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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的作用

自由贸易的作用

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关键词:标准化 自由贸易 双重性

一, 引言

1947年,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3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 of developed and rich 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 states' profit only)”4。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企业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的条件,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作用。

二,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和WTO技术标准协议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趋势:5 (1) 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因此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6(2)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通过法律、政策等形成的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其中主要包括对进口产品数量的限制,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和贸易技术壁垒(3)贸易技术壁垒的核心是标准,贸易技术壁垒主要通过产品技术标准和制定技术法规,以及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来实现,其核心是技术标准。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另一种趋势是: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多,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与预防协议(SPM)、《TBT协定》中,人为设置障碍,这已经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组成部分。7

1993年,关贸总协定历经七年艰苦谈判,达成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宗旨是限制贸易技术壁垒,要求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是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给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带来的利益并不对称。原因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掌握着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壁垒可言,发达国家的产品能够长驱直入,而对于发达国家,这些标准则可以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铜墙铁壁。8 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捆绑现象屡见不鲜。9

三,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

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

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许多例外,如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这种环保例外权的行使往往和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在国家主权高于一切的国际法原则的影响下,有些国家利用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的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和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过份严格的科技标准化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纵观GATT/WTO的历史,不难发现: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 principle)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公平的贸易结果,1958年的GATT专家组的报告指出, 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和市场问题和现存的规则和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10经济学家劳尔.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 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不得不为较少的回报出售越来越多的货物.11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的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出口货物已超过25%,约400-500亿美元,极大地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挥。

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不仅严重损伤自由贸易,而且一旦纠纷出现,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首先,诉讼成本较高,须聘请精明强干的法学者,了解WTO的规则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的期望进行预测,其次,诉讼时间长,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快速争端解决机制(rapid disputes of resolution of mechanism)12

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协定;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5-0143-01

1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概念及其构建意义

(1)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协定的概念。自由贸易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初级阶段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根据关贸总协定(GATT)第24条第8款b项的规定,自由贸易区应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中,对成员国之间实质上所有产自该领土的产品贸易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如必要,按照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和第20条允许的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除外)。一般来说,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享有对非成员国出口的关税决定权和在自由贸易区范围内对原产地规则的遵守。

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s)指的是国家之间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FTAs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另外,FTAs还可依据GATT和WTO的“授权条款”签署,其较一般自由贸易区的安排更为宽松。

综上,自由贸易协定实质上是一种贸易安排,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即为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即为中日韩三国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自由贸易而作出的贸易安排,协定所形成的区域即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

(2)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意义。尽管中日韩之间因政治、历史等方面问题的困扰,加之贸易中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大量存在,给三国间的经贸往来蒙上了阴影。但总体上看,中日韩之间的贸易往来较为密切,中日、中韩、日韩的贸易增长均超过中、日、韩在全球的贸易增长。虽然三国在农产品、汽车和钢铁等方面存在贸易摩擦,但三国较高的贸易依存度,即在国际分工中明显的竞争和互补关系,为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提供了很大可能性。另外,中日韩民间团体、企业和政府都对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构建做出了积极努力。

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功运作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一旦成立,必定会给三国提供更多贸易创造的机会,促进三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三国间相互投资的增长,有利于三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对于中日韩在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以及政治、历史、外交纠纷等的化解也有着积极作用,进而推动东亚一体化进程。

2 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存在的国际法律问题分析

(1)从签署主体上看多边协定较双边协定的签署困难。从世界范围内看,由于WTO框架内多哈回合、坎昆回合以及中国香港回合谈判的不果而终,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在进口中的贸易歧视措施的设定以及发达国家彼此间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使得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重重受阻。在这种背景下,东亚国家和地区将经济贸易合作的领域由“多边”转向“双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已成为其经贸合作最为重要的手段和形式。目前,日本对构建中日自由贸易区态度并不积极,加之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的搁浅,中韩自由贸易区尚在研究之中,中日韩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较中韩、中日与日韩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困难。

