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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儿科医生工作计划

乡镇儿科医生工作计划

乡镇儿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来宾市;免疫规划;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9(a)-126-02

免疫规划工作,是指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的调查,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生物制品进行人群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力,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实践证明,被国家列入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的免疫规划工作,是消灭相应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最简便的措施。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下,来宾市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乡镇,仍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面临着许多新挑战。本文通过分析来宾市近年来免疫规划工作情况,同时对当前基层免疫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解决对策进行初步探讨,旨在进一步发挥免疫规划工作的最大效益,促进来宾市免疫规划工作向更高层次,持续、健康地发展。

1近3年来宾市免疫规划工作现状及经验

来宾市2006年底总人口2 473 633人,统计局统计2006年出生儿童24 942人,计免上卡36 567人。全市辖区6个县(市、区),有66个乡(镇),741个行政村,5 420个自然村/屯。经过多年努力,来宾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县乡村三层防保网络。县级以上接种单位22个,其中仅承担新生儿HepB1和卡介苗接种的医疗机构16个、设立预防接种门诊6个。分别设有县、乡、村级接种点22个、86个和162个。每个乡(镇)均设有一个防保科(组),村卫生室共869个。近几年来出生儿童建卡率不断提高,全市2006年出生儿童建卡数占总人口达14.78‰,“四苗”接种率达90%以上。各县(市、区)免疫针对性疾病均未超标。总结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1机构完备、检查督导到位

全市各县(市、区)均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免疫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疾控中心均设置有独立的计免科,县乡“四室”建设已基本完成。预防接种单位均能100%按要求完成县、乡、村级预防单位的指定工作。各地均成立了由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多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负责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和处理。同时,定期进行县级、乡(镇)级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如每年6次常规运转、2次查漏补种及自治区要求开展的强化免疫工作等。

1.2专业队伍稳定,素质有所提升

免疫规划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技术性强,专业队伍不稳定,会导致免疫规划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来宾市在确保县、乡二级的专职免疫规划人员达到配置要求的同时,还对专业人员进行县级对乡级,乡级对村级的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稳固队伍。

1.3重视经费保障

虽然有个别乡镇免疫经费落实不到位,但是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经费保障开始逐年重视并不断加强。近几年来,各疾控中心定编人员的工资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外收入上缴的资金也能100%返还各疾控中心。按要求落实免疫规划经费。

1.4信息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

充分利用好电脑设备,以保证免疫规划的报表及时上报。县级免疫规划管理科、乡防保组均按要求配备计算机,安装有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有免疫规划工作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各县(市)均建有完整的AFP病例主动监测记录和旬报报表。根据现场查阅县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内科、儿科的门诊日志和住院病例,均未发现漏报现象。

1.5加强免疫规划宣传

近几年来均以县为单位开展了电视免疫规划宣传活动,每年县、乡均定期以宣传车、挂横幅、贴标语、发传单等形式开展免疫规划宣传,调查的12个乡镇卫生院均有5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村卫生室有1条以上固定的免疫规划宣传标语。

2现阶段来宾市免疫规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经费不足,落实不及时

2006、2007年有武宣、象州、合山、忻城、金秀5个县(市)未及时下拨冷链经费;最近一次强化免疫经费,有武宣、合山两个县(市)乡级未及时下拨。乡村医生补助费,2006年只有忻城发放不及时,2007年有金秀、忻城、合山三个县(市)发放不及时。由于经费不足,未及时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疫规划工作的开展。

2.2部分乡镇免疫规划工作相对滞后

因为经济原因,部分乡镇免疫规划工作相对滞后。如少数乡(镇)仍在进行国债项目的建设,“四室”建设还没有完善;部分乡(镇)疫苗管理不够规范,基础五苗的损耗系数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部分乡镇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偏低,“五苗”有超龄接种现象。

3相应对策及工作展望

3.1充足的资金保障

政府对卫生经费投入不足,会造成免疫规划工作基层环节薄弱,应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继续加大对免疫规划工作的支持和投入,保证免疫规划工作各项经费的及时落实,保持防保队伍的稳定,调动积极性。

