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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的弊端

自由贸易的弊端

自由贸易的弊端范文第1篇

【关键词】WTO NAFTA 争端 解决机制 异同

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皮特斯曼教授指出:“所有文明社会……都需要有一套适用于解释规则的、和平解决争端的规范和程序,这是国际、国内法律制度的共同经验。”①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进展,国际与区域之间的经济争议与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争端解决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外交的中心。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当今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两种争端解决机制。剖析它们的异同及利弊,可以为中国乃至整个亚洲区域的争端解决提供一定的借鉴,促进经济发展。

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要支柱,在整个WTO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是成员方解决政府间贸易争端的强制性、排他性的合法渠道,是一种具有实用主义价值导向的、融政治外交方法与法律方法于一体的综合机制。它是在继承发扬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形成的、由《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所确立的一整套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是保障多边贸易体系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因素。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可分为:磋商斡旋、调停调解程序(非必须程序),专家小组仲裁程序,上诉评审程序和监督执行程序。其宗旨在于“通过逐步减少和消除由其成员政府为保护本国产业而设置的,诸如关税和配额限制等贸易壁垒,来逐步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②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是1992年由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共同签署,并在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自贸区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是美国为了抗衡当时即将成立的欧洲联盟,联合加拿大和墨西哥成立的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联合组成的、具有“弱化组织”特征的区域一体化经济集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包括五套争端解决机制,分别是第11章规定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这是“到目前为止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最新,也是最为大胆的保护投资者权力之制度设计”③;第19章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税争端解决机制;第20章的一般争端解决机制;此外,还有基于《北美环境合作协定》和《北美劳动合作协定》的环境争端解决机制和劳工争端解决机制。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败,而它规定的一般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非常类似,也包括了磋商程序,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专家组仲裁程序和专家组报告的执行程序。NAFTA的宗旨是:取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执行NAFTA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促进三边和多边合作。

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共同点

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在制定的来源、导向及一些程序的设立方面有着相同之处,了解、认识两套争端解决机制的共同点有利于我们在贸易争端中维护自己正当权利。

相同的来源。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都来源于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时代的争端解决机制。WTO通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对GATT制度下有缺陷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弥补完善、创新与突破,最终形成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即《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NAFTA争端解决机制虽然由五套程序组成,但同样也是在吸取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套体系,特别是NAFTA起草第20章一般争端解决机制时,借鉴了WTO当时正在起草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草案,所以,WTO和N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有着相同的来源,其争端解决程序也大致相同。

相同的导向。WTO和N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皆是“规则导向型”而“非实力导向型”的争端解决机制。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大背景下建立的,为了公平、公正地解决不同实力国家及各个国际区域组织的贸易争端,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具有相同的价值导向,即由“实力导向型”向“规则导向型”转变的趋势,是建立在以规则为主导,合理利用各种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争端解决机制。

争端解决的执行程序都设立了报复机制。执行率是考察法律有效性最为重要的衡量指标,因此执行机制成为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核心内容。为了确保WTO或NAFTA的建议和裁决能够得到贯彻和执行,WTO或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程序都设立了报复机制。报复机制是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中最有力的强制措施,是执行程序中最后诉诸的救济手段,是在败诉方不能执行裁决时使用的临时性措施。在GATT时期就对报复的授权和报复的水平设置了严格的监控,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一套法律体系对违规提供的救济越充分,该体制赋予的权利就越有力,大家对该机制规则的依赖度就越高,所以,报复手段在现实贸易争端中很少被胜诉方诉诸,它存在的最大好处在于能让胜诉方享有威慑性,迫使败诉方遵守义务,加快提供补偿,使得执行机制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度大大提高,从而降低了爆发贸易战的可能性。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WTO或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报复机制虽然对申请授权实施报复的条件、形式及报复的终止和监管制定了严格的纪律和条款,对防止滥用报复导致贸易壁垒的形成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但是,学者对报复机制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存在很大争议。

首先,学者们认为报复机制容易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贸易报复通常通过授权胜诉方中止减让或相关义务,对败诉方的相关部门商品建立关税壁垒,迫使败诉方改正违法的贸易行为,以补偿对自身造成的利益损失,这与WTO和NAFTA一直提倡的贸易自由化是背道而驰的;其次,学者们认为在实施报复机制时,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贸易纠纷的胜诉方对败诉方的报复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政治、经济实力,发达国家往往凭借其在科学技术水平、进出口贸易额等方面的优势,选择平行报复和跨部门报复形式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特别是美国坚持引进跨协议的交叉报复,使发达国家可以利用其参与国际贸易范围比发展中国家更加广泛的优势,将报复从货物贸易,延伸到知识产权领域,甚至将报复施加到败诉发展中国家的无辜企业头上,胁迫发展中国家屈服就范。尽管发展中国家也能够采取贸易报复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范围比较局限,能够选择贸易报复形式比较单一,经济实力的不对等很难使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报复产生威慑效果,这对发展中国家显然是不公平的;再次,学者们认为报复机制的运用容易造成两败俱伤。根据经济学的观点,如果胜诉方决定提高败诉方进口产品的关税,就会导致胜诉方进口产品成本上升,价格上涨,胜诉方的进口商和消费者均会因报复败诉方而连累遭受损失,国家的整体福利也会下降。