(2)从拟签署协定的内容上看自由贸易开放范围的谈判任重道远。鉴于区域自由贸易本身会带来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WTO对自由贸易区作出了两条限制。其中之一是必须是区域内全面的自由贸易,而不能仅仅是某些方面的优惠。即自由贸易范围的不完全开放性是不符合WTO框架下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这就意味着协定的签署需要缔约国在货物贸易、投资、服务、技术、知识产权、环保等领域达成共识。其中货物贸易所包含的农产品、纺织品、钢铁和汽车等产品的贸易,涉及三国的敏感产业。如果三国就各自的弱势产业坚持实施保护措施且互不退让,不能实现贸易范围的全面开放,很可能会使谈判陷入僵局。

(3)从拟签署协定中争议解决机制的规定看其选择适用的局限性。中日韩同为WTO成员,虽三国间贸易争议不断,但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解决的微乎其微,且中国多是以应诉者的身份出现。尴尬的是,在程序问题上,协定的缔约方因受WTO争端解决机制强制管辖权的限制,不能排除对其的选择适用。在实体问题上,WTO争端解决机制首选WTO体制下的协议作为法律依据,即使享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争端解决机构的法官在裁判时“造法”也显得十分谨慎,从而使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处于窘迫地位。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市场的缩小且效率较低,使得一种可供涉外争议较为高效、便捷解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使用成为必要。

3 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国际法律对策

(1)实现从双边到多边协定的逐步过渡。根据目前的情况,中日韩之间可依GATT(1994)第24条第5项以及GATS第5条的规定,先签署临时协定,然后在合理期限内实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计划和进程安排。中国可以先同日韩签订三方临时协定,然后根据时机的成熟,分别签订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日自由贸易协定、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有步骤地实现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构建。

(2)拟签署协定的内容与WTO相关规则相符合。在贸易开放范围的具体安排上,可以参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先在货物贸易领域实现自由化,然后根据对外贸易实践在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同时可以借鉴《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的内容,与日韩开展投资贸易自由化的商谈。

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第3篇

当今的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特色非常明显,表现之一就是区域经济合作趋势加强,自由贸易区数量越来越多。建立自由贸易区是许多国家在经济合作上采用的重要手段。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充分借鉴在区域经济合作上的成功经验,利用自身的优势,与中亚各国共同建立自由贸易区。中国具有与中亚各国在边界上相连、经济上互补,文化上互通的优势,而中亚各国的法律相对来说也是比较成熟的,这些因素都是建立中国与中亚各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优势。当然在自由贸易区内,各国法人和自然人的经济活动之间会存在一定的矛盾和问题,这就需要建立统一的经济活动规范,依赖于贸易区内国际经贸法律的建设的和完善。

自由贸易区

所谓自由贸易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签订某种条约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是一个可以招商引资建厂、发展出口加工业的自由港。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一是自由贸易区是国家间的区域国际组织,可以包括有的国家和非的地区。二是贸易区各国之间签订的协定是贸易区的法律基础。三是自由贸易区各成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贸易限制,促进区内经济的发展。四是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对非成员的国家保持着独立的对外政策。

中亚自由贸易区国际经贸法律的作用和地位

众所周知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主要包括国际组织的对内和对外两方面的内容,表现在国际组织是否具有与其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交往的法律人格。中亚自由贸易区是一个国家间、区域性的国际经济组织,是国际组织的一种,其法律地位与国际组织一样,具有相应的法律人格。

所谓法律人格指的是依法独立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资格。一个国际组织要想具有法律人格就必须在它的章程中明确规定该组织对内外关系的法律人格。中亚自由贸易区具有国际组织的特征,所以具有国际法律人格。这种人格应该在该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建立中亚自由贸易区的协定和成员国之间关系调整的法律文件是贸易区的内部关系的法律依据。自由贸易区与成员国间关系调整的依据是文件的内容。中亚自由贸易区法律的制定首先应该遵循的原则是《联合国》,也就是说中亚自由贸易区应以促进该地区的稳定与和平为首要任务,成员国之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影响威胁成员国的政治社会稳定、和领土的完整,同时贸易区应成为成员国之间进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交流合作的组织。所以,要采取适当的区域性策略,采取最有利的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的合作,最后成员国之间或经济主体发生纠纷时,应强调成员国团结合作,共同推进组织的发展。

