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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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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图书馆 版权危机 危机管理

[分类号]D923.4

图书馆版权危机是指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在图书馆领域内版权利益关系失衡而可能给图书馆声誉、形象、服务、管理以及经济利益带来负面效应的非常规事态,是当代图书馆危机的主要类型之一,对和谐图书馆建设有着重要影响。我国图书馆版权危机呈多发态势,有的案件甚至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全国10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但是,在关于图书馆危机管理的研究中,却鲜有涉及版权危机的探讨和理论成果,这同实践形成了明显反差。版权危机管理是图书馆管理的新型范畴,学会预防和处理版权危机对图书馆领导者及有关从业者来讲都是一堂必修课。

1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类型

1.1 入藏侵权产品发生的版权危机

这种版权危机是由于图书馆主动或者被动地入藏和传播了存在版权瑕疵的文献资料,客观上为此类文献资料提供了市场,侵犯了出版者和原权利人的利益而引起。比如,2002年,香港公共图书馆因被动购入约500本盗版书后,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在“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图书馆在采购、收藏各种介质的图书、期刊时所应尽的主要注意义务是购买合法出版物。”图书馆不仅不能主动购入盗版物,而且要防范盗版物的被动入藏。对入藏的盗版物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或者销毁。

1.2 开发馆藏不当发生的版权危机

这类版权危机的共同特点是图书馆在馆藏资源开发中对版权合理使用规则的违犯。比如,编辑馆藏资料引发的版权危机、对馆藏数字化和传播引发的版权危机,还可能因为开展对馆藏音像制品、软件的出租、刻录引发版权危机。图书馆在馆藏资料汇编、翻译、馆际互借、音像制品服务、信息咨询、数据库和计算机软件开发等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相关条款、《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等相关条款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事。

1.3 供应商责任连带引发的版权危机

这类版权危机的共同特点是其起因并非由于图书馆的行为侵权,而是供应商没有解决好授权问题。比如,“吴锐等诉超星公司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诉超星公司案”、“樊元武诉上海图书馆、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何湖苇等诉浙江省图书馆侵权纠纷案”、“何海群等诉北京交大、中国人大案”、“李昌奎诉超星图书馆系列案”等。防范这类危机的难点是图书馆无法具体审察供应商提供的电子资源本身是否存在侵权问题,但图书馆只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合同中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资源进行无瑕疵担保就往往可以免责。相关图书馆版权危机事件证明了这一点。

1.4 信息导航不当引发的版权危机

深度链接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却使得设链者使用了被链接网站的内容,未经授权地行使了其本不应该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起到了传播被链作品的作用。所以,深度链接的设链者往往会成为被和法律惩处的对象。比如,2008年8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重庆市涪陵区图书馆未尽到注意义务,以“深度链接”方式在未得到作品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通过网络链接使用涉案作品,且未向权利人支付报酬,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判决图书馆赔偿北京三面向版权有限公司1万元。这是我国发生的第一例因图书馆开展信息导航服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表明版权危机正在涉及新的技术领域。

1.5 读者违规行为引发的版权危机

读者的故意侵权,或者无知侵权都可能引发图书馆版权危机。比如,2004年4月,某高校学生在检索SPIE时连续短时间内超量下载全文,致使该校IP被数据库供应商关闭。2007年暑假开始后,某高校相继收到国外CA网络版、ACS和SDOS供应商的邮件,告知该校IP中有连续下载同一刊物的整期(册)文献的现象,属于恶意下载,被停止使用三大数据库。某高校学生通过图书馆的服务器批量下载了西文电子过刊全文库――JSTOR中的数千篇文献,导致JS-TOR立刻封锁了该服务器的访问权限。JSTOR还委托律师向该校图书馆提出法律质询,损害了学校声誉,并带来2万余元庞大国际通讯费的损失。读者的违规行为还有使用软件工具下载、冒用他人账号下载电子资源等。

