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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县级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县级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1、做好2006年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做好“春节”、“两会”及寒假期间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

3、做好“两免一补”的发放工作。

4、做好各年级期末考试的相关工作。

5、总结2006年工作,制定2007年工作计划。

6、做好临沂市首批依法治教示范校的迎查工作。

二、科室工作

办公室:

1、对全县教育工作进行详细总结,拟定2007年全县教育工作计划。

2、做好各级领导莅临我局年终检查的服务工作。

3、配合督导室做好年终督导评估工作。

4、组织一次局机关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活动。

5、对“管理效益年”活动进行检查总结。

人事科:

1、组织并做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2、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干部统计和年度考核工作。

安全卫生科:

1、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扫尾工作。

2、安排“两节”、“两会”及寒假期间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事宜。

3、做好06年安全卫生科工作总结,拟定07年安全工作计划。

4、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常规检查和学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查工作。

基教科:

1、组织2002、2003级、2004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工作。

2、组织召开全县中小学广播操现场会。

3、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月查。

4、制定2007年基教科工作计划

德育科:

1、整理班级例会讲课比赛结果。

2、梳理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查评结果并报督导室。

3、总结本年度德育工作情况,制定2007年德育工作计划。

职成教科:

1、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下发年检通报,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布,迎接市级复评。

2、制定乡镇督导成教中心检查流程,职业学校督导中有关项目的检查流程。

3、举行职业学校计算机专业教师技能比赛。

4、迎接市教育局对职业学校年度评估的复评。

计财科:

1、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2、做好2006年教育经费决算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3、做好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资金的发放与督查工作。

4、继续做好2007年教育部门预算工作。

招生办:

1、发放07年1月份高教自考考试通知单。

2、参加市2007年高校艺体招生考试报名会议,安排艺体招生考试报名。

3、参加市指纹仪使用技术培训班。

4、参加市200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1、做好年终督导各种检查表的准备工作。

2、对全县清理整顿合格的幼儿园进行备案公布。

3、对参加“良好生活习惯养成”研究的6处实验点的幼儿进行阶段性评估,并写出评估分析报告上报市基础教育科。

教研室小学部:

1、进行小学教学年终督导。

2、进行教学质量抽测。

3、做好期末考试命题工作。

4、对市编教辅资料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教研室初中部:

1、举行全县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大比武。

2、对全县初中教学进行督导。

3、举行全县初中教师“一标一题”及“课堂达标”理论测试。

4、做好期末考试监考、统一阅卷及成绩分析工作。

教研室高中部:

1、做好高三期末考试、阅卷及成绩分析工作。

2、召开高三教学与管理调度会。

3、制定2007年高中教研工作计划。

4、参加市教研室高中非毕业年级期末考试命题工作。

5、筹备高中非毕业年级的期末考试工作。

电教仪器室:

1、到部分专项资金项目学校进行督导,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召开全县教育装备统计会。

3、制定2006年电教、实验督导工作流程并参加督导评估。

4、举办全县现代教育技术优秀论文评选。

督导室:

1、组织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并对评估结果及时汇总,撰写督导评估分析报告。

2、公布临沭县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

3、继续做好《临沭县教育工作亮点集锦》的审核工作。

4、认真总结2006年临沭县教育督导工作,座谈讨论制定2007年临沭县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教科室:

1、制定教科室2007年度工作计划。

2、完成第二批杂志的组稿工作。

3、完成12月份未完成的立项工作。

勤俭办:

1、发放

一、二月份教育报刊。

2、发放小学2007年《寒假作业》。

3、筹备、召开全县学生作业本征订会议。

基建科:

1、对已施工结算的两处工程进行造价审核。

2、继续核实全县中小学校园绿化指标数据。

3、整理一年来基建、危改、校园绿化、环境教育档案。

4、整理、装订部分学校的校舍图纸。

工会:

1、做好迎接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对全县老干部工作进行检查的准备工作。

2、对全县教育系统特困教职工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为局领导提供走访慰问的依据。

3、推选上报“平安家庭”先进个人、“尊老敬老十佳好家庭”、“科学教子十佳好家庭”、“巾帼岗位明星”。

4、做好教育系统教代会换届、召开的指导、督促工作。

监察室:继续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师训中心:

1、组织全员考试的阅卷、统分及继续教育证书的办理工作。

2、继续组织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新教师培训活动。

电大站:

