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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文第1篇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 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 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护的要求:

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 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 延期开工

第11条 暂停施工

第12条 工期延误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 试车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调整的条件:

19.2调整的方式: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 设计变更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 竣工验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8条 竣工结算

28.1结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 保修

29.1保修内容、范围;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条 争议

30.1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争议解决方式:

第31条 违约

31.1违约的处理:

31.2违约金的数额:

31.3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 索赔

第33条 安全施工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 工程分包

36.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 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8条 保险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条 合同份数:

41.1合同副本份数: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文第2篇

乙方:

受 (以下简称甲方)的委派, (以下简称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经营管理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经甲、乙双方充协商,特制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

二、经营承包主要内容

1、乙方上缴公司综合管理费为项目总造价的%(不含税)

2、各项流转税及附加包括:印花税、营业税等税金乙方有义务按税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规)缴纳。

3、管理费缴纳方法:综合管理费在项目批复的首期工程款中(款到账后一周内)按项目中标价的 %由甲方扣缴,待业主最后一笔结算款到账后再作内部结算。

4、本项目履约担保中的现金部分由乙方支付。履约保函(中标合同价的5%)由甲方办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函总额20%的银行现金质押金和承担1%的银行手续费,保函返还后无息退还保函质押金。 如需甲方办理预付款保函,乙方需支付保函总额的20%的银行质押金(现金)和1%的银行手续费,预付款到项目账户后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项目施工实物工作量(现场评估)控制支付。保函返还后无息退还预付款保函质押金。

5、项目部应严肃印章、账号的管理(甲方派驻人员管理),在使用项目章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印章管理的规定,签订本项目有关的材料采购或专业分包合同时须甲方经营部备案。项目部公章不允许办理本项目部以外的经营性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不定期对乙方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性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助乙方解决管理中人、财、物的需求和其他实际问题。

2、甲方应对乙方的人事管理、资金使用、财务账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各方面管理进行全面检查,以使工程顺利完成。

3、甲方应尽可能对乙方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便利。乙方所需材料、设备应按公司《设备、材料管理办法》和公司装备部签订租赁合同。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书、承诺书及其他合同相关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安全、质量、工期、环保及其风险全面承担责任,按业主最终确定的完工期限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项目部承包责任期为全部工程款及工程质保金到账、项目内外部往来账清算完成后止)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细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做到文明施工。

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执行制度情况所进行的不定期的常规检查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强化施工资料管理,甲方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将逐步预留资料归档保证金累计至伍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递交合格后归还乙方。

3、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如因工程进度、质量或其它问题在用户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召甲方法人代表训话受罚等情况,除赔偿用户的损失外,甲方可视影响程度对乙方处以每次伍万元以内的罚款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中应全面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利保护条例》、《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和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由于施工引起的水利、农田、通讯等管线的破坏,避免由于施工引起不良后果。

5、凡工程验收核实为不合格的工程或分项工程,上级管理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再增加10000元/次的罚款。乙方应无条件返工、重建、维修直至工程合格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为止。

四、工程款项的使用和管理

1、项目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挪用。工程款进入甲、乙方双控账户后,甲方按上述方式扣留管理费及税金、规费。工程款的使用须报请甲方同意批复后才能支付。

2、项目如需甲方开具外经证,所需费用由项目承担。项目工程款的使用应严格按现行施工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建账管理,乙方所购的材料发票或分包项目的财务账目都应符合财务报账和发票管理的规定,如没有上述正规材料发票报账,甲方有权按规定税率扣留税款。

项目结束后应将项目财务账簿交公司归档,经公司财务对项目财务检查验收后方能签订支付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

3、项目部应按国家对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月造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领(附领取本人身份证)发放民工工资,如甲方检查无发放资料,则项目户头的资金应优先发放民工工资并处壹万元以内数额的罚金。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对擅自挪用工程款应视为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纪责任。

五、项目经理部甲方委派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1、甲方委派技术、管理人员人,基本工资按人均/月(含有关规费如社保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职工待岗生活保证金等)有项目部承担(乙方支付委派人员工资采取季度预交公司财务方式),工资由公司人事部门造表发放;委派人员的差旅、通讯等办公费用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由乙方按实报销。以上费用从宣布开工人员进场起计算,至工程结束甲方人员离开工地不再返回为止。

2、项目部如需公司其他人员到工地处理有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六、对项目经理部及项目责任人的奖罚和违约处理。

1、实现上缴部分达到承包指标并且上缴款交清后,项目结余部分(税后)由项目承包责任人处置,但项目财务应明晰。

2、项目部第一责任人实行风险承包,第一责任人应提供风险承包的担保承诺书,如第一责任人不能履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有效期为项目保修期结束为止。