1.6 帮助侵权可能导致的版权危机

我国法律没有“帮助侵权”的特定表述,但是这一概念在我国民法制度中得到认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人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比如,许多图书馆都对超星公司的互联网版税解决方案――读书卡表示接受。表面上看,这属于法定许可行为,即不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却向其支付报酬。但在我国版权制度中,图书馆并非“法定许可”的权利主体,把有版权意义的馆藏数字化并放到网上供阅览和下载是在法律的边缘上行走,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在这种服务模式中,图书馆有帮助供应商侵权之嫌。对于上述超星公司与图书馆的合作方式,图书馆如果“明知”侵权而为之,则在可能的诉讼中会被法院认定是主观故意,而承担法律责任。

1.7 精神权利纠纷所导致的版权危机

精神权利纠纷导致的版权危机可以由于图书馆未获授权而行使发表权,或者在馆藏资料开发中漏掉、误写权利人姓名,或者在三次文献编辑撰写中未经授权地对享有版权的馆藏资料的修改,或者对其中心思想的擅自篡改而引起。比如,在崔世勋、周诚望分别诉辽宁省图书馆、黑龙江省图书馆、吉林省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三家省级公共图书馆均因在编辑出版《东北地区古籍线装书联合目录》一书的过程中侵犯权利人的署名权而败诉。图书馆在开发馆藏中,要按照《著作权法》第十条(一)至(五)、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和《条例》第十条(二)的规定保护权利人的精神权利。另外,图书馆如果是委托他人创作作品,或者是同他人合作创作作品,精神权利的享有和行使要依合同约定。

2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防范

2.1 思想防范

“自律”可以“让图书馆变得好一点”。防范危机的前提是通过多种渠道与形式来提高图书馆员和读者的版权意识和保护版权的能力,即提高自律性。比如,从2005年开始,岭南大学每年都在新生中宣传版

权知识,列举侵权行为,请各位学生关注。实践证明,在图书馆员和读者中开展版权教育,能有效避免侵权事件及版权危机的发生。在提高图书馆员和读者保护版权意识的同时,要强化版权危机意识的教育与正确、完整危机观的培养。危机教育要注重对象的普遍性、内容的针对性与过程的长期性,要通过专家演示、情景模拟训练、以案说法等方式增强图书馆员对版权危机的心理准备和知识储备,提高处置危机的能力。

2.2 组织防范

研究表明,图书馆危机管理小组(LCMT)有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在版权保护日渐趋强的法律环境中,我国图书馆应建立以馆长负责制为中枢的危机管理常设小组,或者将其职能包含在图书馆整体的危机管理组织之中,但是应有专门人员来负责此项工作。比如,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图书馆就设有版权图书馆员岗位。馆长(副馆长)是“首席危机官”,在版权危机管理中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版权危机管理涉及到不同的专业领域,因此图书馆还应聘请法律、技术、公关、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建立危机管理顾问组织,为危机管理提供咨询决策服务。危机管理组织不能只是一种装饰,或者只在危机到来时才启用,而应采取措施使其运作常态化、规范化。

2.3 制度防范

我们不能把版权危机的责任完全归罪于法律的不合理,更不能完全归罪于权利人的“私欲”,而应该首先“检讨”我们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理与合法。行为要受到制度的调整,制度的缺失与不完善是版权危机的重要隐患。防范版权危机必须在制度层面贯彻危机管理的思想。图书馆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的版权危机预防制度包括:《图书馆版权政策》、《图书馆藏版权瑕疵防范与鉴别制度》、《图书馆使用版权授权协议签订制度》、《读者利用馆藏资源版权保护警示制度》、《图书馆收费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图书馆藏版权状态评价制度》、《图书馆版权危机责任认定制度》等。

2.4 机制防范

要使版权危机管理收到理想的结果,必须建立若干科学正确的、高效率的应对机制:①计划机制。版权危机管理建立在完备的应对计划(应急预案)之上,目的是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进行预测、监督、控制和协调。在国际图书馆界,危机预案越来越受到重视,牛津大学图书馆、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的预案都有其特色。②预警机制。准确预见,是危机管理的第一步。基于经验教训,应建立图书馆危机预警系统,对版权危机可能发生的原因、方式等进行分析,开展超前管理,降低危机发生的突然性和意外性。③合作机制。各个图书馆本身缺乏应对版权危机的所有类型的必要资源(人才、技术、信息等),有必要在合作基础上以资源共享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④技术机制。技术不仅能保护版权,而且受到版权法保护,图书馆要在技术上尽到保护版权的义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重要免责条件之一。

