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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产业具有经济价值
文化产业作为经济行为,对经济总量的增加,解决就业,扩大税收,出口创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文化产业具有较强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文化经济学研究认为,现代世界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文化生产中心,每一个中心在其地点的特征方面也往往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部分地存于任何地点的历史唯一性,也部分地存在于地方文化经济的特殊功能,地方文化经济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批量生产会变得更加专业、更具特殊地域性。经济发展虽然受到地域条件及历史发展的制约,但因其得天独厚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使得文化产业成为潜在的经济发展资源。发展文化产业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能为当地民众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机会,改善民生、消除贫困,提升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逐步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开始有了更高的要求,日益扩大的经济活动领域已涉及具有以下属性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即这些产品与服务以各种方式广泛渗透着审美属性和符号属性。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保护和发展,重视文化产业的集约型和外向型发展战略。文化产业经过社会各方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以各地方文化产业为龙头,带动经济稳步增长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了一定的发展规模,并且呈现出多渠道与多元化投资、多种所有制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形成了多门类、多体系、多层次的发展格局。文化产业正在成为发展的经济内驱力。
(二)文化产业具有文化价值
文化产业依赖于文化原创,依赖于一定的文化积累和文化资源,文化产业的繁荣以文化的繁荣为前提,又促进文化的繁荣。发展文化产业是增强文化软实力,维护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文化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也是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一份宝贵财富。文化不仅有宗教文化的成分,而且蕴含着世俗文化。发展文化产业拥有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这一文化资源优势。随着时间的发展与历史的沉淀,文化产业蕴含着丰厚的“矿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文学、宗教和艺术等人文景观。发展文化产业,不仅可以促进文化的交流与传承,增强文化软实力,还可以为经济建设搭建有力平台。文化产业具有独特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并对世界有很大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价值和世界价值,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民族文化传统形态保存最完整的地区之一,民族文化资源有着丰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积淀,使得藏文化形态独具韵味,承载着厚重而深远的文化价值。
(三)文化产业具有民族地域特色
因其独特的区域性,使得文化也具有独特的民族价值和丰厚底蕴。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必然以地域文化资源为基础,对地域文化资源利用的深度、广度和角度,决定文化产业的生命力和活力。据统计,已登记在册的各类文化保护点有2330余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29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112处,市(县)级182处;全区现有馆藏文物数十万件,其中国家级文物1万余件;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藏医藏药事业、藏毯、唐卡、民间木雕石刻、建筑、服饰、饮食、歌舞及传统节庆等艺术都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因此,立足于优势地域文化资源,形成了有特色的区域文化产业集群。
二、技能型人才短缺对文化产业的影响———以藏毯产业为例
(一)技能型人才数量短缺,制约文化产业发展
发展文化产业,人才是关键,人的素质决定着一个地区、民族的发展。文化产业的传承,需要一大批懂文化、懂历史的知识型技能人才。然而,与文化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的是,我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较滞后,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尚不健全,人才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文化产品工业中运用的技术和劳动过程通常需要大量的直接的人力介入。传统的小作坊学徒制无论从技能型人才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无法与新的社会形态接轨。现在文化产业的人才危机十分明显,人才成了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瓶颈。以文化产业藏毯为例,藏毯是重要的民族手工业之一,有着三千年悠久历史。在藏文化中具有独特的魅力,具有美观、实用等多重价值。因为藏传佛教文化的弘扬和发展,藏毯也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具有悠远而灿烂的历史根基。这种传统的手工艺品在图案风格上不仅带有浓厚的宗教文化色彩,装饰图案也十分丰富。有调查显示,整个藏毯行业从业人员达到近2000人,其中,织毯工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由于地毯编织工作劳动强度大,收入较低,农牧民对藏毯编织工作兴趣不浓,致使地毯企业普遍存在编织队伍不稳定,技能型人才数量不足问题。此外,由于薪酬制度不合理,工资普遍偏低,导致藏毯编织工和其他专业人员数量严重短缺,很多企业的产品图案设计人员来自尼泊尔,这也反映了产业、技术研发人员短缺现象的广泛存在。据调查,在拉萨藏毯厂,现有的编织工人平均年龄已超过45岁,并且每年新招入员工数量非常有限,由于近年来劳动力成本逐年上涨,藏毯编织从业人员收入优势已不明显,导致大量刚刚经过培训的工人快速流失。许多年轻人也不愿意进入藏毯编织企业工作,藏毯产业技能型人才老龄化和后继无人现象比较突出。
(二)技能型人才质量低,制约文化产业专业化水平
文化产品产业竞争的成功极大程度上依赖于技术和设计的卓越,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文化产业技能型人才资源开发方略的支撑。中国长期以来文化与产业对立,重视文化事业而忽视文化产业,因此造成人才培养模式的单一化,在这种发展弊端下,文化产业技能型人才质量普遍偏低。藏毯专业,从业人员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少,大部分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企业管理人员、织毯技师、图案设计、新产品开发等人员异常匮乏、所占比例非常低。技能型人才大部分都没有受过职业教育培训,普遍采用的是师傅传授的方法,培训效率低下,培训手段和方法单一,行业从业人员不稳定,缺少行业发展所必须的高质量人才后备军。
