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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总结范文精选

招标项目总结

招标项目总结范文第1篇

一、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市场行为,保证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廉洁和高效。

今年以来,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我们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监管机制。一是在对政府采购管理实施了职能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简化采购程序,对协议采购金额上限进行了提高,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目前的50000元。二是会同采购办、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进行了重新选定,新的定点单位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作出明确规定,有效地保证有政府定点单位的服务质量。三是大力推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目前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已全部在区政府网进行公布。对涉及数额较大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还必须在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布。通过上述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地保证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廉洁和高效。截至到目前共完成政府采购443项,其中竞争性谈判11项,公开招标3项,邀请招标10项,询价220项,单一来源采购21项,协议采购178项,采购预算总金额为141589*.6元,采购总金额11464683.97元(为政府节约资金2694224.6元),节约率为19.03%。

二、对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我区招投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建立良好的招投标运行环境。一是强化有效监督。根据工程项目金额的不同,我们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监督,对一般工程,也就是工程资金数额在20万元以下的,我们采取程序监督,委托工程建设单位纪检部门监督;对热点工程,资金状况好、造价高的一些工程,资金数额在20-50万的,我们除采取程序监督外,对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对属公开招投标的重点工程如豫章路改造等实行跟踪监督。通过实施这些有效监督,既发挥了各单位纪检、区纪委的作用,又解决了执法室人手紧张的问题,同时大大地减少了招投标的投诉,规范了招投标的行为。二是积极拓展探索招投标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促进建筑工程的规范、高效和廉洁,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区农民公寓建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截至到目前区纪委共对10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了现场监察,(其中公开招标9次,邀请招标1次,计划投资总金额是13093万元,中标合同总金额为11265.98万元,节约资金1827.02万元,节约率为14%)。

三、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预防工作,遏制出现一些恶性的安全事故,坚决维护公众利益。一是督促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控制指标,强化责任落实,街办(管理处)、社区(村)、企业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纵向到底,全区上下实现安全责任“无缝隙覆盖”。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与区安监局密切配合,并联合区工商、公安、执法分局等职能部门,于春节和“五一”期间,对区属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开展了联全执法大检查,同时对卫生、教育等重点部门,酒店、宾馆、大型商场超市、歌舞厅、公园、风景旅游点等重点场所,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通道等重点部位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大排查,在全区各街办、各系统都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使安全生产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

与区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城建局、财政局及工会建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通报联动协查制度,形成了综合治理机制,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法力度。通过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深入到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单位、餐饮服务等行业进行实地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纠纷和问题,有力推动了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截止到十一月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40起,涉及农民工131余人,追回拖欠和克扣的工资、押金21.50万元,现已全部退还到农民工手中。

五、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纠风工作。

1、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纠建并举的原则,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全面提升卫生人员整体形象,推动卫生行风专项治理取得新的成效。一是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建立和完善了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医生处方限额等制度,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1-10月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428.5万元,占医院用药总金额的81.75%,为患者让利44.5万元。二是深入开展“三创、三整顿”活动。针对医药行业突出问题,开展“创佳评差”、“创先争优”、“创文明窗口”和“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三项整顿活动,医院通过“电子触摸屏”、“住院须知”等形式向患者和社会宣传行风纪律规定,向社会公开行风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从根本上做到把好关口、刹住苗头、堵塞漏洞,把滋生腐败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营造诚信和谐就医环境。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医疗机构”、“示范诊所、示范门诊部”、“江西省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等活动,结合卫生执法监督和医疗机构年检工作,每年对各医疗机构人员、设施等进行2次以上监督检查通报,年终按照记分等级结合医疗机构信息公示要求向社会公布,对不落实的严格查处,屡教不改的机构采取注销违规执业科目、注销机构等方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营造诚信就医环境。截止目前,共对辖区192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及各种专项监督检查、督导453户次,户平均监督频次为2.36,监督覆盖率达100%,查处违法违规医疗机构22家,共处罚没款65000元。同时,对110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换证、年度校验。