中亚自由贸易区法律地位重要表现就是其对外的行为能力。一般对外行为包括缔约权、交往权和召开会议的权利等。中亚自由贸易区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具有缔结协议的权利。协定的类型主要有中亚自由贸易区与成员之间的协定、中亚自由贸易区与非成员国的协定和中亚自由贸易区与其他国家组织的协定。交往权主要体现在对外交往的权利,也就是使节权。自由贸易区可在组织总部设立代表团常年驻守,使用国际组织的使节权。同代表团派代表驻守成员国,为经济合作更好的服务。中亚自由贸易区是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应在适当时机召开国际会议,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问题,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中亚自由贸易区国际经贸法律应遵循的原则

法律在区域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区域经贸法律的建设应该遵守一定的原则。作为国际组织的中亚自由贸易区国际经贸法律建设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

中亚自由贸易区的法律要遵守《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稳定、促进国际合作和尊重人权的宗旨。并且不能违背《联合国》各会员国平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充分尊重联合国权利的原则。

中国是WTO成员国,在与中亚各国的合作中,建立中亚自由贸易区时应遵守WTO的规章制度,避免发生纠纷,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WTO要求贸易自由化、透明化、便捷化,所以中亚自由贸易区法律建设不能违背WTO的基本原则,要主动接受WTO的监督。

中亚自由贸易区法律建设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实现区域内经济的和平发展。成员国在制定法律规范时应以合作的“朋友”、“伙伴”的姿态相互协商,发挥各自的优势出谋划策,谋求区域内成员国的共同发展。

完善中亚自由贸易区国际经贸法律对策

中亚自由贸易区应当设立一个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关的规定来规范机构的行为和权限。中亚自由贸易区可以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区如设立贸易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监督各成员国协议完成的进程,规划组织的发展方向;设立秘书处,主要工作是协助贸易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

建立中亚自由贸易区的目的是通过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来促进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和繁荣。对于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方式和范围需要用法律明确规定。首先要用法律规定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其次规定生产要素流动自由。最后明确规定货币、经济及社会政策。这些规范的制定不是一步而就的,而是要根据现实情况不断的调整。

贸易区对外的经济关系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规定组织对外交往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成员国之间不得损害各自的利益,应始终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

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东亚自由贸易区”;选择 对外贸易额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2-0122-03

1 引言

20世纪90年代初期,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建议成立一个“东亚经济集团”(EAEG),东亚开始了经济合作的探索。随着世界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潮流的发展,东亚经济的一体化合作也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其中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届中国-东盟“10+1”会议上,中国与东盟达成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共识,是东亚经济合作最大最受关注的成果。

2002 年 11月,在第六次中国-东盟“10+1”会议上,双方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按照该协议中国首先与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及泰国在2010年实现零关税,与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在2015年实现零关税。于是,一个拥有17亿消费人口、GDP近2万亿美元、贸易总额达1.2万亿美元的自由贸易区开始浮出水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在按既定的日程安排逐步推进。

为了不落在中国后面,日本2002年1月与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在2003年12月东京举行的日本一东盟特别首脑会议上发表了《东京宣言》和《行动计划》,达成计划在2012年建成FTA的协定。韩国也宣布要加快与整个东盟建立FTA的谈判进程。2003年,韩国在东盟峰会上提出了就签署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谈判的建议,并开始与新加坡就双边自由贸易进行谈判。中国-东盟“10+1”关系的发展竞争性地提升了另两个“10+1”的进程,使整个东亚经济合作以3个“10+1”的形式得到了快速发展。

我们抛开复杂的政治、边界等因素,单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在东亚建立一个包括中国、东盟、韩国和日本在内的“东亚自由贸易区”(“10+3”模式)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利,还是中、韩、日三国分别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3个“10+1”模式)对中国经济有利。

