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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明

失业证明

失业证明范文第1篇

失业证明需要到本人持相关材料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办理。需要的相关材料有:1、到社保局领取失业证申请表,并进行填写;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3、一寸免冠照片两张;4、毕业证书复印件。把这些证件办齐后,就可以将档案交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办,即可办理失业证明。

法律依据:失业证明的主要内容有失业人姓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数、失业说明、生活补助费发放金额和时间等。失业证明需到本街道办证大厅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1、身份证原件;2、户口簿原件;3、婚育证明《计生证》;4、小一寸相片2张;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来源:文章屋网 )

失业证明范文第2篇

国内青年学者胡百精认为,危机发展观是在承认危机必然存在的前提下,组织对社会进步和自身发展的根本观点和看法。危机发展观着眼于人,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强调社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社会系统对财富创造过程中的正向效应与负向效应给予同等重视。

我们可以从危机意识、危机心态和危机价值观三个层面来解读危机发展观。  危机意识――整个人类发展史,危机无时无刻无处不在:洪水、冰雪,疾病、瘟疫,战争……危机是人类社会及其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常态,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不可避免。

当历史的车轮行驶到21世纪的全球化、信息化时代,危机爆发频率更高,复杂多变,难以应对。作为社会系统重要组织的企业若想在危机中安然无恙,必须树立危机意识,未雨绸缪。正如史蒂文・芬克所言, “企业经营者应该深刻认识到,危机就像死亡和纳税一样难以避免,必须为危机做好计划,充分准备,才能与命运周旋”。  危机心态――企业如何看待危机,即对危机的看法与态度形成了危机心态。危机心态对企业的危机管理至关重要,因为危机心态决定了企业对危机的定性及危机应对策略的选择,进而对危机管理效果产生影响。  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是2008年9月“三聚氰胺毒奶粉风波”中被曝光的22家企业之一,它之所以屡教不改,明知故犯,就在于错误的危机心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金钱可以摆平一切。

失业证明范文第3篇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一、范围和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持有《残疾证》并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达到5-10级的城镇残疾人;

(三)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四)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辖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登记。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各类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需出具以下材料。

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2、残疾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证明;

3、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4、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二)需本人填写《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后,由专职人员调查核实、公示,街道初审认定手续后,由旗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审核认定,并报盟市劳动就业部门备案。

(四)办理时限。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旗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认定管理

(一)工作人员要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予以查验,并输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对困难人员的管理实行动态监控,每年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

(三)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旗县区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印章,并注明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类型和批准时间。

(四)旗县(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机制。对该办法的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一、服务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

二、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1]109号)。

三、申报材料

由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按申请就业困难对象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大龄失业人员(失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最近一次就业单位出具的有效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2、“双零”家庭认定由家庭成员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初审后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亲家庭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的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满一年为准。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新成长劳动者提供村居(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失业证明范文第4篇

其实,这些跳槽的员工我们HR也要照顾其感受,我们并不是只会招人,我们更要会安抚人。

那么,关于离职证明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为什么会这么麻烦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

一个新公司需要,一个原公司不愿意开,造成了上面那位通薪粉宝宝的困扰。今天小薪就以此为例来说说,当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的时候,你应该怎么办呢?

一、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接着往下看~

二、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

可能有很多通薪粉宝宝不知道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

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三、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

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四、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五、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

1)法律虽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具体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2)有公司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举证很难。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

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

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3)离职交接单则证明了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

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关于 离职证明 ,通薪粉们要注意些什么呢?

1)工作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

失业证明范文第5篇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到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到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现在办理失业证以后可以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