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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环保办工作计划

林业环保办工作计划

林业环保办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了全面准确的监测和掌握全县森林资源状况,加快推进“森林”建设,实现林地和森林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渝办发〔〕3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开展二类调查的意义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指导我县未来10年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优化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完成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的战略目标,保护国土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要求。

开展二类调查是各地实施林业生态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林业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也是评价我县林业建设成就尤其是森林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在林业和生态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二类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开展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调整林业发展方针政策,制定林业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指导森林经营,促进林农增收,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开展二类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我县所有的林业用地和森林资源(包括散生、四旁资源)。

(二)内容

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编制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查清我县资源底数,划定林地范围,确定林地的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将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落实到现地,建档上图。

2.二类调查

调查查清我县森林资源(包括散生、四旁资源)的种类、分布、数量、质量;调查林木单株材积的自然生长量、生长率等;调查森林资源有关的地形、地势、土壤、植被、气象、水文等自然环境因子,并对森林经营与利用提出合理化措施;调查森林工程、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的建设成效,建立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数据库;根据生态区位、立地条件、经营目的,对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进行修正和完善;建立我县森林资源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1.在年10月30日前完成我县二类调查外业调查工作。

2.在年11月31日前完成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3.在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我县二类调查成果汇总。

4.在2012年11月30日前建成我县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开展二类调查工作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有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承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二类调查工作。规划编制要具有前瞻性,充分考虑未来10年全县经济社会生态环保发展的趋势;二类调查要真实反映几年来森林建设的积极成果。各乡镇(街道)必须落实熟悉林业工作的专人协助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完成本乡镇(街道)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二类调查工作。

林业环保办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快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步伐,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通过加大投入、加快配套、加强管理,努力形成景观保护得力、绿化建设达标、园林建设独特、生态环境优美、市政设施配套的城市建设格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申报准备工作

1、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09年工作动员大会。责任单位:市“四城”创建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2月20日前。

2、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导报告会,邀请省建设厅园林专家及标杆城市专家来我市指导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2月28日前。

3、完成创建宣传及申报画册制作,送市领导和有关专家审定,并根据相关意见及时修改;完成城区绿化三大指标第一次卫星遥感;绘制建成区绿化现状图;完成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说明材料;完成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材料。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3月5日前。

4、完成《*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报有关部门审定、实施;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建立城市绿线制度和实施情况等报告。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5、完成《*市城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3月15日前。

6、完成创建专题汇报片制作,送市领导和有关专家审定,并根据相关意见及时修改。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广电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30日前。

7、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赴湖北省建设厅和国家建设部汇报我市创建工作情况,争取省建设厅支持,推荐我市为湖北省2009年度国家园林城市考评验收城市。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3月30日前。

8、将创建专题汇报片送湖北省建设厅、国家建设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审定,并根据相关意见及时修改。责任单位:市创

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4月15日前。

9、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完成创建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及汇编成册工作;完成创建申报综合材料编撰工作;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4月20日前。

10、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国家建设部递交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申请报告及创建申报资料;配合省建设厅做好创建资格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5月20日前。

(二)迎检及接待工作

1、制订国家园林城市迎检接待工作方案;做好迎检线路、受检点和备检点的安排、组织、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8月前。

2、组织召开全市迎检动员大会。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8月前。

3、做好国家建设部考评组的考评验收和接待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考评验收期间。

(三)资料报送工作

1、全市古树名木统计资料及文字图片档案、各类防护林地、风景林地统计资料、生产绿地建设情况报告、花卉苗木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情况报告及统计资料、《梁子湖湿地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2、沿江、沿港防护林地统计资料。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3、公路绿化隔离带统计资料。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4、20*年地表水、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5、全市燃气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城区污水处理工作情况报告、20*年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月报(1-12月份)及水质达标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6、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绿地指标规划审批工作情况报告、《*市主城区夜景照明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7、20*年城区综合整治报告、公厕统计资料(补充)。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8、城区山体保护工作情况报告。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9、城市照明装置、亮灯率统计资料及城市照明工程建设情况报告。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10、鄂钢厂区防护绿地建设情况报告及统计资料。责任单