2、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维护学校教育形象。

成立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各校(园)领导学习、贯彻“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师德师风教育,对教师们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力求达到思想上高度统一,行为上严格遵守。一是实行借读生统一缴费。要求凡在区属各学校、幼儿园借读,符合借读条件的,区中招办、区教体局教育科在核定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幼儿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省定收费标准和统一缴费,决不允许自行收取或收取借读费的现象发生。二是从*年春季开始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只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和学区外学生借读费,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据统计,今年我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免费*年春季教科书学生数27556人,金额总数182万余元。

3、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扩大学习教育影响,营造氛围。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充分运用报刊、横幅、板报等形式,强化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促进廉洁自律。二是对近年来我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力争做到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救人,推动全区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三是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紧紧抓住医疗购销、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等领域的治理和监管,做到了思想必查、行为必查、制度必查,着力于查找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今年,我区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8件,现已结案7件,涉案金额158万余元。四是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的互动机制,有效形成分工主抓与齐抓共管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4、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一是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二是专门印发了全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分工,同时制定了会议召开、信息沟通等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了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一把手参加的动员部署大会,全面系统地学习了市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制定了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特别是参加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熟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及强农惠农资金拔付的程序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了解掌握所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四是认真开展专项检查,进行自查自纠。联合区财政局对我区进行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年我区收到强农惠农资金中新农村建设资金14万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5.09万元,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资金32.466万元。*年收到强农惠农资金中粮食直补资金2300元和综合直补资金3800元,新农村建设资金40万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4万元,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资金8.8万元,以上资金均已全部拨付给各自然村,并有帐可查。

六、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进一步加

强了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创业意识、创新意识、创优意识,切实把“服务年”活动的成效体现在创业富民、创新发展的各个环节上,通过开展“服务年”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创业、全面创新的生动局面。

1、全面启动了“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年初,我们召开了“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同时制定了工作项目推进表,对每一项工作内容落实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更好的作风、更高的效率、更优的环境、更完善的服务,为推动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

2、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双月”整治活动。从6月上旬开始,组织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抓效能、促项目”这一主题,开展了学习动员、查找差距、集中整改三个阶段的工作,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统计全区共召开各种专题会议60多场,制作宣传栏85块,悬挂横幅133条,编辑简报115期,上报信息、新闻报道100余篇,被媒体、报纸刊登稿件20余篇。

3、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民主评议科(股)长活动。对全区96个基层站所和48名科(股)长开展了政风行风评议,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上门督察,限时整改;问卷调查,评议打分;综合统计,评定结果四个阶段的工作,评出10个优秀基层站所和6名优秀科(股)长。对排名靠后的5个基层站所和3名科股(长)进行通报批评和处分。

4、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工作。根据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部署,我办采取企业(社会中介组织)、个人自愿申请报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推荐相结合等方式,通过层层筛选,在全区设立了18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聘请了18名监督员。同时召开了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企业和监督员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各企业负责人和监督员意见和建议。每月坚持对监测点报送的即时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市效能办。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工作开展以来,共报送各类监测数据45条,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4个。

5、开展效能投诉工作。今年我区共受理效能投诉件19件,办结19件,办结率100%,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其中从投诉内容来看,涉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有2件,占总量的10.5%;涉及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10件,占总量的52.6%;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6件,占31.6%;其他内容1件,占投诉总量的5.3%。从涉及部门来看,教育部门3件,民政部门3件,行政执法局3件,房管部门2件,董家窑街道2件,文化、城建、工商、司法、豫章街道和百花洲街道各1件。

七、开展多项专项执法监察。

1、对辖区机关干部捐款活动进行了监督。今年5.12汶州大地震发生后,灾民的生活安置问题,牵动着我区全体干部职工的心。为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体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爱心捐助精神,我区共组织了三次大型现金捐款活动。每次我委都组织两名以上干部进行了现场监督,确保了捐赠款及时到位和有效使用。

2、开展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督查工作。为有力推动我区创建工作,我委经常利用节假日进行督查,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区纪委监察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奋战五十天”督查工作方案》。组成三个督查组分片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方案》对督查形式、督查内容、处理方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建立了督查日报制。同时为严肃创建纪律,及时转发了《南昌市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影响创建工作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全年共有2人因创建工作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效能告诫一名、停职检查一名)。

