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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论文

现代法治论文

现代法治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法律信仰与现代法治的关系,并就如何培养国人的法律信仰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有所助益。

一、法律信仰与法治的关系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任何国家或民族步入法治状态均须创设两个互相关联的条件,首先是要设计一套尽可能完善的安排和制度,这是实现法治的最基本条件。第二是作为法治“软件”系统的法律信仰,由于它深刻地反映了法治的内在意蕴、精神气质与性格,因而构成了法治得以实现的决定性条件。

作为公民法律素质之核心的公民法律信仰乃法治之精神内核所在。社会成员对法治的普遍认同、信仰,是法治得以实现的社会思想基础。只有在公民的法律意识中注人法治的理念,使之上升为法律信仰,才能为法治提供坚实可靠的社会精神支撑。一种没有信仰支持的法治,只有法治的外表而没有法治的灵魂。如果一个国家要走向法治化,那么只有培养和唤起人们对法律的献身与热忱,并把法律当作信仰的对象,惟其如此,法治才能得到人们内心道德信念的支撑,从而最终实现整个国家的法治化。故而,没有对法律的信仰,就无法实现法治。

二、西方法治的发展

法治思想的提出与阐述来源于两千年前古希腊的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在名著《政治学》一书中提出:“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不能实现法治。”并明确提出前文所述的法治的两种含义。此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被各个时代的思想家和政治理论家们所普遍接受。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可以看出,西方法治从源头起,至少注意到了从人性论和认识论两个角度论述法治问题。西方法治此时就在人性论和认识论基础上直接提出了法治与人治的尖锐对立问题。其中蕴涵的核心价值为:高扬法的神圣性。

其实,纵观继亚里士多德之后的西塞罗、托马斯·阿奎那等人,他们无不是神学派代表。这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是分不开的。中世纪的欧洲统治是王权和教权共同进行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教会法和一种或多种世俗法律体系的多重管辖之下。在教会与世俗王权争斗的同时,法律的至上观已在悄悄的树立。当两者相争时,必然要找到一个更合适的尺度来解决问题,这个合适的尺度就是法律。按照当时的政治法律实践,倘若教会享有一些不可侵犯的权利,那么,世俗王权就必须把这些权力作为对自己的最高权力的合法的限制来接受,同样,世俗王权的一些权力也构成了对教会最高权力的一种合法限制。在法律的最高统治下,世俗王权和教会和平共处。经过历史的渗透与沉淀,宗教把西方的法律抬高到了神圣的地位,将法治深入人心,让人民从内心里接受法律、服从法律。在这个时期,法律至上观已被确立起来,这为西方法治的发展极为有利,甚至可以说是关键性的。

纵观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国家的法治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公众的法律信仰的培养对于其法治化的形成,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就能很好地促成一国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达到一国法治化状态的确立。

三、中国的法治进程

至少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夏朝为代表的相对统一部落国家,随之也揭开了中国法制历史的帷幕。由于中国国情条件特殊,决定了中国的法治起源体现着中华民族走向法制文明的特殊途径,并由此而形成了作为世界文明古国所少有的传统:在法律和其他上层建筑的关系上,重视把法律建立在民族的伦理和道德之上,形成了“礼法互补,综合为治”的传统。

其实中国古代先秦时期在治国方略上,就存在是依靠法律行政即法治,还是依靠道德教化即德治两种主张的论争。在秦朝时,采用的“法治”,到了汉代以后,就改头换面的全部用儒家思想来武装了,儒家思想渗透到了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甚至外交等各个方面。

在儒家治国思想指导下,法律追求的价值落脚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和谐有序,法律的职能在于维护宗法社会的集体利益,通过齐家而治国。在整个中国古代法制进程中,以维护君权、族权为核心的三纲,便成为封建立法的最高原则,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纲常伦理法也就成为中华法律的主要内容。在长期的专制统治下,皇权至高无上,皇帝可任意立废法律,法律成为权力的附属,人们仅仅把法看成去奸止暴,专制统治的工具,将法等同并局限于刑。由此,重刑轻民便成为中国法律重要传统。儒家不重视法律的作用,这是法治发展致命的。它只是将法治作为后补手段,一种惩罚措施,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这种思想下只能培养人民对法律的反抗情绪,遵守很难做到,更别提服从了。这与西方的法治思想是根本背离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法治建设步履维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等现象,仍屡见不鲜。快速推进的立法运动,导致法条的不断增长,但仅仅强调法律的工具性使法律失却良知和灵魂;有法不依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践踏法律的尊严,这一切无不表明:国人法律信仰的严重缺失。