1、做好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电大学员期末考试工作。

县级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立足迎检,提高督导服务水平。为了督促指导渝水区教育工作做好迎接第二轮省政府督导评估,促进县级政府落实教育管理职责,完善义务教育体制,加快县域内各类教育的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精神,组织市督学多次深入渝水区开展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要求渝水区按《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体系》落实到位,认真做好迎接2011年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其突出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限期整改到位。渝水区教育工作获得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第二名。

二、着眼长远,推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组织二个专家组对县(区)筛选的县级素质教育示范校进行市级第三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的申报和评估工作,对遴选出的渝水一小参加省级评估的程序、材料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查,顺利完成了省级督导评估,并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为标杆,以创建示范学校、合格学校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学校办学内涵,促进学校发展上水平、上档次。分宜一小、市长青小学被省教育厅授予第二批“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称号;市九中等十六所学校被授予第二批“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通报表彰了三十一名实施素质教育先进个人。

三、措施得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始终坚持春秋两季开学,及时组织检查小组,以明查暗访相的方式进行检查督导,听取学生和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对市直学校进行了全面的督导检查,对县(区)学校进行了抽查,一是对学校的收费、招生、开学准备、等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各种不良违规补课、收费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规范了学校收费、招生行为。社会反映很好。二是对校内的日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饮食安全、体育器械、校舍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国家保密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容校貌进行了全方位的督查,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增强了学校的安全防患意识,强化了安全措施,保证了师生的人身安全。三是对落实享受优惠政策的低保户与特困户子女减免、补助情况进行了检查。

四、善于学习,提高督导研究能力。为保证教育督导工作卓有成效,为领导决策参考提供有力依据,当好参谋和助手,加强督学队伍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培训和学习。一是组织督学日常业务学习,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督学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到浙江考察学前教育的政府职责,了解浙江强化政府管理,对农村学前教育目标规划、分管职责、办园体制、建设标准、投入机制、编制保证、师资待遇、考核办法;分级举办,分级管理,农村中心幼儿园由乡镇政府举办,村教学点由村集体办,把政府保障的责任覆盖到学前教育,确保学前教育适度超前发展;落实国家住建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配套规划建设托幼所;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办教师编制比例,农村在编幼儿教师与义务教育段教师同待遇。三是在做好督导工作的同时,注重教育督导改革创新和督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努力使自己由经验型督学转为科研型督学。《分宜县“初中进城”助推教育公平》刊登在《教育督导》2011年第一期上。

五、专项督导,有力推进教育重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督导,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就《市学前教育三年计划》贯彻落实情况、闲置校园校舍举办学前教育的落实情况、当前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对我市学前教育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草拟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由市政府办公室批转下发,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提供了可靠依据。二是组织开展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专项督导。与市电教馆对全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进行了一次普查,加强了中小学对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管理,在机构落实,经费投入,优化现代教育技术环境,课题研究,队伍培训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方面得到了强化。三是开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理顺了教师队伍的管理权限,督促政府部门履行教师队伍管理的职责。

六、改进作风,提升教育发展服务水平。为巩固2010年开展的“提升质量年”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创优教育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室作为发展提升年内设机构,根据市教育局余教字[2011]7号文件《关于印发市教育局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并把常规工作贯穿在发展提升年活动中,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自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督导职责,服务教育中心工作。

县级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5日,完成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及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整改时间:自评的过程也是整改的过程,因此,整改工作贯穿自评工作的始终。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26日,各单位务必根据“对县督导”的评估标准,对照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认真制订本单位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工作计划及年度本单位“对县督导”自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第一阶段自评整改等工作。

年9月6日起。

第二阶段 年9月6日至10月20日,完成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时间:自年9月6日至年9月30日,完成整改、自评、汇总上报等工作。

年10月20日至年10月25日。

第三阶段 迎接省、市对我区教育工作“对县督导”评估工作,市政府拟在年11月份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省政府将在年月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评工作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年月26日至30日,省政府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不容乐观。全区教育工作基础薄弱,事业发展各指标中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5号)文中明确规定:“对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务必针对本单位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补缺补漏等整改工作,并切实做好省级督导存在问题的整改及年度和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确保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有人员变动的,应根据政办〔〕15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充实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评估办人员,并认真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工作。各乡镇、各职能单位每年在制定教育工作计划时,应当根据督导评估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力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切实整改,认真自评。各单位要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做到:一是根据对应的指标要求,核清基础数据,查找问题与原因所在,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项目到位;二是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自评整改工作。自评工作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30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政办〔〕74号)文中的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两个年度自评整改工作。

