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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范文第1篇

男,汉族,1955年10月生,吉林扶余人,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71.02~1972.11 吉林省长春电力学校学习;

1972.11~1975.10 吉林省长春电力学校教师;

1975.10~1978.09 吉林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78.09~1984.10 中央政法干校教师;

1984.10~1985.11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二处干部;

1985.11~1987.12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办公室正科级干事(1986.11~1987.12挂职任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副局长);

1987.12~1990.02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二处副处长;

1990.02~1991.05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二处处长;

1991.05~1998.08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副局长;

1998.08~1998.12 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副局长;

1998.12~2001.06 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副局长(正局级);

2001.06~2008.09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局长(2002.09~2003.01在中央党校第39期进修二班学习);

2008.09~2010.09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08.10兼任武警总队党委第一书记,2008.12晋升为副总警监);

2010.09~2013.07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3.07~ 国家民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宫蒲光任民政部副部长

男,汉族,1957年3月生,陕西米脂人,1984年11月入党,1974年4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4.04~1977.11 陕西省大荔县婆合公社高队插队;

1977.11~1978.02 自治区那曲地委办公室机要科机要员;

1978.02~1982.01 四川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82.01~1988.03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理论处干部、主任科员;

1988.03~1993.01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3.01~1994.09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4.09~1995.11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督查处处长;

1995.11~1998.12 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

1998.12~2000.03 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1998.09~1999.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03~2000.04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副书记;

2000.04~2001.07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1998.09~2001.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7~2002.12 日喀则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02.12~2005.05 日喀则地委书记;

2005.05~2006.11 日喀则地委书记、地区人大工委主任;

2006.11~2008.01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2008.01~2011.01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秘书长;

2011.01~2013.07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2013.07~ 民政部副部长。

王宁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湖南湘乡人,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辽宁建筑工程学院建工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此前任住建部人事司司长。

2013.07~ 住建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于康震任农业部副部长

男,1960年5月生,江苏沛县人,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1978.03~1982.01 南京农学院畜牧兽医系兽医专业学生;

1982.02~2000.11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1991.08~1994.07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客座微生物学家);

2000.12~2003.11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2003.12~2006.09 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副站长、站长、党委副书记,全国畜牧总站站长、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秘书长、党委副书记;

2006.10~2008.09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

2008.09~ 国家首席兽医师(官);

2013.07~ 农业部副部长。

张志勇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男,1955年4月出生,汉族,山西沁水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

历任福建省永泰县富泉公社知青、莆田地区柴油机厂工人,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干部、副处长,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处长、涉外税务管理司处长、副司长,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副司长、国际税务司司长兼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局长,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6.05 ~2008.0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08 ~2009.03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兼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局长;

2009.03 ~2013.01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2013.01 ~2013.07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副部长级);

2013.07~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陈钢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

男,汉族,1958年12月生,江苏江阴人,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固体力学专业毕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

曾担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主任助理、副主任兼总工程师,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兼总工程师,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兼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

2011.0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3.0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清海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

男,汉族,1962年11月生,陕西临潼人,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西北农学院植保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学位。

1984~1993 国家标准局农业轻纺处干部、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农轻处干部;

1993~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综合处副处长,农轻处副处长,处长

1996.01~1997.01 在甘肃省礼县扶贫任副县长;

1997~1998 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司长助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司司长助理;

2000.02~2000.08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司副司长,司长;

2001~2002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副司长(主持工作);

2002~2007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2006.05~2007.05挂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2007~2008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

2008~2010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

2010.11~2011.03山西省太原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1.03~2011.05晋中市委副书记(正厅级)、代市长;

2011.05~2013.07晋中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男,汉族,1958 年 5 月生,江西抚州人,1975 年 8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南昌大学和法国普瓦提埃大学合办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

1989~2000 江西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副局长、局长;

2000~2006 江西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党组书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09 ~2013.0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7 .08~2011.06 兼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

2013.0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3.0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2013.0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胡可明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男,汉族,1957年5月生,吉林榆树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学士。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范文第2篇

(一) 机构设置: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设八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法制宣传科、法律服务科、基层科、法律援助科、社区矫正局、财务室、政治处,按照规定设立纪检组和党总支部。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公证处、矛盾调解中心。