3.2加强流动人口免疫规划工作

因地区经济差异,人员流动性加大,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的疫苗漏种已经成为免疫规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据2006年底的调查数据显示,来宾市计免上卡的36 567人中,流动儿童有1 726人。应制定针对流动儿童的管理方案,开展流动儿童的专项调查。

3.3继续加强宣传力度

利用多种群众易于接受的、通俗易懂的方式继续加强对计免的宣传,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动员群众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接种工作,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对边远、免疫工作薄弱的村屯要经常性的上门宣传和督导,强化群众防病意识,以提高接种率。

3.4全方位增强业务水平

不断加强免疫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操作技术水平,提高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相关疾病的监测能力,杜绝预防接种事故的发生。做好疫苗管理(特别是卡介苗),降低疫苗损耗。加强信息交流,每年由市卫生局组织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以借鉴区内外免疫规划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

免疫规划工作具有动态性、社会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各项措施,以促进来宾市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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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文周,崔钢,于竞进.我国预防接种工作筹资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计划免疫,2006,(1):25.

[3]董学明,申树林,万正荣. 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影响因素调查[J].安徽预防医学杂志, 2005,11(2):8.

[4]董蒲梅,郭万申.计划免疫服务质量影响因素分析[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04,15(5):272.

[5]柴丽敏,车颖悟.计划免疫及其在社区服务中的实施管理[J].航空航天医药, 2005,16(3): 57.

乡镇儿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类卫生服务事业单位,主要由县(市、区)政府举办和管理,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划归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可实行县(市、区)统筹管理,也可实行县(市、区)、镇共管,以县(市、区)管理为主。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严禁超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接受县(市、区)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导。

第五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对全省乡镇卫生院实行宏观管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评价。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抓好本管理办法的落实,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每年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要进行一次自查自评。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选址、设置,应遵循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根据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文化和交通等情况确定,在地理位置上具有发展前景和最大辐射功能。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设立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是专有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所在的县(市、区)+所在镇(乡)卫生院。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统一使用卫生机构专用标识。

第十条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按功能将乡镇卫生院明确划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建设依照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所规定的建设标准,严禁举债进行超标准建设。

第三章公共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面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受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加强公共卫生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做好免疫规划工作。

(二)做好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

(三)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和康复工作。

(四)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儿童系统保健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做好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做好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五)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

(六)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结合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健康行为的形成。并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七)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专业指导与管理工作。

(八)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执行相关统计及报告制度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协助镇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第十五条受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村卫生机构及乡村医生进行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监督;负责对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组织对村医的培训、考核,逐步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

第十六条健全村医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村医例会。通报、反馈各卫生机构工作情况,传达上级卫生工作精神及布置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积极参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的卫生服务,协助做好补偿支付工作。

第四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按照病人第一、安全有序、首诊负责、重点突出原则,加强妇产科、儿科、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和中医科建设,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放在首位。

(三)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小组,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进行全员质量教育,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纠正医疗缺陷,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管理。

(四)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五)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规程、抢救常规,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材,保证基本医疗和抢救工作及时有效进行。对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人及时转诊。

(六)按照《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

第十九条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急症抢救,危重病人转诊和救灾抢险医疗工作。

第二十条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保洁管理。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药品管理制度,推行“阳光采购”。

第二十二条加强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新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服务质量及水平,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价廉、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严禁向外提供出租业务用房,严禁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以营利为目的办医行为。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二十六条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和岗位设置,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以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合理规范设置。

第二十七条严格准入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及其以上医师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专业技术服务。

医师、护士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

从事专项服务的人员,必须依法参加有关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

第二十八条大力推行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或推荐聘用,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按有关程序任免。一届聘期3-5年,其中试用一年。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

第二十九条院长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内容为行风建设、业务发展情况等。

第三十条推行人员聘用制,因事设岗,公开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人员。新录用人员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开招考,与录用单位签署聘任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重视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考核制度。认真实施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积极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二条执行政府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并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公开主要药品及诊疗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监督审计制度。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高危设备、手术室、放射室、分娩室等特殊区域和剧毒、剧麻、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十五条美化院内环境,搞好室内卫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静、舒适的医疗环境。

第七章行政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正、副院长、科室负责人组成,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十七条加强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职工会议,通报卫生院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日常管理和运作情况,听取职工对卫生院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考勤、学习、会议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

