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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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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工作方案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切实解决在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各种隐患,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只有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

(一)批发经营单位

1、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有可靠的通信设备。

(4)批发单位具有内部管理和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系统。

(5)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6)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5年内未受到生产安全事故而被刑事或撤职处分。

(7)批发单位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批发单位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

(9)批发单位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

(10)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它条件。

2、许可证审批

申请《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批发单位必须向县安监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

(2)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

(3)购买单位及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批发单位上年度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证》、购销合同、《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等复印件;

(4)批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专业枝术人员和危险岗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承办人授权委托书;

(7)企业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携带其原件以供核对。

安监局会同公安、供销部门对经营场地、材料目录、格式进行初审,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报市安监局审查,合格的报省安监局审批发证。

批发单位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向公安部门申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经营产品的要求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从持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其他批发销售单位购进产品。省内产品各批发单位自行组织进货,省外产品由市供销社统一经营,所购进的烟花爆竹必须是经具有合法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测,附有《产品检测合格证》的产品,产品必须标明厂名、厂址、出厂日期、燃放说明及注意事项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不得购进和经销。销售给具有相应证照的烟花爆竹零售销售单位或其他批发销售单位,燃放作业单位。严禁经营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磨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地老鼠、花中带炮等危险性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严禁小型礼花弹进入市场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

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应设立独立的仓库和库区。库区建设应符合城市及村镇规划,仓库建筑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范、标准、规程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仓库不得用于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外的其它产品。安监部门会同公安对经营企业仓库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公安部门颁发《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烟花爆竹批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危险岗位所有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4、购进、储存、销售登记制度

为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环节的监管,批发单位必须建立购进、储存、批发销售台帐,每月底前将烟花爆竹的购、销、存情况报烟管办备案,烟管办会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批发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季节性零售)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定要按照“数量不突破上年”的原则,由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确认安全经营条件后布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单位或商户,必须先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烟管办会同安监局颁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并向市安监局备案。零售网点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无上述证照,一律视为非法经营,坚决予以取缔。

1、零售网点的设立区域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立,应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从严控制”的原则,以最大限度的减小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影响为出发点。

2、许可证的审批

申请《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零售网点,必须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2)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3)企业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所有人员的培训证明材料。人员的培训由市安监局负责,不经过培训,一律不准发放《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对零售网点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

3、销售点的货物来源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从批发单位进货,严禁从非法生产者手中收购烟花爆竹,严禁经销假冒、伪劣产品。

4、零售点的日常经营

经营者证照齐全后,方可进行烟花爆竹销售,不得随意变更销售地址,不得设立分点。零售网点在销售地点储存的烟花爆竹限15箱以内并有专用库房,经营者不得在零售点以外进行贮存。烟花爆竹应远离电线、电器等设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专人、专柜销售,专店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专柜长度不得小于2米。禁止使用明火和试放烟花爆竹。购买者要求试放的,应到远离零售点500米以外的地带进行,确保安全。

5、日常安全检查及处罚

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由县烟管办牵头,并会同安监局、公安局、县社以及稽查中队负责。对非法销售的,坚决取缔,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正规销售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烟花爆竹销售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正规销售点销售违规产品的,除没收违规产品外,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6、销售结束后的管理

烟花爆竹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土产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代为贮存。各零售点在2005年3月1日前将剩余货物交由土产公司代存。经检查,不是从批发单位购进的烟花爆竹,应通知县烟管办、公安局按非法购买处理。各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于居民住宅、临时棚舍、闲置废弃房屋内,违者一律视为非法贮存。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县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我县成立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崔建发同志任组长,县烟管办副主任王俊申同志、安监局局长宏立松同志任副组长。烟管办、安监、公安、县社、工商、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由王俊申同志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管理和打击取缔非法销售等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下设稽查中队,王俊申同志任队长,宏立松同志任指导员,组成人员从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等部门抽调。稽查中队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执法人员行使正常的执法权限。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在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2、强化监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的对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进行动态检查,查处事故隐患,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巩固发展老烟区,培育开发区”的总体部署,依托科技进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为烟草产业建设与发展打造一支观念新、能组织、懂技术、会管理的烟叶生产基层干部队伍,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烟农,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提高烟叶生产水平,突出质量效益,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新型、特色、优质区。

二、目标任务

用2-3年时间,在市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和科技服务队伍;实现全市区每300亩烤烟面积配备1名技术人员,农户均参训率达100%;实现村村有一批科技示范户、户户有一个科技明白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按省区建设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市政府和市烟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决定成立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培训专家组,负责全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与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如下:

(一)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烟叶生产的副县(区)长

(二)培训工作专家组

组长:

副组长:

四、培训方法

采取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到进行市、县(区)级的培训;选派生产技术骨干到重点院校(所)进行培训;组织各级干部和种烟大户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的方法进行。

五、培训原则

(一)整体规划、逐级培训。一是市级主要是请省内外、市内外专家对市、县(区)级烟叶生产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科技培训。二是县级主要由市烟草产业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巡回培训专家小组,结合县乡烟叶生产实际和烟叶生产进程,对县、乡、村干部和基层技术员实施科技培训。并首先在现代烟草农业核心示范区建立烟农学校,并逐步向全市各烟区推行建立培训长效机制。三是乡(镇)级主要由各县(区)区建设与发展培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结合乡村烟叶生产实际和烟叶生产环节,对乡村干部和烟农实施科技培训。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培训工作根据市县乡各地实际情况和不同需要,精选培训教材内容。市级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注重教学层面的指导。县级以下特别是乡(镇)、村级培训要注重实作层面的培训,培训内容要通俗易懂、易学易用,使培训工作收到实效。

(三)改革创新、形式多样。市县级培训以多媒体专题讲座为主;乡村级培训以多媒体讲座结合现场操作观摩培训和宣传册子为主,全面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保证质量、及时反馈。市烟草公司要多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到讲课,以提高培训层次。积极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以确保培训的质量。培训领导小组要与培训区保持密切联系,征求对培训教材、培训方式的意见和要求,定期不定期对培训工作及教材使用情况进行回访。每次培训要求反馈信息编报培训信息,包括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效果等,并附图片资料。

五、培训内容

(一)特色优质烟叶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围绕特色优质烟叶生产的指标和要求,重点推广四项关键实用技术,做好烟叶生产漂浮育苗、中耕管理、病虫害防治、成熟采收及烘烤、烟叶分级、交售等关键环节的技术培训。

(二)现代烟草农业理论与实践培训。结合现代农业理论和省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经验,系统介绍现代烟草农业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基本内容和实现现代烟草农业的基本途径,总结试点经验,推介成功案例。

(三)烟叶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培训。重点介绍与区发展建设有关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区建设与发展的相关精神、政策、措施,如相关土地流转、烟农合作经济组织、工场化育苗、工场化烘烤、专业化服务等。

(四)烟叶生产基础知识与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对乡村级干部、烟站技术员和烟农的烟叶生产基础知识与实用技术培训,以提高他们指导生产和实际种烟水平。

六、培训对象

(一)市级培训对象主要为市级烟草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成员、各县(区)政府分管烟叶工作的领导、烟办负责人,市县(区)级烟草公司经理、分管烟叶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烟叶生产技术骨干。

(二)县级培训对象为烟办技术人员、乡镇干部、烟站技术员、烤烟辅导员;乡(镇)级培训对象为村组干部和烟农。

七、培训时间安排

(一)市级每年2次,由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与专家组组织实施,在移栽结束(5月下旬至6月上旬)和烤烟收购结束(11月至12月)各举办一次。

(二)县级培训每年3次,由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与省烟科所驻科技服务小组组织实施,分别在育苗期间(2至3月)、移栽结束(5月下旬至6月上旬)、烤烟收购结束(11月至12月)举办。其余根据实际需要临时组织培训。

(三)乡(镇)级培训每年6~8次,由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省烟科所驻科技服务小组进行指导,各县(区)烟草产业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根据烟叶生产进程和各地实际情况适时举办培训。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培训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科技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烟草部门分管烟叶生产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相关部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切实抓好各项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出成果。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区培训工作。各县(区)要做好培训规划,摸清区基本情况,掌握新增烟农数量、烟农文化层次以及他们对烟叶生产的了解程度,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层层培训方案,抓好逐级培训。要从发展理念上、政策法规上、生产管理上、生产技术上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造就一支观念新、懂技术、敢抓、会抓烟叶生产的基层干部队伍;要做好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评定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着力培养一批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骨干,稳定发展市县级技术培训师资队伍。另外,还要从基本素质上、实用技术上加强对烟农的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烟农。核心示范区要以村为单元建立烟农学校,构建烟农培训长效机制。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行政领导和烟叶生产管理人员到先进烟区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拓宽思路、更新观念,推进区的创新发展。

