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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总体方案

海南自由贸易总体方案

海南自由贸易总体方案范文第1篇

被告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1994年4月,原告与七笪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俄罗斯产小汽车、出口轮胎的易货贸易合同。同年8月6日,原告在该合同未经海关备案、同意的情况下,即擅自将该合同项目下进口的870辆“拉达”牌小轿车运抵洋浦港。因手续不全且数额较大,洋浦海关经海口关向海关总署请示,总署批准同意该批车辆可按易货贸易办理进出口手续。于是,海关于12月19日正式接受原告的报关开出税单,因原告无法一次性缴纳税款,故海关同意分批缴税分批施行车辆。裁止1996年3月,海关根据原告出口轮胎及纳税情况先后放行上述350辆小汽车。尔后,因国家对易货贸易的许可证及税收优惠政策到期以及发现原告有伪造出口报关单骗取核销合同的嫌疑,海关开始不予办理剩余520辆车的放行手续并立案调查,后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行文请示总署。总署于10月22日以“调审[1996]361号”文批复:限期原告向海关“提供合法的易货贸易手续包括提单,凭合法手续放行车辆;逾期不能提供上述合法手续,按一般贸易办理进口手续,限一个月内补来许可证,否则,按无证到货没收”。造成上述520辆“拉达”小汽车逾期不能提取,海关按无证到货予以没收的结局。海关的处罚决定于法有据,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维持海关的处罚决定。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审明:原告洋浦伟图公司1993年8月28日注册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对外贸易。1994年4月28日,原告依据国务院国发199233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积极发展与原苏联各国经贸关系的通知》的规定,与朝鲜七星公司以下简称七星公司在海口签订了一份《易货贸易合同书》,约定由七星公司向原告出售870辆俄罗斯产“拉达”牌汽车,换取原告19000套中国产“海南”牌汽车轮胎,合同总金额为174万美元。合同签订后,同年8月6日,七星公司按合同约定将合同项下的870辆“拉达”牌汽车运抵目的港海南洋浦港。该批汽车共签发了四份提单,即HDMUGYCH0006号提单261辆、HDMUGYCH0007号提单203辆、HDMUGYCH0008号提单203辆、HDMUGYCH0009号提单203辆。同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以其与经贸发展司会签发传376号传真电报,函复海口海关“经审阅有关合同及单据,均符合易货贸易的要求,准予按易货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请你关加强对此笔易货贸易出货的监管,及时加以核销,做到进出平衡。”12月19日,原告就上述870辆汽车在洋浦海关报关,办理有关手续。洋浦海关开出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洋浦海关亦出具证明证实。原告在被告的监督下及时组织汽车轮胎共2800套,在海口秀英港出口朝鲜。原告收到七星公司交付的HDMUGYCH0006号和0007号正本提单后,于1995年9月和1996年3月凭两份正本提单共464辆车报请被告核销放行提取350辆“拉达”小汽车。1996年3月22日海关总署以税征一[1996]3号文件批复,准许海口海关对原告所欠的345万滞纳金减免按缓税利息征收。1996年3月25日,被告认为原告变相走私进口车辆,决定将剩余的520辆小汽车扣留立案调查,后上报海关总署,1996年10月22日,海关总署调查局以调审[1996]361号文批复:“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不宜按走私定性处理……。”事后,因七星公司要求变更货物规格,经双方协商,于1996年11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约定的“海南”牌汽车轮胎变更为“威山”牌或别的质量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轮胎数量可更改。并约定原合同书继续执行。1996年12月6日和1997年1月,原告在山东威海港在威海海关监管下分别向朝方出口了3000套和3400套两批“威山”牌轮胎。1997年2月27日,七星公司致函原告表示收到上述轮胎。同年3月被告派员赴威海海关核查证实。同年5月27日,被告以琼关业[1997]59号文通知原告称:“经核查,我关认为你司的该笔易货贸易进出基本平衡,原易货合同执行完毕。限你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前,凭有效单证尽快向我关办结余下的520辆‘拉达’小轿车的海关手续,限期提取车辆,逾期,将按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车辆提取变卖用以充抵税款及有关费用。”因七星公司拒不交付HDMUGYCH0008号和HDMUGYCH0009号正本提单,原告无示提取车辆,遂于1997年5月28日,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1997年11月26日作出1997海商初字第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现存于海南洋浦港仓库的HDMUGYCH0008号和HDMUGYCH0009号正本提单项下的406辆“拉达”车归原告所有;2HDMUGYCH0008号和HDMUGYCH0009号正本提单已失去法律上的效力,宣告作废;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公告送达朝方,至1998年8月7日生效。原告于1997年6月5日向海口海事法 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该院6月11日作出1997海保字第020—1号《民事裁定书》,但未执行。

另查,1996年8月22日海关总署署监[1996]727号《关于易货贸易优惠政策停止后有关核销等问题的通知》,指出国发[1992]33号中的有关证可证和税收优惠政策今年3月31日已经到期,为解决政策衔接之间海关操作及原有易货贸易遗留问题,规范统一海关作业,特就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该通知第2条“对易货贸易经营单位逾期不到海关核销的,已收取的保证金额转为税款,不足部分应予催补。”第3条“对进大于出的易货贸易经营单位,应督促尽快向对方出口货物,考虑到货源、季节以及对方国家的一些问题,允许核销期延长至1996年底,逾期还未达到进出平衡的,应当催补税款按进口时的税率、汇率计算,经营单位交清税款后予以核销结案。”1998年2月20日,被告以琼关办[1998]54号《海口海关关于洋浦伟图工贸有限公司易货贸易进口车辆征税问题的请示》,向海关总署关税司请示,在请示中陈述:“我关经请示总署批准,于1994年12月19日正式接受该公司报关并开出税单,因该公司无法一次性缴纳税款,故我关同意其分批缴税,分批放行车辆。”“最近,该公司以该批车辆的损坏严重,各种税费成本过高,市场价格下跌,企业亏损过大,无法提车销售为由,请求我关对该批车辆重新核价计税。”该文有处理意见中提出建议:“一、根据商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和我关的实际查验情况,对剩余的520辆车的完税价格重新估计, 原完税价格的70%和原进口关税税率计征税费。二、对该批车辆的滞纳金按上述重新核定的税额征收缓税利息;缓税天数按原税款缴款书到期次日起至缴税款之日止,除去我关扣车检查及立案调查期间的天数计算,累计有11个月应征收缓税利息。三、由我关核发该批车辆的《货物进口证明》。”1998年9月10日,被告依据海关总署署税[1998]477号批复,作出1998琼关违字第40号《处罚决定书》,原告不服于1998年9月19日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海关总署于1998年12月3日作出98署复字第10号《复议决定书》决定:驳回申请人请求,维持海口海关1998琼关违字第40号处罚决定。被告委托海南京海物资拍卖市场于1998年12月14日公开拍卖被没收的520辆“拉达”小汽车。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洋浦伟图公司具有对外贸易的经营范围,其与七星公司签订的易货贸易合同及补充协议进口“拉达”小汽车,均符合国务院国发[1992]33号《通知》的规定,且经海关总署和国家经贸部确认是符合易货贸易的要求,准予进口,是属于免证的易货贸易的货物。该批进口货物“拉达”小汽车共870辆,原告已经在被告的监管下,依据第0006号和第0007号正本提单提取了该两本正本提单项下的464辆中的350辆,余下的520辆属第0006号、第0007号正本提单项下余数114辆及第0008号、第0009号正本提单项下的406辆之和。因七星公司拒付第0008号和第0009号正本提单,经海口海事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第0008号和第0009号正本提单项下的406辆“拉达”车归原告所有。原告依法对520辆“拉达”小汽车享有所有权。被告的处罚决定对原告进口的“拉达”小汽车享有所有权。被 处罚决定对原告进口的“拉达”小汽车认定为无证到货进行没收的事实缺乏事实根据,没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10条是其处罚的依据,但本条的规定前提是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没有领取许可证擅自进出口货物的。而本案原告是在“八五”期间国家鼓励和支持在特定的国家和地区不需要领取许可证进行易货贸易,原告没有违反国家的规定,不属擅自进口货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处罚没收只能是对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被告将原告依法取得的合法财产予以没收,没有法律依据。故被告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被告于1996年3月以原告涉嫌走私为由,对原告进口的520辆“拉达”小汽车扣留立案调查,后经海关总署批复,不按走私处理,仍按易货贸易对待期间长达8个月之久。这个期间,原告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由于朝鲜七星公司未交付第0008号和第0009号正本提单,原告无法向海关办理提车手续,被迫于1997年5月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提单问题。因七星公司未应诉,海口海事法院所有的法律文书均需公告送达,至该判决生效时1998年8月7日,历时一年零两个多月。故导致原告对该笔易货贸易超过“八五”期间,是其自身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被告不顾上述客观原因,对原告处于没收处罚显失公正。此外,参照海关总署署监[1996]727号《关于易货贸易的优惠政策停止后,有关核销等问题的通知》第2条、第3条的规定和根据被告琼关业[1997]59号《海口海关责令洋浦伟图工贸有限公司限期办理海关手续,尽快提取车辆的通知》精神,原告逾期提取车辆的法律后果,应当是补交税费,而不是没收车辆。综上,被告于1998年9月10日作出的1998琼关违字第40号《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缺乏根据,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撤销,原告诉请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但原告认为被告违法行政,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偿之请求,另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第1、2目的规定,该院于1999年12月 日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海口海关于1998年9月10日作出的1998琼关违字第40号《处罚决定书》。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3066元,由被告海口海关负担。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海口海关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如下:

双方当事人对原审法院随案移送的证据的合法性、客观真实性以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无异议。经本院审查确认,上述证据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有证明效力,可以作为本案定案的根据。

上诉人提供的署法200083号《批复》,不是上诉人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而是海关总署于事后针对本案被诉行为作出的批复;且对进口商品许可证管理的有关政策问题作出规定,不属于海关总署权限范围。故该“批复”不能作为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被上诉人提供的《合同书》和《关于请求放行车辆的报告》,与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事实没有关联性,故不予以确认。

被告没收的520辆“拉达”车,与上诉人已放行的350辆“拉达”车属于同一批进口的货物。对此,双方当事人陈述一致,且有海关总署传376号传真电报、被上诉人进口报关单、海关开具的税单等证据为证,足以认定。

二审期间上诉人海口海关提供了海关总署法200083号《海关总署关于对“八五”期间易货优惠政策停止后有关进口商品许可证管理问题的批复》;被上诉人洋浦伟图公司提供了1998年5月26日海南省乡镇企业进出口公司与太和县对外贸易公司签订114辆“拉达”车的供货《合同书》,被上诉人致海口海关的《关于请求放行车辆的报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小轿车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实行严格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根据《海关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在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时,交验进口许可证和有效单证。“八五”期间对易货贸易进口的原苏联各国原产地商品实行免证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是国务院“33号文”规定的一项特殊政策。被上诉人以易货贸易的方式进口俄罗斯产的870辆“拉达”小轿车,经海关总署确认,“符合易货贸易的要求,准予按易货贸易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被上诉人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的身份向洋浦海关申报,交验有关单证;洋浦海关接受了被上诉人的申报,并审验完税价格,开出税单。且其中的350辆已完税放行。帮该批进口车辆应当属于“33号文”规定的免许可证的易货贸易进口货物。

被上诉人不能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和“八五”期间办结余下的520辆“拉达”车的海关手续,其“逾期”行为已违反了海关监管的有关规定。对此,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但是,对于被上诉人“逾期”行为的具体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意见发生分歧。上诉人对被上诉人“逾期”行为实际构成“无证到货”这一事实法律性质的认定,除署法200083号《批复》,没有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故上诉人的这一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另外,《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没收的进口货物”,应当属于“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没有领取许可证而擅自进出口货物”。但被上诉人进口的520辆“拉达”车是在“八五”期间国家免证等优惠政策鼓励下,以易货贸易的方式进口的货物,并经海关总署和外经贸部确认。因此,被上诉人进口的520辆“拉达”车并没有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更不是“擅自”进口货物。故上诉人根据《细则》第十条规定作出“没收进口货物”的处罚,属于适用法规错误。

原判认为,导致伟图公司逾期完税提货,确有其自身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上诉人不顾这些客观原因,对被上诉人处于没收全部车辆的处罚,显失公正。原判这一认定并无不当。但还应当说明的是,从涉嫌走私被扣留立案调查到一再逾期完税提货,被上诉人在进行该笔易货贸易活动中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海关总署“727号文”对易货贸易优惠政策停止后,逾期还未达到进出平衡的,明确规定应采取“催补税款按进口时的税率、汇率计算,经营单位交清税款后予以核销结案。”该文对逾期还未达到进出平衡的进口货物尚能按“催补税款”方式处理,而对本案中已被确认进出口已基本平衡的520辆车,上诉人却采取没收处罚的方式处理,该处罚决定确与“727号文”的精神不符。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原则,被上诉人逾期提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不足处以没收处罚的程序。原审判决以该文为“参照”,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海口海关1998琼关违字第40号《处罚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以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3066元,均由上诉人海口海关负担。

[解说]

本案在审理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原审原告进口的“拉达”牌小轿车是否应办理进口许可证的问题。1992年6月9日国务 国发199233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积极发展与原苏联各国经贸关系的通知》规定,在“八五”期间对易贸易进口原苏联各国原产地商品全部放开经营,不再下达进口计划指标和办理进口审批及许可证手续,凡有易货经营权的企业均可自主经营。本案原告洋浦伟图公司是具有对外贸易的经营企业,“八五”期间与七星公司签订的《易货贸易合同》及补充协议进口的“拉达”牌小轿车均符合国务院国发199233号《通知》和海关总署易货贸易的规定,故原告进口的“拉达”牌小轿车是属于免许可证的易货贸易进口货物。

2原审被告没收的520辆“拉达”牌小轿车是否属于无证到货的问题。本案原告与七星公司签订的《易货贸易合同》后,按合同的约定向七星公司分别出口了中国产的“海南”牌和“威山”牌汽车轮胎,七星公司也按合同约定将870辆“拉达”牌小轿车运抵目的港海南洋浦港,原告就上述870辆汽车在洋浦海关报关,办理有关手续,洋浦海关开具了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专用缴款单,由于七星公司拒不交付0008号和0009号正本提单,原告无法提取车辆,遂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从易货贸易合同、0006号和0007号正本提单、海口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以及洋浦海关出具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单据证实,被告没收的520辆“拉达”牌小轿车不属于无证到货。

3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的问题。

海南自由贸易总体方案范文第2篇

海南自贸港在中国海南。

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按照中央部署,在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源:文章屋网 )