2 模型的建立与回归

2.1 模型的假设与建立

根据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和H-O-S模型,一国具有不同于他国的比较优势或要素禀赋,从而需要进行国家或地区间的贸易,实现要素互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国际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利益与社会福利都得到提高。中国对外贸易的增长与中国进出口总额增加之间存在一定联系,我们用这种联系来衡量中国与他国或地区贸易自由化后,两国间贸易额的增加对我国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

为简化模型、便于统计与计算,我们假设中国外贸总额的增长全是优势互补贸易的结果。同时假设与任何国家、在任何时期的外贸增长对中国经济增长有同等效应的推动作用。这样,我们通过经验分析,就能求出中国与东盟外贸增长对中国的外贸总额促进作用大,还是中日韩与东盟外贸增长对中国的外贸总额促进作用大,即哪种形式的自由贸易区对中国更有经济利益。

这里,我们假设中国对某国的或地区的进出口额与中国外贸总额存在线性关系。模型基本形式为:

Y=e+aX1+bX2+cX3

其中Y为中国外贸总额,Xi为中国与Xi国的贸易额,各系数为两国贸易额增长对中国外贸总额增长的边际作用。

2.2 样本的选取

在数据选取方面,截取了中国比较稳定的1994-2005年的出口总额以及与各国贸易额为样本数据。复旦大学唐朱昌曾用94-03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我国这里用更长、更新的数据进行分析。

在东盟十国中,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与中国的贸易往来相对其他五国要明显密切很多。2001年这五国的进出口额分别占东盟总进出口额的94.56%与93.36%,且这五国已统一了内部关税。另外按照《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中国将首先与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文莱在2010年实现零关税,所以选取中国与这五国的经贸数据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从《中国统计年鉴》中截取1994-2005年的数据见下表。

2.3 回归分析与检验

首先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经济的推动作用,即中国与东盟主要成员国贸易额增长对中国贸易总额的边际产出模型。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使中国-东盟双边贸易额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从而为中国带来经济利益,在模型中表现为促进中国外贸总额的增长。中国与东盟贸易额的增长对中国外贸总额增长的边际作用表示为:

Y=e+aX1(1)

其中Y为中国外贸总额,X1为中国与东盟五个主要成员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的进出口额之和,a为中国与东盟主要成员国的进出口额对中国外贸总额的边际产出。把上表的数据用EVIEWS5.0进行OLS回归:

Y=757.4226+11.10771X1(2)

t(12.85) (104.3397)

R2=0.998991,F=10886.78,D.W=1.724

(2)式的拟合优度R2,F值、t值和D.W值都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5%的检验。中国与东盟五个主要成员国的进出口额之和与中国外贸总额存在(2)式这样的线性关系。中国与东盟主要成员国的贸易额对中国外贸总额的边际产出,即系数a约为11.108

接着分析“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经济的促进作用,即中国与东盟、日本、韩国贸易额增长对中国贸易总额的边际产出模型。如果“东亚自由贸易区”建成,中国对东盟、韩国、日本的贸易额都会有较快速度的增长。这种情况下多边贸易的增长对中国外贸总额增长的边际作用可表示为:

Y=e+aX1+bX2+cX3(3)

Y为中国外贸总额,X1为中国与东盟五个主要成员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的贸易额之和,X2为中国与韩国的贸易额,X3为中国与日本的贸易额,a,b,c为中国与东盟主要成员国、韩国、日本的贸易额对中国外贸总额的边际产出,回归得出:

Y=856.9932+8.6886X1+3.18X2-0.37X3(4)

t(3.44) (3.63)(1.39)(-0.54)

R2=0.999,F=3811,D.W=1.69

(4)式的拟合优度R2,F值、D.W检验、X1的t值都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5%的检验,但是和X2,X3的t检验不通过。检查发现第三、第四、第五期有异常值,估计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引起的波动。引入虚拟变量D4和D5克服第三、第四期异常值。再次回归得:

Y=1159.513+8.32X1+4.53X2+1.08X3-320.8282D4-115.0581D5(5)

(5.48) (4.89)(2.74)(-1.94)(-3.22)(-1.16)

R2=0.9997,F=4708.55,D.W=2.27

可以看出(5)式引入虚拟变量后拟合优度R2, F检验,t检验和D-W检验结果都不错,t检验值也比(4)式有很大的改进,其中拟合优度R2, F值、X1的t值远远超过其临界值。由回归结果得知,中国与东盟主要成员国、韩国、日本的贸易额对中国外贸总额存在(5)式的线性关系,他们的边际产出分别为8.32、4.53和1.08。即从历史经验分析,中国对东盟、韩国、日本贸易额增长1亿美元,中国外贸总额分别会增长8.32,4.53,1.08亿美元。

3 模型结论并分析

3.1 模型分析

从上面中国与东盟主要成员国贸易额增长对中国贸易总额的边际产出模型和中国与东盟、日本、韩国贸易额增长对中国贸易总额的边际产出模型的比较可以看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会促进双方贸易额的增长速度,而贸易额增长与中国外贸总额的增长存在很强的线性关系,其边际产出达到11.07,即从历史经验分析,中国与东盟贸易额增长1亿美元,中国外贸总额会增长11.07亿美元,这比唐朱昌曾用94-03的数据所得的10.69还要大。

如果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韩国、日本的贸易额都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这种贸易额的增长同样与中国外贸总额的增长存在很强的线性关系,不过边际产出值会发生变化。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对中国外贸总额的边际产出下降到8.32,中国与韩国、日本的贸易额增长对中国外贸总额的边际产出分别只有4.53和1.08把三个边际产出加起来有13.93,大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模型中的11.07。

这说明建立但从贸易额方面讲,如果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中国与日本、韩国和东盟的贸易额各增加1亿美元,中国的总贸易额会增加13.93亿美元,而如果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增加1亿美元的贸易额,中国贸易总额会增加11.07亿美元。如果仅仅从贸易方面讲,这个历史数据的实证分析和国内许多学者的结论一样。但这比唐朱昌曾用94-03的数据得出的结果大相径庭,个人认为原因是我们的时间序列选取比前者大,数据比前者有了更新,且最近两年中日、中韩贸易增长幅度也有很大提高。从长期看,中日韩之间的贸易更能体现出比较优势与要素禀赋,增进贸易。

3.2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经济的巨大利益

上面对两种自由贸易区形式进行了在严格假设条件下的模型分析,但是现实情况比这个模型复杂得多,模型只是在某种层面上对现实有指导意义,复杂的实际问题要具体分析。下面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两种自由贸易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东盟国家从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复苏,中国对东盟各国的贸易额均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2005年中国与东盟五个主要成员国的贸易额达到1200亿美元,东盟已经连续11年成为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中国则是东盟第六大出口市场。中国与东盟的贸易结合度TCD从1993年的0.87上升到2001年的1.18,中国与东盟的贸易结合度正在快速加深。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逐步深化,加上东盟国家希望减轻自己对发达国家市场的依赖性,扩大彼此间以及与中国的贸易规模。相信中国东盟的双边贸易会得到快速发展,并通过模型中的边际产出效应对中国外贸总额造成11.07倍的扩张,为中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3.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不足与“东亚自由贸易区”的优势

虽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但亦有美中不足之处。比如:它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水平提高没有太大帮助,而这又是中国长期竞争力提高的关键。由于模型的局限性,这种情况无法反映出来。

中国与东盟在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方面的近似性将会制约双方贸易和经济的发展空间。由于中国与东盟的产业结构的近似性较强,而且都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中低端,中国和东盟大多数国家的出口产品都存在一定竞争性关系。根据一家研究所对东亚地区各国制成品的贸易特化系数(TSC=(Xi-Mi)/(Xi十Mi ),其值越接近1贸易结构越趋同,越接近-1贸易结构越异化)的估算: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与中国的相关系数都分别在0.8与1.0之间。东盟国家中只有新加坡与中国的相关系数为负数。双方在国际市场上的产品都集中在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领域。虽然双方的贸易会有较快的增长,但进一步的分工,特别是产业间分工受到了制约。

