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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试用期总结

运营试用期总结

运营试用期总结范文第1篇

1、在前任主管的协助及指导下,从3月17日至3月24日完成了《xxx之友》3期第2批及1&2期第4批共计96240本的计划、资源组织、分拣、包装、发货等工作,据此基本了解了物流业务流程及接口关系;

2、从3月24日至4月2日主导完成了学语文4期第1批共计约45万册的包转发货任务,并完成了库房资产的交接清点(含设备、辅料、工具等),以及学语文XX年1&2、3期的盘点;

3、从4月3日至6月5期组织完成了学语文4期第2批、5期、6期、7&8期共计约171.4万册的接收、入库、分拣、包装、发货、配送等,每期库存误差比例控制在目标范围内(目标值1‰);

4、在历史业务流程基础上,同时在不影响交付质量的前提下,对到货、分拣、包装、发货等部分操作进行了改良性的调整,提高了库存场地的利用率、库存货物的周转率及分拣包装的工作效率,并降低了错误返工率;

5、在信息流方面对前期零散的订单信息进行了模板化整合,减少了信息传递的错误及散失对业务的不良影响,降低了储运与市场环节之间反复确认的工作量;同时对单据核对方式进行优化,将原先3天完成的工作量缩短为2天。

后续工作策略

1、流程方面:建立并逐步优化储运环节的计划、订单处理、货物接收、在库管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客户服务管理等业务流程,实现相关业务操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据可依;

2、人员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建立临时点数人员、临时包转人员的资源池及相关人员的情况说明,并定期维护更新;对内合理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减少人员变化对业务的影响;

3、物料方面:通过更加合理地安排发货计划,平衡到货、包装、发货等之间的步调,减少资源、时间等方面的冲突,提高包转合理性、库存周转率及整体工作效率;

运营试用期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财务绩效;影响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B

一、引言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营业税成为我国地方第一大税种。然而由于营业税是按营业额全额征税,存在“双重”重复征收的弊端。第一,营业税本身存在着重复征税。许多行业提供劳务的同时也会外购其他应税劳务。如果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则已纳税的营业额将会再次征收营业税,产生了重复征收的情况。第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复征收。现在,交通运输行业和金融保险业,在购进货物、机器设备时,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相应的税款只能计入成本,作为营业额的组成部分,进而造成重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后果。营业税的“双重”重复征收不仅阻碍了第三产业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试点上市公司财务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假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机器设备、器具、运输工具等并且能够使用12个月以上的新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就表示在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之后,其外购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均可以抵减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基于以上分析,相对于营改增之前,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试点上市公司的流转税税负水平降低,且变化是显著的。

假设2:营改增后流转税税负与交通运输业试点上市公司财务绩效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流转税税负越低,对公司财务绩效的促进效应越大;反之,则降低公司财务绩效。

假设3:公司购进成本占总营业成本的比例与交通运输业试点上市公司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比例越高,抵扣越充分,对公司财务绩效的促进效应越大。

假设4: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与交通运输业试点上市公司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比例越高,抵扣越充分,对公司财务绩效的促进效应越大。

假设5:营改增后,公司税率的提高与交通运输业试点上市公司财务绩效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税率提高幅度越大,公司财务绩效水平降低幅度越大。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本文所需资料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http://gtarsc.eom/p/sq/)、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cn/)、深证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巨潮资讯网站(http://.cn/)、以及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表手工收集整理得到。所有数据处理都是采用Excel以以及统计软件SPSS19.0完成的。

根据交通运输业的概念,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和管道5种交通运输子行业,根据研究目的,为了保证数据有效性,消除异样样本对结论的影响,本文根据所搜集的数据进行如下筛选:

一是在证监会行业分类中,选取交通运输业试点的上市公司,剔除铁龙物流、大秦铁路、广深铁路等刚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企业,剔除*ST凤凰、*ST远洋、*ST中昌等被进行特殊处理(ST)的交通运输企业;二是剔除亚通股份、招商轮船、华北高速、申通地铁、欧浦钢网、澳洋顺昌等财务数据不全的交通运输企业;三是剔除数据交易不连续的交通运输业试点上市公司。

本文的研究是针对交通运输业试点上市公司展开的,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经筛选后取得沪深两市交通运输业试点上市样本公司,采用这些上市公司2012年―2014年3年的数据,共计46个样本数据。