位:武钢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四)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

1、起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办法》、《*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市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西山风景区管理办法》、《洋澜湖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2、起草《*市燃气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建委

3、起草《*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起草《*市湖泊保护办法》及《实施细则》、《*市水土保持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5、起草《*市山体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6、起草《*市湿地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7、起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以上各项规范性文件草案各责任单位必须于2月28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五)成立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机构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科技局、市园林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30日前

(六)城区绿化重点项目建设

完成三国吴都旅游风光带(二期)、观音阁公园、洋澜湖生态公园(一期)、西山综合性公园改造、火车站广场绿化、体育场绿地改造等公园绿地建设工程;完成吴都大道人行道绿地绿化、迎宾大道(凤凰路南段延伸)、文苑路、武昌大道东段延伸及转盘、沿江大道北门段绿化改造、洋澜路南段延伸段、寿昌大道等道路绿化建设改造工程以及雷山植物园规划和项目启动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园林局,完成时间:2009年9月30日前。

(七)市级园林单位(小区)创建

完成市“创园”办下达的市级园林单位(小区)创建任务,全市园林单位(小区)达6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办、市房产局、各单位庭园(居住区)所属单位,完成时间:2009年5月底前。

(八)环境绿化、生态防护林及绿化隔离带建设

1、完成葛山森林公园规划及核心区域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西山街办、市旅游局、鄂城区,完成时间:2009年9月30日前。

2、完成洲尾江滩防护林、长港绿化带建设。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完成时间:2009年5月10日前。3、完成*大道绿化隔离带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交通局、鄂城区、西山街办,完成时间:2009年5月10日前。

4、完善鄂钢厂区防护绿地。责任单位:武钢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间:2009年5月10日前。

5、完善*球团厂厂区防护绿地。责任单位:*球团厂,完成时间:2009年5月10日前。

6、完成建成区荒山林地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完成时间:2009年5月30日前。

(九)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实施洋澜湖清淤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2009年5月30日前。

2、实施洋澜湖综合治理工程、城区32条背街小巷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2009年8月30日前。

3、加强环境监测整治,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09年7月30日前。

4、实施长港新港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09年7月30日前。

5、编制《户外广告布点规划》、《户外广告牌设置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6、完成户外广告清理规范工程,组织开展拆违控违及城市主干道、沿街违停、占道经营等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文明办,完成时间:2009年5月30日前。

7、完成城区洗车点清理规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间:2009年5月30日前。

8、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取缔市区主干道、沿街无卫生许可证的饮食摊群。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完成时间:长期。

9、加强城市主干道、沿街道路清扫和渣土管理力度,确保市容市貌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完成时间:长期。

(十)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1、完成百洪垃圾处理场达标建设、城区新建65座公共厕所及6座地埋式垃圾压缩站。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卫局,完成时间:2009年8月30日前。

2、完成樊口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09年8月30日前。

(十一)城市亮化工程

1、完成续建、新建市政道路照明工程。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完成时间:2009年8月30日前。

2、完成城区沿街主体建筑亮化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房产局、*供电公司,完成时间:2009年8月30日前。

(十二)宣传发动

责任单位:市“四城”创建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新闻媒体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胡运星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市建委主任余学谦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文体局、环保局、林业局、工商局、广电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环卫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鄂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市建委副主任、市园林局局长杜昌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园林绿化的重要性,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班子成员要分工合作,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迅速落实协调督办的事项,确保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考评验收。

(二)密切协作,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各负其责,互通信息,相互支持,通力协作。要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指标达标情况及迎检必达攻坚项目一览表》和本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将目标任务和职责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财政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计划安排好创建专项资金,财政、城司等部门要及时拨付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创建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管工作,确保创建专项资金和建设资金不被挪用、滥用。

(四)健全机制,强化督办。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各责任单位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督查组,负责每半个月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创建工作任务纳入各责任单位2009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由市“四城”创建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目标办联合进行考核;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除在新闻媒体曝光外,将按照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林业环保办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用地手续,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委托具有相应项目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拟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

第二部 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现有建设法规,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可分七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4)规划报建审查;5)施工报建登记;6)建筑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