七、其他事项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2、如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调解决,可向甲方工商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项目承包期结束、项目缺陷期后自行终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证等复印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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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实践中,出现过不少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中标方或者招标方弃标毁标的情况,他们主要都以《合同法》、《建筑法》以及《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为由,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成立生效,从而达到目的。

这里有一个典型案例可以用来参考研究。2010年下半年,某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其某一装饰工程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载明了工期、承包方式、合同单价以及投标人资质等要求;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在三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应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合同实施的中标价、工期、质量等级及有关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天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完成后,招标人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2010年11月15日,某一建设公司发出投标书,载明根据上述招标文件的总投标报价为19537432元。后经开标评标,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11月26日向建设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其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承包范围以19350000元总价包干。嗣后,建设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施工方式、图纸设计、总包配合等事项发生分歧,双方也一直未按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011年11月30日,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建设公司发出通知,载明前述招投标系无效行为,且招投标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签订合同,故正式通知建设公司该装饰工程中标无效,合同不再签订,并于2011年12月20日退还投标保证金30000元。而建设公司以双方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由,主张房地产开发公司构成违约,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2022465元。

造成本案纠纷的主要分歧就在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究竟有没有成立生效。对此,学界和实务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合同未生效,认为《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筑法》第15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标投标法》第46条也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这里的“书面合同”显然是指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双方另行签订的书面格式合同,由于双方尚未签订合同,故合同未生效。二是合同已生效,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表示对投标文件这一要约的承诺生效,且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中已具备了合同的主要实质性内容条款工期、合同价款等,故合同要件齐备,尽管《合同法》、《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其实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也是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之一,故合同成立并生效。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除了以上理由以外,还可以找到其他论据予以佐证。第一,《合同法》、《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要求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实主要目的在于固定明确合同内容条款,避免口头约定的不确定性,保障履行合同与追究责任。或者可以说是合同成立生效后的一种法定形式义务,如上述案例中所提及的,为了方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管理,且该书面合同的内容相对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来说较简洁、格式化,并未涵盖合同的全部条款,可以说是来自于之前已经成立生效的真正的施工合同。第二,如上述案例中招标文件的条款规定,所有投标方在投标要约的同时要提交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这是为了保证投标方不放弃投标要约,防止缔约失败,这属于一种缔约保证金形式,而中标方在中标即承诺生效后应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其实是为了保证合同成立生效以后中标方不放弃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从这里也可以间接看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承诺生效已然使得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最后,出于鼓励市场交易、保障交易公平和稳定的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生效在经历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一整套严密的程序之后应该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条款和要件,如果由于形式上的某些矛盾要求而导致合同的缔约失败,那么将会对社会成本和经济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

引起诸多类似案件纠纷的原因是明显的,同时也是各方面的因素共同造成的。在法律条文方面,首先就存在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尤其是《合同法》作为合同方面的一般法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作为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特别法之间的冲突,以及《招标投标法》内部条文间的冲突。其次,法律条文用语的模糊性、广义性使得某些语词难界定或者语义太广泛易造成歧义,可以通过司法判例和实务的不断反复积累予以消除不利影响。还有,其中的《招标投标法》某些条文规定的义务中投标方责任较重于招标方责任,这造成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容易产生纠纷。

要想治标又治本地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中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以及其他相关问题,从以上原因的本质和根源入手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关法律法规本身除了要健全完善、避免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冲突以外,更要在落实的过程中始终遵循鼓励建设工程市场交易、保障交易公平和稳定的理念,这才是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如此制定的最终目标。

建设工程市场的开发和建设如今构成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助力,应当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各项手段形成并维护一个公平稳定、健康发展的市场新秩序。

参考文献:

[1]毛亚敏.论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及毁标行为的法律责任——兼论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的完善.《政法论坛》,2002年04期.