(三)研究设计

1.变量选择及解释

2.模型的构建

为了检验本文中的假设,根据相关原理设计以下模型。

(四)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运用SPSS19.0对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2012-2014年总体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分别如下表2、表3、表4所示。

从上述表中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发现2012-2014年度46个交通运输业样本公司各个变量的总体统计情况。

首先,营改增后,试点上市公司的流转税实际税率从2012-2014年的极大值分别为0.202598、0.176360以及0.166813,从整体上看呈递减趋势。这一统计结果表明在相同的计税基础下,营改增后有的交通运输业试点上市公司的流转税税负水平下降,即营改增降低了企业流转税的税负。而试点上市公司流转税实际税率从2012-2014年的平均值分别为0.01967640、0.03379320和0.02330593,说明大部分企业在实行营改增后企业流转税的税负存在“不降反增”的现象。同时该变量2012-2014年的标准差分别是0.087079289、0.036722427和0.039614941。可以看出标准差较小,说明波动性较小。

其次,从生产成本抵扣效应方面来看,试点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占总营业成本比例从2012-2014年的平均值分别为0.75794400、0.75193248和0.74727483。同时该变量的标准差从2012-2014年分别为0.158889277、0.155777990和0.193439445。标准差较小,波动性较小。该统计结果表明,大部分试点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占总营业成本的比例能够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

最后,从固定资产抵扣效应方面来看,经营用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从2012-2014年平均值分别为0.45953646、0.43615232和0.35797360。从整体上看呈下降趋势。同时该变量极小值从2012-2014年分别为-9.701342、-3.410956和-8.220398。该统计结果表明由于实施营改增后没有刺激试点企业大量购进固定资产以获取进项税额抵扣,相反部分企业固定资产还存在负增长的情况,从而导致经营用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呈下降趋势。另外该变量的标准差较大,从2012-2014年分别为2.017317944、0.743487950和1.534961798。说明波动性较大,即不同行业不同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比率差异较大。

2.相关指数分析

下表5是基于回归模型得出的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的Pearson相关指数。从表中可以看出:ROE与CTR的相关系数为-0.235**,即在营改增后企业整体流转税税负逐年下降的情况下,试点企业营改增流转税税负与企业财务绩效在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的财务绩效起到促进的作用,该结论验证了假设2。ROE与MIR的相关系数为0.174*,即在营改增后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占总营业成本比例逐年下降的情况下,试点企业原料等生产成本的抵扣效应与企业财务绩效在5%的水平上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假设3成立。ROE与IFAR相关系数为0.042,说明两者之间正相关。ROE与RATE的相关系数为-0.227**,即税率的提高与企业财务绩效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营改增税率的提高对企业财务绩效带来了负面的影响,降低了企业的财务绩效,且税率提高幅度越大,财务绩效水平降低水多,验证了假设5。ROE与DITR的相关系数为0.017,说明两者相关。

3.全部样本回归分析

本文将样本企业按2012-2014年的顺序全部进行回归,具体回归结果分别如下表所示。

从表6、表7以及表8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营改增后企业流转税税率逐年下降的情况下,试点企业营改增流转税实际税率与企业财务绩效在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流转税税负水平与企业财务绩效呈负相关关系,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绩效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2012-2014年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的系数分别是-0.849948、-0.718493和-0.697241,即验证了假设2。同时根据表2、表3和表4的描述性分析结果即流转税实际税率2012-2014年的平均值分别为0.02610926、0.02547252和0.02269841,以及表6、表7和表8的回归结果即试点企业营改增流转税实际税率与企业财务绩效在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可知,营改增后2012―2014年交通运输业试点上市公司的流转税税负水平逐年降低,并且税负水平变化是显著的,验证了假设1。

在外购原材料和服务等抵扣效应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方面,试点企业外购原材料和服务等抵扣效应与企业财务绩效在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营改增后,2012-2014年试点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占总营业成本的比例每提高1%,对企业财务绩效的促进作用分别为28.9553%、24.0988%和23.8213%,即验证了假设3。

在固定资产投资抵扣效应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方面,根据以上回归结果,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的投资抵扣效应与企业财务绩效不存在相关性。即假设4不成立。分析原因主要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特别是大型的固定资产,初期资金投入高,回报期长,公司通常会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进行周详的考察和分析,不会因为营改增的抵扣效应,而在营改增后大量购进固定资产以获取进项税额的抵扣;

