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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体制

外汇管理体制

外汇管理体制范文第1篇

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国没有自由交易的公开外汇市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到1994年,是外汇调剂市场与官方外汇市场并存的阶段。此阶段实行外汇调剂制度,允许外汇留成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将外汇转让给需要用汇的单位来调剂余缺,商业银行依然游离在外汇市场之外,不参与外汇市场交易活动。1994年我国进行外汇体制改革,建立了银行间外汇市场,从此商业银行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进入外汇市场。商业银行为企业办理结售汇业务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头寸余缺调剂。此时商业银行完全是被迫进场交易,其行为从属于政府在经常项目开放情况下稳定汇率的目标,具有政策性业务的意义,汇率变动的风险完全由我国中央银行承担。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外汇储备迅速增长,结售汇体制也逐步从强制结售汇向意愿结售汇转变,外汇市场逐步活跃,商业银行与企业的汇率风险随之暴露。针对这种状况,2003年外汇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推出远期结售汇业务、延长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允许银行进行双向交易、增加欧元交易品种。伴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逐步摆脱作为政府实行经济政策工具的角色,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出发,积极主动地参与外汇市场交易,以便规避风险、获取收益。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长,人民币利率市场化与自由兑换进程的加快,2005年,我国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交易市场和汇率形成机制又进行了一系列改革:5月,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启动;7月,汇率形成机制调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8月,远期结售汇范围扩大,允许银行对客户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向灵活汇率制度转变,外汇交易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必将进一步扩大,逐步与国际金融市场融合,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也势必与外汇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特别是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影响深远。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调整后,汇率的波动幅度比过去增大,变动频率比过去加快。同以往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更加日常化和显性化。

一是商业银行的资金账户和交易账户面临的外汇风险同时加大。在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中,美元等外币资本通常占有一定比例,在汇率调整后,其总资本随着人民币升值而缩水。商业银行资金账户中的外汇资产和负债,也会随着汇率的升值或贬值而发生变动,进而影响损益。在新的汇率形成机制下,商业银行因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金融工具折成人民币的数值,也会随着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由于长期在固定汇率制度下经营,我国商业银行过去往往忽视银行账户的外汇风险敞口,在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必须尽快调整风险管理理念和方式以便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二是商业银行的客户面临的外汇风险加大,增大了商业银行受损的可能性。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仅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资金头寸,还会通过影响其客户的外汇财务状况,间接地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汇率波动的频度和幅度提高后,从事国际贸易的客户经营账户的外汇风险增加,其财务状况将随着汇率波动而盈亏不定,从而影响客户的偿债能力,进而使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加大。例如,某客户向大连市某商业银行举借人民币贷款1.3亿元,期限为6~12个月不等。该企业为两头在外的食品加工企业,原材料采购和销售回款均以美元计价结算,只能用出口收汇获得的美元结汇后得到的人民币来归还贷款。该客户的利润率为4%~5%,若人民币升值超过4%,将对其收益造成重大影响,降低其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从而使银行贷款风险上升,影响银行正常的经营和收益。

三是商业银行的外汇理财业务风险加大。随着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日益频繁,意愿结售汇的逐步实现和汇率形成机制调整后,从事国际贸易、有外汇收支的客户外汇资产与负债的汇率风险逐渐扩大,需要利用银行外汇理财产品对所持外币资产及负债进行保值和增值,促使商业银行外汇交易的种类、数量和规模上升。相应地外汇管理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从2005年8月2日开始,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范围并放开对交易期限的限制;允许银行进行自主报价;开办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商业银行积极研发外汇理财产品,这在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发展的同时,也同时增加了外汇风险。虽说外汇衍生产品的创立本意是为外汇风险规避者提供一种资产避险和保值的手段,但其独特的虚拟性和杠杆性,又使其成为一种理想的投、融资工具和投机工具。而且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一般不列入交易者的资产负债表,潜在盈亏不会影响财务指标,避免了对资信状况的影响,所以,交易者不增加资产总额便可以增加收益。随着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商业银行和其他工商企业的经营自将进一步加强,其趋利性将日益强烈。在向客户提供远期、掉期等外汇衍生产品时,能否准确进行产品定价,能否有效转移、对冲和管理风险,直接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盈利能力,乃至生存能力。

因此,外汇体制特别是汇率制度的改革,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外汇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面对存在的外汇风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冷静深入分析各种外汇风险的形成原因,并借鉴国际上商业银行的外汇管理经验,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

首先,商业银行应增强外汇风险管理的意识。除了作为我国外汇专业银行的中行以外,其他商业银行开办国际业务的时间最长不过20年左右,而且由于人民币长期以来盯住美元,中央银行吸收了全部汇率波动的风险,商业银行只是在理论上存在着外汇风险管理的需求,在现实中一直把信用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绝大部分还为国家或政府所有或控制,尚不明晰的产权制度为一些高层管理人员内部控制提供了机会,在利益和业绩的驱动下,不顾风险、超越制度从事外汇产品交易。因此,应从产权制度、监管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入手,强化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外汇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和外汇风险意识。

其次,商业银行应提高外汇从业人员的素质。应加强对外汇业务交易人员和外汇风险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增强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预测、防范和监管能力。

第三,商业银行要尽快完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应该是纵向遍布每一项业务、横向联系每一级管理层的有机结合的网状系统。健全的外汇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既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外汇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也是完备的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和科学的外汇风险管理流程的基础载体。

外汇管理体制范文第2篇

其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9-1993年,重点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整顿外汇管理秩序,积极探索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思路。第二阶段为1994-1996年,主要是按照党中央部署,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实现了汇率并轨,实行银行结售汇制,从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顺利过渡到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第三阶段是1997年以来的5年,为应对亚洲危机的冲击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适应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外汇管理不断完善经常项目管理手段,调整资本项目管理政策。到,已建立起适合我国当前实际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这对于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十三年来外汇体制改革的主要方面

第一,由计划与市场共同配置外汇资源的方式,转变为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方式。1979-1993年期间,我国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前提下,适当留给创汇、部门和地方一定比例的外汇,逐步由改革开放以前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过渡到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双轨制体制。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取消了实行15年的外汇留成制度和40多年的外汇上缴制度,取消了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对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从1997年10月起,为方便企业经营,开始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由强制结售汇逐步过渡为部分强制结售汇。

第二,从人民币完全不可兑换过渡为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1994年以前,人民币完全不可兑换,所有用汇都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批。尽管当时存在外汇调剂市场,可满足部分计划外的用汇需求,但仍受调剂用汇指导序列的限制。1994年取消了经常项目对外付汇的大部分汇兑限制,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又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这是我国外汇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正如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康德苏先生所说的:“这是中国在性变革和果断融入世界经济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将进一步加强国内、国际对中国改革光明前景的信心”。

