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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作总结

招标工作总结

招标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工作业绩

工作内容:自3月进入公司,我与XXX同志在XX分公司一共承接了36个项目,其中个人负责的项目共有24个,公开招标、公开比选、公开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均有涉及,XX分公司本人执行项目除一个正在进行中的项目以外均已整理完归档资料,待移交XX移动归档,涉及收费项目除有3个项目还在收费其余已收费完毕。

二、工作能力(专业技能)及学习感悟

通过这半年的工作,深觉应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服务意识,业务能力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更好的安排手头的项目和工作,今后工作中会更好的把工作按轻重缓急分门别类,采购面对各个需求部门,尤其是各个行业的各种资质需要深入了解,更好的完善采购方案。今后方案、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多审查核对,减少出错,争取不出错,反省过程中犯的低级错误,及时整理好归档资料。

三、小结

2020年上半年工作复杂度:方案制定、编制采购文件及组织评审、出具评审报告等工作已模板化,难点在于第一:招标、采购部门、需求部门沟通会存在意见分歧,采购与需求怕担责,今后在出具方案的同时考虑降低自身风险;第二是评委不专业,且经常出现评审过程泄露,导致最后复核中发现很多问题,并且稽核检查也检查出很多问题。

招标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这一年来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使我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对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一年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自觉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四中全会报告及会议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本人在积极参加处安排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的同时,充分利用杂志报刊、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领会党代会精神,在不断的学习中,逐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二、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工作中,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记得孔子说过:“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矣!”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更好的提高自己。在业余时间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遵守管理人员职责,努力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从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以此来提高工作质量。

三、工作总结

1、综合科全权负责校内自主招标,负责挂校园网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流标公告,项目答疑、通知等。2020年1-12月招标41项。全部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招标。工程类招标项目1项,中标金额计45.58万元;货物类招标采购项目22项,中标金额计1242.79万元;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18项,中标金额计445.1万元。负责处印章的保管使用。做好招标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每年年底前将档案移交院档案室。2、在2020年上半年通过公开招标完成了蚌埠医学院零星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类)招标入库增补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原先一家招标公司,增加至3家招标公司。为学校自行采购提高了招标效率,节约了投标成本。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采购工作,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我校《关于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院字【2016】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工作的通知》(院字【2016】3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我们国资处就我校货物类、服务类零星采购有关问题制定了院字【2017】125号 关于《蚌埠医学院货物类、服务类零星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论文摘 要:工程招标行业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诞生的一种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也是我国市场经济走向规范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还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一项必要手段。信息管理为工程招标工作提供了一个解决传统弊病的全新思路与方法,加强工程招标中信息管理的具体运用,对于促进工程招标事业的和谐发展将起到关键的作用。本文简要地阐述了当前我国工程招标的弊病及其对于信息管理的主要需求,并尝试针对工程招标中信息管理的具体运用进行一定的分析和探讨。

我国的工程招标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在建筑工程行业中逐步推进,一晃已经走过了三十年。在这三十年里,可以说我国的工程招标事业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而且其运用范围也日益壮大,同时,工程招标机构也由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少到多,可谓是发展神速。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的各类工程招标机构已经超过了5000家。对于工程招标机构而言,应当掌握包括招标企业、投标企业、评标机构及专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等各个方面的信息。这就是说,工程招标机构不但要充分把握招标企业的意图,比如招标企业对于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招标企业对于工程投资资金安排的设想等,还应充分把握投标企业的情况,比如投标企业的整体素质、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硬件设施等,与此同时,工程招标机构对于评标机构及专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等的最新动态也要做到及时地关注。

1 当前我国工程招标的弊端以及信息管理带来的发展前景

在工程招标事业的发展道路上,我们也无法忽视的是,在全国工程招标体系日益壮大完善、工程招标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的发展大道的这一过程中,当前我国的工程招标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够尽善尽美的地方。首先,由于工程招标行业的资质门槛比较低,工程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显得参差不齐,一些弄虚作假、暗箱猫腻等情况仍时有曝光;其次,由于受到各类工程招标的管理制度的约束,导致工程招标的一些流程较为复杂,而且周期较长,造成工程招标事业在一些中小型的工程项目中难以得到推广和普及。在如今信息大爆炸、网络蓬勃发展的时代,如何依靠网络来将工程招标信息进一步透明公开、加快信息传递的速度、避免信息不畅导致的资源浪费,从而使得信息技术与工程招标流程相结合并最终实现工程招标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是解决当前我国工程招标行业中诸多问题的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信息管理在工程招标中的具体运用,很有可能使工程招标事业在如今的时代背景下得到全新的发展前景。