(三)技能型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低,制约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
文化产业在某种意义被称为“内容产业”或“创意产业”,高级创意人才的数量与质量成为产业竞争的核心指标。文化产业越来越成为高新技术与高文化密切关联的领域,对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文化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产业化程度低,规模较小,作业分散,文化产品开发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发展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掘,远不能满足经济跨越式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一些生产企业还未能形成大规模、高效率的生产形式,产业化程度低,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宣传与当前新建设的步伐未能同步。由于受各种历史的、客观的条件限制,文化产品和服务不论是从艺术水平、科技含量、产品质量上还是从生产规模、生产成本上讲,都缺少竞争能力。藏毯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编织原料多为羊毛、牦牛绒,需采用天然植物、矿物质颜料着色,通过梳、纺、染色、手工纺织、平剪和洗涤等生产流程制作,采用独特的“穿杆结扣”编织法,原料考究、做工精细,使得制作流程复杂繁琐,非常耗费人力及时间。在藏毯产业的发展中,专业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突出问题。藏毯等其他民族手工业匠师一般都来自藏区内的广大农牧区,虽然这为吸纳剩余劳动力作出了贡献,但从业人员由于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学校文化教育,缺乏对产品文化底蕴和价值的深刻理解,只习惯于依葫芦画瓢的模式化生产工作,缺乏为顾客服务的认知理念和创新思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民族手工艺商品、纪念品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包括藏毯在内的民族手工业也打开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甚至远销国外,但是,由于手工编织的藏毯成品过程慢,生产规模小,与市场所需供不应求,并且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涨,手工藏毯价格同步提升,一套售价大多在10000元以上,使得一般顾客无法接受。由于藏毯产业缺乏创新和企业家精神,没有考虑多样化的顾客价值和产品效应,没有设计和生产能够满足中低等收入顾客需求的产品,来自青海批量生产的机织毯和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尼泊尔手工毯等成为了大多数百姓的购置选择。这些有着相似外形的藏毯在原料要求、传统印染工艺、编织技术等方面都不合乎藏毯编织的精准工艺程序,因而价格随意。这不仅严重打击了本地小规模生产的手工藏毯的市场开发广度,也降低了藏毯及其它民族手艺品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
(四)技能型人才培养机构少,制约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
熟练劳动力是文化产品产业长期生存的基本条件,因为缺少了熟练的劳动力,就不可能获得高质量的产品。因此,集中供应足够的教育机构以服务于地方产业,是成功的基本要素。在以藏毯为代表的龙头企业中,除了传统手工艺人才青黄不接,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研发、设计等专业人才也相当匮乏。高等职业院校是培养文化产业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然而,高等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的专业设置并不是按照产业发展规律建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规模较小,专业门类少,形式比较单一,专业分布面较窄,学科发展不平衡,与经济发展不适应。目前职业教育中,中等职业院校9所,高等职业院校1所。截至2014年,高职院校及中职院校的专业大都建立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基础上。例如,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主要包括农林、畜牧、建筑、财经、计算机、电力、旅游等七大类别,缺乏面向文化产业的专业设置。高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少,成为制约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文化产业视角下文化产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对策
城市学文化经济学家艾伦•J•斯科特(AllenJ.Scott)认为不仅经济根植于文化中,而且文化也深深地根植于经济之中,文化领域与经济领域的强有力结合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基本现实。在文化不断商品化的同时,各种各样的产品也充满了多种审美内容和符号内容,文化不断被市场供求关系所控制,研究审美判断和符号判断的研究方式也被深刻改变。各种文化产品构成了现代经济持续增长的一部分,文化产品部门代表了世界上一些最具经济活力的产业门类,成为世界性城市的核心经济动力。因此,必须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种区域战略予以推进,将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充分发挥技能型人才在文化产业中的作用,使文化产业在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中抢占制高点和一定的市场份额。
(一)政府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西方文化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始终把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环境资源和文化遗产、促进民族融合和认同、鼓励社会平等、改善居民整体利益和基本福利状况作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作为政府文化政策的长期目标和方向。因此,中国政府要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将文化产业发展作为实现中国梦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文化产业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抓住地域文化与龙头产业。政府应对文化产业进行积极引导,同时加上各种优惠政策的支持以及行政措施的介入,实行更加优惠的人才支持政策,做到市场调节和宏观调节相结合。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通过政策创新和人才培养工程,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引领民族地区全面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例如,要做大做强藏毯等行业,实现藏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行业体系。依托藏毯龙头企业,发挥其在经营管理、生产技术和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形成统一的标准、技术和销售模式。加强与藏毯行业相关的文化、生态、服务、科技、旅游等行业的联系,尤其是要与旅游业紧密结合,形成组织运营体系,带动藏毯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作用
