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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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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物保护

乡镇文物保护范文第1篇

1 城乡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步上升,城乡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有不少建设项目忽视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使一些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成为城乡建设的牺牲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有些地方领导和干部文物保护意识淡薄,保护的主动性不强。有些领导把新型城镇化建设视为房地产开发,滥拆滥建,对待历史遗存,不是经过仔细的调查研究,鉴别哪些是好的,哪些要留的,哪些要拆的以及采取怎样适当的措施把好的留下来,并且在新建的过程中怎样继承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而是单纯地图大、图快、图政绩。有些地方把传统历史遗存一扫而光,全部建成新房新楼。有些地方热衷于外国样式;有些地方热衷仿古建筑,拆了历史文物重建,对历史文物构成毁灭性破坏。二是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缺乏,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认同感。群众由于缺乏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古民居、古村落、古街巷的历史价值、不可再生性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古民居不就是破房子,擅自拆除、改建,违规修缮古民居建筑的现象经常发生,以致许多古民居、古村落、古街巷建筑被破坏、被消灭,传统本色和历史文化内涵逐渐消失。三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不健全。我国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纳入规划相对其他发达国家较晚,文物保护的法制体系和管理体系相对滞后。在目前城乡建设中,政府相关部门对文化遗产保护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较好地落实保护机制和出台相关村镇保护规划及其办法,没有考虑城乡建设和古民居、古村落、古街巷保护相互配套、相互协调的建筑和改造方案。

2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的机遇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强调,要“提高历史文物保护水平”,“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城镇化建设给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新机遇。一是新型城镇化战略有利于国家从战略高度全盘思考城镇化战略与历史文物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把历史文物保护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促使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充分重视。二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历史文物保护搭建了一个全新的支撑“平台”,各级政府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从而有利于增加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有利于加强文物保护的组织领导,有利于贯彻文物保护的领导责任制。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挑战的通知也带来了巨大的机遇。

3 山东省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

2013年,山东省的人口和户籍城镇化率分别达到了53.6%和43.8%左右,两项数字均局全国前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同时,作为文物资源大省,山东省文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多个领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加强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山东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确保城乡建设中的文物安全。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落实好文物保护责任,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在文物保护的机构队伍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齐抓共管机制等方面不断规范,真正使“五纳入”和“四有”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文物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二)正确处理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基本建设、旅游开发等工作中要坚持文物保护先行的原则,切实保护好相关文物,落实真实性保护、发展中保护、整体性保护措施,并在保护的基础上加强文物利用,使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省实施“乡村记忆”工程,顺应文化遗产丰富地区城乡建设的迫切需要,把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遗产融入城乡建设过程中,打造乡村、社区的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平台,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不断丰富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成效,成为山东省在实施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探索保护齐鲁传统文化遗产新模式的措施。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加大了对近现代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的比重,像胶东海草房等一批农村传统文化的代表符号也于去年在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和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被正式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乡镇文物保护范文第2篇

一、建立队伍,明确职责。为确保文物普查工作在我县扎实有效地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以文化局薛局长为主任,原县衙博物馆老馆长王家恒同志和文化局主任科员马建锁同志为副主任的内乡县文物普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物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普查工作。抽调县衙博物馆、文化馆有关业务骨干组成普查队伍,并对这些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考勤。专门腾出两间办公室,安装了空调、电话,配备了办公设备。建立建全县、乡、村、组文物普查网络,各乡镇都已建立了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每个村、组也都确定了一名副职做为这次文物普查的骨干或联络员,使普查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同时,我们今年争取到县财政普查经费3万元,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二、加强培训,夯实基础。利用县文化工作会议的召开,我们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标准、要求,对全县各乡镇文物普查专干、文化中心主任进行培训。其次,为了便于各乡镇更好地开展工作,我们把有关文物普查的文件、要求、标准、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现已掌握的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分别下发到各乡镇。同时,我们还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的文物普查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