2 当前我国工程招标对于信息管理的主要需求

在当前我国工程招标业务流程当中,信息的需求在每一个环节都无处不在。根据业务流程发展阶段,可以把信息划分三个阶段。在工程招标工作的前期阶段,采集招标的工程项目信息工程项目是建筑市场的客体,是市场主体的“标底”,是建筑市场信息体系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在工程招标工作的中期阶段,价格信息招标机构在获得项目后,应当在招标企业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机构的信息需求主要集中在有关资格预审的信息,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所需的信息等;在工程招标工作的后期阶段,主要是反馈信息,工程招标机构掌握着非常详细、准确和全面的工程项目信息,可以采取适合的方式将这些信息提供使用,同时,工程招标机构也可以得到这些企业的大量反馈信息,不断补充、更新、完善已有的数据资源,提高信息的使用质量和水平。

3 探讨工程招标中信息管理的具体运用

3.1 工程招标中信息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要求

信息管理是工程招标模块中的核心部分,其主要功能包含了项目的招投标策划、公发的布告、相关文件的编制与审查、标书的网上预订与下载、项目招投标的答疑、整套资料的最终归档。所谓工程招标中的全过程信息管理,就是要做到相关的报表等内容可以实时查询,并可以根据部门分类、委托人的选择以及项目的分类等多种条件进行筛选,从而使得公司的相关人员可以按照自身的权限,对其所负责的具体项目及其运行过程进行实时跟踪,而公司领导也可以实时掌握公司有关的所有招标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3.2 工程招标中招标资料档案的信息管理

工程招标中的招标资料档案应满足有关归档要求,针对业务实际情况,可实现全部资料归档、部分资料归档、欠缺资料动态催交、项目资料查询调用等管理要求。

3.3 工程招标中业务数据库的具体运用

工程招标中的业务数据库主要有行业信息库、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评委专家库。建立自己的市场信息数据库网络,动态掌握招标的内部信息、外部信息,做好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分类、加工整理、储存、传递和利用等一系列工作。

3.4 工程招标中业务数据汇总统计分析查询模块的具体运用

工程招标中的业务数据汇总统计分析查询模块应具备分类汇总统计、按条件查询不同业务数据功能,满足公司业务协调会议、业务调度会议、部门业务统计汇总、资质上报申请需要,数据应做到准确、统一。

3.5 程招标中业务辅助系统的具体运用

工程招标中的业务辅助系统应能够按照公司的招标文件范本模板,自动生成相应招标文件;在线查询登记开标厅和评标室;开标文件、评标表格、初步审查、电子清标、报价对比等辅助生成。依据公司的评标报告模板,自动生成相应评标报告文本;依据公司的模板,自动生成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招标结果通知书,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记录查询。

3.6 工程招标中工程造价模块的具体运用

工程招标中的工程造价模块主要包括定额及其配套文件信、人工、材料及设备、机械台班等各种要素价格信息和各类工程造价指数。定额主要是现行的消耗量定额及其补充定额、定额解释等;配套文件主要是一些国家、地方的规费、税金等的调整文件。人工价格含各类工种、不同技术等级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建材信息包含了建材及设备价格、市场行情、价格涨跌趋势、物价指数等,其价格可以分为出厂价、供应价、工地价、零售价、批发价等形式;机械台班价格主要是各类机械型号租赁的市场价格。

4 结语

除此之外,工程招标机构还担负着并传达相关工程信息的职责。首先,工程招标机构在接到招标任务之后,应结合信息管理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来将标讯进行及时,其所的标讯能够被越多的投标企业所了解,则工程招标的可选择性也就越大;其次,工程招标机构还要及时做好工程招标各个方面的信息沟通与传递,从而在招标企业、投标企业、评标机构及专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等四个方面之间架起一座行之有效的信息桥梁,并将各方面的关系协调理顺。总而言之,工程招标行业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诞生的一种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也是我国市场经济走向规范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还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一项必要手段。信息管理为工程招标工作提供了一个解决传统弊病的全新思路与方法,加强工程招标中信息管理的具体运用,对于促进工程招标事业的和谐发展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智慧杰.信息管理系统在招标公司中的运用[J].新会计,2010(01).