[2]姜颖.中标通知书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的法律效力.《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2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前期手续;控制;程序;

Key words: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Plans in earlier stage;Control;Procedure;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识别码:A

1引言

随着设计企业向工程公司方向发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也越来越多,原先作为设计人员很少涉及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逐步成为一个合格项目管理人员的必备知识。通过几个项目的实践,我们发现按照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办理的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主要报审材料均需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加之市政类项目业主往往是临时组建的指挥部,很多指挥部组成人员对前期手续的办理过程并不了解,导致前期手续办理相对缓慢,对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

本文通过总结几个已完市政类工程总承包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重点阐述了一系列前期审批和施工手续的办理流程和资料清单整理的过程,对其中的重中之重——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办理等需总承包单位参与办理的部分进行了控制要点分析,以便能对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2市政类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总结

市政类项目(政府投资)正式施工前需办理的行政审批内容主要包括:取得发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发;取得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报告批复;取得水利部门对水土保持报告批复;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资源预审意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规划建设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企业备案核准书、质量监督备案核准书、安全监督备案核准书、施工许可证等,同时还需取得消防、气象、人防等项目相关部门的设计核准等,下图列出了市政类项目行政许可的整体流程。

图1市政类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

3总承包单位主要涉及流程介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发包,后期图纸详细设计、相关前期手续办理等均需总承包单位参与,其中需总承包单位主导进行或作为申报材料主要提供者的是企业备案、施工图审查修改、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办理等阶段,下面就上述几个阶段所需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列举。

3.1企业及项目备案

企业及项目备案申报材料需总承包单位提供主要包括:1)总承包企业及施工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证明材料;2)项目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常驻组织机构设立文件,同时注明常驻组织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当地规划建设部门要求;3)项目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固定的办公场所地址,面积应符合当地规划建设部门要求;4)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

3.2施工图审查修改

施工图审查主要送审材料为施工图图纸及相关计算书。图纸审查主要包括以下二个阶段:1)施工图完成后交由建设单位送审,建设单位需委托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审查后设计单位需对图审机构发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回复并修改图纸;2)拿到图审机构颁发的图纸审查合格证后送项目所在地规划、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查,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进行回复并修改图纸,取得当地相关部门颁发的设计核准书。

3.3质监手续

质量监督备案申报材料需总承包单位提供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2)项目地质勘察报告;3)全套施工图纸;4)《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5)施工合同;6)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7)施工组织设计(原件);8)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9)省、市、县重点工程需提供相关批文;

3.4安监手续

安全监督备案申报材料需总承包单位提供主要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农民工工伤保险单;4)中标通知书、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存在劳务分包的需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企业资质证书;6)项目班组成员名单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7)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证书;8)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9)总包与分包单位、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包协议;10)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安全施工方案);11)工程项目部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12)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支出计划;13)专职安全员证书;

3.5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办理申报材料需总承包单位提供主要包括: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名申请表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5)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6)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资质证书;7)工程质量监督手续;8)建设资金到位证明;9)工程承包(含分包)合同书(外地企业提供当地备案登记表);1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10)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13)拆迁工程附拆迁进度证明;14)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4流程控制要点分析

4.1企业及项目备案

企业及项目备案办理时需总承包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中除项目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固定办公场所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需尽快落实外,其他资料收集均较为方便,办理时主要注意点包括:1)总承包企业及施工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但往往需带原件核对,需提前准备好;2)企业备案人员需取得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根据项目所在地办证机构要求确定是否需公证;3)所有采用复印件的证明文件均需盖单位公证;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根据项目所在地要求办理,一般由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

4.2施工图审查修改

施工图审查修改对于设计单位来说,流程较为熟悉,但总承包项目需要注意事项包括:1)整个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图纸需要份数较多,经过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查并盖合格章的施工图纸一般留作办理手续和几方主体存档用,现场使用的图纸一般另行准备;2)施工图审查全过程所需时间均较长,进度要求紧的项目需提前沟通,尽量平行进行,并在项目总体计划中预留足够时间。

4.3质监手续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过程中首先应同质监站进行沟通,明确施工期间质量监督责任主体是工程总承包方还是施工分包方,由于作为工程总承包方的设计单位一般不具有施工资质,各地质监站对责任主体认定并不统一,经过沟通明确责任主体后资料收集应注意以下几点:1)施工合同需提前备案;2)施工组织设计需经过编制、校核、审查,审查人员必须为公司技术负责人,文本需原件并加盖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然后还需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编制送审盖公章等流程所需时间较长,特别是项目所在地距离公司所在地较远的项目;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主要为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但办理前需了解清楚是否还包括项目所在地规划建设部门、气象部门、消防部门、人防等部门等出具的设计核准书,如需要应尽快准备;4)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原件不足时,复印件一般可以代替。

4.4安监手续

安全监督办理过程中所需材料较多,且大部分资料需施工分包单位配合完成,由于交叉的环节较多,加上部分资料需在项目部和公司之间来回补充,准备不充分时往往需耗费大量时间,办理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需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公章,编制完成盖几方建设主体公章所需时间较长,特别是项目所在地距离公司所在地较远的项目;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工程项目部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支出计划、各类特种人员证书等需盖总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公章并报监理审核签字后盖监理单位公章,办理完成同样需要较长时间;3)一般需工程质量监督委托办理完成后才能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责任主体应跟质量监督委托办理相同;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农民工工伤保险单直接找当地保险公司都能解决,主要就是费率谈判问题。

