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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意见

消防工作意见

消防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消防条例》,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这为我们做好当前的消防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意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要与所属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做好消防工作。凡不符合法定消防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社、卫生、文广、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3.全面推行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县、镇、社区(村)的区划合理划分大、中、小三级网格,分别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办公室,设立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年内,100%的镇,70%的社区、行政村全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推动消防规划的制定实施。要将落实消防“十二五”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消防规划的贯彻实施和检查考核力度。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一体规划,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此外,结合城乡发展变化、区划调整等总体规划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已编制的消防规划。

2.加强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一支随时“拉得出、用得上、打得好”的应急救援队伍。各镇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企事业单位要配备好专职消防员。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完善预案,强化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3.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队是保障消防安全的主力军,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执勤备战和日常管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水平高的消防铁军。同时公安消防队伍要积极指导地方建立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经常性地组织演练活动,全面提升社会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公安消防部队的建设和发展,加大消防投入,支持消防部队搞好装备、营房和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三)围绕十消防安全保卫,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工作

做好“十”消防安保围攻和总攻活动。要以为“十”召开创造安全消防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在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的基础上,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从6月份开始,在全县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十”消防安保围攻和总攻行动,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火灾隐患的清剿工作。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

下大力气整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同时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对整改不到位的,特别是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一律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果断行动,限期整改,坚决清除。

(四)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重视发挥继续教育作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主题教育和典型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几点要求

一要领导要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保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社会事业来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到本行业、本单位的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

消防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强化领导

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组长;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所长苟中洪,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各村(居)主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镇政府设立2名兼职消防管理员,由安办张翔、程建二同志兼任,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管理员由食药站苟容兼任。下设消防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建兼任。

二、加强宣传,深化认识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共同治理、共同防范、不断规范和强化管理。尤其是随着森林植被的恢复,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镇化大倾势,消防安全隐患更加凸显,这就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要消除这一隐患,必须充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必须充分利用广播、街头、召开群众会议进行广泛深入宣传。镇文化站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艺节目进行生动形象的宣传,镇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加大宣传力度,要使群众知晓率达到100%。中心校要对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排课向学生普及,要使学生从小就有一种消防安全意识。此时在全镇上下形成一种共识,共同防范,共同维护。

三、严格加强日常管理

要使消防安全工作进入常态化,各村居、单位、部门要明确职责,实行分工负责??。重要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重要物品的严格管理,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各村居要加强对森林的巡防,组织好民兵和治安巡防。要保证一遇突况组织及时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工作中要有预见性和科学合理的设施配备。必须注重抓长效机制建设,使我们的整个工作有章可循。对这一工作的安排、管理、督查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每个党员干部要率先起好示范带头作用,时刻铭记于心,切记掉以轻心,抱着侥幸心理,而不认真开展工作。对这一工作必须要环环紧扣,既要抓住重点,抓住关键,又要随时警觉,密切关注。对全镇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网格化分块监管,使我镇的网格化管理进入常态。

四、主要措施

1、镇政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有安检办负责);

2、加大宣传力度;

3、巡防工作进入常态化;

4、每季度开展1次灭火演练;

5、重大节假日安排好值班和检查;

6、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地方的严格监管;

7、严格考核。将这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8、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格追责;

9、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

五、要求

1、各村居、单位、部门要详尽安排,一是要有记录可查,二是各项工作要有轨迹,三是巡防、巡查工作必须全面落实;

2、重点单位、重要部门、重点地方防火设施必须按要求配齐。同时,要健全值班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头;

3、各驻村干部必须认真负责,指导到位;

4、镇安办要随时深入全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5镇安全办要建好专档,使这一工作有章可循;

6、加强对火宅隐患网格化排查工作;

7、认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七进”活动,必须深化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

8、每个村居、单位、部门必须设立专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的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9、要畅通信息,一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果断处置,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0、镇安办同意组织一次消防灭火演练;

消防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一是根据市委议警(消防)会议精神和市政府《2012年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县政府将消防业务经费、消防装备经费、应急救援办公经费和装备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各镇乡要将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每个城区派出所不低于3万元、每个镇乡派出所不低于1.5万元标准,足额拨付消防工作经费。二是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双考双评双挂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机制及政务督察内容。落实镇乡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目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制、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政府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年不少于4次,部门和行业单位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少于2次。三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凡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予核发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予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和休闲娱乐等;旅游部门不予评定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严防“先天性”火灾隐患。四是各镇乡年初要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对上年消防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和消防工作任务,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五是实施消防工作季度调度、督办,半年检查、督导,年终考核、奖惩等跟踪问效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火灾指数超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并全县通报。对造成受灾50户以上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行政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行业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消防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一是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二是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四是公安机关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本级公安机关“双考双评双挂钩”和执法质量考评内容,明确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全员培训派出所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全面提升派出所民警消防检查、宣传教育、服务群众“三个能力”,逐步实现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实行消防监督人员联系派出所制度,消防大队每季度对派出所民警实施业务指导。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火灾防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中起主导作用,各行业、各单位和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政府督查、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等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使火灾隐患整治常态化、制度化。