[2] 赫然.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构筑招标发展新平台[J].中国招标.2010(35).

[3] 吴鑫炀.论信息管理在工程招标中的具体运用[J].价值工程,2010(30).

[4] 黎林峰.信息化助力政府监管——全国工程招标机构统计工作会议侧记[J].中国建设信息,2009(01).

招标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

        1  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的优势

        事实证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具有充分的优势,首先能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价格,在投标环节采取一视同仁的自主报价体系,将最终定价权放在企业手中,施工企业则为了成功竞标、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作出最合理的工程报价。同时中标价格也能较客观的反应出企业的真实水平,施工技术、材料进场、管理能力等在投标过程中被作为最基础的衡量标准也促进了施工企业更注重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及应用,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2  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着计价环节不规范、不完善,没有形成统一配套的管理模式,没有构建科学、合理的专项人才管理队伍等不合理现象,严重阻碍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作的创新发展。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当遇到工程变更、物价调整、不可控风险、工程增加等情况时我们很难在工程量清单中找到合理的约定,这充分的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存在着计价不规范的现象,对市场风险的预期不足,一旦遇到材料涨价等现象则将这一风险完全转嫁给建筑企业,很难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倘若不及时整改将有失诚信的原则。同时,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招标相适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也是制约建筑工程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工作缺乏专业部门有力的监督与管理,也导致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  构建完善的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体系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市场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没有构建一套科学的资质预审制度是导致这一现象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因此,广纳贤才、引入竞争机制,构建一支专业技能强大、理论基础扎实、科学水平高的专家评标队伍势在必行。

        3.1 科学创新、建立统一管理模式  各自为政、分地区定额管理的方式不利于新时期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这一陈旧的管理方式无疑增加了地区割据现象、不合理评估现象、钻法律空子现象的可能性,阻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格局的建立,因此我们只有扭转以往陈旧的管理方式,努力构建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标准管理模式,才能使市场更加稳定、更加健康。 

目前,我国在房屋建筑、市政等方面已做出了成功的尝试,建立了基础性定额与工程量计量标准规则,基于以上的成功经验我们只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特征做合理的改进,则统一的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模式建立指日可待。

        3.2 引入电子评标机制,使评标工作更细致、更规范  由于总价评审机制是站在宏观的角度进行的,很难对评标工作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评估,因此引入电子评标机制可充分弥补总价评审的缺陷,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既可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总报价评估,同时也可按照工程量进行分部、分项的材料价格评定、措施项目评定、单价评定,降低了人为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电子评标系统在单价评定后可进行自动汇总,并生成统计清晰的分部评审表及总分汇总表,使评定结果一目了然,同时也简化了人为操作的工作流程,符合经济性原则。

    3.3 加强事前考察、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完善招标文件编制  为了使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科学,招标单位及机构应在编制前进行周密的事前考察、提高勘察设计的工作质量,在了解施工场地条件、现场环境、工程自然情况的基础上为预算编制、清单

[1] [2] 

设计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图纸会审,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并按计划稳步实施是提高勘察设计工作质量,使工程量清单合理、清晰的重要前提。我们只有紧密结合不同的工程项目、招标条款、评标方法、进行招标文件编制的严格把关,才能使工程建设重点突出,设计合理,充分体现招标的宗旨。

        . 全面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我们应科学的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评标的主要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即使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当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情况时也可被排除在外不予中标,这就是合理低价中标法。该法则的关键点就在于首先定价要合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最基本的,同时还要尽可能的低价,即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并且投标价格还应控制在不低于自身成本的范畴之内,从而使倾销垄断等不法竞争现象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总之在利用合理中标法进行评标时我们应将重点放在防止过低成本报价上,以杜绝在竞标公司中标成功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过低的成本报价而进行增加索赔要求,或为了从中谋取利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重影响施工质量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 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使约束管理发挥根本作用  统一管理模式的建立依赖于有效监管机制的约束与规范,因此组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库,充分发挥投标的有力监管是十分必要的。这一策略能有效的激发投标人的责任心,使之在日常的专业工作中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的监督职能,并运用事前公告制度及时的发现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改进。当然,对于招投标人的信用管理也不可缺少,我们可通过资格预审方法、统一评分规则考核招标人的专业能力,从而保证建筑市场工程招标的透明度、可信度,使招标工作环节有序、公正、健康、高效、经济的全面发展。