第三,从外汇调剂市场发展成为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1994年以前,各地均设有外汇调剂中心。这对于调剂外汇余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市场分割,外汇资金横向流通不畅,汇率不一。1994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使外汇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大大优化了外汇资金的配置效率,而且奠定了人民币单一汇率的市场基础。

第四,人民币汇率由官方定价和市场调剂价并存的双重汇率制,转变为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1988年外汇调剂中心公开市场业务开办以后,形成了外汇调剂市场汇率,与官方汇率并存。由于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差价较大,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了金融外汇秩序的稳定。1994年1月1日起,成功地实现了人民币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五,与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相适应,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对外开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循序渐进地开放资本项目交易,在鼓励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规范外债管理制度、建立外债统计监测体系以及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目前,我国已经实现了人民币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对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资本项下43个交易项目,我国完全可兑换和基本可兑换(经登记或核准)的有12项,占28%;有限制的16项,占37%;暂时禁止的有15项,占35%。

第六,建立健全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体系。金融机构是外汇资金流动的主渠道。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外汇管理由过去直接审批管理的外汇收支活动,逐步转变为通过金融机构对外汇收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近年来,我国逐步完善银行外汇收支监管体系,审慎监管、稳步推进证券领域外汇业务开放,建立保险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框架,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情况的现场与非现场检查。通过监管金融机构,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外汇行为。到2001年底,全国共有4474家银行网点办理结售汇业务,60家证券公司和12家保险公司获准经营外汇业务。

第七,建立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1982年我国开始编制和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探索,参照国际惯例,我国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从1998年起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2001年起由过去每年公布一次国际收支平衡表改为按半年公布。国际收支统计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外汇收支统计,已经成为国家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全面掌握国家涉外状况,监测预警涉外经济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第八,改善外汇储备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储备经营管理遵从“安全、流动和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国家外汇储备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实现一定的储备经营收益。我国已经采用了投资基准方式进行外汇储备的管理,提高了储备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第九,逐步建立适应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1980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对《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1996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底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后,又对《条例》进行了修订。该《条例》成为我国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规。在此基础上,又公布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法规及办法。1997年,我们对建国以来的各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初步形成了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个层次构成的法规体系。目前,为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新形势,再次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清理,并以此为契机,努力建设一个、系统、简便、透明且符合世贸组织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要求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第十,外汇监管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和完善。外汇管理改革的推进和政策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汇管理手段的改进。1999年1月1日正式启用海关、银行、外汇局之间的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效防止了骗汇等违法活动;2001年8月1日“口岸执法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和出口收汇核报系统正式启动,简化了企业核销手续;2002年4月1日,“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并于8月1日正式在全国推广,放开了办理个人售汇业务的银行限制。

二、十三年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积极成效

十三年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始终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来进行,与时俱进,在改革中发展,在改革中不断完善。这十三年,是外汇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外汇业务不断扩大,效率不断提高,服务不断优化的十三年。

一是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维护了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我国周边国家货币大幅度贬值。在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下,我国继续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对避免亚洲地区新一轮货币竞相贬值,稳定地区和世界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对于防止金融危机传染和国际短期资本的冲击,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针对1998年以后部分地区出现的“外贸顺差外汇不顺收”的局面,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部署有关部门采取各项监管措施。从1998年7月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口售付汇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各种骗汇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并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的框架下,进一步完善了外汇管理法规。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效打击了非法骗汇势头,促进了外汇收支形势的好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一份性报告中指出:“正是因为在危机中采取的负责任的宏观经济政策,加之充实的外汇储备、较大的国际收支顺差、对资本账户自由化采取谨慎的态度和继续推进改革的措施,才使中国比较顺利地渡过了本次亚洲金融危机”。

二是推动了其他领域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促进了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外汇管理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取决于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环境,同时又会对其他领域的各项改革产生重要。如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取消各类外汇留成,取消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和审批,增强了国内的出口积极性,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支付和转移限制,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人民币汇率由外汇市场供求决定,改变了长期以来国内企业对汇率贬值的依赖心理,引导企业主动调整出口产品结构,转变经营机制,提高非价格竞争力,促进了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

三是创造了一个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有力地支持了对外经济的快速。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不断完善管理,改进服务,疏堵并举,为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各类涉外经济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面对涉外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涉外经济主体不断增加的新形势,外汇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支持银行和企业经营,便利和规范个人外汇收支。对企业,逐步放宽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标准,简化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实行灵活的边境贸易管理政策,放松购汇境外投资的限制,取消购汇提前偿还外债的限制,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借用国内外汇贷款偿还外债;对个人,逐步提高供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提高外币现钞银行收购价,增加个人结售汇网点;对银行,积极安排商业银行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和营运资金,提高银行资产质量。与此同时,加大外汇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逃骗汇等各种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有效地净化了外汇市场环境,促进了涉外经济活动的规范、健康发展。2001年,我国进出口额达到5098亿美元,是1989年的4.6倍,对外贸易在世界的排名,由第15位跃居第6位。截止2002年9月底,我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41.48万个,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8136.6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347.80亿美元。截止2001年底,境外投资项目6610个,协议中方境外投资额84亿美元。

四是人民币汇率长期保持稳定,国内外对人民币信心增强。1994年以来,人民币长期保持了稳中趋升的走势。2002年9月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换8.2771元人民币,与汇率并轨时相比,人民币对美元名义汇率累计升值5.1%,考虑到中美两国通货膨胀差异,人民币对美元实际升值40%多。,我国企业和个人结汇积极性普遍提高。2002年1-9月,国内居民个人结汇114.4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近5倍。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也逐渐成为受欢迎的货币,在商品贸易和消费中的使用规模不断扩大。

五是国际收支状况良好和外汇储备持续增长,大大增强了我国经济实力。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除个别年份以外,我国连续多年保持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外汇储备逐年增长。截止2002年9月底,我国外汇储备达2586亿美元,较1989年末的55.5亿美元增加了46倍多,比1993年末的212.0亿美元增加了10倍多,储备规模居世界第二位。充裕的外汇储备,对增强国内外对我国经济的信心,进一步促进我国参与国际经济交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十三年的成就,是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外汇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指引下取得的,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结果,是改革开放巨大成就的具体体现,是外汇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密切合作,共同奋斗的结果。十三年的成就,为今后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外汇管理体制范文第3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外汇储备曾有过两次高速增长时期。第一次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1994~1997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建立和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国外汇储备终于摆脱了十余年低速徘徊的局面,出现了连续4年的高增长。第二次发生在21世纪之初。从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中恢复之后,中国经济很快就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与此相伴,中国的外汇储备从2001年始重又快速增长;到了2006年4月底,中国外汇储备已跃居世界首位,目前已逾万亿美元。