(四)加强督查,促进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督查小组对各阶段自评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阶段自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及时完成自评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各乡镇

1、要进一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入学、控辍保学等工作,要与各行政村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制定保障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乡规民约。完成适龄人口就学取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积极配合区残联做好本乡镇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普查、鉴定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履行教育工作的总结。(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附件3)

2、重新核实3~24周岁人口基数。一是核准户籍人口基数(参照附件4核实,并打印遗漏的适龄人口名册,在以乡镇为单位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二是核准未申报户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基数。避免学龄人口漏登、错登等现象,确保各种表册卡数据相符。

3、文化户口册重建工作。即对上面已核定的各类适龄人口基数重新用《3-24周岁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登记表》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用电脑打印,并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与电脑打印的《户籍人口花名册》序号相同)。

4、分别填报《年区 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及相关报表的过渡表。

5、认真做好15-24周岁户籍中文化程度更改工作。并认真做好核实更改后的统计工作(详见附件5)。

6、认真做好各种备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区教育职能单位

1、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管理教育的行政主体,在做好本单位自评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教育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年月26-30日,省政府对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梳理、整改,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有困难的不能整改到位,要提出具体整改方案。重点协调区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残联、文体局、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职能单位认真做好自评整改工作。

(2)督促学校做好组织入学和动员辍学生返校,要与各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

(3)核清各类学校的基础数据。对照评估标准要求,核准各种基础数据。同时,为了帮助乡镇做好辖区内在学生取证和文化户口的滚动登记工作,还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核清辖区内“户籍人口”就学基础数据;二是核清辖区内“未申报户籍人口”基础数据;三是核清接收外县区人口就学基础数据。要求各类学校把本辖区外的学生分别用《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汇总表》按年级、乡镇、行政村、年龄段归类造册及时送给本乡镇或辖区内各乡镇,作为乡镇文化户口的滚动登录的依据。同时报送区教育督导室1份。

(4)继续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重视自评工作,以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和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来开展自评和迎评工作。

(5)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对在我区就学的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进行全面摸底、认定。以后每年均提供各类学校毕业生信息,协调区公安分局或有关单位及时输入户籍人口中“文化程度”信息栏,并做好核实更改后的汇总统计等工作(详见附件5)。

(6)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区教育局要根据指标要求,为区政府提供或协调提供相关的备查材料。

2、区财政局

根据省督导评估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继续逐步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

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年度、年度自评、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4、区残联

区残联要会同各乡镇、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对全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普查和医学鉴定工作,并及时汇总、统计。

5、区公安分局

要求各派出所及时为乡镇重新核实3-24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及时做好15-24周户籍人口中的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四、上报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应上报材料:年度教育工作总结(、年度各一式2份);《年度区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一式八本;《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的事业发展表1—表5相应的各种过渡表(含各村)一式二本。

2、区教育局应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汇报》(领导讲话);《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表》(审核时、年度各1份)。

3、区财政局提供上报的材料:教育经费与管理中的相关报表、自评表;年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区教育督导室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年度、年度)。

5、区残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适龄残儿童花名册,按乡镇、年龄、类别分别造册、统计。

6、其他职能单位(即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年度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各2份)。

县级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教育强县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县教育督导制度》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从2012年起对县直20个有关单位和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食药监局、县审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编委办、县综治办、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等19个工作部门。

二、考评内容

根据有关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能,考评其对教育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

(一)县教育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扩大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学前教育水平和普及率;整合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水平和质量;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加强教育科研,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做好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

4.编制全县每年教育经费使用计划,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拨款的有关规定;编制实施教育基建投资和教学设备投资规划;负责教育技术装备和学校图书室建设工作;监督全县教育经费、助学金的管理使用;管理境内外对全县教育事业的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5.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6.管理全县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和聘任;负责教师培养、培训、考核、评先选优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的培养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规定,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教师考聘录用、调整配备工作。

7.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德育及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技术、司法和国防等教育工作。

8.负责各类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组织实施中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等各类考试;负责全县学生学籍管理。

9.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维稳工作;处置或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学校突发事件。