3、开展对“低保”、“小额贷款”等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联合区审计局对区民政局的“低保”,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小额贷款”的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对于全区专项资金管理、发放按规定程序操作,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4、开展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联合区财政局、审计局对全区各单位*年、*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宣传了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及时纠正了一些单位采购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有效地规范了全区政府采购行为。

九、存在问题

成绩只属于过去,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我们也深感工作的不足,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有:

一是在工程招投标问题上,我们只是按程序进行表面上的监督,对于工程招投标的深层次的、背后的问题,还没有有效地监督手段;对工程招投标后的事后监督还存在缺位。工程完工决算款超预算款现象时有发生。

招标项目总结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顿工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通过专项整顿,有效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顿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顿工作的范围:

20*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所有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和农田整理等项目。

(二)专项整顿工作的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

1、招标人方面:

(1)将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将必须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的;

(3)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组织围标的;

(4)所属人员、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7)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

(8)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2、招标机构方面:

(1)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业务的;

(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组织围标的;

(4)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方面:

(1)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招标机构)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的;

(3)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

(4)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

(5)其投标保证金与其他投标人来源于同一单位、同一个人或同一银行账户的;

(6)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除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与其他投标人格式、内容相同或大量雷同的;

(7)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与其他投标人相同(因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引起的除外)的;

(8)中标后参与工地现场管理的项目管理班子与参加投标活动时的项目管理班子不一致的;;

(9)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

(10)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4、评标委员会成员方面:

(1)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3)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4)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5月份)

参与招投标的各方主体对照专项整顿的内容和范围,自行开展自查自纠。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向各地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并整改的,可从轻处理。各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20*年以来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招标主体、机构、招标项目、中标结果等情况)要进行认真梳理,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整治、依法查处阶段(2009年6—7月份)

各地各部门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专项整顿工作,认真摸排情况,迅速立案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和行政违法案件。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不主动向各地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和整改的,将组织联合调查组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恶劣、性质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专项整顿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公布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8月)

各级各部门认真进行总结,有针对性的研究对策,建立防范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串通投标行为的有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龚建华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肖一华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监察、发改委、城乡规划、*、地税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由市监察局长黄志荣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邱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长肖万波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具体落实工作任务。

(二)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整顿招投标违法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有关措施、规定,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动员和鼓励群众举报,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2、认真排查线索。对时间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情况逐一进行填报,认真梳理,从中发现线索。

3、及时明查暗访。对辖区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明查暗访,掌握实际情况,并与填报的汇总情况进行对照。

4、严肃查办案件。对梳理出来的线索、排查出来的瞒报漏报的建设工程项目,认真进行调查,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5、建立健全制度。认真分析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研究措施,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制度、办法,强化招投标的行政监管。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2、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事求是,不循私情,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3、市专项整顿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地组织对各地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

招标项目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顿工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通过专项整顿,有效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顿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顿工作的范围:

20*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所有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和农田整理等项目。

(二)专项整顿工作的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

1、招标人方面:

(1)将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将必须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的;

(3)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组织围标的;

(4)所属人员、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7)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

(8)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2、招标机构方面:

(1)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业务的;

(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组织围标的;

(4)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方面:

(1)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招标机构)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的;

(3)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

(4)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

(5)其投标保证金与其他投标人来源于同一单位、同一个人或同一银行账户的;

(6)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除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与其他投标人格式、内容相同或大量雷同的;

(7)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与其他投标人相同(因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引起的除外)的;

(8)中标后参与工地现场管理的项目管理班子与参加投标活动时的项目管理班子不一致的;;

(9)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

(10)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4、评标委员会成员方面:

(1)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3)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4)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5月份)

参与招投标的各方主体对照专项整顿的内容和范围,自行开展自查自纠。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向各地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并整改的,可从轻处理。各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20*年以来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招标主体、机构、招标项目、中标结果等情况)要进行认真梳理,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整治、依法查处阶段(2009年6—7月份)