随着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担心和争论也纷至沓来。人们或怀疑外汇储备规模的合理性,或诟病巨额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或指责外汇储备的积累输入了通货膨胀,或认为人民币汇率因此而承受了越来越大的升值压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无独有偶,就在中国为外汇储备的迅速积累而惴惴不安之时,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除去美国和欧盟这两个在国际储备体系中拥有“关键货币”的经济体,也都出现了外汇储备迅速增加的情况。此类现象之所以值得关注,其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外汇储备的增加,恰恰是发生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他们摒弃了实行多年的固定汇率制并转向各种形式的浮动汇率制之时;而我们一向奉为圭臬的外汇储备理论却告诉我们,一国转向浮动汇率制,将大大减少其对外汇储备的需求——理论与现实的矛盾,需要给予合理的解释。

本文旨在以经济和金融全球化为背景来分析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及其改革问题。我们首先从功能转变的角度对我国外汇储备的规模进行分析,然后对外汇储备增长引起国内流动性迅速增加的现象以及货币当局的对冲操作进行评论,最后,在借鉴国外管理外汇储备之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外汇储备体制的改革问题。

二、外汇储备的规模:着眼于功能转变的分析

关于中国外汇储备迅速增长的现象,一个普遍的担忧是,从传统外汇储备功能角度看,中国目前的外汇储备规模已经足够应付支付进口、偿还短期债务和稳定汇率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不停地堆积外汇,等于将我们用宝贵的资源换回的资金低成本地交给外国使用。这一看法值得商榷,因为它忽视了在金融全球化日益深入的背景下,外汇储备的功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要理解20世纪90年代以来浮动汇率制与高额外汇储备积累相伴相随的新现象,我们必须从亚洲金融危机的特征以及世界各国的应对之策说起。

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的亚洲金融危机,并不是起因于各国经济基本面的恶化,而是以国际投机资本对固定汇率制的恶意冲击为主要特征的。经过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经济体大都放弃了固定汇率制度,转而实行某种形式的浮动汇率制。但是,近期的实证研究表明,这些经济体声称向浮动汇率制度转变,并不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汇率的干预。著名国际金融专家麦金农在对这些经济体的汇率制度进行了缜密研究之后敏锐地指出,在某种程度上,这些经济体向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转变只是一种假象;从汇率的走势和各经济体的操作实践来看,各种自称自许的浮动汇率制以及管理浮动汇率制等等,其运行特征更像钉住汇率制度。”他将此概括为“没有信誉的固定汇率制”。从制度层面上分析,这种汇率制度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三种制度安排的结合,即公开宣布的弹性汇率制、(出于稳定目的)对汇率的频繁干预、国家持有大量外汇储备。我们认为,这种“三位一体”的安排,是新兴市场经济体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总结金融危机新特征所做出的理性选择。

之所以要公开宣布实行浮动汇率制,为的是使投机资本难以获得关于汇率变动的明确信息,从而大大弱化国际投机资本对一国(地区)汇率展开攻击的动力;之所以要稳定汇率,是因为对于非关键货币国家(地区)而言,本国(地区)货币汇率对关键货币保持稳定,事实上将使得本国(地区)经济、特别是物价水平获得一种稳定的“名义锚”,从而有助于本国(地区)经济稳定增长;之所以要保持大量的外汇储备,为的是使货币当局更灵活地干预(而不是像固定汇率制下那样单方向地干预)外汇市场,从而影响国际投机资本的预期,并据以对国际投机资本保持一种“威慑”,使得他们不敢轻易对本国(地区)货币汇率进行攻击。从实践效果上看,一国(地区)外汇储备水平越高,其“引而不发”的“威慑”作用就越大,国际投机资本对该国(地区)的汇率和金融体系就越不敢造次。

此外,为缓和货币错配的不利影响,新兴市场经济体往往需要通过增加外汇储备来增强公众对本国(地区)货币的信心。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外汇储备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金本位货币制度下黄金的功能,一国(地区)的外汇储备就类似金本位制度下货币当局拥有的黄金。拥有大量的外汇储备,就意味着该国(地区)货币当局发行的信用货币有一种实际价值的资产——外汇储备作为支撑。因而,一国外汇储备越多,居民对该国(地区)信用货币的稳定就越有信心,也就越能防止货币替代的发生。发达国家的实践也从另一角度证明了外汇储备在增强货币信心方面的作用。近年来,欧洲央行逐步减少了外汇储备,但同时黄金储备却相应上升。欧元是当前惟一能与美元竞争的国际货币,为增强欧元同美元的竞争力,欧洲央行就不能过分依赖美元储备发挥增强货币信心的作用——增加黄金储备也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总之,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虽然广大新兴市场经济体普遍实行了浮动汇率制度,但是,其外汇储备却未如人们依据传统理论而推断的那样大幅减少,反而有大幅增加,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新兴市场经济体外汇储备的功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传统的外汇储备功能是与固定汇率制度相适应的。其明显的特点就是十分强调外汇储备的“务实”功能,即,一旦经济受到不利冲击,货币当局就准备实实在在地用“真金白银”去满足进口、支付债务和干预汇率的需要。在浮动汇率制下,满足上述三项需要的功能大大弱化了。如今,外汇储备管理的核心在于“保持信心”,具体而言,浮动汇率制下外汇储备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支持公众对本国(地区)货币政策与汇率管理政策的信心;通过吸收货币危机冲击以及缓和外部融资渠道阻塞,来克服本国(地区)经济的外部脆弱性;提供一国(地区)能够偿还外债的市场信心;支持公众和外部投资者对本国(地区)货币稳定的信心;支持政府偿还外部债务与使用外汇的需要;应付灾难和突发事件。

外汇储备在“保持信心”方面的作用逐步增大,同时就意味着其作为一国(地区)财富的功能得到强化。换言之,追求国家财富的增长,成为外汇储备管理日益重要的目标。实证研究表明,通过加强科学管理,外汇储备可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投资收益。200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一份题为《外汇储备的财务成本》的研究报告中,通过对110个国家1990-2004年的全部数据进行严格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在统计期内,即便将所有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都考虑在内,除发达国家之外的几乎所有国家的外汇储备都获得了净收益。应当说,较之同期其他任何投资而言,外汇储备的投资业绩都是毫不逊色的。