3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消解

3.1 正面应对,快速反应

危机爆发的突发性和极强的扩散性决定了危机应对必须要迅速、果断。因为,危机的破坏性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呈非线性爆炸式增长。通常认为,“24小时”是危机反应速度极限,处理危机要遵循“24小时”法则。危机发生后,图书馆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任由事态发展,或者惯性思维,拖泥带水,慢条斯理,力求四平八稳。危机管理小组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介入危机,控制事态,降低损失。在“杜修贤诉中国国家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国家图书馆采取先入为主的策略,迅即行动,同当事人积极沟通,并表明希望和平解决问题的态度,最终使危机得到化解。

3.2 以诚相待,谈判磋商

在“李昌奎诉青岛理工大学侵犯版权案”中,作为唯一被告的青岛理工大学图书馆采取了真诚相待的态度,并努力斡旋,促成李昌奎与超星公司谈判达成和解协议,使李昌奎撤诉。以诚相待是处理危机的一项重要原则。版权危机发生后,图书馆要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站在对方立场上思考问题,无论危机的原因如何,责任归于何方,都要对当事人的遭遇表示同情与安慰。另外,对版权危机的处理不仅要着眼于解决直接的利益问题,而且要根据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用恰当的情感联络策略,解决其深层次的心理和情感问题,这有助于危机的解决。

3.3 媒体友好,引导舆论

“苏图事件”的实质是围绕我国版权制度中复制权限的合理使用规定与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的不一致产生的争执,特别是善本文献版权归属与读者的复制权利问题。在该事件中,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把图书馆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危机中采取媒体友好策略,可以化解媒体对危机事件的过分关注,逐渐将媒体视线引向其他方面,使负面报道慢慢平息,或者是创造新的关注焦点使媒体舆论转向,还可以对抗噪声、阐释缘由、化利为害。危机管理中,图书馆不能采取“鸵鸟政策”,刻意回避媒体,而要准备充分的资料应对媒体访问,要避免向媒体挑战,要统一信息口径。在日常工作中,图书馆要同媒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断加深友谊。

3.4 把守底线.合理抗辩

在“樊元武诉上海图书馆、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图书馆都作了合理抗辩,并得到了法院的充分支持。合理抗辩是解决图书馆数字版权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处理版权危机中,图书馆要坚持“核心立场”法则与“最高利益”法则,对涉及图书馆和广大读者利益的原则问题毫不动摇,积极抗辩,争取最大权益。

3.5 寻求干预,权威支持

在处理危机的进程中,图书馆要注重寻求第三方干预(third party in tervention)。“第三方”往往是图书馆的上级领导部门、图书馆学术团体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第三方对版权危机干预的目的在于起到催化、协调和认同等作用。就我国图书馆的现状来讲,在第三方的角色中,中国图书馆学会下属的“图书馆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应该积极介入图书馆的版权危机管理,发挥其权威性。

3.6 尊重事实,承担责任

专家指出,在危机管理中的基本建议就是承认错误,并且尽量不要表现出过于自我保护,推脱责任。版权危机发生后,面对权利人的责难,图书馆不要企图逃避责任,对于权利人再小的诉求与损失也要认真对待,把权利人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图书馆要及时向权利人赔礼道歉,并在查明问题后向其作出合理补偿。否则,图书馆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损失。在“娄师白诉湘潭市图书馆案”中,图书馆败诉并被判赔偿原告60万元就是个例证。

版权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融媒体;图书馆;版权管理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5)137-0057-01

1 融媒体对图书馆版权管理的影响

1.1 扩大图书馆版权传播范围

融媒体时代下,通过一根数据线,受众就可以获取互联网媒体、电信媒体、电视媒体中的信息资源,不仅拓展了信息传播媒介功能,而且还实现了信息传播途径的连通。基于融媒体的技术支撑,图书馆服务从互联网向电视网、电信网延伸,进一步丰富了服务路径,增大了服务数量,使得版权资源得以在大范围内传播,从而有利于提升图书馆服务的社会效益。