三、锻炼队伍,培养人才。由于我县的文物工作当前正处于青黄不接和新老交替的关键时期,因此,我们把这次文物普查工作做为我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的首要目标。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压力,每个同志负责2-3个乡镇的普查工作,负责所分管乡镇的复查认定和新发现文物的所有文字资料,并且要求每个同志增强责任意识,坚持高质量高标准来完成。目前,全县16个乡镇的普查工作任务已全部分解到每个同志。

四、核实认定原有已知的文物点和在普查中新发现的文物点相结合。我们这次文物普查工作距上次已有20多年,这20多年正是我县经济建设大发展时期,原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生存环境也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我们借此普查机会,对原有的保护单位逐个进行核查认定,对新发现的文物点,要求每个同志积极搜集有关资料,一是查档案、查县志、查乡志,二是深入乡村,走访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村长和名家后代,三是寻访保存下来的石碑上,从石碑上去寻找实物证据。

乡镇文物保护范文第3篇

资源丰富,是大熊猫、羚牛等珍稀动物的重要栖息地。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

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

野生动植物是维持陆地生态系统整体稳定的基本因素,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中发挥着基础作用。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建设生态 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

我县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保护着大熊猫、红豆杉等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健全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宣传,形成强大的保护态势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充分利用“爱鸟周”、“湿地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法定活动,加强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四下乡”、村务公开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在醒目地段和入山要道刷写标语、设立警示标牌、走村入户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保护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森林公安、保护区要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力争将保护野生动植物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采取措施,坚决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坚决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巡山管护,确保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根据辖区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巡山管护,涉及水库的乡(镇)要在候鸟迁飞季节开展库区周边重点巡护,集中力量打击猎杀鸟类的行为;涉及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乡(镇)要不定期的组织辖区巡护,重点开展清理“猎夹、猎套,捣毁陷阱、收缴非法猎捕工具”的专项活动,确保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涉及辖区野生植物较多的,乡(镇)要落实专人加强巡护;林区森林管护站及保护区要认真履行巡山管护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辖区野生动植物安全。

(二)开展清理整顿,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在重要集镇、宾馆饭店、农家乐、旅游景点以及重点林区,开展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养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检查。森林公安、资源林政、野保要加强配合,严厉打击盗伐林木、乱战林地和非法猎捕(捕捉)、出售、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

(三)规范驯养繁殖,严控疫源疫病

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辖区内野生动物养殖管理,养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申领驯养繁殖许可证,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无证驯养野生动物,无证经营、加工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森林公安、野保要依法予以查处。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加强疫源疫病的监测,发现异常死亡野生动物及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野生动物。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林业站、森林管护站、保护区要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乡(镇)林业站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开展保护巡护工作;森林管护站、保护区要结合日常巡护,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护,加大保护力度。

各乡(镇)林业站、森林管护站、保护区在5月25日前将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

乡镇文物保护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美丽中国 乡村旅游 名镇名村 发展策略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作为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文明历程的具体表现,是不同时期城市和乡村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长期以来在展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城镇化进程加速、协调乡村旅游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3年以来,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已公布了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今年党的十提出的“美丽中国”新理念也将文化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为新的重要建设方向。以此为契机,我国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乡村旅游经济发展策略的研究方向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本文将以分析我国名镇名村的发展现状为依据,论述名镇名村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乡村旅游的研究视角对名镇名村发展策略进行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1、研究背景

(1)国内区域经济化和城镇化影响下的历史名镇名村建设发展。历史文化村镇是我国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传统建筑工艺的结晶,也蕴藏着深厚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中国名镇名村以其鲜明的地域性、独特的人文气息和多样的文化构成,深刻反映了我国的传统文化。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动,我国名镇名村的旅游业也将蓬勃发展,在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难免遭受前所未有的破坏,一些原始的村落地域风貌和历史街区正受到侵蚀,在商业利润的驱使和新建筑的挤压下,历史名镇古村正在落寞并随时可能在现代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而被忽视。