中国的情况也是如此。仔细分析我国的国际收支表,我们可以间接地推断我国外汇储备的收益情况(图1)。以2005年为例,当年中国净投资收益为顺差91.2亿美元,实现了自1993年以来的首次逆转;其中,投资收益流入356.2亿美元,同比增长92.2%;投资收益流出265.1亿美元,同比增长16.9%。在中国的国际收支统计中,中国的投资收益包括“直接投资项下的利润利息收支和再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息、利息等)和其他投资收益(利息)”。考虑到中国对外投资中官方证券投资(外汇储备使用)占主导地位,可以合理地推断,中国投资收益大幅上升与中国对外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主要是外汇储备增加)密切相关。这间接说明,中国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是令人满意的。

总结以上分析,我们认为,鉴于外汇储备的功能已经从满足进口支付、偿还债务和干预汇率全面转向提供信心并增加国家的财富,鉴于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的收益是令人满意的,讨论外汇储备规模的大小,已经没有重要意义了。

三、外汇储备增长过快的不利影响:流动性过剩及对冲困境

外汇储备功能的转变,并不意味规模过大的外汇储备不会对一国经济和金融的运行带来不利的结果。相反,如果外汇储备管理体制不能根据外汇储备的功能变化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规模日益增大的外汇储备也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后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如果由货币当局独揽外汇资产,它将给国内经济带来货币供应增长过快、流动性过剩,进而造成潜在通货膨胀压力的不利后果。我们看到,这正是当下中国发生的情况。

(一)央行的对冲努力

为了缓解外汇储备增加对货币供应的不利影响,对冲外汇储备的压力,央行从2002年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公开市场操作。起初,公开市场操作集中于以国债为主的现券卖断操作和回购操作上。然而,由于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债券存量相当有限,在经历了一段不长时期的单向操作之后,央行发现自己陷入了无券可卖的尴尬境地。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替代手段,央行于2002年9月24日将公开市场操作中未到期的正回购转换为中央银行票据,然后再用于回购操作。央行票据从此正式进入中国的债券市场。2003年初,鉴于外汇储备又比上年骤增742亿美元的现实,央行认识到,外汇储备的增加可能会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意味着,对冲由此引起的货币供应的过度增加,将成为中国货币政策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主要任务。由于可用来实施对冲操作的金融工具依然缺乏,央行遂决定将央行票据作为今后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基础。于是,从2003年4月22日开始,央行票据开始了大规模发行,并作为货币市场的一个重要券种被允许在银行间市场上流通。在从那以后的短短4年多时间里,央行票据的发行规模迅速增大,品种也不断增多。目前,其未清偿额已经超过政策性金融债,成为中国债券市场上仅次于国债的第二大品种。

从以上的简短回顾不难看出,央行票据是在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特定历史环境下,在中国迅速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在国内相关领域改革尚在进行之中,特别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尚待完善的条件下,为了有效实施货币政策做出的现实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创新。

央行票据的产生及发展,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迄今为止的金融宏观调控发挥了重大作用:其一,中央银行由此获得了一种主动、灵活且可大规模操作的金融工具。通过对这种金融工具的买卖,央行实现了在保持其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通过对其自身负债结构的调整来调整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从而实施反周期的货币政策调控的积极效果。其二,由于采用了连续滚动发行方式和竞争性招投标机制,并开拓了比较活跃的二级市场交易(银行间市场),央行票据的发行和交易利率逐渐在我国的货币市场上发挥了某种基准利率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央行票据市场的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其三,作为一种无风险、规模巨大和交易活跃的基础性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市场的发展不仅推动了我国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各类金融机构实施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工具,而且推动了以开发各类金融衍生品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

(二)央行票据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困境

但也应当看到,发展央行票据市场,是在我国国债市场发展不充分,其市场密度、深度和弹性均存在缺陷,从而很难为货币政策操作提供有效基础的条件下,央行为了弱化外汇储备迅速增长之不利影响而做出的“次优”选择,因此,其存在缺陷再所难免,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成本问题

由于央行票据构成央行负债,在其操作过程中,央行需要为其发行的票据支付利息,这便产生了调控成本问题。然而,如果径直将央行票据的利息支出全部归诸调控成本,那是不正确的。在理论上,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衡量央行票据的成本。第一,由于发行央行票据的目的是为了对冲央行因过度买进其他资产(外汇)所造成的基础货币之过度投放,而央行买进的这些资产又是有收益的,所以,分析央行票据的成本,必须将发行央票所支付的利息与其相应增加持有的外汇资产的收益进行比较。第二,在央行的武器库中,还有一种“对冲”工具,这就是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因此,我们还可以将央行购买并持有外汇资产的收益同央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所须支付的成本(对法定准备金支付的利息)进行比较。进行了上述比较之后,对于对冲外汇储备增长的成本问题,显然应有别样看法。进一步,我们还可以对发行央票的成本(央票利率)与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成本(法定准备金利率)进行比较。很明显,前者的成本比后者要高。于是,对于近年来央行不断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政策操作,我们可以基于成本的比较找到强有力的解释。

2.对市场资金供求和利率的影响

无论其目的为何,发行央行票据总意味着央行增加了市场上对资金的需求;反之则相反。央行的这一操作,必然会对市场资金供求和市场利率产生影响。这样,就在央行大量发行央票来收缩流动性的时候,央行同时也就成为我国货币市场上最大的做市商。作为做市商与作为调控当局这两种矛盾身份的一体化,无疑增加了央行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并加重了其在货币政策操作的两个主要对象——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之间进行协调的难度。在极端的情况下,倘若央行为了降低其操作成本而对央行票据的利率有所追求,就会有操纵利率之嫌——这显然与央行的市场中立地位和市场稳定功能相悖。事实上,近年来央行票据发行曾出现过若干次流标情况,正反映了市场对央行这种双重身份存在的质疑。

3.开放经济条件下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矛盾

发行央行票据为的是对冲外汇储备的过度增加,其直接出发点在于追求内部均衡。而央行票据市场的供求态势和由此决定的利率走势,又将通过其对人民币资金的供求对比和市场利率之走势的影响,对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的动态产生冲击,这便涉及到外部均衡问题。不难看出,单一运用发行央行票据这种手段来同时应付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两个经常不一致的目标,不免有顾此失彼之虞。举例说,为对冲外汇储备增加而发行央行票据,固然达到了收缩银根的效果,满足了对内均衡的要求;但银根的收缩将导致人民币利率水平上升,而利率水平的上升,即便没有进一步刺激投机性外汇的进一步流入,至少也没有弱化其流入的动力。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国依然实行固定汇率制,从而无须顾及汇率水平的变动,这一缺陷并不明显。但是,WTO过渡期的结束以及汇率形成机制的加快改革,无疑加速了我国发展为开放性大型经济体的步伐,致使这一缺陷日益凸显。