海南自由贸易总体方案范文第3篇

1994年12月上旬召开的迈阿密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不仅确定了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最后时间表,同时,在这次首脑会议上,在美国的倡导下,与会成员国还一致商定要以NAFTA(北美自由贸易区)为基础,逐步向南扩展,以便最终于2005年1月1日正式组建西半球自由贸易区,即美洲自由贸易区。然而,好事多磨,自从确立NAFTA南扩的目标后,从1995年到2001年,美国因自身原因错过了NAFTA南扩的有力时机,当然,美拉尤其是巴西同美国在某些问题上存在着分歧,也是其进展不大的一个成因。不过,从2001年冬天特别是进入2002年以后,NAFTA南扩的步伐则有所加快。 进 展 众所周知,克林顿虽然在其担任美国总统的两届任期内,美国经济实现了长达10年的持续增长,然而,在推进NAFTA南扩方面,他却是个失败者。与之相比,现任美国总统布什尽管在对付国内经济方面没有多大作为,却在NAFTA南扩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概述起来,进入2002年之后,NAFTA在南扩中取得如下较大进展: 获得贸易促进授权法案 自从1994年1月1日NAFTA获得美国国会通过后,在此后长达8年的时间里,前总统克林顿绞尽脑汁,却始终没有得到贸易促进授权法案,也就是所谓的“快速道”授权。这项“快速道”授权规定,对于美国总统与外国签署的双边贸易协议,国会只能予以批准或者否决,不可修改贸易协定的内容而使审议的过程久拖不决。这项授权最早产生于1974年,直到1994年NAFTA组成后,方予以终止。鉴于1992年NAFTA草案批准后,美国一些国会议员就劳工和环境问题提出质疑,因此,当1994年国会赋予NAFTA法律文件后,此后,美国国会便没有批准延长这项授权。在现任总统布什之前,共有5位美国前总统享有这项外贸谈判权力。 近年来,特别是2001年至2002年期间,由于美国外贸逆差不断加大,为了扩大海外市场,以推动美国贸易出口,布什强烈要求美国国会批准恢复给予总统贸易促进授权法案,即“快速道”授权,为此,布什曾亲自到美国国会进行游说,在布什的多次亲自游说下,美国众议院于2002年7月27日以215票对212票的微弱多数批准了这项授权法案。随后,美国参议院也在2002年8月1日以64票对34票的表决结果通过这项法案。在美国众参两院先后通过贸易促进授权法案后,布什总统最后于2002年8月7日正式批准该项法案。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就任总统期间,虽然不止一次地向拉美国家许愿,美国将与这些国家或以集团名义,或以国家名义签署双边贸易协定,但是,因为没有得到美国国会“快速道”授权,结果每次出访,都是无果而归。布什于2001年初入主白宫后,虽然参加了2001年4月下旬在加拿大魁北克召开的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但因手中没有美国国会赋予的“快速道”授权这柄上方宝剑,结果,布什也不得不扫兴而归。而这次从美国国会手中得到了盼望已久的贸易促进授权法案,它为NAFTA南扩的顺利进行创造了前提条件,并为拉美单个国家或贸易集团同北美三个缔约国分别签署双边贸易协议打下坚实基础。 智利在2002年底加入NAFTA已成定局 在1994年1月1日北美自由贸易区初步组建后,按照原先的设想,智利将成为首批加入NAFTA的候补成员国,并在1995年5月成为NAFTA的正式成员。这是因为,智利在拉美国家中是第一个实行对外开放的国家,况且,该国经济在拉美所有国家中比较稳定,与美国较早实施经贸合作,是美国政府比较看中的国家。同时,智利还是拉美安第斯贸易集团的重要成员国。因此,吸收智利加入NAFTA不仅可以进一步推动两国经贸往来,还可以在整个拉美国家中率先起到加入NAFTA的示范作用。但是,由于美国大公司和大农场主的拼命阻拦以及美国政府态度暧昧,以至于延误了智利加入NAFTA的大好时机。虽然如此,NAFTA的另外两个缔约国——加拿大和墨西哥还是分别于1995年8月和10月先后同智利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但由于美国没有与智利达成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结果智利成为NAFTA成员国的愿望告吹。智利虽然没有加入NAFTA,然而,南方共同体市场却向它伸出了欢迎的双手。经过多次谈判,智利终于在1996年6月底成为南方共同市场的一个联系成员国家。 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对外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要在国际上加强反恐合作;另一方面,在全球汹涌澎湃的地区经贸合作面前, 美国不能袖手旁观,更不可把其传统势力范围——拉美地区拱手让与他人。正是在此情况下,美国又重新对智利与拉美经济一体化产生浓厚兴趣。由于NAFTA的两个缔约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已先后同智利签署了双边贸易协议,于是,从2001年底开始,美国将与智利达成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提到了议事日程。进入2002年以后,美国与智利外贸官员进行了多次接触,还就双方达成自由贸易协定问题进行了具体磋商。但是,由于在2002年上半年,美国正忙于与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因而与智利的双边自由贸易谈判被搁置起来。但是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美国与智利的双边贸易谈判加快了进程。当2002年夏季,美国贸易谈判代表佐立克访问智利与拉美其它国家时,他又与智利贸易谈判官员就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一些细节问题再次进行磋商。此后,智利贸易谈判代表也多次到华盛顿与佐立克就双边条约问题进行了有成效的谈判。双方按照NAFTA程序,分别就取消进出口关税限制、市场准入、加强私人投资、知识产权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了协议。尽管目前美国与智利的双边贸易协议谈判基本已告一段落,但还要经过法律专家逐条进行仔细推敲,方能最终予以落实,估计到2002年底,美国与智利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便可大功告成。 美国与中美洲国家贸易协议谈判进程加快 凡是组建地区经贸集团,按规定一般都应遵循由近到远的原则。在这方面,将NAFTA向南扩展,当然也要遵循这一原则。更何况,美国与加勒比海和中美洲国家经贸关系一向十分密切,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便是早在1991年秋季,当时的美国总统老布什就首先同加勒比海和中美洲国家签定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草案。以后,方与南美各个贸易集团分别就草签贸易协定进行了接触。美国现总统不可能超越其父亲的办事原则,因此,在美国与拉美各贸易集团中,首先同中美洲国家签署双边贸易协定也是意料中的事情。 过去,在美国与中美洲的经贸关系上,都是中美洲国家比较主动,而美国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这次美国却一反常态,率先主动提出与中美洲国家进行贸易谈判。2002年1月16日,在美国总统访问中美洲国家时,布什总统提出美国将同中美洲国家谈判自由贸易协议,并倡议美国与中美洲国家加强相互了解,争取早日达成双边贸易协定。在布什总统的倡议下,截止到2002年3月底,同中美洲国家已举行了四次会晤。2002年3月24日,美国总统布什在结束访问墨西哥和秘鲁后抵达萨尔瓦多首都圣萨尔瓦多,与危地马拉、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和伯利兹七个国家的领导人进行了会谈,讨论美国与中美洲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问题。2002年3月25日,即在布什同中美洲国家领导人就自由贸易协定会谈的第二天,洪都拉斯等中美洲七国首脑在圣萨尔瓦多举行特别会议,商讨如何加快本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强与美国的自由贸易,加快地区各国经济发展等问题。这表明,美国与中美洲国家都有增强相互经贸往来的愿望,预计在2002年底美国与智利签署双边贸易协议后,美国同中美洲的自由贸易谈判进程将逐步加快。 帮助阿根廷、巴西和乌拉圭缓和金融危机 美国的NAFTA南扩计划,除了分别同智利与中美洲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外,下一步面临的紧迫任务,便是同南方共同市场国家签署双边贸易条约。但是,目前在南方共同市场四国中(智利除外),只有巴拉圭还尚未爆发货币金融危机,至于其他三国,即阿根廷、巴西和乌拉圭都已陷入经济金融危机动荡之中。特别是巴西、阿根廷,它们都是南方共同市场的顶梁柱,这两个国家若被金融经济危机搞垮,那么,不仅南方共同市场将面临厄运,NAFTA的南扩计划届时也必将落空。正因为如此,帮助上述三国摆脱经济金融困境,也将是NAFTA南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帮助巴西、阿根廷和乌拉圭摆脱困境,实际上也是挽救南方共同市场,理所当然地成为NAFTA南扩取得进展的一个主要体现。 现在看来,在阿根廷2001年10月以来爆发的货币金融危机中,美国采取了拖延战术。即在阿根廷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不予理睬,等到阿根廷筋疲力尽之时,美国才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道着手对阿根廷经济金融予以挽救。2002年上半年,就在阿根廷经济即将陷入崩溃时,在美国的支持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定给阿根廷提供400亿美元的紧急贷款,从而使得本已岌岌可危的阿根廷经济获得了喘息机会。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此举虽然迟了点,但最终还是为阿根廷经济渡过难关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乌拉圭经济面对危机的紧 急关头,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之提供了16亿美元贷款,这对这个南方共同市场小国同样是雪中送炭。而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巴西的金融支持,则被一些报刊称为“姗姗来迟的务实行动”。拥有人口1.7亿人,排名全球第九大经济体的巴西,在当前面临巨额债务,经济十分困难的关键时刻,若不予以金融支持,那么这个国家将面临灾难性的后果,同时,也将给南方共同市场的发展,乃至日后西半球自由贸易区的组成带来重重困难。在美国总统布什看来,尽管巴西常常与美国在NAFTA南扩和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时间和方式等问题上唱对台戏,但是,一旦失去巴西,那将对整个美洲经济一体化是个重大损失。理由很简单,NAFTA南扩离不开巴西,它对美国和整个美洲实在是太重要了。正因为巴西的地位举足轻重,因而,在2002年8月上旬,在布什总统的支持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方宣布向巴西提供300亿美元贷款。 总之,NAFTA南扩需要巴西和阿根廷为主的南方共同市场,而美国支持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巴西和阿根廷的金融支持,恰恰是NAFTA在南扩中不得不面对的紧急课题。