乡镇儿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切实做好2006年的卫生工作,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卫生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平安柯城”的战略要求,以农村卫生工作为重点,着力加快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围绕让农民“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为载体,完善区乡村三级卫生服务、医疗质量监控、农村卫生安全保障“三张网”建设,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服务功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2006年主要工作目标

(一)全系统业务总收入4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5%。

(二)全系统净资产比上年增长10%。

(三)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全年无负主责的一、二级医疗事故发生。

(四)实施农民健康体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率达80%以上,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人数达75%以上。

(六)完成结核病控制项目,结核病新发涂阳登记率达27/10万以上,涂阳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

(七)全面实现自愿无偿献血,一次献血400毫升的比例达30%;医疗机构红细胞使用率达60%以上,成份输血率达90%以上,临床用血互助金收取率达95%以上,献血后互助金退回率达50%以上。

(八)实施母婴健康工程,不发生产科出血原因引起的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孕28周孕妇区级高危筛查率达95%以上,重症高危孕产妇区级分娩率达10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住机遇,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1、实施“以区为主、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在区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村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乡镇分管领导、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落实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并建立区对乡镇(街)、乡镇(街)对村的考核机制。

2、构建完善便捷的农村卫生工作服务网络

制订城南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加强房屋、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急诊抢救能力,承担全区急危重病人的救治任务,成为全区的医疗业务指导中心;充实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人员,加强妇幼保健管理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督查力度,不断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对非建制乡镇卫生院,通过撤并改造为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资源重组;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加强中心卫生院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成为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其它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为主,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以及部分公共卫生管理职能;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村卫生室,使村卫生室基本覆盖全区每个行政村,承担起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卫生任务,形成区、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3、切实组织实施好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和补贴农村公共服务的方式,全面实施好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12个项目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做好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列入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重要内容考核,由各医疗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包括物理检查(内、外科),常规检查(血、尿、粪),B超(肝、胆)、胸透和心电图(B超、胸透和心电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三选二)五大项,按0-7岁儿童、中小学生、孕产妇、60岁以上老人和一般人群等不同人群分类进行,结合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健康档案。

4、突出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居住地管理,使外来适龄儿童享受与当地儿童一样的免疫预防;落实《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关于“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保健服务”目标,建立和完善流动孕产妇的居住地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落实外来人口肺结核病人免费查治、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血吸虫病免费查治等各项卫生经济政策。

(二)创新机制,着力提高农村卫生资源的服务效能

1、深化改革,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

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按照做强中心卫生院、搞活乡镇卫生院、改革乡镇卫生院分院的原则,增强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活力。一是选好院长,放权搞活。通过采取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建立综合目标责任制,提高经营能力。二是合理用人,优胜劣汰。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新人”实行聘用合同制、人事制;对工作不称职的,予以转岗、待岗、下岗。三是要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根据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建立以岗位工资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四是多元经营,激发活力。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实行合作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激活其运行机制。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乡镇卫生院要改“坐等病人”为上门服务,积极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落实农民健康工程各项任务;建立健全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使每个农村家庭都有自己的农村社区责任医生,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任务,实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机结合,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动态管理,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提高医疗服务品质。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优化就诊流程,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因病施治;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服务性收费标准》,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明白”收费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制订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就医;尊重病人知情权和隐私权,让病人了解诊疗方案。通过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规范医疗行为,把好医疗质量关

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城南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要按照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航埠、石梁等卫生院要继续深化和积极开展创建全省“中心集镇200强卫生院”活动;继续做好“规范村卫生室”和“规范药房”创建工作,规范村卫生室达60%以上,依法实行医疗机构、医生执业准入和培训考核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完善医疗质量监控网络。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办医宗旨,以城南医院为依托,继续完善临床(病历)、急诊、护理、检验、放射、麻醉、药事、院感等八个质控中心,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检查、指导,完善诊疗规范,落实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严格无菌操作、“三查七对”等医疗规程;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合理用药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医生会诊制度等,以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严格落实医疗安全责任。

3、完善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城南医院7500㎡住院大楼和2500㎡附属用房建设、花园乡卫生院3760㎡医疗用房迁建工程、七里乡卫生院医疗用房改造项目,确保年底前主体结顶;加强乡镇卫生院基本装备建设,逐步实现全区乡镇卫生院从“老三件”(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到“新六件”(生化分析仪、心电图、X光机、B超、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的转换;提高中心卫生院和重点乡镇卫生院的区域辐射能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4、加强科教兴医和人才队伍建设