在以上所举的三个缺陷中,第一个缺陷是可以忽略的。因为,所谓成本问题,实际只是财务安排的一个假象——如果把外汇资产和央行票据负债纳入同一个核算框架中同时考虑,这个问题事实上并不存在。我们在下文中将集中讨论这一问题。真正成为问题的是后两者。出现第二个缺陷的原因,在于央行在央行票据的操作中不免有自己的利益存在,集做市商与调控者两个相互对立的职能于一身,自然难免冲突。出现第三个缺陷的原因,在于中国日益成长为开放性大型经济体,从而必须同时兼顾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两个相互联系但经常冲突的目标——将这两项任务挤压在单一的对冲操作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操作之中,已经使得央行陷入左支右绌的窘境,并降低了国家总体的宏观调控效力。四、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国际经验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外汇储备管理体制不能根据外汇储备的功能变化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规模日益增大的外汇储备将带来不利的后果。基于这一认识,我们认为,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要阻断外汇储备的动态同国内货币供应的僵硬联系。

在探讨改革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方略之前,有必要对别国的经验做些比较分析。通过分析美国、英国、日本、欧盟、韩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特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外汇管理体制安排,并分析这些国家和地区实践经验背后的理论线索和逻辑关系,我们概括出如下两点认识。

(一)外汇储备持有者问题

关于外汇储备当局的安排,大国和小国有着截然不同的选择。经济开放的大国更倾向于由财政部门或货币当局之外的专设部门持有外汇储备,并相应承担外汇市场干预和汇率稳定职能;而小国则更多地选择由中央银行直接持有外汇储备,并相应承担外汇市场干预与汇率稳定职能。

对于任何开放型经济体来说,宏观调控的任务均可概括为同时追求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但是,因经济规模的不同,从而对内部均衡重要性强调程度的不同,大国和小国处理内外均衡关系的模式存在着重大差异。

对于开放型大国经济来说,由于客观上本国经济的独立性较强,且始终强调经济的独立性,宏观调控的基本任务,便是要同时实现内外均衡。然而,经济政策理论(例如“丁伯根法则”)和各国实践均告诉我们,由于一种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政策目标,要实现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两个经常不相容的宏观调控目标,至少需要两种以上的政策工具。我们看到,像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均确定了由货币当局负责内部均衡、而由财政当局负责外部均衡的分工。由于外汇储备更多地涉及外部均衡问题,这些国家自然都选择由财政当局来主导外汇管理体制,并负责制定汇率政策。由财政部门或专设机构主导外汇管理体制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切断外汇储备与基础货币供给之间的直接联动关系,阻隔汇率变动可能对货币政策产生的直接影响。同时,由于隔断了不稳定的外部冲击,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得到加强,其调控国内经济运行的能力也得到提高。

小型开放经济体的情况则不同。由于他们几乎不存在可以自我支撑的国内经济体系,其经济运行是高度依赖全球市场的。这就意味着小型开放经济体的内外均衡具有一致性,基本上不存在所谓的内外均衡冲突问题,也就无所谓内外均衡的职能分工问题。同样由于小型经济体的经济发展高度依赖外部环境,保持汇率稳定,实现外部均衡,在多数情况下总会成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特区便是合适的例证。

这两个经济体事实上都不拥有真正意义的中央银行,也不存在真正意义的货币政策。如果一定要进行比较,那么,他们货币政策的惟一目标就是保持汇率稳定。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由货币当局负责外汇储备的管理,以确保本国基础货币供给与外汇储备的变动保持同步变动关系,是实现汇率稳定和整体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二)外汇储备资产的多样化

在外汇储备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储备规模较大的国家(地区)倾向于对外汇储备进行分档管理。其外汇储备管理的目标,在常规的流动性之外,均有一定的收益率要求。

从国际比较来看,外汇储备较少(对汇率干预要求较低)的国家(地区),由于持有外汇资产的机会成本较低,通常采取的是较为简单的管理模式,其储备管理的首要目标大都是维持较高的流动性,对外汇储备的收益性没有太多的要求。而在那些储备规模较大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中,出于提高管理效率的考虑,往往对外汇储备实行了分档管理,在确保外汇储备流动性的前提下,将多余部分进行收益率较高的各种投资,以提高外汇储备的整体收益水平。

比如,从1997年开始,韩国货币当局便将储备资产分为流动部分、投资部分和信托部分三个部分来管理,并对不同的部分设置不同的投资基准。流动部分由美元存款和短期美国国库券组成,每季度根据储备现金流来决定合适的规模,追求高度流动性的目标。投资部分投资于中长期、固定收入的资产,追求收益率目标。以上两个部分的外汇储备均由韩国银行的内设机构进行管理。信托部分同样追求收益率目标,不同的是,这部分外汇资产是委托给国际知名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根据韩国银行的解释,设置这一档的目的,在于提高储备收益的同时,提供一条向国际知名管理公司学习先进投资知识的途径。自2003年开始,韩国进一步成立了由政府全额出资的韩国投资公司(KIC)。从功能设置来看,该公司将作为一家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接受韩国银行和财政部的委托,管理一部分外汇储备资产。

新加坡政府亦然。与韩国不同的是,新加坡不仅将国家外汇储备分为两档,而且该两档的储备分别交由金融管理局和政府投资公司(GIC)来持有并管理,从而实现了机构分离。在这种安排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有的外汇储备主要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及作为基础货币发行的保证,目的是维持新元汇率的稳定。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作为一家由政府全额出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则接受政府管理外汇储备的委托,通过其6个海外机构,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上对股票、公司债券、货币市场证券、甚至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投资,来实现外汇储备收益的长期增长。

我国香港特区也将外汇基金分为支持组合和投资组合两档来实行分档管理。支持组合为货币基础提供支持,进行外汇市场干预,以此确保港元汇率的稳定。投资组合则保证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购买力,追求较为长期的投资收益。投资基准由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制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外汇基金对各国及各环节资产类别的投资比重及整体货币摆布。外汇基金雇佣全球外聘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外汇基金约1/3的总资产及所有股票组合。

值得注意的是,类如美国、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虽然凭借其本币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居于“关键货币”地位而不保持大量外汇储备,但是,其外汇储备管理也都含有“在保持流动性和安全性前提下争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说明,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外汇储备的功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作为一国财富的意义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调。

五、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

中国外汇储备的迅速增长,是由一系列国际和国内因素造成的。就国际而论,全球经济失衡当推首因;就国内而言,储蓄过剩并造成国际收支顺差,则属根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大量研究显示,无论是全球经济失衡还是国内储蓄过剩,都是由一系列实体经济因素和体制因素造成的,要在短期内矫正绝非易事。这意味着,外汇储备持续增长,将是我们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中必须面对的情势。鉴于外汇储备的增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运行日益重要的因素,并已显示出若干负面影响,鉴于我国现行的外汇储备体制已经不足以应对这种新的复杂局面,改革传统的外汇储备管理体制,创造一个灵活且有效的制度框架,已成当务之急。