2002年以来NAFTA的南扩步伐所以加快,有其深刻的经济背景: 其一,从美国自身看,纯粹是出于开拓市场之需要。由于目前美国经济复苏乏力,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加之消除各国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之忧虑,所有这些,都促使布什政府掀起一场大规模的开拓市场运动。正如美国报刊所说,鉴于以上情况,“布什不得不把开拓市场运动,作为美国推动NAFTA南扩,即推动达成战略性自由贸易协议的需要”。美国把推动双边贸易称为“战略性”自由贸易协议,可见绝非是出于单一方面的考虑。鉴于美国在这场全球性的双边协议中已经落后于欧盟和其他国家,为了急起直追,就不可能单纯只为开展贸易而进行双边活动,而必须把开展自由贸易放到全球战略的位置。在这方面,布什政府把这种战略又称为“竞争的自由化”,也就是与美国认为的战略性国家达成双边协议。同时,通过NAFTA的南扩,进一步推动西半球自由贸易区的进展,并且开展新一轮的全球贸易会谈,最终实现上述两个目标。美洲自由贸易区和多边贸易谈判的最后期限为2005年。为了发起开拓市场的运动,以便达到在2005年同时实现美洲自由贸易区和WTO多哈会谈这两个战略性目标,布什在NAFTA南扩中,首先把智利作为首选的战略国家,通过降低智利对美国生产的拖拉机和小麦的贸易壁垒等,力图早日把智利纳入NAFTA中。与此同时,美国还把中美洲作为NAFTA南扩的重要战略性国家,因为,对美国来说,中美洲不仅对美国具有战略意义,而且,同中美洲国家签署了双边贸易协议,就可以对其他拉美国家发挥积极影响。它只能对NAFTA南扩,甚至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起到加速器作用。 其二,拉美国家近年金融动荡和外资的减少,促使它们融入NAFTA过程有所加快。许多拉美国家对1994年底墨西哥发生的货币金融危机,至今依然记忆犹新。当时,若不是墨西哥已成为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美国也不会及时给予该国大量金融资助。正是墨西哥业已成为NAFTA正式缔约国,方得到了美国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多达500亿美元的金融贷款。 关于南方共同市场三国的经济金融动荡,以阿根廷为例,在这次阿根廷金融经济危机中,倘若该国已成为NAFTA成员国,美国也不会故意采取拖延战术,致使阿根廷发生金融货币危机。当然,其根源在于内部,但是,从这次教训中阿根廷也应重新认识到,为了推动本国经济振兴和发展对外经贸合作,它也有必要在加入NAFTA方面迈出其关键性的一步。 与此同时,流入拉美国家外资数量的大幅度减少,也十分不利于NAFTA的南扩。当前整个拉美,除个别国家外,总的来看,都处于经济萎靡不振,债务增加,外资大幅减少的几重夹击之下。单以外资而言,在1999年全球经济繁荣时期,美国等国家对拉美直接投资曾达到创记录的1050亿美元。然而,好景不长,进入21世纪以来,流入拉美的外资则呈现大幅减少态势:2000年由1999年的1050亿美元减少到了880亿美元,2001年又减少到了800亿美元。纵观拉美近年外资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则在于,该地区改革进程速度放慢,其中私有化更是遇到了较大的麻烦,这无疑是NAFTA南下的一个较大障碍。有鉴于此,不久前,拉美经委会在谈到本地区外资减少时指出,应加强本地区签署贸易协定,还要积极采取与本地区大国和其他地区国家吸引外资的政策。而加速NAFT A南扩,就是解决美国与拉美国家签署贸易协定,积极引进美国和加拿大外资的一个比较有成效的途径。 此外,欧盟自2000年以来与拉美不少国家纷纷签定双边贸易协议,也成为外部推动NAFTA进程有所加快的一个重要因素。 难 题 有必要指出,与以前相比,尤其是同克林顿政府时期比较,布什政府于2002年推动NAFTA南扩并加快其前进的步伐。然而,这并非表明,在推动NAFTA南下的过程中,就一帆风顺。实际上,近年来NAFTA南扩遇到了不少困难与难题: 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成为推动NAFTA南下的一大障碍。 2001年“9·11”事件以后,美国虽然加快了其签署双边贸易协议的进程。但是,美国在积极与其它国家达成贸易协定的同时,还将其贸易保护主义推向一个新的高潮。2002年3月中旬,美国借口其国内钢铁生产不景气,单方面推行了限制外国钢铁进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时隔不到两个月,美国又借口欧盟等增加农产品补贴,布什政府于5月上旬制定了在今后10年内对美国农产品补贴增加1900亿美元的措施。美国推行的上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与措施,不仅招致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非议,而且在发展中国家,美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政策也引起了它们的不满。在拉美国家,一些国家对美国的农产品保护政策进行了批评,认为,美国一边让别人开放本国市场,全力投入到本地区的一体化中去;但自己却把大门紧闭,不准其他国家的谷物和水果等农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这显然是阻碍了本半球的贸易协议进程。所以,美国若不采取措施限制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那么,NAFTA南扩也将不可能顺利进行。 对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时间表的看法不同。 关于2005年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时间表问题,本来,在1994年12月的迈阿密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与1996年3月的哥伦比亚第二届美洲国家贸易部长会议上,与会的美洲34个成员国(古巴除外)都赞同美国提出的“速战速决”方案,即各国立即就自由贸易协议问题加快谈判步伐,力图把原定于2005年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的时间表提前。然而,由于美国在很长时间没有获得“贸易促进授权法案”,而且,人们对美国在大会上的霸道表现也强烈不满,从1998年4月第二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开始,以巴西为代表的南方共同市场国家提出,由于美洲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较大,加之,美洲发展中国家都有一些薄弱的产业,需要一些时间把这些产业尽快发展上去。因而,理应依据各国的实际情况,采取逐步推进的战略,而不是速战速决的方案。看来,美洲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时间表的分歧,已是NAFTA南扩的又一难题。 在美洲自由贸易区进程中采取何种方式,美洲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也出现严重对立。 在美国看来,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理应以NAFTA为基础,通过NAFTA向南扩展,最终于2005年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在这个问题上,以巴西为主的南美洲国家则强调,现在美洲经济一体化有多种模式,不只是NAFTA一种方式。因此,现有的美洲次区域集团和小地区组织,包括NAFTA在内,应该保持各自的独立性,采取集团对集团的谈判方式,最后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 当前南方共同市场内部陷入金融经济困境,如不妥善解决,也将影响美洲自由贸易区进程。 在南美洲的经济一体化组织中,以南方共同市场搞得最有起色。该组织自从成立以来,在减少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以及对外开放市场方面,都走在拉美其它一体化组织的前面。然而,自从2001年10月阿根廷首先步入货币金融危机开始,紧接着,乌拉圭和巴西纷纷陷入经济金融动荡之中。南方共同市场三国特别是阿根廷和巴西陷入经济金融动荡,对该组织可以说是个灾难。因为,阿根廷和巴西作为拉美新兴工业化国家,不仅在该地区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而且,对NAFTA南扩,进而西半球自由贸易区的产生,所起的作用也是较大的。所以,南方共同市场若不渡过经济金融难关,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将影响美洲自由贸易区的最后组建。 关键的2003年 到2005年底,离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还有三年时间,而2003年无疑又是一个很关键的年头。因此,对2003年NAFTA的南扩进行展望,便显得十分必要: 第一,2001年4月魁北克美洲国家首脑会议重新确定了12个谈判工作小组的议题,将在2003年全面展开。由美洲3 4国专家组成的12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设立主席一名,再由他主持的谈判工作小组就以下12个专门问题开展工作:市场准入、海关方式和原产地原则、投资问题、贸易条例和技术障碍、卫生和植物检验措施、补贴、反倾销和赔偿权利、小国经济问题、公共企业的购买、知识产权问题、服务业问题、竞争政策问题、调解贸易争端。上述12个谈判工作小组面对12个专门问题,本来,在1998年4月圣地亚哥会议上已经确定,但因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陷入中断,再加上美国没有通过贸易促进授权法案,结果,在2001年的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上不得不再次提出此问题。既然“快速道”授权已经到手,其他各项程序业已基本就绪,因此,就应该从2003年起,全面落实12个谈判工作小组提出的12个专门问题。 第二,NAFTA南扩到中美洲将于2003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美国关于与中美洲国家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工作虽然已在2002年下半年全面开始,但是,由于中美洲国家几乎都是经济欠发达国家,再加上中美洲国家要求从美国或加拿大得到更多的技术尤其是贸易投资优惠政策,因而,双方将通过讨价还价的多次谈判,方能最后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贸易协议。再者,纵然双方签署了贸易协议草案,还要经过法律专家的最后敲定。因为要使双边贸易协定成为法律,这一关是必不可少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如此,美国与中美洲的自由贸易协议当然也不能例外。 第三,预计从2003年下半年,确切地讲,应该是从2003年7月起,NAFTA向南扩展到安第斯贸易集团和南方共同市场的工作将逐步展开。由于安第斯贸易集团中已有智利先行加入NAFTA,所以,该集团以集团名义参加NAFTA的进程有可能会加快。至于南方共同市场,因为该集团内部的经济金融困难较多,需要时间加以解决,所以,它可能要等到内部整顿完成后,方有时间与NAFTA进行接触,或以国家名义,或以集团名义,加入到NAFTA中去,但以集团对集团的谈判方式,可能是南方共同市场国家所乐意接受的。