          结语

招标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工程合同范文一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人)就 工程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结构形式:

6、总投资额:

二、委托范围

1、委托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勘察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人及时提供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人在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在人开展招标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1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人工作。

5、委托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日通知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让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人盖章签字。

六、人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人成立招标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人不承担责任。

10、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费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服务费金额:中标人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xx]1980号《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2、招标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 由委托人支付。

(2) 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付清。

八、时间要求

1、工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2、工作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非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结束以完时间为准。

九、争议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或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文本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1份。 委托人(公章): 被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 开户: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工程合同范文二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委 托 人:

代 理 人:

招标资格:甲级(证书编号: )

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甲级(证书编号: )

政府采购资格:甲级(证书编号: )

委托人:

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委托人与人就 工程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招标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设计单位:

4资金来源:

第二条 委托范围

1、 委托招标内容包括a.

2、 委托的事项:

(1) 协助委托人办理招标申请;

(2) 招标公告;

(3) 受理投标申请人报名;

(4) 编制、送审及发放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编制工程标底;

(6)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7) 协助委托人组织评标委员会;

(8) 组织开标、评标;

(9) 编评标报告,协助委托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条 委托人的权利

1、 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 委托人有权要求人及时提供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 委托人在人开展招标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 委托人应当向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报建表、经审查的施工图纸等)。

3、 对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人工作。

5、 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 承担由于本方过失造成人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人的权利

1、 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 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人在出示相应依据的前提下,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委托人不作相应修改的,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第六条 人的义务和责任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标活动。

2、 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人提供招标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 有义务向委托人提供招标工作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在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5、人应提供不少于壹式叁份的招标控制价(标底)文件(下称“造价文件”)。造价文件必须由编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或加盖印鉴并加盖法人公章。

6、因人的单方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按实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7、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招标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

1、 根据国家、广西自治区及桂林市现行政策,经双方协商,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服务费等:

a.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中标单位中标价的 计取。

b.工程施工招标费,按施工中标单位工程中标价的 计取。

2、 以上费用由委托人支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人付清。

第八条 委托人对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 工作开始时间: 20xx年 月 日。

2、 工作结束时间:工作结束时间以委托人完成定标工作,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 非人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工作结束时间相应延长。

第九条 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 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 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委托人与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七份,委托人执四份,人执两份,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一份。

委托人(公章):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20xx 年 10 月 日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工程合同范文三合同编号:

甲方(招标人,委托人):

招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招标机构人,受托人):

机构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莉

委托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

总投资额(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甲方为顺利、依法完成项目的招标工作,已通过【 】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招标机构。

【壹】比选;【贰】比选失败后直接确定;【叁】其他。

为规范招标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平等、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总 则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三、委托范围”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事宜,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在权限内实施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各项权利、义务和商业风险、收益。

(二)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和四川省的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

适应的违反本合同的责任,但乙方不承担中标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以其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做好招标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依据其自身的技术实力或专业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招标工作,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二、声 明

本合同的签订,还基于双方以下的声明:

(一)甲乙双方郑重声明:甲方和乙方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和经济上的投资或股权关系。

(二)本招标机构郑重声明:作为本项目的招标机构,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供应;没有也不会为本项目投标或比选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

(三)本招标机构承诺在核定的资格范围内承担招标业务。保证不得无权、越权;保证不得明知或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保证不转让、转包招标业务和转让、出错、倒卖招标资格证书。

(四)本招标机构承若: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关于招标机构的禁止性规定,并愿意为此承担违反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一)、(二)、(三)、(四)项声明或承诺的,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甲乙双方都同意: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招标业务并收取招标服务费,但乙方不隶属于甲方。招标机构既要维护招标人的利益,也要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乙方郑重声明:完全熟悉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并知道违反这些规定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