(二) 干部构成:司法局共有在职在岗(退二线不计)乡科级正职干部1名、乡科级副职干部5名。

(三) 人员结构:司法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31至40岁4人,41至50岁13人,50岁以上6人,队伍呈老化状态,中青年干部严重缺少。干部队伍文化程度偏低,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人,占总数13%;本科学历9人,占总数39%;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占总数48%。司法局人员民族全部为汉族。

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做法是:

(一)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加强班子思想建设。司法局高度重视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定期组织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班子成员的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显著增强。二是加强班子作风建设。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一支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年来,司法局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中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同时,注重发挥班子成员的率先垂范作用,以此来激发广大政法干警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三是加强班子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多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 加强干警教育培训。为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需要,我局坚定不移地走强素质之路,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法干警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进一步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 狠抓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把深入学习贯彻十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良好的司法行政职业道德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健全长效机制,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近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司法局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但也要看到,与经济社会、法治进步的发展水平相比,我们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体制机制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经过梳理,当前我局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目前,司法局局机关共有在职在编在岗人员20余人,肩负着八个职能科室以及二个下属事业单位重要职责,任务多、压力大,不能完全满足日常工作要求,尤其业务科室由于近年业务量增大,人员力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人员学历、素质有待提高,全局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52%,特别是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才较少,高学历人才匮乏;专业人才短缺,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共5人,后备力量明显不足。局机关目前有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在科室担任重要职能,但因工资待遇低,存在不稳定性。

(二) 教育培训过于陈旧。目前只着眼在思想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纪律作风整顿、简单培训、学历提升等活动上。思路不宽,眼光不远,致使队伍建设只围绕工作来开展,而不能用队伍建设的成果来指导工作的创新开展。同时,就基层政法部门而言,由于对人员紧张,基层干部工作相当繁重,很难抽出专门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培训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在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教材,以及培训师资等方面存在欠缺。

(三) 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存在因循守旧、求稳怕变的

观念障碍。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创新是各项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但在个别干部身上,改革创新精神不足,开拓进取意识不强,争先创优劲头不够,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求稳怕变,不求创新,导致工作机制落后,工作没有亮点,长期打不开局面,妨碍了司法工作深入发展。通过调研,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队伍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紧密结合我局实际,以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才能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 司法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思路,坚持从班子自身抓起,一是定期安排集中学习,把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作为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素养,提升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等相关制度,把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三是提高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增进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二) 着重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区司法行局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国梦、道德讲堂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范文第3篇

1.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上午召开。必要时根据会议内容可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

3.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研究重大事项;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讨论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方案与措施;听取有关工、青、妇工作汇报;提出机关党支部、工会组织建设和重大工作方案的指导意见;研究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重要项目的资金支出;其他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

4.召开党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并应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5.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由政工科科长负责。

6.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及省司法厅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根据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讨论研究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全县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他重大问题,并提出决策;

(3)听取直属机关党委、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直属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决定对局管理的干部提拔、任用、调配、奖惩事项;

(5)听取局党组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提出的工作建议,对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6)审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情的处理意见;

(7)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办法;

(8)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组讨论的事项。

议事原则

(1)坚持维护全局和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党组议事必须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上级机关保持一致;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保证上级机关的政令畅通,自觉维护上级机关的权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局党组议事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策与司法行政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党组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决策。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酝酿,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外,一般应作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研究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组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组成员要团结协作、互相沟通、互相支持。党组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切实履行职责;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的,可由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以临时召开;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党组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4)根据党组会议的内容的议题,必要时可通知科室有关负责人列席,该议题研究完毕即告退席。如某议题涉及到党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5)党组会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

(6)党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团结。

议事纪律

(1)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2)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过程的具体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局党组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党组会议原始记录定为机密级材料,于下一年度的3月份前归档永久保存。

(二)局长会议

1.局长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或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

2.局长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局长、副局长参加,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3.局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传达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报请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或决定的重大事项;制定修改本局规章制度;研究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问题;研究决定以局名义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研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活动安排;研究局内行政经费预决算及机关大额开支、福利等重大问题;

4.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三)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如遇半数以上局领导不能参加会议时,会议应当延迟召开。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副局长参加会议。各科室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3.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研究计划,确定方案,布置工作;听取分管副局长和科、股、所负责人工作汇报,提出完成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大项目安排、较大数额经费使用的审批;讨论决定行政业务性和事务性事项的请示。

4.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讨论问题、研究确定事项时,应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见解,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局长作出决定。