海南自由贸易总体方案范文第4篇

清末民初这段时间,江南地区的纺织品在市场流通量上并没有出现大的萎缩,就苏州地区而言,主要是得益于丝织品出口的大幅增长。根据民国初年的统计,1918年,苏州丝织业年产纱缎为107040 匹, 外销77930匹,占总产量的72.8%,年产值2414250元,外销1184550元, 占总产值的49.02%,共有丝织工人16779人,其中生产外销产品的9949人,占工人总数的59.29 %(注:王翔:《对外贸易与中国丝绸业的近代化》,《安徽师大学报》1992年第2期。)。 海外市场的不断开拓一度成为刺激近代苏州地区丝织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纱缎为数千年之实业,各国未通商以前,遍销全国,虽因丰欠,营业年有盛衰,然平均计之,频年造货与销货之比较,尚足相抵,机工即无辍业之虞,原料亦无造匮之虑,自海禁洞开,各国互市以来,虽有船舶来品之输入,内地纱缎销场,不无渐减。然丝织品之运销出口者,亦足相抵,其时各国税率,尚属平等,中外通商,名实相符。……自日、俄两国,于光宣年间,先后加税至五六倍至十余倍不等,纱缎之销路遂绝"(注:"汤一鹗关于苏州丝绸原料生产,销售和出口等情况的调查报告",1919年2月5日,转引自《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1385- 1386页,苏州市档案馆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5年,下同。)。

19世纪中期的太平天国运动曾给江南经济以沉重打击,江南丝织品业几遭灭顶之灾,直到19世纪80年代初,江南丝织业织机总数不过3 万余台,不及战前盛时之半数(注:徐新吾主编:《近代江南丝织工业史》第9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下同。)。"几乎所有桑树均已根除或被毁,从事丝业的居民,大多数星散。丝业的普遍衰落就是这几年骚乱的结果"(注: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 1840 -1949),第二卷,第68页,三联书店,1957年版。)。太平天国运动及日后的社会动乱,导致了社会购买力的下降,这对以国内王公贵族富商大豪为主要消费对象的丝织品市场而言,无疑是一沉重的打击,这一时期的海外贸易刺激了苏州丝织业的恢复发展。1853年,太平军进入江南后,南京城乡约5万台织机停产, 江浙一带所产生丝得以大量挤进外贸市场。同时,由于意、法等欧洲国家生丝减产,"从1853年下半年起,中国生丝出口猛增,到1858-1859年度,仅上海一个口岸出口的数量即扩大到85970包,较上海开埠初期1844-1845年度的6433包增加了12. 4倍"(注:《上海对外贸易》(上),第62页,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11月。)。海外贸易的发展,使得苏州地区丝织业的恢复速度高于同时期的南京等地,到同光年间,为苏州地区纱缎业的全盛时代。"营业总额年达六百余万元,纱货远销俄国、高丽(朝鲜)、缅甸、印度等处,官方特设织造府于苏州,从事办差"(注:《中国实业志·江苏省·第八编工业》,实业部国际贸易局,1933年2月初版,下同。)。

太平天国革命也使苏州地区著名的丝绸中心盛泽镇异军突起,盛泽镇是江南著名的丝织品集散地,"盛泽纺绸昔蜚声于世,在前清乾隆嘉庆年间,营业即已发达,各省客商来该地办货者极多。在全盛时代,出品不但行销国内各埠,且销行南洋各属,甚至推广至于欧洲"(注:《中国实业志·江苏省·第八编工业》,实业部国际贸易局,1933年2 月初版,下同。)。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距京杭大运河5 公里,非水陆要冲,在太平天国运动中损失轻微,并成为众多富商大贾的避难地,据《吴江文史资料》记载:清咸丰十年,太平军与清军数度鏖战,尤其是清军在攻陷城镇后的大肆劫掠,江南地区普遭荼毒,南北交通受阻,苏州及浙江的杭州、湖州、双林、濮院等传统丝绸城镇受到重创。浙江嘉兴府的濮院镇,"机废业,织工失业"(注:徐新吾主编:《近代江南丝织工业史》第8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下同。);王江泾"当兵道,被兵后十九瓦砾……泾之士商同时避乱迁盛(泽)者无虑数百家";"湖州逃难来者,尽至盛泽,人众比平时数倍"(注:《吴江文史资料》,第十辑,第58-59页。)。来盛泽避难者多为丝绸富商,其中王江泾以绸商居多,双林镇以丝商占优,太平军占领后有"商民苟安"的记载,并划归浙江秀水县管辖。据《盛川稗乘》记载,太平军在盛泽设局抽厘,两年零一个月获银数十万,盛泽绸市呈现"千家一簇万间楼,估客如云采买绸,分寸黄金分寸土,行人不断市捎头"(注:《吴江文史资料》,第十辑,第58-59页。)。这一切为苏州及至江南地区丝织业的继续发展保存了实力,即便在中国丝绸被排挤出西欧市场之时,盛泽的狭幅轻绸仍在南洋地区拥有广大的市场,并带动了江南丝织品的出口量,使之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发展的水平上(注:徐新吾主编:《近代江南丝织工业史》第110页。)。

丝绸与生丝是苏州丝织业的重要内容,也是当时出口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鸦片战争前夕,由于西欧发展了近代丝绸业,中国丝绸逐渐被排挤出西欧市场。同时,又增加了对中国生丝的需求(注:徐新吾主编:《近代江南丝织工业史》第58页。)。当时中国丝类出口主要"有白丝、白经丝、白缫丝、黄丝、黄经丝、黄缫丝、野蚕丝、野蚕缫丝、蚕茧、乱丝头、烂茧壳之分"(注:《1916年3月21 日在江苏税务处为出口丝茧价格致苏总商会函》,《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788页。)。 苏州地区的吴江县是其重要的丝织业基地,震泽丝是吴江蚕丝业的支柱,长期以来,震泽只缫丝而不织绸,其缫丝纯是以出售为目的的商品经济,由于家庭缫丝业零星分散,生丝购销极为不便,丝行行业应运而生,以沟通产销渠道(注:《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孔令奇:《清前期苏州的手工业行会》,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经济史》1996年1月。)。 建于清道光咸丰年间的徐世兴丝行是近代震泽镇上有记载的最早的丝行(注:《吴江文史资料》,第十辑,第80页。)。

盛泽镇作为丝绸生产中心,同时也是生丝聚集地。盛泽本地不产丝,其生丝主要来源于浙江的双林、菱湖、新市、濮院等地。据《盛湖杂录》记载,盛泽丝业在清"咸同间局面极阔在,外县皆直接收买,用护照运销各地,而以上海出口为大宗,名曰洋庄,岁销额值银千余万"(注:《吴江文史资料》,第十辑,第62页。)。

同治以后,盛泽丝业经营范围仅限于织造用丝的购销,震泽丝经则始终保持出口。替代辑里湖丝而崛起的震泽辑里干经,出口外销全盛期在19世纪下半叶至本世纪二十年代中期,清光绪6年(1880), 仅震泽一地出口即达5500包(每包约60.48 公斤), 最多的年份是光绪33 年(1907),达13100包,其后至民国8年(1919)均在万包以上(注:《吴江文史资料》,第十辑,第82-84页。)。当时全国白丝经出口仅南浔和震泽两地,震泽的白丝经出口约占总数的一半左右,出口地大半为欧洲市场。

民国初年丝织产品出口基本保持上升趋势,本世纪20年代中期,出口开始下降,在出口商品价值比例上,生丝比重高于丝绸的比重。当时中国出口英国的商品中,主要是丝、茶两类,其中丝在英国市场上的贸易量仅次于法国和英属印度,在英国市场上尚有一席之地(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864-966页。)。而丝绸在欧洲的市场贸易量则远远低于生丝。