(2)“美丽中国”新形势下的历史名镇名村建设发展。如何在发展历史名村名镇乡村旅游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现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已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急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今年党的十首推“美丽中国”新理念,从快速发展经济、注重资源开发到“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再到可感、可知、可评价的“美丽中国”,说明我们党的执政理念越来越重视自然保护,我们国家建设的重点也逐步回归到生态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工作上。因此,我国名镇名村的建设保护必须顺应“美丽中国”的新形势、新理念,科学发展,通过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的有效整合,建设理念的不断拓展,实现区域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真正做到把名村古镇的建设与乡村旅游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旅游市场的发展和名镇名村的推广,有利于旅游资源市场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2、研究意义

(1)理论价值意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形态最丰富,分布最广泛,与人民生活最贴切、最紧密的文化遗产,具有突出的时代价值。我们需要借助名镇名村所保留和营造的历史氛围来追溯先人的伟大成就,珍惜弥足珍贵的民族记忆。通过这种珍贵的文化旅游资源,以其强烈的感染力来向各位造访历史文化村镇的游人展现它独特的魅力。本文以乡村旅游名镇名村发展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发展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2)实践意义。今天,在我国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而不懈奋斗的时期,保护发展建设名镇名村的工作尤为重要,这完全体现了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随着乡村旅游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空前的文化需求以及国家生态文明的着重建设都有力地推进着名镇名村建设发展步伐。如何更好地建设发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发展策略的提出与完善都至关重要,对进一步推行保护乡村旅游名镇名村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我国名镇名村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1、我国名镇名村发展的现状

(1)我国名镇名村发展的规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对于具有特殊价值的历史城镇的法定概念。从2003年开始,国家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分三批公布了85座城镇和72个村庄为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使其享有法律地位,受到法律保护,并将平遥古城和丽江古城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使其成为了在国际社会享有殊荣并受共同保护的全人类瑰宝。很多省级政府也在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选和公布工作,迄今为止列入保护名单的村镇已有500多处。如今各级政府仍在继续努力,积极开展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工作。遍及全国各地的名镇名村正在国家助力的推动下,得到日益广泛的保护和传承。

(2)国家针对名镇名村发展的相关政策。为了适应保护工作的需要,极力推动名镇名村建设发展,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保护法》),其后又于2002年和2007年两次修订该法,突出强调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国务院于2008年4月公布实施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简称《名城名镇名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简称《城乡规划法》)也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依托名镇名村的旅游文化资源确定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将我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3)我国名镇名村建设的发展趋势。“十一五”期间,国家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发展建设为重点,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建设规划保护,并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带动地方政府继续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对于提高人民居住生活环境,维系村镇珍贵的历史风貌,保护我国文化的多样性以及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都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今年我党十的顺利召开,“美丽中国”理念的推出,生态文明和文化建设的任重道远都预示着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我国名镇名村保护建设将被提升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

2、我国名镇名村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保护意识薄弱,规划实施不到位。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政府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发展上做了大量工作,社会各界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建设保护过程中,其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上还存在不足。名镇名村建设发展只重申报及旅游资源宣传,轻文化遗产保护,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对保护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城镇化进程中,发展旅游名镇名村缺乏整体规划,村镇建设的急功近利使保护规划不到位,监管不力。

(2)建设投入不足,保护工作难以实施。名镇名村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通过乡村旅游带动村镇建设并助推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名镇名村发展。但这些名镇名村大部分身处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缺乏专项经费,镇村资金投入有限,其保护工作还存在极大改善的空间,尤其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在近几年内得到提升,但相对于城镇化发展的要求还相距甚远。村内“空巢”现象逐年明显,旅游资源开发实施进度慢,缺少人员激励政策,人力投入建设名镇名村的资源缺失,这些都影响了旅游村镇的建设和保护。