由于报复具有的威慑力和存在的种种弊端,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时,诉诸报复机制的案例很少,但报复机制的存在对推动争端裁定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WTO和NAPTA争端解决机制的差异性

提供的争端解决程序不同。WTO和N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最明显的区别是,它们为解决争端所提供的程序不同。WTO争端解决机制只提供了一套高度统一的争端解决程序,而NAFTA却提供了五套不同的争端解决程序。

WTO解决成员间纠纷的争端解决机制只有一套高度统一的程序,虽然WTO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规定了某些特殊或附加的程序,但都是对一般程序的补充,不足以形成独立的争端解决程序。争端解决程序的高度统一性成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大显著特征,也被认为是对GATT的重大改进。这种争端解决机制的优势在于能迅速解决纠纷和加强各争端解决程序之间的协调,尤其是当争端涉及多种重合协议时,譬如一桩贸易纠纷同时涉及到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时,高度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就可以避免在程序选择上发生分歧,以及由选择程序所引起的混乱局面,从而大大提高了争端解决效率。然而,近几年国际社会的贸易争端已日益复杂化、交叉化和多样化,WTO制度下单一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往往又显得僵化,缺少必要的灵活性。

NTFTA则根据不同的争端类型提供了相互独立的五套程序来解决成员间的争端。争端解决机制的这种多样性,为解决不同类型的争端提供不同的解决程序,显示出高度灵活性,也弥补了WTO框架下争端解决程序单一的不足。但是,NTFTA在同一机制下并存着多种解决程序,而且NTFTA也没有拟定解决程序间相互冲突的条款,这在实际应用中难免造成程序间的不协调,不利于迅速有效地解决贸易争端,也影响了人们对解决争端的可预见性,增加了争端解决的不确定性。

对争端中主体资格的认定不同。当发生贸易争端时,在WTO和NAPTA两套争端解决机制下,对案件涉及的争端双方是否有资格成为投诉主体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

WTO争端解决机制沿用了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将争端主体的资格限制在具有法律人格的主权国家、国际组织或单独关税区上,私人则没有资格成为国际争端中的主体。WTO对争端案件主体资格的限制原本是为了尊重成员方所属地的管辖权,防止投资者“滥用诉权”,但由于私人不能直接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去捍卫自己的权利,只有将个人争端上升到国家高度后,才能将对方成员诉诸有约束力的国际仲裁,获得损失补偿,这一规定显然加大了私人在贸易争端中的维权成本,使贸易争端中的私人一方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而与WTO不同,NAFTA在第11章投资者争端解决程序中明确规定:投资者因东道国违反规定而蒙受损失时,有权代表自己或者代表一个由自己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企业,以东道国为申诉方,诉诸有约束力的国际仲裁,获得损失补偿。就是说NAFTA争端解决机制突破了传统国际法的局限.允许私人方不必上升到国家的高度便可直接成为争端主体,为遭受不公或损失的私人成员在解决争端时提供了便利。但NAFTA的这种规定却饱受诟病,因为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滥用诉权”,给东道主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外资的管辖和使用带来巨大的麻烦。

诉诸法律方法时选择的法律手段不同。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都是集政治(外交)方法与法律方法于一体的综合机制,两种争端解决程序的政治(外交)方法都采取了磋商,斡旋、调停和调解,但是当诉诸于法律方法时,二者选择的法律手段发生了变化。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规定,当争端方无法通过协商程序解决纠纷时,下一步既可以选择使用斡旋、调停和调解这一非必须程序,也可以直接进入专家组程序和上诉机构程序,即由政治方法阶段进入法律方法阶段。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明显的司法化贸易争端解决的取向,也就是采取司法手段解决争端,其主要特征为:第一,WTO框架下采用“反向一致”或“逆向协商”的决策机制,即只要不是各方一致反对,则有关决策就可获得通过,仅有一方或几方反对是不能阻止争端解决程序进行的;第二,WTO制度下的专家组专家成员不由争端方自主选定,而是由法院选派指定;第三,法律阶段经历“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两个环节,专家组程序相当于法院的“一审程序”,上诉机构程序相当于法院的“二审程序”,当争端方不满“一审程序”,即不满专家组程序的结果时,可进入到“二审程序”,即上诉机构程序进一步解决争端。

