的核心部分。工商部门等政府组织缺少通过不同的类型价格监督的选择, 使得公共体育产品的价格的监管形同虚设;第三、服务质量监管。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目 标之一就是提高服水平和服务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利益最大化,同时 使公众能够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因此服务的水平和产品的质量如何,是否达到了品质标准 ,是否令公众满意,直接关系到对民营化的评价。民营化之后,服务水平公共产品质量不但 没有显著进步,反而有所下降,民营化的种种努力就失去了意义,公共体育场馆的民营化也 必将遭遇瓶颈;最后,缺少合同监管。合同监管是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模式下的新型 的规制模式,通过委托方与受托企业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实施 过程中相应的事项都进行事前详细的规定,这是一种双方约束机制。目前,合同监管严重缺 失,企业合同监管缺少对于进入许可、资格审查以及随时监督和促进合同的履行,缺少切实 的合同的条款来规制受托方企业的绩效。

3 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思考

3.1 树立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以及公众服务理念 在政府层面上,应当深入研究学习民营化的相关理论,并借鉴国内外公共事业领域改革 的成功案例,树立系统地、科学地、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认识到民营化不但是一个过程, 而且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而言,整个经营活动要求站在公众的角度, 以公众的观点和想法来分析考虑其健身休闲、体育运动等消费行为的需求。以公众为主体的 理念转变,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服务质量,带来更多的经济与社会的双重效益,为其今 后进一步民营化发展提供了新的理念支撑,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

3.2 完善民营化法律制度结构与绩效评价体系 在宏观层面上,在不断完善公共事业改革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出台相关的公 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的专门性法律与法规,为其运营、监管等提供法律支持,做到有法 可依,执法必严;在微观层面上,应该采取系统全面的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以公共服务为导 向的绩效评价指标,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为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提供相关评估制度的 保障。

3.3 规范民营化经济伦理与行政伦理 针对受托方的经济伦理,通过树立合作的理念来保障双方的共赢,达到利己与利他的统 一,通过对公共服务进行规制,并加强伦理建设,通过社会监督树立诚信的经济伦理;针对 委托方行政伦理,通过树立政府的现代公共服务理念,完善政府行政的相关制度与机制,加 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自我修炼,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培训与教育,实行全面严格 的行政人员的准入制度,从行政伦理层面上保障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3.4 明确多元监管主体与监管内容 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管应贯穿于其民营化的全过程,从安全、价格、服务质量、合同等 全方位地进行监管。同时,引入行业协会、媒体等多元的监管主体,推广第三方参与监管方 式,以提高监管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从而提高监管的效果。

4 结 论

1)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我国体育领域内公共事业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但遭遇了理念滞 后、制度缺损、伦理失范、监管缺失等若干瓶颈问题。

2)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遭遇的理念滞后问题主要是民营化理念浅薄、服务为核心的理念浅 薄等方面;制度缺损问题主要包括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等方面;伦 理失范问题主要有经济伦理失范和行政伦理失范的等维度;监管缺失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管主 体单一、监管内容混乱等方面。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认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其监管模式取决于制度的模式、制度的定性。社会保险制度应该始终坚持劳资分责、权利义务相结合,因此,在社保基金监管机制中应该奉行“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郑功成教授倾向于集中管理、集权监督,实现制度的自我平衡和可持续发展。首先,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集中性正相关,而所有的基金都由中央的一个机构来管理是最安全的。无论从国家认同的角度,还是从统一劳动力市场的要求、从国民权益和社会公平的制度本质出发,都应该实行集中管理,这是实现制度良性运行、持续发展的前提。此外,基金监管模式应该是集权式的,因为监督的权力不集中就没有办法问责。当然,集权监督还要讲求公开,只有公开运行才能矫治集权监督的某些缺陷。郑功成教授还认为,在强化监管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但前提条件是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应整合资源、完善权责,强化科学的监管机制。科学监管就是要尊重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要尊重制度自身发展的规律。

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郑秉文研究员认为,目前,我国基本社保财务可持续性已由过去的筹资困难转到了如何投资增值上。为了提高效率,防止隐性损失,对于个人账户,应在基金投资办法出台前放缓做实步伐,并且应该由中央统一管理资金投资;关于社会统筹基金,其增值责任应当由中央政府承担,投资于国债,为体现地区差异,也可发行省级特种社保定向债券。郑秉文研究员还认为,目前基金监管体制的问题在于统筹层次低,管理分散,中央监管机构没有真正的管辖权而指导力度又有限,监管队伍规模太小等。社保基金监管体制的改革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先确立投资体制再确立监管体制,因为投资体制决定监管体制;二是先明确责任主体再确定协同单位,即先强调集中再强调制衡;三是先明确监管模式再确定监管框架。监管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参照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三会模式”,设立国家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种是总局模式,建立国家社保基金监督局。但,不论选择哪一个模式,都要把握三个要点:一是采取“两实一虚”的架构,即中央和省级是实的、市以下设立虚的督察员制度;二是内部采取有分有合的框架,即基本保险和企业年金分开、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资金分开;三是根据监管负荷配备监管人员。