4.5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应该在办理完企业项目所在地备案、合同备案、质监手续、安监手续后收集汇总前期资料后即可完成办理。由无施工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接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仍然存在施工许可证颁给工程总承包单位还是施工单位的问题,目前我们接触到各地建设管理部门核发时一般分两种模式,一种直接发给施工分包单位,另一种发给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在施工许可证下备注明确施工分包单位名称,具体情况需协调确定。

5结论

通过以上总结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完整的市政类工程其前期行政许可办理工作涉及部门众多、手续复杂、材料繁多,由无施工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方时还存在责任主体明确等特殊问题,但通过寻找前期手续办理关键线路,合理规划前期准备工作,精心准备各项资料,尽早协调,能大幅缩短前期手续办理时间,可为后续工程实体尽早开展施工提供宝贵的时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法,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法, 1999.

[3]李启明.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0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建设模式;代建制

公共图书馆作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 高度重视,许多新建的馆舍雄伟挺拔,甚至成为城市形象的标志。进入21世纪,一大批大气 、现代、厚重 的公共图书馆新建筑拔地而起,首都图书馆、泰达图书馆、云南省图书馆、深圳图书馆、重 庆图书馆、海南省图书馆、南京图书馆等均修建了新馆舍,而广东省中山图书馆改扩建、湖 北省图书馆、四川省图书馆等新馆工程也成为当地“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中 国公共图书馆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高潮,图书馆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也出现了多样化的态势 。

长期以来,像图书馆新馆建设这样的政府投资项目通常都是由各级政府直接投资、由单位 组建像项目筹建办、工程指挥部等基建班子来进行建设管理的。这些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基建 项目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 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这通常会导致工作效率低,建设工期长,超投资、超规模、超标 ,使投资效益得不到最大化。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意识到了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文化设施 建设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并积极开展了代建制的探索。开工于2004年12月29日的重 庆图书馆新馆项目在重庆市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领域率先实行代建制的管理模式,经过三 年多的建设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2007年6月14日,重庆图书馆新馆竣工开馆。总结 三年多的建设经验,就代建制的实施有以下几点体会。

1 重庆图书馆“代建制”的实践

1.1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搭建

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 、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 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1]。项目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 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为了尽快改善重庆市直辖后公共文化设施的落后面貌,让老百姓尽快享受社会经 济建设全面发展的文化成果,2003年7月,重庆市委、市政府投资45亿元建设十大社会基础 文化设施项目,重庆图书馆新馆项目被列其中。基于该项目总体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质量 要求高等因素的考虑,市政府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决定采用项目代建制的管理模式,在选择 专业的项目代建单位时没有通过招标方式,而是委托当时专门负责全市经营性土地储备整 治的政府主导型企业——重庆市地产集团作为项目建设的业主,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投资 管理和建设。

1.2代建制下的角色定位

从新馆项目启动开始,项目建设各方按照政府要求和代建制理论框架搭建了项目管理体系。 重庆市地产集团作为项目业主代表政府投资,主要负责项目组织管理、投资预算控制、 工程现场施工、设备招投标等工作;重庆市文化局作为项目的主管机构,行使项目的监管与 协调权力;重庆图书馆作为项目的使用单位,负责项目总体功能需求设计任务书及各专项使 用功能需求的编制、现场施工监督、设备设施调试、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市政府只是在相关文件上界定了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体制,并 未 就项目的代建业主与使用单位之间的权力与义务作明确的界定,重庆市地产集团作为项目代 理业主与重庆市文化局、重庆图书馆之间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合约关系,仅仅是一个松 散的合作关系,因此导致项目建设前期各项工作管理混乱,角色定位不清,责任划分不明 ,使图书馆作为使用单位的利益得不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实 践,经过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双方就项目建设管理的合作达成了新的协议。新 馆建设项目进入各项专业设计阶段直至工程竣工,双方均能够明确各自责任,发挥各自的 资源、技术优势,充分地保证了项目顺利竣工。

1.3代建目标保证实施过程的一致性

在重庆图书馆新馆建设后期实施过程中,业主与使用单位根据双方关于项目管理体制达 成共识,明确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分别进行管理,同时双方又做到了同心协力,分工合 作,分工不分家。例如对工程质量、工期、经营控制、设备选 购、功能需求的修改、调整等,做到“三不争”,即不争权、不争名、不争利,心往一处想 ,劲往一处使;目标就是一个:优质、高效、按期完成图书馆的工程建设,使工程从业主方 与使用方的分离,变成工程建设目标合二为一。