注重科研,建立一系列奖励机制。建立和制订卫生系统科技进步基金和奖励办法,区级医院和中心卫生院要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城南医院着力抓好市级科技立项项目的实施,并做好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加强农村中医药骨干教育培训,做好中医药实用技术培训;开展专科特色建设,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项目。

全面实施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开展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和医务人员选送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等方式,提高卫技人员素质。严格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对没有执业资格的临时人员要坚决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转岗分流;进一步完善农村医学继续教育制度,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师、护士岗位培训,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每两年一次的知识更新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综合防治能力;开展全区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培训,规范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管理。

推行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与农村卫生院对口支援制度。认真实施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服务于农村。继续推行“以大带小”战略积极组织开展卫生扶贫、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

(三)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使用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后续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高参合农民满意度;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的考核,健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完善工作责任制,稳步推进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持久发展。

(四)不断完善,着力构建惠及全区农民的农村卫生安全保障网

1、构建城乡一体化卫生监督网络

制定区卫生监督所发展规划,加强人员和设备配置,逐步达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设备标准;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完成航埠、石梁等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并与当地卫生院结合,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网络,执行所辖责任区域范围内各乡镇的卫生监督任务,扩大监督覆盖面,减少监督盲点、盲区,确保工作用房、工作经费、基本装备“三落实”。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对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和网络管理,全面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食品卫生、餐饮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等行业的依法执业行为。

2、全面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措施

加强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制工作。实施结核病C1DA-WHO项目,认真执行结核病归口管理规定,提高涂阳登记率和结核病转诊到位率;建立和完善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体系,进一步落实查灭螺和病情监测任务,巩固血防成果;开展艾滋病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HIV监测,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霍乱、伤寒、痢疾、人禽流感等疾病的防制工作,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严防疫情流行和蔓延。

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计划免疫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继续抓好预防接种门诊规划化建设,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五苗”合格接种率达90%以上,单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实施“母婴健康工程”,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工作为核心,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系管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以创建省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为契机,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完善抢救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提升全区产科急救水平。

3、以“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为抓手,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办法,整治优化环卫资源,建立“统一清扫、扫管分离”的卫生保洁管理机制,巩固四害达标成果。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和省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创建活动,以城市化带动城乡一体化,依托“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改水改厕和除害灭病的指导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乡镇儿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基本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我县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我县农村公共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农民健康和卫生事业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2、具体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到*年和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1、服务对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为我县的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和外来流动人口(指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下)。

2、服务内容: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十二项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机构职责

1、卫生局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业务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有关实施方案、细则的制定;建立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能力;对项目工程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对项目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整理、收集和汇总、上报项目工程的资料、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健康教育、儿童免疫规划、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精神病人的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质检测、除“四害”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处置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县妇幼保健所负责项目工作中的孕产妇与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等保健工作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5、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本院内健康卫生知识普及、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与报告、新生儿免疫接种与疾病筛查、就诊孕产妇登记建卡与报告、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追踪管理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6、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下同)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具体实施。确定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向辖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组织对责任区工作督查指导和考核,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辖区责任医生工作例会,听取各责任医生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帮助指导责任医生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工作信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为农民家庭实行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社区巡查和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并分步建立动态健康档案;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分别提供系统保健、预防接种、妇女病检查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对农村结核病、爱滋病、精神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患者进行社区管理;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等进行检查。

7、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人口出生死亡、流入流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改水改厕等信息收集、登记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单位做好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主要工作与措施

1、建立健全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

乡镇卫生院与乡镇防保站、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以乡镇卫生院为龙头,整合乡镇预防保健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推行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服务人口每1000-2000名农村居民(或1-3个村居)的标准,确定1名责任(驻村)医生,使每个农民家庭都有自己的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对象一对一的亲密关系。

乡镇卫生院负责各自辖区责任医生的聘任,责任医生原则以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为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为辅,如果单位现有卫技人员不够,可以公开向社会招聘或委托社会素质好的执业(助理)医师,充实社区责任医生。责任医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2)具有注册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

