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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测报告

消防检测报告

消防检测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由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因此,结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现状,提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发展对策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内容和形式

根据公安部令第3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8条和第15条的规定,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根据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条的规定,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包括建筑工程竣工后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检测及建筑物投入使用后的定期检测.

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组织形式

根据公安部令第30号第25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人员必须无偿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禁开办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等服务企业、机构.”的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必须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分离独立,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必须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企业分离独立经营,检测单位不能承接消防设施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的工程,以保证工程竣工和定期检测的检测结果公正性。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许可方可开展消防设施的检测工作,其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行业现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消防检测是伴随建筑消防设施发展而产生的新兴特殊行业,涵盖通风、给水、电气等多个专业,专业技术性较强。过去消防检测机构一般多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管理正规,检验严格,把关作用十分显著。现阶段消防检测机构大多数是企业性消防检测公司,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机构) ,多为民营企业,开办时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省(市)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检测资质,只要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就可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业务,行业发展刚刚起步。

五.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测市场混乱 ,恶性竞争现象普遍

由于检测机构的不断增加,各检测机构所占的检测份额不断减少,导致了检测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主要体现在检测价格上,互相压价,而且存在着回扣现象,必然会影响到检测质量。有的检测机构为了得到项目,故意降低检测标准,减少抽检数量,对一些错误视而不见,出具虚假报告,有的检测机构因为检测费低,就不去现场,向施工单位要来数据,坐在家里直接出报告。

2.专业人才缺乏,队伍素质不高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一项新兴的产业,由于国家没有相对应的学科专业,使得专业的检测人才极度缺乏。消防检测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检测工作主要在现场完成,要求检测人员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丰富的实际经验,既要能发现问题,还要能知道存在问题的原因并能解决问题。这都需要不断地学习和不断的经验积累。目前,大多数检测机构的人员构成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来自消防工程公司的施工人员和消防部队的转业、复原人员,另一部分是社会招聘的。由于大部分检测人员仅仅接受了简单的培训,不能保证检测的质量,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就出具了检测报告,使被检工程的设施带病运行,人为造成了安全隐患。

3.检测报告格式不统一,原始记录内容不详细

检测报告是检测机构对设施的运行情况给出的合格与否的结论。虽然各个检测机构所依据的检测标准都是相同的,但是检测报告却什么样的都有。有的只罗列出设备的数量,不标注设备的相关参数,有的不管现场有没有设备,全都是合格;有的引用的标准不正确,新标准已经实施,还使用老标准,不注意标准的查新;还有的打错名称、时间等。原始记录是在检测现场进行检测时,对检测数据和结果所做的最初的数字和文字记载,是检测报告生成的依据。大部分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上的数据都不够翔实,有的仅有简单的文字描述,也有的只记录一部分。

六.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对策

1.实行专业消防工程监理制度和规范消防检测机构

(1)对一些重大消防工程实行消防工程单独的消防专业监理制度,由专职的消防专业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2)目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介公司在我国尚无统一的行业管理法规,对消防中介准入原则、资质许可、执业制度、奖惩办法等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直接关系到公共消防安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整治该领域内的假“李逵”。对于那些不具备检测资格及检测条件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检测“资质”的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法律上将不予承认,也不能作为单位建筑消防设施验收的依据。同时要采取措施对这些检测公司予以坚决取缔。要加快立法进程。要加强消防中介资质许可及诚信评价的监督管理,建立法律责任制度,对消防中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采取制裁措施,明确应承担的相应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2.加强行业指导和管理,提高机构的自律意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起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管理,一是把住审批关,提高准入的门槛,使检测机构在人员素质、设备场地等方面加大投入,避免皮包公司的出现;二是做好跟踪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技术专家对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查看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检测活动,并对一些工程进行技术性复核,查看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杜绝出具虚假报告的现象;三是成立检测机构协会,组织相应的活动,加强技术交流,协调物价部门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价格浮动空间,并向社会公开,使机构之间形成合理有序的竞争。

3.建立人才储备,加强人员技能培训

针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才缺乏,检测队伍素质低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提高检测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统一考试,持证上岗。

4.统一报告格式和记录内容

标准的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检测报告的格式和原始记录的内容进行研究,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统一的报告格式,使检测报告能够结论明确,内容严谨。制定合理的