1.明确职业教育在文化产业中的地位与作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院校是培养文化产业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职业教育要为文化产业发展培养高质量技能型人才,提高文化产业技能型人才创新能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2.职业院校增设与文化产业对接的新型专业
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具有灵活性、实用性和贴近市场等特点,与文化产业复杂多样、变化迅速相吻合,在培养基层文化人才和技能型文化人才方面有着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文化产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主阵地的职业院校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自觉承担起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技能型人才保障的责任,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加快文化产业及相关专业建设的步伐。在高等职业院校增设与文化产业对接的新型专业,如文化产业管理、文化金融、文化产业政策、文化创意、文化旅游管理、藏毯生产与管理等专业,加强文化技能型人才培养。同时,与地方文化产业相结合,紧密结合传统文化,将民族文化产业更好、更深地纳入到职业教育的专业课程体系中。例如,将藏毯编织等民族手工业纳入到职业教育教学中,设置藏毯编织专业课程,将藏毯的文化背景作为理论基础,在学习其文化历史的同时开展专业技艺的学习。
3.职业院校构建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
文化产业被称为创意产业。创意产业的来源是人才,对创意人才的培养就是创意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职业院校要改变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树立以创新意识、创新精神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摒弃忽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只顾知识传授的传统教育方式,建立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创新教育模式,实施以全面素质教育为基础的创新教育体系,致力于创造、创新及满足学习者需求,将年轻人培养成未来中国乃至世界的创意公民。因此,要充分利用高等职业院校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瞄准文化产业转型的需要,培养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文化产品创意、设计、研发、生产、包装、销售人才;培养文化的研究、保护、传承人才,培养文化元素的发掘、翻译、整理等方面的人才,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4.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培养高素质文化产业人才,师资队伍是关键。建立“文化人才库”和“文化专家库”,凝聚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领军人物,通过政策倾斜杠杆,着力做好文化创意、文化经营、文化经纪、文化金融等高级师资人才的引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职业院校可以外送专业教师到较早开设文化产业专业的高校进修学习,或选派优秀教师到文化产品生产企业或加工作坊等地实习,使专业教师深入文化产品生产第一线,在具体的学习、实践中有效提升专业素质及教学实践能力。此外,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需要,要积极聘请文化产业管理研究机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类社会文化团体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文化素养的实践型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通过专业研讨、课程教学、实践指导等活动,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5.职业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2处,国家级、省级、市级代表性传承人73人[1]。这些具有浓郁胶东民俗特色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扎根于胶东大地,承载着先辈的情感,体现了具有胶东特色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情趣。烟台市民俗博物馆于2012年11月16日正式对外开放,民俗博物馆的建立正值全国上下弘扬地域民俗文化之时,为胶东文化的复兴与繁荣昌盛贡献了力量。烟台市民俗博物馆的馆址设在福建会馆内,福建会馆又称天后行宫,由福建船帮商贾集资而建,自1884年(清光绪十年)动工,至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建成,前后耗时二十二载,时称“鲁东第一工程”,是一座供奉海神娘娘(天后圣母)的具有典型的闽南风格的古建筑。福建会馆是一座雕刻艺术殿堂,雕刻的花、鸟、人物就有1000多幅,栩栩如生,堪称建筑艺术宝库中难得的精品。1958年,福建会馆被辟为烟台市博物馆,北门上方石匾馆名为郭沫若手书。1996年,福建会馆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烟台市民俗博物馆在此建立,福建会馆不仅仅作为传承妈祖文化之庙宇,也将作为一座民俗博物馆为向世人展开一扇展示胶东民俗之门。
二、民俗博物馆在传承地方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民俗博物馆的建立对于传承与弘扬地方文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民俗博物馆与传统意义上的博物馆不同,民俗文物与传统博物馆中的器物也具有本质区别,因此民俗博物馆在传统意义上的展陈文物的同时,除其所具有的展示的功能外,也兼具保护和传承地方民俗文化的功用。
(一)民俗博物馆在展示与传承地方文化方面的功能
民俗文化与已经文字化、实体化的文化样式不同,它具有活态性,与人和人的活动密切相关。因此,如高丙中所言:“文化是具有公共性的,文化是一定人群所共享的,同时,这一特指的文化具有成为共同体全体享有的倾向和可能性,恰恰是这种可能性使文化不像那些私有性的事物一样因为占有的人越多而使每个人的占有份额越少,相反,它会因为享有的人越多而越有价值,越受到尊崇。[2]”民俗博物馆的建立对于展示和弘扬地方民俗文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民俗文化逐渐进入普通百姓的视野,这些平时他们司空见惯的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汇聚成传承传统的民俗文化,从而形成一股强大的作用力,影响更多的人,成为一种公共文化体系,这便是民俗博物馆在展示和传承民俗文化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以烟台民俗博物馆的“烟台近代家居陈列”为例,其分别展示了封建官僚家庭、买办家庭、文人家庭和普通百姓家庭四个代表性家居陈设。使得观众可从中领略或奢华优雅或质朴纯粹的烟台民俗文化,体味不同阶层民俗生活的丰富内涵,从各个家庭的家居生活中窥见烟台开埠后多元文化并存之民俗风貌,从民俗文化中领略老烟台的公共文化生活,感受烟台作为中国北方最早开埠的城市,在历经近现代历史的浸染后所具有的各个阶层的日常生活情景。