1.2 促使图书馆整合版权管理体系

融媒体时代下,对图书馆服务传统的服务渠道和方式带来了一定冲击,一部分用户会选择互联网等新媒体获取资源服务,降低了对传统服务模式的依赖性。而在新媒体中,图书馆的版权资源数量庞大,各类新媒体之间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使版权资源面临着重复交叉、难以管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图书馆版权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所以,图书馆必须消除新媒体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将版权资源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为用户提供一步到位的服务。

1.3 拓展图书馆版权服务方式

融媒体时代下,图书馆服务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为用户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服务需求。如,图书馆可在电视媒体上提供视频点播、远程教育等服务,通过MMS、SMS、WAP等网站提供数字图书馆服务,包括电子报刊、新书推荐、在线课程等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图书馆版权资源的服务路径,有利于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

2 融媒体下图书馆版权管理面临的问题

2.1 侵权风险增大

融媒体背景下,图书馆的服务体系更加开放,版权资源数量和获取渠道不断增加,导致版权资源状态的辨别难度随之加大,进而提高了侵权风险。同时,用户可以通过多种终端设备获取图书馆信息资源,而图书馆也可以通过网络将信息推送到用户的终端设备,在这一过程中图书馆面临着版权失控的风险,需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此外,在我国现有的版权管理制度中,图书馆不享有抗辩权,使得图书馆在版权使用过程中缺乏法律

保障。

2.2 版权使用受限

当前,我国相关立法明显滞后于融媒体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图书馆版权的合理使用。如,《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中规定,表演权的使用只限于图书馆的“物理馆舍”内。这使得图书馆无法充分利用融媒体的技术优势传播表演作品。除此之外,图书馆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也受到了一定限制。

2.3 授权压力大

融媒体背景下,图书馆享有更加丰富的开放资源,但是也面临着更多的版权资源授权问题。长久以来,我国缺乏对版权定价方面的约束,使得我国版权资源授权费用逐年递增,对图书馆发展造成了一定经济压力。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机构,其自身的经费本来就紧缺,再加上需要支付庞大的版权使用费,使得图书馆易陷入运营困境。此外,图书馆在获取版权的过程中,很难鉴别版权人的身份,使授权存在隐患,甚至会产生侵权问题。

3 基于融媒体角度的图书馆版权管理建议

3.1 完善版权政策

我国要尽快完善版权法律体系,指导图书馆顺利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效规避侵权风险。为了支持版权战略规划的实施,图书馆可在版权法的合法范围内,制定自己的版权政策,构建起完善的版权管理机制,使版权规章制度覆盖图书馆各项业务。如,在图书馆内部管理层面,制定复制版权政策、采购版权政策、文献传递版权政策、网站建设版权政策等;在图书馆用户服务层面,制定网站声明、用户应遵守的版权须知等。

3.2 加强版权授权管理

图书馆要重视版权授权管理,以解决版权使用受限的问题,从而提高版权资料的利用效益。首先,增加版权授权种类。图书馆要积极获取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广播权、展览权等权利的使用权,在此基础上为用户提供网络电视图书馆讲座、文艺节目表演、图书阅览等服务。其次,丰富版权类型。图书馆版权管理既要覆盖图书、报刊等传统版权类型的管理,更要拓展到电视剧、电影、音乐、舞蹈等领域的版权管理,厘清版权状态,明确不同类型版权人的授权要求。再次,创新授权路径。为了减轻图书馆的版权使用费压力,图书馆要开辟新的合作授权路径,以降低授权成本。如,图书馆可与新浪、搜狐、迅雷等网站合作,也可与电视台合作,开辟图书馆专有频道。

3.3 加强图书馆内部版权管理

图书馆应建立健全版权保护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侵权风险,推动版权管理步入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图书馆要加快标准化建设,在版权合同管理、项目管理、信息著录、纠纷管理、风险评估、管理等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措施,并在图书馆内部成立版权管理部门,对版权进行专业化管理。同时,图书馆还可在经费计划中列支版权管理项目,用以解决版权授权问题。尤其对于数字图书馆而言,要提供充足经费支持版权保护技术开发与利用,如数字水印技术、客户认证技术、数据加密技术、信息确认技术等,为数字化文献资料的使用建立起安全屏障。

