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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使用规则

无偿献血使用规则

无偿献血使用规则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动员家庭成员、亲友、所在单位职工互助献血。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

第三条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

第四条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工作。确保辖区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总量基本平衡。

解决辖区献血屋和采血车的固定停靠(点)位置。

第五条机关、社会团体、驻市部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街道及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单位"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成立无偿献血应急队伍。

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率先参与献血。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的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献血宣传工作。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大力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八条血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应给予积极的扶持和政策优惠。

血站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业。市中心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成立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不列入编制序列)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工作。

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中心血站)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

(一)制定年度采供血计划;

(二)宣传动员和组织献血;

(三)组织、管理、调配血源;

(四)发放、管理《公民无偿献血证》

第十条各机关、团体、驻市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及街道办事处应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献血工作。

第三章献血与采血

第十一条采供血机构必须免费对献血者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不得采集血液。

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每次献血量一般为200毫升。两次采集血液的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十二条公民献血免交体检化验费。但经健康检查符合献血条件而拒绝献血的体检化验费由受检者承担。

第十三条公民无偿献血后由当地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发给《公民无偿献血证》

无偿献血者所在单位可对献血者适当给予交通费、营养费等补助。

第十四条采集血液经检测不合格的血站应及时通知献血者作进一步检查。并对血液检测结果保密。

第十五条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采血器材,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供血与用血

第十六条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按规定标准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单位提供。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血液的检测、分离、包装、储存、运输。

第十七条血站必须严格依照省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地域范围。及时向医疗单位供血。省内采供血机构血液调配需报省血液管理中心核准、市卫生局备案。

不得买卖。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

第十八条医疗单位应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临床用血应当执行输血技术规范,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积极推行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储备适量的血液,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制定用血计划。保证急救用血的需要。

第十九条医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血站所供血液进行核查。不得用于医疗临床。未经核查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

第二十条为保证临床合理、科学用血。保障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实行临床用血审批制度,未经批准,血站不得供血。临床急救用血可先供后批。

具体审批管理规则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原则上由就诊医院采集,采集有困难的由当地血站予以协助,但必须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五章优惠与核销

第二十二条无偿献血者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用血的费用,凭《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医院住院小结和用血发票等到市献血办核销:

(一)无偿献血一次的本人免费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

(二)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的本人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

(三)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费享用不限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可享用无偿献血等量血液。

(四)互助献血者(除配偶和直系亲属外)享受无偿献血者待遇。

第二十三条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献血者在本市就医需用血时。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红十字会、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四条无偿献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级表彰活动每三年举行一次。

(一)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下。

(二)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每次献血人数超过员工人数30%或累计献血人数超过300人次的单位。连续3年组织员工献血。

(三)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四)献血达二十次的授予铜质奖章;

(五)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至三星级)

第二十五条符合《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规则》条件的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或红十字会申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批准后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单位出售无偿献血者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二十七条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赔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血站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向医疗单位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医疗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血液监督管理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血源严重匮乏时。为满足医疗用血需要,市、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可指定单位组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所称的血液总量为全血的总量。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计算其全血总量。献出或使用成分血时。

第三十四条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献血法》颁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无偿献血使用规则范文第2篇

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颁布实施以后,大连市人大和辽宁省人大分别出台了《大连市献血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由于我市十多年来组织公民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的良好基础,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条例中规定了公民有献血的义务,献血后也享有优待用血的权利。只有实施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才有可能实现,让人们认识到无偿献血不仅是救助他人的高尚行为,而且也可以为自己和家人得到用血的保障。

1领会《献血法》精神,兑现优惠政策

我们认真领会《献血法》精神,坚持原则,不折不扣地。按规定兑现公民用血待遇,不推、不拖,取信于民。

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无偿使用血液,五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如超出其献血量用血,只收取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随着近年来无偿献血者的增多,认真落实无偿献血优惠制度,及时做好审核符合条件的献血者退还用血互助金和免费用血的血费,知法、守法是我们献血办公室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1996年--2002年,享受免费用血948人,其中献血者本人免费用血297人次,配偶及直系亲属免费用血651人次,最高的返还金额达到23860元。

2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下体会

2.1《无偿献血证》使用发放、管理

目前,各地血站、血液中心都用卫生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由于各个单位填写的项目不一致,比如只填写献血员姓名、血型,对于证件号码、血量等不作登记,这就给献血员兑现用血待遇审核增加难度。