(3)在本县注册的执业护士。

责任医生做到定期家访,平时有求必到,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每月有7-10天时间在责任区服务,按时参加卫生院召开的工作月会,及时向卫生院汇报、分析责任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要有专门的服务日记,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重点对结核病、爱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和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治疗和健康促进措施,真正使农民的健康档案成为实施健康促进和提供服务的有效载体;协助预防保健人员做好计免、妇保、儿保工作;配合协助卫生监督员对“五大卫生”的监督管理;宣传发动组织责任区村居开展改水改厕、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医生个人照片、通讯联络方式、免费服务内容和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及基本职责向责任区居民公布,做到人人认医生,医生识人人。责任医生基本职责:

(1)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检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

(2)建立和管理责任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肿瘤等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及传染病等,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4)协助开展责任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及管理;

(5)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6)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7)按照规定的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2、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

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采用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改革用人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在核定的分配方案范围内,可根据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自主确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分配,并向社区责任医生和业务技术骨干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3、加强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

按照规范化标准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合格的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努力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向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5、加强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队伍建设

严格农村卫技人员的准入与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卫技岗位上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逐步分流、清退。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人员比例。强化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引导有资历的医生通过培训转型为全科医生并参加全科医生职称晋升,严格执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至少每5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常见病临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为主。使乡、村两级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处理直接面向农民的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6、规范预防接种保健工作

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疫苗,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预防接种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其中规范接种点达到50%以上,积极创建示范接种点。

实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预防接种点定点接种制度。偏远山区、学校可以按照程序到现场定点接种。

社区(驻村)责任医生一般负责组织工作,偏远山区可以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村卫生室或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负责接种。

7、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就诊的孕妇资料,应当及时转到辖区卫生院,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力争提高早孕建卡率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率,重点落实外来人员、经济贫困地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妇女、儿童系统管理技术服务应当由妇产科或者妇幼专业医生承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协作。

儿童体检与预防接种结合起来,在预防接种的同时开展儿童健康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健康档案管理

充分利用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等资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对健康体检发现的健康问题和存在的行为危险因素及时采取干扰措施,重点开展吸烟、饮酒、不合理饮食、体力活动等的干预指导。对查出的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病人,落实随访,要求每年分别达到4次以上。

9、突出重点疾病管理

结核病管理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对艾滋病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美沙酮替代治疗,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羁押的吸毒、等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筛查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对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的放置进行监督检查,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系列工作。

10、强化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有关卫生监督职能任务;全面加强对食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广泛深入开展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对从业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相关卫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发动与指导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结合“千万农民健康饮水”,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卫生安全改水;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教育基本做法:

(1)建立纵横向健康教育网络,各村居、单位有专(兼)职联络员;

(2)建议乡镇政府村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刊出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由各乡镇防保站提供;

(3)责任医生上门宣传,户户发放宣传资料;

(4)各村居每年举办一期健康知识培训或讲座;

(5)结合每年不同的卫生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6)督促指导每所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12、落实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与公安、人口和计生、教育、人事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流,掌握流动人口服务对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把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把来自本乡镇辖区以外本县内的流动人口纳入本乡镇常住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

13、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工作

报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报表内容见附件二):

(1)县疾控中心做好全县健康资料户覆盖率、计划免疫接种率、肺结核病规范管理率、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到位率、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和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2)县妇幼保健所做好全县儿童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3)卫生监督所做好全县从业人员体检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4)乡镇卫生院做好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及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5)财务科做好全县专项资金使用的统计和上报;

(6)县爱卫办做好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和上报。

局有关职能科室各自做好报表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核实。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由医政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统计由局财务科负责;其他的由局卫生监督科(爱卫办)负责。

报表上报时间:有关单位和局职能科室在每半年度结束后4日内上报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上报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考核办法

建立县、乡二级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每半年组织检查、绩效评估,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1、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

卫生局制定对38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三)。

对乡镇卫生院考核组织形式(另定)。

2、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考核评价

农村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根据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责任医师的考核细则。

对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的结果与年终经费补助挂钩。

六、奖惩机制

卫生局设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奖励资金。对考核分名列前若干位的乡镇卫生院极其领导给予经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暂定小于70分)的,在全县卫生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告诫、降职、免职等处理。