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王小卓副司长认为,目前在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上,相关政策不太明确,缺乏统筹规划和必要的投资组合,投资收益率低,保值增值压力大,是必须解决的问题。首先,应正确认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的不同特点,合理划分层次;其次,加快政策研究,为完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提供理论基础;再次完善社保基金运行机制,使金融机构成为社保基金运营主体。

中国人民大学李绍光教授认为,目前社保基金面临的困境一是投资严格规定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二是在通货膨胀较高的情况下基金结余的实际价值在贬值。应从战略层面上考虑如何走出这个困境:第一,统一运营,实现统一的资产托管,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的授权管理和内控机制对社保基金的资金往来进行监控;第二,分级管理,无论是哪一级统筹,都有一个各级政府社会保障事权的分配问题;第三,集中交易,中国投资公司总经理高西庆曾建议建立一个集中的“社保金产品交易所”,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所有交易都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构建这样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就可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良好治理的目标,实现保值增值的要求。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邓大松主任认为,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障都是采取中央政府集中统筹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作的,在这种单一制模式下,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全国性社会保障政策,具体事务绝大多数都由中央政府在各地的派出机构承担;地方政府则根据财力大小提供一些补充性的社会服务,中央政府对其中许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可以有效分散或化解社会保障风险。从我国的现状来看,无论是从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角度,还是从加强监管的角度来看,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垂直管理,都是今后中国社保基金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产性收入的运行手段。而这其中,打造联接个人、政府与机构三方主体的基金安全运营机制是做实个人账户战略的重中之重。本文分析了在做实个人账户的过程中,个人账户基金面临着人口转变危机、相关立法滞后、金融市场薄弱的外部风险,同时在多主体运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委托风险、投资风险与支付风险的存在,从防范风险的视角出发,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了个人账户基金安全运营机制的发展趋势。做实个人账户是人口老龄化危机的应对之策。这项中国养老金制度的战略安排,既要坚持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实现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双向养老模式;同时强调对养老金的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进行区分,强化个人进行养老储蓄的责任,保障个人享受养老金积累的权利。做实个人账户,就是要使个人账户成为全国人民累积养老金的管理工具,成为保护中国公民养老财

[论文关键词]个人账户;安全运营;风险分析

养老的安排不仅反映了社会制度的不同,更是不同年代人口结构变化的需求。当前,全球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阶段,这种几乎确定的人口结构变化,促使养老制度从原来的非正式安排走向了正式安排,从原先的单方养老走向了多支柱养老模式,从现收现付的自然养老走向了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的双向养老模式。

因此,本文以个人账户基金可持续安全运作为中心,通过分析我国个人账户基金在运作中面临的外部环境风险和内部运营风险,从而从理论和制度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为我国的个人账户基金安全运营机制的改革提供一些思路。

一、个人账户基金风险分析

伯恩斯坦曾经说过:“用什么来把我们认为的现代与长达数千年的历史区分开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超越了人类在科学、技术、资本主义和民主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用以定义现代和过去分水岭的革命性观点是人们对风险的掌控力,即这样一种观点:未来已经不只是上天的意志,人们在自然面前也不再是被动的。”

(一)外部环境风险

1.人口老龄化的危机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按照中国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人口总数达132802万人,占世界人口1/4,预计中国人口增长的峰值出现在2030年。如果人口规模的扩大是一个稳态的增长模式,那么我们或许可以通过现收现付的代际赡养模式实现养老。

2.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相关立法滞后

个人账户的基金管理关乎全民利益,在整个社会保险工作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我国虽然已经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但对于基金管理的其他环节尚无较全面而又权威的法规,导致管制措施的遗漏、滞后、扭曲和失灵,使基金运行、基金组织机构及其行为、基金的监管、信息披露乃至基金的信用担保等一系列环节都无法可依,无章可循。[2]

(二)内部运营风险

由于历史的原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但在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并无个人账户的积累,且当时基金管理采用的是混账管理,所以挪用新职工个人账户的积累基金一度成为普遍现象。而在2001年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之后,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下如何保值增值,是个人账户实帐运营下面临的新课题。因此,做实个人账户面临的内部运营风险主要源自两个方面:管理风险与积累风险。

1.管理风险——委托风险

个人账户在不同管理方式下将产生不同的委托风险。不同管理方式的核心在于基金受托方式的不同,养老基金的受托方式包括以下四类:一是集权受托人制,即指依据法律将全部同类养老保险基金都授权独家受托人管理,委托人不能更换受托人,如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英国个人账户养老金管理委员会;二是多受托人制,即养老基金由若干受托人竞争管理,委托人有筛选和更换受托人的权利,如同智利的养老金管理公司;三是集合受托人,即指集合计划(养老金产品)的受托人;四是个人受托,如美国401(k)计划成员个人委托专业理财师CFP管理养老金。在集权受托人制个人账户的管理流程中,由于涉及到资金在多方主体的委托,因此产生了个人账户运营过程中的多层委托关系。

