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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询申请书

档案查询申请书

档案查询申请书范文第1篇

收 集

林权档案可分为静态档案和动态档案。静态档案指林权登记申请表、受理表、公示表、宗地地形图等,这些档案被收集以后内容已固定,不再增加了。动态档案指综合档案中的文书档案、影像资料及林业要素市场中的林权流转资料、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等,这些档案随着时间推移还需不断更新。为了统一林权档案的标准。遂川县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受理表、公示表等表格均由县林改办统一印制分发至各乡镇场,外业勘界结束,各类表格填写完整,经县林改办验收合格后,再由档案管理员登记入库。综合档案由文书平时注意收集,每隔一定时间整理一次。林业要素市场内设各中心的档案由各中心收集整理,年终统一归档。

整 理

档案入库后需进行分类、整理。遂川县的林权档案主要分以下两类,一是宗地档案,内容包括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登记公示表、受理林权登记申请登记表、责任山承包合同书,权源依据、宗地地形图(蓝图)、身份证复印件、各类证明:二是综合档案,内容包括省、市、县有关林权登记文件、方案,乡、村、组林改方案,县林改办文书资料,林改简报,林权登记台账,林权证发放登记表、林权登记申请表校对表及有关统计报表、计算机数据资料,影像、图片资料,林业要素市场各中心办档案。

宗地档案中的林权登记申请表、权源依据、身份证复印件、各类证明等材料统一存入以户为单位的林权档案袋中。林权登记公示表、受理林权登记申请登记表、责任山承包合同书以村或组为单位装入林权档案袋中。综合档案按照一般文书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林权档案分类整理好后放置到档案密集架上。为便于管理,对档案密集架进行排序编号,制作乡镇村组卡片标贴在密集架上。一般情况下,一列密集架为一个乡(镇)的档案,一个档案箱为一个村的档案,其中专门存放宗地档案中分户装袋的林权登记申请表、权源依据、责任承包合同书。组与组之间的档案用贴有组别卡片的塑料垫板隔开。宗地档案中的林权登记公示表、林权登记受理申请登记表专门安排一列存放。综合档案根据其资料多少安排数列密集架,不同性质的资料如文书档案、音像资料、今后的林业要素市场资料等分别存放于一个档案箱。林权档案卡片内容为林权档案名称、数量、建档时间、建档人。同时,还根据各乡镇场及综合档案的排列顺序,制作林权档案分布查询图,张贴在档案室的醒目位置,方便查询。

保 管

一是高起点、高标准完善设备设施。建立标准化档案管理机房,购置高性能的微机、专用打印机、扫描仪及移动数据备份存储设备;参照国家档案库房建设标准,建立了具备防火、防潮、防盗功能的林权档案室,配置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直列式手动档案密集架。

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机构。遂川县成立了专门的林权档案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林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室管理工作。同时制定了《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房值班制度》、《遂川县林权档案管理办法》、《遂川县林权档案库房管理办法》等,确保了计算机房及设备正常有序工作,保证了林权档案的安全、整洁,延长了档案使用寿命;制定了《林权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明确林权档案管理员基本职责。

利 用

档案利用依靠手工和电子查询来完成。手工查询通过纸质档案目录进行,由于对林权档案进行了分类整理,此种方法速度也较快。遂川县共建立了两个电子查询系统:

档案查询申请书范文第2篇

一、登记资料对外利用是一种有条件的依申请公开

1.登记资料申请查询、复制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法定权利

《物权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义》中把 “办理登记”这种行为规范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内容之一。因此,房屋登记所产生的相关信息属于政府信息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又规定“除本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按照规定,房屋登记的资料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登记资料申请查询、复制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法定权利。

2.登记资料的信息公开是有条件的,并不是完全公开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房屋登记的权利人形式多样,登记信息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的个人隐私。因此,依《条例》“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之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对提出房屋登记资料查询、复制申请进行相应的审查。《规程》第6章用四条规定规范了登记资料对外利用申请的审查要求,分别对登记簿查询、复制申请条件、其他登记资料查询、复制的申请条件,特殊部门查询、复制相关的登记资料进行了规范。因此,房屋登记资料的信息公开是有条件的公开。

当然,依申请公开的登记资料对外利用只是对外利用中一种主要形式,还有一种重要的对外利用形式就是配合国家司法、行政部门的调查查询,这是房屋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无须依申请启动,登记机构有法定义务应配合有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调查行为。