苏州丝织品的对外贸易主要以日、俄、朝、南洋等地为大宗,"清光绪间,运俄绸缎岁有巨额,以海参威为无税口岸,运商皆由此进口"(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890页。)。日本市场方面, 清朝末年尚有苏缎商"自往设庄营业,关税值百抽五"(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890页。)。"苏、浙、闽商往长崎贸迁寄居者, 络绎不绝"(注:王翔:《对外贸易与中国丝绸业的近代化》,《安徽师大学报》1992年第2期。),朝鲜市场更是当时苏州丝绸的主要出口地, 其纱缎销售高丽市场占30%(注:《中国实业志·江苏省·第八编工业》,实业部国际贸易局,1933年2月初版,下同。)。1919年至1921年, 我国驻朝鲜元山和仁川领事馆的商务报告中,均有各类盛纺输入的记载(注:《吴江文史资料》,第十辑,第58页。)。"韩人夙爱祖国,故其全国所需要之礼服,向来悉用苏州专造之高丽纱缎"(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890页。);"吾苏纱缎一业,向为中国大宗贸易, 每岁产额几千万元,工商之赖以生活者几千万人,其对外贸易较大者向有二种,一行销高丽、安东等处者,名高丽纱缎,一行销南洋群岛各处者,各曰阔货"(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921 页。)。到甲午战争前,苏州纱缎销售到朝鲜的,有宫纱、亮纱、仿绸、素罗、板绫、库缎等品种(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893页。), 岁值一千五百万以上,工商之赖以生活者甚众(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 937页。)。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日、意、法等国蚕丝生产锐减,给中国蚕丝出口一绝好的机会,辑里干经供不应求,丝价飞涨,每百两自45元涨至100元左右(注:《吴江文史资料》,第十辑,第85页。)。 盛泽绸在其行销极盛时代,"远及南洋群岛、东方诸国,甚至北欧、南美、俄国,每年输入国外及供给全国各地,统计生产约一千数百万,故当年有一日万绸之豪语"(注:《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285 页。江苏省吴江县档案馆,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史课题组编,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自日俄等国开始征收高额关税之后,销路锐减。1928年,苏州纱缎业海外贸易中,仅南洋群岛尚有运输之货。为此特设苏州出口阔缎检查所以管理运销南洋的丝织品(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922页。)。到30年代后期, 海外市场由于受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的影响,盛泽绸的销售急剧下跌,"已不及以前三分之一"(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285页。)。

海外贸易的发展推动了苏州地区的丝织业,吴江县则保持领先地位,据不完全统计,1913年江苏省25县桑田总面积为1023004亩, 其中吴江县200000亩,占总数的19.55%, 位居第一(注:《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16页。江苏省吴江县档案馆,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史课题组编,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全省全年共产茧63081689斤(其中春蚕茧49366655 斤,夏蚕茧13715034斤),吴江县产茧5800000斤(其中春蚕茧5000000斤,夏蚕茧800000斤), 位居第一(注:《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43-44页。江苏省吴江县档案馆,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史课题组编,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1913年江苏省21县制丝人数达350417人,吴江县945000人,仅次于溧阳县(制丝人数134024人,占总数38.25%);全县全年共产丝2049486斤(其中人工拣制1715266斤,机器拣制334220斤),而吴江县产丝1100000斤(全系人工拣制),占总数53.67%, 高居首位(注:《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29页。)。

到1917年,苏州吴江的盛泽镇大约"共有8000台织机,几乎全部都在盛泽镇周围二十五华里以内,所产丝绸,大部分是轻量的,所有生丝再缫,牵经上机以及织绸全由妇女为之"(注:《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29页。)。据估算,当时盛泽镇各类丝绸每天正常产量为三千匹,按一年三百个工作日计,年产90万匹。每匹平均重量以九两计,共重506250斤(合303750公斤)。生产过程中生丝的损耗,当时苏州为35%,而盛泽镇已减至15%。因此,若再加上15%的重量,则全年共用生丝的总数为582187斤(合349312公斤)(注:《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47页。)。由于盛泽本地不产丝,这些丝绝大部分来自南浔、平望以及浙江省的嘉兴、王店、濮院、新市等地,带动了周边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

市场需求的发展促进了苏州丝织业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首先是在生产技术方面的进步,民国时期的苏州丝织业已开始注意现代新技术和机制工具的引进。1919年,由民间袁钟瑞、沈鹏、张文蔚等集资创设经成丝织有限公司,购进提花铁机24架, 改用新法制造, "每年可出绸1650匹,每匹价值37元至40元,运销上海、广东、天津、北京及长江各埠"。其织出之绸,"新丽夺目,精美异常,尤推为绸业中之特色"(注:《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32-33页。)。这一行为荣获当时农商部的奖励(注:《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32-33页。)。1920年,苏州从日本引进了第一台电力丝织机,不久即发展到24台(注:王翔:《对外贸易与中国丝绸业的近代化》,《安徽师大学报》1992年第2期。)。到 30 年代中期的抗战前夕, 苏州丝织业已拥有电力织机2100台(注:徐新吾主编:《近代江南丝织工业史》第10页。),生产工具发生了很大变化。

其次,产品的原料结构发生变化--改变了传统的以纯天然丝为原料的生产形式,一些人造丝与天然丝的混纺品也加入了丝织品的行列。产生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外人造丝和人造丝织品的输入,传统的天然丝织产品受到冲击(注:据海关贸易报告,我国1919年始有输入人造丝的记录,参见《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282-284页的有关资料。)。

由于人造丝与棉纱的混合品较纯蚕丝品价值低廉,很快为国内各个阶层人们所喜爱,其"光泽之美丽逾于真丝,更以纺织学之精巧,与棉纱混合制造人造丝之织品价值既廉,用途尤广","财力不能着绸缎者固所为唯一用品,即平昔衣绸缎者亦以其值廉与夫光泽美丽而购用之",因而"服用人造丝织品者变渐增多"(注:《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281-283页。江苏省吴江县档案馆,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史课题组编,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人造丝及外国机制产口的输入给传统的苏州纱缎以极大的冲击,"生机益形断绝矣"(注:《中国实业志·江苏省·第八编工业》。)。这是世界市场经济对苏州丝织业的又一影响;由产品原料结构的变化带来了苏州丝织品销售市场的变化--丝绸贸易开始倾向国内市场,到1933年,盛泽丝织品运销总额五百余万元,天然丝织品仅百余万元,其销路则"东北已绝迹,南洋亦甚微,大部在苏浙闽及长江流域一带"(注:《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178页。江苏省吴江县档案馆,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史课题组编,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丝织品结构及销售市场均发生了很大变化。

30年代中期,以蜡线和人造丝为原料的中山葛年销额已占总销售额的75.12%,其他人造丝织品如条子纺和天真纱,年销近10万元; 而传统的天然丝织品盛纺年销仅6万匹,加上印度纺,洋纺等品种, 仅占总数的16.435(注:《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180-182页。江苏省吴江县档案馆,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史课题组编,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销售市场也主要转向国内。

第三方面,丝织业的发展,带来了苏州地区市场机制及社会关系上的新变化。

19世纪下半叶,震泽业市由内向转为外向,著名的辑里丝及丝经由湖丝船装至上海转口输出,震泽丝市东延至沪,咸丰十年(1860),震泽、南浔两地丝商为推动出口,在上海合力组织江浙丝经同业总公会,震泽各丝行,丝经行或单独或联合派员常驻上海丝栈,办理收货及成交和结算等业务,丝栈建有仓库,丝货入栈后,由通事(兼翻译和跑街双重角色)到各洋行接洽销售,丝栈与丝行,丝经行之间建有相对固定的业务关系(注:《吴江文史资料》,第十辑,第84页。)。

本世纪20年代,震泽镇上丝行共有二三十家,丝行按其经营性质,范围主要分为三类:乡丝行--收购土丝,略加整理后转售于丝经行,绸丝行--收购土丝,大部分为肥丝,分档后售于苏州、丹阳、盛泽等地织造绸缎;吐丝行--收购缫丝及摇经过程中剔下的废丝,整理卖出,大多用于制造丝线。

盛泽镇的绸领头,既要帮绸庄选办货物,又要代替机户销绸,成为介于绸庄与机户之间的仲卖人,按绸价之高低收取佣金,机户将绸送交绸领头,即可向绸领头支借现金约七八成,绸领头负责将绸卖出,若有余则交给机户,不足则向机户追回前所支借现金的一部分,其特点为绸领头必须替机户将绸卖出,而何时卖出,则机户不能过问(注:《中国实业志·江苏省·第八编工业》。)。从这些丝行绸庄所反映出来的市场机制来看,这一时期江南市镇内部管理流通的市场机制较以往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牙行、领投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已大不同于传统封建制度下牙行、领投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牙行内部和领投之间分工极细,它们向生产者传递商品市场信息,向商人传递产品生产信息--从而更接近于近代市场机制的运行功能(注:樊树志:《江南市镇的市场机制--吴江个案再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2月号。)。

