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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例会会议纪要

公司例会会议纪要

公司例会会议纪要范文第1篇

《**供电公司领导中心组2004 年理论学习安排》 根据省公司党组和市供电公司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公司今年中心工作的安排,现将领导中心组2004年的理论学习安排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新方法,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提高实效,为加强和促进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项建设”,提供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 学习内容: 1、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 3、《〈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 4、《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

5、《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辅导读本》; 6、《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8、《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9、《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 10、《21世纪干部科技修养必备》; 1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12、与电力改革和发展有关的科技、法律、金融、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 11、国际国内的形势、任务、理论和重大问题的辅导报告等。 具体各季度的学习内容安排如下: (一)、第一季度: 1、《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 2、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3、传达学习省公司2004年农电工作会议精神; 4、传达学习省公司领导在2004年农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7、杨总在省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暨警示教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2)、第二季度: 1、《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 2、《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5、《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6、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7、当涂供电公司贯彻落实200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施方案; (三)、第三季度: 1、《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5、与电力改革和发展有关的科技、法律、金融、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 6、国际国内的形势、任务、理论和重大问题的辅导报告等; (四)、第四季度: 1、《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5、《21世纪干部科技修养必备》。 同时积极组织参加市公司举办的各类中层及以上干部辅导培训。 三、方法与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本公司的中心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方针。在内容上,坚持把学习贯彻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同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结合起来,把学习新

公司例会会议纪要范文第2篇

文件号

版次

一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是否通过流转

性质

起草部门

综合事务部

适用范围

全体职工

颁布时间

更改记录

标记

处数

更改形式

日期

审核

日期

备注

公司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会务工作管理,规范会议组织服务程序,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增强会议效果,降低会议成本,不断提高会务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会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

公司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公司党务会议、行政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例会,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体性会议(不包括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

第四条 综合事务部为会议统筹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经营、开发和管理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

会议的计划安排

第六条 公司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 各部门组织的公司全体性非例行会议,均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主办部门负责将会议需求及时提报综合事务部。综合事务部负责及时将该会议列入会议计划。

第八条 由综合事务部组织的例行会议,各职能部门需填写《公司办公会议题表》(见附件1),在会前2个工作日交综合事务部。

第九条 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报送综合事务部调整会议计划。未经综合事务部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条 凡需要公司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公司领导,并按指示办理。

第十一条 对于参加会议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可合并召开。

第十二条

会议安排的原则为: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各类会议的优先顺序为:公司例会、公司临时行政会议、部门会议。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

第四章

会议的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综合事务部为各类会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公司各类会议工作,制定和修订会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负责会议通知、其他会务准备等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党、工、团等组织会议由相关组织负责人指派专人记录,行政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综合事务部部门负责人或指定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公司全体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记录。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地点;

(二)出缺席和列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

(三)会议议程;

(四)完整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

(五)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十六条 须会后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进行跟进的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的会议,要编制会议纪要,并由召集会议部门负责人确定发放范围。

第十七条 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由会议召集部门存档。

第五章

会议跟进

第十八条

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须会后跟进落实的,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由会议召集部门负责跟进落实后续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的会议的会后跟进工作原则上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落实,总经理另有指定的,从集总经理指定。

第二十条

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原始记录及会议纪要为准。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原则上提前十分钟,不准迟到、早退和中途退场(如有紧急事务处理,须经主持人批准后方可离场)。对迟到早退者处以1分的绩效扣分。无故缺席者处以2分的绩效扣分。会议期间应将手机调到静音或振动方式。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要有顺序,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主动服从主持人安排,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应协商解决或会后沟通交流。

(三)涉密会议一般不录音、不录像、不报道。会议涉密文件、材料要及时清理、如数收回,由会议主办部门进行销毁处理。不得随意对外泄露会议有关决策事项或涉及企业秘密的重要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其调阅应严格按公司文档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贵州省智联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旗下分支机构。贵州省智联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者,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接受中国法律、法规、相关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及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及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1、公司办公会议题表

2、会议签到表

附件1:

公司办公会议题表

填报部门:

填报人:

序号

会议议题(按紧急重要程度排序)

主要内容

部门预处理意见

备注:各部门于每次办公会会前一个工作日中午12:00时前将此表加盖公章及电子档统一交(传)至综合事务部汇总,逾期自行上会。

附件2

会议签到表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序号

单位/职务

公司例会会议纪要范文第3篇

——深入学习《准则》、《条例》有感

近日,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教育宣传活动。我受党委委托,有幸参加了几个支部的学习,感触颇深。

党的十以来,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那么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呢?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中央要求今年开展"学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自治区党委又确定今年为"纪律教育年";

3月24日上午,集团公司党委又召开了"雪峰公司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2016年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这就是要把党的纪律印刻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总规矩。《准则》、《条例》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制度的利剑,同时也是我们的护身符。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都必须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即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又严守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一个有纪律、讲规矩的党,必然是一个有强大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党。