二、房屋登记资料对外利用申请查询结果的种类

《规程》把房屋登记资料对外利用查询结果分为两类,一类是登记簿的利用;一类是其他登记资料的利用;我们认为在实务中还可以增加一类特殊的申请类别——房屋登记记录信息的利用。

房屋登记记录信息来源于登记簿信息,通常都是以申请人的姓名或是名称进行查询的,申请人如提出要求对自己或家庭名下的房屋登记记录结果进行反馈,此时用《规程》中规定的登记簿、其他登记资料的申请程序与要求来审查这种房屋登记记录信息的申请,都不太符合。因此,建议把房屋登记资料对外利用形式分为三个类别。

1.登记簿的利用

《规程》6.2.1对查询、复制登记簿的利用进行了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理解:

(1)只要能提供具体的房屋坐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持自己的身份证明申请查询、复制所提供房屋坐落的客体(自然状况)信息和有否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

(2)权利人持自己的身份证明、相关权利证书申请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的相关信息;或持自己的身份证明、填写具体的房屋坐落申请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的相关信息;

(3)利害关系人持自己的身份证明与查询房地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具体的房屋坐落,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的相关信息。

2.其他登记资料的利用

其他登记资料主要指在房屋登记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档案,有申请资料,也有审核资料。一般情况下,申请资料可依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查询、复制,审核资料如不是特殊需要,一般可不提供。

《规程》6.2.2对其他登记资料的利用做了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理解:

(1)权利人持相应的权利证书及身份证明申请查询、复制自己的相应登记资料;

(2)权利人死亡后,房屋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明、继承(受遗赠)证明,可查询、复制与继承、遗赠相关的登记资料;

(3)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已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可查询与公证、仲裁事项相关的登记资料。

3.登记记录信息的利用

目前此类业务是房屋登记机构档案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重要的业务种类之一,主要有以下几种需求形式:

(1)因购买住房办理贷款的需要;

(2)因缴交税费的需要;

(3)因确定社会保障对象的需要;

(4)因确定住房保障对象的需要;

(5)因办理其他金融业务的需要,如办理信用卡,申请商业贷款等;

(6)其他只需提供查询权利人房屋登记记录信息的需要,如政府征收管理部门等。

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等特殊部门因调查需要对房屋登记资料的利用,查询结果可根据需要选择前面三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提供。

三、房屋登记资料利用管理思路

在实践工作中应如何处理好房屋登记资料的对外利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这一问题?我们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工作的。

首先,建立规范的房屋登记资料利用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房屋登记资料利用规范》,建立《对外利用规范》,确定申请人需要的条件,可申请查询的对象及其所能查询到的结果类型、申请程序等;建立《房屋登记资料对内利用规范》,明确单位内部人员因业务需要调阅各类型登记资料的条件与申请程序。

其次,通过软件系统实现制度的落实。在系统中进行查阅权限分级管理,分别设置模糊查询模块、房屋登记信息证明模块。

一是严格控制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使用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作为唯一查询条件查询房屋权利人(含所有权人、抵押权人、抵押人等)房屋登记信息的权限管理。

指定档案室两位员工作为使用模糊查询模块使用权限的A、B角,除这两位可为公、检、法等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查询服务以外,其余人员使用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作为唯一查询条件的,必须同时输入具体完整的房屋坐落进行查询(不得对房屋坐落使用模糊查询),否则系统限制查询操作。

其他人员因业务需要使用模糊查询功能的,需经业务科室负责人核实并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方可由档案室指定人员进行查询。

二是电子登记簿查询权限管理:除模糊查询有设置限制以外,工作人员使用房屋登记信息的其他相关条件在系统中使用查询功能搜索到的结果均可查看电子登记簿。

三是电子档案查询权限管理:工作人员正在受理的业务界面可直接调阅该业务相应的电子档案;如因相关业务登记需要调阅非受理业务电子档案的,应经科室负责人核实后由档案室负责查询;使用查询功能搜索到的结果,不得调阅电子档案;因抽检需要查阅电子档案的,可直接在抽检记录中查看。

四是房屋登记信息证明系统管理:因贷款、购房等需要申请人申请查询自己或家庭名下的房屋登记信息记录出具证明的,由档案室依申请通过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所有申请资料、查询结果均单独建档保存,并在系统中保存记录。

系统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自动读取身份信息,申请人至少应提供1份身份证原件,方可通过登记证明模块出具证明;无法提供二代身份证(如使用护照、户口本等)但具备查询条件的,应由有模糊查询权限的员工通过模糊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出具证明。