与WTO制度不同,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手段是仲裁,它的主要特征是:第一,签订NAFTA时便自动默认了签署方同意依照协定规定的仲裁方法解决争端,无需再另签协议;第二,NAFTA制度下专家组的专家成员采取“逆向选择“的制定方法。五名专家组成员由争端双方各选取2名非本国成员担任,主席则由双方共同选定,如对此有异议,则争端方采取抽签的方式选择一方进行指定,这赋予了争端方在专家人选上的自主权,由于专家组成员的选择较充分的尊重了纠纷双方的意愿,有利于专家组裁决结果被双方所接受;第三,实行“一裁定局”的裁决方法,对专家组做出的裁决不得上诉,这就保证了争端解决机构更迅速、更便捷地完成对案件解决,有利于缩短解决争端的时间,提高解决争端的效率;第四,NAFTA机制下“无常设争端解决机构,只有出现“认知争端”时,由自由贸易委员会(NAFTC)临时成立的仲裁专家组来行使争端解决职能,这与WTO制度下设有专门的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相比,是个明显的缺陷。

解决争端的执行机制不同。执行机制的有效性是整个争端解决机制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WTO和NAFTA制度下的执行机制虽然都设立了报复机制,但WTO制度下执行机制的一大特色是还设立了执行监督机制,争端解决机构对裁决的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当被诉方不履行裁决结果时,可以通过曝光,对被诉方施加舆论与社会压力,迫使其履行裁决结果。

而NAFTA制度下的执行机制却没有执行监督机制,它只是在环境争端解决机制和劳工争端解决机制中,将罚款作为制裁措施,通过罚款来增大违法成本,起到督促裁决结果有效执行的作用。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不利于对裁决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督,并采取相应地督促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和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效率。

综上所述,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当今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两种争端解决机制。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在制定的来源、导向及一些程序的设立方面有着相同之处。WTO和NAPTA争端解决机制的差异性则包括:提供的争端解决程序不同;对争端中主体资格的认定不同;诉诸法律方法时选择的法律手段不同。本文从争端解决机制制定的来源、导向、特点、争端主体的确立、法律手段的运用以及执行机制的差异等方面,对WTO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详细的对比和分析。两种机制各有侧重,且利弊兼有,对解决中国及亚洲地区的贸易争端,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为贵州遵义师范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秦建荣:“WTO与NAFTA争端解决机制之差异性比较研究”,《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22期。

自由贸易的弊端范文第2篇

关键词:数字文化产品;国际贸易;关税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避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关税的征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更关系到经济。因此,应加大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管力度,保障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数字化文化产品自身的独特性,其关税征管的难度比较大,这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税收征管模式及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1.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关税征收存在的问题

关于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关税征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以往,在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国家贸易进行关税征收的时候,对关税是否征收一直存在不同的“声音”,并且尽管对关税征收保持统一的意见,但是真正实施起来在技术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2)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征收关税的成本要远高于对数字化文化产品所征收的关税所得。新技术出现后,在线视频点播技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就给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关税征收问题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尤其是付费电影的下载,如何对其进行关税征收更是存在很大的难度。以A、B两国为例,A国消费者通过服务器从B过电影网站上下载电影,并以电子支付的形式完成交易,这其中并未索取发票,因而A国相关部门对交易的发生与否并不知情。(3)不同国家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关税征收立场不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不主张征收,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不征收关税会对自己本国数字化文化产品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影响。

2.世界贸易组织暂时免征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计划

一直以来,世界贸易组织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关税征收问题都比较重视。1997年,经合组织组织的会议中,制定了适用于电子商务税务框架条件,提出了“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的报告。1998年,世界贸易组织就与电子商务相关问题开始进行审查,并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关税征收提出了一个工作计划,即以电子传输方式进行贸易延迟征收关税。但是对于这一计划,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看法,主要表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与其他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关税的征收存在分歧,但是发展中国家最终也赞同了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暂时免征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的计划,认为这一计划符合他们的国家利益。然而关于永久性免征关税方面,相关成员都不愿意做出承诺。一方面,有的认为永久性免征将会导致相关关税永久丧失;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考虑到长远国家利益,只是希望通过暂时免征来获取发达国家更多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无论如何,在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收问题上,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仍未达成一致。