3.4 加大自主性版权的开发和保护力度

融媒体时代下,图书馆开展版权资源增值业务是促进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图书馆要对原始信息资源附加新的创造价值,形成图书馆享有版权的新作品,并将这些具有自主性版权的作品作为提高服务品牌形象的有力资源。同时,为适应融媒体时代的发展,图书馆应构建以公益为主体,营利为辅助的服务模式,严格按照版权法的相关要求,开展营利,通过版权转让、合作、参股等方式,以获取合理的经济报酬,缓解图书馆发展的资金压力。同时,国家要进一步明确图书馆享有版权、邻接权的作品和制品的法律关系,制定权利行使和利益分配规则,规范图书馆的版权开发与保护工作。

4 结论

总而言之,融媒体背景下,图书馆版权管理要适应服务模式的变革做出相应改进,增强版权使用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通过完善图书馆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加强版权授权管理,加快版权管理标准化建设,从而提高图书馆版权管理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图书馆还要强化图书管理人员的版权保护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版权管理的良好局面,为图书馆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吴海峰.“三网融合”对图书馆利用版权资源和版权保护的影响[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4(4).

[2]李静静.信息伦理视野下图书馆版权管理相关案例分析[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5(1).

版权管理范文第3篇

1 融媒体对图书馆版权管理的影响

1.1 扩大图书馆版权传播范围

融媒体时代下,通过一根数据线,受众就可以获取互联网媒体、电信媒体、电视媒体中的信息资源,不仅拓展了信息传播媒介功能,而且还实现了信息传播途径的连通。基于融媒体的技术支撑,图书馆服务从互联网向电视网、电信网延伸,进一步丰富了服务路径,增大了服务数量,使得版权资源得以在大范围内传播,从而有利于提升图书馆服务的社会效益。

1.2 促使图书馆整合版权管理体系

融媒体时代下,对图书馆服务传统的服务渠道和方式带来了一定冲击,一部分用户会选择互联网等新媒体获取资源服务,降低了对传统服务模式的依赖性。而在新媒体中,图书馆的版权资源数量庞大,各类新媒体之间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使版权资源面临着重复交叉、难以管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图书馆版权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所以,图书馆必须消除新媒体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将版权资源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为用户提供一步到位的服务。

1.3 拓展图书馆版权服务方式

融媒体时代下,图书馆服务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为用户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服务需求。如,图书馆可在电视媒体上提供视频点播、远程教育等服务,通过MMS、SMS、WAP等网站提供数字图书馆服务,包括电子报刊、新书推荐、在线课程等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图书馆版权资源的服务路径,有利于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

2 融媒体下图书馆版权管理面临的问题

2.1 侵权风险增大

融媒体背景下,图书馆的服务体系更加开放,版权资源数量和获取渠道不断增加,导致版权资源状态的辨别难度随之加大,进而提高了侵权风险。同时,用户可以通过多种终端设备获取图书馆信息资源,而图书馆也可以通过网络将信息推送到用户的终端设备,在这一过程中图书馆面临着版权失控的风险,需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此外,在我国现有的版权管理制度中,图书馆不享有抗辩权,使得图书馆在版权使用过程中缺乏法律

保障。

2.2 版权使用受限

当前,我国相关立法明显滞后于融媒体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图书馆版权的合理使用。如,《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中规定,表演权的使用只限于图书馆的“物理馆舍”内。这使得图书馆无法充分利用融媒体的技术优势传播表演作品。除此之外,图书馆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也受到了一定限制。

2.3 授权压力大

融媒体背景下,图书馆享有更加丰富的开放资源,但是也面临着更多的版权资源授权问题。长久以来,我国缺乏对版权定价方面的约束,使得我国版权资源授权费用逐年递增,对图书馆发展造成了一定经济压力。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机构,其自身的经费本来就紧缺,再加上需要支付庞大的版权使用费,使得图书馆易陷入运营困境。此外,图书馆在获取版权的过程中,很难鉴别版权人的身份,使授权存在隐患,甚至会产生侵权问题。