原始记录格式,使记录能够翔实地反映检测现场情况,具有可追溯性。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管理,解决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现状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参考文献:

[1]盛涛; 房林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安徽建筑2008-12-10期刊

[2]杨淑敏 试析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新安全 东方消防2010-09-25期刊

[3]牛少军; 解学洲 浅析建筑消防设施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1-09-15期刊

消防检测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牛结核病;防控;程序

中图分类号:S8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11-0017-02

牛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不但给养牛业造成巨大损失,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有效预防和控制其发生和流行,保护人类安全是防疫人员今后应对的重要问题。根据传染病发生后的控制原则,即“早(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确认)、快(快行动、快处置)、严(决策果断、彻底、措施严格)、小(小范围、不扩散)。现就牛结核病发生后的控制程序分析总结如下。

1 疫情发生

1.1 现场举报

发现疑似牛结核症状的饲养人员、预防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可将疑似疫情直接举报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各级主管机构在接到疑似疫情举报后,必须记录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接到疫情举报的时间(年、月、日、时)、疫情发生地点、养殖场(户)的场名、养殖户姓名。

1.2 通过诊断监测发现

各级疫病诊断机构、诊所、化验室监测单位,通过对病牛临床症状的分析,流行病学调查,对监测化验结果进行评定,认为疑似结核病牛的,应将有关疫情信息直接报告给当地防疫监督机构。

2 现场查实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举报或报告后,应立即派两名以上有技术资质的兽医赶往疑似地点现场查实。牛结核主要查看典型临床症状:(1)潜伏期一般为3~6周,有的可长达数月或数年。临床通常呈慢性,以肺结核、结核和肠结核最为常见。(2)肺结核。以长期顽固性干咳为特征,且以清晨最为明显。患牛容易疲劳,逐渐消瘦,病情严重者可见呼吸困难。(3)结核。一般先是淋巴结肿大,继而后方乳腺区发生局限性或弥漫性硬结,硬结无热无痛,表面凹凸不平。泌乳量下降,乳汁变稀,严重时乳腺萎缩,泌乳停止。(4)肠结核。消瘦,持续下痢与便秘交替出现,粪便常带血或脓汁。

3 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病牛,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并确认呈暴发性流行(重大牛结核疫情),按照以下程序报告。(1)具实填写疫情报告单。疫情报告单应有规范的格式,疑似牛结核病快报表包括:报告单位、发生地点、联系电话、报告日期、始现症状日期、临床诊断情况、诊断人员及日期、发病情况、传染源、传播途径、流行病学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最后填报人、负责人签字盖章。(2)上报疫情。上报疫情的时间,牛结核经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为暴发性流行,2 h内报告当地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当地指挥部办公室应于2 h内经省级上报至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

4 疫情确诊

综合流行特点、临床症状以及病理变化作出疑似牛结核疫情诊断,确诊需进一步做病原学诊断或免疫学诊断。

4.1 病原学诊断

采集病牛的病灶、痰、尿、粪便、乳及其他分泌物样品,作抹片或集菌处理后抹片,用抗酸染色法染色镜检,并进行病原分离培养和动物接种等试验。

4.2 免疫学试验

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提纯蛋白衍生物)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即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

4.3 结果判定

(1)分离出结核分枝杆菌(包括牛结核分枝杆菌、结核分枝杆菌)判为结核病牛。

(2)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呈阳性的牛,判为结核病牛。

5 疫情处置

5.1 隔离

确诊前,发现疑似疫情,应限制牛移动;对疑似患病牛应立即隔离。确诊后,对受威胁的牛群(病牛的同群牛)实施隔离,可采用圈养和固定草场放牧2种方式隔离。隔离饲养用草场,不要靠近交通要道,居民点或人牛密集的地区。场地周围最好有自然屏障或人工栅栏。

5.2 扑杀

患病牛全部扑杀。

5.3 无害化处理

病死和扑杀的病牛,要按照GB16548-1996 《牛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5.4 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对同群牛进行检测。

5.5 消毒

对病牛和阳性牛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养牛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养牛场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2%烧碱等有效消毒药消毒;饲养场的饲料、垫料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以及其他相应的有效消毒方式。

5.6 确认呈暴发性流行(重大牛结核疫情)