四、思考与建议

(一)关于中西法治进程比较的思考

西方国家在法的神圣性不断被强化过程之中,法律信仰逐渐生成,最终达到法治化。我国构建法治中国必须博古通今,以史为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机关确实顺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出台了大量的的法律法规,然而,相比于经济发展速度而言,我国的法治建设水平则明显滞后。其中关键之所在是法律还未成为国人信仰的对象,这与我国“法即是刑”的法律传统有关。我们的现代法律被设计来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建构一个现代社会奠定基础,同时,它们也代表了一种精神价值,一种在久远的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传统。问题在于,这恰好不是我们的传统。这里不但没有融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倒常与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观念相悖,于是,当我们最后不得不接受这套法律制度的时候,立即就陷入到无可解脱的精神困境里面。我们并不是渐渐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任,而是一开始就不能信任这法律,因为它与我们五千年来一贯遵循的价值观念相悖,与我们有着同样长久之传统的文化格格不入。这就是说,我国法治化进程由于缺乏法律信仰的内驱动力和本土化的传统文化根基难以赢得社会公众的情感上的认同。因此,在我国,致力于培养全体社会公民的法治情感和法律信仰就成为法治化进程中的当务之急。

(二)关于培养国人法律信仰的建议

在当今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确立法律权威,培植公众的法律信仰乃当务之急。因此,从多方面寻找对策,努力培植全民的法律信仰和积极的守法精神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完成的使命。

1.构筑丰厚的法治基础,滋养公民法律素质。一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将促使符合现代法治理念要求主体意识、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竞争意识契约精神、平等观念、社会责任感等意识和观念的形成。二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探索新的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公民政治参与,在参与过程中培养公民意识,塑造健全的法律人格,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三是培育市民社会,促进社会自治。从现代法治生长、发展的历程看,法治得以生成的强大动力来自于以市场为中心、以自治为特征的市民社会。

现代法治论文范文第2篇

随着时代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也应该不断进行自我创新,以不断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不仅是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规律所决定的,也是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所要求的。

1.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是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内在要求。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必须遵循自身的发展规律,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决定于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由其所处的时代条件下的教育环境、教育者和受教者等多方情况的综合因素作用下形成的。”随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所依存的教育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等因素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等也相应地产生了深刻的变动。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规律亦要求必须根据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求、相应的教育环境以及教育主体的思想实际,坚持探索和创新相适应的教育方法,以提高教育过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最大化地实现既定的教育目标。

2.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改善教育效果的有利契机。

一方面,在全球化浪潮中,国际交往的持续深入为我们吸收、借鉴西方先进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开辟了广阔的渠道。同时西方极力通过各种手段向我们渗透其价值理念、意识形态,也使我国当前思想政治教育面临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逐渐成为人们新的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由此,新媒体应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努力开辟和占领的新领域。同时新媒体技术的应用,也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和可供利用的丰富资源。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批判吸收、运用先进的经验和技术来实现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是时代的要求。

二、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的原则

思想教育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并不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代思想教育方法的改革也必须遵循一些现代社会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以人为本的主体性原则。

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改革与创新以人为本的主体性原则,最根本的要求是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要义,同时要树立做法人性化、过程主体化、目标为人化的教育理念,从而增强方法的亲和力、过程的凝聚力以及结果的影响力,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教育目标。

2.互动共进的平等性原则。

“平等性原则的互动共进就是教育主体双方具有独立的人格、地位,以平等的身份进行多方位、多维度的交流与对话,并努力形成思想和情感的共鸣。”要实现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改革,就必须尊重和利用主客体平等互动的原则,促进教育主客体的角色交互,扎实地推动互动交流的实际进程,以形成在平等互动基础上的有效疏导和监管,形成教育的强大合力。

3.“灌”“渗”并举的有效性原则。

有效性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有效性原则要求摆脱传统的流于形式空泛的灌输式教育,转而将有效灌输和全方位的隐性渗透结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既要进行理论上的灌输,同时也要进行思想上的渗透,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渗透到受教育者生活的各个方面,弱化或消除教育对象的抵触、反感情绪,充分调动受教育者的主动性与内在因素,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促进教育成效的最大化。

4.技术先行的优化性原则。

互联网、手机媒体等新媒体“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来说,既是技术载体,又是存在空间,还是服务对象。”因此,坚持技术先行的优化性原则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的时代要求。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积极有效地利用新媒体技术来开拓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平台,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

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的具体路径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教育者为了实现既定的教育目标和教育任务所采取的方式与手段,它包括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因此,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改革应该从改革教育者的思维方式、教育者与教育对象的关系、教育活动的形式与手段这三个方面展开。

1.强化教育者的系统性思维,营造浓郁的人文关怀的教育氛围。

“思维模式决定行为模式,观念决定方式,所以只有树立正确的现代思维方式,更新教育理念,才能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改革指明方向。”所谓的正确的现代思维方式应是有别于传统单一、被动思维方式的,是一种兼具人本、发展、超前意识的系统性思维。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系统性思维,首先要求教育者坚持人本教育观,转变教育主导的地位,放眼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树立教育主体双方的平等性,尊重受教育者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倡导发挥其能动性与创造性。其次,要根据他们所处的教育阶段和教育环境所特有的身心特征、社会地位、生活状况等情况,并留心和关注他们思想、行为的新特点,用发展和超前的眼光,预测和关注其动态发展,及时有效地采取突发性、群体性的危机干预的方法,在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社会目标有效实现的同时,也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教育环境和人文关怀。