10.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发改局

1.将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教育发展规划。

2.及时、准确办理学校、幼儿园建设立项审批工作。

3.为教育争取有关项目及资金工作提供支持,积极为教育事业争取项目及资金。

4.依法办理学校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及时制订、下发(转发)教育收费政策性文件,审核、监督教育收费事项,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三)县科技局

1.指导中小学校的科普教育和科技活动,协助培养学校科普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及学生科技能手。

2.科技场所为学校开展科技教育提供便利。

3.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职工、农民的科技培训,将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民技术培训。

(四)县公安局

1.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整顿和维护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出租房、各种经营性场所的治安和消防管理;认真查处散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的网吧,积极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2.根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提请,及时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幼儿和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

3.查处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4.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健全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五)县司法局

深入学校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协助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转变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为学校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少年、儿童、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县财政局

1.依法依规落实教育经费的投入。

2.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保证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3.及时拨付教育资金,并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的宏观管理,及时准确办理教职工工资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意见,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2.指导协调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

3.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引进适用师资提供便利。

4.禁止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就业,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查处。

5.协调帮助家庭困难教师子女、配偶的劳动就业。

6.完善教师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

7.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提供便利。

(八)县国土局

1.及时审批和优先保证学校、幼儿园发展的建设用地。

2.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用地的优惠政策。

3.协调查处违法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场地的行为。

(九)县住建局

1.统筹协调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房屋建设和改造工程,做到优先安排。将学校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对学校校舍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2.协调查处侵占、破坏学校和幼儿园场地的行为。

3.做好学校发展用地的长远规划,优先保证学校和幼儿园的基本建设项目。

4.保证新建、改建城市、农村居住区按规定配套规划教育设施。

(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1.支持学校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倡导高雅艺术,创作、上演优秀的文艺作品,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陶冶学生的情操。

2.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吧进行审批,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的网吧进行查处。查处出售、出租或传播、暴力、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查处经营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不健康文艺表演等行为。

3.做到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对中小学生和儿童免费开放。

4.对学校体育工作实行指导,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指导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完善公共体育设施,保证体育场馆等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定时免费向学生开放,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6.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体育竞技活动,协助培养训练运动员。

7.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8.利用广播、电视开展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素质教育理论的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的舆论氛围。

9.为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技素质的提高提供重点报道和舆论支持。

10.按有关规定传播办学、招生、就业等广告。

(十一)县卫食药监局

1.负责对全县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堂、食品店(点)、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卫生许可等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执法督导。

2.大力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和学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规,与教育部门一起指导学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使防病防疫知识深入人心。

3.指导学校定期组织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

4.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检查和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督导。

5.协助教育部门对学校健康教育进行检查评估。

(十二)县审计局

对教育经费投入、教育基建项目实施审计;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对学校经费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查处教育经费挪作他用行为。依法依规对教育领域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十三)县编委办

根据《教师法》、上级部门下达的《学校编制标准》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核定下达学校编制数,及时办理新进人员和调动人员的编制手续。

(十四)县综治办

指导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的督促协调,优化学生成长环境,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十五)县地税局

落实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县工商局

帮助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为初中、高中毕业生在县域内开场办店提供经商便利和优质服务。

(十七)县质监局

切实加强对全县寄宿制学校锅炉的质量检测和学校食品及学生饮用水的质量监管,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八)县环保局

确保学校及其周边环境不受各种污染,切实为学校环境净化和师生身体健康服务。

(十九)县消防大队

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配置必备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并及时更新、维修和检测。定期为师生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三、考评时间及方法

各被考评部门单位要对照《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教育工作职责分解》要求,认真履行教育职责,于每年11月下旬开展自查自评,并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12月上旬,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抽查和考评。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县直有关单位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政绩予以通报,并通过有关媒体公布。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单位,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单位,当年度该单位和部门及主要负责人不予评先选优、晋级(职)等。

县级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期间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基础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决定》,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治教,依法管理基础教育,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现就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立教育督导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明确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

1.教育督导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落实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实现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的保障机制。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决定》,必须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2.“*”期间,教育督导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同志“*”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以促进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基础教育职责为主线,以推动义务教育的发展、巩固、提高,推动基础教育各项事业发展,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为重点,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为保证,努力开创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局面。

