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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执法工作总结

低保执法工作总结

低保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粮食收购;问题;对策;财务管理

从2005年起,我国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笔者就江苏省建湖县(下面简称“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最低价收购粮食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人从事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执行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所面临的问题

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仓容紧缺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许多仓储设施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年久失修;加之改制后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前几年经营困难,一般不会投入资金对老化的仓储设施进行大规模维修改造,不少基层粮库仓储设施老化、仓房条件差、仓容紧张,出现了有仓不能收粮的现象,已不能满足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的需要。有的企业只好打露天囤满足农民售粮,安全储粮存在问题。

(二)农发行系统“库、贷分离”的问题

2008年由市级农发行向中储粮直属库承贷,收购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然后再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根据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拨付收购资金;延伸收购企业逐期结报收购实绩,库存随之划转到中储粮直属库管理,这一模式看似合理,但是贷款人毕竟是市级分行,库存监管人却是县级支行,造成贷款、库存分别由上、下两级行管理,库、贷分离,难以实施有效的库贷挂钩管理。

(三)在途资金利息成本的分摊问题

由于收购辅底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按预计收购量向市农发行一次性贷款全额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其利息按农发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而延伸收购基层企业的收购辅底资金是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为强化信贷资金管理,根据各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先预付部分然后再按入库进度陆续拨付的,其利息只能按同样方法计算。对于未能全额下划仍停留在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账上的收购资金期间利息无着落,造成资金利息难以分摊。

(四)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问题

在2008年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中,到收购点售粮除农民外,还有大部分是“粮食经纪人”,这样就有可能让国家的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受益于农民。究其原因,目前在农村,家中男劳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一般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在出售粮食时,因家中缺乏壮劳力,往往图省事售给“粮食经纪人”,坑农损农事件时有发生,出现了国家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现象。

(五)最低价粮食收购质量、价格难监控的问题

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它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的。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但近几年随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农村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加之2008年收割期间连续阴雨,给粮食收购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执行的主体是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预案》过程中,购销企业本身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个别企业以质量标准为借口,对需整晒入库的粮食,变相压级压价的现象,而且点多面广,价格监管难度较大。

(六)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还不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至少应包括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构,才能保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而有效地开展。还有基础工作不扎实、执法对象还不够明确、执法外部环境还不宽松、执法行为还不规范等等。

二、对所面临的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面对粮食购销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单位应发挥现有优势,扬长避短,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继续做好新形势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就我县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而言,大部分已采取了租赁经营模式,还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仍是国有企业性质,享受的是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业务。

(一)加大投入,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

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仓储设施的维修及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除新建一批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粮仓。同时,还要立足现有仓库资源,给予专项仓储维修、建设费用,对其进行维修和改造,延长现有仓储设施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中储粮分公司、直属库和县级粮食主管部门都要建立起专门用于承担最低价粮食收储任务的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仓库维修方面的基金。另外,中储粮总公司还应根据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库存现状,适时开展移库调运、拍卖销售。可采取提前上市拍卖或与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签定定向合作协议,消化吸纳一部分最低收购价粮食,以此解决当前仓容不足而影响秋粮收购的问题。

(二)加强对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明确损耗补偿标准

1. 要参照储备粮管理,推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及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对不具备清粮设备、通风设备及保管条件的企业,不认定其收购及代储资格,从源头上把好关。2.要严格把好收购质量入库关。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加强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笔者建议在执行预案中明确最低收购价粮的正常损耗标准和补偿办法,在粮食拍卖后给企业一次补偿到位。同时,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成立粮食质量检测小组,对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要求在入库量达1/3、1/2及满仓时不少于三次抽查质量,出具书面质量检查报告,对一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对二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资金投放,待整改到位后再行投放;对三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取消其承储和贷款资格。

低保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作者:张镦亓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定价:32.00元

推荐语

如果没有良好的工作流程,我们将无法保证目标的实现。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前总裁 杰克・韦尔奇

利用体系化管理手段,将项目管理中标准化、量化的管理方式套入创意执行流程,不仅可以提高效率,甚至可以弥补创业者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有效拉平竞争力。

――巨人网络公司总裁 史玉柱

对于21世纪的企业来说,流程将非常关键。优秀的流程将使成功的企业与其他竞争者区分开来。

――全球管理学大师(美)哈默博士

内容简介

员工的工作,是否按流程执行,是否不违反制度,是执行力的最基本表现。

很多公司的规模做大了,但竞争力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原因就在大家的执行基础不扎实。