档案室工作人员根据申请用途的不同选择证明格式,系统当场出具相应的证明样式,从而完全排除了各方面的人为干扰因素,保证了房屋登记信息证明的准确性。在全面建立电子登记簿及电子档案的基础上,完全实现了不进入档案库房就能完成全部登记资料的对外利用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又减少了原始档案的调阅,强化了对原始档案的保护。

四、逐步实现房屋登记资料对外利用的现代化管理

1.逐步完善电子登记簿、电子档案等基础数据

在整理好纸质档案的基础上,或是在整理历史纸质档案的同时,通过房屋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历史登记数据的补录;在登记数据齐全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历史数据的电子登记簿;再逐步将历史纸质档案扫描形成电子档案数据库并关联到业务数据库。从而实现业务数据库、档案数据库、电子登记簿可随时通过系统查阅,做到登记簿、其他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可通过系统来完成申请人所提出申请的查询结果,有需要复制的,可通过打印的形式提供。

2.进行利用需求分类,设计专用的证明格式,利用信息系统管理,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保证房屋登记信息证明的准确性

根据前面说到出具房屋登记记录证明需求的分类,结合当地的情况,组织工作人员设计用途不同的证明固定格式(例如用于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所需的证明时,不包含住房以外用途的房屋登记信息;用于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使用所需的证明时,包含所有用途的房屋同时包含已经注销的房屋登记信息等等);利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将各类证明固定格式模板通过系统设定;系统通过二代身份证自动读取身份信息的输入模式,根据系统查询结果自动生成相应用途的证明;不再人工查询出具证明,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提高登记证明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3.建立完善的权限控制机制,严格控制房屋登记信息的查询权限及利用范围

《规程》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根据此规定,我们认为,不仅对外利用时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提供此项服务,而且对内利用的管理方面也必须充分考虑。如有其他业务需要调阅非受理业务的电子登记簿和电子档案的,应经科室负责人核实报档案室负责人批准。在管理别要强调的是仅通过姓名或名称的模糊查询权限只能由少数的档案管理人员拥有,并且所有模糊查询权限使用在系统中都要有相应的查询记录。

档案查询申请书范文第3篇

毕业须知

申请时间

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申请时间:2018年6月20日(周三)12:00至6月22日(周五)17:00,逾期不再办理。

申请方式

毕业生登陆“招考资讯网”(zhaokao.net/zxkssecond)点击进入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申请箱——毕业申请栏目中申请毕业。

申请条件

1.毕业生需在“招考资讯网”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档案箱——成绩档案中,专业计划课程成绩(包括:市内并档成绩、省市转档成绩、课程免考等成绩)全部合格。

2.毕业生申请本科毕业证,须有专科毕业证书。

3.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须取得专科毕业证后,可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办理流程

1.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点击进入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申请箱——毕业申请栏目中申请毕业。

2.毕业生要认真阅读并按照“招考资讯”(zhaokao.net)网上有关毕业申请要求进行操作。

3.考生登录“招考资讯网”(zhaokao.net)点击进入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档案箱——个人档案,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有问题要及时修改(修改具体办法见“须知”第七条)。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网上毕业申请操作成功后,于2018年6月20日(周三)12:00至6月22日(周五)17:00到所属区自考办核验上交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与学信网(chsi.com.cn)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要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证书认证,认证成功后提供“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注:逾期不予办理)

5.网上操作毕业申请成功并通过审核后,可于7月30日(周一)到所属区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详情]

系统说明

本系统为您提供更加优质、更加快捷的服务。

1)推荐使用1280*768的显示分辨率,以便获得更好的显示效果和操作体验。

2)推荐您使用IE6.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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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022)23769300,23769050

或致电所属区县考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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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8:30-12:00,13:30-16:30

档案查询申请书范文第4篇

毕业须知

申请时间

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申请时间:2018年6月20日(周三)12:00至6月22日(周五)17:00,逾期不再办理。

申请方式

毕业生登陆“招考资讯网”(zhaokao.net/zxkssecond)点击进入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申请箱——毕业申请栏目中申请毕业。

申请条件

1.毕业生需在“招考资讯网”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档案箱——成绩档案中,专业计划课程成绩(包括:市内并档成绩、省市转档成绩、课程免考等成绩)全部合格。

2.毕业生申请本科毕业证,须有专科毕业证书。

3.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须取得专科毕业证后,可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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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询申请书范文第5篇