各地各部门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专项整顿工作,认真摸排情况,迅速立案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和行政违法案件。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不主动向各地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和整改的,将组织联合调查组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恶劣、性质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专项整顿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公布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8月)

各级各部门认真进行总结,有针对性的研究对策,建立防范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串通投标行为的有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龚建华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肖一华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监察、发改委、城乡规划、*、地税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由市监察局长黄志荣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邱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长肖万波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具体落实工作任务。

(二)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整顿招投标违法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有关措施、规定,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动员和鼓励群众举报,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2、认真排查线索。对时间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情况逐一进行填报,认真梳理,从中发现线索。

3、及时明查暗访。对辖区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明查暗访,掌握实际情况,并与填报的汇总情况进行对照。

4、严肃查办案件。对梳理出来的线索、排查出来的瞒报漏报的建设工程项目,认真进行调查,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5、建立健全制度。认真分析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研究措施,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制度、办法,强化招投标的行政监管。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2、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事求是,不循私情,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3、市专项整顿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地组织对各地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

招标项目总结范文第4篇

一、*年招投标工作情况

(一)继续推动招投标制度建设

《*市招标投标条例》的立法推进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市发展改革委将《条例》(代拟稿)上报市政府后,市政府法制办启动了审查工作,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委托法律专家开展《招标投标条例》对比性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规范BT项目管理及招投标行为,降低由此带来的政府隐形负债风险,市政府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发〔*〕73号)。该文件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招投标活动及项目管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渝办发〔*〕91号文件要求,继续有针对性地完善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联合9个市级部门制定了《关于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标结果公示制度的通知》,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市监察局围绕提高国有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率出台指导性文件,强化监督检查;市建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等行业监管部门在总结各自行业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招投标重点环节出台了8个文件,加强行业监管。涪陵、忠县、丰都、永川、经开区等区县政府结合各地情况出台和修订相关招投标实施办法,极大的促进和规范了招标投标工作。

(二)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果

今年以来,各市级监管部门继续完善监管措施,突出监管重点,围绕招标方式、公告、资格审查等重点环节,大胆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招投标监管措施,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

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招标方案核准,着力规范招标公告,全市在指定媒体的招标公告突破2000条,比去年增加了三分之一;按照市政府规定,对BT融资项目招标实施指导和监督,使得利用BT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现象,明显得到遏制。

市建委建立评标专家戒勉谈话制度;开展招投标后评估工作,跟踪检查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对*轨道公司、*水务集团等8个工程项目进行回访,检查施工合同30份。市交委实施分类评标办法,按主体土建工程,设计、监理、机电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特大型桥梁和航电枢纽工程分三类采用不同的评标办法,尽量减少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市国土房管局在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第二批应急项目的招标工作中,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抓好勘察和设计,提高招标工作质量;严格合同签订和执行,保证招投标结果的有效执行。市水利局在水利工程招标中推行资格后审、“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技术方案”合格制和评标专家当天抽取四项措施。上述措施使招标方式不断得到完善,不同程度遏制了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三)对公开招标率较低的单位开展政府督查

今年6月,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七个部门,对*年度施工公开招标率低于70%的10个区县和单位进行了督查。经督查分析,多数被督查单位领导重视、整改措施落实有力,有8个单位的合同额公开招标率高于70%,初见成效。其中,经开区、高新区、南岸区、市教委整改工作措施有力,效果十分明显,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均显著提高。

市政府督查室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向市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了三项要求:一是项目审批部门严格审批把关,无法定理由不得同意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审批招标方式,从根本上堵住项目单位多头报批的问题;二是由监察部门对今后擅自实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单位领导和越权审批、无法定理由审批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三是对*年度仍未达到政府70%公开招标率目标的区县和单位,由市政府领导戒勉谈话。

(四)深入调研,总结和探索招投标监管方式

为探索招投标监管模式,规范招投标秩序,市纪委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围绕招投标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监管方式展开调研。调研组对巫山县探索招投标综合监管、统一有形市场、打造统一监管平台和统一交易平台的创新做法进行了调查分析;随后又分别召开了2个由区县监察局、发改委同志参加的片区座谈会,1个由市级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研讨会,赴四川省进行了考察。通过调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指导涪陵、永川等区县进行了打造两个平台的改革。