七、项目经费补助

卫生局拨付乡镇卫生院项目补助经费:根据卫生局抽查考核最后确定的得分情况,结合服务人口与区域差别拨付项目工作补助资金。

各乡镇年补助经费=服务人口数×乡镇补助标准(见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得分(%)。

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经费补助:每位责任医生年补助经费=每位责任医生服务人口数×责任区补助标准×责任医生考核得分(%)。

责任区补助标准由各自乡镇制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是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重要举措,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取得实效。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涉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本细则作了明确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单位之间还要密切配合,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助,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乡镇儿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响应上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特根据《**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制定此方案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和业务股长集中培训。培训重点: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普查情况通报和中期评估情况讲评等。培训期5天。该培训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省厅通知。

(二)乡镇卫生院院长集中培训。共培训6期,每期5天,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下达。

(三)乡镇卫生院卫技和检验类技术人员集中培训。医技和检验类技术人员包括放射、b超、心电图和医学检验四类技术人员。根据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缺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个卫生院按照1名的名额分配,各县(市、区)卫生局可根据辖区乡镇卫生院的具体需求进行调节。在分配名额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派不出的可不派,不需派的不必派,派得出的可多派。分期分批进行,每期10天。由省医院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骨干集中培训。以内儿科专业技术骨干为重点培训对象,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内儿科专业技术骨干。重点培训内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和应急医疗救治知识等。由市卫生局医学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五)乡镇卫生院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考试人员考前强化培训。培训对象为往年多次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未通过,20xx年技能考试合格的临床类别考生。培训内容以20xx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大纲为蓝本,对重点和难点知识进行系统复习培训。免费培训,教材自带,伙食费自理。培训期25天。由省农村卫生协会商省医学会组织实施。

(六)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内儿科专项技能集中培训。培训重点:内儿科专项技能和农村卫生适宜技术。计划培训每所村卫生室1名乡村医生,培训5天,由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实施,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七)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普训。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方案》,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组织有关卫技人员集中开展“三基”培训和农村卫生适宜技术训练。普训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安排,年底前考核验收。

二、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培训安排

(一)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进修培训对象及要求:每所乡镇卫生院选送一名内儿科专业技术骨干参训,卫生院确无内儿科人员,可安排急需进修培训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时间:130天(其中理论学习30天)。培训地点:集中培训设在市卫生局医学考试培训中心,集中培训后,中心卫生院医师安排到市级医院进修,其他卫生院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局安排到县级医院进修。

(二)培训日期和参培人员名额分配

第一期:5月29日-6月27日,5月28日报到。

参训单位:北湖14人,桂阳39人,宜章27人,安仁23人,汝城20人,共123人。

第二期:7月17日-8月15日,7月16日报到。

参训单位:苏仙17人,资兴26人,永兴23人,嘉禾18人,临武23人,桂东18人,共124人。

三、培训经费

省卫生厅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安排了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县(市、区)卫生局局长集中培训140元/天·人;乡镇卫生院院长集中培训120元/天·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骨干培训4000元/人(含集中授课培训费20xx元/人);乡镇卫生院医技和检验人员培训60元/天·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集中培训30元/天·人。实际发生费用的差额部分,属于市局培训的,由市卫生局负责;属于县级培训的,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普训所需经费由卫生院自行解决。

农村卫生人员短期集中培训的食宿费、培训费等费用在培训补助经费中列支;乡镇卫生院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考试人员考前强化培训的住宿费、培训费和进修培训的进修费、住宿费、资料费等费用,从培训补助经费中列支,伙食费自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以及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上述列支费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经费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四、培训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每一个培训项目,保证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师资力量、培训质量和效果。市卫生局成立郴州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东任组长,副局长谭明仁、钟庆红任副组长,周勇、姜首晴、钟茜园、邓晖、刘春林、廖甲新、张志红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志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市直及县(市、区)有关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进修任务的承办工作,安排好师资,为学员提供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各选派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选派思想好、能安心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人员参加培训,并保障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有条件的酌情给予一定伙食补助。

(二)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我局统一布置,制定20xx年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方案要具体,操作性要强。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农村卫生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认真选派相关人员参训,各类参训人员名单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农合科。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于20xx年5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农合科和医学考试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