3.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暂时免征关税的弊端

暂时免征关税,从全局出发考虑的,既有利也有弊,因为暂时免征关税这一举措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既表现在发达国家,有表现在发展中国家。综合当前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来看,暂时免征关税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以电子传输方式进行的贸易所涵盖的范围不是十分清晰。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各国对什么是电子交付并没有形成共识,各成员国之间对电子传输的理解存在分歧。因此,就导致了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管难度增大。各成员国具有不同的国情及对电子传输贸易标准的定义,并且在电子支付及电子传输中有不同的方式,所征收的关税比例和种类难免不同。因此各成员国制定的数字化文化产品及所征关税的标准具有差异,为保障各自国家的经济主体及利益,暂时免征关税也是难免。(2)暂时征税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达成的政治性共识不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援用。暂时免征关税从其名字就不难看出,该举措其实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无奈之举,是一个无法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得以强制执行的政治义务。(3)暂时征收关税在解决影响服务贸易歧视性原则上还存在很大问题。国际贸易中存在一定的贸易歧视、贸易壁垒,暂时免征关税的举措并没有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有何实质性的作用。针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进行暂时免征关税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国际贸易中问题的爆发,并且正在制造新的贸易问题。因此,暂时征收关税存在很大的弊端,影响了国际贸易正常进行。(4)暂时免征关税在实践中并没有阻止对电子商务征税。从目前暂时免征关税的实践来看,以欧盟为例,认为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不应该承担传统贸易不存在的税收形式,并不希望将电子商务活动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而增加新的税种。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导致暂时免征关税举措的实施难度非常大,且实施这一举措可能造成更大的国际贸易中服务贸易问题,对各成员国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经济主体、经济造成损害。

4.结语

总之,关税问题是国际贸易开展过程中最为关键、最为主要的问题。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当处理好关税征收的问题,净化数字化文化产品的贸易环境,及早提出一个能够长久解决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收争端的举措,为构建一个可以预测的数字化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框架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徐雨微.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的关税问题研究[J].楚天法治,2015,12(7):191-192.

自由贸易的弊端范文第3篇

关键字:经济全球化    中国    外贸   

经济全球化是现代经济、科技、政治高速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进入21世纪,由于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以及资本和技术的流动性,经济全球化使得不同国家的市场和生产日益变得相互依存。对于经济全球化,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出自各自的利益有许多赞成或批评的意见;尽管经济全球化的规范和完善还有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是不可逆转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趋势是显而易见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国也使我国更加充分地融入了经济全球化的大潮,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多种多样的。2000年11月15日,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亚太经合组织工商界领导人峰会午餐会上发表演讲,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中国对经济全球化的观点:必须看到,现在世界各国的发展仍是相当不平衡,南北差距不断扩大。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有利于促进资本、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给各国各地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许多文献指出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1)出口市场更加集中,与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目标相矛盾。(2)出口商品结构优化产生消极影响。(3)环保产业和绿色产品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外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目前,许多人都认为经济全球化必然对我国出口、外贸、民族工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然而,事实一定如此吗?

经过加入WTO后的这几年的发展,事实证明,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并非全部都是不利影响。主要有三点原因:(1)经济全球化给我国带来了更多引进、利用外资的机会,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1979-1982年我国的外国直接投资累计为11.66亿美元,以后逐年上升,进入20世纪90年代迅速增加,1997年达到452.5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国直接投资超过英国、法国居世界第二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在过去20年中国共吸引300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占所有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30%。经济全球化进程将使我国能够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从而加快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2)经济全球化给我国带来了更多引进世界先进技术并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机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众多技术领域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缩短与世界水平的差距,甚至在一些技术应用方面能够与世界同步,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经济全球化以及相关的科技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将使科技人才的全球化科技活动日趋活跃,使跨国公司的全球性科技活动加速发展,使国家之间的全球化科技活动不断深入,使民间的全球性科技交流得以加强。经济全球化能有效地促进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 。(3)世界贸易组织的不断发展扩大使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得到巩固和加强,在某种程度上可对贸易保护主义起遏制作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贸易秩序。据世贸组织的一些专家估计,世界贸易量每年增长将达到2000亿美元。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们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参与国际分工与协作。在遇到贸易争端时,企业还可以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合理地解决与其他世贸成员的经贸摩擦。

从上文可以看出,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是多面的,有利也有弊,但是在应对这些机遇与挑战的时候,我们尽量将利益调整到最大化同时将弊端降低到最小化,从而实现我国的经济发展。在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时,我们做出的具体措施如下:(1)抓住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产业结构大调整的机遇,一方面发挥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通过调整结构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其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使其升级换代,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利用国际产业转移的机会,把发达国家技术先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来,通过进一步发展来参与国际竞争。中国毕竟是一个人口大国,有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劳动力优势。(2)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出发,适应知识经济的需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不断促进和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比重。   (3)将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相结合。以贸易为先导,认真实施“走出去”战略,以适用技术通过一定规模的境外投资和境外加工贸易,充分参与世界经济分工,成为世界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以获取最大规模的比较效益。尤其要重视与世界跨国公司的合作,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4)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全面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结构中,工业制成品出口、机电产品出口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比例很大。这是一个国家的实力所在,是我们发展的方向。