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围标、串标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招标投标协会、部分区县进行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

(五)继续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查处,建立投诉处理结果移送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等六个市级招投标主要监管部门对收到和处理的投诉每半年移送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对投诉进行分析,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监察部门对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再监督。据统计,七个部门共收到投诉举报62件,受理51件,纠正12件。其中,市发展改革对黔江机场道面工程评标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9名评委作出了警告处分。市建委对不认真履行评标职责的4名专家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评标活动一年,对14家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工程招标机构各记一般不良行为一次,并通报批评。这些案件都按规定向监察部门作了移交。

(六)组织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继续保持招投标专项工作的声势

市委、市政府连续第八年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六个市级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任务,提出了“突出两个重点、完善三项制度”的工作思路。七个部门围绕工作方案建制度,开展督查、检查和排序通报,使这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势头,起到了警醒作用。特别是首次对*年度全市各区县、市级部门和大型企业集团国有投资项目施工公开招标率排序情况分三个序列进行公开通报,对公开招标率高于90%的33个单位进行表扬,对低于50%的18个单位予以批评,起到了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9月到11月,七个责任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市范围内的招投标工作专项检查。检查工作针对*年9月至*年8月全市各地区、各单位国有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标情况展开,涉及42个区县(含经开区、高新区)、31个市级相关部门、16个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共计89个单位。七个责任部门组成6个联合检查组,对18个单位的自查、整改工作,以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抽查。通过大范围检查,总结了经验,发现了问题,起到了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再宣传、再教育。

(七)成立*市招标投标协会,搭建行业自律平台

在市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经过市经济信息中心、*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会员单位的努力,*市招标投标协会于5月正式成立。*市招标投标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一个连接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招投标自律管理平台正式建成,为及时传递政府政策意向,反映企业的诉求和意愿,协助政府指导和规范招投标当事人行为,依法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协会成立半年来,在抓紧自身建设的同时,在会员中相继开展了《招标投标条例》意见征求,对围标、串标问题开展调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机构资格的申报组织等工作。

(八)多层次、多方式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招投标从业人员素质

市级相关部门结合去年“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和今年“作风建设年”的要求,继续开展招投标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区县发展改革委具体从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同志,举办招投标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围绕BT融资政策解读、审查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应掌握的原则、技巧和招投标监管内容、程序及重点等内容进行学习,并邀请市监察局的同志就监察机关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的执法监察做了专题报告;还应邀到涪陵区、江北区组织的培训班进行招投标知识和相关配套法规的专题讲解。部分区县、市级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坚持关口前移抓宣传、源头治理抓教育的思想,切实增强宣传教育针对性、时效性,纷纷采用组织会议、召开培训班的形式,在各自行业系统、单位内开展了《招标投标法》和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基本建设的领导和有关人员一定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招标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二、招投标工作成效

一年来,全市招投标形势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特别是经过前几年不断摸索,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的思路逐步清晰,方法和措施也逐步具体有效。

(一)国有投资项目施工公开招标率提高幅度明显

经过连续三年组织专项检查,狠抓招投标率、施工公开招标率,公开招标率较低的地区和单位认真总结,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强化管理,努力使本地区、本单位*年度施工公开招标率达到70%以上。从目前各地区、各单位自查上报的数据来看,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率在去年基础上有明显提高,特别是去年低于70%的多数单位提高幅度较大,除个别区县、企业外,其他单位都实现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

市级七个部门直接监管的项目效果较好。据统计,市水利局全年对112个水利(水务)工程项目实施了监管,其中公开招标110个,合同金额7.47亿元,按项目个数和合同额分别计,公开招标率分别达到98.21%和99.42%。市交委对92个公路和水运招投标项目的招投标进行了监管,合同额约为31亿元,公开招标率100%。市建委对127个市管国有资金项目进行了监管,合同额37.1亿元,分别占市管项目241个的52.7%,市管项目合同总额96.7亿元的38.37%。其中:公开招标合同额31亿元,占83.56%,比去年又有新的提高。