(二)民俗博物馆在宣传与保护地方文化方面的功能
民俗博物馆承载着地域社会内民俗文化的宣传与保护功能,民俗文化具有活态传承的特点,因此民俗博物馆中展示的民俗文化也具有其独有的特质,民俗博物馆力求将民俗文化的动态展现出来,通过丰富的展陈手法,将地域社会内百姓的日常生活与民间信仰通过再现与还原的形式展示出来,将民俗文化的活态呈现在观众的面前。通过适合民俗文化的展陈方式,民俗博物馆在宣传和保护地方文化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老百姓们对于自己生活中的民俗事项司空见惯了,而将这些民俗还原于生活,通过展览的形式集中体现出来,能够起到唤起人们对于传统文化和民风民俗的记忆,宣传和保护地方民俗文化的功能。以烟台民俗博物馆的妈祖文化陈列为例,该展览展示了北方区域中独具特色的妈祖文化,妈祖信仰作为一种民间信仰形式,在沿海地区民众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一种无形的文化财富,其承载着丰富的民众精神需求,该陈列推陈出新展出妈祖相关民俗文物十余件,并通过形象生动的展陈设计,将妈祖信仰这一民间信仰呈现给观众,从妈祖由来,湄洲神女的传说故事开始,将妈祖历朝历代受到叠奖褒封的情况以及有关妈祖的民间传说故事展现出来,通过电子翻书等高科技手段,打造了一个民俗文化视觉的盛宴。
三、民俗文化繁荣背景下的民俗博物馆发展创新
(一)房地产证券化的含义和性质
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代表的房地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美国。房地产证券化(RealEstateSecuritization),是指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的投资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投资人与房地产投资标的物之间的物权关系转化为有价证券形式的股权和债权。主要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债权的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权益的证券化两种形式。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即商业性房地产投资证券化。
因为证券化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而且目前也没有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权威法律定义,所以理论界对房地产证券化的理解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有的学者认为房地产证券化是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进行融资的活动,包括直接或间接成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从而使一般房地产企业与证券相融合,也包括一般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控股投资房地产企业等形式进入房地产业,从而使上市公司与房地产业结合,发行股票或债券。这种观点意味着房地产证券化,既可以解决开发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可分散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风险。有的学者认为房地产证券化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的证券化,即以某具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投资对象,由投资方或开发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发行有价证券筹集资金的活动。
实际上,房地产证券化产生的背景及实践表明,房地产证券化是指房地产投资由原来的物权转变为有价证券的股权或债券,是指房地产投资权益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而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筹资活动,也不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实质上是不同投资者获得房地产投资收益的一种权利分配,其具体形式可以是股票、债券,也可以是信托基金与收益凭证等。因为房地产本身的特殊性,其原有的融资方式单一,房地产证券化是投资者将对物权的占有和收益权转化为债权或股权。其实质上是物权的债权性扩张。房地产证券化体现的是资产收入导向型融资方式。传统融资方式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资信能力来融资的。资产证券化则是凭借原始权益人的一部分资产的未来收入能力来融资,资产本身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资信水平被彻底割裂开来。
与其他资产证券化相比,房地产证券化的范围更广,远远超出了贷款债权的证券化范围。贷款证券化的对象为贷款本身,投资人获得的只是贷款净利息,然而,房地产投资的参与形式多种多样,如股权式、抵押式等等,其证券化的方式也因此丰富多彩,只有以抵押贷款形式参与的房地产投资证券化的做法才与贷款证券化相似,其他形式的证券化对象均不是贷款本身,而是具体的房地产项目。所以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债权的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权益的证券化两种形式。
房地产抵押贷款债权的证券化是指以一级市场即发行市场上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发行抵押贷款证券的结构性融资行为。
房地产投资权益的证券化又称商业性房地产投资证券化,是指以房地产投资信托为基础,将房地产直接投资转化为有价证券,使投资者与投资标的物之间的物权关系转变为拥有有价证券的债权关系。
房地产证券化的两种形式一方面是从银行的角度出发,金融机构将其拥有的房地产债权分割成小单位面值的有价证券出售给社会公众,即出售给广大投资者,从而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用以再发放房地产贷款;另一方面是从非金融机构出发,房地产投资经营机构将房地产价值由固定资本形态转化为具有流动的证券商品,通过发售这种证券商品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
总之,房地产证券化是一种资产收入导向型融资,以房地产抵押贷款债券为核心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泛指通过股票、投资基金和债券等证券化金融工具融通房地产市场资金的投融资过程,包括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其宗旨是将巨额价值的房地产动产化、细分化,利用证券市场的功能,实现房地产资本大众化、经营专业化及投资风险分散化,为房地产市场提供充足的资金,推动房地产业与金融业快速发展。它既是一种金融创新,更是全球性经济民主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房地产证券化的特征
1、基础资产的法律形式是合同权利。无论是房地产抵押贷款债权的证券化还是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在证券化过程中,基础资产都被法律化为一种合同权利。
