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目标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引领,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守安全底线,坚持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盯紧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工作重点加强监管检查,全力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

三、检查内容

1、核查充装许可信息,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充装许可范围内充装;

2、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是否办理自有产权气瓶登记,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3、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有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4、检查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并规范登记充装记录;

5、要求充装企业对自有产权气瓶贴上标签标记或可以辨别的漆色,禁止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6、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等;

7、查处超范围充装,非法充装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经修理或翻新后的报废气瓶、违法生产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等违法行为。

四、责任分工

所负责的企业有1、液化气站、2、县江沿液化气站3、县液氧站。所负责的企业1、县洪源液化气站2、县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基层所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督促整改、纠正问题隐患,对发现拒不整改以及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移交给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严厉查处。

五、时间步骤

整治从2021年1月12日开始到2021年2月30日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县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基层所所长;特设科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和汇总上报。

(二)强化排查,细化整治痕迹

专项整治中,要切实细化检查措施,同时做好疫情防控防护,各基层所要建立此次燃气安全专项的两个清单,一是特种设备问题隐患清单、二是问题整改清单,健全整治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进程、处置结果等痕迹清晰。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市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区成立了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住建局、区监察局、区质监局、区市容局分管领导担任,区协调下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工作组,同时制定了《2014年市区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4月24日召开区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部署动员大会。

1、重拳打击“黑气”。区整治办认真组织开展“黑气”点的摸排工作和打击“黑气”行动。上半年,联合执法查处群众举报“黑气”点两处,查扣钢瓶130瓶,其中15KG钢瓶120瓶,50KG钢瓶10瓶,行政拘留4人次,有效震慑了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现象。

2、加强餐饮企业用气安全。整治办对区内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上半年共检查餐饮经营单位296家次,查处用气安全隐患43起,要求企业对隐患立即整改到位。

3、燃气热水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2月28日,整治办部署开展区燃气热水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织燃气企业对我区燃气热水器用户安全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共摸底不合格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用户114户,发出整改通知书114份,并做出暂时停气决定。

4、开展我区学校周边托管班用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共摸底托管班燃气用户30户,对其中6户存在安全隐患用户做出整改。

二、强化燃气企业监管工作

1、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当场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上半年共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隐患12处,整改12处,整改率达100%。

2、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做好每批次购进液化气质量检测和资料留存,整治办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燃气质量进行抽检,4月18日整治办委托国家化学工业气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我区两家瓶装燃气企业气体进行抽样检测,均未检出二甲醚含量。

3、组织燃气企业制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检验企业《燃气事故应急抢险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员工对应急预案的熟悉度,检验员工应对应急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操作水平。

三、开展用气安全宣传

1、区整治办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制作《区中小餐饮场所安全用气专项整治监督服务卡》、《用气安全宣传》与《燃气热水器使用安全》宣传材料共计3200份,张贴至各小区并分发居民用户开展宣传;

2、利用区有线电视台、新闻网等多家新闻媒体播放《请广大市民注意燃气使用安全》、《燃气热水器用户用气安全知识》宣传知识;

3、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区整治办组织区住建局,区燃气企业开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宣传活动。现场共发放燃气安全用气常识300多份,《燃气用户管理手册》100多份,《燃气用户须知》300多份,解答燃气用户燃气安全相关知识80多人次。通过这些活动,提高了广大用户对燃气法规和安全用气知识的知晓率,学会辨识不合格气瓶、器具、气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确保安全。

四、下阶段工作意见

1、各职责部门按各自职责,继续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区燃气市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区安全。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整治范围

全区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生产中的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局相关职能处室、执法中队以及各管道燃气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用科(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管道燃气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供气区域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1年5月15日至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

各管道燃气公司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本公司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要求和工作责任,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二)整治验收阶段(6月1日~10月20日)

各管道燃气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落实整改的,要及时专题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整治的验收工作,并及时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分析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各单位对辖区内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商讨,及时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燃气管道安全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整治,确保燃气管道隐患的消除。

(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各管道燃气公司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我镇餐饮场所量多面广,安全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基本上均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我们要认真吸取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洋洋火锅店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和辽宁省盘锦市一烧烤店钢瓶爆炸事故教训,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从严查处无证经营燃气充装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隐蔽经营和流动供应等违法行为,收缴一批不合格,过期的液化气钢瓶,取缔所有违法经营液化气充装点。

(二)加强对燃气站从业人员的管理,燃气经营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一线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气安全知识,使燃气安全知识走进千家万户。

三、职责分工

为开展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镇政府要求该项工作由镇规划办、安全办、文化中心、派出所、工商所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进行统一行动,规划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安全办负责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借用气设施、设备,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工商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文化中心负责对未取和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规划办、派出所要对全镇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制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村各前段时间将专项治理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名单报镇规划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隐患,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对我镇通过抽查等多种形式,检查验收我镇专项治理情况,镇政府也要对全镇所有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村、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镇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监督职责,各村负责人要对本辖区燃气安全工作负总责。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200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深化市区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确保2009年9月30日前市区全面完成燃煤锅炉、茶浴炉煤烟型污染治理任务,彻底消除市区“冒黑烟”现象,进一步改善*市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任务