从上面的模型分析可以知道“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外贸总额的推动作用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即从经济和贸易角度看,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的需求更迫切些。这一方面说明了近几年,尤其是从2004年以来中国和日本韩国之间保持了不亚于与东盟的外贸增长值,从另一方面说明了这种互补的经济关系在比较长的时期来看更有利于中国的发展。

虽然中国与日本、韩国的经贸关系比与东盟的经贸关系要成熟,所以双边贸易增长速度相对不如东盟那么快(增长的绝对值不相上下,但东盟五国的基数较小)。但从中日韩的产业分工看,中日经济关系以互补性为主。日本的国际资本密集型和研究开发、专有技术密集型产品具有比较优势,中国劳动密集型和部分资本密集型产品有优势。中日两国的经济互补关系十分明显,具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产业分工的一般特征。中韩之间也具有较高的经济互补性,产业分工基本反映了各自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禀赋条件。三国经贸合作的加强有利于各国产业优势的发挥。

贸易关系是对外经济关系的一部分,从吸收国外投资、技术引进等非贸易经济角度看,中国更需要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中国目前还处于东亚经济“雁行模式”的中后部,也就是说中国产业在整个东亚产业结构链的中、低端。一国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决定了它的产业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中国要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就应该积极推动与处于“雁行模式”前部的日本、韩国建立自由贸易关系,吸收他们的先进技术、管理模式等,从而提高中国的科技实力、综合国力以及在国际产业结构链中的位置。从这个角度中国应积极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另外,与这一地区建立全面的自由贸易区,不仅有利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对稳定中国周边的政治安全也有重要意义。

4 政策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对中国而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短期优势已经由着数据样本时期的变长而不复存在,东亚自由贸易区对于中国的影响越来越大。不过,对中国来说首选的是发展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关系,其次才是整个东亚的自由贸易区。中国应当采取的政策是以积极姿态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各项协议和日程安排逐步落实,从而实现中国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使另两个“10+1”得以竞争性地提升,从而加速东亚区域经济的一体化。

2004年中国第一次取代日本成为第三大贸易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日本和韩国的诱惑无疑是不可抵挡的,他们都不愿意与这个潜在的大市场失之交臂。所以即使中国不积极推动FTA的建立,他们也会为之努力。但是,中国不必为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做出太大的牺牲和让步。东亚地区的复杂历史、政治关系的现实,使得中国应该在不过多牺牲政治、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发挥作为一个地区大国应有的作用。这样的一种政策安排才能为中国带来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李靖宇.“10+3'合作框架下的东亚经济发展前景”[J].和平与发展,2001,(2).

[2]王世金,宋健.“中国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选择”[J].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3]莫长炜.“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东亚'雁行模式'的发展趋势”[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3).

[4]田中青.“东亚合作与中国的战略利益”[J].当代亚太,2003,(5).

[5]杨义瑞.“日本对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立场浅析”[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5).

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贸易自由化;阻碍与挑战;实现途径;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

一、 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及对经济的影响

20世纪末,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使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市场变得越来越大。由于各国间市场对外开放的加速,国际间合作的加强,加强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了帕雷托效率的改进。继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世贸组织作为一个以建立一个完整地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问题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为目标的正式的国际性组织取代了原关贸总协定。

20世纪后半期,贸易自由化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尤其是那些抓住了这次机会的发展中国家。其优势大体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对经济效率的影响。 贸易自由化实质上与经济效率密切相关,促进世界经济增长。贸易作为经济全球化的基本纽带,其增长速度明显大于生产的增长速度。 2、对国际收支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减少对贸易进口的限制,短期内可能导致进口大量增加,造成国际收支恶化。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自由化的国际环境设法扩大自己的出口,改善国际收支。3.推进了全球经济管理体制的发展。在各种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国际经济协调上,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就推动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