(一)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工作,发挥示范引领效能。一是推广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鼓励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引导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二是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三是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或场所必须与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签定维护保养合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四是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定期组织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到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进行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年内,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五是在巩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一般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并组织达标验收,年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全部达标,11月初组织开展“防火墙”工程总体考评验收工作。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做好党的十、省第十一届党代会及旅发大会消防安全保卫。一是扎实推进“清剿火患”战役,针对县不同季节的火灾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古城改造工程、立面改造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出租屋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公告和举报制度,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挂牌督办,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整改措施,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9月30日前整改完毕,销案率达100%。三是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身份证”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消防产品流通领域质量跟踪系统,加强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四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制度,将阻燃制品应用和标识管理纳入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特别是建筑工程安装(验收)前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把好委托抽检产品的申报审查关。五是要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切实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确保“十”期间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全面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城乡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强化消防规划编制,加强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要求,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一是完成县城、所有乡镇和工业园区的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做到“县城规划有蓝本、乡镇规划有专篇”。二是要进一步优化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进行,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特别是水务公司要尽快将缺配的市政消火栓建设齐全,损坏的修复完好。三是精品“五园新村”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完成2个以上储水量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建设,并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和基本的灭火器材设施。四是去年11月份,县政府为各镇乡统一购置了手抬机动泵和必要的灭火器材,各地要充分发挥灭火器材的作用,开展器材使用训练和火灾扑救演练,做好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不断加大营房和车辆装备建设力度。按照市政府《社会消防目标责任书》要求,为消防大队配齐车辆、器材和各种防护装备。

(三)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一是全县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机构,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纳入“网格工作室”工作范畴。二是继续深化“无火灾村寨、无火灾社区”工作,制定镇乡办事处、村(社区)“一把手”负总责和驻村干部“包保责任”制度,大力开展“两长”和村(居)“两委”负责人建设、统筹安排“五园新村”、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及特色小城(古)镇建设中的消防工作,继续推动“十户联勤、五户联管”、“两分钟防火法”和“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人员管理模式。对已建的老建筑群、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建筑应加强社区消防责任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新建或维修公共消防设施,确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三是村寨、社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年底前全县100%的街道、镇乡及社区、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城关镇和重点镇“网格化”管理100%达标。

(四)全面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是县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队组建应急救援大队,将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同级政府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和“双考双评双挂钩”体系。二是各乡镇办事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责任书要求成立救援分队。三是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制、机制,制定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全年召开应急救援工作推进会不得少于1次,组织综合应急救援演练不得少于2次。

(五)积极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和社会消防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活动。一是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二是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执法辅助队伍;参照公安机关协勤人员招聘模式,落实消防大队文职人员。保障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

消防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消防安全保卫为主线,以减少一般火灾、防范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工作及要求

(一)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全面推进新《消防法》的顺利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细化量化消防工作任务指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部署、督查、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政府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机制。着力抓好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探索在乡镇政府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等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消防监管体系,切实抓好基层消防工作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确保基层组织履行消防职责到位。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功能划分及相关专业规划的调查,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年内完成重点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财政、建设、公安、规划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认真开展好新一轮城市消防规划编修工作。各级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按照“快补旧帐,不欠新帐”的要求,加快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确保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率达到95%以上。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公共消防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采取政府投资、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在乡镇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村庄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车道、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器材建设,初步在全区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控体系。

(三)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消防安全保卫为主线,从3月份至10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全警全力、平安全运”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一、二、三号行动,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继续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机制和重大火灾隐患举报、通报、公示、挂牌督办机制,切实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在全区人员密集场所积极推行推闩式门锁系统、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错时检查等物防、技防、人防措施,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

(四)优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继续推行以“六化”为核心、以“标识化”、“可视化”为载体、以“123”(即一畅两知三能)工程为重点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由消防大队及公安派出所分级组织实施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并组织专项检查验收。上半年,完成对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类评价,并逐步向其他社会单位推开;年底前,完成对全区50%“九小场所”的分类评价。积极探索建立消防安全等级公告、消防安全星级挂牌、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机制,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切实推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新《消防法》的宣传普及为重点,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为载体,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媒体联动,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消防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秋冬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在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为了实现乡村互动,营造更良好的护林防火氛围,切实预防火灾发生,现结合我乡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活动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方针,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防火工作总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时间安排: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宣传月活动内容:

1、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一是各村至少要书写一条固定性的宣传标语,以往有的标语要刷新;二是每个小组至少要张贴一张宣传标语和防火令;三是要充分利用村两委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不同层次的会议宣传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四是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用火知识教育;五是逢圩天,林业站、护林队要用广播对赶圩群众进行宣传,同时将今年以来,受处理人员名单进行公布,充分引起群众的重视;六是巡查组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巡查工作;七是包村乡干部必须及时将防火宣传材料入户张贴,确保入户率达95%以上。

2、严格火源管理,严肃查处违章用火,消除各种隐患。“宣传月”活动期间,巡查组人员、包村干部要经常到进山路口、山边田头、墓地等违章用火多发地加强巡逻,严防硬守。同时切实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直接有效地堵住火源,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宣传月活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