为什么说经济全球化对我国贸易的发展有弊的同时也有利呢?我们有以下的数据支持(这里主要只介绍外贸方面):贸易额增长是对外贸易发展最直观的表现。二十年来,中国的进出口贸易额由1978年的206亿美元增加到1998年的3240亿美元,平均每年增长14.77%,在世界贸易中的位置由第32位跃升为第10位。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增长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的服务贸易也有很快增长,1985-98年,服务贸易额以年均19.3%的速度增长,在全国对外贸易中的份额由6.9%上升到13.74% 。

所以,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不仅仅是弊,同时也有利。只要我们通过合适的方法降低风险,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完全可以通过经济全球化这个契机,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张松涛:《中国对外开放的重大历程与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下的若干思考》.《1999年中国经济年鉴》.北京 中国经济年鉴社,1999年.第828-835页.

自由贸易的弊端范文第4篇

二战后,作为战败国的日本由于成功实施了以政府主导性、出口扩张性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在战争的废墟上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随着日本经济在战后的重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特别是70、80年代以来,作为在东亚地区唯一的经济发达国家,日本开始逐步向东亚地区进行直接投资,在东亚地区建立了以自己为核心的“东亚雁行国际分工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东亚雁行发展模式”。

“雁行模式”的提法起源于日本经济学家赤松要的“雁行产业发展形态论”。在这一理论模式中,赤松要认为,日本的产业发展实际上经历了进口、进口替代、出口、重新进口四个阶段,因为这四个阶段呈倒"V"型,在图表上酷似依次展飞的大雁故得此名。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日本学者引用赤松要“雁行产业发展形态论”,将战后东亚地区国际分工体系和经济发展过程也喻为一种“雁行形态”或“雁行模式”。东亚传统“雁行模式”的基本内涵是:战后以来,率先实现工业化的日本依次把成熟了的或者具有潜在比较劣势的产业转移到“亚洲四小龙”,后者又将其成熟的产业依次转移到东盟诸国(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80年代初,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也开始参与东亚国际分工体系,勾勒出一幅以日本为“领头雁”的东亚经济发展的雁行图景,在他们之间形成了技术密集与高附加值产业-资本技术密集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阶梯式产业分工体系。

随着东亚区域雁行国际分工体系的逐步建立,东亚地区各经济体之间的相互依存程度日益深。纵观整个东亚地区,就地区对外贸易来看,东亚区域内相互出口由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30.2%增加到90年代前期的38.3%,同期的相互进口由28.2%增加到34.5%。1994年,整个东亚地区内部相互贸易的比重已占全部贸易的43%。而东南亚金融危机之所以能在短时间迅速波及到其他东亚国家(地区),也充分反映了东亚地区各经济体之间经济关系的紧密程度。

由于东亚地区各经济体基于传统雁行分工体系之上的经济相互依存程度的加深,加之地缘上相近,文化传统上相亲,因此,二战以后,在东亚地区实际上形成了一个以日本为核心的非制度性经济圈。

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亚传统“雁行模式”的逐渐式微和弊端显露

客观地说,二战以后以日本为核心的东亚“雁行模式”的建立以及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东亚经济圈的自发形成,的确带动和促进了东亚地区在战后的经济起飞和高速增长。在这个自发形成的经济圈中,日本已经成为较成熟的发达国家,“四小龙”已向中等发达经济体迈进,泰国、马来西亚等也步入了准新兴工业国之列。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亚传统的以垂直型国际分工为主的“雁行模式”大有式微之势,特别是1997年东亚经济危机爆发以后,传统东亚“雁行模式”的一些弊端开始集中显露,目前东亚地区正处于一个对传统发展模式进行深刻反省与重新定位的关键时期。

1.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亚传统“雁行模式”的逐渐式微

东亚经济的传统雁行发展模式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垂直型分工为主的国际产业转移与传递体系,其建立与维持的前提是东亚地区各经济体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与层次性。但是,这个前提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首先,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已经持续10余年处于萧条和低迷的局面,至今无法自拔,其在经济赶超时期曾经发挥过巨大效能的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深陷于“制度疲劳”之中,在当前以创新为主要推动力的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中落伍了。日本经济的黯然衰落,使其在东亚传统雁行分工体系中的领头雁地位开始发生动摇。其次,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正在加速进行经济赶超。如今,在经济全球化与信息革命浪潮的背景下,东亚其他各国和地区特别是亚洲四小龙正在逐步摆脱逐级跟进的传统模式的障碍,开始跳跃式地进入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日本与“四小龙”之间的分工层次差距日益缩小,同时,近20多年来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加之其初步形成的从基础技术到中间技术再到高技术产业的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在未来也有望形成一个与日本并行的产业与经济板块。总之,由于领头雁的迷失方向,“群雁”的正在加速赶上,东亚传统“雁行模式”必然逐渐式微。