四、结论及建议

根据试点上市公司总体样本回归的显示结果,营改增流转税率与交通运输业试点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在流转税率逐年下降的情况下,营改增总体上对企业财务绩效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同时,营改增后,试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总营业成本比例与公司财务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生产成本抵扣效应对企业财务绩效起到促进作用。同时,经营用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与公司财务绩效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即假设4不成立。

为进一步促进营改增的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更新现有固定设备提高企业业务技术水平。第一,购置固定资产和原材料时要取得专用发票并且单独核算。第二,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购置时期。有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的选择固定资产购置时点。第三,固定资产购置时供应商选择中考虑增值税问题。固定资产购置中供应商的选择主要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的问题。

二是将企业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其他专营企业。通过这样使企业附属部门的主营业务和从属业务分离开来。其中如果外包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对于外包部分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作为增加可抵扣进项税的一种方式,在没有外包的情况下,人力成本支出是不能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抵扣的,因此是企业一项不可抵扣的成本。

三是合理定价转移税负。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营改增后,一方面通过适当的价格战能够有效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而后迅速抢占市场。另一方面通过对企业产品灵活合理地定价,既可以让企业转移一部分税负,又可以让其从容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变化,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参 考 文 献]

[1]李娟.营改增对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4(1):265

[2]王董聪,徐潇鹤,文福生.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税负及业绩的影响[J].税务研究,2014(5):08-12

[3]叶卫华.关于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J].现代商业,2015(2):79-80

[4]蒋明琳,舒辉,林晓伟.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J].中国流通经济,2015(3):68-77

[5]刘莉.对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几个问题的探讨[J].北方经贸,2015(1):85-86

[6]王如燕,吴丽梅,邬展霞,吴蔚.对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问题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4(4):57-62

运营试用期总结范文第3篇

1.考试内容重知识、轻能力,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以前,《市场营销学》课程考核,一般情况下是由任课教师出卷,闭卷考核,学生考前临时抱佛脚,死记硬背,理论与实践脱节,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僵化的考试形式也束缚了学生思维和创新空间。新的课程考核体系应注重考核学生对于市场营销技能的掌握程度。成绩构成是期末考试成绩加上平时作业成绩,平时作业也就是每个章节后面提出的问题,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的计算方式,给定学生成绩。因为考试成绩跟保研、就业、评优有着极大关联,导致大多数学生只看重考试成绩,不关心是否真正学到了多少知识。

2.考试内容片面,偏离素质教育的要求。

考试内容往往局限于教材,集中在理论知识,而实践实习方面流于形式。这情情形,诱发了学生考前找老师划定好考试范围和考试重点等不良现象,或是学生通过各种关系从往届学生那里找来以前的试卷,学生只要提前死记硬背,就可以应付过关。

二、探索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教师要树立教学改革观念,实施素质教育。课程考试方式如果单纯用闭卷考试来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能力,就会导致学生看重书本知识的机械记忆,轻视对知识的理解、综合运用和深层次的分析,学生掌握的也仅仅是知识的简单积累或教师在课堂上所讲内容的简单复述,学生的实力在考试中难以发挥,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所以以前的一次性闭卷考试已经远远不适于目前课程考试的需要。

1.改革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由原来单纯的、一次性期末闭卷考试,改为在期末以开卷形式的市场营销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考核重点在于考核学生运用市场营销理论解决营销情境中的实际营销问题,要求学生能熟练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为题的综合能力。开卷考试,学生可以翻书,查阅资料,但不可以互相讨论,解决了学生死记硬背的问题。

2.考试内容,成绩评定。

命题时侧重试题对学生掌握、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活跃思路、拓宽知识,充分发展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通过考试这个环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探求知识的智育过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考试成绩构成为期末的市场营销大案例分析,占总成绩的70%,平时作业占总成绩的30%,其中平时作业主要由两次大作业成绩和考勤成绩组成。两次大作业为:做一次市场调查并写出市场调查报告;做一个关于市场营销组合策略的英文资料的幻灯片。