5.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6.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决策程序,明确局长办公会议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县委、县政府和省司法厅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决定、批示的措施;

(二)研究贯彻局党组的有关重要决定;

(三)讨论、审定局的规章制度和指导全系统工作的业务文件;

(四)研究决定司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要点、会议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有关科(室)关于业务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意见;

(六)研究决定各镇(县、区)司法局请示的重要问题;

(七)讨论决定局机关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

(八)讨论决定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事项;

(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及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确定。

第四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由有关单位交由办公室。办公室至迟在开会前两天发送至局长、副局长及其他与会人员。

第五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由局长、副局长、政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需要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与局长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应当对讨论事项预作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回答有关问题。

第七条凡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向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局长请假。

第八条局长办公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

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长作出最后决定。当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会议时,由该副局长作出总结,并于会后报经局长同意。

第九条对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第十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须作会议纪要。纪要由办公室草拟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各与会人员及各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局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四)机关干部职工会议

机关干部职工会议一般每周一下午(或晚上)召开,由分管局长主持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机关干部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开展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总结、研讨、部署阶段性工作。会议严格执行点到、请假制度,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先经科室负责人向主持会议的分管局长请假,由政治部负责登记。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由政治部负责。

(五)科室会议

视情况不定期召开,但每月开一次例会。由科室负责人主持召开,科室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请分管局领导参加。传达贯彻局领导讲话及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布置任务,分配工作;回顾讲评近期本科室情况;拟定需报告或请示事项。

(六)民主生活会

局党组、局机关党支部,一般每年分别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主持。民主生活会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要认真梳理归纳分析研究,对突出的问题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向群众作反馈。党支部还须每年对全体党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

(七)党支部“”

党支部每季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上一堂党课。

党支部还应建立每月一次的党员活动日制度,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八)工会小组会议

工会小组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会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布置总结工会活动情况,向大会报告工作和有关事项。会议由工会主席决定召开并主持。

(九)全县性的司法行政工作会议

1.全县性的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镇(镇、区)司法局长会议和司法行政业务科室工作会议。

2.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镇(镇、区)司法局长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安排年度或阶段性的各项工作,讨论研究全县性司法行政工作事项。

3.司法行政业务科室工作会议由分管副局长视工作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召开,应急时经局长同意后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讨论安排业务科室工作。

(十)会议要求

1.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镇(镇、区)司法局长会议的议题和日程由局长事先征求副局长意见后确定。

2.各科室提交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审定的议题,应事先告知政治部或办公室,由政治部或办公室汇总和统筹安排,并在会议前(至少提前一天)呈报局领导。

3.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应事先商定解决的初步意见和方案,与会有关人员应准备好讨论中涉及的有关文件,以备查考。

4.各种会议均要做好记录。记录要使用专用的“会议记录簿”,用蓝黑或炭素墨水笔记录。记录簿要专人保管,年终交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范文第4篇

一、队伍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县司法局核定编制55人(行政编制28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实有38人。局机关编制数有23个,实有19人。司法所编制32人,实有19人。

(二)在职在编情况

××县司法局实有在职人员38人,其中:公务员35人(暂缓登记1人),工勤人员3人。局机关总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17人,工勤人员2人。司法所总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18人,工勤人员1人。

(三)人员基本情况

1.年龄结构。35岁以下14人,36—45岁15人;46—55岁9人。各年龄段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37%、39%、24%。

2.文化程度。高中(中专)以下6人,大专22人,本科9人,研究生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58%、24%、3%。

3.层级情况。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实有1正11副和1位纪检组长。非领导职务1正2副,实有3正(1位任纪检组长)5副。具体为:科级正职领导1人,非领导3人;科级副职领导11人,非领导5人;科员13人,办事员1人;撤销主任科员处分1人;工人3人。

4.任职时间。科级正职5—10年1人,10—15年3人,分别占总人数的3%和8%;科级副职5—10年6人,10—15年7人,15年以上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18%、5%;科员5年以下1人,5—10年10人,10—15年1人,15年以上1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26%、3%、3%。