1、项目立项,国家计划管理机关和有关政府机关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立项的审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估,出具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签署相应的意见。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规划设计条件的确定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进行条件审查。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签署意见。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确定用地条件。

三、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根据已审批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条件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涉及的专业内容进行专项审查。

7、建设管理机关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向施工图进行审查。

四、规划报建审查

1、公安消防支队和人防机关进行消防设计和人防工程进行审查。

2、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按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3、规划部门复核经要求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报建登记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应需提供的验收证明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2、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

3、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

第三部分 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技术报告;

林业环保办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目标任务

2009年—2011年,完成北起*区*厂、南至*,西环高速东西两侧,*前山*线以内范围共4*亩造林绿化任务。其中:2009年3月22日至4月20日完成西环高速东侧50米、西侧300米范围6315亩,秋季完成*前山*线以内范围*亩造林绿化;2010年完成*前山*线以内范围15000亩造林绿化;2011年完成*前山*线以内范围13000亩造林绿化。

二、绿化方式

2009年以企业为绿化实施主体,按照企业职工人数、经济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强弱以及“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分片包干”原则实行义务植树;2010年、2011年通过林地认养等办法实施绿化。

三、绿化标准

(一)树种以油松、侧柏等针叶树为主,按照“适地适树”原则种植部分阔叶树。

(二)严把苗木关,针叶树树高2米以上,阔叶树胸径5公分以上,油松必须有顶芽,针叶树带土胎。

(三)植株行距3×3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区政府、部门和企业要从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大局出发,把*地区综合整治生态绿化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确保造林绿化任务按期完成。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地区综合整治生态绿化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市规划局负责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提供*地区综合整治生态绿化工程总体和分阶段实施规划,并对义务植树责任范围标识牌等构筑物景观设计提出具体方案;市林业局负责确定绿化责任区域,提供绿化工作技术指导及规划绿化区范围内具体绿化实施方案;市经委负责提出参加义务植树的省城中央、省属、市属大中型企业名单和人数,组织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区政府、万柏林区政府、晋源区政府负责与企业对接,解决绿化造林用地问题,做好义务植树所需水、电、道路等配套服务工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按照市规划局提供的绿化责任范围标识牌设计方案制作并架设标识牌,确保绿化区域道路畅通。

(二)严格标准,确保成效。各有关区政府、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市造林绿化技术标准要求和规划设计进行施工,不能随意降低工程标准。同时,严把苗木关、整地关,积极推广抗旱造林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建立管护组织,配备专职护林员,全面推行造林管护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栽植、谁管护”原则,巩固绿化成果。

(三)认真检查,加强督导。植树造林期间,市政府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工程进行跟踪报道,林业部门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4月20日至5月1日,对西环高速东侧50米、西侧300米范围6315亩造林绿化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未完成造林任务、造林质量差、林木成活率低的绿化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四)加强宣传,积极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地区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充分调动省城中央、省属、市属企业投身*地区生态建设工程的积极性,自觉履行义务植树,建立义务植树基地,为提高*地区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绿色*”作出贡献。五、组织保障

成立*市*地区造林绿化领导组。

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第一副组长:(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副市长)

成员:(市林业局局长)

(市经委主任)

(市建管委主任)

(市规划局局长)

(市国土局局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中心主任)

(*区区长)

(万柏林区区长)

(晋源区区长)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市*整治办常务副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4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组长:

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市东*绿化办

主要职责:确定绿化责任区域,提供绿化工作技术指导,会同区政府做好与绿化企业对接工作。

(二)服务组

组长:

成员单位:万柏林区政府*区政府晋源区政府市建管委市国土局市经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规划绿化造林用地,搞好水、电、路配套服务及绿化企业对接、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督查验收组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整治办、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区政府、万柏林区政府、晋源区政府等单位参加,对*地区综合整治生态绿化工程进行监督、验收、评比。

(四)宣传组

组长:

林业环保办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惠民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一是高度重视,措施有力。省环保局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务会,学习相关文件,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讲话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了落实惠民行动具体措施。二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以局长田维钊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惠民行动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谷声文同志兼任主任,加强了惠民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管理。三是强化责任,分解目标。为切实把惠民行动落实到具体的单位、企业,强化了全省环保系统目标管理,2月底,印发了《xx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07年度目标的通知》(川环发〔2007〕16号),把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目标分解到了各市(州)环保部门和机关相关处室。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切实加强三个污染源的综合整治。一是以减排为抓手,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源整治。在历年整治工业污染源的基础上,今年又报请省政府挂牌整治200家工业企业,2月7日,省政府以川府函[2007]30号文印发全省各市(州);3月16日,我局又与省经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度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分解目标,狠抓落实。开展了全省污染物总量调查,3月7-8日,召开了“2006年xx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和环境统计年报汇审会”,对2006年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情况进行了核算和审查。3月26日,在成都召开了“xx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座谈会”,邀请了10多位环保专家、学者和16个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座谈,讨论分析我省减排的难点、重点,探讨减排工作的思路和出路,谋求减排目标新突破、惠民行动新进展。大力加强环境监管,依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对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的违法行为给予了严肃查处。一季度全省共出动监察人员1000余人次,加强了对污染源现场巡查、检查,确保了环境安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二是以城市创模为载体,加强城市污染源整治。继绵阳、成都市被评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之后,今年,我省已有14个市(县)正积极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在全省开展了城市生活污水厂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加强了已建成的城市生活污水厂正常达标运行监管。2007年3月1日,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9号);2007年3月1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厂正常达标运行监管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35号)。要求各地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厂运行中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监测力度,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三是以改善城乡环境为目标,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抓好城乡结合部的污染整治,严防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农膜,督促做好农村改水、改厨、改厕,搞好秸杆综合利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大力开展土壤污染源普查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报请省政府对5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了挂牌整治,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整治落实省政府目标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环发[2007]18号),与省畜牧食品局联合向省政府代拟了《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于2007年11月底前完成综合治理任务。

(三)精心组织,强化监管,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喝上干净的水。一是全面划定了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全省应划24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3472个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全部划定,并由地方政府立碑保护,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二是加强了城乡饮用水源区的保护。针对今年枯水期少雨多旱、河流自净能力特别差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水环境安全,全省环保部门加大了各流域水质监测密度,加大了对各流域内排污企业巡查频率,甚至采取了限排、限产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集中力量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安全督查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实施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目标任务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32号),今年初,省环保局派出10个工作组深入21个市(州),检查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排点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为下一步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打下了基础。三是拟分三个阶段实施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口。取缔肥水养鱼、网箱养鱼,取缔、关闭危及饮水安全的污染企业。要求各地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建设备用水源,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向社会了水质监测报告。

二、省经委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经委高度重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积极与省环保局相互配合、相互联动,开展了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

(一)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省经委会同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贯彻〈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度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发[2007]25号),要求各市(州)落实整治目标责任制度,落实并上报各市(州)政府和经委、环保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责任人;要求各地经委、环保局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严格监管,建立治理进展月报制度,定期上报限期治理企业的整治动态情况。

(二)认真总结,巩固成效。认真总结去年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和改进方向,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行动,结合举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明查暗访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现场责令立即整治或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视情进行处罚,巩固治污成效,严防达标反弹。