三、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内容为: 招标(包括按规定重新招标和评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下列授权范围内从事招标工作:

(一)拟定招标方案,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二)(发送)有关招标信息;

(三)按规定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

(五)组织开标活动,做好评标(评审)的服务和后勤工作;

(六)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协标评标(评审)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

(七)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八)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招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其他通知义务;

(九)草拟承包合同,协调合同的签订;

(十)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手续;

(十一)协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厉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十二)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为完成甲方委托的招标业务,乙方应委派有足够经验的专职经济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及委派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公开比选的应和《申请书》中的人员一致)到本项目从事招标工作。

1.项目负责人(1人)

姓名: 身份证号:

2.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委派2名;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可委派3名;2亿元以上的,可委派4名) ①姓名: 身份证:

②姓名: 身份证:

③姓名: 身份证:

④姓名: 身份证:

四、期限

(一)乙方的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三、委托范围”内的事项止。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招标机构本项目的招标工作。乙方的资格不满足该项目要求的除外。

五、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2、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文,技术资料、图纸等),包括向乙方介绍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并做到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

3、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4、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各种文件提出修改、予以审核、批准或认可;

5、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6、依法确定中标人和签订承包合同;

7、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本合同前,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机构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8、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或协助支付)招标服务费;

9、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行为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和公正;

2、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事项和要求予以拒绝并作出解释;

3、保证全面完成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4、及时将委托事务的开展情况和招标投标备案情况向委托人(甲方)报告,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5、与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发出前应送甲方审查同意;

6、严格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手续,上一步没有备案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招标工作;

7、不得超越甲方委托范围开展工作,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

8、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9、乙方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资料;

10、乙方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于乙方专有。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乙方也应至少留存一份,以备检查;

11、切实履行在《申请书》中承若的事项(义务);

12、收取约定的招标服务费。向招标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

六、招标服务费

(一)招标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按《招标服务收费标准》之【叁】收取。

【壹】规定收费标准;【贰】规定收费标准上浮 / % ;

【叁】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详见补充条款 % ;

(收费的依据为20xx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xx]1980号)和20xx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xx]857号)。公开比选的必须以乙方在《申请书》中的“招标服务收费报价”为准,另行约定的无效)。

(二)招标服务费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备案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

分阶段或分标段招标的,完成一阶段或一部分标段可分批分期支付。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采用比选等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签订并按规定备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因招标机构的过错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费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乙方按规定收取费用和按规定出售招标文件(不含所附的设计文件)后,不得再要求甲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费用或收取其他费用。

(五)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公告(招标信息)费用;

2、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协调合同签订等的费用;

3、评标专家的评标(评审)费用;

4、招标会务、资料、食宿、交通等费用,但甲方人员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开标、评标场地费及规费,包括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中应由招标人(发包方)支付的部分;

6、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及招标失败后组织比选等的费用(因招标人的过错引起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因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等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后,由其依法向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关系,并及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1、应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2、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3、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4、招标机构不具有相应资质的;

5、因招标机构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

6、乙方被市场禁入的;

7、有证据证明招标机构损害(包括作为或不作为)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上述7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但应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三)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除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甲方有特殊情况可自行完成的外,甲方应重新通过比选确定招标机构。乙方不得再参该加项目的比选。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已支付了的招标服务费无权收回;尚未支付的,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

(二)乙方违约: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服务费,应全部退还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乙方尚未收取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

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三)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可协商延长合同履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

2、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 日内(如三日、五日)通知对方,若因延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

(一)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二)如对合同的条文理解发生歧义,双方约定由《合同》规范文本制定部门作出解释(甲乙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三)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争端,双方同意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壹】双方自愿提交 / (仲裁机构名称,如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无效或解除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清算和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文的效力。

(四)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端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附 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双方也可以签订不与本合同相抵触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应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示范文本》和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二)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报经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备案够生效。

招标机构比选被认定为无效的,或错误确定中选人的,本合同自始无效。

(三)本协议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供 份备案(备案后,项目审批部门、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各留存壹份)。如双方发生争议,以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的一份为准。

(四)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条款与正文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正文为准。

(五)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和开户情况如下: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