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疫情扑灭措施。

6 预防和控制

采取以“监测、检疫、扑杀和消毒”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6.1 监测

监测比例为:种牛、奶牛100%,规模场肉牛10%,其他牛5%,疑似病牛100%。如在牛结核病净化群中(包括犊牛群)检出阳性牛时,应及时扑杀阳性牛,其他牛按假定健康群处理。

成年牛净化群每年春秋两季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各进行一次监测。初生犊牛,应于20日龄时进行第一次监测。并按规定使用和填写监测结果报告,及时上报。

6.2 检疫

异地调运的牛,必须来自于非疫区,凭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调运。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对调运的种用、乳用、役用牛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调入后应隔离饲养30 d,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6.3 人员防护

饲养人员每年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结核病的应调离岗位,及时治疗。

6.4 防疫监督

结核病监测合格应为奶牛场、种畜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或审验的必备条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奶牛场、种畜场的检疫净化情况监督检查。

鲜奶收购点(站)必须凭奶牛健康证明收购鲜奶。

6.5 净化措施

被确诊为结核病牛的牛群(场)为牛结核病污染群(场),应全部实施牛结核病净化。

消防检测报告范文第3篇

一、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监测管理力度

《传染病防治法》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职责有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医护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按照法律的有关要求,依法开展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重点做好疫情报告、重点传染病监测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业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疫情报告管理,提高疫情预警、预测能力

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疫情报告单位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报告分析质量,加强疫情预警、预测预报工作为重点,切实发挥疫情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

《传染病防治法》对各级疫情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各医院、卫生院要充分认识疫情报告和管理在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将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作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疫情管理报告网络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和制度,在人员、设备、经费、待遇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严格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等现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稳定、充实疫情报告人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各单位疫情管理人员岗位如有人事变动,应提前写出人员调整申请报区疾控中心备案,以便区疾控中心及时掌握疫情人员调整情况,进行业务培训,保证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使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二级以上医院要保证至少两人专职从事疫情管理工作,镇卫生院、厂企、民营医院要配备一人专职、一人兼职的疫情工作人员,且工作要相对稳定,做到专机专用。

加强医疗单位的网络直报工作,扩大网络直报覆盖面,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工作要求,全区所有由财政拨款组建的医疗卫生单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论是否接诊传染病人均作为网络直报单位,私立医疗机构逐步纳入网络直报范畴。

做好疫情报告审核,加强疫情通报工作。国家实现传染病网络直报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敏感性和准确性得到了很大提高。各单位要在规范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的同时,特别要加强传染病报告及时性和填报质量的分析,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反馈疫情信息,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并定期通报。做好对疫情信息的预测、预警工作,对重要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并进行追踪调查和处理。区疾控中心疫情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指导疫情报告工作,一月一督导,半年一考核,并将督导、考核结果及时报告区卫生局,有效推动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的落实,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组织疫情漏报调查,及时发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和指导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对辖区内的疫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发现异常报告(疫情报告突然增多或减少、传染病的暴发等)要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将调查结果按规定逐级上报。

三、加强疫情监测,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的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

为及时应对人禽流感、SARS发生和流感大流行,控制和降低全区呼吸道疾病的发病,2012年要继续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各类传染病暴发的技术、物资储备;继续加强辖区内公共卫生监测点的指导,完善监测网络报告工作;加强培训,提高呼吸道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医院要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要求,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及时诊断和排查处置人禽流感和SARS预警病例,认真贯彻执行市局[2005]32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具有前哨作用的环节和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流程。要加强大众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要抓好组织、人员、物资的落实,定期组织非典防治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要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市突发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及《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等要求,加强流感、人禽流感疫情监测、预测预报工作,重点是医院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工作和重点人群的监测,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加强流感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必要时启动人间禽流感高暴露人群监测点和设立应急监测点;加强预防流感宣传,有计划地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流感疫苗接种、登记、统计与上报工作。

四、强化霍乱和腹泻病的防治措施,降低肠道传染病发病率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霍乱和腹泻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霍乱防治工作方案》,高度重视霍乱、腹泻病防治工作,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各级霍乱和腹泻病防治专业组织,按时成立霍乱防治机动队。