行贿犯罪档案是检察机关将有关行贿案件的法院判决收集汇总成可供查询的资料库。其中收录有1997年10月以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

一旦单位或个人被查出有行贿前科,其招投标等资格面临被取消的可能,因而行贿犯罪档案被形象地称为“行贿黑名单”。

该查询平台被视为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与预防犯罪制度建设相结合的范例,源于十年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在建筑领域的实践。在得到检察系统内部广泛认可后,推广成为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工作内容。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告诉《财经》记者:“全国联网消灭了‘信息孤岛’,顺利实现了全国数据共享和异地查询,大大增强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威慑力。”

据统计,从2006年检察机关正式接受社会查询以来,总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量达到139万次,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983家单位以及3075名个人进行了处置。这些处置主要包括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以及中止业务等。

该制度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从源头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的重要措施,并希望借此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过,由于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行贿人不会追究刑事责任,“黑名单”制度由此呈现查询者众、“中枪”者少的局面;又因缺乏强制力,其效用被打折扣。与此同时,“二次处罚”面临法理困境。

“门槛”高低

此前2006年初,最高检出台《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建设领域推行到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领域,由试点地区推向全国。

2009年,最高检又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上述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升级后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软件在全国推广和应用。

2010年,华东六省一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

宋寒松说,全国联网前,受限于只能查询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的行贿记录,使得一些行贿者或行贿单位采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办法,到其他地方继续通过行贿方式竞标,获得项目或工程,“一方面,对于申请查询人来说,这是一项便民工程;另一方面,‘行贿黑名单’的震慑网已经都织密织全,对于行贿人来说逃脱更难了”。

宋寒松介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面向社会公众“零门槛”的免费服务。不过,《财经》记者发现,在实际运转中,“门槛”仍在。

目前,有电话预约查询和到检察院查询两种查询方式。

依最高检文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查询。

对于个人查询则有更多限制,当个人查询个人是否有行贿记录,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对符合查询申请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在受理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

而查询条件这一“门槛”的高低,具体到各地方检察院,又有升降的变化。以北京市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规定为例,申请人还需提供被查询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具体的招标公告,且公告中需有提供查询告知书条款。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工作人员介绍,平均每天需要处理数十起查询申请,“工作相对繁忙,主要的精力在审查材料,和敦促申请者补充材料上”。

江苏省常州市某区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工作人员受访时表示,尽管华东六省一市联网已有两年,但具体招标公告中又往往要求投标方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现实情况多是常州的投标单位拿着上海的招标公告前来查询,由于对招标方无法审核,难以确定招标公告是否真实,故而实质审查较难落实。

与其下各级检察院不同,最高检并不接受来自社会的查询申请。在全国联网同时,最高检正式启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专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就在2月28日,最高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首次受理了涉及建设领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这次查询中,在对申请所列200余家企业名单进行批量查询后发现,3家企业存在单位行贿犯罪记录,2名个人存在个人行贿犯罪记录。

在实践中,往往是投标方主动向检察院申请自查,以自证清白。对于符合查询条件的,检察院会向对方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中包括行贿的时间、数额、法院判处的刑罚。

近年来,在广东、河南、河北等地陆续出现伪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案例。

2011年8月,深圳福田区公安机关侦破一起伪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案。当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致电福田区检察院,表示在宁夏中阿经贸论坛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装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深圳市某装饰公司提供的告知函印章异于深圳其他公司所提供,请求鉴定,该案由此引发。

而据河南省焦作市的公开数据,2010年至今,焦作市两级检察机关相继发现13件伪造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立案侦查8件16人(其余5件线索移交异地检察机关处理),其中5件共11人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

海淀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陈美君向《财经》记者表示,为遏制类似行为,北京市检察院于2010年3月给全市所有基层检察院制作了统一的电子印章,“告知函由市一级检察院统一出具”。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工作人员对此也表示,将统一采用二维码防伪标志,防止和减少发生伪造查询告知函的现象。

“黑名单”大小

宋寒松介绍,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查询63万次,被处置单位553家,个人887人。

其中,福建省检察机关自2006年以来,共接受查询28232次,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35件次。

另外,从2008年到2011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处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申请从135件飙升至1720件,尚未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者。

据最高检披露,从其2010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至2011年4月,一年内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行贿犯罪案件3729件4336人,占贿赂案件总人数四分之一强,为27.5%。在查处的这些行贿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向法院2630件3226人,一年内全国2030人因行贿获罪。