(3)缺乏管理机制,政策措施有待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发展存在建设部门、文物部门、旅游部门多头管理问题,管理机制的匮乏导致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规划无法落实,有开发但保护差,有主张但行动慢,严重破坏了名镇名村的历史风貌和文化古韵。同时,在旅游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要求的现实状况下,现有的政策保护措施已与名镇名村建设发展新要求相脱节。若不能主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只会助长建设名镇名村的消极情绪,使村镇建设步伐滞后。

三、我国名镇名村的发展策略

1、整合旅游资源,营造旅游发展新局面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旅游资源开发必须始终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保护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在建设中保护,在保护中建设,对于乡村旅游资源的利用,坚持保证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国各地在名镇名村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必须充分挖掘镇村文化旅游资源,凸显历史文化和地理优势,深度利用旅游元素和开发符合自身情况的特色旅游产品,使一些山水资源和乡村文化资源得到开发利用,营造新的旅游发展局面。如湖南的凤凰古城,其以文化广场为中心,充分抓住民族风情浓厚的建筑风格和人文风貌特色,有效利用古城建筑、人文景点资源,统筹当地旅游游客资源,依托特色优势,广开旅游发展渠道,设立属于凤凰特色的旅游产品,营造出一派欣欣向荣的乡村旅游发展新局面,并促进了凤凰古城的建设发展。凤凰古城的建设发展正是充分利用了当地的旅游资源并将其整合开发,才形成了如此规模的著名历史文化城镇,对我国名镇名村的建设和保护工作起着先导和示范作用。

2、推动城乡建设,展现村镇发展新风貌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设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城镇建设,改善了农村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带动了旅游景区和乡村农家乐的发展,为城镇发展提供了历史文化依托,为农村建设创造了丰富的就业岗位,为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在开发建设发展名镇名村的工作中,应始终倡导农村文明新风尚,助力推动乡村旅游经济,在保护村镇历史风貌原样的前提下实施综合改造,使城镇、乡村面貌焕然一新,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一些争创建设名镇名村的创建村落还积极引导村民树立“村民村风也是丰富的旅游资源”的思想观念,让村民用淳朴的情感打动人,用乡土本色吸引人。注重乡村旅游意识培育和名镇名村的文明宣传,崇尚科学和谐发展的理念,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都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速和更好地展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新风貌。

3、注重科学发展,形成村镇建设新思路

我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有着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针对这些宝贵的旅游资源必须始终坚持注重“科学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指导思想,针对各地名镇名村的现状条件和旅游资源开发的可行性、可持续性,制定出旅游规划,将名镇名村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进行整体规划,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旅游格局,归纳出城乡村镇建设的新思路。在保护、开发及建设名镇名村的过程中,应该处理好以下两种关系:一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在对各地村镇旅游资源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把握各个地区不同风情习俗的历史文化特征和人文气息,力求在推行保护建设的过程中形成属于自身特色的拥有自身地域优势的名镇名村。二是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应充分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展现村镇的秀美风景,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在展现名镇名村的原始风貌的过程中推动旅游资源获得极大利用,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使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和谐相处。

4、强化生态文明,迈向村镇发展新方向

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更不能勉强为之,历史文化村镇的稀缺性、脆弱性和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决定了我国名镇名村的旅游产业必须走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强调资源利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之路。在“美丽中国”理念的倡导下,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放在突出位置,我国名镇名村的建设发展更应该朝着这个新方向不懈奋斗。要大力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鼓励历史文化村镇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发展道路,积极推广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方式所带给名镇名村建设的巨大发展前景,不断地向“给自然留下更多的修复空间,给子孙后代留下蓝天、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的村镇发展方向而迈进。