本书从执行力与企业竞争力的关系、按流程执行的威力、如何提高执行力、按流程执行的要点、领导起到的带头作用几个方面,阐述了怎样养成凡事走流程的工作习惯。包括的方法、理念既对员工提高效率、提升职业化有很大意义,同时对于企业规范化建设具有深远的价值。

作者介绍

张镦亓,实战派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培训专家。深谙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对本土企业管理的影响,对现代企业组织设计及人力资源管理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理论基础,同时致力于企业中高层管理技能的提升训练。

培训领域涉及领导力、执行力、流程管理、团队建设等方面。

已出版作品有《三角团队一一如何打造团队战斗力》。

执行力是练出来的

执行力不是强调出来的,而是练出来的。

一个有执行力的员工,必定有着训练有素的思维和训练有素的行动。

单纯地强调执行力的重要性和单纯地认可执行力的重要性都没有实际意义,没有训练有素的行动,一切都是空谈。

要想提升员工的执行力,靠给他们灌输“自动自发”、“主动执行”以及“主人翁精神”是远远不够的,甚至有时会起反作用。真正有效果的执行力提升方法,是让员工在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的管理下工作。在工作流程科学、合理的情况下,员工只要能够按照流程执行,其执行力自然而然就有了保证。

把员工缺乏执行力的原因归结于工作态度不正确,工作能力不够,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毫无疑问,现实中有许多员工在某些公司可能毫无建树,平淡无奇,可换到另一家公司,却能做出优秀的成绩。同样,有许多在某些公司曾做出优秀成绩的员工,到了另外一些公司后却变成了“庸人”。

员工的执行力总是表现出不稳定状态,原因只有一个,这就是他们的执行过程是随意的、变通的、不可复制的,所以表现出了时好时坏的现象。如果能够把成功的执行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并把它变成一套工作时的标准化行为,那么因为变通而导致的执行力不稳定现象就会消失,员工的执行力就能得到稳定的提升。

流程是把过去人们成功的工作经验和方法进行归纳总结的成果。它不但为员工提供了正确的工作程序和步骤,也为员工提供了有效的工作方法。可以说,即使是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职场新人,只要基本能力合格,在经过相关的流程培训后,也能很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诚如华为总裁任正非所说:“一个新员工,看懂模板,会按模板来做,就已经标准化、职业化了。你三个月就掌握的东西,是前人摸索几十年才摸索出来的,你不必再去摸索。”

这其实就是流程化管理、标准化管理的好处。因为一切都按照标准化模板执行,所以可以避免因为变通而带来的各种不确定,保证执行力的稳定性。

当然,要想按标准化模板执行,就必须熟悉模板内容,熟悉相关的流程规则。而要想实现这一点,就只有通过不断地练习,使按流程执行成为我们的潜意识和工作习惯。这就是我为什么说“执行力是练出来的”的原因。

与其给员工讲一千遍大道理,不如给他提供一个具体的工作方式。麦当劳招聘的员工几乎都不是高学历人士,可是麦当劳的员工执行力都很强,原因就是麦当劳有一套标准的工作流程,所有的员工只要按流程去做,就能达到工作的要求。

万科公司的员工,即使是新人,也可以很快掌握工作要求,并把工作做好。原因也是因为万科有一整套标准的工作流程,对于不知道如何解决的问题,员工只需要打开相关流程介绍,就可以很清楚地知道该如何去做。

越是管理规范的公司,其员工的执行力越强。因为员工无需去考虑由于“人治”而可能导致的各种意外,一切按流程执行即可。在管理规范的公司里面,没有英雄,没有个人主义,但每个人都很优秀。在管理不规范的公司里面,虽然“英雄频现”,但更多的人却可能是不优秀甚至是不合格的。

在中国做得非常优秀的企业,随着规模的扩大,无一例外地都选择了流程管理。华为、万科、海尔、远大、联想、新奥等等,无不如此。显然,中国的企业要想冲出国门,走向世界,就必须在内部进行流程管理,这是解决目前的许多企业规模越大,管理越乱,员工的工作效率越低的唯一途径。