(三)组织宣传,增强意识。通过单位网站和职能部门专业网站开辟节能减排专栏,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和相关法规政策,提高全民忧患意识和参与热情。积极配合省环保局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制度,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及时披露和曝光违法排污行为,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四)专题研究,强化举措。一是强化工业结构调整,有效促进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依据《xx省工业优势产业整合与发展规划》及其配套实施意见,围绕高新技术、优势资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四大优势产业的36条产业(产品)链,在重点发展的环节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做大做强龙头重点企业,在弥补环节加大工业招商引资的力度,形成优势产业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严格限制和淘汰能耗、物耗、水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以及关闭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结合区域内的工业结构调整采取措施予以关闭取缔。指导企业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同时,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治理污染。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抓好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通过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促进污染减排。逐步实现工业的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的新格局,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二是加强督查督办,有力推动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省经委与省环保局密切配合,制定督查方案,定期开展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要有治理方案、要落实资金、要开工建设、要按时完成、要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五个要求”,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制定治理方案,按期施工建设,按照时限和要求抓好治理进度落实,对逾期未完工的一律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予以关闭。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工业污染源的全面清理和回头看、回头查活动,解决重难点环境污染问题。三是严格执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提供保障。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力度,结合每年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和污染严重、治理行动迟缓的企业,及时予以披露和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加大对工业污染治理的投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从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补助综合整治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进一步加强协调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治理方案的制定、治理资金筹集、选择经济实用的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省建设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建设厅非常重视惠民行动。一是印发了《xx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实施“xx十大惠民行动”的通知》(川建发[2007]7号)、《xx省建设厅关于对“三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建成发[2007]82号)。二是3月19日召集了各市、州建设、水务部门负责人和“三江”流域各供排水公司经理以及污水处理厂厂长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省建设系统落实“惠民行动”目标任务。三是与省环保局协商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开展对三江流域已通水投入运行的3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及达标状况、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现状及收集率、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等进行检查,对部分在建污水处理厂进行抽检。

四、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强化督导。为了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科学、规范管理工作,起草了《xx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正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2007年全省预计实施“金土地工程”项目共计123个,整理规模148.52万亩,新增耕地18.98万亩,预计总投资25.56亿元。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62个,整理规模70.20万亩,新增耕地面积9.05万亩,预计投资13.71亿元。其中,工程量完成50%以上的项目17个;正在进行施工设计和招投标的项目61个,整理规模78.32万亩,新增耕地面积9.93万亩,预计投资11.85亿元。

(一)积极协调。积极协调省财政厅落实了全省20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4000余万元。2007年1月初,已将各项目分解到市(州),落实了项目实施主体、职责,明确了项目实施计划和完成时限等。

(二)狠抓落实。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在完成治理工程勘查与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于2007年1-2月份,组织完成了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了施工图设计编制单位,并抓紧时间编制施工图设计,为后期实施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全力推进。各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工作,进入了专家审查论证阶段。预计此项工作将于4月中旬结束。在各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完成并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基础上,全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将于4月下旬全面展开。

五、省林业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党组书记、厅长任永昌在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全省林业计划财务工作会议等多个会议上对实施“惠民行动”提出了要求,并责成厅办公室牵头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一是分解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对林业任务进行分解,印发了《关于下达各市(州)林业局2007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川林发〔2007〕38号)和《关于下达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2007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川林发〔2007〕37号),把任务分解到各市(州)林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和直属有关单位,并纳入2007年重点目标、实事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按季安排。将任务分解到每个季度,制定了按季工作要求。分别以《关于印发2007年度“xx十大惠民行动”林业相关任务按季工作要求的通知》(川林发〔2007〕46号)和《关于认真落实“xx十大惠民行动”林业相关任务及省委八届八次全会重要部署的通知》(川林办〔2007〕11号)下达各市(州)林业局和厅机关、厅直属有关单位执行。三是督导检查。3月6日至3月底,八位厅领导分别带队赴18市(州)对落实“惠民行动”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二)大力实施森林管护。实际管护面积3.23亿亩,建设公益林343.75万亩,其中一季度计划为43.84万亩,已完成43.94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273万亩,完成补植面积112.7万亩,占应补植面积的70%。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衔接工程建设任务及资金。开展退耕还林2006年度省级复查,3月2日起,派出120名工程技术人员对21个市(州)52个县进行检查,按计划于4月中旬完成。制定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落实省财政资金825万元,安排在16个市(州)17个县开展竹产业、特色经济林和木质原料林的后续产业发展,还有1000万资金正在安排中。

(三)及时落实资金衔接。“惠民行动”共涉及资金46.3亿元,其中天保工程16亿元,退耕还林工程30.3亿元。目前,天保工程已落实资金11.34亿元,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尚未到省。同时,争取到天保和退耕还林其他辅助建设资金3400万元(林区职工安全饮水、森林防火、天保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林业产业化示范建设等)。

六、省水利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分解了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举措,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践新时期水土保持的新理念、新思路,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了全年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