2.建立教育主体间的多边互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

思想政治教育离不开口头宣传,但长期以来这种口头宣传大多仅停留在教育者对教育对象的单向灌输,造成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流于“我说你听”的模式。而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尊重受教育者的独立性特征,赋予参与教育过程的施(教)受(生)双方以同样的主体地位,以多边互动的活动方式共同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进程。因此,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改革应致力于提倡“教育者之间的互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互动、受教育者之间的互动”。在教育者之间的互动中,思想政治教育者应注重与本学科以及其他学科的同行进行互动、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并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增强自己运用新媒体的能力,更好地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而在加强与受教育者的互动中,教育者应该以平等的身份融入受教育者,适时运用多样化的沟通方式对其进行正面引导并鼓励受教育者积极地进行反馈和建议;同时也要注重“身教”,发挥教育者的人格魅力和示范力量,用实际行动来引起受教育者的共鸣。此外,还应努力建设各种渠道或以不同的教育载体,打造教育者之间相互交流的平台,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让教育者在平等的互动、切磋中感受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并逐步实现内化。

3.坚持教育活动的“灌”“渗”结合,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持久性。

现代法治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儒家文化;现代法治;负面影响

中华民族从两千多年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走来,直到现代社会主义建设,儒家文化无论是精华的一面还是落后的一面,都在一定程度上渗入了我们民族的血液和骨髓中,可以说现代中华民族的文化就是在继承儒家文化的基因中向前推进着,所以儒家文化对现代中国的影响甚是深远。

一、概述儒家文化的特点

(一)仁政的思想。儒家文化开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由孔子缔造而成。“仁”是儒家伦理的核心。孔子认为,仁是人的本性。人之为人就在于人有一颗真诚纯洁的爱人之心。要求人们以仁爱之心对待一切人,处理人己关系时关心他人、爱护他人、帮助他人,以爱心协调人际关系,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亲相爱的和谐人际关系。①

(二)“礼”的设想。孔子曾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孔子认为只要通过适当的礼仪教化,人皆可以为尧舜、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就不难实现。法律刑罚的功能是有限的,所谓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仁,能杀人而不能使人廉,所以刑罚为盛世所不能废,亦为盛世所不尚。因此,治理国家是导之以礼,齐之以刑,应该德主刑辅。

(三)等级制思想。国家大一统是各朝代追求的政治目标,而此观念建立在儒家“天下定于一尊”的主张上,因此,在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中,确立了三纲五常的等级制度;在政治体制上以中央集权为主要内容。君主作为全国的最高家长,集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权力于一身。

(四)强调血缘关系的基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个重大特色是孝悌为官。“唐以孝著,为郎中令”、“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孝悌为官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行政官员血缘亲属有任职特权,在任官员的子孙依据血缘关系和父祖的品位,有免试担任行政职务的权利。

二、儒家文化对现代立法的负面影响

(一)等级制和血缘宗亲导致现代立法忽视个人权利。宗法伦理强调以血缘家庭关系为根本,注重家长的权利和整个宗族的利益,这就遏制了个人权利观念和个人追求自由观念的发展,造成立法中严重忽视个人权利,而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价值观。在当前我国的立法工作中,即存在这种过于强调国家或集体利益而损害公民个人利益的情况,比如对于土地征用方面的立法、国有企业控制方面的立法不足等,都体现出了我国立法对于公民个人权利考虑的不足。

(二)“礼治”使法律仅作为治理国家的工具。在西方国家,以法律的发祥地古罗马为代表,人们对于法律思考较多的是如何实现公平、自由、效率、正义等法的价值;而在中国,人们考虑较多的是法的功能、目的。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这是儒家思想文化中把法律作为治国工具的体现,这反映了儒家文化中强调人治而非法治,强调为政在人,其人存则政兴,其人亡则政息。这是漠视法律的作用和地位的表现。在当前我国法制建设的立法指导思想中,仍受儒家法律文化的影响,把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工具,而非作为一种信仰。

三、儒家文化对现代司法的负面影响

(一)人情干涉司法公正。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关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为的因素在慢慢地侵蚀公正的灵魂。儒家强调血缘宗亲,这使中华民族把家庭看得非常重要,对亲人看得重要,这导致中华民族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一个人情社会,人情之上,因此,数千年来,人际关系被看的很重,在司法方面,这就变成了困扰中国几千年的难题,这导致人情大于法、不公正判决、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种种问题,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司法不独立、不公正的现象频频发生,严重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人们对司法的信任。

(二)行政干涉司法独立。儒家文化重人治、轻法治,强调“三纲五常”以维护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因此,行政权力成为掌权者最热衷的追求,在中国历代的封建王朝中,甚至没有出现独立的司法部门,均是由行政人员从事着审判的工作,这种历史基因无疑也被现代社会继承,我国当前严重存在的行政人员干涉司法独立进行审判的事件屡见不鲜就是儒家文化遗传下来的最好体现。