2.东亚传统“雁行模式”的弊端开始集中显现

1997年爆发的东亚金融危机,使东亚传统“雁行模式”的弊端开始集中暴露与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东亚发展中各经济体在资本、技术市场上对于日本与美国的过度依赖。传统雁行模式下,东亚各个发展中经济体一方面依赖于区内外先进国家(主要是日本与美国)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向其自身进行产业转移与传递,另一方面东亚洲各个发展中经济体(除中国大陆外)由于内部市场的相对狭小,又必然依赖于外部市场需求(主要是美国)对其产业发展进行支撑,这种很强的依赖性是东亚传统雁行模式的本质与特征所决定的。因此,在传统“雁行模式”中,东亚发展中经济体具有“进口对日依存,出口对美依存”的重要特征,随之也就带来了传统模式在运行中的脆弱性与波动性。20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汇率波动与市场需求等原因,美国对于东亚产品的进口规模开始下降,这成为1997年东亚金融(经济)危机的导火索之一。另外,90年代以来,由于日本经济的长期低迷,减少了其从东亚地区的进口和对该地区的直接投资,对于东亚经济的发展和危机后的恢复也造成了沉重的打击。

(2)区域内部处于同一发展层次的经济体在对外出口上的竞争加剧。在传统垂直型分工为主的雁行模式中,处于相同和相近经济发展水平层次上的国家如中国与东盟诸国之间,东亚四小龙以及四小龙与日本之间在产业结构与出口结构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雷同性,这就带来了各国之间经济竞争的压力与矛盾。以东盟与中国的竞争为例,由于双方劳动力资源丰富,因此双方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服装、纺织、鞋类以及组装类电子产品出口方面的竞争有加剧之势。本地区同一层次国家之间在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上的雷同性和竞争性,对于东亚地区经济在未来的稳定增长是极其不利的,最终可能带来一种你死我活、两败俱伤的局面。

(3)传统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非制度性特征阻碍了区域内贸易与投资的进一步扩大。二战以后,传统东亚雁行国际分工体系的组立和东亚经济圈的形成,是各国企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考虑到地缘相近与文化相亲的优势,以投资与贸易相互循环的形式自发形成的。这种自发性固然显示了东亚地区经济合作有着坚实的基础,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制度性合作因素的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区域内贸易与投资关系的进一步扩大。例如,日本由于经济萧条的影响,在农林产品上的贸易保护主义趋势增强,中日贸易摩擦有加剧的趋势。2001年4月23日,日本农水省对中国大葱等3种农产品的进口实行200天紧急“设限”,6月8日,日方又宣布,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所有家禽及禽类产品。中方则针锋相对,对日本产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空调3种进口商品加征100%的特别关税。以上事例说明,由于传统东亚经济圈的非制度性特征,使得具有传统经济依存关系的东亚各个经济体之间继续保持较高的贸易壁垒,而且无法通过制度性的途径避免发生贸易摩擦或公正合理地及时解决贸易摩擦,这些弊端都严重阻碍了东亚地区贸易与投资的进一步扩大。

三、“后雁行模式”时期的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

如上所述,目前,东亚地区传统“雁行模式”逐渐式微,传统雁行分工体系的弊端开始暴露,那么,如何对当前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与国际分工的态势进行判断与定位呢,笔者认为,比较符合实际的提法应该是东亚区域经济发展正处于“后雁行模式”时期。

所谓“后雁行模式”时期,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目前东亚区域分工与经济发展本质上仍然是传统“雁行模式”的延缓,这是由当前东亚各国(地区)之间依然存在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和层次性所决定的,特别是东亚的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等国以及中国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很低,所以传统“雁行模式”仍然会在相当大的范围,相当长的时期内在东亚地区有继续存在的条件与基础,而且这在客观上也有助于东亚地区各经济体特别是相对落后的国家(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与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二,目前东亚区域国际分工体系正逐步向新的水平型网络化区域国际分工体系过渡。这种新型国际分工体系的特点是:在宏观上,日本,四小龙、东盟诸国与中国之间相互的水平分工关系正逐渐增强并最终会占据主导地位;在微观上则存在着以日本、四小龙跨国企业为核心的,在东亚地区构建的网络化跨国生产体系,即通过企业内部国际分工,将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在本地区进行区位上的优化配置。相应地,建立在东亚地区未来的这种新的水平型网络化国际分工体系基础上的发展模式,与雁行模式相对,更是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各国之间相互超越、相互牵引的“群马模式”。