(二)以打造统一监管平台和统一交易平台为重点的招投标监管机制有了突破性进展

在今年的工作中,部分区县继续探索有效的招投标监管体制和机制,将打造统一监管平台和统一交易平台作为解决目前招投标问题的突破口和有效措施,取得了新的突破和效果。

一是建立和强化统一的招投标领导小组或监管领导小组。涪陵、永川、巫山等区县设立以党委或政府领导挂帅的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规范招投标管理行为,审查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方式。合川区、丰都县、大渡口区、经开区还规定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审批无论哪个行业的项目统一由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提交政府常务会或领导小组会审定,不再由领导个人签字审批。上述政策实施效果非常明显,较好地解决了招投标政策政出多门、招标方式多头报批的混乱局面,招标率、公开招标率都处于全市前列。

二是打造统一招投标交易市场,规范招投标程序。部分区县政府从提高监管效率、统一交易程序、实现公开透明的目的,针对当前各部门自设交易市场、市场运行不规范的状况,进行了大胆改革。涪陵区、巫山县取消部门设立的交易市场,设立了全县统一的工程交易中心,不分行业所有项目均入场交易。永川区设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政府直接管理,规定全区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矿山出让、产权交易等均入场交易。巫山实施近一年来,招投标程序得到规范,公开招标率从去年73.17%提高到今年的92.68%。

(三)招投标行政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机制进一步得到强化

监察部门继续坚持关口前移,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多种形式的再监督。同时在今年工作中对三个方面作了进一步强化。一是初步形成了行政监管部门与行政监察部门的投诉案件移交制度。该项制度加强了行政监管部门与行政监察部门的互动,强化了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追究;二是根据检查结果开展廉政谈话。市监察局对*年度国有投资项目公开招标率低于50%的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对个别单位领导进行廉政谈话,打招呼,敲警钟。三是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市监察局把检查的公开招标率列入对各区县监察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实行量化打分,督促监察系统抓好监督工作。监察部门与行政监督部门的联动,对招投标活动的违纪行为,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

(四)行业自律机制开始形成

*市招标投标协会成立半年来,通过创办内部刊物和网站,及时宣讲政策、反映行业动态,为会员服务;开展了围标、串标问题的调研;在会员中广泛征求对国务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市招标投标条例》的修改意见,形成专题修改意见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协会在年内组织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职业水平。

尽管全市招投标工作成效显著,在防止腐败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认识不到位、程序上违规、制度不完善等老问题依然存在,有些问题在新形势下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认识不到位。虽然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市领导再三强调,但个别领导干部程序违规、随意审批不公开招标的情况依然比较严重。二是招投标规定相互矛盾的现象有所抬头。当前,市级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在具体程序和监督管理上规定的差异使得区县在规范招投标工作方面无所适从,而地方立法的尚未出台更使招投标体制、管理等方面急需解决的根本问题无法得到明确和规范。三是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例如,少数项目单位以招商引资、税源外逃、时间不够、垫资建设等各种理由规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信息披露不充分;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招标;围标、弄虚作假;低价投标、高价结算等等。四是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不力。各部门对查实的问题多采用纠正解决,对违规企业和个人处罚较少,出现了行政监管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一高一低”现象。五是招投标监管队伍不健全。由于缺乏对从业人员的执业标准要求,加之监督执法人员调整频繁,大部分行业监管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三、*年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路

*年,*市的招投标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政府关于招投标工作要有利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有利于构筑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的要求,加强招投标监管的基础性工作,着力推进《*市招标投标条例》出台,继续总结和探索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机制,研究建立招投标信用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规范招投标程序,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服好务。

(一)着力推进地方性法规出台

市级相关部门继续配合市法制办对《*市招标投标条例》开展的立法准备工作,尽快通过市政府审查,报市人大审议,争取*年内出台。

针对目前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日益猖獗的情况,按照国家要求推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时研究出台管理办法。

(二)继续推动以两个平台建设为核心的招投标体制机制创新

发挥和完善*市招标投标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对招标投标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统一协调。在总结巫山、涪陵、合川、永川等区县经验的基础上,促进招投标统一监管平台和统一交易平台建设。