(三)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培训工作落实到位。根据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的《省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区建设与发展培训考核评价标准》、《区培训工作评价表》等相关要求,加强培训工作考核管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烟叶生产考核管理。建立完善区培训工作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加强逐级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计划落到实处。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授权经营管理的目的及方式

(一)授权经营管理的目的。考虑到我社属于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宜对本级社有资产直接经营与管理。为优化社有资产配置,由我社理事会对本级社有资产进行授权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市供销合作社本级社有资产管理和保护制度,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实现社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营,增强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能力。

(二)授权经营方式。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府办〔2012〕143号)以及《市供销合作社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由市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市社本级社有资产进行授权经营管理。

二、授权经营的主体、内容

(一)授权经营管理主体为市供销合作社全资企业:供销合作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营主体)。

(二)授权经营管理资产的内容:(详见附表)

三、授权经营的目标及使用管理

(一)授权经营管理社有资产的收益目标。

1.经营性资产运营主体每年度上缴目标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但不少于净资产的15%。

2.非经营性资产按《三财〔2014〕146号》文件精神,参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三府办〔2013〕318号)规定办理。

(二)经营效益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1.每年度末,市社委派相关部门对运营主体进行内部审计,公平公正地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向理事会、监事会提交详实的内审报告,确保市社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资产收益的上缴和使用管理。根据全国供销总社《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社有资产收益归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等规定,相关的资产收益上缴到市供销合作社指定的专户中,实行专户管理。使用时按照三财〔2014〕146号文件第五条:“本级社理事会是资产所有权代表者,理事会主任直接对市政府负责。建议社有理事会根据市政府对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求,提出供销合作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方向(包括对外投资合作等),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实行计划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之规定,主要用于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项目上。

四、授权经营管理有关要求

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理顺与授权经营主体的关系,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1、运营主体根据理事会的授权,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利,对本级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负责。运营主体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重要事项,由理事会通过制定公司章程予以确认;

2、运营主体未经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3、运营主体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接受市社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市社理事会、监事会报告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财务状态,并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进行收益分配,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加速崛起”为主题,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组织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扎实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切实做好司法所信息化应用等工作,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信息化应用竞赛为手段,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管理系统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力争全员、全案、全流程应用,确保基层司法所业务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竞赛项目及方法

竞赛实行加权百分制,总分100分,其中打字能力测试权重20%,内网司法所管理系统应用操作权重40%,司法行政业务知识网上考试权重40%。

(一)打字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权重20%)

1、内网《学习园地》栏目“市司法所信息化竞赛打字速度测试软件”,供各司法所工作人员下载、练习和自测。

2、测试标准:40岁以下工作人员,每分钟正确输入30个汉字为达标;40岁至50岁的工作人员,每分钟正确输入20个汉字为达标;50岁以上的工作人员,正确完成题面文字录入为达标。

3、竞赛评分:每分钟正确录入60个字得基本分80分,再此基础上,每增加或减少3个字,递增或递减1分。

(二)内网平台操作(满分100分,权重40%)

参赛选手用指定用户名登录内网模拟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操作。限定时间20分钟,在限时内完成的,前4项得分相加为内网平台操作得分;超时完成的,每超时1分钟扣减1分。

1、登录浏览(15分):正确登录“司法所综合管理模拟系统”,按要求打开文件或栏目并存档。完成规定程序、操作正确即得分,否则不得分。

2、查询搜索(15分):按要求在系统内进行资料查询并存档。完成规定程序、操作正确即得分,否则减分或不得分。

3、录入资料(50分):录入资料到指定的模块(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并进行存档。完成规定程序、操作正确、录入完整准确即得分,未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正确、录入不完整不准确的予以减分或不得分。

4、报表统计(20分):在系统内填报、汇总各类模块报表并存档。完成规定程序、操作正确即得分,未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正确的不得分。

(三)司法行政业务知识网上考试(满分100分,权重40%)

1、考试内容

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应用、信息化应用实务等。

参考书目:《基层司法行政业务手册》、《人民调解法释义》等。

2、竞赛模拟题库

市局在外网设置的竞赛模拟题库于9月下旬正式启用,题库地址为:。

四、竞赛步骤

(一)司法所岗位强化练习

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司法所工作人员从网上竞赛模拟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下载打字能力测试软件进行练习和自测,熟悉使用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