2、参与者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在整个证券化过程中,从基础资产的选定到证券的偿付,有众多的法律主体以不同的身份参与进来,相互之间产生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网,其涉及面之广是其他资产证券化所不能及的。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SPV(特设机构)和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转让关系,SPV和证券承销商的承销关系,还有众多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而产生服务合同关系等等,一个证券化过程中,有着多种多样的法律关系,牵涉国家方方面面的法律规定。任何一个法律规定的忽视都将影响证券化的实施效果。
3、独特的融资模式。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在融资结构的设计上。房地产证券化的核心是设计出一种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通过这个交易结构来实现融资目的。另一方面体现在负债结构上。利用证券化技术进行融资不会增加发起人的负债,是一种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融资方法。通过证券化,将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剥离改组后,构造成市场化的投资工具,这样可以提高发起人的资本充足率,降低发起人的负债率。
4、安全系数高。在由其他机构专业化经营的同时,投资者的风险由于证券化风险隔离的设计,只取决于基础资产现金流的收入自身,非以发起人的整体信用为担保,并且和发起人的破产风险隔离,和SPV(特设机构)的破产风险隔离,SPV或者是为证券化特设一个项目一个SPV,或者对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实行专项管理,SPV的经营范围不能有害于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收入委托专门的金融机构专款专户。这种独特的设计降低了原有的风险,提高安全系数。另外,证券化的信用级别也不受发起人影响,除了取决于自身的资产状况以外,还可以通过各种信用增级手段提高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信用级别,降低风险,提高安全性。而且,房地产证券具有流通性,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流通,提早收回投资,避免风险的发生。
5、证券品种多样化,适合于投资。房地产证券本身就根据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喜好设计了品种多样:性质各异的证券,有过手证券,有转付证券,有债券,有收益凭证,等等。
6、政策性强。房地产证券化之所以起源于美国,是和美国政府的推动作用分不开的。众所周知,美国是崇尚市场机制的国家,但与其它经济金融部门相比,房地产市场是美国政府干预较深的一个领域。一方面通过为抵押贷款提供保险和发起设立三大政府机构-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以及政府抵押贷款协会参与到证券化业务中来,直接开展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交易,并通过它们的市场活动来影响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则通过制定详尽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的发展:美国政府调整了法律、税务、会计上的规定和准则,包括通过《税收改革法案》;以FAS125规则替代FAS77规则,重新确定了“真实销售”的会计标准;通过了FASIT立法提案等等。所以,房地产证券化市场受政府政策导向影响大。
2、海外房地产证券化的立法体例
海外房地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从体例上看,可以分为分散立法型和统一立法型,这两种体例跟各自的国情是紧密联系的。
(一)分散立法型国家的法律规定。
1、美国关于房地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
美国是最早进行房地产证券化的国家,在法律制度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其主要立法有: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在房地产投资信托方面,应当说,《投资公司法》与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都成为日后投资公司经营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管理规则的基本框架。《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FAS125)、《转让、提供金融资产服务及债务清除之会计处理》。两法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改变过去对“真实销售”只“重形式轻实质”的缺陷,该法还对房地产证券化中的会计报表及其报表合并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地产投资信托方面,正式开创了REIT.2、英国关于房地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
英国自1987年开始发行按揭支撑证券,在抵押贷款市场,通过证券化的资产建立出借机构。例如国家房屋贷款有限公司、私人抵押有限公司。英国的抵押支撑证券通过建筑保险、人寿保险和抵押赔偿单进行组合。银行、机构投资者和海外投资者是英国证券化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在法律方面,英国1986年《建筑团体法》中“适宜抵押公司”指导建筑团体发行抵押支撑证券;1991年《流动资产咨询注解》鼓励建筑团体在抵押支撑证券市场的投资;1989年2月《贷款转让与证券化准则》由英格兰银行颁布,起到了宏观调控与监督的作用;此外《关于统一国际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1986年财政支付法》、《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1989年公司法》、《披露草案42》和《披露草案49》,在众法之间既有鼓励房地产证券化也有约束的作用。
3.采用分散型立法的国家和地区还有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我国香港地区。
(二)统一立法型国家的法律规定。
1、日本关于房地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
日本的房地产证券化起步于80年代中后期,当时在法律上还存在着诸多限制,致使该产品无法在市场上广泛开展,直到1997年金融风暴后,日本金融市场受到重击,在残酷的现实环境催迫下,1998年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法》,并于2000年修正为《资产流动化法》,至此,才为日本证券化市场的全面开展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此外,在日本推动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同时,我们仍然不能忽视以下法律在证券化中的作用:《抵押证券法》、《抵押证券业规制法》、《信托法》、《信托业法》、《特定债权事业规制法》。这些法相较《资产流动化法》来说,虽然更分散,但仍然具有补充适用的价值。
2、韩国关于房地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
韩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主要出现在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这之前基本未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没有制定相关的法规,而仅允许离岸资产的跨国界证券化。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的金融业暴露出许多问题,在严格的金融监管下,韩国的金融机构都在尽力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来改善它们的安全性,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变得更加突出。随着金融改革和调整的深化,韩国政府希望通过证券化的方式来清除不良贷款,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整个社会的冲击。于是在1998年7月就颁布了《资产证券化法案》,该法从立法预告到法案生效,历时仅2个多月。