四、结语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建设是一个复杂、永无止尽的过程,涉及国家制度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旅游资源保护规划、传统历史文化传承、人民居住环境改善等多方面,更涉及历史遗留和未来发展问题。在国家大力推行生态文明建设,倡导乡村旅游经济发展,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今天,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建设必须以保护文化资源为前提,以推动村镇建设为动力,以开拓乡村旅游产业链为手段,以实现文化保护、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目的。本文基于乡村旅游名镇名村建设发展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当前村镇建设发展的现状及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其发展策略,对建设保护名镇名村,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同时也希望有更多的学者加入到这一研究领域,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为历史文化村镇的未来献策献力。

【参考文献】

[1] 宋建成、吴银玲:浅谈历史古村镇保护与旅游经济发展策略

——以湖北小河镇为例[J].农业经济,2010(4).

[2] 林琼华: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村镇建设,2010(1).

[3] 杨方琳、曾绍伦、李健:四川历史文化名镇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J].生态经济,2005(4).

[4] 罗瑜斌: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对策[D].华南理工大学,2010.

[5] 曹昌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状况及对策[J].中国名城,2011(3).

乡镇文物保护范文第5篇

国际上,对地理标志与原产地的命名制度起源于法国,已有超过100年的历史[1]。地理标志主要是针对传统名优特产(一般为广义的特产,如酒类、工艺品、食品、纺织品、农产品等)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1-8]。桂花为我国十大名花之一,是兼备观赏、实用功能的名贵园林树种[10-11]。咸宁市是桂花之乡,桂花资源优势较为明显。我国现仅有2种桂花类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浦城桂花、潢川金桂。因此,对咸宁市桂花及其相关特产的地理标志保护进行探讨。

1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概况

1.1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0年1月31日,绍兴酒成为我国第1种国家原产地域产品,即地理标志产品。此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进行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国内先后实施保护的产品达957种,涉及15个大类,包括酒类、水产品、工艺品、食用油、饮料、蔬菜、调味品、牲畜、果品、中药材、家禽、粮食、茶类、纺织品、花卉等,其保护范围分布于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四川、广东、湖北等3个省份地理标志产品种数分列前3名。

湖北有73种特产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其中咸宁市仅2种:羊楼洞砖茶(洞茶)、赤壁猕猴桃。羊楼洞砖茶(洞茶)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是咸宁市的赤壁市赵李桥镇、新店镇、茶庵岭镇、神山镇、余家桥乡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赤壁猕猴桃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咸宁市的赤壁市现辖行政区域。此外,我国批准对产自法国、西班牙、英国的9种欧洲特产(干邑、孔泰奶酪、洛克福奶酪、阿让李子干、马吉那山脉橄榄油、布列高科尔多瓦橄榄油、苏格兰威士忌、西乡农场切德奶酪、苏格兰养殖三文鱼)进行了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

1.2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1995年国家工商总局开始了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迄今为止,该总局注册了32个省、市、自治区地理标志商标1 004件(含台湾省的1件),其中浙江、山东、福建等3个省地理标志商标件数,分列前3名。这些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涉及16个大类分别为茶类、纺织品、果品、酒类、牲畜、饮料、蔬菜、粮食、调味品、水产品、工艺品、家禽、花卉、食用油、中药材、烟草等。湖北省现有的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达42件,咸宁市目前还没有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还注册了来自其他8个国家的36件地理标志商标,包括泰国、墨西哥、牙买加、意大利、英国、美国、德国、韩国等。

1.3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2008年,农业部才开始农产品的地理标志登记工作。迄今为止,农业部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先后登记了各地的特产农产品地理标志966种。这些标志分布于29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四川、山东、黑龙江等3个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种数位于全国的前3名,而海南与天津等省、市,迄今尚未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这些产品种类仅为14个大类,包括粮食、花卉、烟草、食用油、蔬菜、纺织原料、牲畜、家禽、果品、中药材、水产品、茶类、饮料、调味品等,其中以蔬菜、中药材、果品、粮食、水产品、牲畜、茶类为主。湖北省现有35种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其中咸宁市仅有1种:通城猪。通城猪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是咸宁市的通城县隽水镇、石南镇、北港镇、五里镇、马港镇、沙堆镇、关刀镇、麦市镇、塘湖镇、大坪乡、四庄乡等11个乡镇,167个行政村,4个国营林场。