二、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是注重加强队伍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司法行政队伍的文化水平。按照州司法局《2005—2010年文山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关于“到2010年实现司法行政干部专科以上文化80%、本科以上文化60%、律师本科以上100%”的目标要求,认真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各类函授学习,提高文化水平,并对取得专科、本科文凭的干部分别给予1000元和1200元的奖励,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的积极性。截至2008年,共有18人取得法律专科毕业证、6人取得法律本科毕业证,全面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文化层次。二是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充分利用每个星期一上午干部职工例会和每月23日下午司法所所长会议,重点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省、州、县政法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及《文选》,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三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县上和州司法局组织的书法、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各种文体、纪念活动。促进了干部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举办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演讲比赛活动,所选派的选手参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比赛取得二等奖的优越成绩。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在自行抓好业务培训的同时,认真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公文写作、新闻写作、基层工作、普法依法治理、计算机知识、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培训。累计共参加省级培训8期11人,州级12期48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公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培训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道德及规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原则、程序、方法等知识,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自信、自律、自励”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队伍建设朝着“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讲团结”的方向迈进。

三、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非领导职务人数超编,符合晋升条件的不能晋升,严重影响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一)在计算非领导职务人数时将司法所所长纳入计算总数,适当提高非领导职数比例;

司法局主任科员工作范文第5篇

这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年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代表市局党组讲二方面的意见:

一、*年工作回顾

*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深入实施“四个*”发展战略、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新*作出了新贡献,取得了新成效和新经验。*年12月,省司法厅对*市司法局进行了全面工作考评,评定为“优秀”等次(省厅评价我市近三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一是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能用科学发展观谋划司法行政工作;二是以人为本,率先垂范,带出一支肯干事的队伍;三是注重实效,措施得力,实现重点工作的稳步推进)。主要工作体现在“五个新”:

工作思路有新突破。去年,市局党组针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特点和工作现状,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围绕中心,开展服务;理顺关系,完善设置;突出重点,擦亮亮点;开拓创新,提升司法”(“四句话、三十二字”)的工作总体思路。工作总体思路出台后,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主要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围绕这一工作总体思路,市局党组还作出了“一、二、三、四、五”的工作具体安排。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总体工作思路和具体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队伍建设有新面貌。市局党组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保障有力”的要求,以理论学习、专项教育、考核培训、争先创优和党建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了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市局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集体智慧,民主科学决策。同时,做好县(市、区)局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协管指导工作,建立健全了局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1个县级司法局,加强督促指导;建立了正科职干部挂钩镇级司法所的制度,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帮助。梅江区司法局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关心,积极推荐本局干部到基层党委、政府和其它单位任领导职位,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二是扎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市局结合本局实际,提出了“五个一”(提高一个认识、树立一个信念、营造一个氛围、创造一个亮点、实现一个目标)、“四加强”(加强学习、加强修养、加强团结、加强实践)和“三提升”(提升大局意识、提升办事速度、提升办事质量)作风建设总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三是认真抓好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市局在创新学习形式,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同时,认真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促进了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四是积极开展“活力司法”系列活动。举办了“*司法杯”首届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重阳登山联谊活动、热烈庆祝党的*大胜利召开暨活力司法文艺晚会。五是积极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受司法部表彰的先进集体有4个;受省司法厅表彰的先进集体有4个,先进个人10人次;受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人;我局表彰的集体三等功8个,个人三等功18人次,嘉奖等其它表彰的单位5个、个人44人次。通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激发了全系统干警爱我司法的热情、奉献司法的精神、干我司法的干劲,有力地推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资源整合有新举措。一是维修启用了法律服务办事大厅,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对市局大院、局机关大楼进行了重新规划设计和维修,把出租的大楼及店面收回整合维修成“*市法律服务大楼”,科学安排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把一楼全部改造成面向群众服务的法律服务办事大厅,把法律援助处、公证处、局长接访室等法律服务部门集中在一楼办公,方便群众办事。这样既极大地改善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办公条件和环境,又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外部形象。二是抓好市局培训基地维修改造工作,解决司法干部和调解员培训难的问题。市局将原办公楼进行维修改造,建设成司法干部培训中心,内设课室、食堂和学员宿舍。并在去年11月份成功举办了3期基层司法干部、调解员、律师公证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学员300多人,反响良好,也为我们争取成为粤东地区司法行政系统首授和晋升警衔的培训基地打下了一定基础。

履行职责有新动力。我局积极争取各级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使司法行政工作有新发展,开展各项工作有新动力。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职能设置。我局通过多方努力,争取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同意,增设了司法考试和鉴定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全市司法鉴定所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经市编委研究,现正在协调解决中。二是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年市级财政预算有新突破。经过努力,*年我局列入市财政预算专项经费有五项,预算资金170万元,比*年增加了三项,增加了135万元。