第一,个人账户基金的计划参与人(劳动者)与政府(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关系。其中,全体养老金产权所有者与地方政府存在委托关系,尽管地方政府是地方人民利益的代表,但其是否能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而进行活动是有一定疑问的。另一种委托关系发生在地方政府与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之间,地方政府委托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完整性,此时地方政府是委托人,理事会是人。

第二,内部执行委员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外部执行机构(其他功能管理机构人)的委托关系。个人账户管理委员会委托其他功能管理机构代收并管理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此时,理事会是委托人,其他管理机构是人。

这种多层次的委托关系存在于现阶段的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中,由此也产生了风险。地方政府(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双层委托关系的核心与枢纽,地方政府的业绩取向与政府官员的个人品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外部执行机构的工作效率是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4]

2.积累风险——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在整个经济体中普遍存在的风险因素,是市场参与主体都需面对的风险,主要由一国的政治、经济等基本情况决定,无法通过资产配置来分散风险,主要的系统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等等。由于上文已经对外部环境风险进行阐述,故在此不做详细展开。

个人账户基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具有周期长和规模大的特点。由于个人账户基金是锁定为养老所用的基金,其投资期限大多在20-30年,这样长时间的资金积累由于通货膨胀因素将使基金大量损失,因此需要极大地关注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长效性。

二、打造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运营机制:理论研究

(一)运营风险控制工具

理论上有四种工具来规避运行风险:总结流程环节、确定风险指标、收集损失数据、进行自我测评。

第一,总结流程环节。运营风险专家们一般都在争论一个问题:那就是机构的流程清单是否是运营风险的良好管理基础,是否是必要的。一个机构经常改变他们的业务框架,但这些改变并没有立即反映在流程手册中。流程手册通常被视为是不重要的东西,但只收集损失数据而不确认问题的根源是不合理的。只有找到问题出自于流程中的哪一环节,才能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管理。

第二,确认风险指标。主要的风险指标是业务处理参数,可以用来预测这些流程或领域里运营风险境况的改变。因此,主要风险指标是管理运营风险的重要工具,因为运营管理层希望在运营损失时间实际发生前察觉警告信号。确认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确定可能引起运营损失事业的动因。在该阶段,可以确定许多影响运营风险境况的因素。在大部分组织中,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是分析趋势的重要方式。

(二)投资风险控制工具

第一,平滑风险的金融工具。对于投资风险的规避,养老基金可以采用担保投资合同、指定债券组合和组合保险战略三种方式来平滑风险,其目的是使养老金的回报率等于用来安排养老金收益支付的假定贴现率。

组合保险和保险资产分配,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基本的组合资产价值。机构投资者普遍采用组合保险,持有衍生产品的头寸来对冲组合中证券不利时的潜在损失。[7]

第二,规避风险的监管原则。国际上,由于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法治传统的不同,养老基金的监管模式形成了专业监管(英国模式)和金融监管(美国模式)两种类型。养老基金的监管措施包括发放许可证、对内部控制实施监管、佣金限制、信息披露、最低收益率要求、最低资本金要求、投资管制等。

三、打造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运营机制:主体能力建设

要做实个人账户,重要的是处理好账户相关的多方主体关系,打造联接政府、个人与相关运营机构的安全运营机制,同时明确各主体的相关责任和权利,进行政府、个人与相关运营机构的能力建设。

(一)政府能力建设

在个人账户做实的过程中,政府首先应当营造良好的养老基金运营环境,制定和颁布相关立法,如《中国养老金法》,同时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其次,要制定双轨养老金政策,即明确社会统筹国民化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经办机构(原社保机构的继续);以及个人账户全民化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个人账户管理委员会(省级受托机构)。

第一,发展多元投资渠道,丰富养老投资产品。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发展证券市场的历史非常短,只有17年时间。对于中国在这17年的资本市场发展,有人说完成了成熟市场国家需要上百年甚至几百年才能完成的任务。

第二,加快养老基金的监管立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过多的行政干预不仅使监管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与规范性,而且会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最终的结果是监管弱化。权威的、操作性强的监管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促使基金管理部门从消极管理走向积极管理。

(二)计划参与者能力建设

第一,维护个人产权。谁是养老金的所有者,谁就具有委托权和监督权。在账户积累型养老金计划下,养老金投资者主要是计划成员。计划成员的雇主也可能向其职工养老储蓄账户供款,雇主不是为自己投资,而是为其职工(计划成员)提供养老储蓄。

第二,享有适度个人投资选择权。计划参与者享有养老基金的所有权,同时也应在个人账户投资管理的过程中,享有部分投资选择权。计划参与者应享有选择养老基金管理主体的权利,但由于计划参与者对金融投资的知识和信息有限,与专业的投资人相比,对投资工具和投资对象的选择能力也较无优势,因而对投资工具及待遇支付的选择方面应受到约束。[9]

四、结语

个人账户基金安全运营机制的打造决非一蹴而就。现在看来,要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运营,必须要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发展金融市场,结合中国的实际,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与权利,进行政府、个人与运营机构的能力建设,经过长期的探索才有可能实现。这就意味着国家推出做实个人账户这一项养老制度安排仅仅只是一个起点,打造联接个人、政府和机构三方的个人账户基金安全运营机制才是我们的长期计划目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