2我国桂花资源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概况

我国对桂花资源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较晚。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批准对浦城桂花、潢川金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因此,浦城桂花、潢川金桂分别成了全国第697种、第778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浦城桂花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福建省浦城县现辖行政区域;潢川金桂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河南省潢川县卜塔集镇、春申街道办事处、白店乡、传流店乡、仁和镇、弋阳街道办事处、魏岗乡、老城街道办事处、隆古乡、付店镇、双柳树镇、江家集镇、踅孜镇、来龙乡、上油岗乡、谈店乡、定城街道办事处、张集乡、桃林铺镇、黄寺岗镇、伞陂寺镇、黄湖农场等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现辖行政区域。然而,我国桂花资源均尚未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也还未登记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3咸宁市桂花资源优势

咸宁市栽培桂花的历史比较悠久。据有关史料记载,2300多年前战国时期诗人屈原途经咸宁市写下了赞美桂花的美妙诗句。500年前民间就有酿制桂花美酒的传统。目前,咸安市还存有少量的千年古桂。咸宁市于1963年、1983年先后分别被国家命名为“桂花之乡”;2000年,国家再次将咸宁市咸安区命名为唯一的“中国桂花之乡”。咸宁市的桂花资源位于全国第1位,“桂乡”美名享誉全国。该市桂花品种的数量、基地面积、鲜桂花的产量、桂花品质等资源指标始终在全国保持领先。全市6个县市区45个乡镇有近30个桂花品种,银桂、金桂、丹桂、四季桂四大品种群资源非常丰富。

4咸宁市桂花资源的地理标志保护发展对策

4.1申请对桂花及其相关特产的地理标志保护

众所周知,地理标志保护对传统特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对桂花之乡咸宁市的桂花资源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咸宁市桂花及其相关特产(咸宁桂花茶、咸宁桂花蜂蜜、咸宁桂花酒、咸宁桂花蜜酒、咸宁桂花糕、咸宁桂花糖等)的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并同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对这些特产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还可向农业部登记咸宁市桂花、咸宁桂花茶、咸宁桂花蜂蜜等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4.2深入研究桂花资源的地理标志特征

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特产,产自特定的地域,所具有的声誉、质量或其他特性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产地的2种因素,即人文因素和自然因素。因此,应加强对咸宁市桂花及其相关资源的2种因素特征进行深入的研究,为其地理标志特征的揭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等提供参考。

4.3挖掘与整理桂花及其相关特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拉开了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序幕[12-13]。2005年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在中国蓬勃开展,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12-16],并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登录制度[13]。目前我国有34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应该挖掘与整理桂花及其相关特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吴刚传说、咸宁桂花茶制作技艺、咸宁桂花糕制作技艺、咸宁桂花酒酿制技艺等),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以此丰富传统桂花特产的文化内涵、传承该类传统特产相关的文化遗产。

4.4实施桂花及其相关特产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重保护

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特产,产于特定区域地区,且其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本质上取决于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和)人为因素[17-18]。可见,有些传统特产,具有地理标志特性,并包含有文化遗产,为文化遗产和地理标志的共同载体。如:羊楼洞砖茶(洞茶)是国家地理标志特产,其制作工艺是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名称”羊楼洞砖茶(洞茶)”本身就是工农业品牌类非物质遗产。因此,对咸宁市桂花及其相关特产资源,应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双重保护。

5结语

我国对桂花资源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较晚,现仅有2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浦城桂花、潢川金桂,然而桂花及其相关特产尚未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也还未登记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应深入研究桂花资源的地理标志特征;申请对桂花及其相关特产的地理标志保护;挖掘与整理桂花及其相关特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桂花及其相关特产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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