3.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和特色,也是“*”期间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基础教育督导工作必须把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作为督导的重要任务。同时,必须以督学为基本职能,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督导检查,推动学校落实《决定》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继续加强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推动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4.根据《决定》关于“*”期间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三类地区的划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具体规划,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继续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为主要手段,促使不同地区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5.对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省级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过程督导,指导、督促和帮助这类地区打好"两基"攻坚战。力争到*年未完成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县均基本实现"普初",全国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督导检查的重点是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教师队伍状况和基本办学条件,评估验收仍执行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标准和程序。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加强对“两基”攻坚工作的督导检查,继续对省评估验收材料进行审查,每年公布通过“两基”和“普初”验收县(市、区)名单。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验收的,经国家教育督导团抽查认定,由教育部继续颁发奖牌。

6.对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要通过开展年检复查工作,重点巩固“两基”成果,逐步提高“两基”水平。“两基”复查内容和实施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基本要求是确保普及程度、资金投入、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和基本办学条件不低于评估验收标准,并且在巩固的基础上不断有所提高。从明年起,用三年时间,省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对已实现“两基”的县(市、区)全部进行复查。复查中认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撤销其“实现‘两基’县(市、区)”称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督导机构每年将“两基”复查情况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对省级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和指导,并向全国通报抽查结果。

7.对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可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督导检查。

8.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的规划,由各省督导部门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国家教育督导团进行宏观指导。

9、为推动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保证其质量和水平,国家教育督导团在全国选择一部分不同发展水平的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监测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开展此项监测工作,监测结果作为决策依据,必要时发表监测公报。

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促进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10.农村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点和难点。教育督导工作要把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当前重点检查地方政府义务教育职责的划分情况和落实情况,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督促县级政府切实担负起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同时检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责任的情况。

11.开展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的督导检查。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决定》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地方政府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情况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关于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地依法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要检查在农业税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是否优先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当地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水平;检查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的安排情况。对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2.建立“一保二控三监管”的机制,检查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归县管,由县设立“工资资金专户”,确保教师工资发放的情况;检查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解决的情况;督促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承担起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的责任。对于不能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挪用挤占教师工资资金的地方,一经查实,报有关部门停止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扣回转移支付资金,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13.开展对教师资格制度、职务制度、聘任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教师是否具备教师资格,是否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14.开展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师生安全问题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危房改造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现有危房的修缮和拆除情况,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危房制度的情况等。

15.切实抓好对控制农村初中辍学问题的督导检查。检查各地建立依法控辍制度和采取切实措施控辍的情况,指导各地将控辍和解决初中入学高峰、控制乱收费、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等结合起来。对辍学率超过规定标准的县(市、区),由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给予警告,严重的撤销“实现‘两基’县(市、区)”称号。

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其他问题,必要时可进行专项检查。在开展各种专项督导检查中要注重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四、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

16.建立县级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年,国家教育督导团制定《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各地组织好学习和调研。*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几个县(市、区)做好试点工作。*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开此项工作。争取在"*"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三分之一左右的县(市、区)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17.继续贯彻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期间,全面建立起对普通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所辖中小学进行全面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一般由县级负责督导评估,高中阶段学校一般由地市级进行督导评估,有条件的地方经省级批准也可由县级负责督导评估。“*”期间地县两级按分工对所有的学校进行一轮督导评估。同时开展对民办中小学及其他基础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工作。

18.对学校的综合评估实行归口管理,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教育督导部门可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按有关标准、程序组织开展对学校的评估工作。

19.健全基础教育督导的激励机制,把对地方政府和学校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政绩、评选先进、任免干部等的重要依据。“*”期间,教育部将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0.国家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发展水平的监测指标体系,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展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我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决策依据。

五、加强领导,完善督导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

21.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建立健全与教育督导职责相适应的教育督导机构,明确其代表本级政府履行督政、督学的双重职能。市(地)、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对于推进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至关重要,各地要加强市(地)、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建设。

22.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完善督学聘任制度,按照督学的任职条件,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基础教育工作、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督学队伍中来。充分发挥国家督学的作用,做好督导检查和调研工作。地、县两级督学可建立责任区制度,明确责任,分区开展督导工作。加强对督学的培训工作;“*”期间要把学习*同志在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决定》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督学要加强学习,提高水平,严格遵守督学行为准则,廉洁奉公,求真务实,树立督学的良好形象。

23.加快教育督导法规建设,认真做好《教育督导条例》制订、颁发的各项准备工作,促进地方督导法规和行政规章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