二、 当今贸易自由化面临的阻碍与挑战

(一)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

1. 打着公平贸易的旗号,利用WTO规则,实行贸易保护

WTO允许成员国利用其有关协议保护本国的利益,反击遭到的不公平待遇。这就为各国以“公平贸易”为口实实行贸易保护留下了空间。WTO规则并不排斥各成员国的经济自主性,因此,采取与WTO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

2.用区域贸易组织保护成员国利益

区域一体化组织具有的排他性特征被视为对成员国的一种贸易保护。通过“内外有别”的政策和集体谈判的方式,区域一体化协定在为成员国创造更有利贸易条件的同时,却往往对非成员构成了歧视。区域一体化组织具有的这种排他性特征,实际上起到了对成员国进行贸易保护的作用。

3.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

克鲁格曼等学者提出的战略贸易理论认为,不论在促进本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还是在维护本国企业免受国外竞争对手的冲击方面,都需要国家的贸易政策发挥作用。该观点强调了国际贸易中的国家利益,政府确立战略性产业,并对这些产业实行适当的保护和促进,使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国际竞争力。

(二)贸易自由化面临的挑战

从前主要认为,自由贸易不能在给定的资源、技术和贸易机会下获得最大化的总收益。而今日自由贸易面临的挑战则不是到底是自由贸易还是保护贸易更能有效实现经济总量更大话的问题了,当今对自由贸易的挑战更加具有致命力。

1.呼吁实现“公平贸易”

认为自由贸易缺乏公平性,而公平贸易则可以恢复公平。这种呼吁要么是对保护主义的遮掩,要么最终论为保护主义。

2.自由贸易会破坏环境

认为自由贸易会破坏环境。最好的体现便是各种绿色壁垒的推出。绿色壁垒则以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措施开始盛行。

3.自由贸易降低工人实际工资

主张富裕国家和贫穷国家之间的贸易会似的富裕国家变贫穷,并加重贫穷国家的贫困。

三、 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可行途径

(一) 传统的单边主义

对传统的单边主义应理解其以下的三种内涵:1.如果贸易伙伴不愿意和你共同采取行动,就采取“独行主义”。因为如果仅仅是因为贸易伙伴不愿意降低他们的贸易壁垒就也不降低自己的贸易壁垒的话,那么受到的损害将是双重的。2.如果贸易伙伴和你采取共同行动,那则更好。如果贸易伙伴对于你的贸易自由化行为进行回报性的自由化时,则就可以获得两倍收益。3.如果单方面采取行动,贸易伙伴很有可能随后效仿你。

(二) 特惠的贸易协定:地区主义、双边主义与多边主义

特惠贸易自由化与非歧视性贸易自由化,都被WTO所倡导。WTO中允许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这两种都是特惠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要求成员国将内部关税壁垒下降为零,随着时间的推移,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也允许发展中国家制定更自由的特惠贸易协定。然而,在此需指出:自由贸易区并非完全的自由贸易,当它对成员国取消关税的同时,也增加了对非成员过贸易的阻碍(贸易转移作用),这就相当于对非成员国的采取了保护注意措施。因此,特惠贸易协定具有双重性:他们在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也在进行着贸易保护主义。

四、 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

(一)与发达国家“竟”规则 与发展中国家“讲”规则

当今贸易规则更多地体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这就要求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参与自由化进程,谋求本国利益。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改革不公平、不合理的国际制度,创建公平合理的国际制度。既要有信心去改造那些不公正的规则,也要有心理准备在必要的时候去建设和制定新的自由化规则。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行为,应充分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多边贸易框架机制内解决争端。

(二)积极面对贸易自由化阻碍与挑战

充分利用资源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加强环保与贸易领域的国际合作,争取与主要贸易伙伴双边相互承认环保和技术标准;逐步将各国的环境标准与国际接轨等方式积极面对自由化进程中的阻碍与挑战。

参考文献:

[1]伍贻康,张幼文.《世纪洪流:千年回合与经济全球化走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