书名:《低碳经济绿色革命与全球创新竞争大格局》

作者:蔡林海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定价:30.00元

书评

经济增长面对金融危机气候变化的新征程

作者:郁泓

2009年8月12日,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要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与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要求研究制定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

“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不止是烟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CO2)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业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

所谓“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能源与经济以及价值观实行大变革的结果,可能将为逐步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即:摈弃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直接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前沿经济理念,低碳经济其实没有约定俗成的定义。低碳经济也涉及广泛的产业领域和管理领域。

正如蔡林海博士《低碳经济:绿色革命与全球竞争大格局》中所言,目前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正掀起了一场以低碳技术创新为核心的产业革命;欧

盟把低碳经济作为未来发展的方向;美国特别是奥巴马政府上台不久也推出能源发展战略,望其能引领美国走出低谷;日本制定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并将低碳社会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政府长远发展目标。

蔡博士通过对近些年低碳经济产业的预见性研究,站在俯瞰全球创新竞争大格局的高度,在《低碳经济:绿色革命与全球竞争大格局》一书中从低碳经济的理论创新、政策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经营创新五个方面系统地阐述了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为了打造一个新的尚未完成的“高碳经济”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保持竞争优势的“竞技舞台”――低碳经济,采取的各种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并高屋建瓴地指出“如果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总是期待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那么就会落入发达国家设计的陷阱,属于从属地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与此同时,蔡林海博士在书中非常肯定地为中国发展低碳经济提出了“应该要求平等地参加发达国家的低碳技术创新和低碳产业的创新,共享低碳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积极参加低碳经济‘游戏规则’的制定,争取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真知灼见。该书是一册普及低碳经济知识,为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参与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宝贵借鉴意义难得的良书。

书名:《闯与创》

作者:王国宇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2009年4月

定价:36.00元

书评

像他一样“闯与创”

作者:北雁

初读《闯与创》,最让我感兴趣的大概就是它的书名。

从书名上,就可以让人顿悟出一种哲学的思考,“闯”是一种实践,可理解为求知、探索和冒险,“创”是一种精神,也可理解为创业、创新和创造。把“闯与创”两个字放在一起,在实践中创新,在求索中创造,这就是该书的作者对生活的一种概括,是对做人品质和人生精神的高度浓缩。

他,就是王国宇,是白手起家、零资本创业的典范代表。《闯与创》一本蕴藏着全人类最伟大奇迹的魔法书,作者王国宇以自己的传奇经历书写了一无学历、二无背景、三无资金的农家子白手起家、自强不息、感人肺腑的励志经典。被誉为“打工皇帝”的唐骏评价此书说:“‘闯与创’是王国宇改变命运、创造生命奇迹的秘诀,我相信‘闯与创’也是每个不甘于平庸的人共同的价值观与行动准则。愿每一个渴望成功的人都能从王国宇的这本书中,找到“闯与创”的动力与方法。”或许,有人会说成功是不可复制的,但促使人走向成功的动力和方法却是可以复制的,学习并领悟“闯与创”之中蕴涵丰富哲理和经验,也是走向成功的捷径。

“闯”中有“创”,这就是作者王国宇之所以白手起家获得事业上巨大成功的法宝。世人混迹于江湖,却常有“闯”无“创”,所以只能做平庸之辈了。生活中的我们常常如玻璃窗上的苍蝇,能看到窗外美好的风景,可总是找不到出路,其原因有二,其一不敢或不愿去“闯”;其二“闯”中无求,缺乏一种创新的精神。在书中,作者王国宇以“闯与创”为主题,以朴素、平实、亲切的语言叙述了自己从一位身无分文大的打工仔到优秀的企业家的创业历程。向读者分享了他成功的秘诀,为读者全方位的重塑自我,开创美好的人生提供了极具借鉴与复制价值的宝贵经验与指导。

低保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粮食收购;问题;对策;财务管理

从2005年起,我国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笔者就江苏省建湖县(下面简称“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最低价收购粮食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人从事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执行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所面临的问题

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仓容紧缺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许多仓储设施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年久失修;加之改制后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前几年经营困难,一般不会投入资金对老化的仓储设施进行大规模维修改造,不少基层粮库仓储设施老化、仓房条件差、仓容紧张,出现了有仓不能收粮的现象,已不能满足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的需要。有的企业只好打露天囤满足农民售粮,安全储粮存在问题。