另一方面,丝织业的发展也带来了苏州地区社会关系的许多新变化。"吾苏纱缎一业,向为中国大宗贸易,每岁产额几千万元,工商之赖以生活者几千万人"(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921页。), "苏州纱缎业在盛时,共有木机9000余架,职工30000余人, 连同摔花、机具工、掉经等男女人几之赖以生活者,约十万余,占全城人口三分之一"(注:《中国实业志·江苏省·第八编工业》。),仅盛泽一地,当时"以丝织为业者,殆不下万户,男女工作人数殆在五万以上,所织之绸如绫、罗、绉、纱、纺等类,岁可出数十万匹至一百万匹,行销各地,除本国各省外,其外洋如高丽、@①罗、印度以及欧美各国,莫不有盛泽绸之销路"(注:王翔:《对外贸易与中国丝绸业的近代化》,《安徽师大学报》1992年第2期。)。众多的人以丝织为业, 不同程度地改变了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格局。以苏州地区的吴江县为例,1935年2月,吴江县各乡镇各类副业总收入为15015942元, 其中机织品收入最高,达9580000 元,占总收入的63.8%,加上丝、丝茧、绸收入,共10543400,占总收入的70.21 %(注:《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309-311页。江苏省吴江县档案馆,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史课题组编,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换言之,吴江地区的纺织业收入已大大超过农业收入,纺织业实际上已成为农民经济生活的"主业"。

在传统的中国农业经济中,农村副业无处不在,农副业紧密结合所表现出来的小农经济的坚韧性,是中国传统农业经济的重要特征,但是,江南地区纺织业的发展,却导致了传统农业结构中"副业"一词内涵的变化。以盛泽为例,盛泽的织绸并没有大规模的工厂,"盛泽纺绸,为一种农民副业,无所谓绸厂,农家织绸,卖于绸庄,农民为生产者,绸庄为销售机关"(注:《中国实业志·江苏省·第八编工业》。)。换言之,盛泽的丝织品"皆系零散机户,散处乡间,工人即系本地之乡人,纯为家庭工业,……盖乡人之居室即为织造之工场。凡机户家庭中人口多者,便有织机三、四具,人口少者,只有一、二机,且机户中亦有时织时止者"(注:《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190页。 江苏省吴江县档案馆,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史课题组编, 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这些机户都是地地道道的本地农民,盛泽的纺织业,也确是农村副业的一种。但是,仔细探究其内部的关系,就会发现,盛泽的纺织业做为副业,和普通地区的副业大不相同,我们通常所讲的副业,主要指农民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情况下,于农闲时从事的从属于农业的一种职业,农民的主要收入当然还是以农业为主,而盛泽的情形则不然,"该地农家多以纺绸所得为主要收入,农田收获,反漠视之,大约农户依此为生者,约2 万余人"(注:《中国实业志·江苏省·第八编工业》。),"从事纺绸业的农民,固然都有土地,而大部都是自耕农,可是对于农业并不重视。他们的重要经济来源是在于纺绸,这一年纺绸业如兴盛,他们竟至可让土地去荒芜。所以,年岁的丰歉,他们视之漠然,而纺绸业的盛衰,却是他们全部的生活所系"(注:《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187页。江苏省吴江县档案馆,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史课题组编,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在这里,传统意义上的副业实际上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业"。这一变化在当时的全国范围内或属凤毛鳞角,但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江南地区却是不争的事实,正是这一"主、副业"的颠倒,带来了江南地区土地关系的新变化。

自清代道咸以来,上海地区农村土地分散化已呈明朗趋势,其主要原因是,伴随近代化的步伐及新兴工商业城市的发展,出现了各种农业外的投资机会。与工商业利润相比,传统的地租就显得微不足道,最富有者对购买土地已不感兴趣,他们逐渐放弃了传统的雇工经营方式,全部出租土地,携带着从土地上积累起来的财富,迁往新兴的工商业市镇,把它们变成新式的工商业资本。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来地权的分散化(注:樊树志:《上海农村土地关系述评》,《上海研究论丛》第八辑。曹幸穗:《论旧中国苏南经式农业的消长及其经济背景》,《中国农史》1990年第3期。)。 地权分散化的直接体现是以中农为主体的自耕农经济比重增大,并出现了"一田二主"、"田底权与田面权分离的"现象(注:樊树志:《上海农村土地关系述评》,《上海研究论丛》第八辑。曹幸穗:《论旧中国苏南经式农业的消长及其经济背景》,《中国农史》1990年第3期。)。像上面提到的盛泽镇从事纺织的农民, 他们固然都有土地,且大部分都是自耕农,可他们对于农业并不重视,"农家织绸卖于绸庄为该地农家之主要收入,农国收入反漠视之"(注:《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188页。江苏省吴江县档案馆,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史课题组编,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他们还常常把土地转租给来此地打工的绍兴、温州等外乡人,传统的封建土地关系实际上已被打破。

苏州及至江南地区纺织业的发展及由此带来的土地关系的变化确实值得注意。从明清到民国,江南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生产力基础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从历史"长时段"的发展角度来看,民国初年的苏州经济实际上是明清以来江南经济发展延伸的缩影。在农村,像盛泽及其周围地区的经济仍是以传统的小农经济为主,但由其纺织业的发展而带来的土地关系上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新变化,则为我们展示了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逐步解体的一种途径,也是传统农村经济发展前景的一个缩影;在城镇,随着大量的专业经济市镇的崛起及原有的中心城市经济功能的增强,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地主投资。以苏州而言,从20世纪开始建立的近代手工工场及机制工厂,开辟了近代机械工业的先河,预示着传统手工业经济向近代工业经济过渡的必然趋势。

本世纪20年代后期始,苏州丝织品的国际市场呈萎缩态势。其原因,除传统产品自身的缺陷--式样老化,不规范,生产工艺落后,难以适应欧洲新潮多变的市场需求以及消费观念的局限、管理方式的滞后等因素外(注:据有关史料,生产工艺的落后,制约了苏州丝织业海外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市场信息的闭塞,消费观念的局限使丝织品生产者不能主动调整产品结构,也缺少主动适应市场变化的意识。)。帝国主义的关税壁垒和本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则是导致其丝织品海外贸易下降的直接原因。

民国初年,日俄等国为排斥中国丝织品开始征收高额关税,苏州丝织品销路锐减。1928年,苏州纱缎业海外贸易中,仅南洋群岛尚有运输之货。为此特设苏州出口阔缎检查所以管理运销南洋的丝织品(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922页。)。1932年盛泽各类纺绸的28 个品种中,外销产品只有8个,主要销往香港、@①罗、新加坡等地, 其余均销国内(注:《中国实业志·江苏省·第八编工业》。)。到30年代后期,盛泽绸的销售急剧下跌,"已不及以前三分之一"(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285页。)。具体地说:

朝鲜市场:甲午战争后,日本吞并朝鲜, 并把持入朝商品关税 。1920年以前尚未加税,其最高税率为百分之三十,最低税率为百分之十五(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893页。)。1920 年始征高额奢侈关税,值百抽百"以拒华绸"(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935-937页。)。到1931年,日本人造丝大量倾销朝鲜,并趁杜绝中国丝织品进入朝鲜市场之际,"仿造我国同样丝织品及人造丝织品,以廉价竞卖给朝鲜人所用",至此,中国丝绸在朝鲜完全绝迹(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893-895页。)。

日本市场:自1924年7月开始征收奢侈品税,值百抽百, "遂无运往者"(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890页。)。

美国市场:美国人"好著光彩多目之绸",而"华绸门面太狭,裁西服颇不合算",且"货物之光彩"不及他国机织产品,丝绸被挤出美国市场(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954页。)。生丝方面, 由于中国缫丝方式陈旧,丝条不均,不能应付美国绸机之用,因此曾一度风靡美国的辑里丝也逐渐退出美国市场,1923年,中国生丝出口美国仅占其市场的6%(日本占80%强)(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959页。);1928年9月,纽约组织生丝交易所以推动日益发展的美国丝业, 但交易所明确声明,"惟将来交易以日本丝为限",以"华丝价格过高,行销不广",不能迎合美国之标准为理由,拒绝华丝进口(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961页。),中国生丝在美国竟无立足之地。

另外,在越南、加拿大、英国、意大利及澳洲等地,中国丝织品销售市场均出现萎缩(注:光绪《归安县志》,卷13。)。

丝织品作为消费层次较高的商品,售价也较高,没有棉布的消费层次广,"吾乡绫一匹,平价银2两以上,织文极细,……弘治间, 绫匹官给银一两,……近时乃有银10两,买绫四十匹,布二佰者,率计绫匹银一钱,布匹银三分而已"(注:光绪《归安县志》,卷13。)。换言之,一般性的丝织品,其价格要贵于棉布三倍左右,这就使它失去了人数最多的广大的国内下层消费者,就清代苏州地区丝织品市场变化看,虽然其在国外市场销售中仍然保持优势地位,没有像棉布那样受到其它地区产品的严峻挑战,且受江南民俗奢靡之风的影响,消费层次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国内市场有所扩大,但总体上看,丝织品的市场贸易没有棉布市场贸易广泛,其产品市场贸易的触角虽很遥远,但经济意义则逊于棉布(注:张海英:《明清江南地区棉布市场分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就市场购买潜力而言, 江南丝织品的真正出路还应该是海外市场。