(一)根本的任务是建立全球配置资源的战略

面对国家外汇储备迅速增长的局面,人们直观的反应是要将外汇储备“用掉”。我们认为,这种看法过于简单化。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这样的事实:如果我们当真能够大量购买国外的资源、产品和劳务,亦即为外汇储备找到规模巨大且稳定的非金融用途,外汇储备就不会增长过快了。反过来说,外汇储备之所以增长过快,正是因为我们“用”不出去。在此情势下,简单地为了减少外汇储备而不计成本、甚至浪费地“用掉”我们用国内资源和产品交换而来的外汇储备,肯定是不足取的。

有鉴于此,面对外汇储备不断增长的局面,应当提出的任务是促进外汇储备多渠道使用。综合别国经验和我国的实践,这既包括外汇资产持有机构的多元化,也包括外汇资产投资领域的多样化。

中国的经济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过去近30年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今后的中国经济发展势必更广泛和更深入地融入全球经济的运行之中。因此,更加积极、主动地运用全球的资源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服务,或者说,着眼于全球经济运行来规划我国的资源配置战略,应当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立足点。毫无疑问,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被有机地纳入这一全球化发展战略之中。具体而言,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更加有效和多样化地使用外汇储备,实现商品输出向生产输出和资本输出的转变,并藉此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

(二)改革之一:国家外汇资产持有者的分散化

迄今为止,我国依然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在现行的框架下,绝大部分外汇资产都必须集中于货币当局,并形成官方外汇储备;其他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居民和其他政府部门在内,都只能在严格限定的条件下持有外汇资产。这种外汇管理体制是与传统体制下国家外汇储备短缺的情况相适应的;而今的情况是,我们已经开始为外汇储备积累过多及增长过快而苦恼。为了适应上述变化,放松外汇管制已经势在必行。近来有关当局提出了要大力推行“藏汇于民”的战略,正是适应了这种转变的趋势。

为了便于了解这种战略转变,我们首先需要对外汇资产、官方外汇储备等相关概念进行更全面、更精确的定义。

在《国际收支手册》第5版中,IMF将官方外国资产(officialforeignassets)定义为一国政府有效掌控的外国资产,并将之分为储备资产(reserveassets)与其他官方外汇资产(otherforeigncurrencyassets)两类。其中,储备资产指的是,由一国货币当局掌控,能够便于直接弥补国际收支失衡,或是通过干预外汇市场、影响汇率来间接调节国际收支失衡的外部资产。

在上述定义中,有几个要点需要强调。其一,“货币当局”是一个功能概念,它包括承担发行货币、管理国际储备、管理基金组织头寸等任务的中央银行和其他机构(如财政部和汇率稳定基金等),并不固定地特指某一类机构;其二,“储备资产”包括黄金储备、特别提款权、基金组织头寸、外汇储备和其他债权。其中,外汇储备包括证券(债券和股票)、通货、存款和金融衍生产品。作为“储备资产”,要具有“方便使用”的特征,这指的是具有安全性和流动性。其中,安全性是确保储备资产得以长期保值,而流动性则是确保储备资产能够在需要时具有及时无损(或较小损失)地变现的能力。其三,“外部资产”指的是国内居民对非居民的财产要求权,包括债权和所有权。其四,“其他官方外汇资产”是指由一国货币当局和中央政府所掌控的未被归入官方外汇储备的外部资产,它们必须是以外币计值和结算的;必须在需要时可兑换成货币以满足当局的需要;必须代表实际的权利(claim),而不是广义的融资能力(例如,信用额度和互换额度就不能包括在内);掌控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官方”是指货币当局和中央政府,但中央政府的社会保障基金则不涵盖在内。

我们认为,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持有主体多元化而言,就是要将原先集中由中国人民银行持有并形成官方外汇储备的格局,转变为由货币当局(形成“官方外汇储备”)、其他政府机构(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和企业与居民(形成“非官方外汇资产”)共同持有的格局。这样做的目的有二:其一,通过限定货币当局购买并持有的外汇储备规模,有效地隔断外汇资产过快增长对我国货币供应的单方向压力并据以减少过剩的流动性,确保货币当局及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二,为外汇资产的多样化创造适当的体制条件。

我们认为,汇金公司的设立和有效运行,标志着外汇资产持有主体的多样化进程已在我国展开。只不过在目前的体制框架下,汇金公司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相应地,它与央行的资产负债关系也未界定清楚。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我们应尽快明确汇金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功能,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还可再设立若干与汇金类似的专业化投资型机构。

需要特别强调专设外汇管理机构的重大意义。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设立专业性政府投资公司来管理部分外汇资产,具有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学习先进金融知识、了解市场最新动态、提升国家金融竞争能力的战略意义。在这方面,新加坡和韩国专设政府投资公司(新加坡的GIC、韩国的KIC)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三)改革之二:与持有主体多样化相配合的外汇资产多样化

一些研究者指责我国的外汇储备都用于购买美国的政府债券,从而造成外汇储备收益的低下。以上分析表明这是不确实的。事实上,自从20世纪末期以来,我国外汇储备,无论就其币种而言还是就其资产种类而言,就已经多元化了。因此,所谓外汇资产多样化的任务,就是在原先有效操作的基础上,对官方外汇资产做出明确的功能划分,并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同时规定适当的监管框架。

在总体上,我们应当将国家外汇资产划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可称流动性部分,其投资对象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的高流动性和高安全性的货币工具和政府债务上。这一部分外汇资产形成“官方外汇储备”,主要功能是用于为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实施提供资产基础。毫无疑问,官方外汇储备应继续由央行负责持有并管理。

第二部分可称投资性部分,主要投资于收益性更高的金融资产上。从持有主体上看,其中一部分可交由其他政府经济部门管理,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主要用于贯彻国家对外发展战略调整,在海外购买国家发展所需的战略性资源、设备和技术,或者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或者购买具有一定风险的国外高收益股票、债券,乃至金融衍生产品。应当指出的是,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央行也可以持有一部分非储备的其他官方外汇资产。当然,在账目上,这部分外汇资产应与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明确地划分开来。其余的外汇资产(非官方外汇资产)应当按照“藏汇于民”的思路,配合外汇管制放松的步调,鼓励由企业和居民购买并持有。

(四)改革之三:划定货币当局持有的“官方外汇储备”规模

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内容之一,就是将一部分外汇资产从货币当局的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和非官方外汇资产。这种分割的关键,在于比较合理地确定应由央行持有并作为官方外汇储备的外汇资产的规模。