三、总结

运营试用期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营改增;远洋运输企业;影响

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已历时半年。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将 “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等10个省市。面对未来全国范围的结构性税制调整、增值税转型的必然趋势,结合这半年来“营改增”实际工作情况,笔者谈谈税改对远洋运输企业会计工作的影响。(为突出重点,下文仅从大、中型远洋运输企业即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税改内容

所谓“营改增”,即交通运输业从缴纳3%的营业税改为缴纳11%的增值税。

表1 税改前后的纳税区别

实际上,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大区别是:增值税纳税人在以收入为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可以获得以成本为依据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作为原缴纳营业税的远洋运输企业来说,税务管理关注点应从单纯以“运费收入”为税基转变为更加关注当期的营业成本。

二、税改对远洋运输企业的影响

国家推行“营改增”,是作为一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目的是革除重复征税、实现公平税负,促进产业升级,为交通运输业及现代服务业减税降负。然而,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最新调查分析,上海实行“营改增”试点工作几个月以来,货物运输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增加到4.2%,明显高于营业税名誉税率3%,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税改政策对远洋运输企业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笔者先用下表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表2 企业实际税负分析

根据上表分析,影响远洋运输企业实际税负的关键因素是营业成本中可取得增值税发票即可产生进项税额抵扣的成本比例。同时,由于销项税额为11%,而进项税额税率为17%,如果产生进项税额的成本够高的话,甚至会出现当期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形。经测算,只有可产生进项税抵扣的成本约占总运费收入比例的40%才能与原营业税征税比率持平。

假设当期运费收入为100,可产生进项税额抵扣的成本为X,则:

100×3%=100×11%/(1+11%)-X×17%

计算得出:X=40.65

那么,远洋运输企业的营业成本中到底可以产生多少比例的进项税抵扣成本呢?以笔者所在公司为例,其一年大致成本构成情况为:外购燃油、物料37%,港口、货物费28%,船舶折旧14%,人工8%,船舶修理5%,船舶保险3%,其他合计约5%。其中所占比重较大的成本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在实际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比如:

1.外购燃油、物料:作为全球区域营运的远洋运输企业,除了在中国境内进行加油、挂靠港装卸货外,还会在中国境外频繁产生加油。若对方为境内小规模纳税人,或是国外供应商,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船舶折旧:众所周知,远洋运输企业最大的固定资产就是船舶,且船舶是属于前期投资大、经营周期长的大型固定资产。上海市“营改增”试点政策中规定,2012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于之前的存量资产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故前期投入的固定资产计入到当期营业成本中的船舶折旧,也不能取得进项抵扣。

3.人工:远洋运输企业的职工薪酬(主要为船员工资及福利)约占营业成本的8%,且根据国际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及通胀趋势,未来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还会增加。但支付给自有职工的薪酬不存在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

自2008年金融危机波及全球实体经济之后,远洋运输业深受影响,国家为扶持航运业发展,了《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文),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工作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所以,在税改试点阶段,企业不用担心税负增加的问题。但是,在今后全国范围内增值税转型正式启动后,远洋运输企业必须重点关注外购固定资产、燃油、以及劳务成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及管理。笔者相信,国家税务总局一定会在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上,进一步出台后续的相关细则及补充规定,真正做到为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减负。

三、税改对会计处理及ERP系统的影响

“营改增”工作启动后,直接影响之一就是企业原先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企业的ERP系统需要重新设置甚至是二次开发。作为远洋运输企业,一般为集团公司,在境内外有多家子、分公司,不仅发票量大,而且开票需求复杂,企业将面临发票管理上的挑战。在实务操作中,以下方面值得关注:

1.会计账套及应纳税申报表的变化:包括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流程及会计报表编制等。

2.ERP系统的变化:包括税率名目及税率的设置、与增值税税控系统的衔接等。

3.运价、结算币种、汇率: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开票金额(运费收入)的计算方式也重新设置,并需要结合结算币种、汇率等诸多因素考虑。

实际上,涉税事务不单单是一个企业里财务部门的职责,而应该上升到战略高度,做好统筹规划,从企业的战略全局出发,以先进的ERP系统作为管理手段,才能成为知税、明税、懂税、算税的企业高手。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化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试点实施办法解读;2011年11月.