(二)各县(市)、区组织选拔

各县(市)、区局自行组织培训,开展初赛,选拔信息化能手参加全市竞赛。参赛选手名单于10月15日前报市局基层处。

(三)全市集中竞赛

1、名额分配

市局10月下旬组织全市集中竞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各县(市)、区所属司法所建制数、工作人员数,原则上按照总人数15:1的比例,全市集中竞赛选手名额(附后)。

2、计分方式

打字能力测试时间为3分钟,以现场打字软件结果计分;内网平台操作采取现场评委打分制;司法行政业务知识网上考试以考试软件实时评分结果计分。(具体评分细则另发)。

3、奖项设置

竞赛设团体奖和个人奖,团体奖取前三名,个人奖取前八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信息化应用竞赛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有效载体,是全市“实战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动员。各县(市)、区局要利用会议、网站、简报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并做好司法所参加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浓厚竞赛氛围,激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主动、自觉参与竞赛的热情。

经营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行科学监管,提高经营环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结合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产品分类、日常监督等综合评价分级情况,确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等级并实行差别化监管。通过“三分”监管,提高经营环节保健食品安全总体保障水平。

二、主要内容

按照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原则实施。产品类别按风险程度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经营企业按安全保障能力分为A、B、C三级;根据企业经营的产品分类和安全保障能力分级情况,监管分为红色(Ⅰ)、黄色(Ⅱ)、绿色(Ⅲ)三等。对于一个企业经营多种产品的,按照从严原则确定其监管等级。

(一)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的原则:

1、质量安全优先。根据该类产品近年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频率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容易发生添加违禁物质等安全问题来确定该类产品的风险等级。

2、保持相对稳定。产品分类一般不作调整。如果该类产品经营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引发风险程度发生明显变化,应相应调整其分类。

根据上述原则,将保健食品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产品3类(保健食品安全风险功能分类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

(二)企业分级

对企业分级的工作流程为:

1、全面普查建档。查清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数量、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基本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夯实企业分级的基础。

2、评估企业级别。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等级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要素。一是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对照《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六统一”规范化管理评分细则(试行)》进行评分〈盐食药监健〔2012〕165号〉);二是产品检验检测情况;三是行政处罚情况。结合上述三方面要素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六统一”规范化管理、动态评价、监督公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产品安全保障能力从高到低分将企业级别为A、B、C三级(企业分级评价方法见附件3)。

3、级别动态调整。企业分级应当与企业的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相适应。根据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行政处罚、动态评价、监督公示等情况,每年对企业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级别进行动态调整一次(发生安全事故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企业级别调整后,监管等级也应随之做相应调整。为方便统计,对企业级别动态调整时间定为每年的12月1日。

(三)监管分等

根据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的情况,按照“抓住重点、提高效率、关注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分等监管。将监管等级由高到低(即重点监管、一般监管、优化监管),分为红色(Ⅰ)、黄色(Ⅱ)、绿色(Ⅲ)三个等级(监管分等参考表详见附件4)。对红色(Ⅰ等)监管等级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采取飞行检查、驻点督查、监督抽样、执法约谈、社会公示等措施,督促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对黄色(Ⅱ等)监管等级的企业实行一般监管,采取电子检查、日常巡查等措施,鼓励企业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对绿色(Ⅲ等)监管等级的企业实行优化监管,采取电子检查、适时抽查等措施,推荐为星级文明示范店,组织向社会宣传推介。

监管分等推荐的监督检查频次为:

红色(Ⅰ):高风险的C级企业、高风险的B级企业、中风险的C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2次以上。

黄色(Ⅱ):高风险的A级企业、中风险的B级企业及低风险的C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1-2次。

绿色(Ⅲ):中风险的A级企业、低风险的A级企业、低风险的B级企业。每两年监督检查≥1次。

对产品覆盖面大、销售渠道广的大型企业适当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三、实施步骤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三分”监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试点阶段(4月至6月)。制定实施方案,以县城主城区为试点范围,以保健食品批发、专营和规模以上商场(超市)为试点单位,选择3—5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试行“三分”监管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至11月)。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县城主城区的保健食品批发、专营和规模以上的兼营保健食品药店、商场(超市)全面推动“三分”监管工作。加强对有关企业的现场指导,全面提高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三分”监管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对工作开展的资料进行收集、归纳和分析,认真查找“三分”监管工作中亮点和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教训,落实完善措施,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三分”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成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三分”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三分”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要加大对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等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要提高对“三分”监管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确保“三分”监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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