作为重庆市的标志性文化设施,重庆图书馆新馆建设项目首推代建制,使文化服务机构 的专业知识与建设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的丰富经验强强联合,克服了重庆图书馆独特 的建筑造型给工程施工带来的困难。工程建设采用了国内及国际 上大量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从硬件设施上达到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大型公共图书 馆水平。使重庆图书馆拥有独特的建筑造型、合理的功能布局、良好的文化氛围、先进的专 业设备。2007年6月14日,新馆竣工开馆面向市民开放。重庆图书馆新馆以一流的建筑环境 、一流的硬件设施水平受到国内外同行的一致好评。经过三年多的建设实践证明,重庆图书 馆新馆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成功的,从建设、管理以及质量、造价、工期 控制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套成功的经验,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标。

2 对代建制的几点认识

代建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项目实 施的专业化要求和技术含量的日益增加,逐渐被世界发达国家广泛应用的一种工程建设项 目实施的管理方式。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领域,与传统的自建制相比, 实施代建制在项目决策、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解决投资规模超标、 政府监管相对规范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2.1有助于项目决策科学客观

随着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的逐步合理和决策问责长效机制的相对健全,目前国内大多数工程建 设项目都要在建设前期进行所谓的可行性研究,但其研究深度和广度远远达不到质量标准和 实际需要,很多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无法保障项目的后续工作。事实上,在目前我国 的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尽管有所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意见,而决策者也往往会抛开所 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而自行决策,这必将给项目建设带来很多问题、为项目建设后期工 作埋下隐患。

而实行工程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 自己决策)。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 改 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2]。同时,在代建制下,代建 单位根据合 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相比过去的自建制模式,代建单位会更加重视项目资金 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的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这也将有利于有效杜绝 工程建设项目中拖欠工程款、负债建设甚至资金不到位导致工程停工等不良现象发生。

2.2有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下,代建单位通常都是专门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专业机构,拥有大 批具有丰富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熟悉整个基本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专业 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 过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 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用单位也不用再去应付繁杂的项目管理业务,而将主要精力投入 到项目功能应用和业务布局的整体规划中去。

具体就重庆图书馆新馆项目而言,由于图书馆的人员比较熟悉阅览区域的功能布局、专业的 网络系统设备和公益性读者服务流程等专业需求,但直接参与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践 经历几乎为零,在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方面也极度缺乏。重庆市地产集团 拥有高水准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技术队伍,有多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经验,包括工 程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管理、投资预决算控制、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控制等,但很少参与 公共文化设施特别是公共图书馆项目的建设管理,对图书馆相对专业的功能需求和专业设备 就更知之甚少了。整个项目建设期间,通过业主与使用单位双方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 ,从最开始相互交流沟通机制的不健全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畅,到后期双方建立紧密合作、 互动交流、协调配合的良好机制,充分保证了该项目各项工程进度顺利完工。

2.3有助于项目投资控制

过去由于一些项目是由政府自己建设的,投资者、使用者、建设者、管理者集于一身,贪大 求全,使得工程预算不断追加。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 的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规模、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 与代 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因此,项目建设各方包括代建单位与使用 单位都必须考虑好如何在项目投资预概算内保证建设质量、工程进度等。从2003年起,重庆 市政府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推行代建制的管理模式,从重庆图书馆新馆建设项目的实际 执行情况看,工程进度达到了代建合同要求,工程决算相比投资概算结余600多万元,从而 有 效地控制了该项目建设的投资、质量和工期,保证了政府投资效益。

2.4有助于政府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

在传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政府部门采用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 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政府部门身兼管理和经营的双重职能,独掌勘探、设计和施工的招 、投标以及物料采购大权,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2],也导致腐败现象不断发生 。而 代建制增强了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通过具备法律效应的委托合同规定职责分工,项目 建设各方之间产生了互相监督工作的关系。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和标准,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政府资金集中起来, 根据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 等部门运用稽查、审计、监察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切实有效的外部监督。特别是使用单位, 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代建单位的监督,这有利于自觉规范其投 资管理行为。

总结重庆图书馆新馆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模式三年多的实践经验,各级政府在公益性文化设 施项目实施代建制,使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彼此分离,实现专业化建设 管理,使财政投资绩效最大化。随着社会各界对代建制模式的 不断熟悉和了解,以及代建制理论和实践体系的不断完善,代建制将会成为公共图书 馆建设项目的助推器,将进一步加快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进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