3、采取统一立法型的国家和地区还有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
四、我国推行房地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房地产证券化是当代经济、金融证券化的典型代表,是一国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必然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业发生了重大变化,一直占据金融业主导地位的银行业面临着挑战,而证券化却在竞争中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国际金融创新的三大主要趋势之一。在金融证券化浪潮中,房地产证券化成了金融银行业实践结构变化和新的国际金融工具创新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目前对于房地产证券化还处于研讨和摸索阶段。
1、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房地产证券化从银行金融机构的角度看,表现为金融机构出于单纯的融资目的,将其拥有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债权分割成小单位的有价证券面向公众出售以筹集资金的方式。由此形成的资金流通市场,称之为房地产二级抵押市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抵押债权证券化的发展尚为一片空白。主要表现为:(1)抵押贷款的规模很小。拿中国建设银行来讲,该行房地产信贷部所经办的抵押贷款业务仅占到房贷部贷款总额的10.7%,占总行贷款总额的比例还不到1%。由于没有相当规模的抵押贷款积累,抵押债权的证券化便难以推行;(2)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只有一级市场还不存在二级市场。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结构单一,仍处在放贷一还款的简单循环阶段,由此决定了抵押贷款资金的流动性差,抵押贷款市场尚需进一步发展。
2、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资本证券市场的不断形成和发育,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并成为我国当前房地产证券化发展的主体格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房地产股票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几乎80%左右的企业,其从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筹集来的资金均有一部分流入房地产业。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除了可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办理一定的手续上市外,还可以在NET和STAQ两个场外交易所系统上市。这都为房地产融资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2)房地产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上,为房地产开发而发行的债券已有两种:第一种是房地产投资券。第二种是受益债券。如农业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于1991年1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信托投资收益证券”,总额达1000万人民币,期限为10年。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和工商业等项目。
(二)我国推行房地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房地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释放金融风险。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比较长,而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以短期为主,因而产生了由于“短存长贷”引发的流动性问题。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不到4%,资金也比较宽松,流动性没问题。但是,由于业务发展的不平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最快的建行,其余额占全部贷款金额的比重已超过9%,参照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风险逐渐显现出来。房地产证券化有利于释放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
(2)有利于拓展房地产业资金来源,构建良好的房地产运行机制。目前,我国商品房空置量已超过7000万平方米,积压其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已超过2000亿,再加上新建的商品房,要想全面启动房市,约需要3500亿元的巨额资金。这样巨大的资金缺口仅靠我国现有的住宅金融支持是远远不够的,而推行房地产证券化,直接向社会融资并且融资的规模可以不受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制约,有助于迅速筹集资金、建立良好的资金投入机制。
(3)有利于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扩大投资渠道。房地产证券化作为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给资本市场带来的重大变化是融资方式的创新,将大大丰富我国金融投资工具,有利于增加我国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的可选择性,房地产证券化可使筹资者通过资本市场直接筹资而无须向银行贷款或透支,同时其较低的融资成本有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2、房地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1)我国已经具备了进行房地产证券化的良好经济环境。从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基础而言,我国经济运行状况良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房地产的证券化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大环境。
(2)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雏形。众所周知,住房抵押贷款是最容易进行证券化的优质资产之一,其原始债务人信用较高,资金流动性稳定,安全性高,各国的资产证券化无不起源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而我国随着住房货币供给体制逐步取代住房福利供给体制以来,住房抵押贷款不断上升,已经初步形成规模。据统计,1998年底,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只有514亿元,到2000年,这一数字已迅速增长到3306亿元,两年中增长了5倍多。