2.2兑现待遇出现困难。例如大学生一般都是在校期间献血,毕业后流动性较大,大多数都离开献血所在地,在兑现待遇时需要本人邮寄献血和用血的原始资料审核等,出现邮寄接转差错等。

2.3《献血证》查询。对于兄弟血站发放的献血证,如果想查询相关信息,目前取证比较困难。

总结以上出现的问题,笔者建议卫生部能制订一个统一的规定:

2.3.1建立网上血液信息查询系统。尽快建立一个全国输血系统专用的计算机网络,统一建一个“献血员查询数据库”通过快捷方便的网络系统,达到高新技术在输血领域资源共享和交流,方便随时查阅取证的资料,方便全国范围内献血者待遇的及时兑现。

无偿献血使用规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无偿献血;返还;现状

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献血法)在我国开始正式实施,使无偿献血制度有了法律的保护,从根本上解决了有偿供血的弊端[1]。我国无偿献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无偿献血、免费用血。在《献血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临床上需要用血时,需要支付的仅是血液的采集、分离、检验等相关费用,而作为无偿献血者,在临床上如果需要用血时,就可以免交上述费用[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临床治疗上需要用血时,可以严格按照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减免或者免交上述费用。为了推动《献血法》更好地落实,我国地方各级政府均相继出台了关于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的一系列政策,即所谓无偿献血用血返还,主要指的是无偿献血者在参与无偿献血后,其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在临床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减免或者免交相关费用的一种地方性法规,从而实现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1年~2014年间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情况的有关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观察研究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情况。

1.2研究方法 按照国家规定及我市无偿献血返还的规定对2011年~2014年间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情况进行分析。

1.3现行政策 我市的无偿献血返还政策[3]: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偿还的血液费用与实际用血量的品种价格有关,具体算法为:血液费用=用血品种价格x用血量。无偿献血者从献血之日起,献血量累计500ml以上,献血者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3倍的血液,10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2倍的血液,献血量累计1000ml以上,则无偿献血者可享受终身免费无限量返还政策。

1.4统计学处理 本试验数据均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采用?字2检验,P

2结果

2.1无偿献血人次与用血偿还人次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2011~2014年间无偿献血人次返还人数与费用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在用血分布情况方面,无偿献血者本人所用比例相对较少,父母及其子女用血较多,并且逐年递增,见表1。

2.2无偿献血本人及直系亲属返还用血总费用比较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2014年间无偿献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返还用血总费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在用血返还费用方面,献血者本人用血返还费用所占比例较低,而其他偿还金额所占比例相对较大,见表1。

3讨论

3.1无偿献血用血返还存在问题 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各地市是根据当地采供血实际情况落实《献血法》,所以不同的城市、地区在用血返还的政策里对适用范围、返还量以及返还年限等都存在着一定的区别。虽然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系统的工程,它关系着很多患者的安危,对于献血者和用血者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关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4]。因为此次的无偿献血可以让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在日后急需血量时更方便及用血返还政策的正式实施,越来越多的人进行无偿献血,但是随着无偿献血人数的增多,给无偿献血返还的政策增加了很多问题。①无偿献血用血返还人数、金额、经费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献血人数及次数的不断增多,累计献血量的越来越多,这样就有更多的献血者的配偶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临床上可以免费用血,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物价上涨飞快,这就会在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经济上压力很大。②各地返还方式方法不同,异地返还困难: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同,血费多样化,数据系统不完善使返还很困难,有些报销者因为材料准备的不足或者材料内容不符和报销要求,不得不多次往返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增添了很多麻烦;③返还经费保障、来源不一:由于有些地区管理松懈,政策不齐全,返还方式各种各样,对无偿献血用血返还方面没有保障,不利于无偿献血的长期开展。④互助金高昂,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免交互助金或补证金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地区,不在本地献血的外来求医者要缴纳互助金,这些在无偿献血用血返还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日渐的完善。