四、儒家文化对现代执法的负面影响

(一)“礼治”使执法人员权利滥用。儒家文化强调的“人治”本质是“礼治”、而非“法治”,传统行政文化中虽有“法治”,但更强调“礼治”。②“礼”处于统帅地位,“法”以“礼”为纲。在这种观点影响下,行政法制建设必然不受重视。传统行政文化中的“人治”观念,还体现在“法自君出”、“朕即法律”上,法是“帝王之具”,君主和某些统治阶级成员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由此形成的“权法合一”、“政法不分”、“权即是法”的传统,反映到今天的行政法制建设上,就是有些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仍然认为法律是“治民”的手段,而不是用来约束自己的工具。②城管问题即是这方面的体现。

(二)血缘原则和伦理规则阻碍执法公正严明。在儒家文化中,血缘文化一直根深蒂固在我们的骨髓里,现在很多人际交往就是依赖于所谓的血缘关系。这样重血缘亲情的结果,就是造成人与人相处缺乏通用原则和一般标准,看对象和看人情办事。这种自我主义、血缘亲情在行政中的表现就是任人唯亲、偏私、不公、丧失原则、出卖公心等,严重腐蚀了官僚体制的理性基础,淹没了人的独立人格和主体性。这种血缘关系的影响,阻碍了依法行政思想的深入,在人情关系中也使得行政执法不理性,阻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严明。

总之,传统文化中的仁思想、礼思想、等级制思想、血缘关系与现代法治存在着一些矛盾,这些思想在某些方面影响了法制建设,也导致法治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给政府形象、信任感、威信等带来冲击。但是,社会的法制建设搞好了,能够更好的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注释:

①王耀华.传统儒家伦理与当代行政文化重塑——发扬传统儒家伦理对行政文化的积极影响[D].湖北大学.20080501.25

②甘志强.国传统行政文化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影响[J].高校论坛.2008年第2期.204

参考文献:

[1]甘志强.中国传统行政文化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影响[J].高校论坛.2008年第2期.204.232

现代法治论文范文第4篇

历史即将进入21世纪,这对于正在步入现代化的中国而言,不啻是一个焦虑与期待同在的历史时期。在这样一个时期,讨论中国法治的建构问题,其意义自然是非同寻常的。

应当说,自70年代末以来,中国法治的建构,一直是法学界讨论的理论热点问题之一。但若深一步考察,学界关于法治讨论的主旨是有所变化的,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人治—法治”论辩(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在此一阶段,法学家们就治国方式上到底采取“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对话。以此为中心,学界的同仁们还拓展了相关的论题向度,例如“权与法”、“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等等。这次论辩,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基础。随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治—法治”理论论辩已经达到了其所期望达到的目的。第二阶段,“法制—法治”的辨析。自90年代以来,尤其是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学者们在更为广泛的语境中讨论法治的建构问题,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乃是对“法治”与“法制”之语义的解析。其实,在此之前,学者们已敏锐地觉察到:社会主义法制并不仅仅是一个“有法可依”的问题。只提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已无法确切反映和容纳我国法制正在发生和即将发生的深刻变化。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走过恢复、重建为主的阶段之后登上了一个更高的台阶,即要实现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在此意义上,法制不等于法治(国):“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其关注的焦点是秩序;法治的焦点在于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比法制含有更深一层和更高一层的内涵。”而且,法治的实现是个更复杂的过程,并非任何一种文明当中都包含有法治的契机,也并非任何一个强调法制的社会都能名之为法治社会。

“法制—法治”的辨析,并不完全是概念的纯语义学诠释,它反映更为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语言背景,表明学者们已不满足于形式主义的法律制度的设计,而呼唤与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相直辖市发展的法律精神和新的法律体系,要求推行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使之与国际上通行的法律规则相接轨。于是,与法治建构相关的论题,如法律本位/法律精神,法律/法制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法律的移植、借鉴或继承,法制改革或法律体系的重构,法律文化,法律价值,等等,逐渐成为学者间谈话的主要话题。这些不同论题向度的拓延,展现出中国法治建构的不同层面、结构,也提示出中国法治的特别式样和它所将要经历的变迁的复杂性。

90年代的法治讨论,呈现出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理论话语的多元化。学者们从不同的理论旨趣、逻辑出发点和不同的话语渊源出发,建构或诠释中国法治化的道路。大致有三个不同的理论向度(一)人文主义(权利定向)的法治论。这种法治论强调西方启蒙朝代以来的人文主义话语,以尊重人、关怀人的价值和尊严为主旨来建构中国当代的法治模式,因而在“个人权利—国家权力”双向秩序中较为注重对个人权利、自由的保护,主张法律应以权利为本位,倡导普遍的契约自由原则,要求建立国家权力的制约机制和以宪法为基础、以私法(民商法)为主干的新的法律体系。(二)改良主义法治论。此种法治论强调政府在法治建构中的主导地西半球,认为:与西方一些国家的社会演进型的法制,其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法制目标和实现步骤的战略设计与思考,取决于政府对近期行动计划与长远目标行动的统筹谋划和适时合理推进的结果。中国当代法治的出路,在于从整体上设计出法制(法治)的部分(加强法制)与核心部分(政治体制改革)相统一的法制发展战略。(三)历史主义法治论。此种法治论认为,在中国不可能有先验确定的法治之路;中国现代法治的建立和形成是一个渐进发燕尾服的模式,它最需要的是时间;现代的,作为一种制度的法治不可能靠“变法”或移植来建立,而必须从中国的本土资源中演化创造出来。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依靠中国人民的实践,利用本土资源,重视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习惯、惯例和传统。