(3)我国房地产市场体系和证券市场体系初具规模。首先,国家金融政策的适当调整和完善,使我国房地产市场已发展成为包括房地产开发、住房金融、保险等多方位、功能齐全的市场体系;其次,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证券市场监管力度正在加大,法规体系逐步形成,证券管理、证券交易条件日趋完善,也积累了一些的发展证券市场的经验,为实行房地产证券化提供了较好的金融市场基础。
4。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立法体例探讨
众所周知,金本位体制崩溃以后的金融体系,完全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因而完全可以这样断言,没有法律,也就没有整个金融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对于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也是重要关键的。
我国关于房地产证券化的实践十分少见,新华信托推出的住房贷款项目的资金信托,颇有点房地产贷款证券化(MBS)与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相结合的特点。2003年国内第一支住宅产业基金,“精瑞”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启动无疑又是一大开拓。从目前的趋势以及必要性考虑,房地产证券化在不久的将来必然会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因此这方面的立法应当先行。在立法体例方面,是将房地产证券化的各个环节集中起来统一立法还是将各个环节提出来分散立法?目前学界还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我国应当仔细考察国际上两种立法体例后面的深层因素。
采用分散型立法体例的国家和地区中,美国最早从事房地产证券化,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银行住房贷款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它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只能通过“摸石头过河”的方式,出现一个问题就出台或修改一个规则,最终通过不同的法律形成了对房地产证券化的规制,因此不存在统一立法。而且美国是一个崇尚金融创新的国家,统一立法可能会给房地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设置太多条条框框,分散立法以及美国的衡平法传统更注重的是事后评价,因此可以给金融创新创造条件。英国则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成文法在其法律体系中处于次要地位,所以它们更多地是判例法或者至多是单个成文法对房地产证券化进行规范。澳大利亚和我国香港的立法传统受英国的影响很深,分散立法就是一个表现。至于德国、法国等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由于证券市场并不十分发达,特别是德国,银行属于“全能银行”,银行流动性问题并不是很严重,因此没有进行房地产贷款证券化(MBS)的动力;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由于大陆法系没有信托的传统,对信托缺乏具体规定,因此这方面的规定基本空白。可以说,房地产证券化在这两个国家只是一个配角地位,统一立法的成本要大于效益。
采用统一立法体例的国家和地区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处于亚洲,立法的时间都发生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尽管在这之前,一些国家也曾从事过房地产证券化的实践,但真正促使这些国家下定决定统一立法的,还是由于金融危机暴露了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为了巩固国家的金融安全,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势在必然,而制定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法案,对于房地产证券化的操作和规范运行是必要的。
由此可以得出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立法体例:统一立法型。理由在于:
1.我国有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客观要求。我国金融机构的处境并不乐观,一是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很高,二是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太低,不符合《巴塞尔协议》8%的要求,应当说,我国没有出现类似于亚洲其他国家的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信用的存在,但随着市场化运作的日益深入,如果银行的处境再没改观的话,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发展资产证券化是大势所趋,而进行统一立法我们就不会碰到法、德存在的立法尴尬。
2.统一立法有利于参与者更好地操作。房地产证券化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参与者的水平参差不齐,采取统一立法,可以使房地产证券化的过程一目了然,便利于实践中的操作。
(一)编写地方历史文化读本,作为古代文学教材的重要补充
不同地域有各自的历史文化,不同地域的历史文化有不同的特点和特色。齐鲁大地,因为是先哲孔子和孟子的故乡,因他们而发轫的齐鲁文化闻名中外;位居我国西北的三秦大地,因为有了半坡遗址、秦始皇陵、兵马俑、昭陵、乾陵等古代遗迹而使三秦文化大放异彩;地处中原的洛阳、开封因有多朝立都而被国家命名为历史文化名城;即便位处岭南一隅的桂林,也因为古代文化遗址众多、古代文人墨客来往者众多而位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既然各地都有各具特色且丰富多彩的地方历史文化,如能将其编写成地方历史文化读本,作为古代文学教材的重要补充,不仅能极大地拓展古代文学的外延,而且能极大地丰富古代文学的教学内容;同时,还会进一步拉近历史与现实的距离,让学习内容在学生的心目中更加可亲可近,从而极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二)创新教学方法,变以课堂教学为主为课堂教学与实地参观并重
以前的成高教学很容易落入普高教育之俗套,即内容上以文学史及理论学习为主,方法上以课堂教学为主,全然不顾学校特点和学生实际,导致教学效果不佳。为了扭转这样的局面,成高教学应大力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变以课堂教学为主为课堂教学与实地参观并重,着力加强教学的形象性、具体性,从而不断提高教学效果。以桂林为例,因为桂林拥有众多的文化遗存遗址(如甑皮岩遗址、兴安灵渠、独秀峰下东晋颜延之读书处、唐曹邺南溪山石刻、宋城墙、明王城等)。这些遗存遗迹反映了古代桂林灿烂的文化。它们大多位于市内或城郊,有的步行可达,有的骑自行车半小时可到,它们就在我们眼前或身边。在进行古代文学教学时,我们不妨把更多的时间从课堂搬到具体现实环境中,使教学从死板变活泼,从抽象到具象,使学生从昏昏入睡到兴趣盎然。如当我们学习到先秦文化的时候,不妨带学生到兴安灵渠进行文化参观,考察灵渠修建年代、修建的原理、修建的巨大历史意义等;当我们学习到东晋陶渊明的时候,不妨带学生参观独秀峰下颜延之读书岩,让学生了解当陶渊明“除荳麦苗稀”“戴月荷锄归”的时候,颜延之正在独秀峰下挑灯夜读的故事;当我们以愉快、轻松的心情欣赏李白的《朝辞白帝城》“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的时候,我们不妨在学期考试结束以后带学生到漓江乘舟而下,体验一下当时的心情;当我们学习元杂剧的时候,我们不妨了解一下古代的桂林(乃至广西)有哪些戏曲形式,哪些已经消亡,哪些还在流传中,消亡了的“广西文场”有什么特点,是否还可以挖掘、整理,使之复活?还在民间广泛流传的“桂林彩调”与“京剧”“昆曲”有什么不同?是否可以找出桂林彩调,如“黄三打鸟”或“三看亲”进行排练?等等。其实,在古代文学教学中,只要我们能与地方历史文化恰当结合起来,就能使课堂生动起来,形象起来,不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三)深入实地考察,绘制地方古代文化文学地图