(二)农发行系统“库、贷分离”的问题

2008年由市级农发行向中储粮直属库承贷,收购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然后再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根据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拨付收购资金;延伸收购企业逐期结报收购实绩,库存随之划转到中储粮直属库管理,这一模式看似合理,但是贷款人毕竟是市级分行,库存监管人却是县级支行,造成贷款、库存分别由上、下两级行管理,库、贷分离,难以实施有效的库贷挂钩管理。

(三)在途资金利息成本的分摊问题

由于收购辅底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按预计收购量向市农发行一次性贷款全额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其利息按农发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而延伸收购基层企业的收购辅底资金是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为强化信贷资金管理,根据各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先预付部分然后再按入库进度陆续拨付的,其利息只能按同样方法计算。对于未能全额下划仍停留在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账上的收购资金期间利息无着落,造成资金利息难以分摊。

(四)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问题

在2008年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中,到收购点售粮除农民外,还有大部分是“粮食经纪人”,这样就有可能让国家的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受益于农民。究其原因,目前在农村,家中男劳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一般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在出售粮食时,因家中缺乏壮劳力,往往图省事售给“粮食经纪人”,坑农损农事件时有发生,出现了国家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现象。

(五)最低价粮食收购质量、价格难监控的问题

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它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的。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但近几年随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农村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加之2008年收割期间连续阴雨,给粮食收购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执行的主体是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预案》过程中,购销企业本身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个别企业以质量标准为借口,对需整晒入库的粮食,变相压级压价的现象,而且点多面广,价格监管难度较大。

(六)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还不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至少应包括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构,才能保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而有效地开展。还有基础工作不扎实、执法对象还不够明确、执法外部环境还不宽松、执法行为还不规范等等。

二、对所面临的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面对粮食购销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单位应发挥现有优势,扬长避短,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继续做好新形势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就我县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而言,大部分已采取了租赁经营模式,还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仍是国有企业性质,享受的是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业务。

(一)加大投入,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

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仓储设施的维修及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除新建一批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粮仓。同时,还要立足现有仓库资源,给予专项仓储维修、建设费用,对其进行维修和改造,延长现有仓储设施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中储粮分公司、直属库和县级粮食主管部门都要建立起专门用于承担最低价粮食收储任务的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仓库维修方面的基金。另外,中储粮总公司还应根据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库存现状,适时开展移库调运、拍卖销售。可采取提前上市拍卖或与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签定定向合作协议,消化吸纳一部分最低收购价粮食,以此解决当前仓容不足而影响秋粮收购的问题。

(二)加强对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明确损耗补偿标准

1.要参照储备粮管理,推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及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对不具备清粮设备、通风设备及保管条件的企业,不认定其收购及代储资格,从源头上把好关。2.要严格把好收购质量入库关。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加强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笔者建议在执行预案中明确最低收购价粮的正常损耗标准和补偿办法,在粮食拍卖后给企业一次补偿到位。同时,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成立粮食质量检测小组,对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要求在入库量达1/3、1/2及满仓时不少于三次抽查质量,出具书面质量检查报告,对一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对二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资金投放,待整改到位后再行投放;对三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取消其承储和贷款资格。

(三)提高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保障政策效果不偏离

中储粮是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的执行主体,而承担最低价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则成为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的责任主体。在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中,为了严格执行政策,不打“白条”,直接向中储粮直属库申请收购辅底资金,这辅底资金与粮食收购入库存在时间差,期间利息则由收购企业承担。而最低价收购的粮食粮权在中央,企业除去微薄的收购费用,没有任何收益,不仅谈不上效益,还要为执行政策而背负沉重的利息债务,势必严重阻碍购销企业的发展。目前,在一些工作环节上还存在信息沟通不够、信息不透明的问题。由于目前粮食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加上最低价粮食收购实行垂直管理,中储粮与地方粮食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完善《预案》各条款,清晰地界定各执行主体、监督主体、配套服务主体的权、责、利,明确财政各项补贴费用的分配方式、在途时间、利息分摊合理方式。

(四)采取措施,方便农民,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针对部分农民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缺乏了解的实际情况,粮食主管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到粮食收购点直接售粮。有条件的购销企业可以在交通不便、离库点较远的地方设置临时收购点等途径来方便农民售粮;还可以组织一些移动收购点,到困难农户家直接收粮等措施,使国家政策确确实实惠及到每一位种粮农民。2008年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不畅压库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否则,将影响到秋粮收购工作,影响到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多方配合,着力抓好最低价粮食环节管理