业务工作有新成效。一是基层工作不断推进。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首席人民调解员等有关制度的有机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促进和谐*建设的意见》(梅市发[*]53号)精神,召开了研讨会,出台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实践过程中,呈现出不少亮点。大埔县司法局创新和完善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九大机制”(调处联动、排查预警、考评督办、责任追究、涉农问题调处、工程建设管理、领导下访、维稳信息研判例会、社会疑难复杂纠纷调处“专家组”);丰顺县司法局创新人民调解新方式,开展了“星级”调委会创建活动,去年省厅考评组来梅考评时对此表示赞赏;蕉岭县司法局建立了民情日记制度,开展了干部家访听民情、解民忧活动。一年来,全市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5359件,调解成功24928件,调解成功率为98.3%,有效地防止民间纠纷可能引起的自杀31件、“民转刑”案件871件。抓好了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和县、镇、村三级调解员的培训,共培训11503人次。同时,切实将工作重心下移,扎实开展“民生问题标本兼治”活动,全面实施“领导挂镇、法制教育、干部培训、法律援助以及调解纠纷”的“五个一”工程。目前,梅县司法局在雁洋、西阳等4个镇开展了“五个一”工程的试点工作,工作进展顺利。此外,市局继续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认真配合上级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目前,全市114个司法所,已建好司法所113个,1个在建中。平远县司法局在经费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还积极筹措资金,完成了全县司法所所址建设任务。二是普法教育效果明显。*年,市局配合市人大做好了市政府组成人员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工作,组织了全市15万名干部职工参加的普法统考。举办了三期市直科级干部法律知识轮训班,培训了1200多名科级干部;举办了全市处级干部法制讲座,得到市委刘日知书记的高度重视,刘书记亲自批示纳入“开放*”论坛举行,聘请了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作了“坚持依宪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专题报告,共有600多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报告会,效果良好。同时,积极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学法守法、共建和谐”、戒毒劳教人员现身说法和“12.4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受到法制教育人数达到总人口的80%以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维护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五华县司法局专门组织离退休干部成立普法宣传队和以法制刻版画为主要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法律服务管理规范。律师管理工作方面采取了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抓纪律、抓考核、抓党建的“六抓”措施,大力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工作方面通过抓质量、抓服务、抓业务拓展,推动公证工作稳步发展。其中*市公证处的公证收入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年还按照依法、积极稳妥、稳定基层、便民利民的原则,认真制定了*市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得到了省厅的批准。同时,通过抓机构、抓制度、抓服务,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年成立了*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物证司法鉴定所正在紧张筹建中。此外,还抓好了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和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工作。一年来,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314家,各类案件1303宗;全市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14167件;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司法鉴定347宗。其中,兴宁市司法局把法律服务岗位前移,主动介入服务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兴宁市公证处先后为兴畲高速公路、宁江河堤改造、合水水库移民等重要事项提供保全证据现场法律服务,及时化解了一批棘手问题,防止了矛盾的扩大激化,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四是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各级法援机构积极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同时,积极开展义务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市法援处每月坚持派出律师参加市长接访日活动,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正确引导上访群众依法解决问题。*年7月开始,每月派出律师参与市公安局局长接访。一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99宗,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1580多人次。*年,市法律援助处被省司法厅评为“广东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五是劳教管理得到强化。积极开展创办劳教特色工作,加大三种管理模式改革和戒毒康复劳动基地相衔接的推进力度。认真抓好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排查制度、劳教人员月动态分析会等制度的落实,确保了执法安全、队伍安全、场所安全。一年来,共收容劳教人员315人,*年12月在所劳教人员438人。六是法学教育渠道拓宽。积极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设施建设。同时,切实加强学生的德育和素质教育,培育良好的学风、考风和校风。*年秋季招生共160人,目前在校学生469人。市局还切实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要求,严密组织了*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年,我市共有318名考生参加了考试。考试成绩合格62人,是司法考试实施以来考试合格率最高的一年。七是考评工作继续加强。为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市局对8县(市、区)司法局近三年的司法行政工作分批进行了综合考评。*年,做好了最后一轮考评工作,对兴宁、平远、蕉岭三个县(市)司法局的2005-*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经考评,三个县(市)司法局的考评均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