(三)加强对协会的行业指导,发挥协会的自律作用

协会要围绕全市招投标工作部署,加快协会自身建设,强化自律功能;开展行业评比,建立“红黑榜”;开展培训交流,提高会员业务水平;协助政府监管部门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招投标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研究建立招投标指标考核体系

对招投标工作进行量化分析、量化考核十分迫切,市政府对该项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市级相关部门将在2005至*年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研究,逐步形成统计指标体系。

(五)加强招投标监管队伍建设

稳定、充实招投标监管队伍,强化现有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整体监管水平。

招标项目总结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快*经济发展,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发展后劲,引导企业加速新品投产,扩大经济规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2]100号文件《关于政府性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招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重点新产品贴息或奖励项目,是指通过市级以上新产品鉴定,具有批量投产条件、经济增量显著的新产品,并遵循以下原则来确定招标范围: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加速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3、产业化周期较短,投入产出比高,规模经济效益显著。

第三条*市重点新产品贴息或奖励项目招投标可分为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新产品项目的配套贴息或奖励以及市级新产品贴息或奖励项目招投标两个方面。

第四条*市重点新产品贴息或奖励项目招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重点新产品贴息或奖励项目招投标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

第六条*市重点新产品贴息或奖励项目招投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重点新产品贴息或奖励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对送达投标意向书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五)受理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公开开标;

(六)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召开评标会议;

(七)决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新产品贴息或奖励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只有二家以下(含二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没有引起有效竞争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或因故导致废除所有投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实行招标的情况。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市重点新产品贴息或奖励项目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招标人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开展招标工作:

(一)确定当年度需要招标的重点新产品贴息或奖励项目范围;

(二)落实重点新产品贴息或奖励项目的经费来源;

(三)具备招标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重点新产品贴息或奖励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招标人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情况确定招投标方式。

第十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将在*技术创新网(*)和其它媒介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将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一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和主要实施目标;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费用、地点和时间;

(六)送达投标意向书的最后期限。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这些证明文件包括:

(一)投标人单位全称、性质、注册地、办公地点及法人代表;

(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从事专业、职称、主要业绩及其它情况;

(三)项目所需技术设施及设备条件;

(四)投标人近二年财务资料及资信证明文件;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或材料。

第十三条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不足三个,招标人应修改并再次招标公告或再次发出招标邀请书,并对新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投标人通过为止,否则停止招投标活动。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再联合投标。

第十四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招标项目主要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四)招标项目目标、考核指标及实施进度和完成时间要求;

(五)对招标项目实施提供的资金支持;

(六)中标方对项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七)投标报价的构成细目及制订原则;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九)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第十五条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售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售出后,招标人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者,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有重大修改的,应适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第十七条招标人必须对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它情况进行保密。

第十八条除下列情形外,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

(一)发生不可抗力;

(二)最高投标报价远低于项目的合理组成价格的;

(三)作为项目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四)有效的投标少于三家。

第三章投标

第十九条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一个投标人对同一个项目只允许投一份标书。

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合的研究人员、设施和经费;

(二)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相应的科研经验与业绩;

(三)资信情况良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条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加盖公章和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印章。

第二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概况;

(三)近两年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四)新产品鉴定证书;

(五)技术工作总结和试制工作总结;

(六)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七)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情况和银行贷款凭证;

(七)项目实施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二条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的投标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各方拟承担的分工与风险责任、经济和知识产权权益分配与归属问题以及若中标后资助经费下达于何方等,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应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提供签收证明。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必须用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二十五条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和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开标时,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七条招投标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机构的代表及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

(二)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三)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远低于完成项目必需的实际成本;

(四)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答辩,但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或答辩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新的材料。

澄清、说明或答辩的内容必须用书面形式记录。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性评价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一条评标报告为定标提供重要依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对投标人的项目方案评价,技术、经济风险分析;

(二)对投标人承担能力与工作基础评价;

(三)推荐满足评标标准的中标候选人;

(四)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指标和要求;

(五)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排序。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根据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中标候选人排序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后30天内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15天。

第三十四条定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据此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