1、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250台356蒸吨煤烟型污染治理任务。

2、市环保局完成承担的9家17台63.7蒸吨燃煤锅炉的整治任务。

3、四区政府完成承担本辖区内的除市环保局承担整治任务以外的所有燃煤锅炉的整治任务。其中:城东区49家59台39.49蒸吨,城中区46家61台51.03蒸吨,城西区17家22台24.65蒸吨,城北区51家58台56.04蒸吨。

4、三县政府完成承担2009年目标确定的燃煤锅炉治理任务。其中:大通县50蒸吨,湟中县40蒸吨,湟源县35蒸吨。

5、四区政府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前提下,必须对辖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燃煤设施进行整治。要以创卫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2007?2008年度治理效果不佳、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加强跟踪管理,坚决予以整治,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类指导、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原则。

(二)坚持对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进行全面彻底整治的原则。

(三)坚持对市区所有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经营性茶浴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更新改造的原则。

(四)坚持使用清洁能源与推广使用型煤、水煤浆、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城市禁煤区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原则。

(六)坚持对以往治理效果不理想的燃煤锅炉继续进行彻底整治的原则。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市区内除单户居民取暖以外的所有燃煤锅炉。具体包括:市区内所有的燃煤工业窑炉、采暖锅炉和各类茶浴炉。

(二)实施范围:*市城东区、城中区(含城南新区)、城西区(含海湖新区)、城北区四个行政辖区。

*市(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的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由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治理。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的县城建成区域,三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一并执行。

四、主要措施

(一)已经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和电等清洁能源的各种锅炉,继续使用原有设备和燃料,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设备和燃料,一经发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市禁煤区内的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电、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城市禁煤区内禁止审批任何使用燃煤锅炉的项目;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三)控煤区范围内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单位,推选使用型煤、水煤浆和新型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审批0.7兆瓦以下燃煤设施,严格控制现有燃煤设施的使用数量,其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单位,必须由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供中油燃气公司证明;应选用经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审查,在市环保产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型煤、水煤浆和新型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及生物质能产品。

(四)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和茶浴炉项目的单位必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程序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安装燃煤设施。

(五)对未批先建、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燃煤设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7条规定,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相应罚款。

(六)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使用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拒不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污染严重,经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

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整治任务。各区县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推进本区域的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切实落实治理任务。

各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不得借故拖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

1、市环保局负责*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协助四区做好现有燃煤设施的监测和治理改造后的验收监测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环保“110”指挥中心作用,加强环保案件和“110”热线举报案件的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煤烟型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彻底查办。

2、四区三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基本情况的调查、建档,制定整改方案,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对下达限期治理计划逾期未完成的,依照法律程序,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区县政府下达关停决定,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坚决拆除、没收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

3、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做好燃气锅炉、型煤锅炉、水煤浆锅炉和新型、节能环保锅炉的登记、审核、备案及推介工作,为环保锅炉生产企业和用户搭建服务平台。

4、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负责对新、改、扩建燃煤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对已完成治理改造的燃煤设施进行验收。

5、市发改委、市经委、中油燃气公司负责协调天然气供应,保证各区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中天然气用气需求。

6、市经委要加强煤炭行业的管理,对*地区煤炭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煤质要求,禁止高硫煤、劣质煤种流入*市区煤炭市场。

7、市质监局要对进入*市场各种锅炉的安装调试和产品质量认真把关,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各种锅炉安全运行。

8、市民政局牵头,与区级政府共同做好辖区内驻军、武警部队的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

9、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所属单位的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加强督导,帮助所属单位筹措治理资金,保证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10、市城管执法局要配合市、区环保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市区燃煤设施“冒黑烟”现象。

11、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12、市考核办要将全市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目标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进行年终考评。实行问责制,凡未完成煤烟型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或在采暖期发生“冒黑烟”现象的单位,不得评为当年实绩突出单位。

(三)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工作氛围

1、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使用清洁能源、洁净型煤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重要意义的认识。

2、发挥广大群众、环保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煤烟尘污染防治工作,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对发现的煤烟尘污染现象积极向政府和环保部门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督察作用,定期信息,对防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曝光。

4、*晚报社、*电视台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限期治理和关停名单。

(四)治理资金筹措与使用

1、市级财政安排400万元,用于煤烟型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工作经费和锅炉监测费用。

2、区县政府必须安排相应的煤烟型污染治理资金,用于区县范围内的治理补助,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经营性单位自行筹措治理资金,不列入政府补助范围。

4、煤烟型污染治理补助原则上按每蒸吨1万元。列入市级治理补助范围的,从市级治理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区、县确定给予治理资金补助的单位,市级原则上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5、市级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由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实施步骤与阶段划分

(一)普查建档阶段:2009年1月2日?2009年4月15日

区县政府组织完成辖区燃煤设施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煤烟型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限期改造阶段:2009年4月15日?2009年8月30日

1、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区县政府按管辖范围分批下达污染物超标排放燃煤设施限期治理计划,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督促整改。

2、市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市级管辖单位的限期治理计划,并督促整改。

3、对2008年延期进行限期治理的单位要限定完成时间,进行限期督办。

(三)复查督办阶段:2009年9月1日?10月15日

*市煤烟型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区县燃煤锅炉和茶浴炉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复查、督办。