一个地方具有如此丰富的古代文化文学资源,如何让它们更具象更有效地保留在我们的记忆中呢?通过实地考察,绘制一个地方古代文化文学地图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桂林既然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文学遗迹遗存众多,我们不妨在给学生布置作业时进行大胆的改革,把过去那种以分析作家作品为主,变为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下到实地,分门别类地对文化文学遗迹或遗存登记或拍照,然后根据登记或拍照的情况,绘制一幅当地文化文学的实景地图,这样更能提高学生印象,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四)举办各种沙龙,让地方历史文化在我们的手中不断得到传扬与传承
在传统的成高教学中,举办沙龙真是少之又少的。这往往囿于一种观念:沙龙多数是普高才采用的一种学习与交流的方式,成高没有必要搞。其实不然,不管哪一类学校,都是可以搞沙龙的。作为成高来说,围绕地方历史文化,搞几次沙龙,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再以桂林为例,地方历史文化如此丰富、厚重,不妨举办以“桂林石刻”“桂林古代状元”“临桂词派”等为内容的沙龙,让学生搜集、研究这些文化现象的形式、内容、特点以及来龙去脉,从而加强学生对地方历史文化的认知,加强对地方历史文化的自豪感,加强传承地方历史文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地方当代文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结语
云南红河州被誉为“民族歌舞之乡”、“民族歌舞的海洋”,彝、哈尼、苗、傣、壮、瑶、回、布依、拉祜9个少数民族和汉族同胞共同创造了绚丽多彩的文化艺术。彝族尼苏支系主要分布在红河州石屏、建水、弥勒等县,“海菜腔”、“沙攸腔”、“四腔”、“五三腔”等“四大腔”是他们的大型声乐套曲,“四大腔”和其中某些腔调组合而成的“变体腔”统称为“大曲子”。“大曲子”丰富多彩,影响较为广泛,在云南民族乐坛享有较高的地位。
一、“大曲子”的汉语、彝语比较
红河县阿扎河乡垤施村一带的尼苏人世代相传着一系列的民歌和歌舞音乐,形式多样而出色,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日常生活、爱情婚姻、农耕劳动、常识教育等等。其中民歌类有史诗歌、情歌、山歌、习俗歌、儿歌等。歌舞音乐类有栽秧鼓舞、罗作舞、踩荞舞等。虽然当地的尼苏人能将汉语流利地应用于外界交流和现代日常生活之中,但在他们的歌唱活动中很少透露出汉语的影子。
流传于红河南岸红河县阿扎河乡垤施村一带的史诗歌《努衣特》唱词谐音摘要:“阿迷八米麻格波,阿格艾尼麻格波,手都阿迷麻格波,阿乎都尼默格讷,都扯阿其诸格供,手都阿迷麻格比……”。歌词大意摘要:天下有大地,啥和地无伤,人生命已绝,终是一寸土;岩羊走四方,会走爬山岩,无能窜地边……。山歌《咿呜哦》唱词谐音摘要:“乔哦阿桥,我土木古果,无及不交罗,汤午不交了阿,罗阿乔哦,尼亚代木果果,且达尼达拉,尼达且达替,达列尼阿罗乔……”。歌词大意摘要:嘴巴动起来,人心沸腾起来了,伙伴!欢乐的时刻到来了,伙子姑娘集中了,大家唱起来呀跳起来……。流传于红河南岸绿春县牛孔乡一带的劳动歌《栽秧鼓舞》唱词谐音摘要:“白莫阿蹉马格木搓,拉涅依努马格木打,阿蹉赛作托诺马吃格里,左格来诺茨格里……”。歌词大意摘要:山上的橄榄吃了好多,山上的清水喝了好多,吃橄榄的时候感觉不甜,吃完回味是甜的……。
由此三例可见,红河南岸的尼苏音乐文化较少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仍然保持着本土文化的面貌。
和红河南岸不同,北岸的尼苏民歌存在原生态和汉语彝化并存的两种形式。比如,石屏县哨冲乡地理位置相对偏僻,交通比较落后,在这里生活的尼苏人的民歌仍然以原生态形式存在。情歌《阿哩》的唱词谐音摘要:哎索衣罗里喂,赛列赛列作赛,哎索喂,哎哎色列大列子戛拉,哎索衣罗喂。塔责斯多尼多达,哎索喂,目哎此列多里格戛拉,啊索衣罗喂。歌词大意摘要:小姑娘小伙子一起唱玩,都有点害羞不好意思,相互说不要谦让了,赶紧唱啦,要谦让就回家去。思念调《阿托撒莫尼》的唱词谐音摘要:呵索索玛尼里啊,微尼撕塔拉里里啊,哎艾得作色玛尼作啊。歌词大意摘要:出门时间长了,思念家乡,思念父母亲。
在石屏、建水一些地方的唱词却为汉语彝化方言。比如,沙攸腔-拘腔片断摘要:时候有个了,好个时候了,我喊众花园,来唱来讲玩,满园尼风流,满园尼好玩,不会不奈何,还是哥拿罗。晓得妹会讲,晓得妹会唱,会唱只消唱,歇会跟不上。四弦你罢慌,二弦你罢忙,要等妹开腔,要等妹想想。海菜腔-空腔片断摘要:隔山听见,隔河望见,师傅老板,唱曲讲曲,又得听来又得舍。四大腔的正词-试曲摘要:芭蕉树来小坡脚,飞到这边不敢落。脚踩丫枝不敢站,口中有话不敢说。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可以了解到,尽管红河尼苏音乐多数保留着原生态的文化特征,但其中也有着明显的汉语彝化痕迹。二、“大曲子”中唱词和诗歌的关联度
有关“大曲子”的主要正词,当地有“点字眼”的说法,说明其为“大曲子”的核心内容。主要正词多为七言四句的结构,共28字,也有42字结构的七言六句,这种情况只在某些非凡氛围中才出现。比如,挂曲摘要:太阳出来红丢丢,打把金钩挂热头。日头挂在金钩上,郎挂小妹在心头。热曲摘要:月亮出来白又白,郎是白纸妹是墨。黑墨落在白纸上,千年万古不变色。离曲摘要:送郎送到大树脚,大树叶子对对落。拿片叶子揩眼泪,揩揩眼泪各走各。这些都采用七言四句结构,琅琅上口,质朴生动,意蕴明晰。
我国古代汉文化最早产生的两种文学形式是古代诗歌和古代神话。中国古代的诗歌和音乐关系极其密切。汉朝的不少诗用骚体写成,由于受到民间七言歌谣和骚体的滋养,后来出现了七言诗。到了唐朝时期,七言诗的写作规律被确定下来。“四大腔”的主要正词的七言结构和汉文化的七言诗吻合并非是一种偶然巧合,而是和汉文化长期影响和渗透有密切的关系。试看三例,闲曲摘要:山歌好唱口难开,石榴好吃树难栽。郎像金龙来戏水,妹像鲤鱼跳龙门。串曲摘要:天上星宿排队排,地上灯盏配灯台。红漆桌子配板凳,美貌小姐配秀才。热曲摘要:大田割谷小田堆,路边落火风来吹。哥是火炭妹是灰,吹死吹活在一堆。这些“大曲子”主要正词中大量应用了比、兴手法,对人或物加以形象的比喻,使其特征更加鲜明突出,大有触景生情的韵味,使得言语妙趣横生,至臻达意。
三、“大曲子”和汉族民族文化的关系
既然“大曲子”是“四大腔”和其中的某些腔调组合而成的“变体腔”的统称,那么“大曲子”一词本身就有着浓烈的汉文化色彩。隋唐时期兴起的民歌称“曲子”,其中包括汉族和其它民族的民歌。“曲子”产生自民间,便学便记,亲切熟悉。宫廷将民间广为流传的优秀曲子收集上来,进行填词、再创作,使它注入新鲜内容而大大增强其艺术性。经过填词加工的曲子又流传回民间,经过社会筛选,这些曲子被相对的固定下来。“大曲子”主要唱词七言四句的结构某种程度上和诗歌的结构契合,以及随处可见的比、兴手法,不能不使我们推想这就是彝汉文化历经千百年融合、创造的结果。
另外,从曲体结构特征中也可以找到填词再创作的痕迹。“大曲子”的曲体结构具有“套曲”、“长歌”的特性,和在结构上讲求形式美、曲体结构相对庞大的隋唐“曲子”音乐有异曲同工之妙。“大曲子”的曲体结构布局严谨,有五部或三部式结构。简单地归纳起来看,呈示部为拘腔、设置主体材料;发展部为四六句正曲,开始更新材料或转换调式;再现部为落腔,词腔回归;尾声为白话,比较风趣有味,带来。透过复杂多变的旋律已经表现出比较规整的曲式结构特征,这在红河州彝族原生态民间音乐中,只有“大曲子”才发展到如此高度。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文化受到各界人士空前的重视。云南素以丰饶的民族文化享誉国内外,这些文化个性鲜明、独具特色,彝族(主要是尼苏)人民的“大曲子”更是中华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宝库中的一朵奇葩。她曲调时而美丽抒情,时而高亢激昂,演唱时真假嗓声结合应用尤其显得委婉动听。我们对“大曲子”文化形态的考察探究,是为了丰富和深化人们对她的熟悉,对推动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建设以及推进民族民间音乐的现代化转型起到积极的功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