由于行贿犯罪档案数据库是法院判决书的信息化处理,而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行贿人根本不会被判罪,这使得查询结果有限。

据宋寒松介绍,一方面原因是《刑法》中对行贿罪限定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通过行贿谋取正当利益者以及被索贿者都不以行贿罪判罚;“另外,行贿罪起刑点为1万元,较起刑点相对高。”

此外,一位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工作人员称,贿赂犯罪是“一对一”的犯罪,查处难度相当大。“我们侦查案件很大程度都是依靠行贿人”,因此,许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甚至被检察机关发现后,只要主动配合,充当“污点证人”,也往往作不处理。据他介绍,近年来该区同级法院裁判的行贿犯罪固定每年一起。

以中国石化集团原总经理案为例,2009年7月15日,一审被法院认定受贿1.9573亿余元,并最终以获刑死缓。该案中六名行贿人曾以证人身份出现,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行贿罪裁判少,对于行贿犯罪数据库更新的具体期限与操作流程尚未明确制度化。实践中,一般由各检察院负责跟进、录入同级法院的裁判。

2011年,南京市检察院共录入行贿犯罪案件6件。

回溯制度源头,在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2002年的设计实践中,“行贿黑名单”并不限于行贿犯罪。《北仑区人民检察院行贿人资料库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显示:行贿人资料库内设置行贿人“黑名单”,符合下列四类条件之一的行贿人列入“黑名单”:(一)因行贿罪而被法院判刑的;(二)虽未判刑,但法院判决认定的贿赂事实中行贿数额达5万元以上的;(三)被检察机关查实有两次以上行贿记录的或行贿三人以上的;(四)检察机关已有确凿证据证明其有行贿事实,但本人未主动交待或拒不承认的。

上述“办法”还规定,虽符合上述条件,但行贿人主动交待全部行贿事实,配合检察机关办案的,可以不列入行贿人“黑名单”。当时,北仑区检察院的“行贿人资料库”里共有70余人,其中18人被列入“黑名单”。

2006年,最高检在全国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讨论黑名单范围时曾有多种意见。有意见认为,“即便是那些检察机关认为行贿证据确凿无误的行贿案件,没有经法院裁判,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搞有罪推定。”

宋寒松表示,检察院对于上述非罪行贿行为、受贿犯罪的信息都有所统计并建档,但这部分资料目前只是作为检察机关内部信息掌握。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裁判认定的受贿犯罪对应的行贿行为、检察机关作出撤案和不处理但有证据认定的行贿行为信息,应当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集中实行严格管理,不得纳入查询范围对外提供。”

宋寒松同时认为:“对于上了‘黑名单’的企业,检察机关还要及时跟踪更新。而有些企业可能开始有行贿记录,但后来经过内部整改,又变成良好的企业了,今后,这些信息也要在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库中得到体现,提供给申请查询方。”

“过去,只有纪委调查案子时向我们调取过非罪行贿行为的信息,对于这部分信息究竟怎么管理,迄今缺乏统一的制度。”上述职务犯罪预防科工作人员表示。

强制惩处争议

虽然行贿犯罪档案在地方试行多年,但缺乏强制力使其威慑力打折。

“失灵”的案例包括造成13人死亡、14人危重的2010年南京“7・28”爆燃事故。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初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所致。该施工队老板邵殿军曾因行贿罪,于2008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早在2004年,江苏省检察院等四部门颁布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查询有关参与工程投标等活动的从业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行为记录。不过,据南京检方介绍,上述项目中,没有接到过任何单位对邵殿军“行贿犯罪查询”的申请。

2012年3月1日起,上海《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这在省级地区尚属首例。依照该办法,“行贿黑名单”的查询范围为:申请加入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依法可以直接发包备案和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一旦申请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被查询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上海市财政局将不予入库。而参与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一旦被查询到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在沪建设工程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也将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

此外,该“办法”还要求对已经登记入政府采购库的供应商进行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要求建设工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采用“集中查询、集中反馈”的方式。

不过,这种“黑名单”制度本身亦面临质疑。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人,再度被列入行贿黑名单并限制其准入是否属于二次处罚?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认为,若检察机关强行限制行贿犯罪档案上的行贿人或单位做某个行业,实际上等同于给这些行贿人或单位以一种有别于刑罚的“资格刑”,而国内目前的刑罚体系中并无此种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