3 基于融媒体角度的图书馆版权管理建议

3.1 完善版权政策

我国要尽快完善版权法律体系,指导图书馆顺利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效规避侵权风险。为了支持版权战略规划的实施,图书馆可在版权法的合法范围内,制定自己的版权政策,构建起完善的版权管理机制,使版权规章制度覆盖图书馆各项业务。如,在图书馆内部管理层面,制定复制版权政策、采购版权政策、文献传递版权政策、网站建设版权政策等;在图书馆用户服务层面,制定网站声明、用户应遵守的版权须知等。

3.2 加强版权授权管理

图书馆要重视版权授权管理,以解决版权使用受限的问题,从而提高版权资料的利用效益。首先,增加版权授权种类。图书馆要积极获取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广播权、展览权等权利的使用权,在此基础上为用户提供网络电视图书馆讲座、文艺节目表演、图书阅览等服务。其次,丰富版权类型。图书馆版权管理既要覆盖图书、报刊等传统版权类型的管理,更要拓展到电视剧、电影、音乐、舞蹈等领域的版权管理,厘清版权状态,明确不同类型版权人的授权要求。再次,创新授权路径。为了减轻图书馆的版权使用费压力,图书馆要开辟新的合作授权路径,以降低授权成本。如,图书馆可与新浪、搜狐、迅雷等网站合作,也可与电视台合作,开辟图书馆专有频道。

3.3 加强图书馆内部版权管理

图书馆应建立健全版权保护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侵权风险,推动版权管理步入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图书馆要加快标准化建设,在版权合同管理、项目管理、信息著录、纠纷管理、风险评估、管理等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措施,并在图书馆内部成立版权管理部门,对版权进行专业化管理。同时,图书馆还可在经费计划中列支版权管理项目,用以解决版权授权问题。尤其对于数字图书馆而言,要提供充足经费支持版权保护技术开发与利用,如数字水印技术、客户认证技术、数据加密技术、信息确认技术等,为数字化文献资料的使用建立起安全屏障。

3.4 加大自主性版权的开发和保护力度

融媒体时代下,图书馆开展版权资源增值业务是促进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图书馆要对原始信息资源附加新的创造价值,形成图书馆享有版权的新作品,并将这些具有自主性版权的作品作为提高服务品牌形象的有力资源。同时,为适应融媒体时代的发展,图书馆应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营利性服务为辅助的服务模式,严格按照版权法的相关要求,开展营利性服务,通过版权转让、合作、参股等方式,以获取合理的经济报酬,缓解图书馆发展的资金压力。同时,国家要进一步明确图书馆享有版权、邻接权的作品和制品的法律关系,制定权利行使和利益分配规则,规范图书馆的版权开发与保护工作。

版权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媒体融合时代;信息管理;版权管理

在如今媒体融合的相关形式之下,信息方面的交流以及传播出现了无限复制性、全球覆盖性、载体不确定性、整合交互性、形态多样性以及内容高流动性等有关特征以及趋势。对于传统之中的图书作品信息在版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来说,随着融合时代的进步已经日益凸显,特别是对于作品信息在网络化方面的管理升级早已迫在眉睫,必须要尽快提出有效的策略。

1有关媒体融合的背景下版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

传统之中的版权保护对象大多都是指报刊文章、以及纸质图书等,一方面是保护作者所具有的著作权,另一方面是保护相关出版传播者所具有的合法权益,但凡是发表之后的作品如果需要转载或者是再版,必须要支付一定的稿酬。但是在如今媒体融合时代的背景下,传统当中的版权保护规则以及手段遭受破坏,有关版权保护的问题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信息数字化以及网络化给相关的版权保护添加了很大的难度。在网络信息方面的资源利用二进制代码的有关数字化形式实施编辑传播,能够随时为用户提供诸多可供选择的一些信息资源。

2现代信息管理方面的手段和版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在传统方面对于版权的保护主要有两个方面:①在法律方面强调制度的秩序性以及安全性,从而使图书版权能够在法律机制的相关保护下得到安全传播。②在经济方面强调版权的效果以及权益,版权体现的不但是出版者以及作者自身的权利,并且其本身也有着产业性以及商业性等有关特征,能够在传播过程当中产生一种较为复杂的经济上的价值。而如今在媒体融合的背景下,与版权有关的信息管理大体包括以下几点:

2.1信息资源建设

包括图像、文字、影像、声音、软件以及程序等相关的信息采集以及归类,并根据这些信息构建对应网络信息方面的数据库,其根本目的就是为所有用户提供最大容量以及数量的相关数据信息,从而方便用户对信息进行利用与选取。

2.2信息技术应用

检索软件、采集软件、服务软件以及信息利用等相关软件技术的应用,信息技术能够为用户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从而达到传播、利用、交流以及共享全球信息的相关目的。因此,只要是对相关的作品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就不会涉及到侵犯版权方面的问题。

2.3信息应用方面的价值评估

对于信息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使信息利用实现最大化,从而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有效的信息服务。在如今媒体融合的背景之下,信息形态逐渐显露出了多元化的趋势,网络当中的海量信息由于不受时空限制而泛滥传播,对于用户来说,根本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价值评估,所以不能合理的对信息完成价值筛选。凭借对于信息管理以及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根据信息价值等级来完成排列、分类以及筛选,例如正式文件、公共数据信息、正规条款以及经典文学艺术相关作品等可以优先检索,这样不但能够减少在独创性作品方面的侵权问题,同时也能够为用户提供一些更有价值的信息。

3利用多维度的有关信息管理实现版权保护与信息共享的共赢

如今,尽管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出善的有关新媒体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过对于版权保护来说基本都已经达成了共识,从而完成信息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无国界共享的相关目标。这样不但可以合理维护版权利益,同时也可以使信息利用各种新旧媒体在世界范围之内进行传播,进而提高信息的贡献度以及应用价值。所以,对于信息传播以及版权保护两方面来说都离不开有关多维度信息相关的管理手段,必须要由多维度的视角应用信息集成管理的有关方法,从深度、速度以及广度等多个方面促成信息共享与版权保护的双赢。

4结束语

切实实现信息共享与版权保护的双赢是有关信息管理方面的功能以及目的,在当今媒体融合的背景之下,只有正确的利用现代信息相关的管理手段,才有可能妥善的解决如今网络传播产生的版权侵害以及信息传播混乱等有关问题,为完成版权专有保护以及信息全球化、国际化做出一定贡献。

参考文献

[1]范继红.媒体融合中的版权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构建基于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模式[J].新闻与写作,2015(04):132.

[2]筱舟,王波,雷鑫.传统媒体版权管理与保护面临的四大问题[J].中国记者,2014(11):118.

版权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电子版权;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computer networks, digital library has been developed greatly. However,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and information authenticity are the urgent problem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librar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lectronic copyright of digital library, and proposes a specific idea for electronic copyright of digital library,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digital library; electronic copyright; management中图分类号:G251文献标识码:A

数字图书馆建成后,读者可在任何时候任意地方通过因特网进入数字图书馆,达到真正的资源共享。但若任何读者都能不受限制地使用数字图书馆中的信息,势必使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因此数字图书馆必须在其数据库中采用一定的技术措施来控制信息或媒体的使用情况。权利人仅仅享有控制作品在网上传播的权利还不够,还必须借助一定的技术措施实现自己的权利。

一、数字图书馆分析

1.1 数字图书馆的概念

数字图书馆(Digital Library)是用数字技术处理和存储各种图文并茂文献的图书馆,实质上是一种多媒体制作的分布式信息系统。它把各种不同载体、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用数字技术存贮,以便于跨越区域、面向对象的网络查询和传播。

“数字图书馆”概念一提出,就得到了世界广泛的关注,随着数字地球概念、技术、应用领域的发展,数字图书馆已成为数字地球家庭的成员,为信息高速公路提供必需的信息资源,是知识经济社会中主要的信息资源载体。

通俗地说,数字图书馆就是虚拟的、没有围墙的图书馆,是基于网络环境下共建共享的可扩展的知识网络系统,是超大规模的、分布式的、便于使用的、没有时空限制的、可以实现跨库无缝链接与智能检索的知识中心。数字图书馆既是完整的知识定位系统,又是面向未来互联网发展的信息管理模式,可以广泛地应用于一切社会组织的公众信息传播。