强调指出,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们既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也要不断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思想教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 《条例》对广大党员提出了新的学习和自律要求。 使我们清楚地知道应如何树立意识和遵守党的纪律戒尺,如何在实践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条例》中"六大纪律"对党员提出了什么样的高标准,党员干部应坚守的底线是什么,如果违反了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等等,从而加强自律,切实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为官者无论任何职,均上受组织委托,下承老百姓期盼,担负着促一方发展、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的重任,本应尽职守责,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但时下一些官员作风懒散、纪律涣散,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或利用手中的权力;或不敢于担当,遇着问题绕道走;或不遵守规章制度乱办事,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凡此种种,都是"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为官不为"是一种"渎职"行为,是""在党员干部中的具体表现。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把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作为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并纳入党员干部人员日常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管理,就是针对"懒政、慢政"的一剂良药,就是刺向"为官不为"者的一把利剑。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最新提出"不准妄议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各项重大经营决策部署,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那么"禁止党员妄议党委决策有违党内民主吗?",我们如何理解?又如何认识呢?

针对《条例》第46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新规定,

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理解。首先,妄议是指无中生有之议、歪曲事实之议、僭越规矩之议,它的前提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等方式",后果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而非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次,以妄议取代批评意见,是破坏性的、不负责任的;其三、以妄议偷换言论自由概念,是无视组织,任意发泄个人情绪的表现;其四、以妄议冒充党内民主,是违背,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泛滥的表现;其五,妄议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导致人心涣散、派系严重,严重的还将消弱党的权威和领导地位,形成肠梗阻,影响党的执政能力。

通过学习讨论,就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明纪律;就能划清红线,弄清底线,严于律己,教育基层党员群众。

通过《准则》《条例》的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从严治党的目标,强化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也强化了基层党支部书记也是第一责任人的思维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守土有责的责任。

公司例会会议纪要范文第4篇

年初,局党组制定下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抓落实方案》,分解下达18项工作任务。围绕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组织,上半年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学习教育

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学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领会把握党的十和十以来中央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论述、新部署、新要求,清醒认识当前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在市局机关内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党政纪主要条款、廉政格言警句,加深全体干部职工对廉政法规和党纪条规的理解,增强法纪意识和廉政意识。年初,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作出廉政承诺,接受全系统干部职工监督。

(二)抓作风效能建设

1、持续贯彻“八项”规定。按照市纪委和市委办、市政府部署要求,把巩固“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成果作为改进作风的重中之重来抓,每季度开展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每季度详细公开“三公”经费。上半年,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没有发生私客公请、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

2、学习贯彻效能《条例》。以省人大颁布实施《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为契机,采取在局机关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条例相关条款、发放《条例》及《效能建设制度解释》等学习资料、以科室为单位开展讨论、组织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在全局上下营造学习氛围,增进干部职工对《条例》内容与规定的了解把握,增强贯彻执行《条例》、遵守效能规定的自觉性。组织各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对照《条例》要求,对有关效能建设和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局机关新修订了《发文管理实施办法》和《印章管理使用制度》2项制度。三都澳公证处启动上下班指纹签到签退制度,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继续实行办证绩效计分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推行“马上就办”。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职责,以法律服务行政许可审查为重点,全面梳理“马上就办”事项,梳理律师、司法鉴定执业申请审核、法律援助申请等12项“马上就办”事项,对外公开“马上就办”事项一览表,明确承办科室、承办人,公布联系电话。各承办科室按照办理时限要求,认真办理公开事项,没有发生拖延办理、被投诉的情况。同时,公证、法律援助窗口单位积极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绿色通道”等便民利民措施,履行办结时限承诺,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及时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投诉处理工作,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组织调查,做到有询必答、有诉必理、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4、加强效能督检和绩效管理整改。组织力量定期不定期开展效能督查,适时提醒、督促干部职工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效能规定,克服纠正纪律松懈现象。针对2013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反馈的问题,认真分析整改,注重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注重落实科室工作责任,注重绩效过程管理和自评自查工作,努力发挥绩效管理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导向作用。

(三)部署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今年我局继续列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单位,根据市纠风办和省厅部署要求,研究确定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和“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选题评议内容,制定下发了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和选题评议方案。5月29日,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视频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深入动员,部署了各阶段各环节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县两级司法机关及直属单位、乡镇(街道)司法所共400多人参加。目前,评议工作处于调查评议阶段,局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各单位正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采取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查找政风行风方面存在问题与不足,为下一阶段整改落实提供依据。同时,我局是今年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单位,制定了《市司法局2014年“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实施方案》,正在筹备做好上线工作。

(四)抓好自身建设

1、研究制定惩防体系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市委、省厅党委的实施意见,结合本系统实际,拟定了《中共市司法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初稿。