运营试用期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首先在上海进行的,试点正式开始日期是2012年1月1日,试点7个多月后,国务院总理于2012年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此次“营改增”影响的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企业首当其冲。

一、“营改增”在上海试点中物流企业的税负变化和存在的问题

在上海的“营改增”试点中,在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这样使原有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增大,从而使税负下降。同时物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3%或5%的含税税率,调整为3%的不含税税率,也同样可降低企业税负。所以从上海市开展试点的情况看,大部分试点企业税负都得到了减轻。

不过,在物流业中占主要地位的货物运输业的货物运输业的税负有明显增加的现象,对于从事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来说,其税率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然而可抵扣的项目较少,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同时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尤其是船舶,使用年限可达20年以上),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都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这将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据测算在货物运输业务中,燃油、修理费等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不足40%,即使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负担率也会显著增加。此外,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这也是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据2011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在实行“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增加到4.2%。就具体的物流企业而言,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份实际税负比原缴纳营业税时的税负上升约3.4个百分点,增幅高出1倍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1~2月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63%,改革后增值税实际负担率为4.71%,上升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1月份实际负担率增加215%。

另外,有些物流企业(如:货物运输服务、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等)开票金额小、频率高。在上海试点的物流企业中,频率最高的每月开具发票约2.5万份,取得的发票则超过10万份。这给物流企业在发票的购买、开具、比对等方面工作量太大,企业大大增加了人力成本,也增加了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征管工作的难度。

二、物流企业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的应对策略

1.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接受财税部门的指导。“营改增”的相关文件主要有:(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下发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与此一起下发的附件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与此一起下发的有三个附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3)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发文日期2011年12月30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发文日期2011年12月30日。(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发文日期2012年6月29日。(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财税[2012]71号,发文日期2012年7月31日。这些文件是有关营改增的一手文件,应认真学习,领会其起精神。同时各地财税部门会对有关企业进行宣传和辅导,他们会把根据当地的企业实际制定的具体办法贯彻下来,企业应认真对待。当然也不能病急乱投医,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最近有不法份子借深圳“营改增”的税务登记、纳税人培训等相关工作开展之机,自称国税局干部对一些企业进行钱财诈骗,蛇口一家从事海洋工程作业的公司前不久“中招”。该企业先前缴纳的所有税种都在地税局,财务人员魏女士从来没有和国税局打过交道。一名声称国税干部的人可以准确地说出企业的经营地址和法人代表名字,魏女士便按照“国税干部”的指示,将企业收入、成本和主要供应商、客户名称等商业数据传真给对方。

2.密切关注已试点地区的动向,做好“营改增”影响分析测算。上海是最早试点的地区,它的经验和教训是最值得参考的,各企业可以寻找上海的与自己企业相似的企业做参考,对自己企业进行“营改增”影响的分析测算,对试点带给企业在盈利、税负、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以明确试点工作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变化。如果测算的结果显示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减少,那么本次试点对企业而言将是一个利好,企业可切实享受结构性减税带来的好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在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如果测算的结果显示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增加。那么企业就应进一步分析此种影响是暂时的还是长远的,是通过企业内部调整可解决的,还是无法克服的。事实上,这次试点每个行业税率的确定是经过有关部门严格测算的,由于关乎很多企业的切身利益,政府是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对相关企业做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和大量的评估测算。因而,从长远的角度而言,整个物流行业的税负是不会发生根本性增加的。针对企业税负的暂时增加,企业应当明确税负增加的原因。如果是因试点地区尚未全面展开造成的税负暂时增加,企业大可不必担忧,如果其它原因造成的税负增加,企业就应当查找企业内部管理方面是否有有待提高的地方。

3.及时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由于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有些企业的税负确实会出现明显增加的现象,财税部门会制定相关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例如上海市的沪财税[2012]5号《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就是这样的政策。最近,深圳也将出台类似的政策。企业如果在试点期间出现税负陡然增加给企业日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的情况,应及时申请。像这样的过渡政策不申请等于放弃,并且过期作废。不过既然是过渡性政策,它是暂时的,企业应充分利用这段可以享受政策优惠的时间,积极做出调整和应对,快速适应税制变化带来的挑战。

三、结论

物流企业在本次“营改增”中影响最大的企业,“营改增”很好地解决了物流企业的重复收税等问题,但实施过程中的不少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出现此种情况企业自身应分析原因,积极应对,实施部门也应切实考虑企业的利益制定相应的过渡性政策,使“营改增”顺利地进行,并推动物流企业进一步进行内部管理的改革,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