1.在收购上,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通力协作,实行“联手”管理。建立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管理联合督查小组,实行分片督查,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收购码单等措施,监控企业收购期间是否有“压质压价”等欺诈行为。如发现上述现象,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加以解决,保证托市粮收购正常有序进行,从源头上防范因价格而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对那些恶意抬价,扰乱粮食市场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于“质”和“量”环节上的监管,要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按入库的进度进行质量检查。同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实行“预案”管理,要求企业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落实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质量问题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减少经营风险。2.在储粮保管上,由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的粮权是国家的,托市收购企业无粮食经营权和所有权。粮食入库后由中储粮系统和农发行联合检查,质量、数量合格后才能验收入库。为了获得30元/吨(在预案中规定50元/吨)的收购费用,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季节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从而对收购市场形成竞争态势。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由于托市企业都敞开收购,掌握了粮源的个体粮商生意火爆,待价而沽,使企业在收购环节实际支付的收购费用高于核定的,无利润可谈。为争取每年70元/吨的保管费用补贴,企业从上至下都高度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来履行存储合同,以确保储粮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但是,粮食在储存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如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等,得不到额外补偿,全部由企业负担。由于保管费是按实际保管月份拨付的,剔除粮食保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人员工资后,国家给的保管费用已所剩无几了。在此,笔者建议中储粮总公司根据2008年的实际情况,应补足20元/吨的收购费用,用以弥补承储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在库存管理上,中储粮直属库、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协调一致,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库存检查,做到既节约费用,又杜绝信贷风险。3.在粮食销售上,中储粮总公司要建立季节性、稳定性、可控性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多元化销售机制。国家指定的托市粮食拍卖交易市场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信息的交易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在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粮食要优先在网上挂牌销售,最大限度地方便客商,提高拍卖成交率,扩大销售量。承储企业必须凭《出库单》无条件地执行出库计划,并对出库费作出严格的界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地粮食承储企业在出库时,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

(六)制定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措施

1.加大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粮食行政执法是当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准确,关键是看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这也是重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良好形象的关键所在。因此,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在强化、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特别要在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方面下深功夫,加大工作力度。2.完善执法工作体系,夯实执法工作基础。争取增设政策法规、粮食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必需的机构和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尽快实施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和执法监督电话。探索在辖区内的乡镇政府设立或聘用粮食行政执法协管员的办法,以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沟通与协调。一方面,要在粮食系统内部经常交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又要密切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学习执法技巧与方法;另一方面,要重视与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执法,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全方位开展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总之,只有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迈上新台阶,真正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的良性机制,不断改进与创新,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确定在一个合理的、正确的位置上,使之真正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载体,才能执行好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

【主要参考文献】

低保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时间安排(年10月15日—2012年前)

年10月15日—10月31日宣传发动阶段

年11月1日—11月20日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

年11月21日—2012年前执法检查阶段

2012年月日—月日分析总结阶段

二、人员安排

1.成立领导协调小组。为确保此项行动的落实,成立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分局、总工会等五部门参加的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并在区劳动保障局设立办公室。

2.成立执法检查组。其中:区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6人,其他成员单位各1人,分3个执法检查组,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调度指挥,统一安排执法检查行动。同时,执法检查组也为专项行动督查组,负责到各街镇指导、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责任分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3.成立宣传统计组,由区劳动保障局办公室和监察大队为主,各部门配合,负责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和全区专项行动各阶段情况的汇总和统计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我区工业集中区、投资区、科技园等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房建市政工程、高速公路、水利工程、铁路等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排查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2、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情况;

3、拖欠工资后的整改情况;

4、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规定以及加班工资支付情况;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等。

五、相关工作的要求:

l.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实现跨越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报告,做到一事一报。

2.加强部门配合。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发挥综合治理作用,共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3.严格依法行政。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并按照国务院相关精神要求加大对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4.健全长效机制。区各部门要纠建并举,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长效机制。

5.专项行动结束后,区劳动保障局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材料及统计表于2012年月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低保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