3.2解决对策分析 为方便返还报销用血费用,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合法权益,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与临床医院联网系统,使用血返还手续简单明确,献血者可凭无偿献血者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直接结算后免费用血,不需要逐级申请,节省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当然,如果条件允许,我们还可以建立一个全国输血系统专用的计算机网络,既可以查到献血者相关资料,也可以解决异地用血报销[5]。更方便、快捷。同时采供血机构之间可以相互帮助,相互沟通,通过网上银行管理献血者用血费用,尽量减少或避免冒报、重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6]。

结合以上,我们不难发现随着返还人数的不断增加,返还费用也在不断上升,按照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很快就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这种优惠的献血返还政策就起不到促进作用了,还会起相反的作用,这样不利于献血事业的长期稳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及时和物价部门商定,争取采取定价偿还用血费用,同时政府要加强在经济上的投资,最好引起社会的关注,得到社会公益金的帮助,最大程度减少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使无偿献血事业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李海燕.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现状分析与展望[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2,32(02):10-12.

[2]张晓萍,谢文英,陈兴智.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现状分析与措施[J].中国输血杂志,2012,24(01):32.

[3]谢文英,张晓萍,陈兴智.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现状分析与措施[J].临床血液学杂志(输血与检验版),2013,47(03):413-415.

[4]李蓬,朱永宝,翟培聪,等.济南地区无偿献血用血返还情况分析[J].社区医学杂志,2010,13(24):58-59.

无偿献血使用规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手机APP;无偿献血;临床用血

1 我国无偿献血现状概述

1.1 阶段性“血荒”频发

随着我国临床用血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无偿献血者的数量也在逐年递增,但血液供需间的矛盾依然非常明显并且日益锐化,极易造成临床用血相对紧张或非常紧张。基于无偿献血的“自愿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血库资源的充足与否具备极大的不确定性。在我国,从个别地区供血紧张到现在的全国47个大中城市出现“血荒”,蔓延全国的“血荒”现象严重影响了临床用血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无偿献血知识普及力度薄弱

我国公民主要通过新闻媒体、街头公益广告、电视广告、街头流动采血车、网络和短信等渠道获取无偿献血相关信息,信息获取方式相对传统且各渠道宣传频次低、力度小,不易被大众所关注,在此宣传现状下大众对于献血知识了解少,甚至存在恐惧感或误区,惯性凭借个人看法决定是否选择献血行为。部分无偿献血相关宣传不尽全面,缺乏对于献血前准备工作的宣传和献血后可能出现情况的反馈,容易使得初次献血者出现不适反应从而拒绝再次献血。

1.3 无偿献血过程烦琐

在传统无偿献血过程中,献血者需要依次完成献血登记、等候献血、刷洗手臂、碘酊消毒、采血前核对、采血、止血等步骤,耗时较长。在献血登记环节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献血登记,在献血登记时如遇献血人数较多则不可避免地出现等待时间长的现象,由此则可能会导致献血者由于资料烦琐、证件丢失风险、时间成本高等因素而打击其献血积极性,或暂时放弃献血。

2 无偿献血手机APP应用优势分析

2.1 目标用户针对性强、群体契合度高

我国自2012年7月1日起实行新修订后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中提出,国家提倡的献血者年龄由原来的18~55周岁视情况延长至60周岁,其中,由于无偿献血的公益性而非强制性,因而献血者的身体状况、思想意识、服务意识也成为直接导致献血人群多集中于18~25岁年轻群体的主要因素,使得他们更易成为无偿献血中的主力。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49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5.57亿。据CNNIC 《2014年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调查》显示,从年龄结构来看,我国30岁及以下手机网民在总体手机网民中占60%,其中20~29岁占比最大达33.4%。从职业结构及学历结构来看以学生群体占比最大达24.9%,从学历结构来看以大专和本科学历为主。

我国献血人群分布特征与手机网民分布特征的契合性在一定程度上将会使得手机APP的信息推送针对性更强,实现献血信息高效宣传的目的。

2.2 信息推广速度快、传播面广

我国网民存在基数大、增长速度快、上网时间长等特点,借助互联网用户多、信息传播快、跨时空性等优势,可以实现献血信息的高效推送、全面推广。

2.3 操作平台功能完善,便捷高效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用户对于手机APP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国内各大电商先后对于APP客户端的开发和重视也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APP客户端的普及与逐步成熟、完善。APP客户端上网方式的便利性也使得用户对其逐步产生依赖与习惯。