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医疗单位腹泻病门诊工作规程》和《中国腹泻病诊断治疗方案》,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准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有单独的腹泻病门诊区,两镇卫生院开设单独的腹泻病门诊,厂企、民营一级医院设立专桌,保证肠道门诊按时开诊。加强疫情监测,有计划地开展疫源检索,特别是霍乱弧菌、O157:H7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的检索,在流行季节加强对重点人群和外环境的监测,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执行全省首例霍乱病例处理制度,一旦出现首例疫情或暴发疫情,迅速核实诊断,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继发、蔓延。实行霍乱疫情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疫情信息。

区疾控中心、市立四院、省交通医院、山大二院按要求建立腹泻病防治机动队,要做到物资装备齐全、整洁、实用、有效和便于携带,组织现场疫情处理演练,增强实战能力。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进一步加强饮水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以“三管一灭”为中心,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区疾控中心在流行季节对海产品、疫区的食品、饮用水和其他外环境进行抽样检验,所有标本进行霍乱弧菌分离培养。同时,加强对黄河、工商河水点的采样检索,加强对旅馆、饭店、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摊点、集体食堂的监测和管理,对重点人群进行采便检查,防止霍乱的水型和食物型暴发。

五、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强化艾滋病防治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和《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以《省艾滋病防治宣传“五进”方案》、《省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和《省高危人群干预工作方案》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实行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规范防治。加强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艾滋病基本知识、防治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能力,努力实现到2010年90%以上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等人员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目标,逐步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就诊病人中主动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率。

高危人群行为干预是预防艾滋病进一步传播蔓延的最有效措施之一,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重点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济卫疾控发[2007]17号)5类艾滋病防治重点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宣传、安全套推广和高危行为干预,全面开展场所内服务人员艾滋病检测。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知识“五进”活动,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使全区15-49岁人口中各类人群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有效干预措施在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的覆盖率、安全套使用率等指标达到省、市的要求。

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切实做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结合中-美艾滋病合作(GAP)项目、部级艾滋病哨点监测和自愿咨询检测(VCT)等项目,在全区重点场所开展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提高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数量和服务质量,通过外展服务促进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扩大服务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为艾滋病病人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和管理。

根据《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加强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督导、检查和质量评估。做好全区有关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的调查处理。继续实施报病有奖,对报告疫情和及时完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医疗单位要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在上半年对防治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两镇继续做好外来妇女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摸底调查和采血工作。

六、贯彻《结核病防治规划》,提高结核病的发现率

结核病防治要按照《2006-2010年省结核病防治规划》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综合医院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规范病人的治疗和管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完成我区新涂阳病人指标的发现任务,保持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DOTS覆盖率达100%的水平。

七、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控制流行性出血热疫情

全面落实以“防鼠灭鼠、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做好疫点和暴发点的处理工作,加强疫情报告和管理,进一步控制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按照《省流行性出血热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加强人间疫情和鼠间疫情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监测资料,评价防治措施效果。严格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报告,对新发病人按国家诊断标准规定试验方法进行确诊,做好新发病例的流调工作,新发病人流调率、血膜采集率要达到100%。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接种,提高疫苗接种率。

八、强化措施,落实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省碘盐监测方案》,加强对碘缺乏病区碘盐监测,提高合格碘盐的覆盖率;加强尿碘、水碘监测,以了解重点人群碘营养状况以及水碘含量,为政府制定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开展疟疾监测,加强流动人口疟防管理和“三热”病人(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血检,密切关注来自疟区的流动人口和自疟区返回的居民,各镜检站5-10月份完成100份的血检任务,染色合格率达90%以上,并于次月5日之前向区疾控中心电话上报血检数量(联系电话),区疾控中心针对血检质量每月抽取10%的血片进行复查,严防输入性疟疾病例的发生与流行。组织实施以全民服药驱虫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防治肠道寄生虫病,降低感染率。

九、积极开展慢病及学校、托幼机构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加快慢病防治示范社区的建设工作,按照中国CDC制定的《社区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方案》等规范要求,对慢病高危人群及患者进行个性化健康指导。加快慢病防治机构建设,完善慢病防治网络,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学校卫生工作要以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预防控制为主要目标,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校医、保健教师和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的技术培训,加强疾病监测和报告,防止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内暴发流行。