我们之所以要对当前法学界流行的各种法治建构的话语作上述类型学归结(当然,任何类型学分析都不可避免地带有“非此即彼”的武断色彩),目的在于理清我们当下所要谈论话题的语路和语境。笔者感到,学者们关于法治建构问题的争论,其实并未超出19世纪末以来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出现 的“礼法之争”、“体用之辨”这个大的历史语境。所不同的是,今天所谓的“礼”、“法”、“用”已随着社会的变迁而被注入了新的文化内涵,在更为广泛的语义空间展现传统/现代、东方/西方、守土/西化、整合/解构、一元/多元、特权/平等、人治/法治、集权/分权、稳定/发展、权力/权利、政府/公民、政治社会/市民社会等等多重矛盾的话语。这些多重复杂矛盾的话语,就成为我们在建构当代中国法治模式时不可能舍弃的言谈条件(前提)。舍弃这样的话语,我们就不可能寻求到大致认同的知识范式和共同商谈(或论辩)的思路。

笔者赞同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中国的现代化是属于外发型的,是由外部刺激引发或外部力量直接促成的传导性的社会变迁。它起始于以英、法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列强“船坚炮利”的刺激和对这种刺激、挑战的回应,因此一开始就带有仓促、焦躁和被动抉择的特点。反观中国近现代的法治化进程,我们也看到了大体相同的景观。

这就给了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警示:中国的法治化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并发的法治化过程是有所不同的。中国已失去了依靠内部因素促成、由内部创新自然引发法治化变迁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换言之,随着西方列强的政治、经济、军事的渗透和西方文化的东渐,中国已不能完全重复西方发达的法治化道路。事实上,法律近(现)代化的历史告诉我们:中国的新法律体系的建构之初,即与中国经久既久的传统法律文化发生激烈的对抗,而始终处于一种不即不离、相互消长的张力作用状态。也许是我们的法律文化的积淀太深厚,对于西方法律文化的抗拒过于强大,所以我们国家,没有像同样深受儒学传统影响的其他东亚国家(如日本、韩国)那样完成法制的现代转型。而这样的法律文化的冲突、煎熬过程,也使中国在进行现代法制建设时进进退退、曲曲折折,曾为此付出了较为深重的政治和经济代价。

另一方面,中国的法律近(现)代化过程又确实受到了西方法制和法律文化的影响。中国,像任何其他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一样,在受到外力的介入而与传统的历史断别之后,一时尚不能自生一整套现代社会的文化和制度,而不得不依照西方现代国家的模式来建构自己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在中国,从清末修律到政府“六法全书”的创制,甚至新中国的法制建设,都不同程度地参照或借鉴了西方法制(尤其是法典法系)模式。一些体现现代法治要求的法律原则,如“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罪 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等,也渐次被接受为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制度。这表明:中国初步建立起的新法律体系,已经在形式和内容上融入了现代法律的精神,不公体现了国家性和民族性,而且也体现了构成现代性要素的合理性、科学性、民主性和理性。或者说,当代中国的法制(法律制度),已摆脱了“富于情感和激情的秩序”特征,而部分地实现了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称谓的“法律的理性化”(Rational-isierung des Rechts)。

但不幸的是,我们与西方发达国家处于同一个“地球村”和“共时态”结构。本来尚未完全成熟的法治建构,却鬼使神差地被抛入“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的语境之中。中国的法治化,不得不与那些发达国家的法治一道,接受丹尼尔。贝尔(Danidl Bell)的称的”后工业社会“挑战。尽管从总体上看,中国的现代化程度还远远没有资格患有”后现代综合症“(如经济、理性、动机、合理性的危机,政治的一元化与多元化的矛盾与冲突,科学技术的进步与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等等),但随着当代国际间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和密切,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将不可避免被动承受”后工业社会“及其文化的负面效应。

因此,在建构法治模式时,必须看到中国当代这个“共时态”结构中饮食有前现代(传统)、现代与后现代三种“历时态”法律文化的混合形态。也就是说,中国必须在两个极端的语境(前现代与后现代)的巨大张大之间来进行现代的法治(或法制)建设。一方面,中国的法治化将继续承受改造和继承传统(前现代)法律文化的巨大压力,尤其是消解以“封建专制主义”为特征的变态人治统治所造成的负面成本。另一方面,它又必须面对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的“否定性”、“非中心化”、“反正统性”、“反权威”、“非连续性”、“不确定性”等反理性话语的冲击。中国的法治建构理论必须为以理性、科学为根基的法治“现代性”,提出足够合理的理论论证。