关于由央行掌握的外汇资产(外汇储备)规模究竟应当有多大,可以有不同角度的测算。根据韩国和我国香港特区的实践,央行掌握的外汇储备规模可以根据如下四个因素来确定。其一,传统的三项外汇储备规模决定因素;其二,根据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依据外资在国内金融市场中投资所占的比重,估计出在最坏的情况下,外资撤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其三,根据历史经验,计算出本国汇率的波动幅度,估计在最坏的情况下,汇率剧烈波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其四,根据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需要,估算出为了使货币当局能够履行其正常功能,需要有多大规模的外汇资产作为其货币发行的准备资产。

综合考虑以上四个因素,大致上可以估计出应当保留在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外汇储备规模。仔细分析这些决定性因素,可以看到,其中有一些因素是相互覆盖的。因此,最适宜的官方外汇储备规模可以根据短边原则予以确定。我们认为,在上述四个因素中,对外汇储备需求最大的因素,应当是作为基础货币的支持资产。鉴于当前我国基础货币的规模约为65232.44亿元人民币的现状,建议由央行持有的用于货币政策操作的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在5000亿-6000亿美元。

(五)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融资安排

由货币当局之外的任何机构购买和持有外汇资产,都有一个如何为购买外汇资产筹集资金的问题。这一问题,构成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争论焦点之一。

对此,日本财务省多年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逻辑清晰且有价值的借鉴。

在日本,官方外汇储备的主要部分是由财务省持有并管理的。财务省通过“外汇基金特别账户”(FEFSA)来管理这笔外汇储备。FEFSA由外币(主要是美元)基金和日元基金两部分构成。当需要购买美元时,则动用日元基金;当需要购买日元时,则动用美元基金。

日本实行浮动汇率制后,由于日元对美元有长期升值趋势,购买美元(相应地卖出日元)便成为外汇市场干预的主要方向,既然运用FEFSA中的日元基金去购买美元成为经常性的操作,所以,为该基金筹集日元,不断充实FEFSA中的日元基金,便成为FEFSA面临的长期任务。

迄今为止,FEFSA筹集日元资金的基本手段是在市场上发行短期融资票据(hnancialbill,FBs)。在法律上,FBs被定义为调节资金余缺的现金管理券,由于这笔负债对应的是等值外汇资产,在经济上具有自我清偿的特征,所以不记为政府债务。换言之,发行FBs,无论其规模如何,均不会增加政府债务。在这里,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性质和特征,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和运作颇为类似。

更具体地说,日本的FEFSA系统由两部分构成:外汇交易基金和外汇交易基金特别账户。前者是政府交易外汇的基金。根据日本政府预算法,其余额和买卖均不记入政府预算;而后者则由交易产生的利润与损失、在外汇干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的收付构成。根据日本政府预算法,后者要记入政府预算的收入与支出项中。

我们认为,日本的FEFSA通过发行FBs来为其持有的外汇储备提供本币资金的融资安排,特别是日本法律对FBs性质的认定以及相应的制度和预算安排,对我国有着直接的借鉴意义。

从融资技术上分析,我们更加主张发行外汇基金债券(如我国香港金管局的做法)来收购外汇资产。由于外汇基金债券是一种资产支撑债券(ABS),其自偿性更为清晰,其“对冲”的功能也更为显著。

(六)需要有一部外汇管理法

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无疑是一项既复杂又具有极强政策性的工作,应当在法律、法规或行政性规章的规范下进行。外汇管理法规的功能是:厘清职责、加强管理、增加透明度和便于监管。我们认为,除了保留相关法律法规中目前仍然适用的内容之外,在外汇管理法(或行政性规章)中至少还应当增添:国家外汇资产的定义和分类;官方外汇储备的管理目标、管理机构、职责、资产构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管理目标、管理机构、职责、资产构成;官方外汇储备及其他官方外汇资产之间的关系及预算处理原则;购买和持有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筹资安排;对官方外汇储备及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监管,等等。

六、结束语

外汇管理体制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外汇市场 风险 规避

从建国到现在,随着外汇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外汇市场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商业银行的外汇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国没有自由交易的公开外汇市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到1994年,是外汇调剂市场与官方外汇市场并存的阶段。此阶段实行外汇调剂制度,允许外汇留成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将外汇转让给需要用汇的单位来调剂余缺,商业银行依然游离在外汇市场之外,不参与外汇市场交易活动。1994年我国进行外汇体制改革,建立了银行间外汇市场,从此商业银行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进入外汇市场。商业银行为企业办理结售汇业务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头寸余缺调剂。此时商业银行完全是被迫进场交易,其行为从属于政府在经常项目开放情况下稳定汇率的目标,具有政策性业务的意义,汇率变动的风险完全由我国中央银行承担。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外汇储备迅速增长,结售汇体制也逐步从强制结售汇向意愿结售汇转变,外汇市场逐步活跃,商业银行与企业的汇率风险随之暴露。针对这种状况,2003年外汇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推出远期结售汇业务、延长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允许银行进行双向交易、增加欧元交易品种。伴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逐步摆脱作为政府实行经济政策工具的角色,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出发,积极主动地参与外汇市场交易,以便规避风险、获取收益。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长,人民币利率市场化与自由兑换进程的加快,2005年,我国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交易市场和汇率形成机制又进行了一系列改革:5月,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启动;7月,汇率形成机制调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8月,远期结售汇范围扩大,允许银行对客户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向灵活汇率制度转变,外汇交易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必将进一步扩大,逐步与国际金融市场融合,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也势必与外汇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特别是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影响深远。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调整后,汇率的波动幅度比过去增大,变动频率比过去加快。同以往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更加日常化和显性化。

一是商业银行的资金账户和交易账户面临的外汇风险同时加大。在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中,美元等外币资本通常占有一定比例,在汇率调整后,其总资本随着人民币升值而缩水。商业银行资金账户中的外汇资产和负债,也会随着汇率的升值或贬值而发生变动,进而影响损益。在新的汇率形成机制下,商业银行因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金融工具折成人民币的数值,也会随着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由于长期在固定汇率制度下经营,我国商业银行过去往往忽视银行账户的外汇风险敞口,在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必须尽快调整风险管理理念和方式以便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二是商业银行的客户面临的外汇风险加大,增大了商业银行受损的可能性。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仅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资金头寸,还会通过影响其客户的外汇财务状况,间接地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汇率波动的频度和幅度提高后,从事国际贸易的客户经营账户的外汇风险增加,其财务状况将随着汇率波动而盈亏不定,从而影响客户的偿债能力,进而使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加大。例如,某客户向大连市某商业银行举借人民币贷款1.3亿元,期限为6~12个月不等。该企业为两头在外的食品加工企业,原材料采购和销售回款均以美元计价结算,只能用出口收汇获得的美元结汇后得到的人民币来归还贷款。该客户的利润率为4%~5%,若人民币升值超过4%,将对其收益造成重大影响,降低其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从而使银行贷款风险上升,影响银行正常的经营和收益。