面对东亚“后雁行模式”时期的现实,当前东亚各国(地区)的任务无疑是采取措施,尽量避免现有“雁行模式”的弊端,并采取措施促使区域经济发展顺利走进新的“群马模式”时代。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有必要改变东亚地区传统的非制度性合作的形式,“以合作求多赢,以互惠防俱伤”,加快推进以制度性合作为特征的东亚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具体说来,积极推动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可以在以下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

1.可以促进东亚区域内贸易与投资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保证未来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

东亚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同时也是区域内各国(地区)取消或降低贸易与投资壁垒的贸易自由化过程。东亚地区在过去10年中,区域内贸易有所增长,但是由于缺乏制度性的贸易自由化协议与安排,因此只能进行功能性的经济合作。以中国、日本和韩国三国之间的区域内贸易为例,2000年区域内贸易的比重只有19.8%,大大低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46.5%,相比之下,中日韩三国间直接投资水平更低,2000年,韩国和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比例分别只占各自对外直接投资的8.3%和2.0%,而韩国与日本间相互直接投资也均只占各自对外直接投资的1.7%。因此,东亚区域内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可以将东亚区域内贸易与投资的潜力极大地释放出来,可以缓解乃至最终摆脱目前东亚各经济体对日美等发达国家经济的过分依赖的不利局面。特别是对一些经济较为发达而对外部市场依赖性又较强的东亚经济体,(如新加坡、香港、台湾、韩国等)来说,扩大对区内其他经济体的贸易与投资更是明智之举。随着中国经济的屺起,国民收入的提高,可以预见,其吸纳东亚产品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而日本在这一进程中也可以加速突破国内保护主义的障碍,向东亚其他经济体开放其国内市场。总之,随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区域内各国(地区)之间的贸易与投资潜力将会得到深度挖掘,从而保证地区经济在未来的稳定发展。

2.可以化解区域内各经济体在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的竞争性矛盾,实现区域内经济的共同发展

随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在产业结构与出口结构上雷同的各方可以在区域内广泛开展产业专业化分工与重组,从而化解当前的不利竞争局面。以中国与东盟为例,假设A和B两种均为劳动密集型产品,且都具有规模成本递减的特征。区域经济一体化前,在中国与东盟都生产A、B两种产品,并且在出口上相互竞争。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开始后,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或者进行区域内协议分工),对于A商品的投资、生产、出口开始集中于中国,对于B商品的投资、生产、出口开始集中于东盟,这不仅可以化解双方原有的不利竞争局面,而且各自专业化生产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还可以使A和B两种产品在成本下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向区域内外的出口。总之,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可以促进区内专业化分工格局的形成,实现区域内各国(地区)经济的共同协调发展。

3.有利于降低投资成本,避免重复投资,为跨国企业在本地区构建新型的国际生产网络体系创造更为有利条件

自由贸易的弊端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财务管理;优化策略

财务管理是目前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财务的管理是反映企业运营状况的最有效方法。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企业与世界接轨的程度越来越高,在贸易上与他国的交易往来数量与数额上都较之前有了质的飞跃。贸易往来对象的改变会让财务管理的方向与手段也发生相应变化,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已经不适用于现代化国际贸易背景下的财务管理,因此,企业对现财务管理的改进迫在眉睫。

一、国际贸易背景下财务管理的弊端

1.会计基础比较薄弱

企业在长期国内交易的运营中,对国际上的业务往来方面没有相应经验,因此在财务的管理上并没有达到领先水平。在财务制度管理方面,原有的财务人员若是没有进行相应能力方面的提高,就无法适应现有的国际化贸易往来。换言之,财务部门进行相应财务管理的人员在本身能力上并不达标,致使会计基础比较薄弱。另外,即使在没有进行国际贸易的条件下,一些财务处理人员在工作时也没有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标准与准则去进行交易处理。例如,在对原始凭证的管理方面,一些企业在进行报销或是财务记录的时候,并不会对原始凭证过于重视,往往只需要复印件就能够进行记录工作。一些工作人员会利用这一漏洞,通过弄虚作假来伪造原始凭证,造成企业利益的损失。

2.管理制度不健全

国际贸易的发展会让企业面临更为广阔的市场,在相关制度的管理方面必然会存在一些弊端需要去改进。在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完善管理方式,建立符合国际贸易交易的管理制度。一些中小型企业在这方面的执行力度并不够,对财务管理机制的建立没有纳入到企业本身的管理中去,长久以往会让财务管理逐渐在企业经济往来中失去其地位,其作用若是被淡化,那么企业的资金链就容易出现问题。

3.财务监督环节薄弱

财务监管工作一直以来都是财务管理的重点,在传统财务管理中,许多交易是在国内进行,因此在监督管方面更易于实现。像国贸物流企业,由于企业分支机构庞杂,跨区域经营特点,导致许多国贸物流企业在财务监管上处于粗放的状态。尤其是集团物流企业对下属分公司机构等财务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投入不足,会计审核不统一等。此外,国际贸易公司的财务核算和企业内部控制体不够合理,主要体现在核算单位偏离核算要求。