十、加强隔离消毒工作,防止医源性疾病的发生

各医疗单位要认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好自身监测与管理,充分发挥感控办、护理部的职能,做到有制度、有组织、有药械,自测自查有记录并真实、准确、详细,确保消毒卫生质量动态稳定,有效地防止院内感染发生。各医疗单位使用的消毒产品要专人负责,健全采购档案,记录准确清楚,消毒产品法定标志合法(批准文号、厂名、批号、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有效期),证件齐全,严格执行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毁形消毒,医疗卫生单位的污物要分类收集,按有关要求回收处理,并于每月5日之前将本单位医疗垃圾报表传真上报区疾控中心(传真电话)。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单位消毒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消防检测报告范文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戴华杰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蒋时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进为副组长,各街道、园区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吴剑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区消防大队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各街道、园区应制定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同时设联络员一名(报送至专项整治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

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建筑物。

(二)整治内容

1、消防审批情况:建筑物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建筑情况:建筑实际使用性质与消防审核及验收要求是否一致;外墙及屋顶是否采用可燃性夹心彩钢板。

3、钢结构防火涂装情况:钢结构防火涂装使用的防火涂料是否符合要求,钢结构防火涂装的施工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合格的检测报告等。对2008年1月1日后经过审核的在建和经过验收的钢结构建筑物,应逐一核查防火涂料检测报告、施工及监理记录、中介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消防设施情况:建筑物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5、安全管理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6、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有保证。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26日至4月3日)

对属于整治范围的钢结构建筑进行逐一排查,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4月3日至4月30日)

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前结束;第二阶段为治理阶段,4月30日前结束。各街道、园区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告知区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由各街道、园区和消防大队一起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由消防大队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消防大队要加大在建钢结构建筑物的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对现场使用的防火涂料进行抽检,对防火涂料涂刷的施工记录仔细核查,发现问题应当场责令改正;对新验收项目,要严格采用目测、涂层测厚、燃烧试验等方法进行防火涂料的复验(见附件3),对发现耐火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依法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中介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新验收项目不遗留火灾隐患。

(三)督查总结阶段(4月30日至5月10日)

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园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各辖区内10%以上的钢结构建筑、2个以上新验收项目进行核查。对检查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消防大队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把好建审、验收源头关口,建立钢结构建筑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梳理,确保统计完整齐全。各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排查统计工作,仔细梳理辖区内所有钢结构建筑物,认真填写《钢结构建筑情况统计表》和《钢结构建筑检查记录表》,确保辖区内钢结构建筑底数清、情况明。4月3日前,将《钢结构建筑情况统计表》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消防检测报告范文第5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组织实施各项防控工作制度和措施,防范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发生传播。开展甲型h1n1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教职工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消毒等制度;强化报告意识,完善防控、停课的应急预案。

二、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延忠

副组长:张立琴

组员:娄焕好孙长梅张翠萍刘泽彪杨纪苇王玉蓉张晓岳赵书霞

三、全体教职工严格落实“五早”要求,对于可能发生的流感疫情做出快速反应。

1、要早发现。要坚持实行晨检、午检制度。每天早晨由学校值班人员在校门口测量体温,班主任到班级中检查学生到校情况;加强对教室、餐厅等校内场所的消毒工作,尤其是学生接触的公共教学设施、公共用具要加强消毒,及时消除校内外垃圾堆和卫生死角;建立缺课登记制度,班主任要及时落实学生缺课的原因,并对生病学生进行跟踪了解。

2、要早报告。出现疫情时,要第一时间隔离学生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同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3、要早隔离。一是对疑似病人要及时隔离,并通过家长将其送往医院诊治,严重者直接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二是对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通知家长接回家观察或到医院检查。当一个班级出现一例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整个班级应该停课。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痊愈后需持正规医院的证明并经学校教师检查确认后方能返校习。

4、要早治疗。发现疑似病人,必须及时通知家长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5、要早处理。要配合镇卫生院等相关医疗部门,做好疫情检测和发生原因分析,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疑似患者或患者住所及所到场所进行科学消毒处理。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因病缺课症状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建立晨检、午检消毒、隔离制度,重点实施对体温37.5℃以上、伴有咽痛或咳嗽之一症状的患者进行检测,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班主任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和病症排查,必要时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镇卫生院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

1、学校召开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题会议,指定疫情报告责任人。

2、严格执行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程序,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出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学校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校长立即(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3、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科室平时要加强日常工作,各负其责,一旦发生疫情,按小组责任分工保证工作迅速到位。

4、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对有违反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响应

学校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全天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二)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三)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四)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要及时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做好消毒工作。

(五)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如果疫情加重时,学校要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疗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