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各位领导,大家早上好!

今年以来,**银行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商姓党”的政治属性和“农商姓农”的生命属性,围绕立“根”筑“魂”,积极推进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严起来、实起来、强起来。

一、认真落实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年初,根据**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召开2020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认真传达**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全年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方法,列出了全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清单并有序推进。明确支部书记是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承诺书,压实责任,做到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四个同步”。

二、加强学习教育,提升思想政治水平

把提升党员理论水平,提升思想政治水平作为促进党建工作上台阶的基础工作来抓,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上半年每周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先后召集全体党员集中学习3次,邀请党校老师授课1次,并坚持利用“学习强国”平台,指定专人每天通报党员学习情况,以此督促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党的发展史、艰苦创业史,关注党和国家重要政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抓住关键少数,持续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严格落实廉政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家庭走访制度、廉政档案制度、警示教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上半年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警示教育2次,组织实施了家庭廉政走访和廉政报告工作,与全员签证了廉政承诺书。领导班子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中层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廉政教育和谈话工作,做到党风廉政教育常讲、常抓,让全体员工时刻保持警醒、保持戒心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银行加强金融法制工作措施

1、加强金融立法,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努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与银行职能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规章制度;加强人民银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强法律研究,为各项金融法制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2、防范法律风险,努力提高金融法律服务水平。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确保人民银行的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3、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同时,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继续提高。

4、加强法制宣传与培训,做好金融法制基础工作,促进金融法制工作全面发展。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未来工作计划安排

做为金融法制工作系统的全体干部,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和中央银行工作在未来一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继续强化金融法制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金融业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立法工作与法律研究,认真完成年的各项法制工作任务。

1、要始终将科学发展观作为金融法制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影响和制约金融业改革发展的主要问题与突出问题,形成相应的法律实务与立法研究,使金融法制工作更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2、要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充分认识推进人民银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切实抓好和落实各级行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

3、要强化金融法律服务意识。着力服务于银行依法履职,着力服务于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发展和创新,服务于金融稳定与国家金融安全,服务于以人为本的宗旨。

4、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加强金融立法调研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创新银行立法工作机制,努力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力求制定出好的、符合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规章制度。

5、要科学地分析国际金融危机给我们的启示,客观、公正、全面、历史地总结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立法上的经验和教训,避免出现盲目否定与照搬照抄两种倾向。加强从法律角度研究这场金融危机的形成机理与影响,在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的国策下,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前瞻性和务实性的研究,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法定职责出发,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商业信用融资方式

商业信用融资是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借贷活动,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最普遍的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信用融资的优点是筹资便利。利用商业信用筹集资金非常方便,因为商业信用与商品买卖同时进行,无需另外办理正式筹资手续,筹资成本低。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商业信用筹资限制条件较少,选择余地较大,条件比较优越。

根据操作方法的不同,商业信用融资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应付账款融资。主要是企业购买货物未付款而形成的对供货方的欠账,即卖方允许买方在购货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的一种商品交易形式。

在规范的商业信用行为中,债权人(供货商)为了控制应付账款期限和额度,往往向债务人(购货商)提出信用政策,包括信用期限以及给买方的购货折扣与折扣期,如“2/10,n/30”,2/10:表示如果买方在lO天内付款,可以按售价享受2%的折扣;N/30:表示企业允许客户最长的付款期限为30天,如果客户在2l至30天付款,则不能享受现金折扣优惠。

第二,商业票据融资。主要是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企业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利的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企业商业票据融资的特点首先是无担保。企业在融资时无实体财产作抵押担保品,只以发行公司的声誉、实力地位作担保。其次,期限短。一般来说,大中型公司商业票据的发行期限为1-6个月,大型金融公司的发行期限则为1-9个月,最短的有以几天来计期的商业票据。再次,见票即付、利率低。商业票据有明确的到期日,到期时债务人必须无条件地向债权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或延期支付。商业票据利率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利率但高于国库券利率。利率差距的幅度因发行时间、发行公司状况、金融市场货币供求情况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最后,商业票据融资方式不像其他融资方式那样受到较多法律法规限制,而且没有最高限额限制。

第三是预收货款融资,主要是销货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在交付货物之前向购货企业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物价款的信用形式,相当于销货企业向购货企业先借一笔款项,然后再用货物抵偿。

使用商业信用融资,企业必须具备3个前提条件:首先是企业有一定商业信用基础,即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产品在市场上,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其次,企业让合作方也能受益,现在商界常言:做生意不能一根甘蔗从头吃到尾,要留一定的利润空间给对方,生意才能长期做下去。同样,企业只有达到借贷双方的“双赢”,才能使商业信用得以延续。再次是,使用商业信用须谨慎。既然是商业信用,就要求企业在运用时一定不要超出企业的债务承受能力,要言必信,行必果。否则一旦到期信用无法兑现,不仅使别人受到损失,更会破坏企业自身的信誉,严重的就变成了商业诈骗。

记者发现商业信用融资激活了企业的融资空间,北京某机械加工厂是一家典型的中小企业,由于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大量资金,但因企业规模小,难以找到担保人,从银行取得贷款很困难。该公司老板张先生深刻体会到融资的难处:即便银行答应贷款给你,但经过一番审查、审批下来,所谓的良机早已失去。但自从该公司与北京某银行合作后,票据融资多次为该公司带来发展机会,该公司累计贴现1330万元,且均在两个工作日内取得资金,企业不再因为流动资金紧张而失去发展机会,并推动了扩大再生产。而通过票据融资,该公司在财务管理水平上不断获得改善,这是融资之外带给企业的最大收获。