但贸易的融合让部分订单成为了跨国操作,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缺乏资金,并没与设立相应的部门去对国际贸易进行监管,并且在管理中由于对对外贸易经验不足,在单据的管理上也不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就目前社会对这方面的支持力度来看,政府尚未成立相应部门作为专门的调研机构,也没有一些专为中小型企业进行信息服务的体系,这种弊端让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上难以获取有力的信息资源,在决策上容易造成方向上的错误。

二、国贸背景下财务管理的改进措施

要想更好的改进对国际贸易的财务管理,首先要明确改进的模式,要改变传统管理的弊端,在弊端上找方法,重新构建一个新型管理模式。

首先,要分析目前财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而言为:“基础薄弱”、“管理混乱”与“财务违纪”这三个方面,通常是因为企业本身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管理水平方面比较落后、日常监管上受到阻碍等。对于这些原因,需要进行分别管理:对财务的重视程度不够需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建立专门的部门来进行对外贸易的管理;管理水平落后就应该从完善财务的委托管理、提高相关部门审计力度与水平与提高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素质这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监督通道受到阻碍可以通过完善监督体系来进行有效监督。

1.融资方式的灵活化

国际贸易的发展到时产品结构发生改变,在这种背景下,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不适应于这种融合的经济往来,由此,“结构贸易融资”一词应运而生。这种融资方式是根据贸易业务往来的特点来制定的,像是贷款的缴付与交货期的调整等方面,根据产品进出口的融资需求来设计独立的、具有特色的融资方案。

银行在确定融资方案的时候,首先需要考虑企业本身可以承担的风险能力、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分析、企业最短还款期限分析、银行能够承担的融资成本以及政府对企业的规定要求等方面,在综合考虑之后进行融资方案的制定,而不是像传统融资那样从现有的方案中选取。在国际贸易背景下,融资手段也要发生相应改变,从企业角度出发,制定出对企业与银行双方都有益处的方案。

2.加强对财务的重视程度

现如今,财务管理在企业发郑重的地位日益明显,企业通过法律手段加强财务制度的建立工作,一方面能够保障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做好财务信息的管理,避免出现财务信息失真现象;另一方面有效的财务信息管理也能够保障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国际贸易的融合为企业带来的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对于大型企业而言,机遇是远远大于挑战的,因为大型企业本身实力比较雄厚,在相关财务管理上有专门的建设团队来对企业的运营进行管理;而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在财务制度的建立上大多是沿用传统制度,且在人员培训方面,中小型企业并不重视财务人员能力的培养,致使在新财务体系下,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够在短期内适应这种变化。因此,企业需加大复合型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配合新的财务体系,从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3.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工作

除此之外,国贸集团还能通过如下几点对旗下分公司等机构进行财务监管。第一,进一步完善财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从各个方面对财务人员进行管理;第二,在财务部门日常管理的同时,要将机构的完善和进步作为工作的中心,管理的层次和结构要进行专业的把握,例如杜绝财务部门和会计部门重复设置的现象,将两者区别对待,各司其职;第三,对相关部门进行管理,除了要把握好宏观和大局,还要实施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方法,从而将物流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根本性的推动,目的就是为了促使企业的财务监管更加高效、更加积极。

4.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素质

企业若是要在国际贸易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完善的财务管理让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稳步发展,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财务人员能力的提高有助于他们在管理上与国际制度接轨,不至于在贸易进行时临时根据国际制度进行订单上的变更。企业要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其业务素质,并通过企业文化的渗透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5.加强财务信息管理

加强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对深入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将流程标准化有着重要作用。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程序设定,保障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在信息建设过程中,对应用的集成要逐步推荐,切不可一蹴而就,通过信息的有效衔接与共享,能够完善信息平台的构建,促进一体化财务流程的进展。这样一来,财务管理人员对于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承担能力以及预测能力能够极大提升,保障财务信息得到综合运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企业应以贸易为主线,以产品与购销为辅助,结合顾客需求来合理规划企业运营模式,并联系企业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企业决策层,将物流、信息流以及资金流合理规划,保障资金链与业务链之间的科学对接。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国际贸易中,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力,从财务管理的优化方面来展开分析。国际贸易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平台,企业应该正确利用这一平台,通过对传统财务管理方式的改进来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并且正视国际贸易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在竞争与完善中不断优化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陆晓明:银行国际贸易服务传统工功能的发展变革[J].国际金融贸易,2008(06).

[2]朱 廷:当代国际贸易理论创新的若干特征[J].国际贸易问题,2010(02).

[3]李 平:论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J].世界经济研究,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