其他早籼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2元,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非标准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个早籼稻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上述5省(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五条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委托收储库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通过当年的工商年检;在农发行开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房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和人员;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相关设备齐备完善。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中储粮直属库、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发挥国有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在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时,要与地方粮食部门沟通,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以县为单位,每个县内委托收储库点仓容总量应与当地最低收购价早籼稻预计收购量相衔接。为保证收储早籼稻的储存安全,降低损耗,保持品质,一般情况下对最低收购价早籼稻不搭建露天设施储存。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报中储粮总公司审核确定,并由中储粮总公司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备案。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在收购启动前将当地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

实际收购过程中出现委托收储库点仓容不足或委托收储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的,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分公司应及时通过安排县内集并或适当增设委托收储库点解决。增设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要在其开始收购活动前公布,并抄报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采取上述措施后仓容仍不足,需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的,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省(区)分行研究测算本省(区)预计搭建总量,经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也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合理设置委托收储库点,并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设定的委托收储库点要与中储粮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相互衔接。

执行最低收购价收储库名单确定后,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按照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和收购合同进行收购活动。

第六条第三条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早籼稻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本预案第三条的规定,在上述早籼稻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籼稻。

第七条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按照稻谷国家标准(GBl350—2009)做好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早籼稻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

第八条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应积极入市收购新粮用于轮换,轮换收购的早籼稻价格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对承担轮换任务的委托收储库点,应优先安排储备粮轮换。

第九条

早籼稻上市后,地方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收购工作的指导,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新粮;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

第十条

中储粮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早籼稻所需贷款(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并根据早籼稻收购情况及时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保证收购需要。对于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的市(地)区域,为保证收购需要,可暂由中储粮分公司指定该区域内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资质较好的委托收储企业承贷;收购结束后,贷款要及时划转到中储粮公司直属企业统一管理。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及时足额供应。

第十一条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早籼稻主要用于充实地方储备,所需收购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及时足额发放。有关收购、保管费用和利息按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预案执行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区)粮食局每5日分别将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早籼稻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汇总的数据要同时抄送农业发展银行。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逢5日、10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中午12时之前。

省级农发行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的发放情况抄送当地中储粮分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将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每月收购进度情况抄送当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农发行省(区)分行,每5日的收购进度也要及时通报,便于省级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每5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数据同时抄报所在地的市(地)或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和直属企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早籼稻,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对收购入库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数量和质量等级,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核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对验收中发现入库的早籼稻数量、质量指标与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标注不符的,要及时核减最低收购价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扣回全部费用利息补贴。对验收合格的,要建立委托收储库点的质量档案,做到分等级专仓储存。中储粮直属企业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作为以后安排销售标的的质量依据。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将委托收储库点最低收购价早籼稻质量验收结果于2013年10月底前汇总报中储粮总公司、有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区)分行。中储粮总公司要对分公司上报的收购进度和库存数据进行审核,并及时汇总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

在销售时发现库存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实际数量和质量与销售标的不符的,造成的损失由负有监管责任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先行赔付,并查明原因。属于审核验收环节的问题,要追究负责审核验收的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和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属于委托收储库点违反代储保管合同约定,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该收储库点承担经济损失,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对因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收购和保管费用而导致库存粮食质量发生问题的,要追究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对于有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存粮来套取费用补贴等行为的委托收储库点,一经发现要将其收购的早籼稻全部退出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扣回全部费用利息补贴,由承贷企业追回粮款归还农发行贷款,取消其最低收购价收购资格,由中储粮公司负责收回企业不当得利,并上交中央财政。如发生损失,由委托收储库点承担,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负责监管的人员责任,并将其以前年度收储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实行移库或按有关程序及时安排拍卖,所发生的费用由违规企业承担。承担审核验收的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和直属企业要严格规范储粮行为,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企业不得租仓储粮,也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确保安全储粮的需要。违反本预案规定擅自租仓储粮的,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负责将所收购粮食调到符合条件的承储企业,所需费用由中储粮直属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库点保管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合理制定销售底价,通过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分公司要按照均衡出库的原则,制定委托收储库点出库计划,均衡有序组织安排竞价销售。

第十六条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收购费用、保管费用、贷款利息补贴及销售盈亏负担等事项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粮食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 3]203号)和《财政部关于批复最低收购价等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保管费用补贴拨付方案的通知》(财建[2011]996号)执行。中储粮公司要自稻谷入库当月起,按季足额将补贴拨付到委托收储库点。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