3 无偿献血手机APP应用发展建议

3.1 合理设置功能模块,增强应用实用性

(1)献血知识推广。通过APP向大众推送介绍献血知识,使得献血者了解献血前后注意事项,了解无偿献血优势、益处,针对采集血液补充流向说明,血液使用说明等。引导大众正确客观地看待献血,了解献血继而投入到献血当中去。

(2)献血点介绍。通过APP向大众推送献血点分布信息,对于采血点可以线上采血信息,当血站急需某种血型时,可通过线上方式向用户推送相关信息,避免出现血站急需用血却找不到献血者的情况发生。对于献血者可以快速找到最为便捷的献血地点,避免出现献血者想要献血而无处可献的现象发生。

(3)献血预约功能。通过APP实现线上预约献血,献血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献血时间、献血地点等,提前填写预约材料。对于采血点可以根据预约情况提前准备合理安排,对于献血者则可以减少等待时间提高献血效率,避免献血者因时间浪费而产生的反感心理。

3.2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产品知名度

(1)线上推广。结合时展特色及时通过微信平台、微博平台、电视广播平台等宣传方式推广此款APP应用,拓宽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从而使得大众在短时间内尽快地认识了解此款APP。同时,在宣传推广时结合无偿献血相关热点信息跟踪、献血知识宣传、献血活动开展等进一步扩大影响力。

(2)线下推广。结合献血人群分布特征,对重点群体进行针对性推广。其中大学生作为手机APP用户的主力军,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因而加强无偿献血手机APP在各大高校的推广工作尤为重要。可以通过在校内招募志愿者的方式现场进行献血知识宣传和无偿献血手机APP的信息推广,在下载时可同步辅助一些扫码优惠、下载礼物赠送等方式来加大推广力度,提高APP下载量。

社区作为人群密集地虽然大部分时间段多集中为老人和小孩两类群体,但在下班时间和周末时间大部分上班族返回社区住所且精神多处于相对放松状态,因而可在特定时间开展免费查血型、献血知识普及、学雷锋等系列活动宣传普及献血知识,吸引此类人群下载APP加入献血队伍。

对于血站、移动献血车而言,通过现场宣传、短信推广等方式引导以往献血者下载APP并鼓励、激发其进一步向周边群体进行推荐。

对于医院而言,作为用血点可以在医院进行展板、海报宣传、医院网站宣传等方式引起公众注意,增加APP下载量。

无偿献血使用规则范文第5篇

一、加强领导,建立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有效机制和管理体系

1、为提高我市自愿无偿献血比例,全面落实年全省血液工作重点,市中心血站宣传科结合我站总体工作,以无偿献血工作的“四个转移,一个延伸”为指导原则,把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作为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领导,求实创新,积极探索和研究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新途径、新思路、新方法,拓宽宣传领域,从根本上调动公民无偿献血积极性,促进公民在意识上的转变,以使成为固定的自愿献血者,基本上走向由有偿供血向无偿献血的过渡,临床用血完全有了极大的保障。

2、为全面实现无偿献血工作的“四个转移,一个延伸”工作机制,我们以“5.8”世界红十字日、“6.14”世界献血者日、《献血法》实施纪念日和深入县、市区组织无偿献血等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以血液质量为中心,保证临床安全输血”这一永恒的主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如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制作专题栏目、播放专题公益广告等有针对性的宣传咨询等活动。重新制作无偿献血宣传册,注入新内容,改变新形式,推进了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拓宽无偿献血宣传方式,开展有效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

1、无偿献血工作以宣传为导向,重点突出“无偿献血、关爱他人”、“献血有益健康、救人功德无量”、“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等宣传。在全社会倡导和营造“无偿献血、利民、利己、利社会”的氛围,宣传介绍我市无偿献血优惠待遇等,把无偿献血宣传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相结合,更贴近群众,使无偿献血工作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吸引了更多的市民参加无偿献血。

2、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台播放无偿献血知识、血液生理知识及输血知识等;了解献血法律法规和科学的血液生理知识,弘扬博爱奉献精神;通过普及献血知识,使“无偿献血,有益健康”的意识深入人心;利用《日报》宣传报道为无偿献血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组织者及个人,宣传无偿献血者的崇高行为,以此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逐步提高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水平,实现临床用血完全来自无偿献血。

三、开展无偿献血专题宣传活动,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