2、认真办理事项。组织对2002年以来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清理上报,处置了结1件问题线索,从今年开始每月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积极配合市纪委党风室核查反映我局业务用房超面积建设问题。

3、落实“三转”要求。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认真学习领会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站位。争取局党组重视支持,调整纪检组工作分工,纪检组长不再协管法律援助、绩效管理工作,也不分工其它业务工作,为纪检组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了保障。

4、加强作风建设和业务学习。驻局纪检组主动融入党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认真查摆自身在“”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6月5~18日,纪检组长参加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培训中心纪检监察综合业务提高班学习。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扎实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动员部署之后,督促抓好自查自纠、征求意见、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对基层评议工作的督导,确保评议活动取得实效。

2、推进社区矫正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组织市、县两级司法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和基层司法所,从梳理社区矫正工作职权、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排查各类别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办法、落实防控责任等方面,构建风险防控机制。

3、持续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宣传。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为重点,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筑牢司法行政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两支队伍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思想根基。

公司例会会议纪要范文第5篇

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在带来更为多元的劳动力供给方式的同时,也在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上海首例网络主播要求确认与经纪公司劳动关系案的落锤,将“直播”这一新兴行业的管理问题推向了人们的视线前端,专家呼吁应尽快细化法律法规,来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女主播爆红后欲分道扬镳请求确认与公司劳动关系

根据新民网的报道,“90后”女孩阿娇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涉足网络直播这一行业,并在某网络直播平台的直播房间(网络虚拟空间)做起了主播,每天固定时段在屏幕前进行视频表演、直播,吸引众多在线观众围观、赠送礼物打赏,目前订阅粉丝数近60万,拥有很高的人气。

入行之初,阿娇于2016年1月与上海某网络科技中心签订《主播经纪协议》,由该公司安排其在某网站上的指定直播房间主播。协议对阿娇工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权利归属、合作费用、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并约定阿娇从事的主播事业包括参与所有游戏或娱乐的线上、线下直播、录制或表演之一切相关演艺事务,以及涉及其名誉、姓名、肖像、表演、著作权之一切相关演艺活动:约定该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担任阿娇独家经纪公司,独家享有其全部主播事业的经纪权:协议期限36个月;同时还约定,公司每月向阿娇支付保底收入5000元。

经过经纪公司的包装、宣传,阿娇在网络上逐渐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三个月后,阿娇退出公司在某网站上的指定直播房间,并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与经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纪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00元。仲裁委员会对其请求不予支持。阿娇以相同诉请诉至法院,亦被一审法院驳回。

终审判决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双方约定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阿娇不服判决,向上海市上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庭审中,阿娇认为双方签订的《主播经纪协议》实际上是劳动合同,协议规定每月保底工资5000元,收益分配三七分,这属于双方对于工资的约定,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另外,经纪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自己有权要求其支付解除经济补偿金。

经纪公司则称,双方签订的合同为经纪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以人身依附性为基础,阿娇作为网络主播,工作地点自由、不受公司管理,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另外,经纪公司认为阿娇借助经纪公司炒作出名后,双方合约未满即单方面违约并退出公司为其指定的直播间,阿娇此次诉请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目的是通过否认双方签订的经纪协议效力,以逃避向经纪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上海一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阿娇与经纪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该份协议系双方就开展演艺活动、提供经纪服务等民事活拥娜利义务约定,并非劳动权利义务的约定,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故对阿娇要求确认与上海某网络科技中心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上海某网络科技中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诉请不予支持,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本案的审判长王剑平认为,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现代社会用工形态出现了新的发展。新型用工关系中,有些是标准劳动关系,有些则是互联网经济催生的非传统用工关系。在后一类案件中,对用工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的甄别是审理的要点和关键。

劳动关系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的地点、内容、方式、过程以及在即便无工作但劳动关系存续的情况下,还需要受到用人单位的约束,约束的方式既包括规章制度,也包括具体的管理行为。从本案中双方签订的《主播经纪协议》内容来看,双方就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双方收入按三七开分配,阿娇主要工作于其家中完成,无需到被告公司办公场所上班,亦无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双方之间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作为上海首例涉及网络主播这种新型业态下法律关系司法认定的案件,法院把握的原则是对涉及新型用工形态案件的审判,既要充分保障服务提供者的基本权益,又要提供适当空间,从而通过司法职能履行更好确保我国互联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主播成新兴行业尚不成熟易产生劳资纠纷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的火爆,网络主播日渐成为一个新兴职业。然而据了解,网络直播行业,由于企业管理、用工规范尚未成熟,较传统用工方式来说更容易面临劳资纠纷。

“阿娇”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劳资纠纷并非个例,去年11月,西安约500名主播在帮网络直播平台“要播”工作近1个月后,不仅没有拿到承诺的底薪,甚至无法登录账号。主播经纪人讨薪近1个月仍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引起网络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