由此可见,中国的法治化充满着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的问题,甚至具有某种令人难以预测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所以,我们在建构中国法治模式时,既要看到法治化是一种有目的、有价值理念导引的法律(制)发展过程,又要看到这一过程的复杂性和风险性。

就第一个方面而言,既然法治化是有价值导向、有目的的活动,那么它就不仅仅是一个自然变迁的过程。在这一点上,它与“法律变迁”这种社会法律制度的纯粹事实变化还不能够完全等同。也就是说,将中国法治化看作是一种自然演化的时间流程,不能说完全错误,但至少是消极悲观的。笔者认为,中国的法治化应当走政府推进型与社会推进型相结合的道路,以政府推进法制的改革为主导,辅之以社会、民间自然生成的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制度、规范和力量。离开前者,仅仅依靠社会生活中习惯、惯例和传统的磨合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来促进法治化,将会延宕这一过程的尽早实现,而且自然的磨合和积累可能会产生无目标、无序化或多向目标的冲突,将会使法治化过程无端浪费、消耗更多的资源和成本。离开后者,把法治的实现仅仅说成依靠政府的法制发展战略的框架设计,将会忽略亿万民众的法治化过程中的首创精神。这样的法治设计,无论怎样缜密周详,都将丧失其坚实的社会基础。而历史恰恰证明,任何缺乏民众支持的变法改革,是不会获得成功的。由这一点出发,我们强调,中国未来的法治建构,应当激活政府与社会两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很好地将两方面的经济、政治资源利用起来、统一起来。

现代法治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逻辑起点/现实起点

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西方政治发展理论,自80年代中期介绍到中国以后,在中国政治学界大体经历了一个由译介、简单套用到理性反思的过程。自90年代以后,中国大陆政治学界一些有识之士提出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重视政治发展理论研究的命题,并在学术实践中进行了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理论的探索[1]。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崭新命题,进一步促进了学术界对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迫切性的认识,一些学者提出了打破在政治发展理论上存在的西方话语垄断的问题[2],主张用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来研究和指导中国的政治发展实践。政治学学术研究的进展和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进程,都展现了一种政治学自觉的学术意识和追求——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

一、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必要性

(一)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及其内在缺陷

20世纪50年代,随着一大批民族独立国家的诞生,西方政治学界从西方国家的整体战略出发,在西方社会经济发展理论和行为主义政治流的启发和促动下,开始了以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政治问题为对象的政治发展研究,形成了一个独具特色的政治学研究领域——政治发展理论。西方的政治发展理论一开始就表现出了不同的理论倾向,从方法论上来说,至少在60年代就已经形成了三个主要的方法论派别:即体系功能方法、社会进程方法和比较历史方法[3],与此相适应,在对政治发展这一核心概念的理解上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亨廷顿等人认为,政治发展这一概念一般有四种用法:一是地理的,即实际上是把有关发展中国家政治方面的研究,都冠之以政治发展;二是派生的,即把政治发展看作是“更为广阔的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方面和后果”[4],三是目的论的,即把政治发展看作是朝向诸如民主、稳定、合法性、参与、动员、制度化等一个或更多目标的过程;四是功能的,即把政治发展看作是朝着现代工业社会所特有的政治的一种运动,实际上就是把政治发展看成是一个“有效发挥功能的现代社会的必需”。对政治发展的以上几种认识,明显地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色彩。因而,进入80年代以后,西方政治发展理论也出现了调适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引入“文化”要素来拓展和深化政治发展的研究领域[5],1987年,亨廷顿和迈伦·韦纳合编的《了解政治发展》一书,重点讨论了“发展的文化问题”,认为“就解释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同模式而言,关键性的独立变项是文化”,他们从现代化的目标模式的层面,指出了发展中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非西方化的进程”;二是区分了政治现代化和政治发展,认为把这两者等同起来,太多地限制了政治发展这一概念的“时间和空间”,势必缩小其经验内涵[6]。实际上,早在1968年出版的经典性著作《变化世界中的政治秩序》中,亨廷顿就试图用政治变迁研究来取代政治发展研究。他关于政治现代化和政治发展相区别的思想只不过是他这一思想的逻辑延伸。很显然,在亨廷顿看来,政治现代化只不过是政治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而不是全部。