三是商业银行的外汇理财业务风险加大。随着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日益频繁,意愿结售汇的逐步实现和汇率形成机制调整后,从事国际贸易、有外汇收支的客户外汇资产与负债的汇率风险逐渐扩大,需要利用银行外汇理财产品对所持外币资产及负债进行保值和增值,促使商业银行外汇交易的种类、数量和规模上升。相应地外汇管理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从2005年8月2日开始,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范围并放开对交易期限的限制;允许银行进行自主报价;开办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商业银行积极研发外汇理财产品,这在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发展的同时,也同时增加了外汇风险。虽说外汇衍生产品的创立本意是为外汇风险规避者提供一种资产避险和保值的手段,但其独特的虚拟性和杠杆性,又使其成为一种理想的投、融资工具和投机工具。而且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一般不列入交易者的资产负债表,潜在盈亏不会影响财务指标,避免了对资信状况的影响,所以,交易者不增加资产总额便可以增加收益。随着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商业银行和其他工商企业的经营自将进一步加强,其趋利性将日益强烈。在向客户提供远期、掉期等外汇衍生产品时,能否准确进行产品定价,能否有效转移、对冲和管理风险,直接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盈利能力,乃至生存能力。

因此,外汇体制特别是汇率制度的改革,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外汇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面对存在的外汇风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冷静深入分析各种外汇风险的形成原因,并借鉴国际上商业银行的外汇管理经验,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

首先,商业银行应增强外汇风险管理的意识。除了作为我国外汇专业银行的中行以外,其他商业银行开办国际业务的时间最长不过20年左右,而且由于人民币长期以来盯住美元,中央银行吸收了全部汇率波动的风险,商业银行只是在理论上存在着外汇风险管理的需求,在现实中一直把信用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绝大部分还为国家或政府所有或控制,尚不明晰的产权制度为一些高层管理人员内部控制提供了机会,在利益和业绩的驱动下,不顾风险、超越制度从事外汇产品交易。因此,应从产权制度、监管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入手,强化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外汇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和外汇风险意识。

其次,商业银行应提高外汇从业人员的素质。应加强对外汇业务交易人员和外汇风险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增强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预测、防范和监管能力。

第三,商业银行要尽快完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应该是纵向遍布每一项业务、横向联系每一级管理层的有机结合的网状系统。健全的外汇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既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外汇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也是完备的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和科学的外汇风险管理流程的基础载体。

外汇管理体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外汇管理体制 改革历程 中小银行 国际业务

作为金融服务的一个概念和范畴,我国银行开办的国际业务最初产生于计划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之后随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而不断发展。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各阶段的国际业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经济和金融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外汇管理体制也不断随之改革,以市场体制下的市场调节占主导代替了计划体制下的统收统支。与此相应,产生于计划经济的国际业务作为一种带有过渡性质的业务经营模式,具有明显的历史阶段性。国际业务的经营主体、经营模式以及经营规模都随着金融改革,尤其是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而不断变化,是我国经济金融管理由封闭逐渐走向开放的各项政策改革在银行经营领域的一个反映。具体来看,我国银行国际业务大体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时期(1953-1978年)

由于历史的原因,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外汇资金缺口很大,几乎没有外汇收入,为了能够保证必要的外汇资金开支,当时采取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外汇管理体制,对外汇的收支进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授权下行使外汇管理职责。在此阶段,我国的国际业务由中国银行一家垄断。国家按计划价格统一收购私人部门所有的外汇收入,然后再由国家统一分配。

(二)专业经营时期(1979-1985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关键转折点,之后金融体制发生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改革开放决策确立后,我国在外汇管理领域也逐步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政策改革。改革开放和市场机制的引入带来了对外贸易的大幅增长,1978-1985年,我国对外贸易以年均21%的速度快速发展。

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务院于当年3月批示同意,并成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1979年10月,国家提出“要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之后四家国有专业银行相继恢复或成立,国有银行体制改革开始启动。但该阶段四大银行的分工比较明确,仍然只有中国银行才能办理外汇业务。中国银行在专营时期,依靠独特的垄断地位,国际业务发展迅速。

(三)多家参与时期(1986-1993年)

在本阶段,中国银行对国际业务的垄断局面被打破。1986年12月,邓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此后我国国际业务经营主体格局发生了改变,国有专业银行不再被限制专营范围,而是可以跨领域开展业务,同时还放开新主体准入,批准设立了多家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和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来经营外汇业务;多种金融机构参与外汇业务的格局初步形成。1986年7月,作为第一家国家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国有股份制、综合性、全能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率先打破了中国银行在国际业务上的垄断。1988年四家国有银行也纷纷转型,打破了专业分割。后来陆续又设立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1987年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成立,1988年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成立,1992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成立,1996 年中国民生银行成立。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一成立就开始经营国际业务。

由于历史的原因,外汇业务是中国银行的核心业务,已形成了竞争优势。而其他银行的外汇业务比中国银行晚了几十年,无论从业经验还是人才储备在短期内都无法比拟。虽然各行对国际业务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市场份额和发展速度都并不理想。

(四)商业化初期(1994-2004年)

1993年11月,国家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人民币币制和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中国人民银行于1994年进行了一系列外汇管理体制改革。1996年,我国宣布接受IMF组织第八条款的规定,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这一系列的改革使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各家银行也在新的经济形势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快了国际业务的发展步伐。

1.“行中行”模式。除中国银行外,其他各家银行为应对市场竞争均采取了强化机构的做法,即设立了专门的经营机构―国际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既搞经营,又抓管理,人、财、物权相对独立,俨然成为各家银行中的一个“小中国银行”。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为了防止各家银行在机构名称上的不平等竞争,规定各家银行的经营机构不得以业务名称命名。各银行基层行的国际业务部门被迫更名,但对内仍然保留了国际业务部的机构设置,继续行使经营和管理的职能。这种“行中行”的模式在开办国际业务初期,可以迅速集中人员和各种资源优势,对初期快速发展业务是有利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弊端也日益显现。

在此期间,国际业务的竞争变得激烈,但这时的竞争主要是“价格战”和“融资战”,各行为了占领市场份额,不惜降低价格,放宽融资条件。“行中行”的模式不利于风险控制和本外币业务整体经营效率的提高,加上当时经济过热,对风险的认识不足,风险防范措施的缺失,结果造成国际业务的大批坏账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