北京某钢材企业的王某也品尝到了商业信用融资的便利。今年夏季,王某与某贸易企业签订合同购买了4000吨钢材。钢材入库后,按理他应该马上付款,但在此时,市场上铜材畅销,如果他推迟付款,就可以将这笔资金用来购买更多的钢材,出售后可获取较大利润。于是,他就与该贸易企业签订商业信用台同,延期付款,同时补偿对方7万元的占用资金费,这样一下子把资金运动开来,多获取了100万元的利润。

银行支持商业信用的发展

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支持企业进行商业信用融资。

记者了解到,华夏银行推出的票据融资有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具体而言,华夏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适用于法人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产生的正常款项的支付结算。币种为人民币。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企业申请材料有:信贷业务申请书;出票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票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的真实商品交易或服务合同;出票人到期支付票款的资金来源证明,包括销售合同、资金计划等。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为客户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资金需求提供信贷支持。企业申请材料有:信贷业务申请书;申请贴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及复印件;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持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本行,本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融资行为。企业申请材料有:信贷业务申请书;申请贴现的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及复印件;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拟采用第三方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比照保证、抵押或质押贷款提供相应资料。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此外,许多银行开展了应付账款融资。记者从花旗银行了解到,中小企业通过出售应付账款项下的人民币商业承兑汇票,花旗银行配合客户的付款周期,帮助客户做应付账款融资,加快资金周转,减少流动资金需求及成本,其间无需繁杂的文件和流程。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境外加工贸易是指企业以现有技术、设备投资,在境外以加工装配的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出口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而我国在设备、技术上有较强比较优势的轻工、纺织、家用电器等机械电子以及服装加工等行业,是最适宜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重点培育行业。

为了加快境外加工贸易的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分别在出口退税、金融服务、外汇管理上对从事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进行鼓励和扶持。

全国统一出口退税

对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下作为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海关凭商务部批准证书和合同副本验收,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

对其中二手设备按其提取折旧后的余额计算应退税款,对新设备和原材料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税额计算应退税款。

企业就境外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申报退税时,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境外加工贸易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对其中的二手设备和进口设备不用提供税收缴款书。

外汇管理提供便利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可以免交汇回利润保证金。如果该项目涉及购汇或需汇出外汇的,需事前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涉及购汇或外汇汇出的,可不做外汇风险审查,企业凭商务部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此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涉及的外汇收、付及汇兑,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适当延长境外加工贸易项目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的出口收汇核销期限。

金融服务加大助力

《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关于信贷支持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除了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外,国有的商业银行还对境外加工贸易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所需资金优先提供出口信贷。有关银行根据《贷款通则》的要求及企业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实际生产规模等指标,为开展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国内企业核定该项目出口信贷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

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还可以向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申请专项基金扶持,而具体项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进行评估、放款和回收。具体办法可以查阅《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扶持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管理办法》。

1999年国家公布的外经贸计财字第12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里指出,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可申请使用援外优惠贷款、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

银行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8年7月2日联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汇发[2008]2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14日起,在中国电子口岸试运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2008年8月4日起正式运行。

核查系统试运行之日起,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对企业出口收汇(包括出口项下境外收汇和符合规定的境内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进行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二、企业出口收汇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先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代码为1101。

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其支出范围包括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

三、银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在核查系统中企业相应贸易类别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即在核查系统中录入实际结汇或者划出金额,扣减对应可收汇额,下同):

(一)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贸易类别的出口可收汇额,分别等于相应出口贸易类别逐笔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和;

(二)来料加工贸易的出口可收汇额,等于该出口贸易类别逐笔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收汇比例乘积累加之和;

(三)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依据企业已登记预收货款和前12个月出口收汇情况,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生成。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特殊行业以及出口买方信贷项下提前收汇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提高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出口合同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外汇局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

企业预收货款对应的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后,其经联网核查后结汇或者划出的金额,从该企业相应贸易类别出口可收汇额中扣减。

四、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比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依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确定。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实际收汇比例高于核定比例的,企业从待核查账户中办理结汇或划出时,除提交《办法》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向银行提供对应的出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下同)正本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银行应在核查系统中记录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出口合同号和实际收汇比例,核注核查系统相对应的可收汇额后,为其办理结汇或划出手续。

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单笔出口货物报关单实际收汇比例高于25%的,办理银行应当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汇总报告所在地外汇局,并附相关单证复印件。

五、2008年6月30日(含)之前出口未收汇的,依据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企业的应收汇和已收汇情况确定其可收汇额,计入核查系统的“其他贸易”栏目。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此类出口收汇的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核查该栏目出口可收汇额并在其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

六、核查系统试运行期间,由于系统或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按照《办法》规定对出口收汇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持对应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待核查账户中对应收汇的结汇或划出手续。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审核相应单证后办理。

企业凭出口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含)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的,应当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按规定办理核销等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相关处理决定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对应收汇的结汇或者划出手续。

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借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收汇,已办理收汇或进料抵扣收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重复用于收汇。

七、银行按《办法》及本通知规定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出后,应在相应单证正本上签注已收汇情况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留存《出口收汇说明》及相关单证复印件五年备查。

八、《办法》实施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3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贸易收汇与结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6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结汇“关注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