尽管无论从共时性的角度,还是从历时性的角度看,政治发展理论都不是一个统一严整的理论体系,特别是从历时性的角度看,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在发展中还表现出了试图超越西方中心主义倾向的企图,但就其总体特征和价值导向来看,西方政治发展理论依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充满着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学者所特有的傲慢与偏见,并不是一种普适性的理论主张。它不仅解释不了一般亚、非、拉国家的政治发展问题,也解释不了西方发达国家自身的政治发展问题,更解释不了像中国这样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中大国的政治发展问题。总括起来,人们认为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固有缺陷是:(1)西方的政治发展理论从根本上来说,并没有摆脱其主导意识形态和价值立场,无论其如何变化,都不能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泥潭,在政治实践上是服务于西方国家的国际国内战略的。正如英国学者科林·莱斯批评道:政治发展理论“以引人注目的方式复活了现代化思想,那就是将前殖民地世界是构成帝国主义战略行动的基础这一观点局部地加以充实而使其在整体上更能迷感人”[7];(2)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在时间和空间上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把政治发展这样一个在时空上具有普遍性的现象,限定在了一个特定的时空范围之内;(3)西方的政治发展理论着重于对政治现象的描述和理解,缺乏对政治现象的本质性解释,如对政治发展的动因、政治发展的实质等问题缺乏深度分析;(4)西方的政治发展理论存在着用业已形成的假设、概念来裁剪政治现实的现象,把复杂的政治过程和政治现象简单化。这些缺陷的存在,严重削弱了西方政治发展理论自身的理论张力,因而到90年代以后,政治发展理论在西方呈衰落态势。

尽管如此,西方政治发展理论还是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一是西方政治发展理论所开辟的研究政治变迁的这一基本取向是富有价值的,它促使人们用更为动态和宏观的视角来观察人类的政治生活;二是西方政治发展理论所使用的一些基本概念有助于人们从一个新的向度上来认识政治生活,如该理论所使用的政治结构与功能分化、政治一体化、政治动员、政治参与等核心概念,丰富了政治学的知识宝库;三是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研究方法也给人们研究政治变迁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如亨廷顿所采取的比较历史方法、阿尔蒙德所采取的结构功能主义方法等,就为人们提供了研究政治学的有效认识工具,对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因此,应当吸收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有益成果并避免其内在缺陷,建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政治发展理论。

(二)我国政治发展理论的研究现状要求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政治发展理论被介绍到中国大陆以后,我国政治学界就开始积极回应这一全新的政治学研究取向,其对政治发展理论的态度大体上经历了一个从译介、简单套用到理性反思的过程。就基本倾向性而言,我国政治学界对西方政治发展理论有以下几种态度:一种是把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奉为圭臬,全面肯定这一理论的价值,并用这一理论的价值观、概念和方法来解释中国政治发展(这种倾向在80年代中后期较为普遍);第二种是试图对这种理论进行嫁接改造,具体做法是给西方的政治发展理论戴上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帽子,但对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基本内容、基本方法仍然持全面肯定态度;第三种是自始至终坚定地认为西方政治发展理论不适合于中国国情,主张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研究中国的政治发展问题,并且在学术实践上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第四种态度则主张打破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话语垄断,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这几种对待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基本态度,也基本上反映了中国现阶段政治发展理论研究的基本状况。很显然,我国政治学界还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这种状况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实践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是摆在中国政治学界的一个严峻课题。

(三)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是中国政治实践的要求

就政治学知识是否对政治发展实践起作用的问题,有人认为存在着两种倾向,即建构理性主义和演进理性主义。对于建构理性主义而言,制度是可以运用政治学理论知识来系统设计和重新塑造的;而对于演进理性主义而言,制度是不可以设计的,政治制度只能是逐渐累积的,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通过政治权力的反复博弈而逐渐演进的。前者以美国为代表,后者以英国为模板。但就人类政治发展的实践进程看,几乎所有的政治实践都是两者的结合[8],即便是对英国来说,其政治发展过程中也不乏政治学知识的指导作用。比如1885年出版的《英宪精义》一书,对英国政治发展显然具有建构作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洛克的政治思想显然也对英国政治制度的形成发挥了重大作用。就中国来讲,由于历史上几乎没有自觉的政体理论,因而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国的政体只是一种周而复始的循环。“”的错误实践又使我们看到了错误的政治理论对政治发展的巨大破坏作用。只是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后,我国确立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9]的理论导向,我国的政治发展才呈现出了崭新的面貌。因而,政治学知识对政治发展的影响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就目前而言,对中国这样一个封建专制传统深厚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讲,政治发展更具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必须要有正确理论的指导。简单照搬马克思主义的现成结论来裁剪中国现实的做法已经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盲目接受西方政治发展理论也无法认识和解释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进程。因此,中国政治学界应当以自觉的学术意识回应中国政治发展实践提出的严峻课题,努力探索和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

二、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

政治发展理论的逻辑起点只能是人们对政治发展概念的认识。对政治发展概念的不同认识决定着政治发展理论的基本面貌和内容体系。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各种缺陷从根本上看也是源于他们对政治发展概念的界定方面。因此,如何认识政治发展概念就构成了政治发展理论的逻辑起点。我认为,政治发展就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与建设过程,以这一核心理念为逻辑起点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理由如下:

第一,从对政治发展的这一认识出发,可以建构起政治发展理论的概念体系。理论的要素是概念,要建构政治发展理论的概念体系必须从元概念出发。政治发展就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与建设过程,不仅涉及到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这两个元概念,而且揭示了这两个概念的内在联系。从这些概念和命题出发,可以进一步逻辑地展开对有关政治发展的目标、内容、途径、阶段、动力等问题的研究,能够建构起一个较为完整的政治发展概念体系。