本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波及全球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则成为苏州丝织业海外贸易剧烈萎缩的致命原因,震泽丝产销路停滞,价格惨跌,"丝商遂无法维持,相继歇业"(注:《吴江蚕丝业档案资料汇编》,第270页。江苏省吴江县档案馆,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史课题组编,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加上淞沪战争、日丝倾销的影响。1934年后,丝价一蹶不振,震泽"丝行相率停业,开行应市者,以严墓平望计之,不及从前十分之一"(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961-984页。);苏州地区的众多工厂"先后报闭,无力经营",创于光绪元年的著名老字号同泰怡纱缎庄"鉴于纱缎业之一蹶不振 ", 亦不得不于1933年宣告停业(注:《苏州丝绸档案汇编》,第593-595页。)。丝织业陷入一片萧条。

如上所述,海外市场的拓展是刺激苏州地区近代丝织业不断发展的因素之一,海外贸易对近代苏州地区的丝织业走向近代化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引起了生产工具、织造原料、市场机制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深刻变革。而关税壁垒及世界经济危机对苏州丝织业的打击之重,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苏州丝织业对国际市场的依赖,这说明苏州地区的丝织业已身不由己地卷入了世界市场经济的大漩涡中,与之荣损俱生(注:国际市场的波动对浙江湖州地区的蚕丝业影响尤甚。关于这一点,拟另撰文论述。)。帝国主义的关税壁垒,深刻地反映出早期资本主义的掠夺性本质,体现了资本主义通过政治机制--不平等条约的签定及一系列政治压迫等手段制造的"核心地区"对"边缘地区"的"不等价交换",它与世界经济危机带来的市场波动一样,是现代世界体系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最显著的例证之一,美国著名学者伊曼纽尔·沃勒斯坦在其《现代世界体系》一书中指出,现代世界体系作为一种历史体系,"发端于欧洲的部分地区,后来扩展到把世界其他一些地带也纳入其中,直至覆盖了全球"。中国直到19世纪"被纳入了这一世界体系"(注:(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第一卷,中文版序言,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4月。)。 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对我们研究近代中国经济启迪颇深,笔者曾撰文指出:"工业革命之后的世界已与传统农业经济下的世界具有很大的不同,传统农业经济下的世界尚可存在相对独立或封闭发展的经济世界,而在工业革命之后,交通运输业的突飞猛进,使彼此孤立的经济世界的存在已经不再可能,无论愿意不愿意。中国在19世纪鸦片战争后就已经开始了被'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过程,不可避免地受到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影响,一厢情愿地封闭大门或自主发展已经行不通了,鸦片战争之后的中国近代经济已身不由己地成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无论当时的对外贸易在全部经济体系中地位如何,它对中国社会的影响都极其深远--它令中国难以拒绝地走上了被动适应世界经济发展之路,至此后的一百多年,中国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在寻求一条在世界经济格局中自强发展之路。因此,对中国近现代经济史的研究,也必须置于这个历史大背景之中,充分意识到世界市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注:王建娥、张海英:《对布罗代尔关于资本主义论述的分析与思考--兼论其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启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1期。)

近代苏州地区丝织业的发展,起伏,向我们展示了世界经济对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的影响,这对我们从世界体系的角度,研究中国的区域经济及其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

海南自由贸易总体方案范文第5篇

试点意义

上海自由贸易区属于狭义自由贸易区的概念,197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签订的《京都公约》将其定义如下:“指一同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内各类保税区不同的是,白南贸易区的最大特色是“境内关外”的特殊海关监管制度,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所谓“一线”,是指自由贸易区与国境外的通道口,“一线放开”是指境外的货物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进入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也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运出境外;所谓“二线”,则是指自由贸易区与海关境内的通道口,“二线管住”,是指货物从自由贸易区进入国内非自由贸易区或货物从国内非自由贸易区进入自由贸易区时,海关必须依据本国海关法的规定,征收相应的税收。相比国内各类保税区,自由贸易区意味着更优惠的政策、更大的开放度。上海自由贸易区是国家拟建设的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理论界将其视为与1979年建立深圳特区、2001年加入WTO同等级别的重大改革举措。上海在贸易、金融、投资、航运、港口、关税、负面清单、离岸市场等领域进行改革,以及加快服务业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监管制度等重点制度性创新,体现了国家要借推动国内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倒逼国内市场化改革,推动中国与新一轮全球规则体系接轨的战略考量。

上海自贸区方案的核心是投资的自由化。而投资自由化的核心和基础,是在自贸区内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及试图探索建立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外商在中国投资需要经过不同级别的政府机构核准。而自贸区将在投资项目管理环节,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内资和外资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并停止实施国务院上述文件规定的相应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管理环节,对鼓励类、允许类和先行开放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取消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相应停止实施涉及的相关行政审批。

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等部分领域扩大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苦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二是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离岸业务,在区内实行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发展服务外包,发展境内外融资租赁业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等等。三是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实现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试,改革外债管理方式。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允许金融市场在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四是完善行政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试行外资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制定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为此将涉及约10件行政法规和2件国务院文件规定的约23项行政审批的停止实施和改变。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获得的金融、贸易、服务业开放政策比珠海横琴和深圳前海更加优越和完整。在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新政策中,上海将推动税收创新,包括离岸贸易、金融采用低税率,对境外投资收益采用分期缴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支持自由贸易区内企业发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将会对国内外高端生产要素产生巨大虹吸效应,对周边地区尤其是江苏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机遇与挑战

自由贸易区不仅有助于提升上海的竞争力,对整个长三角地区竞争力的增强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了一个更高水平的开放平台,高端生产要素的集聚,会对周边产生辐射、带动效应,能够服务于更广泛的地区。对我省而言,主要体现在:一是有助于引进高端投资。由于我国金融、外汇管制以及市场准入限制,过去跨境结算、贸易、物流以及国际金融的许多业务都无法在国内开展,上海自贸区建设将引发国际高端资本流向的改变,吸引国际高端投资向长三角地区集聚。这一趋势契合了江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成为江苏向经济强省跨越的巨大助力。二是有助于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自贸区将为长三角地区尤其是江苏的企业打开窗口,不但利于出口还能把国际新技术引进来。三是有助于江苏特别是邻近上海地区争取更多先行先试政策。上海的突破,为我省苏南地区探索建设自贸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试验、扩大深化海峡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成果、争取先行先试政策提供了有利机遇。

短期内,特别是在微观层面,上海自贸区建设可能会对江苏带来较大挑战。一是招引外资压力加大。上海自由贸易区试行外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备案制代替审批制,这对于外资尤其是技术周期较短、时间价值突出的外商投资而言,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长三角地区的招商引资竞争将更加激烈。而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许多优惠政策,诸如准入前国民待遇及税收优惠,主要是围绕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用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六大现代服务业领域试点开展,这将使江苏的现代服务业尤其是金融、物流、总部经济、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的发展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对江苏来说,不但难以引进新的总部经济项目,现有的总部经济、保税物流贸易、外贸存量都有可能向上海转移,这种转移一旦形成很难扭转。二是保税物流贸易压力加大。上海自贸区的运营,进一步降低了区内企业贸易的结算、税务、财务、船务运营和关务成本等,这对我省正快速发展的保税物流贸易的影响不容低估。一些企业通过发展离岸贸易的途径以减少贸易成本,从而降低我省的外贸增量。三是外贸增长压力加大。上海自贸区试行的利率市场化、汇率兑换更加自由化以及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将大大降低企业的贸易成本,吸引我省相关企业转移,外贸增长将更加困难。

对策建议

建立协同推进的政策申报机制。上海借助自贸区平台,争取到了“一揽子”相关政策。江苏应吸收借鉴上海自贸区的政策精华,适应对外开放新的发展趋势,积极争取逐步接近上海自贸区的政策内容。除借鉴上海自贸区已有政策外,还应根据江苏的现实需要,开展先行先试的制度创新和政策集成。如抓紧争取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争取设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集散中心,积极探索和开拓国内首个网上自贸区服务平台。

尽快启动自由贸易园区申报工作。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后,其它东部沿海有条件的城市有望列入试点扩大范围。我省应积极准备,创造条件,在苏南邻近上海地区选择重点园区、保税港区,定位于上海自贸区的补充,体现互补性、辅,积极申报建设自由贸易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