1.2 实现图书馆的数字化

1.2.1 数字化的内涵

数字化就是按二进制编码的方法加以存储和处理,是把原先用纸张等存储的信息转化为用计算机和多媒体技术存储和处理的信息。传统图书馆长期使用的信息载体主要是有形的纸介质印刷类载体,受到这类信息载体有形化和信息存量有限化的制约,对这类载体的收集、整理、存放、搬运、查询、借阅和再加工等需要占用大量的存贮空间、管理时间和人力物力,极为不便。计算机网络时代的数字图书馆是以计算机、多媒体电子光盘和互联网作为主要信息载体。这种信息载体的变革,为图书馆增添了信息数字化的新内涵和新特征,使图书馆的海量存储和高速运行变得可能。

1.2.2 数字化在构建数字图书馆中的地位

数字化在构建数字图书馆中的地位主要表现在数字图书馆的基本功能:(1)数字化信息的制作和获取。即直接利用文字图像扫描处理、图像和语言识别等各种再加工技术,把大量不同形式和载体存储的信息资料,如纸制品资料等转化成数字形式存储起来,或者,直接购买电子出版物、从网络上获取信息、图书馆自动化建设中形成的馆藏目录数据库及一些专题数据库等,形成计算机可以直接使用的数字化信息。(2)数字化信息的存储和管理。即把数字形成的信息变成磁性介质或光电介质的电磁信号或光电信号,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存贮空间压缩、排序等管理。(3)数字化信息的访问与查询。即把数字化形成的信息, 经过排序、建立索引等整序后存放于网络服务器上,给网上用户不限时间、不限地域,根据用户的不同需要提供有组织的、逻辑的、动态的信息资源。(4)数字化信息的和传播。即数字图书馆根据用户的检索和查询的结果,把读者需要的信息资源通过网络系统传送到用户面前,满足读者的需求,从而实现信息的。(5)数字化信息的权限管理。即利用计算机读取管理技术和域名管理技术来防止未经授权使用版权人的资源,用来保护信息拥有者和最终用户的利益。由上述可知, 数字化信息的制作和获取、存储与管理、访问和查询、传送和、权限管理之间是一种按先后顺序的层层决定关系,制作和获取(即数字化)是处于核心地位,后面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它展开的,它的状况决定后面一切工作的好坏。

二、数字图书馆电子版权分析

电子版权,它是指数字消费品如软件、电子书籍、电子音乐作品以及数字视频等作品的作者享有的权利。数字图书馆是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如何保护电子版权,已经成为一个国际化的问题。

图书馆在强化、拓展、提高传统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功能的同时,引发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电子版权问题,使权利人与图书馆的矛盾日渐突出和尖锐化。版权人与出版商公开指责图书馆滥用权利,认为图书馆沿用某些传统的作品利用方法,严重损害他们的利益,要求从法律上更严格地规范图书馆行为[1]。

对于我国的社会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来说,电子版权还是近几年数字图书馆发展起来以后的新生事物,然而,已经产生了许许多多的实际问题,且亟待解决。

三、数字图书馆面临的电子版权问题

3.1 馆藏资源的电子版权

由于版权制度实质是一种私有权制度,无论信息传播技术如何进步,版权法都要保证创作者因读者使用其作品而获利。因而电子版权是保护版权人对其电子版权作品的独占权,实现版权作品利用的有偿性和限定性。然而过分赋予版权任意独占权的优势地位,将使知识资产无法尽可能地被广泛利用。而图书馆一向以最大限度的满足信息用户对馆藏信息的充分利用为服务宗旨,其信息传播具有无偿性和广泛性,这与版权保护的有偿性和限定性产生了矛盾和冲突。在数字环境中,图书馆要求借助于软件工具对数字信息进行浏览、检索、复制、打印、下载,要求在网络环境下进行远距离信息交流与传递,对所获取信息进行全文转发或剪切使用,这些又正是数字版权试图通过经济行为或法律强制手段来控制或禁止的,完全照搬版权法的条条框框将使许多信息服务无法开展,给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带来一定的损失,图书馆信息服务与电子版权保护之间似乎存在着某种不可调和的矛盾,数字图书馆既有可能会产生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