第二,对政治发展概念的这一认识,拓展了政治发展研究的时空范围,将政治发展研究扩展到了人类政治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和全方位。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仅仅把政治发展的空间范围限定在发展中国家,将时间范围限定在与现代化同步的狭小范围内,这主要是由他们对政治发展概念的认识决定的。将政治发展看成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与发展过程,大大拓展了政治发展研究的时空范围。

第三,对政治发展概念的这一认识,揭示了政治发展途径、目标的多样性,有利于克服西方中心主义的片面性。即便是最保守的西方学者也无法否认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政治文明发展的道路、途径、目标等也应当具有多样性,如果把政治发展仅仅看成是现代化的一种政治后果或其他,就很难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困境,即使是像亨廷顿试图引入“文化”变量来破解这一困境,到头来也只能陷入循环论证。而将政治发展看成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及建设过程,则有利于破解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这一困境。

第四,对政治发展概念的这一认识,体现了政治发展中连续性与阶段性、量变与质变的有机统一。大多数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家着重于研究政治发展的连续性和量变,但是对阶段性和质变则囿于其阶级偏见而视而不见,从政治发展的客观进程看,任何政治发展都是连续性与阶段性、量变与质变的有机统一。而且,对政治发展的这一界定,有利于反映政治发展的客观进程。

第五,对政治发展的这一认识,体现了政治发展既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又是一个人为建构的过程,是演进和建构二者的有机统一。政治文明具有演进性和累积性,但政治文明也可以通过人的积极能动的设计和建设过程而得到发展,无视政治文明的演进性、累积性,而人为地随意改变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破坏政治文明的历史继承性,只能造成拔苗助长的后果;而无视政治文明的建构性,任凭政治文明的自然演进,则放弃了人类理性的天职,同样会大大延缓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

从以上诸方面我们可以看出,把政治发展看成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与建设过程,符合政治发展的实际,也符合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要求,是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逻辑起点。当然,将政治发展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与建设过程这一命题作为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逻辑起点,并不是说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只是研究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和建设史,并不是说要将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建构为一门历史科学。尽管对政治文明演进与建设历史的研究是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但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主要使命仍在于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际,研究和解决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从而对中国政治发展发挥指导和促进作用。因此,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现实起点应当是中国当代政治文明建设与演进的实践进程。

三、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途径

1.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以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马克思主义是以寻求人类解放为根本宗旨的思想体系,它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包括政治发展的最一般规律,因此,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对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指导地位。但马克思主义并不是僵死的教条,它必须与各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而且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一是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总结和研究中国政治发展中的规律;二是要以与时俱进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来指导中国的政治发展研究。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的化的重要理论成果,要充分挖掘其关于中国政治发展的思想资源,来指导中国当代的政治发展实践,当前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学习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思想,来具体地指导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建构的实践;三是要从马克思主义解放全人类的精神实质出发,探寻人类解放的政治形式和政治途径,将政治发展的进程作为人类获得政治解放的一般进程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对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指导地位。

2.必须坚持以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过程为主要对象和经验基础,来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必须要以研究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为己任,以指导和推进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为出发点和归宿。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国家,由于历史—文化—社会及经济发展程度、阶级力量对比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使得中国走上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既不能照搬马克思主义的现成结论来解释中国的政治发展,也不能简单套用西方政治发展理论来解释中国的政治发展,而必须立足于当代中国的政治实际,以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为研究对象,探索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动力、制约因素、途径等问题,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体系。

3.大力借鉴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积极成果,形成既具有本土色彩,又能与国外政治学界进行对话与交流的政治发展理论。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尽管存在着不少缺陷,但它毕竟开辟了政治发展研究领域的先河,其中的一些观点也反映了人类政治发展的一般过程,如果抛开其意识形态属性的话,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一些概念工具、研究方法以及解释模型对我们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们既不能盲目地照搬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基本概念和方法,也不能用中国政治发展的经验资料去附会和验证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假设和模型。要大力开展对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研究工作,跟踪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最新进展,采取科学的批判、分析态度,借鉴其积极成果,抵制其消极影响,建构既有本土化色彩,又能与国外政治学进行交流与对话的政治发展理论。

4.必须在继承、引进已有的思想资源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政治大国,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的经验,建构中国的政治发展理论不能完全无视前人的思想遗产和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无论是政治发展目标的设定,还是政治发展道路的选择,我们都不能完全绕过前人留下的丰厚的文化遗产。但是从自己已有的思想资源和文化底蕴出发,并不意味着固步自封,我们必须放眼世界,借鉴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积极成果。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之下,以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为研究对象,既继承前人已有的思想资源,又能大胆借鉴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在此基础上大胆进行理论概括,提出新的概念、范畴,才能实现理论创新的目的。而只有实现了政治发展理论上的创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才能最终确立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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